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见儿判决书晕厥身亡 家属向法院索赔130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2:50:02
老人见儿判决书晕厥身亡 家属向法院索赔1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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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3评论2016年08月12日10:08 南方都市报
老人见儿判决书晕厥身亡 家属向法院索赔1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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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老人见判决书晕厥亡 家属向法院索赔130万
多名律师表示,法院送法律文书是正常履行工作,家属提出的索赔诉求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
南都讯 记者杨亮 儿媳闹离婚,因儿子涉嫌犯罪逃匿,地方法院上门向公公送达判决书时,珠海一名63岁的老人竟当场晕厥,不治身亡。死者家属昨日向南都记者质疑,老人是受不了刺激,气急身亡,上门送文书的法院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据此索赔100多万元。但几名律师表示,法院送法律文书是正常履行工作,家属提出的索赔诉求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
不满判决,老人当场死亡
南都记者了解到,63岁的黄勇生前是平沙一名退休教师,退休后被返聘任高栏港区关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从法院上门送判决书,到我父亲晕倒死亡整个过程只有十几分钟,”死者的女儿黄女士自述,导致父亲死亡的导火索是其二嫂的离婚诉讼,其二哥黄某文早年因涉嫌犯罪,长期逃逸在外,音讯全无。
南都记者获悉,吴某娇与黄某文2001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后黄某文涉嫌强奸刑事犯罪,公安部门于2011年7月立案调查,并上网追逃,黄某文选择了逃逸,至今未归案,吴某娇去年提出离婚。受理该案的金湾法院平沙法庭随后判决两人离婚。
2015年11月10日下午4点多,平沙法庭有关人员上门送达上述法律文书时,老人黄勇出人意料地当场晕厥,当120赶到时人已经死亡。
家属质疑法庭不该上门
死者家属在一份书面材料中介绍,在儿媳提出离婚后,因为涉及到房产、财产以及债务和小孩抚养等问题,其父亲曾旁听该案,当时提出希望在儿子不见的情况下,由老人出面代为应诉,同时一并解决离婚涉及的财产、债务和小孩抚养问题,但因为老人不是离婚案件当事人,法庭没有采纳该要求。“我父亲后来就不想再管这件事,也想不再过 问 二 嫂 离 婚 的 事 情了。”黄女士说。
家属称,就在老人不想再管儿子儿媳离婚的事情后,法院又上门向老人送裁定离婚的文书,老人当时很生气,简单交谈几句后突然倒地,现场的家人立即实施救治,但等120医生赶到,老人已经没有生命特征,口鼻流血,属于非正常死亡。不过,家属坦言,法官上门送达文书时,并无过激或挑衅性言语,与老人也没有肢体接触,当时说是来帮助你们的,“老人随后质问你们帮了我们什么,并跟法官顶了几句,没几句老人突然倒地,事后有法官还掏出500元悄悄放在我们家的柜子上,家人后来才看到,”黄女士说。
“父亲既然不是离婚官司的当事人,法院就不应把其儿子儿媳的离婚裁决书送给老人,导致老人情绪受到刺激,气急身亡,”家属质疑,法庭上门送达文书,在法律上属于留置送达,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留置送达只有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方可留置送达,但老人的儿子因涉嫌犯罪离家出走多年,已经没有跟老人同住,法院不应再把离婚判决书送给老人,应直接在媒体上公告。
家属还表示,黄勇退休才3年,此前每年体检,身体状况一直不错,除胃炎外,目前未发现有心脑血管及其它方面的问题,法庭上门送达文书期间,老人死亡,无论怎样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死者家属索赔130多万
调解无果,家属近日选择走法律途径,要求法院赔偿。起诉书称,法庭送达文书,执行工作任务时,老人死亡,法院应承担侵权责任,索赔相关丧葬费、遗体保管费用、死亡补偿费、损害抚慰金等逾130万元。
女儿黄女士说,家里有三兄妹,但经济状况都不是很好,父亲黄勇是顶梁柱,退休金加返聘关工委工作的报酬,年收入超18万元,工资除照顾母亲,还能资助家人,其非正常死亡,不仅给家属带来极大的身心痛苦,在经济上也造成巨大损失,“我母亲体弱多病,每个月光药费就要2000元,现在父亲一走,这笔医药费都成了很大难题。”
“中国人的平均年龄是78岁,因为这件事,父亲63岁就走了,其每个月退休金约为1 。4万元,仅工资损失就超过20 0多万。”黄某凤表示,索赔130多万是合理的。
