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车刮擦引群殴”案告破 4名大汉被拘(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7:03:40
犯罪嫌疑人王某坤到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坤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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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李某辉到案犯罪嫌疑人李某辉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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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张某虎到案犯罪嫌疑人张某虎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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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婴儿车刮擦引群殴”案告破 4名大汉被刑拘(图)

  继5月27日部分涉案人员到案后,在路桥警方的努力下,5月28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坤、李某辉相继到案。5月29日凌晨0时28分,犯罪嫌疑人张某虎被抓获归案。经深入调查,路桥“5·22”案件告破,警方依法处理相关涉案人员。

  5月22日17时17分,路桥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在路桥街道夜市东门附近有人打架。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发现现场有两女一男受伤倒地。民警马上安排120急救车将伤者送至医院治疗,并立即开展现场调查。由于现场人员混乱,涉案人员众多,身份核实比较困难。

  对此,路桥警方抽调精干警力参与侦查工作,一方面对受伤人员询问调查,一方面走访周边群众开展调查取证。并全面调取案发周边的视频监控开展研判,对可疑的涉案人员逐一甄别,全力以赴开展侦查工作。

  5月23日,警方锁定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坤。经过警方连日侦查,5月27日,涉案人员程某莎、程某杰到案,案件情况基本查清。之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坤、李某辉和张某虎也相继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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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5月22日17时许,程某妮(女,1990年3月生,安徽界首人)和堂妹程某莎(女,1995年11月生,安徽界首人)、程某杰(女,1998年12月生,安徽界首人)在路桥南官大道夜市东门附近路边购物,刘某菊(女,1969年6月生,湖北宜城人)与儿子尹某东(男,1990年11月生,湖北宜城人)、女儿尹某媛(女,1989年5月生,湖北宜城人)、妹妹熊某芝(女,1976年9月生,湖北宜城人)等人在夜市上逛街。


  刘某菊推着婴儿车不小心刮擦到程某妮的脚,双方人员因此发生口角,继而相互辱骂,随后刘某菊、尹某东、熊某芝、尹某媛与程某妮、程某莎、程某杰等双方多人参与互殴。在此过程中,程某莎打电话给程某妮的男朋友张某虎(男,1993年8月生,安徽亳州人)称在夜市和人吵起来了。随后张某虎伙同王某坤(男,1991年3月生,河南周口人)、李某辉(男,1989年1月生,安徽界首人)和康某致(男,绰号“阿勇”,1992年5月生,安徽阜阳人)赶到现场,对刘某菊等人进行殴打。王某坤用脚踹熊某芝,致熊某芝两根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刘某菊、尹某东、尹某媛等人为轻微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虎、王某坤、李某辉、康某致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路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康某致在逃)。程某莎、程某杰因殴打他人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七日(程某杰因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不予执行),程某妮涉案在逃。尹某东、刘某菊因殴打他人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八日、五日。

  来源:路桥公安犯罪嫌疑人王某坤到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坤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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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李某辉到案犯罪嫌疑人李某辉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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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张某虎到案犯罪嫌疑人张某虎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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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婴儿车刮擦引群殴”案告破 4名大汉被刑拘(图)

  继5月27日部分涉案人员到案后,在路桥警方的努力下,5月28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坤、李某辉相继到案。5月29日凌晨0时28分,犯罪嫌疑人张某虎被抓获归案。经深入调查,路桥“5·22”案件告破,警方依法处理相关涉案人员。

  5月22日17时17分,路桥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在路桥街道夜市东门附近有人打架。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发现现场有两女一男受伤倒地。民警马上安排120急救车将伤者送至医院治疗,并立即开展现场调查。由于现场人员混乱,涉案人员众多,身份核实比较困难。

  对此,路桥警方抽调精干警力参与侦查工作,一方面对受伤人员询问调查,一方面走访周边群众开展调查取证。并全面调取案发周边的视频监控开展研判,对可疑的涉案人员逐一甄别,全力以赴开展侦查工作。

