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否存在真正“黑社会”人们意见不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1:21:55
  从官方的表述来看,中国政府始终没有明确表示中国有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组织,而是承认存在“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专家指出其原因在于,人们目前对现今中国究竟是否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意见并不一致。



  一是从犯罪问题的角度看



  有的犯罪问题研究专家认为,黑社会性质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高级形态。当前中国所谓的“黑社会”只不过是极为恶劣的暴力刑事犯罪。



  有的专家则认为当前警方打击的黑恶势力就是“黑社会组织”,只不过与国外标准意义上的黑社会相比还处于低级形态。



  二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看



  有的社会学专家指出,之所以不称黑社会,是因为不少人觉得,我们为新中国成立后消灭了妓女、消灭了黑社会组织而自豪;但是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又重新显现。这是否从一个方面否定了我国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因此,黑恶犯罪从一个正常的社会问题上升到敏感的政治问题,对此问题各界尚未达成共识。



  三是从司法的角度看



  有的法学家认为,“黑社会”是个社会学的概念,不是一个法律名词,在量刑处罚、打击犯罪的过程中没有可操作性。因此,目前国家将这类犯罪归结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是十分明确的。



  同时,法学家还指出,2002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刑法第294条第一款的解释,对我国“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含义作出四个特征界定:



  [B]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这个司法解释对我国现有黑恶势力的量刑处罚、打击犯罪进行了严格区分和细化,起到了明确量刑标准和以正视听的作用。[/B]



  四是从国际的角度看



  国际问题研究专家指出,中国的黑恶势力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组织,一直都是以意大利“黑手党”等成熟的黑社会组织为标准比较衡量。



  但是,从当今看,国际上这些成熟的黑社会组织都已经进一步发展,单以“黑社会”定义已经过时,国际社会已经将这些成熟的黑社会组织归结为“黑社会恐怖组织”,是国际公认的六大恐怖组织类型之一。因此,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现阶段还没有国际公认的黑社会组织。
来源 瞭望周刊从官方的表述来看,中国政府始终没有明确表示中国有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组织,而是承认存在“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专家指出其原因在于,人们目前对现今中国究竟是否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意见并不一致。



  一是从犯罪问题的角度看



  有的犯罪问题研究专家认为,黑社会性质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高级形态。当前中国所谓的“黑社会”只不过是极为恶劣的暴力刑事犯罪。



  有的专家则认为当前警方打击的黑恶势力就是“黑社会组织”,只不过与国外标准意义上的黑社会相比还处于低级形态。



  二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看



  有的社会学专家指出,之所以不称黑社会,是因为不少人觉得,我们为新中国成立后消灭了妓女、消灭了黑社会组织而自豪;但是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又重新显现。这是否从一个方面否定了我国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因此,黑恶犯罪从一个正常的社会问题上升到敏感的政治问题,对此问题各界尚未达成共识。



  三是从司法的角度看



  有的法学家认为,“黑社会”是个社会学的概念,不是一个法律名词,在量刑处罚、打击犯罪的过程中没有可操作性。因此,目前国家将这类犯罪归结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是十分明确的。



  同时,法学家还指出,2002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刑法第294条第一款的解释,对我国“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含义作出四个特征界定:



  [B]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这个司法解释对我国现有黑恶势力的量刑处罚、打击犯罪进行了严格区分和细化,起到了明确量刑标准和以正视听的作用。[/B]



  四是从国际的角度看



  国际问题研究专家指出,中国的黑恶势力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组织,一直都是以意大利“黑手党”等成熟的黑社会组织为标准比较衡量。



  但是,从当今看,国际上这些成熟的黑社会组织都已经进一步发展,单以“黑社会”定义已经过时,国际社会已经将这些成熟的黑社会组织归结为“黑社会恐怖组织”,是国际公认的六大恐怖组织类型之一。因此,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现阶段还没有国际公认的黑社会组织。
来源 瞭望周刊
[center]中国严防黑恶势力 打黑斗争进入常态化阶段 [/center]