金湾法院昨日就该案回应,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审查,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的结果为准。
律师说法
法院无不合法举动
索赔要求难获支持
南都记者昨日咨询了4名律师。律师林叔权表示,法院送达文书,有当事人签收、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多种方式,法院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通常是邮寄送达、留置送达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会选择公告送达,上门送达是合法的,而从目前家属描述的情况来看,法院上门送达期间也没有不合法的举动,即便有证据证明老人因对判决内容有意见,情绪激动诱发疾病死亡,法院也不需承担责任。
另外2名律师也支持该观点。律师林叔权表示,法律上,老人要代儿子应诉,须取得儿子的委托书,在儿子逃逸失联,没有委托书的情况下,法庭拒绝其代理儿子诉讼是合法的,这是审判问题,而事后送达判决书是程序问题,两者不是一码事,并不矛盾。
不过,也有一名不愿具名的珠海律师表示,法院上门送达文书无过错,但如果家属有证据证明,老人的死亡与送达判决书有一定的因果联系,那么法院也应当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但承担的责任比例也很小,如果家属没有证据证明,或证明不了,家属的索赔要求就得不到支持。老人见儿判决书晕厥身亡 家属向法院索赔1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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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3评论2016年08月12日10:08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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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老人见判决书晕厥亡 家属向法院索赔130万
多名律师表示,法院送法律文书是正常履行工作,家属提出的索赔诉求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
南都讯 记者杨亮 儿媳闹离婚,因儿子涉嫌犯罪逃匿,地方法院上门向公公送达判决书时,珠海一名63岁的老人竟当场晕厥,不治身亡。死者家属昨日向南都记者质疑,老人是受不了刺激,气急身亡,上门送文书的法院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据此索赔100多万元。但几名律师表示,法院送法律文书是正常履行工作,家属提出的索赔诉求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
不满判决,老人当场死亡
南都记者了解到,63岁的黄勇生前是平沙一名退休教师,退休后被返聘任高栏港区关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从法院上门送判决书,到我父亲晕倒死亡整个过程只有十几分钟,”死者的女儿黄女士自述,导致父亲死亡的导火索是其二嫂的离婚诉讼,其二哥黄某文早年因涉嫌犯罪,长期逃逸在外,音讯全无。
南都记者获悉,吴某娇与黄某文2001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后黄某文涉嫌强奸刑事犯罪,公安部门于2011年7月立案调查,并上网追逃,黄某文选择了逃逸,至今未归案,吴某娇去年提出离婚。受理该案的金湾法院平沙法庭随后判决两人离婚。
2015年11月10日下午4点多,平沙法庭有关人员上门送达上述法律文书时,老人黄勇出人意料地当场晕厥,当120赶到时人已经死亡。
家属质疑法庭不该上门
死者家属在一份书面材料中介绍,在儿媳提出离婚后,因为涉及到房产、财产以及债务和小孩抚养等问题,其父亲曾旁听该案,当时提出希望在儿子不见的情况下,由老人出面代为应诉,同时一并解决离婚涉及的财产、债务和小孩抚养问题,但因为老人不是离婚案件当事人,法庭没有采纳该要求。“我父亲后来就不想再管这件事,也想不再过 问 二 嫂 离 婚 的 事 情了。”黄女士说。
家属称,就在老人不想再管儿子儿媳离婚的事情后,法院又上门向老人送裁定离婚的文书,老人当时很生气,简单交谈几句后突然倒地,现场的家人立即实施救治,但等120医生赶到,老人已经没有生命特征,口鼻流血,属于非正常死亡。不过,家属坦言,法官上门送达文书时,并无过激或挑衅性言语,与老人也没有肢体接触,当时说是来帮助你们的,“老人随后质问你们帮了我们什么,并跟法官顶了几句,没几句老人突然倒地,事后有法官还掏出500元悄悄放在我们家的柜子上,家人后来才看到,”黄女士说。
