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涉警事件:道歉,不是平息舆论的万能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21:36:11
http://news.cyol.com/content/2016-06/13/content_12778724.htm

一反舆论常态,民警的停职与局长的道歉仍然止不住舆论的失望情绪。

  近日,“深圳两女孩逛街没带身份证被警察强制传唤”的消息备受网民关注。中青舆情监测室对相关信息进行监测发现,这起涉警事件由微博网民“Daisy-梦冰”在5月21日首次爆料:视频中,一民警与女孩发生争吵,言辞激烈,并不时出现侮辱性词句。由此,爆料者质问“这种言语暴力是一个警察该拥有的吗?”受微博影响力限制,该事件短时间内未形成大范围讨论。

  直到6月10日上午,微博网民“不敢说话的屁民”再次爆料此事,舆情开始不断升温。大量网民对警察粗暴言论感到愤怒,有人直呼“没带身份证就要被拘留?太吓人了!”有人呼吁“必须提高民警素质,规范执法”,也有人主张“不了解真相最好不要妄加评论与谩骂”。

  随着当日下午15时,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官方微博“平安宝安”首次回应此事,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等媒体对此进行跟进,舆情在16时左右达到高峰。

  截至6月12日下午16时,中青舆情监测室共监测到相关信息19541条,其中新闻1643篇,微博原创12681条,博客及论坛3668篇,微信文章940篇。

  尽管目前宝安分局已对涉事民警陈某做出停职处理,局长周兆翔也对事件中的两名女子作出道歉,但舆论并未得到平息。舆论场上,围绕“警方查验身份证的权限”“如何约束警察执法滥权”“警察自媒体现象”等话题的讨论热度不减。

  中青舆情监测室抽样1000条网民观点显示,过半网民对警方为言语失当道歉不买账,认为问题核心在于执法如何得到规范。

  不少网民通过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等规定指出,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未着制式服装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公民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以及警察无权随意查验居民身份证。

  对于回应,在网民“水牛再来”看来,官方的处置“避重就轻,隔靴搔痒,不足为信”。红网刊发的评论《敢问深圳警方,是道歉还是忽悠?》同样指出,官方的道歉似乎不太真诚。作者强调,人们关心的深圳警察的问题根本不在上车“之后”而在上车“之前”,涉及程序违法、法无授权而强为两个法律问题。“大都市深圳警察的法律意识这样低,道歉还在顾左右而言他玩空手道,令人遗憾。”

  与之相对应,也有少量言论声援深圳警方。网民“用户5537289201”则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此事,在他看来,现在的年轻人社交能力有问题,不能与陌生人好好沟通。“一言不和就开骂,骂人解决不了问题就发网。只能用一个新的错误解决以前的错误,最后闹到无法收拾的地步。”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不少民警微博个人账号,如“小孙警官”、“钢城民警”等也“声援”涉事警方。支持者认为,民警言语纵有不妥,但盘查总归无错,“没有民警的付出,何来群众的安宁?”“宣泄的舆论并非真正的民意”。

  对此,网民“Ars_Veyron”等人回应道:“需要的是合法的民警付出,不是违法的。” “错就是错,狡辩只能适得其反。”网民“hhsinger_1”等人表示,“我们没有否认警察,我们非常拥护正直的好警察”,“别把好警察的为人民服务和不文明执法这件事混为一谈,这是两码事”。

  作者魏克托指出,个别警察自媒体“帮亲不帮理”,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味护短,片面和错误地理解“正能量”的含义。个别的民警自媒体偏激,不理性,自身法律素质低,误导读者,容易导致一些非理性的观点在队伍内部互相影响互相发酵,使问题复杂化,最后可能是在帮倒忙。

  中青舆情分析师认为,道歉,不是平息舆论的万能药。相比起表面的应对工作,网民更关注解决同类问题的真诚态度。



【责任编辑:周婉娇】





http://news.cyol.com/content/2016-06/13/content_12778724.htm

一反舆论常态,民警的停职与局长的道歉仍然止不住舆论的失望情绪。

  近日,“深圳两女孩逛街没带身份证被警察强制传唤”的消息备受网民关注。中青舆情监测室对相关信息进行监测发现,这起涉警事件由微博网民“Daisy-梦冰”在5月21日首次爆料:视频中,一民警与女孩发生争吵,言辞激烈,并不时出现侮辱性词句。由此,爆料者质问“这种言语暴力是一个警察该拥有的吗?”受微博影响力限制,该事件短时间内未形成大范围讨论。

  直到6月10日上午,微博网民“不敢说话的屁民”再次爆料此事,舆情开始不断升温。大量网民对警察粗暴言论感到愤怒,有人直呼“没带身份证就要被拘留?太吓人了!”有人呼吁“必须提高民警素质,规范执法”,也有人主张“不了解真相最好不要妄加评论与谩骂”。