  5月23日,警方锁定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坤。经过警方连日侦查,5月27日,涉案人员程某莎、程某杰到案,案件情况基本查清。之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坤、李某辉和张某虎也相继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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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5月22日17时许,程某妮(女,1990年3月生,安徽界首人)和堂妹程某莎(女,1995年11月生,安徽界首人)、程某杰(女,1998年12月生,安徽界首人)在路桥南官大道夜市东门附近路边购物,刘某菊(女,1969年6月生,湖北宜城人)与儿子尹某东(男,1990年11月生,湖北宜城人)、女儿尹某媛(女,1989年5月生,湖北宜城人)、妹妹熊某芝(女,1976年9月生,湖北宜城人)等人在夜市上逛街。


  刘某菊推着婴儿车不小心刮擦到程某妮的脚,双方人员因此发生口角,继而相互辱骂,随后刘某菊、尹某东、熊某芝、尹某媛与程某妮、程某莎、程某杰等双方多人参与互殴。在此过程中,程某莎打电话给程某妮的男朋友张某虎(男,1993年8月生,安徽亳州人)称在夜市和人吵起来了。随后张某虎伙同王某坤(男,1991年3月生,河南周口人)、李某辉(男,1989年1月生,安徽界首人)和康某致(男,绰号“阿勇”,1992年5月生,安徽阜阳人)赶到现场,对刘某菊等人进行殴打。王某坤用脚踹熊某芝,致熊某芝两根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刘某菊、尹某东、尹某媛等人为轻微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虎、王某坤、李某辉、康某致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路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康某致在逃)。程某莎、程某杰因殴打他人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七日(程某杰因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不予执行),程某妮涉案在逃。尹某东、刘某菊因殴打他人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八日、五日。

  来源:路桥公安
我就说过,一个小县城,真要深挖特征这么明显的几个人,易如反掌。

http://news.sina.com.cn/c/nd/2016-05-29/doc-ifxsqxxu4609218.shtml
就拘留几天?
就拘留几天?
夜市喝酒打架的多了,都判10年得了
jialiang1949 发表于 2016-5-29 13:24
就拘留几天?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虎、王某坤、李某辉、康某致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路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康某致在逃)。

接下去刑事诉讼和判刑,送西北挖沙漠,吃牢饭。
  互殴~~~~~
各打50大板,要打死不还手才不叫互殴?
看来神国人民连使用拳头自卫也不合法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虎、王某坤、李某辉、康某致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路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康某致在逃 ...
夜市打个群架几个轻伤,又不是重罪!还发西北挖沙漠吃牢饭!照你这么说,上海吵架的每天多少?也有必要都拘留十五天了?
唉,都脾气太大
就拘留几天?
先不说后面的诉讼和刑责,光刑事拘留应该也会跟着档案一辈子的吧,信用卡贷款买房担任法人都不要想了
sea 发表于 2016-5-29 13:35
各打50大板,要打死不还手才不叫互殴?
看视频截图+文字描述,第一轮应该是互殴,各有胜负,童车方刘某菊等人正值壮年,个人估计还略占上方,但由于参战人员基本是女人,所以貌似都没有大的损失,第二轮随着若干“彪形大汉”加入,画风大变,童车一方损失惨重。
yaohai01 发表于 2016-5-29 13:28
夜市喝酒打架的多了,都判10年得了
都打骨折了,应该5年起。

最好是严打一下,象83年那样,枪毙个一千万左右的市井流氓。治安能好上几年。过几年,小学那批流氓坯子又长大后,再杀个几百万,每隔七八年,长成一批杀一批。
“蛋疼”潜水艇 发表于 2016-5-29 13:47
夜市打个群架几个轻伤,又不是重罪!还发西北挖沙漠吃牢饭!照你这么说,上海吵架的每天多少?也有必要都 ...
吵架打架两个概念好不。。。。还能这样说。。。。我每次把你打个轻伤就拘留几天,你干不?
夜市打个群架几个轻伤,又不是重罪!还发西北挖沙漠吃牢饭!照你这么说,上海吵架的每天多少?也有必要都 ...
看到你这几句话想起来上海人吵架了,吵个半天没完,我都想上去帮着打,,,打架解决问题远比吵架利索高效的多,对吵架的绝对要严惩
发错版了吧
犯罪成本太低,20年前留学新加坡的表弟就说大陆去的学生打架战斗力最高,港澳台和香蕉人只会报警,不喜欢打架
都打骨折了,应该5年起。