“父亲既然不是离婚官司的当事人,法院就不应把其儿子儿媳的离婚裁决书送给老人,导致老人情绪受到刺激,气急身亡,”家属质疑,法庭上门送达文书,在法律上属于留置送达,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留置送达只有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方可留置送达,但老人的儿子因涉嫌犯罪离家出走多年,已经没有跟老人同住,法院不应再把离婚判决书送给老人,应直接在媒体上公告。
家属还表示,黄勇退休才3年,此前每年体检,身体状况一直不错,除胃炎外,目前未发现有心脑血管及其它方面的问题,法庭上门送达文书期间,老人死亡,无论怎样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死者家属索赔130多万
调解无果,家属近日选择走法律途径,要求法院赔偿。起诉书称,法庭送达文书,执行工作任务时,老人死亡,法院应承担侵权责任,索赔相关丧葬费、遗体保管费用、死亡补偿费、损害抚慰金等逾130万元。
女儿黄女士说,家里有三兄妹,但经济状况都不是很好,父亲黄勇是顶梁柱,退休金加返聘关工委工作的报酬,年收入超18万元,工资除照顾母亲,还能资助家人,其非正常死亡,不仅给家属带来极大的身心痛苦,在经济上也造成巨大损失,“我母亲体弱多病,每个月光药费就要2000元,现在父亲一走,这笔医药费都成了很大难题。”
“中国人的平均年龄是78岁,因为这件事,父亲63岁就走了,其每个月退休金约为1 。4万元,仅工资损失就超过20 0多万。”黄某凤表示,索赔130多万是合理的。
金湾法院昨日就该案回应,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审查,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的结果为准。
律师说法
法院无不合法举动
索赔要求难获支持
南都记者昨日咨询了4名律师。律师林叔权表示,法院送达文书,有当事人签收、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多种方式,法院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通常是邮寄送达、留置送达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会选择公告送达,上门送达是合法的,而从目前家属描述的情况来看,法院上门送达期间也没有不合法的举动,即便有证据证明老人因对判决内容有意见,情绪激动诱发疾病死亡,法院也不需承担责任。
另外2名律师也支持该观点。律师林叔权表示,法律上,老人要代儿子应诉,须取得儿子的委托书,在儿子逃逸失联,没有委托书的情况下,法庭拒绝其代理儿子诉讼是合法的,这是审判问题,而事后送达判决书是程序问题,两者不是一码事,并不矛盾。
不过,也有一名不愿具名的珠海律师表示,法院上门送达文书无过错,但如果家属有证据证明,老人的死亡与送达判决书有一定的因果联系,那么法院也应当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但承担的责任比例也很小,如果家属没有证据证明,或证明不了,家属的索赔要求就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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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律师表示,法院送法律文书是正常履行工作,家属提出的索赔诉求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
南都讯 记者杨亮 儿媳闹离婚,因儿子涉嫌犯罪逃匿,地方法院上门向公公送达判决书时,珠海一名63岁的老人竟当场晕厥,不治身亡。死者家属昨日向南都记者质疑,老人是受不了刺激,气急身亡,上门送文书的法院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据此索赔100多万元。但几名律师表示,法院送法律文书是正常履行工作,家属提出的索赔诉求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
不满判决,老人当场死亡
南都记者了解到,63岁的黄勇生前是平沙一名退休教师,退休后被返聘任高栏港区关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从法院上门送判决书,到我父亲晕倒死亡整个过程只有十几分钟,”死者的女儿黄女士自述,导致父亲死亡的导火索是其二嫂的离婚诉讼,其二哥黄某文早年因涉嫌犯罪,长期逃逸在外,音讯全无。
南都记者获悉,吴某娇与黄某文2001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后黄某文涉嫌强奸刑事犯罪,公安部门于2011年7月立案调查,并上网追逃,黄某文选择了逃逸,至今未归案,吴某娇去年提出离婚。受理该案的金湾法院平沙法庭随后判决两人离婚。
2015年11月10日下午4点多,平沙法庭有关人员上门送达上述法律文书时,老人黄勇出人意料地当场晕厥,当120赶到时人已经死亡。
家属质疑法庭不该上门
死者家属在一份书面材料中介绍,在儿媳提出离婚后,因为涉及到房产、财产以及债务和小孩抚养等问题,其父亲曾旁听该案,当时提出希望在儿子不见的情况下,由老人出面代为应诉,同时一并解决离婚涉及的财产、债务和小孩抚养问题,但因为老人不是离婚案件当事人,法庭没有采纳该要求。“我父亲后来就不想再管这件事,也想不再过 问 二 嫂 离 婚 的 事 情了。”黄女士说。
