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新京报: “力挺宝强,声讨马蓉”已涉嫌违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21:23:16
把一件家庭私事上升到公共舆论,是互联网的工具恶性;但把道德问题演化成了针对当事人的违法侵犯,则是人性之恶。

  文/与归

  我们正在目睹一场几乎是互联网史上,前所未有的暴行。8月14日零点21分,王宝强在微博发布离婚声明。截止到8月15日上午,该条微博已经被转发60余万次,评论量190余万。而14日凌晨5点07分,王宝强前妻马蓉发微博称“欲盖弥彰,善恶自有真相”,该条微博的评论量则达到200余万。当我打开评论区,不寒而栗。几乎一边倒的都是对马蓉的谩骂、辱骂、甚至咒骂。其中,在马蓉的微博下,一条不堪入目、言语污秽的的辱骂评论,被赞了70余万次,这还不够,一些网友还要到这位博主的微博主页为其留言点赞、吹捧……他竟然成了骂人中的“网红”。而这,还仅仅是在微博。


  出轨,本是一个道德问题,可事情发酵到目前,部分网民的暴行已经涉嫌把事件上升到法律问题,其中掺杂了多项违法甚至犯罪的情节。

  首先,部分针对马蓉的言行,已经逾越了正常的谴责,成了人格侮辱和人身攻击,涉嫌侵犯名誉权、构成侮辱罪。而在王宝强和马蓉的微博评论区发放淫秽图片和视频链接,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而微博属于网上公开场所,尤其是此时的王宝强和马蓉的微博,曝光量相当大,对未成年人没有任何的屏障,情节已经相当严重。

  “

  事不关己,你可以选择高高挂起,但请不要狠狠砸下。

  ”


  暂且不说,把这些事情联系起来的网友脑洞不小,分析靠谱与否,就算有些可疑线索,正确的做法也是私下向警方举报,而不是在网上大放厥词,混淆视听。按照我国刑法第246条的定义,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把王宝强及其亲人遭遇的车祸扣到马蓉和宋喆头上,我只能说,这些“摩尔福斯”的想法挺大胆,只不过,后果也蛮严重的。每当热点新闻出现,总少不了段子手的“靓丽”身影。毫无例外,这次朋友圈也被他们的“机智”刷屏。只是这次,原谅我无法为他们喝彩,讽刺强权和不公是段子的生命力,但嘲笑一个出轨的女人和被背叛的男人,是低劣的抖机灵。底线在哪里,我看不到。道德的事情,还是停留在道德层面好。更可恶的,有好事者建起所谓的“粉丝群”来讨论王宝强孩子血脉所属的问题,这哪里是后援团,简直是抄后路的。


  社交高度网络化的时代,你可以自由发表言论,可以对不道德的人、事进行谴责,可以贡献有价值的分析,但所有的一切,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守住法律的边界。而悲哀莫过于,当一种违法犯罪来自多数人,甚至很多还是不具名的多数人时,往往不了了之。而这种不了了之的无奈局面,又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这种言行,让恶行得以持续。在《权力的游戏》第六季中,王后瑟曦·兰尼斯特由于被认为犯有有违道德的行为,被裸身在大街*河蟹*,接受来自民众的烂菜叶和臭鸡蛋。时空转换到我们生活的当下,就王宝强离婚事件,烂菜叶和臭鸡蛋只不过是替换成了文字和图片,且杀伤力有过之而无不及。把一件家庭私事上升到公共舆论,是互联网的工具恶性;但把道德问题演化成了针对当事人的违法侵犯,则是人性之恶。现在看来,首先做一个合格的网民,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事不关己,你可以选择高高挂起,但请不要狠狠砸下。把一件家庭私事上升到公共舆论,是互联网的工具恶性;但把道德问题演化成了针对当事人的违法侵犯,则是人性之恶。