最好是严打一下,象83年那样,枪毙个一千万左右的市井流氓。治安能好上几年 ...
你还让不让公知圣母活下去了?
刚开始4打3,后来是4打7了,打不过了,发微博啊,一下子是几亿对7了,谁让我有婴儿护体呢?
刚开始4打3,后来是4打7了,打不过了,发微博啊,一下子是几亿对7了,谁让我有婴儿护体呢?
这不是婴儿车护体的事吧?把人都打骨折了,这样的处罚是得当的。
看到你这几句话想起来上海人吵架了,吵个半天没完,我都想上去帮着打,,,打架解决问题远比吵架利索高效 ...
能动手尽量别吵吵。
如果一开始是四带一男的打三女的,那这四也不是啥好鸟,合着别人三女的不喊人等着打啊~
互殴,定性准确!
目前没有起因的详细说明,我基本怀疑是童车一方撞人还不诚恳道歉,欺负人。


其实国内刑罚里多增加一项 笞刑还是有必要的

对于那些打架斗殴的、非法飙车的、倒卖黄牛的、欺行霸市的、以次充好的、流氓猥亵的、结社滋事的

就完全可以处以 笞刑+拘留、罚款、监禁,把笞刑作为一项杀威棒,在治安、刑事都可以用

现在的问题就是教育不了灵魂,还可能反惹的一身骚,不如就先在法律范畴内先触及触及它们的肉体


它们的爹没教育好这些渣滓,国家就该担起爹的责任   狠狠抽一抽这帮渣滓   

抽腚死不了人,但能让它们记上好些年  甚至一辈子


PS:以上文字与主题案件不涉,对上面说的婴儿车引发群殴   不发表看法

其实国内刑罚里多增加一项 笞刑还是有必要的

对于那些打架斗殴的、非法飙车的、倒卖黄牛的、欺行霸市的、以次充好的、流氓猥亵的、结社滋事的

就完全可以处以 笞刑+拘留、罚款、监禁,把笞刑作为一项杀威棒,在治安、刑事都可以用

现在的问题就是教育不了灵魂,还可能反惹的一身骚,不如就先在法律范畴内先触及触及它们的肉体


它们的爹没教育好这些渣滓,国家就该担起爹的责任   狠狠抽一抽这帮渣滓   

抽腚死不了人,但能让它们记上好些年  甚至一辈子


PS:以上文字与主题案件不涉,对上面说的婴儿车引发群殴   不发表看法
吵架打架两个概念好不。。。。还能这样说。。。。我每次把你打个轻伤就拘留几天,你干不?
轻伤就判刑了,几年的刑期还不算赔偿
另外,你怎么知道人家脑震荡有没有后遗症啊,所以动手有风险,除非你时间不值钱
现在的人,戾气太重,屁大点事儿,真是太没有教养了
rideroch 发表于 2016-5-29 13:11
我就说过,一个小县城,真要深挖特征这么明显的几个人,易如反掌。

http://news.sina.com.cn/c/nd/2016- ...
都一样,越是城区天网越是无孔不入
职业观众 发表于 2016-5-29 15:21
其实国内刑罚里多增加一项 笞刑还是有必要的

对于那些打架斗殴的、非法飙车的、倒卖黄牛的、欺行霸市的 ...
  通过惩罚减少犯罪,就是对罪犯的拯救。
其实国内刑罚里多增加一项 笞刑还是有必要的

对于那些打架斗殴的、非法飙车的、倒卖黄牛的、欺行霸市的 ...
其实中国自古以来,县太爷升堂就要用杀威棒。

rideroch 发表于 2016-5-29 17:11
其实中国自古以来,县太爷升堂就要用杀威棒。


杀威棒是上堂就打  所以叫杀威   对付所谓刁民么

我说的是把笞刑正式入刑,作为治安、刑事犯罪惩戒的一部分执行 (其实就是把处罚条例里的罚款尽可能的用笞刑代替,不让公安直接碰到现金)   

