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见儿判决书晕厥身亡 家属向法院索赔130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2:50:02
老人见儿判决书晕厥身亡 家属向法院索赔1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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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3评论2016年08月12日10:08         南方都市报
老人见儿判决书晕厥身亡 家属向法院索赔1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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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老人见判决书晕厥亡 家属向法院索赔130万
  多名律师表示,法院送法律文书是正常履行工作,家属提出的索赔诉求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
  南都讯 记者杨亮 儿媳闹离婚,因儿子涉嫌犯罪逃匿,地方法院上门向公公送达判决书时,珠海一名63岁的老人竟当场晕厥,不治身亡。死者家属昨日向南都记者质疑,老人是受不了刺激,气急身亡,上门送文书的法院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据此索赔100多万元。但几名律师表示,法院送法律文书是正常履行工作,家属提出的索赔诉求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
  不满判决,老人当场死亡
  南都记者了解到,63岁的黄勇生前是平沙一名退休教师,退休后被返聘任高栏港区关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从法院上门送判决书,到我父亲晕倒死亡整个过程只有十几分钟,”死者的女儿黄女士自述,导致父亲死亡的导火索是其二嫂的离婚诉讼,其二哥黄某文早年因涉嫌犯罪,长期逃逸在外,音讯全无。
  南都记者获悉,吴某娇与黄某文2001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后黄某文涉嫌强奸刑事犯罪,公安部门于2011年7月立案调查,并上网追逃,黄某文选择了逃逸,至今未归案,吴某娇去年提出离婚。受理该案的金湾法院平沙法庭随后判决两人离婚。
  2015年11月10日下午4点多,平沙法庭有关人员上门送达上述法律文书时,老人黄勇出人意料地当场晕厥,当120赶到时人已经死亡。
  家属质疑法庭不该上门
  死者家属在一份书面材料中介绍,在儿媳提出离婚后,因为涉及到房产、财产以及债务和小孩抚养等问题,其父亲曾旁听该案,当时提出希望在儿子不见的情况下,由老人出面代为应诉,同时一并解决离婚涉及的财产、债务和小孩抚养问题,但因为老人不是离婚案件当事人,法庭没有采纳该要求。“我父亲后来就不想再管这件事,也想不再过 问 二 嫂 离 婚 的 事 情了。”黄女士说。
  家属称,就在老人不想再管儿子儿媳离婚的事情后,法院又上门向老人送裁定离婚的文书,老人当时很生气,简单交谈几句后突然倒地,现场的家人立即实施救治,但等120医生赶到,老人已经没有生命特征,口鼻流血,属于非正常死亡。不过,家属坦言,法官上门送达文书时,并无过激或挑衅性言语,与老人也没有肢体接触,当时说是来帮助你们的,“老人随后质问你们帮了我们什么,并跟法官顶了几句,没几句老人突然倒地,事后有法官还掏出500元悄悄放在我们家的柜子上,家人后来才看到,”黄女士说。
  “父亲既然不是离婚官司的当事人,法院就不应把其儿子儿媳的离婚裁决书送给老人,导致老人情绪受到刺激,气急身亡,”家属质疑,法庭上门送达文书,在法律上属于留置送达,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留置送达只有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方可留置送达,但老人的儿子因涉嫌犯罪离家出走多年,已经没有跟老人同住,法院不应再把离婚判决书送给老人,应直接在媒体上公告。
  家属还表示,黄勇退休才3年,此前每年体检,身体状况一直不错,除胃炎外,目前未发现有心脑血管及其它方面的问题,法庭上门送达文书期间,老人死亡,无论怎样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死者家属索赔130多万
  调解无果,家属近日选择走法律途径,要求法院赔偿。起诉书称,法庭送达文书,执行工作任务时,老人死亡,法院应承担侵权责任,索赔相关丧葬费、遗体保管费用、死亡补偿费、损害抚慰金等逾130万元。
