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动一动手指一起发邮件促进修改民宗委提出的不平等《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1:46:19


民委又要在少民问题上搞幺蛾子,汉族的兄弟们体现人数优势的时候到了,还是老话,军畅版人流量大,拜托版主手下留情放一会儿再移到畅谈去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国务院关于修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7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综合意见:民委这是放大招了,这个条例的始作俑者就是民委,充满了民族不平等政策,挂羊头卖狗肉,区别对待汉族,与宪法第四第五第六条背道而驰,尤其违背民族平等原则,压根就不该存在,取消民委。)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csmz@chinalaw.gov.cn
大家复制以下内容发过去即可:

国务院关于修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一、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适应城市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意见:既然叫《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就不能只保障少数民族权益,汉族权益也需要保障,否则条例名称和内容明显不符,就成了挂羊头卖狗肉,应该改为《城市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不过这已经很有民委特色了,这个条例最早就是民委发布的,如今修改意见也是民委起草的吧。

二、 将第三条修改为:“城市民族工作坚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加强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城市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原则。”

意见:既然“一视同仁”,那为何只保护少数民族权益?

三、 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国务院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协调机制。”

意见:民委没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只有指导协调的义务,想越过人民政府的企图太明显。

四、 将第五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适应当地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开展少数民族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意见:为什么单独给少数民族预算,一律平等呢?那有没有汉族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少数民族工作开展预算是只少数民族自己出还是汉族和少数民族一起出?这平等么?

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禁止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关于民族歧视的投诉和举报。”

意见:汉族可以举报少数民族歧视么?说汉族猪肉脏算不算歧视?说不信教的汉族下火狱算不算歧视?

六、 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录用或者聘用熟悉民族政策、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人员。”

意见(★★★★★★★★★★):汉族也熟悉民族政策,汉语是官方语言,那开展汉族民族工作是不是汉族优先?这个条例明显就是给宁夏等自治区量身打造的,可以光明正大堂而皇之的往政府招纳少数民族人员,因为汉族连考试的资格都不具备了,这比加分还彻底,这条可以彻底杜绝汉族进入人民政府。

七、 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提高少数民族教师队伍的素质,办好各级各类民族学校(班),在经费、教师配备方面对民族学校(班)给予适当照顾,鼓励各民族学生同校共班,并根据当地少数民族的特点发展各种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意见:为什么一律平等还要给与照顾,这又不是偏远地区,就算是偏远地区也应该无差别照顾,何况是城市。

八、 删除第十条。

九、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对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饮食服务的企业以及生产经营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企业的贷款,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和条件,予以贴息。”

意见:凭什么给与贴息,你一贴息就破坏了市场经济,还怎么公平竞争?除非你规定不得销售给汉族。

十、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饮食服务的企业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什么叫少数民族食物,不就是清真么,又是税收又是优惠,那其他企业还玩不玩了?实体经济这么难做,还要肆意践踏市场经济。平等了么?

十一、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实际情况,加强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联系和协作,建立跨地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机制。”

意见:建立机制就需要人,需要人就要通晓少数民族语言,这安排工作太方便了。

十二、 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工商管理、城市管理等制度,保障少数民族平等进入市场、融入城市。”

意见:那汉族平等进入市场要不要保护,汉族可以在西安回民街卖猪肉么?肉夹馍是怎么走的?领着补贴,享受优惠还减税,别人还怎么活?

十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为少数民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便利和帮助。“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社区民族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参与社区生活,促进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根据实际需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基层服务管理工作站。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社区应当配备民族工作联络员。”

意见:民族工作联络员也是公职吧,这又解决了多少就业。

十四、 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支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建设。”

意见:清真泛化还没解决,这里又卷土从来支持建设,曲线救国是吧。

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清真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意见:那民委伊斯兰协会又可以越过工商施行执法权力了,很好很清真。

十六、 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城市人民政府鼓励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

意见:文化体育活动,包括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那你们有没有汉族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有哪次是专门为汉族开设的文化体育活动?活动经费要不要汉族出?

十七、 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建立民族医院、民族医药学研究机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科学和医药产业,培养少数民族医药专业人才。”

意见(★★★★★★★★★★):建立民族医院?这就迫不及待搞种族隔离了,你告诉我少数民族和汉族在身体结构功能上有什么不同么?说白了不就是不让在医院搞清真礼拜室就想办法搞民族医院,最后还不是变成清真医院。再配上宁夏的清真中医,妥了,就业一条龙,那每个城市是不是都搞56个民族医院,有没有汉族医院?

十八、 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在少数民族聚居的街道,应当按照城市规划,保护具有民族风格的建筑物。”

意见:想建洋葱头就直说,用得着这么拐弯抹角的么,再加上前面的专项财政支出,绝配!

十九、 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对于在城市民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意见:利收了,名也收,临了还不忘揩油,想得周到啊!

二十、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建制镇的民族工作参照适用本条例。”

意见:建制镇即“设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镇。触角伸的好长!

