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学生通过网络买手枪 入室抢劫杀人被判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0:29:59
大四学生通过网络买手枪 入室抢劫杀人被判死刑


2006年01月15日 11:05

  中新网1月15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大四学生王彬沉溺于网络游戏并染上不良习气,为满足开销,他通过互联网购买手枪,实施入室抢劫,并致一人死亡。1月13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省高院委托,宣判王彬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彬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江西某理工工学院计算机系四年级的王彬,迷恋上了“传奇”游戏,经常泡在网吧里,并在网吧里结识了社会上的不良青年,逐渐染上了不良习气。2004年12月的一天晚上,王彬伙同魏龙携带火药枪、美工刀等工具,进入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111号联想电脑店,欲实施抢劫,但因店内人多而未能实施。
  2005年1月上旬,王彬、魏龙为再次实施抢劫犯罪,通过互联网购得仿64式手枪1把、子弹20发、消音器1件。2005年1月15日18时左右,王彬、魏龙携带仿64式手枪、消音器等作案工具,乘出租车窜到江苏省海安县大公镇王院村14组葛某家。王彬乘葛某打电话之际,持枪对准葛某后脑部位开枪,致葛某当场死亡。后王彬、魏龙从魏某身上搜到钱物和钥匙,并撬开葛家房门,共劫得现金人民币1400元,以及摄像机、照相机、金戒指、手机、手表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7878元。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彬与魏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购买枪支,共同入户实施抢劫,致被害人葛某死亡,且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王彬为主预谋购枪和抢劫,并选择抢劫地点、对象,实施抢劫时开枪杀人,为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罪行处罚。据此,法院以抢劫罪对王彬作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后,王彬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院经过审理,驳回王彬上诉,维持原判。(郭玉祥)大四学生通过网络买手枪 入室抢劫杀人被判死刑


2006年01月15日 11:05

  中新网1月15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大四学生王彬沉溺于网络游戏并染上不良习气,为满足开销,他通过互联网购买手枪,实施入室抢劫,并致一人死亡。1月13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省高院委托,宣判王彬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彬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江西某理工工学院计算机系四年级的王彬,迷恋上了“传奇”游戏,经常泡在网吧里,并在网吧里结识了社会上的不良青年,逐渐染上了不良习气。2004年12月的一天晚上,王彬伙同魏龙携带火药枪、美工刀等工具,进入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111号联想电脑店,欲实施抢劫,但因店内人多而未能实施。
  2005年1月上旬,王彬、魏龙为再次实施抢劫犯罪,通过互联网购得仿64式手枪1把、子弹20发、消音器1件。2005年1月15日18时左右,王彬、魏龙携带仿64式手枪、消音器等作案工具,乘出租车窜到江苏省海安县大公镇王院村14组葛某家。王彬乘葛某打电话之际,持枪对准葛某后脑部位开枪,致葛某当场死亡。后王彬、魏龙从魏某身上搜到钱物和钥匙,并撬开葛家房门,共劫得现金人民币1400元,以及摄像机、照相机、金戒指、手机、手表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7878元。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彬与魏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购买枪支,共同入户实施抢劫,致被害人葛某死亡,且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王彬为主预谋购枪和抢劫,并选择抢劫地点、对象,实施抢劫时开枪杀人,为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罪行处罚。据此,法院以抢劫罪对王彬作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后,王彬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院经过审理,驳回王彬上诉,维持原判。(郭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