  近两年,中国沿海地区面临境外黑社会组织大肆渗透的严峻形势,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十分活跃。中国政府高层明确表示,决不让黑恶势力在我国内地发展坐大,决不让境外黑社会组织在我境内立足扎根。



  但与此同时,自2004年起,中国公安部门改变了对有组织犯罪的斗争进行“专项打击”的办法,这一年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决定,起始于2000年的全国性的“严打”斗争结束,而“将严打的方针贯穿于日常各项打击犯罪的工作中”。



  一方面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活动呈加剧之势,一方面公安部门却放弃了专项斗争的办法,其原因何在?



  这是由于公安部门认为,采取专项斗争的方式打击黑恶势力带有阶段性特征。虽然在一段时间内打击力度大,但由于黑恶犯罪的产生有持续性,同时,在专项打击中也暴露出配套不足、专业性不够等问题,将其转入常态打击,更能保证斗争的连续性。“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虽然完成了其阶段性的使命,但“打黑除恶”仍被列为公安部刑侦局的重要职责。



  2005年,中央有关部门在分析“打黑除恶”的形势时指出,面对今后一段时间黑恶犯罪处于高发期、危险期的严峻形势,面对“打黑除恶”困难重重步履维艰的复杂情况,应该充分认识到黑恶犯罪是腐败的衍生物和催化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心腹之患,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大障碍。及时铲除黑社会恶势力,不让其发展坐大蔓延泛滥,是历史使命和必然要求。



  为此,中央明确了“打黑除恶”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即决不能让黑恶势力在我国内地发展坐大,决不能让国外、境外黑社会组织在我境内立足扎根。这个总目标和要求是一项长期的硬任务,一刻也不能放松。



  在打黑斗争常态化后,公安部门要求对黑恶势力的打击保持四个重点:



  [B]一是时刻保持高压态势。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密监控黑恶犯罪动态和发展趋势,继续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及时发现和摧毁黑恶势力,以防止其坐大成势,祸害一方。必要时,可再组织区域性或全国性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最大限度地遏制黑恶势力的滋生发展。[/B]



  [B]二是探索“打黑除恶”的有效手段和全新战术。不断研究、掌握黑恶犯罪活动的新变化、新动态,及时研究总结“打黑除恶”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积极主动调整“打黑除恶”工作部署,牢牢掌握打击和防控黑恶犯罪工作的主动权。[/B]



  [B]三是协调全社会力量参与“打黑除恶”。公安机关身处“打黑除恶”斗争第一线,对黑恶势力勾结腐败分子、残害百姓、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经济建设的罪恶了解掌握得最清楚,需要及时向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及社会各界汇报、通报、宣传本地黑恶势力的严重危害,从而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执法协作,争取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提供线索,动员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开展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B]



  [B]四是针对“打黑除恶”过程中遇到的种种执法难题和新情况,及时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协助立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及时出台新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从而进一步完善打击黑社会的法律,加强执法协作,更加有力地打击、防范黑社会和恶势力犯罪。[/B]



  中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顾:



  境外黑社会势力对中国的渗透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已开始,随着中国开放度的日益提高而呈加剧之势。中国高层对此高度重视,一直采取重拳打击的态度。



  [B]1993年,公安部刑侦局成立了一个有组织犯罪侦查处,专门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B]



  2000年,鉴于黑恶势力在各地猖獗,对各地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和老百姓生活构成严重威胁,中央决定从当年12月到2001年10月,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一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公安部于2000年成立“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也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最高法院并于2000年底及时出台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范围展开。



