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少年凌晨打死流浪老人 伪造车祸现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03:47:35
http://news.ifeng.com/a/20160508/48720979_0.shtml






7日凌晨,肥城市汶阳镇汶阳卫生院北侧马路上,一名六七十岁的流浪老人,被两名十五六岁少年当街打死。

老人死后,两少年把老人拖至路中央,试图伪造成车祸,被民警识破。齐鲁晚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老人被打留下的大量血迹还未褪去,镇上多位居民看到了老人被打死后的惨状。

目前,齐鲁晚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两未成年嫌疑人已被采取刑拘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http://news.ifeng.com/a/20160508/48720979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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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凌晨,肥城市汶阳镇汶阳卫生院北侧马路上,一名六七十岁的流浪老人,被两名十五六岁少年当街打死。

老人死后,两少年把老人拖至路中央,试图伪造成车祸,被民警识破。齐鲁晚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老人被打留下的大量血迹还未褪去,镇上多位居民看到了老人被打死后的惨状。

目前,齐鲁晚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两未成年嫌疑人已被采取刑拘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中国教育再次被口诛笔伐一番。
够枪毙了吗?
loliland 发表于 2016-5-8 21:49
够枪毙了吗?
未成年人。。。。
希望把无责任年龄由十四岁改到十二岁。     
还有枪毙的下限18岁改为16岁。
世风日下,道德沦丧!教育失败!
少年强则中国强……-_-!
靠,现在的年青人这么暴力。
什么仇什么怨……
英雄神仙 发表于 2016-5-9 14:43
靠,现在的年青人这么暴力。
最怕半大小子打人,没深没浅容易出事儿。
够枪毙了吗?
未成年罪犯保护法
可以在看守所等一年再审判吗
wfo229 发表于 2016-5-9 16:09
可以在看守所等一年再审判吗
等十年也白搭,案发时年龄为准。

这俩货没有一个能死的,受害者是个流浪老人,可能连个想给他报仇的人都没有。
致死又试图伪造现场。。。。。。够碰杀人罪了。

有个问题,万一死者身份没法查实咋整
死了白死,认倒霉吧。没办法。
loliland 发表于 2016-5-8 21:49
够枪毙了吗?
有《未成年罪犯保护法》保护着呢!
现在还有工读学校吗?
建议把这两人关到60岁,再把他们放出来,让他们在监狱里劳动改造50年,等他们老了再让他们被其他人打死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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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在人大上提议修改一下刑责年龄下限了,这种小畜生居然不能枪毙,而且几十年后还能和我们生活在一个社会里,想想就觉得不安心
北京野人 发表于 2016-5-8 22:11
希望把无责任年龄由十四岁改到十二岁。     
还有枪毙的下限18岁改为16岁。
我觉得调到十四岁都可以
这是个流浪老人,如果是有家有业有儿有女的呢?如果法律迟迟不改,迟早会逼着民间出现私刑执法者。
今天听见广播说要制止校园欺凌。怎么制止?光靠批评教育?教师都没打死了!
容克87G 发表于 2016-5-10 02:30
我觉得调到十四岁都可以
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降低到10岁,死刑适用降低到12岁,18岁以下犯罪的从从轻改为从重。
致死又试图伪造现场。。。。。。够碰杀人罪了。

有个问题,万一死者身份没法查实咋整
故意伤害致死,也够追刑吧
故意伤害致死,也够追刑吧
我想的是,死者身份确定不了咋个整。谁被害说不明白。
我想的是,死者身份确定不了咋个整。谁被害说不明白。
也就是说弄死的人查不了身份就没多大事是吗,星大
也就是说弄死的人查不了身份就没多大事是吗,星大
是很悖论,很麻烦。
是很悖论,很麻烦。
那这不是让人钻空子吗
我老家啊……!!!
真是两个畜牲
我想的是,死者身份确定不了咋个整。谁被害说不明白。
身份不可描述,但又是客观存在的一个活体变为了尸体…………
那这不是让人钻空子吗
又没说放人。但我确实不知道现实如何解决,所以提出这个问题。
又没说放人。但我确实不知道现实如何解决,所以提出这个问题。
为什么一定要判明受害人的身份啊
为什么一定要判明受害人的身份啊
。。。。。。死者,被害人,犯罪客体。基本事实,某年某月某人在某地打死,打死了谁?
。。。。。。死者,被害人,犯罪客体。基本事实,某年某月某人在某地打死,打死了谁?
难道打死人这个事实都不能作为判决主要条件吗
难道打死人这个事实都不能作为判决主要条件吗
是不可名状。
是不可名状。
哎                     

犯罪嫌疑人实在查不清身份,我可以在对外文书中标明是自报名一一这种命案不交代真实身份,动用不计算羁押期限也是可能的。
可死者没身份,如何描述,自报名都没有,难道给个代号?死的是谁不知道,算事实清楚吗?
犯罪嫌疑人实在查不清身份,我可以在对外文书中标明是自报名一一这种命案不交代真实身份,动用不计算羁押 ...
到最后都查不清受害人身份的一般都是什么结果
到最后都查不清受害人身份的一般都是什么结果
杀人案没遇上过,查找尸源是必须的。
交通案遇上过,没有然后了。
杀人案没遇上过,查找尸源是必须的。
交通案遇上过,没有然后了。
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