  文/与归

  我们正在目睹一场几乎是互联网史上,前所未有的暴行。8月14日零点21分,王宝强在微博发布离婚声明。截止到8月15日上午,该条微博已经被转发60余万次,评论量190余万。而14日凌晨5点07分,王宝强前妻马蓉发微博称“欲盖弥彰,善恶自有真相”,该条微博的评论量则达到200余万。当我打开评论区,不寒而栗。几乎一边倒的都是对马蓉的谩骂、辱骂、甚至咒骂。其中,在马蓉的微博下,一条不堪入目、言语污秽的的辱骂评论,被赞了70余万次,这还不够,一些网友还要到这位博主的微博主页为其留言点赞、吹捧……他竟然成了骂人中的“网红”。而这,还仅仅是在微博。


  出轨,本是一个道德问题,可事情发酵到目前,部分网民的暴行已经涉嫌把事件上升到法律问题,其中掺杂了多项违法甚至犯罪的情节。

  首先,部分针对马蓉的言行,已经逾越了正常的谴责,成了人格侮辱和人身攻击,涉嫌侵犯名誉权、构成侮辱罪。而在王宝强和马蓉的微博评论区发放淫秽图片和视频链接,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而微博属于网上公开场所,尤其是此时的王宝强和马蓉的微博,曝光量相当大,对未成年人没有任何的屏障,情节已经相当严重。

  “

  事不关己,你可以选择高高挂起,但请不要狠狠砸下。

  ”


  暂且不说,把这些事情联系起来的网友脑洞不小,分析靠谱与否,就算有些可疑线索,正确的做法也是私下向警方举报,而不是在网上大放厥词,混淆视听。按照我国刑法第246条的定义,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把王宝强及其亲人遭遇的车祸扣到马蓉和宋喆头上,我只能说,这些“摩尔福斯”的想法挺大胆,只不过,后果也蛮严重的。每当热点新闻出现,总少不了段子手的“靓丽”身影。毫无例外,这次朋友圈也被他们的“机智”刷屏。只是这次,原谅我无法为他们喝彩,讽刺强权和不公是段子的生命力,但嘲笑一个出轨的女人和被背叛的男人,是低劣的抖机灵。底线在哪里,我看不到。道德的事情,还是停留在道德层面好。更可恶的,有好事者建起所谓的“粉丝群”来讨论王宝强孩子血脉所属的问题,这哪里是后援团,简直是抄后路的。


  社交高度网络化的时代,你可以自由发表言论,可以对不道德的人、事进行谴责,可以贡献有价值的分析,但所有的一切,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守住法律的边界。而悲哀莫过于,当一种违法犯罪来自多数人,甚至很多还是不具名的多数人时,往往不了了之。而这种不了了之的无奈局面,又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这种言行,让恶行得以持续。在《权力的游戏》第六季中,王后瑟曦·兰尼斯特由于被认为犯有有违道德的行为,被裸身在大街*河蟹*,接受来自民众的烂菜叶和臭鸡蛋。时空转换到我们生活的当下,就王宝强离婚事件,烂菜叶和臭鸡蛋只不过是替换成了文字和图片,且杀伤力有过之而无不及。把一件家庭私事上升到公共舆论,是互联网的工具恶性;但把道德问题演化成了针对当事人的违法侵犯,则是人性之恶。现在看来,首先做一个合格的网民,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事不关己,你可以选择高高挂起,但请不要狠狠砸下。
中国还处在舆论社会,当年jiang同志不是说过吗,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法律是准绳,而道德则是基础。
什么?不光孩子不是宝宝的,马蓉还和亲弟弟有一腿,和合伙谋杀亲夫?现实里的色后!!!!!
言论自由呢?
新京报这是收了多少钱?
敢用实名发这文章不?
饿嘞隔壁贴不是zt新京报:王宝强还迷恋农耕时代价值观 ?立马反转了不好吧
这是强行装逼啊。
强烈要求恢复通奸罪来打这个作者的脸。
这些婊子媒体一次次地突破中国的的道德底限,我QTM的
新京报到底收了多少公关费!?
新京报这是想在这波头条中占点出镜率么?
这种明显站队估计是收了公关费,还挺卖力
现在提马婊说话的基本都是一些女的,我不是性别歧视,但是我认为有些女的认为自己出轨也是什么追求幸福,全然不顾道德伦理的规范,这种自私的心态是当今社会风气给惯坏的。
新京报这不知道收了多少钱……不过新京报一直都是不要脸的SB
现在提马婊说话的基本都是一些女的,我不是性别歧视,但是我认为有些女的认为自己出轨也是什么追求幸福,全 ...
关键是,我们不反对谁去追求幸福,但是先离婚……她觉得不幸福,可以离婚,离婚之后怎么追求都可以……
还在婚内,衣食住行都是王宝强的钱,然后号称要这“追求幸福”,这就是臭婊子了……
坐等新京报记者老婆劈腿归来!
饿嘞隔壁贴不是zt新京报:王宝强还迷恋农耕时代价值观 ?立马反转了不好吧
没有反转。你仔细看看就能知道,新京报的那篇文章也是反王宝强的。从一开始,新京报就站在王宝强的对立面。
新京报缺少一个经纪人
新京报可谓新时代的红卫兵大字报~

