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诉洪振快侵害名誉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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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606/27/t20160627_13226333.shtml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对“狼牙山五壮士”中的两位英雄葛振林、宋学义的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起诉《炎黄春秋》杂志社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害名誉权、荣誉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洪振快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向原告葛长生、宋福保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及其精神,已经获得全民族的广泛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核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被告洪振快发表的两篇文章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文章多处作出似是而非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通过强调与主要事实无关或者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狼牙山五壮士”这一英雄人物群体及其事迹的细节产生质疑,从而否定主要事实的真实性,进而降低他们的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因此,被告实施了侵害名誉、荣誉的加害行为。并且,案涉文章经由互联网传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伤害了原告的个人感情,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生活在中国的一位公民,对“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事件所蕴含的精神价值,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拥有的认知。对“狼牙山五壮士”及其所体现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应当具有通常成年人所具有的体悟,尤其应当认识到案涉文章的发表及其传播将会损害到“狼牙山五壮士”的名誉及荣誉,也会对其近亲属造成感情和精神上的伤害,更会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被告有能力控制文章所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而未控制,仍以既有的状态发表,在主观上显然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及其事迹所凝聚的民族感情和历史记忆以及所展现的民族精神,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具有巨大的精神价值,也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对“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损害,也是对中华民族的精神价值的损害。被告采用了侵害他人名誉、荣誉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进行所谓“学术研究”,否认狼牙山五壮士英勇抗敌的事实和所表现的大无畏精神,其所主张的言论自由明显不足以抗辩其侵权责任的成立。

  依据上述理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606/27/t20160627_13226333.shtml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对“狼牙山五壮士”中的两位英雄葛振林、宋学义的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起诉《炎黄春秋》杂志社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害名誉权、荣誉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洪振快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向原告葛长生、宋福保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及其精神,已经获得全民族的广泛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核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被告洪振快发表的两篇文章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文章多处作出似是而非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通过强调与主要事实无关或者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狼牙山五壮士”这一英雄人物群体及其事迹的细节产生质疑,从而否定主要事实的真实性,进而降低他们的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因此,被告实施了侵害名誉、荣誉的加害行为。并且,案涉文章经由互联网传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伤害了原告的个人感情,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生活在中国的一位公民,对“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事件所蕴含的精神价值,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拥有的认知。对“狼牙山五壮士”及其所体现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应当具有通常成年人所具有的体悟,尤其应当认识到案涉文章的发表及其传播将会损害到“狼牙山五壮士”的名誉及荣誉,也会对其近亲属造成感情和精神上的伤害,更会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被告有能力控制文章所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而未控制,仍以既有的状态发表,在主观上显然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及其事迹所凝聚的民族感情和历史记忆以及所展现的民族精神,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具有巨大的精神价值,也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对“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损害,也是对中华民族的精神价值的损害。被告采用了侵害他人名誉、荣誉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进行所谓“学术研究”,否认狼牙山五壮士英勇抗敌的事实和所表现的大无畏精神,其所主张的言论自由明显不足以抗辩其侵权责任的成立。

  依据上述理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应该判其自宫谢罪
道歉太轻,是我就会要求赔个上百万,然后把钱拿出来做个以狼牙山五壮士为名建立个基金,为以后这类事件的官司提供援助
要负法律责任,好好严惩
鸡蛋里挑点骨头。
这个事应该是军队站出来!
不是有狼牙山英雄连吗?你的部队荣誉呢?
判得太轻不说,真正的受侵害主体装聋作哑才是最不应该的。
道歉太轻,对这样诬蔑,造谣行为,应修改刑法,以罪入刑,并且永远实行市场禁入。对《炎黄春秋》杂志社应撤销许可证
赔礼道歉,完了?
乱世用重典,现在舆论阵地烂成这样了,就只判了个赔礼道歉?给其他反国家反民族份子张胆啊!
道歉太轻,是我就会要求赔个上百万,然后把钱拿出来做个以狼牙山五壮士为名建立个基金,为以后这类事件的官 ...
这个办法太好了!同时为以后类似案件成个判例。
北海龙吟 发表于 2016-6-27 17:22
道歉太轻,对这样诬蔑,造谣行为,应修改刑法,以罪入刑,并且永远实行市场禁入。对《炎黄春秋》杂志社应撤 ...
其实把那厮从那个悬崖上扔下去就行
应该立法,对造谣的,按照其转播量作为罚款系数,比如造谣的页面有10人阅读,就罚1000,有100人阅读,就罚10000,有100万人阅读,就罚一个亿,不设上限,不出一年,世界就太平了
没有进行实质性惩罚,这种判决就成了闹剧的一部分
汉家烟尘秦楼月 发表于 2016-6-27 17:14
鸡蛋里挑点骨头。
这个事应该是军队站出来!
不是有狼牙山英雄连吗?你的部队荣誉呢?
赞同!英雄无后咋办,军队就以继续当缩头乌龟了?
军队不能不发出声音
道歉太轻,是我就会要求赔个上百万,然后把钱拿出来做个以狼牙山五壮士为名建立个基金,为以后这类事件的官 ...

不够不够。应该判被告每天在各大媒体头条发表五千字的不同内容的道歉信,发五年。
像这种宣扬负能量,丑化我们民族英雄人物、宣扬民族虚无主义的杂志早就应该查封了。宣判太轻了
道歉?
我打法官一巴掌然后道歉10次
法官愿意不?
道歉?
我打法官一巴掌然后道歉10次
法官愿意不?
打人设计人身攻击,要负刑事责任
  这个家伙要是站在悬崖边上能吓得尿裤子,所以他不会了解狼牙山五壮士的壮行,他以为人人都和他似的会尿裤子。
这货早该收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