  女儿黄女士说,家里有三兄妹,但经济状况都不是很好,父亲黄勇是顶梁柱,退休金加返聘关工委工作的报酬,年收入超18万元,工资除照顾母亲,还能资助家人,其非正常死亡,不仅给家属带来极大的身心痛苦,在经济上也造成巨大损失,“我母亲体弱多病,每个月光药费就要2000元,现在父亲一走,这笔医药费都成了很大难题。”
  “中国人的平均年龄是78岁,因为这件事,父亲63岁就走了,其每个月退休金约为1 。4万元,仅工资损失就超过20 0多万。”黄某凤表示,索赔130多万是合理的。
  金湾法院昨日就该案回应,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审查,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的结果为准。
  律师说法
  法院无不合法举动
  索赔要求难获支持
  南都记者昨日咨询了4名律师。律师林叔权表示,法院送达文书,有当事人签收、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多种方式,法院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通常是邮寄送达、留置送达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会选择公告送达,上门送达是合法的,而从目前家属描述的情况来看,法院上门送达期间也没有不合法的举动,即便有证据证明老人因对判决内容有意见,情绪激动诱发疾病死亡,法院也不需承担责任。
  另外2名律师也支持该观点。律师林叔权表示,法律上,老人要代儿子应诉,须取得儿子的委托书,在儿子逃逸失联,没有委托书的情况下,法庭拒绝其代理儿子诉讼是合法的,这是审判问题,而事后送达判决书是程序问题,两者不是一码事,并不矛盾。
  不过,也有一名不愿具名的珠海律师表示,法院上门送达文书无过错,但如果家属有证据证明,老人的死亡与送达判决书有一定的因果联系,那么法院也应当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但承担的责任比例也很小,如果家属没有证据证明,或证明不了,家属的索赔要求就得不到支持。老人见儿判决书晕厥身亡 家属向法院索赔1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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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3评论2016年08月12日10:08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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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老人见判决书晕厥亡 家属向法院索赔130万
  多名律师表示,法院送法律文书是正常履行工作,家属提出的索赔诉求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
  南都讯 记者杨亮 儿媳闹离婚,因儿子涉嫌犯罪逃匿,地方法院上门向公公送达判决书时,珠海一名63岁的老人竟当场晕厥,不治身亡。死者家属昨日向南都记者质疑,老人是受不了刺激,气急身亡,上门送文书的法院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据此索赔100多万元。但几名律师表示,法院送法律文书是正常履行工作,家属提出的索赔诉求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
  不满判决,老人当场死亡
  南都记者了解到,63岁的黄勇生前是平沙一名退休教师,退休后被返聘任高栏港区关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从法院上门送判决书,到我父亲晕倒死亡整个过程只有十几分钟,”死者的女儿黄女士自述,导致父亲死亡的导火索是其二嫂的离婚诉讼,其二哥黄某文早年因涉嫌犯罪,长期逃逸在外,音讯全无。
  南都记者获悉,吴某娇与黄某文2001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后黄某文涉嫌强奸刑事犯罪,公安部门于2011年7月立案调查,并上网追逃,黄某文选择了逃逸,至今未归案,吴某娇去年提出离婚。受理该案的金湾法院平沙法庭随后判决两人离婚。
  2015年11月10日下午4点多,平沙法庭有关人员上门送达上述法律文书时,老人黄勇出人意料地当场晕厥,当120赶到时人已经死亡。
  家属质疑法庭不该上门
  死者家属在一份书面材料中介绍,在儿媳提出离婚后,因为涉及到房产、财产以及债务和小孩抚养等问题,其父亲曾旁听该案,当时提出希望在儿子不见的情况下,由老人出面代为应诉,同时一并解决离婚涉及的财产、债务和小孩抚养问题,但因为老人不是离婚案件当事人,法庭没有采纳该要求。“我父亲后来就不想再管这件事,也想不再过 问 二 嫂 离 婚 的 事 情了。”黄女士说。