家属称,就在老人不想再管儿子儿媳离婚的事情后,法院又上门向老人送裁定离婚的文书,老人当时很生气,简单交谈几句后突然倒地,现场的家人立即实施救治,但等120医生赶到,老人已经没有生命特征,口鼻流血,属于非正常死亡。不过,家属坦言,法官上门送达文书时,并无过激或挑衅性言语,与老人也没有肢体接触,当时说是来帮助你们的,“老人随后质问你们帮了我们什么,并跟法官顶了几句,没几句老人突然倒地,事后有法官还掏出500元悄悄放在我们家的柜子上,家人后来才看到,”黄女士说。
“父亲既然不是离婚官司的当事人,法院就不应把其儿子儿媳的离婚裁决书送给老人,导致老人情绪受到刺激,气急身亡,”家属质疑,法庭上门送达文书,在法律上属于留置送达,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留置送达只有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方可留置送达,但老人的儿子因涉嫌犯罪离家出走多年,已经没有跟老人同住,法院不应再把离婚判决书送给老人,应直接在媒体上公告。
家属还表示,黄勇退休才3年,此前每年体检,身体状况一直不错,除胃炎外,目前未发现有心脑血管及其它方面的问题,法庭上门送达文书期间,老人死亡,无论怎样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死者家属索赔130多万
调解无果,家属近日选择走法律途径,要求法院赔偿。起诉书称,法庭送达文书,执行工作任务时,老人死亡,法院应承担侵权责任,索赔相关丧葬费、遗体保管费用、死亡补偿费、损害抚慰金等逾130万元。
女儿黄女士说,家里有三兄妹,但经济状况都不是很好,父亲黄勇是顶梁柱,退休金加返聘关工委工作的报酬,年收入超18万元,工资除照顾母亲,还能资助家人,其非正常死亡,不仅给家属带来极大的身心痛苦,在经济上也造成巨大损失,“我母亲体弱多病,每个月光药费就要2000元,现在父亲一走,这笔医药费都成了很大难题。”
“中国人的平均年龄是78岁,因为这件事,父亲63岁就走了,其每个月退休金约为1 。4万元,仅工资损失就超过20 0多万。”黄某凤表示,索赔130多万是合理的。
金湾法院昨日就该案回应,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审查,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的结果为准。
律师说法
法院无不合法举动
索赔要求难获支持
南都记者昨日咨询了4名律师。律师林叔权表示,法院送达文书,有当事人签收、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多种方式,法院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通常是邮寄送达、留置送达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会选择公告送达,上门送达是合法的,而从目前家属描述的情况来看,法院上门送达期间也没有不合法的举动,即便有证据证明老人因对判决内容有意见,情绪激动诱发疾病死亡,法院也不需承担责任。
另外2名律师也支持该观点。律师林叔权表示,法律上,老人要代儿子应诉,须取得儿子的委托书,在儿子逃逸失联,没有委托书的情况下,法庭拒绝其代理儿子诉讼是合法的,这是审判问题,而事后送达判决书是程序问题,两者不是一码事,并不矛盾。
不过,也有一名不愿具名的珠海律师表示,法院上门送达文书无过错,但如果家属有证据证明,老人的死亡与送达判决书有一定的因果联系,那么法院也应当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但承担的责任比例也很小,如果家属没有证据证明,或证明不了,家属的索赔要求就得不到支持。老人见儿判决书晕厥身亡 家属向法院索赔1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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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见儿判决书晕厥身亡 家属向法院索赔1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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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律师表示,法院送法律文书是正常履行工作,家属提出的索赔诉求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
南都讯 记者杨亮 儿媳闹离婚,因儿子涉嫌犯罪逃匿,地方法院上门向公公送达判决书时,珠海一名63岁的老人竟当场晕厥,不治身亡。死者家属昨日向南都记者质疑,老人是受不了刺激,气急身亡,上门送文书的法院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据此索赔100多万元。但几名律师表示,法院送法律文书是正常履行工作,家属提出的索赔诉求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