二十一、 删除第二十九条。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和个别文字作了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编辑:陈明】

综合意见:民委这是放大招了,这个条例的始作俑者就是民委,充满了民族不平等政策,区别对待汉族,与宪法第四第五第六条背道而驰,尤其违背民族平等原则,压根就不该存在,取消民委。

民委又要在少民问题上搞幺蛾子,汉族的兄弟们体现人数优势的时候到了,还是老话,军畅版人流量大,拜托版主手下留情放一会儿再移到畅谈去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国务院关于修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7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综合意见:民委这是放大招了,这个条例的始作俑者就是民委,充满了民族不平等政策,挂羊头卖狗肉,区别对待汉族,与宪法第四第五第六条背道而驰,尤其违背民族平等原则,压根就不该存在,取消民委。)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csmz@chinalaw.gov.cn
大家复制以下内容发过去即可:

国务院关于修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一、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适应城市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意见:既然叫《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就不能只保障少数民族权益,汉族权益也需要保障,否则条例名称和内容明显不符,就成了挂羊头卖狗肉,应该改为《城市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不过这已经很有民委特色了,这个条例最早就是民委发布的,如今修改意见也是民委起草的吧。

二、 将第三条修改为:“城市民族工作坚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加强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城市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原则。”

意见:既然“一视同仁”,那为何只保护少数民族权益?

三、 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国务院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协调机制。”

意见:民委没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只有指导协调的义务,想越过人民政府的企图太明显。

四、 将第五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适应当地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开展少数民族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意见:为什么单独给少数民族预算,一律平等呢?那有没有汉族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少数民族工作开展预算是只少数民族自己出还是汉族和少数民族一起出?这平等么?

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禁止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关于民族歧视的投诉和举报。”

意见:汉族可以举报少数民族歧视么?说汉族猪肉脏算不算歧视?说不信教的汉族下火狱算不算歧视?

六、 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录用或者聘用熟悉民族政策、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人员。”

意见(★★★★★★★★★★):汉族也熟悉民族政策,汉语是官方语言,那开展汉族民族工作是不是汉族优先?这个条例明显就是给宁夏等自治区量身打造的,可以光明正大堂而皇之的往政府招纳少数民族人员,因为汉族连考试的资格都不具备了,这比加分还彻底,这条可以彻底杜绝汉族进入人民政府。

七、 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提高少数民族教师队伍的素质,办好各级各类民族学校(班),在经费、教师配备方面对民族学校(班)给予适当照顾,鼓励各民族学生同校共班,并根据当地少数民族的特点发展各种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意见:为什么一律平等还要给与照顾,这又不是偏远地区,就算是偏远地区也应该无差别照顾,何况是城市。

八、 删除第十条。

九、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对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饮食服务的企业以及生产经营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企业的贷款,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和条件,予以贴息。”

意见:凭什么给与贴息,你一贴息就破坏了市场经济,还怎么公平竞争?除非你规定不得销售给汉族。

十、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饮食服务的企业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什么叫少数民族食物,不就是清真么,又是税收又是优惠,那其他企业还玩不玩了?实体经济这么难做,还要肆意践踏市场经济。平等了么?

十一、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实际情况,加强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联系和协作,建立跨地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机制。”

意见:建立机制就需要人,需要人就要通晓少数民族语言,这安排工作太方便了。

十二、 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工商管理、城市管理等制度,保障少数民族平等进入市场、融入城市。”

意见:那汉族平等进入市场要不要保护,汉族可以在西安回民街卖猪肉么?肉夹馍是怎么走的?领着补贴,享受优惠还减税,别人还怎么活?

十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为少数民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便利和帮助。“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社区民族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参与社区生活,促进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根据实际需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基层服务管理工作站。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社区应当配备民族工作联络员。”

意见:民族工作联络员也是公职吧,这又解决了多少就业。

十四、 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支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建设。”

意见:清真泛化还没解决,这里又卷土从来支持建设,曲线救国是吧。

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清真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意见:那民委伊斯兰协会又可以越过工商施行执法权力了,很好很清真。

十六、 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城市人民政府鼓励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

意见:文化体育活动,包括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那你们有没有汉族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有哪次是专门为汉族开设的文化体育活动?活动经费要不要汉族出?

十七、 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建立民族医院、民族医药学研究机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科学和医药产业,培养少数民族医药专业人才。”

意见(★★★★★★★★★★):建立民族医院?这就迫不及待搞种族隔离了,你告诉我少数民族和汉族在身体结构功能上有什么不同么?说白了不就是不让在医院搞清真礼拜室就想办法搞民族医院,最后还不是变成清真医院。再配上宁夏的清真中医,妥了,就业一条龙,那每个城市是不是都搞56个民族医院,有没有汉族医院?

十八、 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在少数民族聚居的街道,应当按照城市规划,保护具有民族风格的建筑物。”

意见:想建洋葱头就直说,用得着这么拐弯抹角的么,再加上前面的专项财政支出,绝配!

十九、 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对于在城市民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意见:利收了,名也收,临了还不忘揩油,想得周到啊!