  家属称,就在老人不想再管儿子儿媳离婚的事情后,法院又上门向老人送裁定离婚的文书,老人当时很生气,简单交谈几句后突然倒地,现场的家人立即实施救治,但等120医生赶到,老人已经没有生命特征,口鼻流血,属于非正常死亡。不过,家属坦言,法官上门送达文书时,并无过激或挑衅性言语,与老人也没有肢体接触,当时说是来帮助你们的,“老人随后质问你们帮了我们什么,并跟法官顶了几句,没几句老人突然倒地,事后有法官还掏出500元悄悄放在我们家的柜子上,家人后来才看到,”黄女士说。
  “父亲既然不是离婚官司的当事人,法院就不应把其儿子儿媳的离婚裁决书送给老人,导致老人情绪受到刺激,气急身亡,”家属质疑,法庭上门送达文书,在法律上属于留置送达,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留置送达只有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方可留置送达,但老人的儿子因涉嫌犯罪离家出走多年,已经没有跟老人同住,法院不应再把离婚判决书送给老人,应直接在媒体上公告。
  家属还表示,黄勇退休才3年,此前每年体检,身体状况一直不错,除胃炎外,目前未发现有心脑血管及其它方面的问题,法庭上门送达文书期间,老人死亡,无论怎样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死者家属索赔130多万
  调解无果,家属近日选择走法律途径,要求法院赔偿。起诉书称,法庭送达文书,执行工作任务时,老人死亡,法院应承担侵权责任,索赔相关丧葬费、遗体保管费用、死亡补偿费、损害抚慰金等逾130万元。
  女儿黄女士说,家里有三兄妹,但经济状况都不是很好,父亲黄勇是顶梁柱,退休金加返聘关工委工作的报酬,年收入超18万元,工资除照顾母亲,还能资助家人,其非正常死亡,不仅给家属带来极大的身心痛苦,在经济上也造成巨大损失,“我母亲体弱多病,每个月光药费就要2000元,现在父亲一走,这笔医药费都成了很大难题。”
  “中国人的平均年龄是78岁,因为这件事,父亲63岁就走了,其每个月退休金约为1 。4万元,仅工资损失就超过20 0多万。”黄某凤表示,索赔130多万是合理的。
  金湾法院昨日就该案回应,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审查,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的结果为准。
  律师说法
  法院无不合法举动
  索赔要求难获支持
  南都记者昨日咨询了4名律师。律师林叔权表示,法院送达文书,有当事人签收、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多种方式,法院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通常是邮寄送达、留置送达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会选择公告送达,上门送达是合法的,而从目前家属描述的情况来看,法院上门送达期间也没有不合法的举动,即便有证据证明老人因对判决内容有意见,情绪激动诱发疾病死亡,法院也不需承担责任。
  另外2名律师也支持该观点。律师林叔权表示,法律上,老人要代儿子应诉,须取得儿子的委托书,在儿子逃逸失联,没有委托书的情况下,法庭拒绝其代理儿子诉讼是合法的,这是审判问题,而事后送达判决书是程序问题,两者不是一码事,并不矛盾。
  不过,也有一名不愿具名的珠海律师表示,法院上门送达文书无过错,但如果家属有证据证明,老人的死亡与送达判决书有一定的因果联系,那么法院也应当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但承担的责任比例也很小,如果家属没有证据证明,或证明不了,家属的索赔要求就得不到支持。
http://news.sina.com.cn/s/wh/2016-08-12/doc-ifxuxnah3293886.shtml?from=wap
从感觉上说,这个事的确有点扯淡,把判决送给老人算几个意思?
总要有家属接判决书吧。。。。。。。
如果老人因为没接到判决书,又出了什么幺蛾子,是不是也要法院赔偿呢?法院360度全输啊。。。。。。。
现在饿人的套路只要闹就有人维稳掏钱
想钱想疯了。
“中国人的平均年龄是78岁,因为这件事,父亲63岁就走了,其每个月退休金约为1 。4万元,仅工资损失就超过20 0多万。”黄某凤表示,索赔130多万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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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1。4万!
WQNMGB,一家贱人
全家一堆啃老族
就是那些不具姓名的律师兴风作浪。
看到这样的刁民,古代诉讼开庭前打打板子滚滚钉板很有必要。
都在啃死者

