为维护祖母人格权 赵一曼孙女状告多家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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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祖母人格权 赵一曼孙女状告多家媒体      2010年02月20日 新华网综合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2月20日上午,来自四川成都年过半百的陈红女士,向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诉状,状告上海文汇出版社有限公司、石耿立、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陈红称她系赵一曼烈士的孙女,持有国家民政部颁发的赵一曼同志在东北抗日战争中壮烈牺牲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并由中共四川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四川省大件运输公司委员会、宜宾市赵一曼纪念馆和北京市机电研究院,出具证明证实了赵一曼烈士于1928年5月在莫斯科与陈达帮同志结婚,后生子陈掖贤(乳名:宁儿),陈掖贤(已去世)是陈红的生父,陈达帮同志是陈红的祖父。

陈红诉称,2009年7月文汇出版社出版、发行了石耿立著《遮蔽与记忆》一书,其中包含《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该文以历史散文的形式记述;抗日民族英雄赵一曼在对日作战中负伤被俘、遭受刑讯、直至牺牲的过程。在该文中,作者引用三份历史档案:伪《滨江省警务厅关于赵一曼的情况报告》;伪滨江省公署警务厅司法科法医股《关于赵一曼女士伤检诊断报告》伪滨江省公署警务厅司法科暨特务科《关于审讯赵一曼女士效果的报告》中,赵一曼烈士遭受日本宪兵和特务实施“电刑”刑讯过程,其中尤为详细的记载赵一曼烈士遭受“电刑”之后,身体各器官,尤其是性部位:乳头、乳房、会阴和阴道等处的生理反应,其记述之细和详尽,有如生理解剖和医学实验报告!其情其景“惨不忍睹、触目惊心!”

2009年8月,新浪公司在新浪网转载了:标题为《尘封档案:赵一曼牺牲前遭受百般凌辱》的文章。网易公司在网易网转载了:标题为《当年伤检报告赵一曼如何被折磨致死》的文章。华网汇通公司在经营的中华网转载了:标题为《当年伤检报告透露赵一曼如何被折磨致死》的文章。

陈红称她在得知上述情况后,就《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中引用的三份历史档案,向长期宣传赵一曼烈士的党史研究部门和党史专家求证,结论均为:至今尚未发现上述三份历史档案的存在。陈红以为《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已被国内外众多媒体,以不同方式转载、传播,所引用的三份所谓的“历史档案”及其记述的电刑内容,毫无事实依据。陈红还说赵一曼烈士即使是一位普通的逝者,也应该享有人格尊严,而涉案诸被告创作或传播严重失实的,且对英烈受刑之后的性器官进行大量、详尽文字描述,显然没有给赵一曼烈士以最起码的人格尊重。

原告要求判令上海文汇出版社有限公司、石耿立、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判令石耿立和文汇出版社分别在《光明日报》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在新浪网、网易网和中华网三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并连续刊登15天;判令新浪公司、网易公司和华网汇通公司分别删除在其经营网站中登载的侵权文章,在经营文章的首页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并连续刊登30天。

原告陈红在递交诉状中,还向法院递交了由东北烈士纪念馆出具的“赵一曼生平简介”。(李鸿光)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201002/0220_343_1550390.shtml为维护祖母人格权 赵一曼孙女状告多家媒体      2010年02月20日 新华网综合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2月20日上午,来自四川成都年过半百的陈红女士,向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诉状,状告上海文汇出版社有限公司、石耿立、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陈红称她系赵一曼烈士的孙女,持有国家民政部颁发的赵一曼同志在东北抗日战争中壮烈牺牲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并由中共四川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四川省大件运输公司委员会、宜宾市赵一曼纪念馆和北京市机电研究院,出具证明证实了赵一曼烈士于1928年5月在莫斯科与陈达帮同志结婚,后生子陈掖贤(乳名:宁儿),陈掖贤(已去世)是陈红的生父,陈达帮同志是陈红的祖父。

陈红诉称,2009年7月文汇出版社出版、发行了石耿立著《遮蔽与记忆》一书,其中包含《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该文以历史散文的形式记述;抗日民族英雄赵一曼在对日作战中负伤被俘、遭受刑讯、直至牺牲的过程。在该文中,作者引用三份历史档案:伪《滨江省警务厅关于赵一曼的情况报告》;伪滨江省公署警务厅司法科法医股《关于赵一曼女士伤检诊断报告》伪滨江省公署警务厅司法科暨特务科《关于审讯赵一曼女士效果的报告》中,赵一曼烈士遭受日本宪兵和特务实施“电刑”刑讯过程,其中尤为详细的记载赵一曼烈士遭受“电刑”之后,身体各器官,尤其是性部位:乳头、乳房、会阴和阴道等处的生理反应,其记述之细和详尽,有如生理解剖和医学实验报告!其情其景“惨不忍睹、触目惊心!”

