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点对点裸聊不违法”——公权尊重私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4:10:30
“点对点裸聊不违法”———公权尊重私权

北京青年报:    2006年01月01日

  针对近来颇有争议的网络裸聊查处标准问题,公安部负责人日前给出界定说明:“在公共场所组织他人进行裸体表演,触犯了法律。但一些不以牟利为目的的点对点裸聊,此种行为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只能说污染了网上的环境”(《竞报》2005年12月30日)。

  “点对点裸聊不违法”,对于这一界定,笔者以为,是令人欣慰、值得赞赏的。之所以这么说,倒不是笔者个人对“裸聊”这种网络现象本身抱有什么好感,主观上希望它“不违法”,而是因为上述界定从法理逻辑上凸现了这样一个“亮点”:即事实上承认了“点对点”这种网络聊天形式的私人空间、私权性质———很明显,既然“在公共场所组织他人进行裸体表演”才算犯法,那么“点对点裸聊”之所以不违法,关键就在于它归属于私密性、个人性的私人空间,而为什么“此种行为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道理其实也在于此。

  强调私人空间在公共管理活动中的地位,无疑非常重要,因为从“限制权力、保障权利”的法治立场出发,公权与私权的关系必然是:公共权力以充分尊重和保护私人空间为根本目的,公权进入私权领域必须持审慎态度,纵然出于维护公共利益而不得已介入,也应受到严格的程序限制。近年来,正是基于这一基本的法治原则精神,我们在事关个人事务的立法上做出了一系列调整,比如,结婚离婚无须再开单位证明、取消强制婚检、学校不再干预大学生结婚等等,而最新的一个例子是,日前提交人大的《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不得进入公民住宅。”

  当然,明确“点对点裸聊”的私人空间、不违法性质,并不意味着它就是值得提倡的好事,在道德上也无可指责,相反,必须承认,即便是私人性质的“点对点裸聊”,在现实生活中,也不无道德风险,客观上可能会成为引发一些社会问题的诱因。但问题是,对于这种本质上是由个人权利扩大引发的,私人交往、公民自治范围内的道德事件,公共权力是否应该轻易介入、干预?笔者认为,法律的责任不是干预那些认为不道德的事情,而是管理那些破坏公众秩序和规则的事情。若夷(湖北市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 2:17:48编辑过]
“点对点裸聊不违法”———公权尊重私权

北京青年报:    2006年01月01日

  针对近来颇有争议的网络裸聊查处标准问题,公安部负责人日前给出界定说明:“在公共场所组织他人进行裸体表演,触犯了法律。但一些不以牟利为目的的点对点裸聊,此种行为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只能说污染了网上的环境”(《竞报》2005年12月30日)。

  “点对点裸聊不违法”,对于这一界定,笔者以为,是令人欣慰、值得赞赏的。之所以这么说,倒不是笔者个人对“裸聊”这种网络现象本身抱有什么好感,主观上希望它“不违法”,而是因为上述界定从法理逻辑上凸现了这样一个“亮点”:即事实上承认了“点对点”这种网络聊天形式的私人空间、私权性质———很明显,既然“在公共场所组织他人进行裸体表演”才算犯法,那么“点对点裸聊”之所以不违法,关键就在于它归属于私密性、个人性的私人空间,而为什么“此种行为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道理其实也在于此。

  强调私人空间在公共管理活动中的地位,无疑非常重要,因为从“限制权力、保障权利”的法治立场出发,公权与私权的关系必然是:公共权力以充分尊重和保护私人空间为根本目的,公权进入私权领域必须持审慎态度,纵然出于维护公共利益而不得已介入,也应受到严格的程序限制。近年来,正是基于这一基本的法治原则精神,我们在事关个人事务的立法上做出了一系列调整,比如,结婚离婚无须再开单位证明、取消强制婚检、学校不再干预大学生结婚等等,而最新的一个例子是,日前提交人大的《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不得进入公民住宅。”

  当然,明确“点对点裸聊”的私人空间、不违法性质,并不意味着它就是值得提倡的好事,在道德上也无可指责,相反,必须承认,即便是私人性质的“点对点裸聊”,在现实生活中,也不无道德风险,客观上可能会成为引发一些社会问题的诱因。但问题是,对于这种本质上是由个人权利扩大引发的,私人交往、公民自治范围内的道德事件,公共权力是否应该轻易介入、干预?笔者认为,法律的责任不是干预那些认为不道德的事情,而是管理那些破坏公众秩序和规则的事情。若夷(湖北市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 2:17:48编辑过]
果然是无聊......
<P>两地分居的时候点对点的裸聊可以起到望梅止渴的作用。</P>
<P>相当的莫名其妙,这就是科技带来的进步吗?</P>
<P>哎……………………</P>
这个难道不是进步吗?……谈恋爱,讲性爱既然都是人类进化的结果,那么更方便的谈,更方便的讲,不也是人类发展的方向吗?
<P>  算是公安部等执法部门的进化了……公共权力过大,对公务员来说容易犯错误,对公民来说容易容易被侵犯。还记得夫妻看黄碟事件么?就是公民私权被公权侵犯的典型案例。</P>
<P>  如果是恋人,网络裸聊还有利于缓解性饥渴,减少嫖娼等不道德行为。如果是一夜情,婚外情,那绝对是不道德的网络行为。</P>
<P>如果是收费的呢?</P>
有好有坏啊
有点钻牛角尖
点对点...公安部禁止的好象是传播和公共的这个,没禁止点对点和说它非法...是某些家伙自做多情吧!
[B]以下是引用[I]智动铅笔[/I]在2006-1-2 5:05:00的发言:[/B][BR]<P>两地分居的时候点对点的裸聊可以起到望梅止渴的作用。</P>

是的本人赞同.
  好的法律制度应该明确什么是它该受约束的范围,什么不是.最怕的就是一些钻牛角尖的人.因为通用汉语的表述的不严紧性,导致很多人就爱钻牛角尖.当然,我们的一些法律条文.....,不说也罢.
<P>有利有弊,不好鉴别</P>
照楼主的说法卖淫嫖娼也不算违法咯?确实国外很多国家是合法的。但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有一个基础就是中国的传统道德,不要拿西方那一套自由民主人权来说事儿。
<P>点对点,不是点对多,也不是赢利性质(不是点对多就决定了非赢利),那么就不应该是法律管的问题,而属于个人品德的问题:)</P>
某闻闺房之内,甚于裸聊者,多矣。
<P>有点钻牛角尖</P>
<P>============</P>
<P>法律就是要钻牛角尖.</P>[em01]
想怎样就怎样嘛,有些事情是管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