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估计要开展打击信息贩卖的专项活动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4:02:45
     这两天的电信诈骗致死案的根源其实就是个人信息泄露和非法买卖。这几天这几单案闹得那么大公安部看来要干点活打击一下这类活动了     这两天的电信诈骗致死案的根源其实就是个人信息泄露和非法买卖。这几天这几单案闹得那么大公安部看来要干点活打击一下这类活动了
早都该打击了。也不知道号码被谁卖了,天天都是贷款的。


最近的诈骗案的信息泄漏可能来源分析:
A.如果徐玉玉所有高中同学都收到类似短息,从学校和当地教育机构泄漏的可能性很大
B.如果是所有南京邮电大学录取生都收到类似短信,从南京邮电大学泄漏可能性很大。

最近的诈骗案的信息泄漏可能来源分析:
A.如果徐玉玉所有高中同学都收到类似短息,从学校和当地教育机构泄漏的可能性很大
B.如果是所有南京邮电大学录取生都收到类似短信,从南京邮电大学泄漏可能性很大。

sgfj12345 发表于 2016-8-26 16:51
早都该打击了。也不知道号码被谁卖了,天天都是贷款的。


个人信息买卖早成产业链了,有的从网上各社交平台直接抓取,有的直接从银行,学校,还有一些网站直接买。
我碰到过的公开卖个人信息的企业,同花顺,我问过炒股软件推销人员,他们直接告诉我就是从同花顺买的信息。
还有各种租房买房中介,买卖个人信息也很猖獗。

sgfj12345 发表于 2016-8-26 16:51
早都该打击了。也不知道号码被谁卖了,天天都是贷款的。


个人信息买卖早成产业链了,有的从网上各社交平台直接抓取,有的直接从银行,学校,还有一些网站直接买。
我碰到过的公开卖个人信息的企业,同花顺,我问过炒股软件推销人员,他们直接告诉我就是从同花顺买的信息。
还有各种租房买房中介,买卖个人信息也很猖獗。
网络上信息贩卖太狂了,尤其是 女生的信息,某某医院的护士名单,某学院女生信息,都打包成库叫卖
这事情吧,抓诈骗犯固然重要,但最重要的是抓源头,不仅抓个人,还要抓单位。
抓源头比抓诈骗犯容易多了,抓单位比抓个人容易。
比如大学泄露学生资料,直接抓学校,责任人直接抓,校长有责任抓校长,学生处处长有责任就抓处长,哪怕校长没有直接责任,也要行政记大过。必须逼迫源头单位自查自纠,要大幅度提高他们的犯罪成本。
打脸的事可不能干,这玩意都是体制内的人干的,打击狠了事情抖多了,上面脸面也不好看,人民会疑问就这管理水平还治理国家

sgfj12345 发表于 2016-8-26 16:51
早都该打击了。也不知道号码被谁卖了,天天都是贷款的。


你的手机号码谁会泄露呢? 无非是你提供过号码的一些单位,譬如水电煤,开发商,互联网商,银行,学校机构,社保登记,超市办会员卡,甚至电信移动公司自己,他们的电脑里一拉都是长串,成千上万用户的信息,黑客得手一次就够了,何况还有家贼和内鬼
sgfj12345 发表于 2016-8-26 16:51
早都该打击了。也不知道号码被谁卖了,天天都是贷款的。


你的手机号码谁会泄露呢? 无非是你提供过号码的一些单位,譬如水电煤,开发商,互联网商,银行,学校机构,社保登记,超市办会员卡,甚至电信移动公司自己,他们的电脑里一拉都是长串,成千上万用户的信息,黑客得手一次就够了,何况还有家贼和内鬼
网络实名制来了就更好了