不满判决,老人当场死亡
南都记者了解到,63岁的黄勇生前是平沙一名退休教师,退休后被返聘任高栏港区关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从法院上门送判决书,到我父亲晕倒死亡整个过程只有十几分钟,”死者的女儿黄女士自述,导致父亲死亡的导火索是其二嫂的离婚诉讼,其二哥黄某文早年因涉嫌犯罪,长期逃逸在外,音讯全无。
南都记者获悉,吴某娇与黄某文2001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后黄某文涉嫌强奸刑事犯罪,公安部门于2011年7月立案调查,并上网追逃,黄某文选择了逃逸,至今未归案,吴某娇去年提出离婚。受理该案的金湾法院平沙法庭随后判决两人离婚。
2015年11月10日下午4点多,平沙法庭有关人员上门送达上述法律文书时,老人黄勇出人意料地当场晕厥,当120赶到时人已经死亡。
家属质疑法庭不该上门
死者家属在一份书面材料中介绍,在儿媳提出离婚后,因为涉及到房产、财产以及债务和小孩抚养等问题,其父亲曾旁听该案,当时提出希望在儿子不见的情况下,由老人出面代为应诉,同时一并解决离婚涉及的财产、债务和小孩抚养问题,但因为老人不是离婚案件当事人,法庭没有采纳该要求。“我父亲后来就不想再管这件事,也想不再过 问 二 嫂 离 婚 的 事 情了。”黄女士说。
家属称,就在老人不想再管儿子儿媳离婚的事情后,法院又上门向老人送裁定离婚的文书,老人当时很生气,简单交谈几句后突然倒地,现场的家人立即实施救治,但等120医生赶到,老人已经没有生命特征,口鼻流血,属于非正常死亡。不过,家属坦言,法官上门送达文书时,并无过激或挑衅性言语,与老人也没有肢体接触,当时说是来帮助你们的,“老人随后质问你们帮了我们什么,并跟法官顶了几句,没几句老人突然倒地,事后有法官还掏出500元悄悄放在我们家的柜子上,家人后来才看到,”黄女士说。
“父亲既然不是离婚官司的当事人,法院就不应把其儿子儿媳的离婚裁决书送给老人,导致老人情绪受到刺激,气急身亡,”家属质疑,法庭上门送达文书,在法律上属于留置送达,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留置送达只有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方可留置送达,但老人的儿子因涉嫌犯罪离家出走多年,已经没有跟老人同住,法院不应再把离婚判决书送给老人,应直接在媒体上公告。
家属还表示,黄勇退休才3年,此前每年体检,身体状况一直不错,除胃炎外,目前未发现有心脑血管及其它方面的问题,法庭上门送达文书期间,老人死亡,无论怎样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死者家属索赔130多万
调解无果,家属近日选择走法律途径,要求法院赔偿。起诉书称,法庭送达文书,执行工作任务时,老人死亡,法院应承担侵权责任,索赔相关丧葬费、遗体保管费用、死亡补偿费、损害抚慰金等逾130万元。
女儿黄女士说,家里有三兄妹,但经济状况都不是很好,父亲黄勇是顶梁柱,退休金加返聘关工委工作的报酬,年收入超18万元,工资除照顾母亲,还能资助家人,其非正常死亡,不仅给家属带来极大的身心痛苦,在经济上也造成巨大损失,“我母亲体弱多病,每个月光药费就要2000元,现在父亲一走,这笔医药费都成了很大难题。”
“中国人的平均年龄是78岁,因为这件事,父亲63岁就走了,其每个月退休金约为1 。4万元,仅工资损失就超过20 0多万。”黄某凤表示,索赔130多万是合理的。
金湾法院昨日就该案回应,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审查,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的结果为准。
律师说法
法院无不合法举动
索赔要求难获支持
南都记者昨日咨询了4名律师。律师林叔权表示,法院送达文书,有当事人签收、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多种方式,法院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通常是邮寄送达、留置送达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会选择公告送达,上门送达是合法的,而从目前家属描述的情况来看,法院上门送达期间也没有不合法的举动,即便有证据证明老人因对判决内容有意见,情绪激动诱发疾病死亡,法院也不需承担责任。
另外2名律师也支持该观点。律师林叔权表示,法律上,老人要代儿子应诉,须取得儿子的委托书,在儿子逃逸失联,没有委托书的情况下,法庭拒绝其代理儿子诉讼是合法的,这是审判问题,而事后送达判决书是程序问题,两者不是一码事,并不矛盾。
不过,也有一名不愿具名的珠海律师表示,法院上门送达文书无过错,但如果家属有证据证明,老人的死亡与送达判决书有一定的因果联系,那么法院也应当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但承担的责任比例也很小,如果家属没有证据证明,或证明不了,家属的索赔要求就得不到支持。
http://news.sina.com.cn/s/wh/2016-08-12/doc-ifxuxnah3293886.shtml?from=wap
从感觉上说,这个事的确有点扯淡,把判决送给老人算几个意思?