二十、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建制镇的民族工作参照适用本条例。”

意见:建制镇即“设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镇。触角伸的好长!

二十一、 删除第二十九条。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和个别文字作了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编辑:陈明】

综合意见:民委这是放大招了,这个条例的始作俑者就是民委,充满了民族不平等政策,区别对待汉族,与宪法第四第五第六条背道而驰,尤其违背民族平等原则,压根就不该存在,取消民委。
我说了,继续缺德下去吧
综合意见:民委这是放大招了,这个条例的始作俑者就是民委,充满了民族不平等政策,区别对待汉族,与宪法第四第五第六条背道而驰,尤其违背民族平等原则,压根就不该存在,取消民委
支持楼主!很细心啊
支持楼主,不过这玩意公示了基本不会改,期待习主席能为汉族多争取点权利吧.......
同意楼主意见,转克强同志审阅
这什么乱七八糟条例,王国执照
支持楼主,不过这玩意公示了基本不会改,期待习主席能为汉族多争取点权利吧.......
没有公示,现在还在修改阶段,7.28截止修改,咱们先把能做的做了
呵呵,蒙元四等人制复活,保护野蛮保护落后保护少数人利益,这后清国让人无语!
这个条例根本就不该出台
岂有此理!新彊还没独立建国呢,整个中国就已经成为了“少数民族民主专制”国家?
还有,你妹的民宗委,你在代替人民政府行使权力了?


写作民族,读作清真。非绿绿少民基本除了加分啥都没有,而绿绿还在变本加厉。

写作民族,读作清真。非绿绿少民基本除了加分啥都没有,而绿绿还在变本加厉。
这是打着民族平等的旗号搞民族不平等,但实质上最核心的不是搞少数民族和汉族的民族不平等,而是穆斯林民族和其他所有非穆斯林民族之间的民族不平等,


某教耕耘民宗委多年,硕果累累,最近大大有所察觉,干脆放大招了
王石说的:遮羞布干脆都不要了,扯开了
建议取消民宗委!
已经邮箱复制发了。
已经邮箱复制发了。
谢谢支持!大家一起来!
已经发送      
其实有这一条就足够了:所持信仰不能作为一种民族单列。
已经邮件转发!!!!!!!!!!!
jialiang1949 发表于 2016-6-30 13:27
写作民族,读作清真。非绿绿少民基本除了加分啥都没有,而绿绿还在变本加厉。
非绿绿少民没有外援,又没有高度的组织。议价空间自然是小的
发了。。。。。。。。。。。。。。。。。。。。。
在这么下去,我可以期待一下中国的本土纳粹了
太过分!电子邮件已发送!
这楼能起到200,本人立即跟进反馈
都 2016 了还要分什麽民族宗教,吃饱了撑的,是纯为了保自己饭碗不舍得撤掉这种早就不合时宜的体制。这是人为地制造民族分隔和矛盾。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就是了。


同志们!现在某些势力咄咄逼人坚决作死,以后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天大的麻烦。我们都是国家最热血的爱国人士,就这样在论坛上不痛不痒的发几句牢骚,解决不了问题。只有根据楼主的设想上书天听,才能揭露某些势力的阴谋,一解中央之困!

杀!!!!!!!!

http://player.ku6.com/refer/GUHR0g-BycrBUvOSclUgXA../v.swf

同志们!现在某些势力咄咄逼人坚决作死,以后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天大的麻烦。我们都是国家最热血的爱国人士,就这样在论坛上不痛不痒的发几句牢骚,解决不了问题。只有根据楼主的设想上书天听,才能揭露某些势力的阴谋,一解中央之困!

杀!!!!!!!!

http://player.ku6.com/refer/GUHR0g-BycrBUvOSclUgXA../v.swf
不是发邮件的问题,而是有必要在网络上掀起揭露、斥责民宗委不法行为的群众运动。
没仔细看 不过发了
支持楼主,我已经去提了意见了,希望更多人也去提意见
大家嘴上说说自己是四等汉,这没错,但是有些地方要学学某些族,该为自己争取权利的时候要为自己争取权利,不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少数民族多了,屁事多的就那么两个,原因除了某教以外,自己争取权利也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不要光嘴炮四等汉,但是不做任何事情。
着急了      有它在非穆才会团结
提交成功
尼玛,不敢直接发邮件,用了个代理,直接网站提意见了,不知道会不会秋后算帐
意见部分可以加红啊,另外,在论据上可以加上依法治国,无论民族,宗教都靠国法治理,权利,义务,赏,罚,扶贫,发展等等不管什么民族什么宗教都一样不就行了。
为什么要抵制
嗯,手机不好转发,回去就发
为什么要抵制
这是提意见,不是抵制
支持楼主,不过这玩意公示了基本不会改,期待习主席能为汉族多争取点权利吧.......
不是,是我们这些咖啡乐要趁机会修改这个条例,93年就是按照这些条款颁布的。所以绿绿趁机壮大。因此,我们要求修改这二十年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