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仲裁结果恰恰充分证明了仲裁庭的违法性质(我归纳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9:58:38
      白皮书太长,我归纳的干货更便于广大网友的理解。

一、仲裁的结果恰恰证明了仲裁的违法性:
从仲裁结果来看,有的直接针对领土归属,领海划界,经济区划界,有的是经济区划界确定后的执法问题,大家都可以一一比对的。

1)将中国领土太平岛列为岩礁,已经涉及海洋划界,属于中国排除范围。
2)将中国领土黄岩岛成为浅滩,并允许菲菲渔民捕鱼,已经涉及陆地领土主权,属于海洋法公约不包含的范围;同时涉及海洋划界,属于中国排除范围。
3)将中国领土美济礁定义为菲菲经济区的低潮高地,已经涉及陆地领土主权,属于海洋法公约不包含的范围;同时涉及海洋划界,属于中国排除范围。
4)将南沙各个岛礁定义为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涉及海洋划界,属于中国排除范围。
5)限制中国海警船正当执法,属于划分领海专属经济区后的衍生问题,本质上也是中国排除的范围。
综上所述,足以证明这是非法仲裁庭的违法判决

中方法理依据:
陆地领土问题不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2006年,中国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排除性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和执法行动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公约》争端解决程序之外。包括中国在内的约30个国家作出的排除性声明,构成《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组成部分。


比对仲裁结果涉及的内容和中国的排除申明,明显是仲裁庭违反法律了。

二:  公约280条,公约281条与附件如何取舍的问题。
《公约》第十五部分第280条规定,“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损害任何缔约国于任何时候协议用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的权利”;第281条规定,“作为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各方的缔约各国,如已协议用自行选择的和平方法来谋求解决争端,则只有在诉诸这种方法仍未得到解决以及争端各方间的协议并不排除任何其他程序的情形下,才适用本部分所规定的程序”。

中方历史依据:
1995年8月,中菲共同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南海问题和其他领域合作的磋商联合声明》表示,“争议应由直接有关国家解决”;“双方承诺循序渐进地进行合作,最终谈判解决双方争议”。
等等许多证据。。。。

很显然,菲菲自己并没有留下所谓“只有在诉诸这种方法仍未得到解决以及争端各方间的协议并不排除任何其他程序的情形下”的有力证据。仲裁庭明显立案就是错误的。      白皮书太长,我归纳的干货更便于广大网友的理解。

一、仲裁的结果恰恰证明了仲裁的违法性:
从仲裁结果来看,有的直接针对领土归属,领海划界,经济区划界,有的是经济区划界确定后的执法问题,大家都可以一一比对的。

1)将中国领土太平岛列为岩礁,已经涉及海洋划界,属于中国排除范围。
2)将中国领土黄岩岛成为浅滩,并允许菲菲渔民捕鱼,已经涉及陆地领土主权,属于海洋法公约不包含的范围;同时涉及海洋划界,属于中国排除范围。
3)将中国领土美济礁定义为菲菲经济区的低潮高地,已经涉及陆地领土主权,属于海洋法公约不包含的范围;同时涉及海洋划界,属于中国排除范围。
4)将南沙各个岛礁定义为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涉及海洋划界,属于中国排除范围。
5)限制中国海警船正当执法,属于划分领海专属经济区后的衍生问题,本质上也是中国排除的范围。
综上所述,足以证明这是非法仲裁庭的违法判决

中方法理依据:
陆地领土问题不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2006年,中国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排除性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和执法行动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公约》争端解决程序之外。包括中国在内的约30个国家作出的排除性声明,构成《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组成部分。


比对仲裁结果涉及的内容和中国的排除申明,明显是仲裁庭违反法律了。

二:  公约280条,公约281条与附件如何取舍的问题。
《公约》第十五部分第280条规定,“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损害任何缔约国于任何时候协议用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的权利”;第281条规定,“作为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各方的缔约各国,如已协议用自行选择的和平方法来谋求解决争端,则只有在诉诸这种方法仍未得到解决以及争端各方间的协议并不排除任何其他程序的情形下,才适用本部分所规定的程序”。