总要有家属接判决书吧。。。。。。。
如果老人因为没接到判决书,又出了什么幺蛾子,是不是也要法院赔偿呢?法院360度全输啊。。。。。。。
现在饿人的套路只要闹就有人维稳掏钱
想钱想疯了。
“中国人的平均年龄是78岁,因为这件事,父亲63岁就走了,其每个月退休金约为1 。4万元,仅工资损失就超过20 0多万。”黄某凤表示,索赔130多万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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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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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1。4万!
WQNMGB,一家贱人
全家一堆啃老族
就是那些不具姓名的律师兴风作浪。
看到这样的刁民,古代诉讼开庭前打打板子滚滚钉板很有必要。
看到这样的刁民,古代诉讼开庭前打打板子滚滚钉板很有必要。
都在啃死者
大胃王 发表于 2016-8-12 21:44
从感觉上说,这个事的确有点扯淡,把判决送给老人算几个意思?
很有可能老人的二儿子户籍登记地址就是老人家的地址,法院按照户籍地址去送达也没什么不对
大胃王 发表于 2016-8-12 21:44
从感觉上说,这个事的确有点扯淡,把判决送给老人算几个意思?
很有可能老人的二儿子户籍登记地址就是老人家的地址,法院按照户籍地址去送达也没什么不对
第一幻想 发表于 2016-8-12 22:57
很有可能老人的二儿子户籍登记地址就是老人家的地址,法院按照户籍地址去送达也没什么不对
您说的是,这种可能性是有的
很有可能老人的二儿子户籍登记地址就是老人家的地址,法院按照户籍地址去送达也没什么不对
您说的是,这种可能性是有的
从感觉上说,这个事的确有点扯淡,把判决送给老人算几个意思?
你得意思是‘‘烧’’给老人的儿子?
你得意思是‘‘烧’’给老人的儿子?
……这逻辑我服
从感觉上说,这个事的确有点扯淡,把判决送给老人算几个意思?
不发通知书....
几年以后 某嫌疑人服刑数年 家属不知情...嫌疑人父亲知道以后暴毙..家属要求赔偿...
以前我觉得,嫌疑人沾着公检法就必须有不死Buff加成!
被强制措施了,就不能死了...这是要死了 比打个boss还过瘾....
现在嫌疑人家属都要求这个buff了?
真没那么大的奶啊....
不发通知书....
几年以后 某嫌疑人服刑数年 家属不知情...嫌疑人父亲知道以后暴毙..家属要求赔偿...
以前我觉得,嫌疑人沾着公检法就必须有不死Buff加成!
被强制措施了,就不能死了...这是要死了 比打个boss还过瘾....
现在嫌疑人家属都要求这个buff了?
真没那么大的奶啊....
把酒卧云端 发表于 2016-8-12 23:33
你得意思是‘‘烧’’给老人的儿子?