网上很多在售一种软件,在你手机上网(不用wifi)浏览很多页面时,就可以抓取你的手机号、QQ号,接着推销或诈骗电话、短信、链接就来了~~

网上很多在售一种软件,在你手机上网(不用wifi)浏览很多页面时,就可以抓取你的手机号、QQ号,接着推销或诈骗电话、短信、链接就来了~~
bloodywind 发表于 2016-8-26 17:02
个人信息买卖早成产业链了,有的从网上各社交平台直接抓取,有的直接从银行,学校,还有一些网站直接买 ...
一样,同样是同花顺。他们开始承认是同花顺给的,我准备录音让他们再说一遍是不是同花顺给的时候,他们不说了。左顾右他开始,电话投诉同花顺公司,他们还不承认。说什么绝对不会卖信息。
这几年上面的口号是 打老虎苍蝇,现在苍蝇们顶风作案,打执政者的脸
其实估计上面也很烦这种苍蝇,特么就是以前几届光顾发展经济,别的不管,导致现在苍蝇太多了,民怨沸腾,其实对执政者也很麻烦的事情

这下逮到一个,看会不会好好收拾一下.............


应该立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此法应具有详尽条文,可操作性强。对公司或国家单位等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一旦发生泄露在追究个人责任的同时,对单位给予罚款等处罚,并责令其完善信息保护措施。对个人出售信息的行为,或购买信息后再转卖牟利达到一定金额或信息条数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三到十五年有期徒刑。

对购买公民信息用于不正当目的,如进行诈骗,骚扰他人工作和生活的,同样视情节大小追究刑事责任。对确因需要而不得不采集公民信息的,应向有关部门报备,包括采集范围,公民信息的使用用途等。



应该立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此法应具有详尽条文,可操作性强。对公司或国家单位等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一旦发生泄露在追究个人责任的同时,对单位给予罚款等处罚,并责令其完善信息保护措施。对个人出售信息的行为,或购买信息后再转卖牟利达到一定金额或信息条数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三到十五年有期徒刑。

对购买公民信息用于不正当目的,如进行诈骗,骚扰他人工作和生活的,同样视情节大小追究刑事责任。对确因需要而不得不采集公民信息的,应向有关部门报备,包括采集范围,公民信息的使用用途等。

要强化源头主体责任。谁是采集公民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财产信息,医疗信息,工作就学情况等)的主体单位,如银行,教育机构,房产管理部门。一旦泄露,严厉追责。其次,对于买卖公民信息用于不正当目的的,追究刑事责任。
你想得太美好了   
毁灭2012 发表于 2016-8-26 19:20
你想得太美好了
实话说太多不好。
都是内部人泄露的,应该抓一批
这个早就要整顿了啊
这事情吧,抓诈骗犯固然重要,但最重要的是抓源头,不仅抓个人,还要抓单位。
抓源头比抓诈骗犯容易多了, ...
直接买卖个人信息入刑,
手机号500条起步,
银行卡号200条
身份证号100条
基本刑期6个月,条数翻倍刑期翻倍。最多7年。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

单位犯罪,对单位并处罚金,对单位负责人依照前款处罚。

利用个人信息从事犯罪活动的,数罪并罚。

应该立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此法应具有详尽条文,可操作性强。对公司或国家单位等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 ...
还有,如果查证,买受人从出卖人非法买入个人信息,用于犯罪活动的,
只要该出卖人出卖个人信息行为违法,无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被用于犯罪活动,
都应当对被告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出卖人向被害人赔偿后,可以向买受人追偿。
民怨如此大不过就是不见动静,这次希望能来点真的吧。
都是内部人泄露的,应该抓一批
内部泄露的还是比较少。

百度一下 社工库,
可以知道现在网上有n多扫描加暴力获得数据库的情况。

全体中国人的个人信息已经泄露超过20亿人次了
这几年上面的口号是 打老虎苍蝇,现在苍蝇们顶风作案,打执政者的脸
其实估计上面也很烦这种苍蝇,特么就 ...

前几年公安部就开始抓黑客了,
结果报道出来的全是小喽啰和炮灰,

真正的牛人已经金盆洗手了
运动式的治理。
虽然这种诈骗案很难搞,但不死人还真不会动真格
这几年上面的口号是 打老虎苍蝇,现在苍蝇们顶风作案,打执政者的脸
其实估计上面也很烦这种苍蝇,特么就 ...
我也觉得是 保护人民 执政者之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