2009年8月,新浪公司在新浪网转载了:标题为《尘封档案:赵一曼牺牲前遭受百般凌辱》的文章。网易公司在网易网转载了:标题为《当年伤检报告赵一曼如何被折磨致死》的文章。华网汇通公司在经营的中华网转载了:标题为《当年伤检报告透露赵一曼如何被折磨致死》的文章。

陈红称她在得知上述情况后,就《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中引用的三份历史档案,向长期宣传赵一曼烈士的党史研究部门和党史专家求证,结论均为:至今尚未发现上述三份历史档案的存在。陈红以为《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已被国内外众多媒体,以不同方式转载、传播,所引用的三份所谓的“历史档案”及其记述的电刑内容,毫无事实依据。陈红还说赵一曼烈士即使是一位普通的逝者,也应该享有人格尊严,而涉案诸被告创作或传播严重失实的,且对英烈受刑之后的性器官进行大量、详尽文字描述,显然没有给赵一曼烈士以最起码的人格尊重。

原告要求判令上海文汇出版社有限公司、石耿立、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判令石耿立和文汇出版社分别在《光明日报》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在新浪网、网易网和中华网三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并连续刊登15天;判令新浪公司、网易公司和华网汇通公司分别删除在其经营网站中登载的侵权文章,在经营文章的首页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并连续刊登30天。

原告陈红在递交诉状中,还向法院递交了由东北烈士纪念馆出具的“赵一曼生平简介”。(李鸿光)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201002/0220_343_1550390.shtml
都市为了孔方兄!!!杯具啊!
至今尚未发现上述三份历史档案的存在。:L

什么狗屁叫兽砖家!
duanjichenggong 发表于 2010-2-20 22:09


    也不能这么说~~

   那些个《尘封档案:赵一曼牺牲前遭受百般凌辱》啥NC文章~写的和重口味的SM小说似的...又是烙铁穿胸部...又是啥签子捅下身的~让谁家属看了也不是那个味...
为了抓眼球,啥都敢写···············
哎··················
把作者揪出来,体验他所描述的酷刑
现在都是什么人啊
口味确实太重------当然女人落在行刑者手里我们都知道怎么往坏里想都不为过,但写太仔细了就成H文了是吧,江姐也遭受过一些非人待遇,但艺术话处理下比较好
简直就是H文,就爱是重口味SM的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0-2-21 11:13
网上就有留传过赵一曼 江姐被H的色文
我想起了张爱玲和色戒
我原以为该文是H站创作的,居然还真有人发表...
媒体和流氓文人们为了钱连脸都不要了!
最早是N年前在H站看到的,没想到不久就在正式媒体看到了,当时很震惊啊。
该文是H站创作的
为了眼球和钱,还管啥人格尊重
那篇文章的作者很有虐待倾向啊。
原来写H文的,编起历史来也有一手啊
某年流传过的克格勃训练女特务的那本书,呵呵,估计也被参考过了
这个太过分了。
这个俺很多年前在种花上面看过......当时还信以为真,当时真是怒火万丈。
后来才知道是假的,只是没想到NC记者居然还......
[:a8:]赵一曼那篇文章其实改自20年前一篇美国人虐待越共女俘的SM文,没啥!
不稀奇,这种名为革命历史文章实为smH文的多了。写H文没什么,但是借革命烈士的名义来写,实在可恨!
yghaoren 发表于 2010-2-20 22:18


    那东西其实就是网上摘抄的SM文
当正文发了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0-2-21 11:13


    确实,这也是对烈士的尊重。
可恶。只是不大看好她这个官司的前景啊,现在的TG是走资派当道,法院跟商人就是一个鼻孔出气的。
现在的文人啊。。。。
这不和那3.5亿金卢布杯具有的一比吗
坐等有良心的《朱XX》《女xxx最后的xx》拷贝家.......
=====
另,CD有那篇文.......
这个要支持。写那些艳情之类小说的人要注意了。别什么都乱写,呵呵
henrychenwei 发表于 2010-2-22 15:11

如果法官认为这种H文不违法,那我倒是想写一写某些文人的奶奶如何如何:D
这个真该好好河蟹一下,什么都乱写!{:3_77:}
TG也真是,不该河蟹的乱河蟹,该强力河蟹的磨磨蹭蹭。这H文都出来好久了吧。。{:3_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