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方依法告知和公布雷洋尸检鉴定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9:14:14
北京检方依法告知和公布雷洋尸检鉴定意见

http://news.sina.com.cn/2016-06-30/doc-ifxtsatn7831297.shtml

原标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告知和公布雷洋尸检鉴定意见

  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向雷洋死亡案件涉案警务人员及其家属、雷洋家属及双方聘请的律师依法告知了雷洋尸检鉴定意见。检察机关对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了审查,组织了专家审查论证、文证审查,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侦查,结合侦查工作依法判断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和责任轻重。

  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根据其行为性质和办案实际需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已报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对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

北京检方依法告知和公布雷洋尸检鉴定意见

http://news.sina.com.cn/2016-06-30/doc-ifxtsatn7831297.shtml

原标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告知和公布雷洋尸检鉴定意见

  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向雷洋死亡案件涉案警务人员及其家属、雷洋家属及双方聘请的律师依法告知了雷洋尸检鉴定意见。检察机关对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了审查,组织了专家审查论证、文证审查,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侦查,结合侦查工作依法判断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和责任轻重。

  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根据其行为性质和办案实际需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已报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对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

要打脸的赶快@出来打脸
胃里的东西怎么就跑到呼吸道导致窒息的呢?另外有外伤没有?
”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估计最后起诉的罪名不止”玩忽职守罪“。


“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已经很清楚了,看来相关的JC跑不了了,看看判几年吧。。。

只要不是心脏病、中风,这个案子,基本就要抓人了。。。

不过,“对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看来,不会重判。。。

“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已经很清楚了,看来相关的JC跑不了了,看看判几年吧。。。

只要不是心脏病、中风,这个案子,基本就要抓人了。。。

不过,“对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看来,不会重判。。。

对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


看来确实是意外。个人估计就是盘查问话的时候雷洋要跑,觉得可疑,拘捕控制的时候打了几下,打到吐了,导致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
以前也发生过有人酒后昏睡时呕吐物导致窒息死亡的事情。
警察直接打死人,小地方有可能,天子脚下我还是持怀疑态度的。
不过事后的“证明雷洋嫖娼了”的表现就确实比较不专业了。
对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


看来确实是意外。个人估计就是盘查问话的时候雷洋要跑,觉得可疑,拘捕控制的时候打了几下,打到吐了,导致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
以前也发生过有人酒后昏睡时呕吐物导致窒息死亡的事情。
警察直接打死人,小地方有可能,天子脚下我还是持怀疑态度的。
不过事后的“证明雷洋嫖娼了”的表现就确实比较不专业了。
yewudongzhuo 发表于 2016-6-30 16:11
胃里的东西怎么就跑到呼吸道导致窒息的呢?另外有外伤没有?
一个可能是外力作用,还有一个可能是限制体位。
yewudongzhuo 发表于 2016-6-30 16:11
胃里的东西怎么就跑到呼吸道导致窒息的呢?另外有外伤没有?
腹部遭到重击?
腹部遭到重击?
电击也可能导致呕吐
这种影响很大的案件,检方会很谨慎,正式批捕基本意味着证据确凿,有罪是铁板钉钉了。
这个结果 似乎本坛 没人猜到
玩忽职守罪,,,好像不是很重的罪。。
宇宙黑暗骑士 发表于 2016-6-30 16:25
玩忽职守罪,,,好像不是很重的罪。。
我感觉还得看家属的想法了,如果家属接受赔偿私了,应该不会追究过重的判罚,如果家属不接受,那么恐怕不好说了。
scut_m 发表于 2016-6-30 16:13
看来确实是意外。个人估计就是盘查问话的时候雷洋要跑,觉得可疑,拘捕控制的时候打了几下,打到吐了, ...
恩,应该是这个死因。
宇宙黑暗骑士 发表于 2016-6-30 16:25
玩忽职守罪,,,好像不是很重的罪。。
批捕罪名不一定和最后起诉罪名完全一致吧。至少“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如果落实的话就不只是“玩忽职守”了。
宇宙黑暗骑士 发表于 2016-6-30 16:25
玩忽职守罪,,,好像不是很重的罪。。
确实哦

要是什么“对中产阶级的随机狩猎“ 就肯定不是这个了
scut_m 发表于 2016-6-30 16:13
看来确实是意外。个人估计就是盘查问话的时候雷洋要跑,觉得可疑,拘捕控制的时候打了几下,打到吐了, ...
你要这样说,这几个警察的责任就大了,你等于直接说是被他们打死的。
zhepro 发表于 2016-6-30 16:25
这个结果 似乎本坛 没人猜到
切,怎么没有,本来就是两派,挺警察的,和警察有责两派,还有调查事实派,
我是尊重事实的额,这个事情结果也正常。。
我猜到了窒息死亡,这个好像比较容易发生
挺警察的出来走两步。哈哈

scut_m 发表于 2016-6-30 16:13
看来确实是意外。个人估计就是盘查问话的时候雷洋要跑,觉得可疑,拘捕控制的时候打了几下,打到吐了, ...


人在清醒状态时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会引起剧烈反应,估计警察视这种反应为雷洋继续试图反抗,还采取了其它限制体位的措施。以“玩忽职守罪”批捕很大可能是针对警察在雷洋出现胃内容物进入呼吸道之后的其它行为或视而不见导致了雷洋的死亡。
scut_m 发表于 2016-6-30 16:13
看来确实是意外。个人估计就是盘查问话的时候雷洋要跑,觉得可疑,拘捕控制的时候打了几下,打到吐了, ...