  随着当日下午15时,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官方微博“平安宝安”首次回应此事,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等媒体对此进行跟进,舆情在16时左右达到高峰。

  截至6月12日下午16时,中青舆情监测室共监测到相关信息19541条,其中新闻1643篇,微博原创12681条,博客及论坛3668篇,微信文章940篇。

  尽管目前宝安分局已对涉事民警陈某做出停职处理,局长周兆翔也对事件中的两名女子作出道歉,但舆论并未得到平息。舆论场上,围绕“警方查验身份证的权限”“如何约束警察执法滥权”“警察自媒体现象”等话题的讨论热度不减。

  中青舆情监测室抽样1000条网民观点显示,过半网民对警方为言语失当道歉不买账,认为问题核心在于执法如何得到规范。

  不少网民通过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等规定指出,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未着制式服装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公民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以及警察无权随意查验居民身份证。

  对于回应,在网民“水牛再来”看来,官方的处置“避重就轻,隔靴搔痒,不足为信”。红网刊发的评论《敢问深圳警方,是道歉还是忽悠?》同样指出,官方的道歉似乎不太真诚。作者强调,人们关心的深圳警察的问题根本不在上车“之后”而在上车“之前”,涉及程序违法、法无授权而强为两个法律问题。“大都市深圳警察的法律意识这样低,道歉还在顾左右而言他玩空手道,令人遗憾。”

  与之相对应,也有少量言论声援深圳警方。网民“用户5537289201”则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此事,在他看来,现在的年轻人社交能力有问题,不能与陌生人好好沟通。“一言不和就开骂,骂人解决不了问题就发网。只能用一个新的错误解决以前的错误,最后闹到无法收拾的地步。”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不少民警微博个人账号,如“小孙警官”、“钢城民警”等也“声援”涉事警方。支持者认为,民警言语纵有不妥,但盘查总归无错,“没有民警的付出,何来群众的安宁?”“宣泄的舆论并非真正的民意”。

  对此,网民“Ars_Veyron”等人回应道:“需要的是合法的民警付出,不是违法的。” “错就是错,狡辩只能适得其反。”网民“hhsinger_1”等人表示,“我们没有否认警察,我们非常拥护正直的好警察”,“别把好警察的为人民服务和不文明执法这件事混为一谈,这是两码事”。

  作者魏克托指出,个别警察自媒体“帮亲不帮理”,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味护短,片面和错误地理解“正能量”的含义。个别的民警自媒体偏激,不理性,自身法律素质低,误导读者,容易导致一些非理性的观点在队伍内部互相影响互相发酵,使问题复杂化,最后可能是在帮倒忙。

  中青舆情分析师认为,道歉,不是平息舆论的万能药。相比起表面的应对工作,网民更关注解决同类问题的真诚态度。



【责任编辑:周婉娇】




先把“小孙警官”等查证下,看是不是别有用心的人。
【用户5537289201】一看就是水军
那句“帮亲不帮理”说的太对了。

现在这个论坛本版不是这样?对某些人,这种思维确实十分明显。
当然不能就这么完了 该规定的规定好

支持修改法律 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明
zhepro 发表于 2016-6-14 10:37
当然不能就这么完了 该规定的规定好

支持修改法律 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明
原来条例中是有需要随时携带的,新法确没有这条了。个人认为身份证应该随身携带。但是现在我们的身份证技术上有缺陷,丢失的证件不能被注销可以继续使用,这给个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风险。所以先要升级整个身份证的系统和技术水平,
天行者A 发表于 2016-6-14 11:01
原来条例中是有需要随时携带的,新法确没有这条了。个人认为身份证应该随身携带。但是现在我们的身份证技 ...
对 配套技术也要提升 不光是公民的责任 政府也得跟着动
如果警察的盘查符合《人民警察盘查规范》,那么这个检查就没有问题。只是录像中双方都是屁话太多,用词不当。应该并不涉及滥用职权。道歉只是涉及不当言语,不是盘查这个行为有问题。
曾经有歪果仁评论中国是“警察国家”。个人感觉,中国的警察,甚至包括广义的行政执法机关,不是权力太大了,而是严重没有权威。
这后果有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导致的,但更多的是各级领导官员抹稀泥思维造成的恶果。
长此以往,法制的正义得不到彰显,法律的权威得不到保障,执法人员的安全没有保证,而那些蔑视法律及至以身试法的人,却经常得到“社会各界”的同情和声援。
说白了你出示一下证就是了。不会少块肉。也少了很多的麻烦。给所谓挑刺的也无话可说。闹成这样警民关系会受影响的
现在有些警察不懂法或者枉法。自认为是在执行法律他就代表了法律,这种认识非常的危险。
天行者A 发表于 2016-6-14 11:12
如果警察的盘查符合《人民警察盘查规范》,那么这个检查就没有问题。只是录像中双方都是屁话太多,用词不当 ...
那要是这个盘查规范不合法怎么办?
我们国家没有对法律和法规以及行政规章的合法性和和宪性审查才是问题.
albort 发表于 2016-6-14 14:35
现在有些警察不懂法或者枉法。自认为是在执行法律他就代表了法律,这种认识非常的危险。