以此尽量避免地方公安系统把笞刑作为一项创收项目滥用   

而且执行笞刑单一归纳一类,这点上完全可以和国际接轨   用李家坡的一些成例。因为是肉刑,所以要走公开判决流程,治安处罚也要经过法院  以此进一步避免公安系统内部黑箱创收 (事后还要把受刑部位拍照,这个是笞刑惯例)


PS:貌似笞刑的法院判决是可以和拘禁分开执行的,如果法院判处笞刑,是可以规定日期的执行,最多可能会延期执行数月(谁敢跑?)因为要提交身体检查表


所以年情人挨抽的比较多(多好的教育),还是那句话 “抽人不是为了解恨,是为了拯救。是一种另类的治病救人,以人为本”

今天4个二货挨了抽,明天就可能有40个二货因为警训而收敛,慢慢环境就会好起来。

别说用10万个被抽的惨不忍睹的屁股来改善社会风气,就是100万个屁股也是值得的,起码比一阵风的严打强

《老炮儿》里的闷仨要是知道会被抽屁股  它绝对不会打算进去蹲几天。挨刀捅都不怂的汉子都蛋颤,更甭说那些社会垃圾 渣滓了
rideroch 发表于 2016-5-29 17:11
其实中国自古以来,县太爷升堂就要用杀威棒。


杀威棒是上堂就打  所以叫杀威   对付所谓刁民么

我说的是把笞刑正式入刑,作为治安、刑事犯罪惩戒的一部分执行 (其实就是把处罚条例里的罚款尽可能的用笞刑代替,不让公安直接碰到现金)   

以此尽量避免地方公安系统把笞刑作为一项创收项目滥用   

而且执行笞刑单一归纳一类,这点上完全可以和国际接轨   用李家坡的一些成例。因为是肉刑,所以要走公开判决流程,治安处罚也要经过法院  以此进一步避免公安系统内部黑箱创收 (事后还要把受刑部位拍照,这个是笞刑惯例)


PS:貌似笞刑的法院判决是可以和拘禁分开执行的,如果法院判处笞刑,是可以规定日期的执行,最多可能会延期执行数月(谁敢跑?)因为要提交身体检查表


所以年情人挨抽的比较多(多好的教育),还是那句话 “抽人不是为了解恨,是为了拯救。是一种另类的治病救人,以人为本”

今天4个二货挨了抽,明天就可能有40个二货因为警训而收敛,慢慢环境就会好起来。

别说用10万个被抽的惨不忍睹的屁股来改善社会风气,就是100万个屁股也是值得的,起码比一阵风的严打强

《老炮儿》里的闷仨要是知道会被抽屁股  它绝对不会打算进去蹲几天。挨刀捅都不怂的汉子都蛋颤,更甭说那些社会垃圾 渣滓了
北京野人 发表于 2016-5-29 13:54
都打骨折了,应该5年起。

最好是严打一下,象83年那样,枪毙个一千万左右的市井流氓。治安能好上几年 ...
没法多点几个支持了
这个婴儿车里有没有婴儿,这个貌似没说。
程某杰因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不予执行???不负责年龄不是16吗?
吵架打架两个概念好不。。。。还能这样说。。。。我每次把你打个轻伤就拘留几天,你干不?
多大的事?轻伤需要发配沙漠?我怎么感觉楼主裤裆里夹带私货比较多?军事论坛搬出来这新闻,又不是东突暴动!一般这情况民事纠纷解决还赔钱道歉赔钱道歉,走刑事案件最多三两年蹲!(你见过有几个打成轻伤不赔钱私了的)?
jialiang1949 发表于 2016-5-29 13:24
就拘留几天?
刑事拘留是调查移送检察院起诉前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