这件事情早就不是家庭纠纷这么简单了,现在这么收钱群嘲洗地,这个报纸够下贱的~~
akula12345 发表于 2016-8-16 08:46
没有反转。你仔细看看就能知道,新京报的那篇文章也是反王宝强的。从一开始,新京报就站在王宝强的对立面 ...
这也算博眼球的一种套路吗?
“新京报”三根骨头就能收买的文人
新京报这个是在反对群众路线么?
马蓉出轨不关网友的事,那网友骂马蓉也不关新京报pi事
搏出位的一种套路罢了
有本事你去告啊,你掌握了话语权,可你堵不了悠悠众口。更不可能因为你一个报纸的胁迫,就让众人泯灭良心和道德。
当年那么多事情不都是公知朋友们告诉我们对于批评都应该虚心接受吗?别人讨论问提怎么就被你们恨上了,如果涉嫌诽谤之类,属于自诉案件,其他人没有资格出来说话辟谣或者辩论。
言论自由呢?
我们在讨论言论自由,你闭嘴!
新京报是奸夫淫妇开的报社?
看来,马蓉钱没少花
我们有言论自由,谢谢
小小叹叹 发表于 2016-8-16 08:28
这种明显站队估计是收了公关费,还挺卖力
不一定!打击中国传统价值观,是颜色革命前的准备措施之一。混水才好摸鱼,这清水,就是传统价值观,必须搅混了才好。
可以说 新京报 是为自己要准备扮演的角色辩护。
又是这家报纸啊!粗话……粗话!
我觉得也是,这样一方面倾向太大
似乎有人在冒用新京报的名义发文
#王宝强离婚##案件快报#【认为侵犯名誉 马蓉诉宝强删博】8月16日一早,马蓉委托律师到朝阳法院立案。因认为王宝强14日凌晨所发微博侵犯名誉,马蓉起诉王宝强,要求删除8月14日00:21分发布的微博并赔礼道歉。@北京朝阳法院 已正式受理此案。

来的好快。


http://news.qq.com/a/20160816/020017.htm

来的好快。
吃瓜群众都反应不过来了。

http://news.qq.com/a/20160816/020017.htm

来的好快。
吃瓜群众都反应不过来了。
zh020 发表于 2016-8-16 10:14
#王宝强离婚##案件快报#【认为侵犯名誉 马蓉诉宝强删博】8月16日一早,马蓉委托律师到朝阳法院立案。因认为 ...
这个控诉是软弱无力的,这种事关键在于第一时间如何回复,现在这么起诉我感觉无非是拖延时间。
spar0306 发表于 2016-8-16 10:16
这个控诉是软弱无力的,这种事关键在于第一时间如何回复,现在这么起诉我感觉无非是拖延时间。
第一时间 必然是 懵比了。
等马反应过来,就是 有律师出了这个主意。
当年,陈老师冠希 向法庭申请禁止令,理由很简单,就是未经著作权人同意 发布作品属于违法。但是,这一切已经不能阻止人民群众 发现事实的真相,真的的图像。
果然戴绿帽子是最能让屌丝同情的一件事
武大郎嘛
最近正在看金瓶梅
犯了哪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