一针见血!其实某些JC同志平时态度蛮横,就是规范执法没有落到实处。从这名JC的言语,就是给人一种我代表了法律,我就是法的感觉 。JC同志非常辛苦,或许出发点也是好的,但这不能成为野蛮执法的借口 。
  “小孙警官” 的第 1 句话,让我想起了去年论坛里面某人说的:“领导说你两句怎么了?!”

  “小孙警官” 的第 2 句话,让我想起了今年论坛里面的这个帖子:
  http://lt.cjdby.net/thread-2226588-1-1.html(“要看视频的,你以为你是谁啊?”)
朕即是国家、就是法律的即视感   
女孩报110之后,110如何处理的也是个问题
gygk119911 发表于 2016-6-14 09:03
先把“小孙警官”等查证下,看是不是别有用心的人。
是个从新疆反恐一线回来的警察
每个群体都会出现守法的好人也会出现违法的坏人
深圳如果对违规警察进行依法处理结果会比现在更好
DXQZ111 发表于 2016-6-14 19:20
一针见血!其实某些JC同志平时态度蛮横,就是规范执法没有落到实处。从这名JC的言语,就是给人一种我代 ...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extra=page%3D1

在这个帖子下那几个跳来跳去一口一个警察不用出示证件的的警察ID不就是这种人么?个个跟自己多精通法律一样,说不过就叫唤着有本事你去法院

最后有人拿出公安部头头原话才一个个缩回头去了。

急速闪电 发表于 2016-6-14 20:41
是个从新疆反恐一线回来的警察
你为党国立过功,你就有了说什么干什么都对的免死金牌吗?

亏这个警官他还有脸说“依法”两个字。

那个狗屁小孙警官就是个法盲+流氓
毛锥子 发表于 2016-6-14 21:25
你为党国立过功,你就有了说什么干什么都对的免死金牌吗?

亏这个警官他还有脸说“依法”两个字。
新疆回来后神经可能有点紧张
把新疆的情况带入其他地区了
感觉有点战场综合征的味道
接受心理疏导可能好一些
反正我高中时报考警校的都是偏混混的那帮人,但是成绩还过得去,成绩过不去的家里塞点钱,送部队去了。
急速闪电 发表于 2016-6-14 21:28
新疆回来后神经可能有点紧张
把新疆的情况带入其他地区了
感觉有点战场综合征的味道
我不觉得是这个原因。在我上面列举的那个帖子下也有几位,论调跟他完全一样。我不相信他们也去过新疆。本质上来说,这就是某些执法者的思维通病,长期养成了朕即法律的高高在上感觉,任何人在朕的权威面前都应该匍匐在地诚惶诚恐,谁敢有一丝一毫的质疑就是刁民。
毛锥子 发表于 2016-6-14 21:41
我不觉得是这个原因。在我上面列举的那个帖子下也有几位,论调跟他完全一样。我不相信他们也去过新疆。本 ...
警察也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工作
做的好的要表彰,违法违规的要处罚。
这才是正常的行为方式。
急速闪电 发表于 2016-6-14 20:41
是个从新疆反恐一线回来的警察
好吧,从一线下来可能心理状态还未能调整。
lolita的魔眼 发表于 2016-6-14 15:00
那要是这个盘查规范不合法怎么办?
我们国家没有对法律和法规以及行政规章的合法性和和宪性审查才是问题 ...
部委的规章也是法规之一,不过这个盘查规范好像是内部规章制度。从今天爆出的录像看,此人只有一个人就去盘查人家身份证了,这个已经违反规范了。规范第五条  盘查一般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并明确警戒和盘查任务分工。
部委的规章也是法规之一,不过这个盘查规范好像是内部规章制度。从今天爆出的录像看,此人只有一个人就去 ...
所以我觉得任何法规包括部门规章的制定,都要经过同级人大的合法性审查
你很独特,这坛子里就你最关注警察黑新闻了,而且不遗余力的推送,且从来不关注警察的正面。你辛苦了。但凡有人站出来为警察辩解,你和其他人就展开‘围剿’,有默契啊,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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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的规章也是法规之一,不过这个盘查规范好像是内部规章制度。从今天爆出的录像看,此人只有一个人就去 ...
他好象没有查,是带去的协警用设备扫描身份证。
lolita的魔眼 发表于 2016-6-14 23:56
所以我觉得任何法规包括部门规章的制定,都要经过同级人大的合法性审查
中国有立法法
老枪上刺刀 发表于 2016-6-15 00:46
他好象没有查,是带去的协警用设备扫描身份证。
这个警察肯定是有问题的,违纪是肯定的。 不过相比90年代以前,武警卡车下来直接一拉线。没身份证的人直接抓走,或劳教、或遣送、或罚款还是要文明规范很多了。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6-6-14 12:42
曾经有歪果仁评论中国是“警察国家”。个人感觉,中国的警察,甚至包括广义的行政执法机关,不是权力太大了 ...
警察好委屈啊
霸气了几十年,就最近若干年开始讲法治了,讲规矩了,
就觉得没权威了
谁把权威破坏掉的?