烧不烧,那是法庭的事,对此我没啥建议,他们依法操作就可以了。
只是,我觉得,如果某人父母离婚的话,法庭没理由把判决结果递送给他,他又不当事人。
你得意思是‘‘烧’’给老人的儿子?
烧不烧,那是法庭的事,对此我没啥建议,他们依法操作就可以了。
只是,我觉得,如果某人父母离婚的话,法庭没理由把判决结果递送给他,他又不当事人。
这老头其实是被自己儿子给气死的。
全家一堆啃老族
63岁就有3个孩纸,这个地方不实行计划生育?
63岁就有3个孩纸,这个地方不实行计划生育?
“中国人的平均年龄是78岁,因为这件事,父亲63岁就走了,其每个月退休金约为1 。4万元,仅工资损失就超过2 ...
退休金加返聘关工委工作的报酬,年收入超18万元,
退休金加返聘关工委工作的报酬,年收入超18万元,
退休的父亲是家中的顶梁柱,不仅养老娘,还资助孩子们。当子女的也好意思说。
大胃王 发表于 2016-8-13 00:34
烧不烧,那是法庭的事,对此我没啥建议,他们依法操作就可以了。
只是,我觉得,如果某人父母离婚的 ...
好,不送判决书,发个公告什么的直接执行
这是离婚案,涉及财产分割的
又可以跳出来说
连被起诉一方的家人都不通知,法院暗箱操作
是不是和另一方勾结,受贿
如果法院留着判决书
等抓到了人才执行
又会说法院的执行能力是一坨屎
反正怎么样都有得骂法院的是不是?
烧不烧,那是法庭的事,对此我没啥建议,他们依法操作就可以了。
只是,我觉得,如果某人父母离婚的 ...
好,不送判决书,发个公告什么的直接执行
这是离婚案,涉及财产分割的
又可以跳出来说
连被起诉一方的家人都不通知,法院暗箱操作
是不是和另一方勾结,受贿
如果法院留着判决书
等抓到了人才执行
又会说法院的执行能力是一坨屎
反正怎么样都有得骂法院的是不是?
老头明明是被不争气的儿子气死的,家人不去找那个逆子,反而来找法院的碴?
法院给家属130万幂币就皆大欢喜了。
有什么教师可以在中国领退休金达到1.4万元?咄咄怪事。。。。一家人全部都是啃老族哦!
其每个月退休金约为1 。4万元
这比板上大多数板友收入不低了吧
这比板上大多数板友收入不低了吧
按规定是不是无法起诉法院啊
很合理啊,法院不是经常用这个逻辑判案么。
你开车按喇叭,老头倒地,法院也是判你赔钱。
老头打你,你并未还手,老头自己激动猝死,你还要赔钱。
怎么现在要赔钱的是法院,这法律就要变变了?
你开车按喇叭,老头倒地,法院也是判你赔钱。
老头打你,你并未还手,老头自己激动猝死,你还要赔钱。
怎么现在要赔钱的是法院,这法律就要变变了?
如果他是当地某个地方高校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再加上工委的返聘收入,收入肯定不少。
法院判别人的时候从来不考虑莫名其妙的理由,轮到自己怎么就不理解了?作为法制社会的形象,他们应该做到比别人更好,别人做不到的事情他们能做到,别人想不到的事情替别人想到。不要把自己定为裁判这种近乎上帝的角色,光吃不拉。
我觉得家属还可以加上这几个事项:老头在家里是个家务能手、家教老师、看家护院、买菜做饭、修车等等,这些都可以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计算出来。法院不能判决别人的时候计算这个,轮到自己就踢到一边玩去。
如果他是当地某个地方高校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再加上工委的返聘收入,收入肯定不少。
法院判别人的时候从来不考虑莫名其妙的理由,轮到自己怎么就不理解了?作为法制社会的形象,他们应该做到比别人更好,别人做不到的事情他们能做到,别人想不到的事情替别人想到。不要把自己定为裁判这种近乎上帝的角色,光吃不拉。
我觉得家属还可以加上这几个事项:老头在家里是个家务能手、家教老师、看家护院、买菜做饭、修车等等,这些都可以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计算出来。法院不能判决别人的时候计算这个,轮到自己就踢到一边玩去。
让他犯法的儿子赔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