大胃王 发表于 2016-8-12 21:44
从感觉上说,这个事的确有点扯淡,把判决送给老人算几个意思?


很有可能老人的二儿子户籍登记地址就是老人家的地址,法院按照户籍地址去送达也没什么不对
大胃王 发表于 2016-8-12 21:44
从感觉上说,这个事的确有点扯淡,把判决送给老人算几个意思?


很有可能老人的二儿子户籍登记地址就是老人家的地址,法院按照户籍地址去送达也没什么不对
第一幻想 发表于 2016-8-12 22:57
很有可能老人的二儿子户籍登记地址就是老人家的地址,法院按照户籍地址去送达也没什么不对
您说的是,这种可能性是有的
从感觉上说,这个事的确有点扯淡,把判决送给老人算几个意思?
你得意思是‘‘烧’’给老人的儿子?
……这逻辑我服
从感觉上说,这个事的确有点扯淡,把判决送给老人算几个意思?
不发通知书....

几年以后 某嫌疑人服刑数年 家属不知情...嫌疑人父亲知道以后暴毙..家属要求赔偿...

以前我觉得,嫌疑人沾着公检法就必须有不死Buff加成!

被强制措施了,就不能死了...这是要死了 比打个boss还过瘾....

现在嫌疑人家属都要求这个buff了?

真没那么大的奶啊....
把酒卧云端 发表于 2016-8-12 23:33
你得意思是‘‘烧’’给老人的儿子?

烧不烧,那是法庭的事,对此我没啥建议,他们依法操作就可以了。

只是,我觉得,如果某人父母离婚的话,法庭没理由把判决结果递送给他,他又不当事人。
这老头其实是被自己儿子给气死的。
全家一堆啃老族
63岁就有3个孩纸,这个地方不实行计划生育?
“中国人的平均年龄是78岁,因为这件事,父亲63岁就走了,其每个月退休金约为1 。4万元,仅工资损失就超过2 ...
退休金加返聘关工委工作的报酬,年收入超18万元,
退休的父亲是家中的顶梁柱,不仅养老娘,还资助孩子们。当子女的也好意思说。
大胃王 发表于 2016-8-13 00:34
烧不烧,那是法庭的事,对此我没啥建议,他们依法操作就可以了。

只是,我觉得,如果某人父母离婚的 ...
好,不送判决书,发个公告什么的直接执行
这是离婚案,涉及财产分割的
又可以跳出来说
连被起诉一方的家人都不通知,法院暗箱操作
是不是和另一方勾结,受贿

如果法院留着判决书
等抓到了人才执行
又会说法院的执行能力是一坨屎

反正怎么样都有得骂法院的是不是?
老头明明是被不争气的儿子气死的,家人不去找那个逆子,反而来找法院的碴?
法院给家属130万幂币就皆大欢喜了。
有什么教师可以在中国领退休金达到1.4万元?咄咄怪事。。。。一家人全部都是啃老族哦!
其每个月退休金约为1 。4万元

这比板上大多数板友收入不低了吧
按规定是不是无法起诉法院啊
很合理啊,法院不是经常用这个逻辑判案么。
你开车按喇叭,老头倒地,法院也是判你赔钱。
老头打你,你并未还手,老头自己激动猝死,你还要赔钱。
怎么现在要赔钱的是法院,这法律就要变变了?


如果他是当地某个地方高校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再加上工委的返聘收入,收入肯定不少。
法院判别人的时候从来不考虑莫名其妙的理由,轮到自己怎么就不理解了?作为法制社会的形象,他们应该做到比别人更好,别人做不到的事情他们能做到,别人想不到的事情替别人想到。不要把自己定为裁判这种近乎上帝的角色,光吃不拉。
我觉得家属还可以加上这几个事项:老头在家里是个家务能手、家教老师、看家护院、买菜做饭、修车等等,这些都可以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计算出来。法院不能判决别人的时候计算这个,轮到自己就踢到一边玩去。

如果他是当地某个地方高校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再加上工委的返聘收入,收入肯定不少。
法院判别人的时候从来不考虑莫名其妙的理由,轮到自己怎么就不理解了?作为法制社会的形象,他们应该做到比别人更好,别人做不到的事情他们能做到,别人想不到的事情替别人想到。不要把自己定为裁判这种近乎上帝的角色,光吃不拉。
我觉得家属还可以加上这几个事项:老头在家里是个家务能手、家教老师、看家护院、买菜做饭、修车等等,这些都可以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计算出来。法院不能判决别人的时候计算这个,轮到自己就踢到一边玩去。
让他犯法的儿子赔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