蔑视法律及至以身试法的人,有几个啊?
真心以为中国的群众那么牛逼吗?
中国有立法法
那是针对新制定的法律,现有的呢?国务院一堆五六十年代制定的规定还没废除呢!
这个警察肯定是有问题的,违纪是肯定的。 不过相比90年代以前,武警卡车下来直接一拉线。没身份证的人直 ...
昨天看查证现场视频,当事警察好象没直接参与查证,而是站在一旁,查证是由他带来的临时工代劳。我估计问题就出在这里,一般而言,正规警察各方面会比较规范,临时工倒最爱吆五喝六。两女过马路,注意力在路况上,忽然斜刺里一穿得警不警保安不保安的人问要身份证,我想大多数人都会莫名其妙,而且会有人本能地拒绝。警察应该是在女孩拒绝保安之后出面,他如果协调哈哈两句可能就没事了,但他选择了打压女孩帮保安出头的做法,结果就恶化了。这本是场误会,被网络放大。警察感觉还带着部队的单纯和义气,在车上临时工提醒他要不要阻止女孩录像,他说不用,敢做敢当象条汉子。
吹点风 发表于 2016-6-15 00:13
你很独特,这坛子里就你最关注警察黑新闻了,而且不遗余力的推送,且从来不关注警察的正面。你辛苦了。但凡 ...
形象是做出来的,而不是宣传出来的。正面的事迹多了,形象自然好了。JC同志确实为百姓的安居乐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队伍里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全部归结于个人的因素。但是该表扬的表扬,该接受批评的就应该受到批评。不然,JC队伍不受监督,岂不是法外之地了?
老枪上刺刀 发表于 2016-6-15 15:44
昨天看查证现场视频,当事警察好象没直接参与查证,而是站在一旁,查证是由他带来的临时工代劳。我估计问 ...
这点从不好的角度来理解,就是习惯了老子天下第一的感觉。
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


看来,公安部有必要紧急出台《<居民身份证法>实施细则》,强制要求公民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以供查验。

吹点风 发表于 2016-6-15 00:13
你很独特,这坛子里就你最关注警察黑新闻了,而且不遗余力的推送,且从来不关注警察的正面。你辛苦了。但凡 ...
很好啊,我觉得我们国家就缺少“反对党”,越是黑暗的内容只有挖出来才能有改正的机会。

先不说挖出来能不能改善,但是你不挖肯定是不会改善的。

我们挖的太少了,远远不够。

ligand 发表于 2016-6-16 04:59
《实施细则》
(1986年11月3日国务院批准 1986年11月28日公安部发布;1991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 ...


这个条例已经废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强制携带实际并不可行,不带身份证并没有任何社会危害。不能用法律强制。这个驾驶证开车需要携带不一样。所以才会有争议才会在法律中取消。最多只能建议携带,另外,用技术手段来保证现场核查的准确性。比如强制更换升级指纹信息后的身份证,在警务通上增加指纹识别模块。现场可以通过指纹+身份证号码来认定个人身份。

深圳的问题不是能不能查身份证,而是怎么规范查身份证的问题。
ligand 发表于 2016-6-16 04:59
《实施细则》
(1986年11月3日国务院批准 1986年11月28日公安部发布;1991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 ...


这个条例已经废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强制携带实际并不可行,不带身份证并没有任何社会危害。不能用法律强制。这个驾驶证开车需要携带不一样。所以才会有争议才会在法律中取消。最多只能建议携带,另外,用技术手段来保证现场核查的准确性。比如强制更换升级指纹信息后的身份证,在警务通上增加指纹识别模块。现场可以通过指纹+身份证号码来认定个人身份。

深圳的问题不是能不能查身份证,而是怎么规范查身份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