  2001年4月,中央召开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入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并将专项斗争的时间延长两年,到2003年4月为止。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一款的解释。以此为标志,“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无论从决策部署,还是从法律保障都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截至2004年1月,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公安机关在两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共扫除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600余个,挖出“保护伞”近千人。
来源 瞭望周刊
<P>  我国并不存在真正的黑社会,所谓黑社会在法理上基本上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可以:</P>
<P>  1=有合法的收入来源。</P>
<P>  2=有内部严密的组织和纪律。</P>
<P>  3=有固定的聚会活动的场所。</P>
<P>  4=有合法的保护伞。</P>
如果你们亲眼看到把人手砍下来的情景,你们就不会为这个所谓的名义争论了!
这个问题请北大的那个阀学交兽来谈谈是最好不过了。
<P>  有的,比如沈阳的刘涌案。</P>
<P>  </P>
<P>  1=有合法的收入来源。  刘涌有公司</P>
<P>  2=有内部严密的组织和纪律。  刘涌内部团伙分工职责纪律明确</P>
<P>  3=有固定的聚会活动的场所。  公司也是掩护场所,低等级的会员还有固定聚集场所</P>
<P>  4=有合法的保护伞。  中级法院副院长就是刘涌情妇</P>

<P>  还有福建的某案件也非常典型。</P>
<P>这个东西 肯定有的就是多少的问题</P>
<P>没有没有。</P>
<P>都叫人民政府~</P>
<P>/</P>
这个问题就象有人说中国不存在真正的红灯区一样。
<P><FONT size=2>少来这一套,别跟我装黑社会,我还告诉你,中国就没有黑社会。</FONT></P>
<P><FONT size=2>--(语出《大腕》)</FONT></P>
有黑社会的这个时代中国已经跳过去了,直接进入到了一个有比黑社会更加厉害的组织的时代了
[B]以下是引用[I]cities_hunter[/I]在2005-11-22 0:47:00的发言:[/B][BR]如果你们亲眼看到把人手砍下来的情景,你们就不会为这个所谓的名义争论了!

版主在哪看到的?
无聊啊,马克思告诉我们,不管你如何否认,事实既是存在的。
有是肯定的   关键是多少
<P>没有没有。</P>
<P>都叫人民政府~</P>

<P>======================</P>
<P>有意思.</P>
粉饰太平!!!!
<P>呵呵</P>
<P>您老说有就有啊</P>
<P>您老说没有,就没有啊。</P>
<P>呵呵,祖国江山一片红,那有黑色啊。</P>
<P>和谐社会怎么会有黑社会???</P>
<P>你唬我??我们现在是和谐太平社会~~~~~~~~~~~~~~~~~~`</P>
<P>什么黑社会,</P>
<P>简直就是否定中央的和谐社会的指示嘛</P>
[B]以下是引用[I]泽润[/I]在2005-11-22 9:47:00的发言:[/B][BR]<P>没有没有。</P><P>都叫人民政府~</P><P>/</P>
[em01][em01][em01]
有黑社会不可怕,最可怕的是黑社会分子向政府渗透,特别是向立法机关渗透才是大敌。明确的说中国是有黑社会的。
<P>楼上的小心呀,你看大家多会做事!</P>
[B]以下是引用[I]泽润[/I]在2005-11-22 9:47:00的发言:[/B][BR]<P>没有没有。</P><P>都叫人民政府~</P><P>/</P>


我对你的发言表示谨慎乐观
当然有黑社会了!所谓的没有,只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
个人认为,高级状态的黑社会的存在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这个问题还用争?
<P>我们现在的黑社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黑社会,</P>
<P>它总是和官员的腐败相关联,有一定的政治背景,但在平时他们有可能是商人,政协委员,但是不以打杀为主在手段,而是以合法的手段来达到非法的目地,不到非行凶不可是不会杀人,伤人命的!!</P>
<P>但是他们合法经营着大型的洒楼,夜总会,洗浴中心,里面五毒俱全。</P>
<P>信不信由你!!!!</P>
[B]以下是引用[I]泽润[/I]在2005-11-22 9:47:00的发言:[/B][BR]<P>没有没有。</P><P>都叫人民政府~</P><P>/</P>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