中方历史依据:
1995年8月,中菲共同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南海问题和其他领域合作的磋商联合声明》表示,“争议应由直接有关国家解决”;“双方承诺循序渐进地进行合作,最终谈判解决双方争议”。
等等许多证据。。。。

很显然,菲菲自己并没有留下所谓“只有在诉诸这种方法仍未得到解决以及争端各方间的协议并不排除任何其他程序的情形下”的有力证据。仲裁庭明显立案就是错误的。


第一回当二楼哈,来上一段儿。甲:听词,听词。法院啊!(过门)打竹板, 乙:怎么样? 甲:我就唱法院。 乙:唱啊! 甲:这个唱法院啊我就唱法院。 乙:(大笑)没词了,没词了。 甲:今天这事不好办, 乙:实话都说出来了。 甲:打竹板,我就抬头看, 这个老板就在面前站。 好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 胆大包天开法院。 乙:那是,胆子小也不敢开法院啊! 甲:想方设法把钱赚, 私设公堂来审案。 老板发财真有道, 你吃了原告吃被告。 也不管谁是好人谁是贼 谁给的钱多你向着谁。 贪赃枉法害百姓, 冤假错案要人命。 国法难容你这害人精, 结果老板挨枪崩。 可爱的老板被枪毙, 老百姓出了气。 老板娘害了怕, 拍拍屁股改了嫁。……

第一回当二楼哈,来上一段儿。甲:听词,听词。法院啊!(过门)打竹板, 乙:怎么样? 甲:我就唱法院。 乙:唱啊! 甲:这个唱法院啊我就唱法院。 乙:(大笑)没词了,没词了。 甲:今天这事不好办, 乙:实话都说出来了。 甲:打竹板,我就抬头看, 这个老板就在面前站。 好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 胆大包天开法院。 乙:那是,胆子小也不敢开法院啊! 甲:想方设法把钱赚, 私设公堂来审案。 老板发财真有道, 你吃了原告吃被告。 也不管谁是好人谁是贼 谁给的钱多你向着谁。 贪赃枉法害百姓, 冤假错案要人命。 国法难容你这害人精, 结果老板挨枪崩。 可爱的老板被枪毙, 老百姓出了气。 老板娘害了怕, 拍拍屁股改了嫁。……
什么是仲裁,就是双方都要愿意接受。中国不接受,就不存在仲裁的问题。它受理就已经是违规了。
中方多次指出,菲律宾前政府所提仲裁事项,涉及领土主权争议的,不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管辖。这是《公约》的明文规定。上述几个国家如果诚实对待国际法,就应该正视《公约》的原义。
中方多次指出,菲律宾前政府所提仲裁事项,如果涉及海洋权益划分的,中国政府已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了排除管辖的保留声明。在此我必须强调,作出这样的排除管辖声明的,不只有中国一家,而是有几十个国家。比如,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中,除了1个国家到现在也没有加入《公约》,剩下的4个全都作出了排除管辖声明;再比如,曾在南海问题上非议中国的七国集团成员中,除了1个国家到现在也没有加入《公约》,剩下的6个成员中,有4个也根据第298条做了保留。我们认为,所有这些保留,是构成《公约》完整性的组成部分。所以我们希望有关国家如果诚实对待国际法,就应该先回答好“这些保留是否有效”这个问题。
    废话太多,不管你怎么仲裁,九段线就是主权,历史性权益的主权,不管仲裁如何绕弯,否定了九段线就是否定了主权。海洋法庭只有权解释岛礁的海洋地位与海洋权益属性,无权解释岛礁的主权属性,不单《公约》没这个权力,连安理会都没这个权力,逻辑上就是这样的。
    太平岛是岛还是礁,很容易证明的,因为定义是死的,仲裁庭引用那个弯弯绿教授的文章做的判定,但那个绿教授就没去过太平岛,而且数据也是错的,结论也是错的,找批海洋法庭的其他专家来现场考察证明就行了,用错误的证据得出错误的结论,就应该纠正,但这会直接否定了仲裁流程的严肃性、结果的公正性,即便有权仲裁也是无效仲裁。
猫怪麦克 发表于 2016-7-14 21:23
第一回当二楼哈,来上一段儿。甲:听词,听词。法院啊!(过门)打竹板, 乙:怎么样? 甲:我就唱法院。  ...
郭大刚没法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