人在清醒状态时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会引起剧烈反应,估计警察视这种反应为雷洋继续试图反抗,还采取了其它限制体位的措施。以“玩忽职守罪”批捕很大可能是针对警察在雷洋出现胃内容物进入呼吸道之后的其它行为或视而不见导致了雷洋的死亡。
Paprika 发表于 2016-6-30 16:33
切,怎么没有,本来就是两派,挺警察的,和警察有责两派,还有调查事实派,
我是尊重事实的额,这个事情 ...
我是指直接死因
静待最后结论了
说得有点太专业,其实就是被打死的。
只不过,JC以为只是揍二下,没想到,意外打死人了。
是什么导致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
导致这种现象一般有多少种可能性?
呼吸道堵塞窒息致死代表雷洋当时已经失去意识了,下手够狠的
平流层2.0 发表于 2016-6-30 16:45
是什么导致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
导致这种现象一般有多少种可能性?
你喝躺了,肚子又要吐,就有很大的概率发生。
Exupery 发表于 2016-6-30 16:36
人在清醒状态时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会引起剧烈反应,估计警察视这种反应为雷洋继续试图反抗,还采取了其 ...
更有可能警察直接导致胃内容物进入呼吸道
gmtiger 发表于 2016-6-30 16:50
更有可能警察直接导致胃内容物进入呼吸道
这东西有什么直接间接的
snake_0212 发表于 2016-6-30 16:48
呼吸道堵塞窒息致死代表雷洋当时已经失去意识了,下手够狠的
最后瘫倒之前 不是都围观着呢么
完整的尸检报告不光有直接死因,应该还有内外伤、病灶等其他的信息吧~可以推断出引发死因的原因
ehnd20 发表于 2016-6-30 16:12
“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已经很清楚了,看来相关的JC跑不了了,看看判几年吧。。。
玩忽职守罪,三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致死一人,看起来是达不到情节特别严重的,妨碍侦查,有可能定到情节特别严重,估计三到四年吧
玩忽职守罪,,,好像不是很重的罪。。

玩忽职守罪只是批捕罪名而已。检方谨慎。

只要可以使用强制手段,还会有其他罪名被坐实的。比如毁灭证据罪。滥用职权罪。
yewudongzhuo 发表于 2016-6-30 16:11
胃里的东西怎么就跑到呼吸道导致窒息的呢?另外有外伤没有?
不管如何都让最初北京警方那个突发心脏病的说法破产了

zhepro 发表于 2016-6-30 16:32
确实哦

要是什么“对中产阶级的随机狩猎“ 就肯定不是这个了


随机狩猎不至于,但是这个案子只要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最后必然要搞清楚几个问题:

雷阳是否有充分的嫖娼嫌疑

警察是否盘问或传唤程序正确

警察是否涉嫌毁灭证据和伪造证据

算是进入正常调查轨道了吧。

至于事实么,其实帝都某些小圈子里早就有定论了。这几个傻帽警察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脑子有水,并且有严重的暴力滥用职权习惯。自以为抓到了嫖的。然后悲剧了。北京的警察是个大群体,他们自己还能不清楚到底咋了?这么长时间,,总有人说出来的。

此时最恶劣之处还不在于人死了,毕竟倒霉死的人多了,真真恶劣的是人死了之后发生的事情。
zhepro 发表于 2016-6-30 16:32
确实哦

要是什么“对中产阶级的随机狩猎“ 就肯定不是这个了


随机狩猎不至于,但是这个案子只要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最后必然要搞清楚几个问题:

雷阳是否有充分的嫖娼嫌疑

警察是否盘问或传唤程序正确

警察是否涉嫌毁灭证据和伪造证据

算是进入正常调查轨道了吧。

至于事实么,其实帝都某些小圈子里早就有定论了。这几个傻帽警察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脑子有水,并且有严重的暴力滥用职权习惯。自以为抓到了嫖的。然后悲剧了。北京的警察是个大群体,他们自己还能不清楚到底咋了?这么长时间,,总有人说出来的。

此时最恶劣之处还不在于人死了,毕竟倒霉死的人多了,真真恶劣的是人死了之后发生的事情。
打的丧失意识了,下手够狠。
去看微博上“求是小老虎”的分析
gmtiger 发表于 2016-6-30 16:54
玩忽职守罪,三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致死一人,看起来是达不到情节特别严重的, ...
这个案子影响太大,基本可以肯定起诉时不只是玩忽职守罪,否则,现在还关着的足浴房的5个人,洗脚女上电视,带DNA的套套等等可能是妨碍侦查的行为最后没法给公众一个交代。
这个案子影响太大,基本可以肯定起诉时不只是玩忽职守罪,否则,现在还关着的足浴房的5个人,洗脚女上电 ...

弄不好很快还会有更多人进去,批捕是一个重要的心理崩溃节点,一般的攻守同盟根本顶不住。
大过年的 发表于 2016-6-30 16:35
挺警察的出来走两步。哈哈
雷洋算烈士不?嫖娼没?是不是因为抓嫖暴力抗法引发的后续结果?!是谁在不断的吆喝“警察有罪”?是谁从一开始就可以掩盖雷洋是公务员身份并且在2012年就已经入党的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