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少年凌晨打死流浪老人 伪造车祸现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03:47:35
http://news.ifeng.com/a/20160508/48720979_0.shtml
7日凌晨,肥城市汶阳镇汶阳卫生院北侧马路上,一名六七十岁的流浪老人,被两名十五六岁少年当街打死。
老人死后,两少年把老人拖至路中央,试图伪造成车祸,被民警识破。齐鲁晚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老人被打留下的大量血迹还未褪去,镇上多位居民看到了老人被打死后的惨状。
目前,齐鲁晚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两未成年嫌疑人已被采取刑拘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http://news.ifeng.com/a/20160508/48720979_0.shtml
7日凌晨,肥城市汶阳镇汶阳卫生院北侧马路上,一名六七十岁的流浪老人,被两名十五六岁少年当街打死。
老人死后,两少年把老人拖至路中央,试图伪造成车祸,被民警识破。齐鲁晚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老人被打留下的大量血迹还未褪去,镇上多位居民看到了老人被打死后的惨状。
目前,齐鲁晚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两未成年嫌疑人已被采取刑拘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7日凌晨,肥城市汶阳镇汶阳卫生院北侧马路上,一名六七十岁的流浪老人,被两名十五六岁少年当街打死。
老人死后,两少年把老人拖至路中央,试图伪造成车祸,被民警识破。齐鲁晚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老人被打留下的大量血迹还未褪去,镇上多位居民看到了老人被打死后的惨状。
目前,齐鲁晚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两未成年嫌疑人已被采取刑拘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http://news.ifeng.com/a/20160508/48720979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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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凌晨,肥城市汶阳镇汶阳卫生院北侧马路上,一名六七十岁的流浪老人,被两名十五六岁少年当街打死。
老人死后,两少年把老人拖至路中央,试图伪造成车祸,被民警识破。齐鲁晚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老人被打留下的大量血迹还未褪去,镇上多位居民看到了老人被打死后的惨状。
目前,齐鲁晚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两未成年嫌疑人已被采取刑拘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中国教育再次被口诛笔伐一番。
够枪毙了吗?
loliland 发表于 2016-5-8 21:49
够枪毙了吗?
未成年人。。。。
够枪毙了吗?
未成年人。。。。
希望把无责任年龄由十四岁改到十二岁。
还有枪毙的下限18岁改为16岁。
还有枪毙的下限18岁改为16岁。
世风日下,道德沦丧!教育失败!
少年强则中国强……-_-!
靠,现在的年青人这么暴力。
什么仇什么怨……
英雄神仙 发表于 2016-5-9 14:43
靠,现在的年青人这么暴力。
最怕半大小子打人,没深没浅容易出事儿。
靠,现在的年青人这么暴力。
最怕半大小子打人,没深没浅容易出事儿。
够枪毙了吗?
未成年罪犯保护法
未成年罪犯保护法
可以在看守所等一年再审判吗
wfo229 发表于 2016-5-9 16:09
可以在看守所等一年再审判吗
等十年也白搭,案发时年龄为准。
这俩货没有一个能死的,受害者是个流浪老人,可能连个想给他报仇的人都没有。
可以在看守所等一年再审判吗
等十年也白搭,案发时年龄为准。
这俩货没有一个能死的,受害者是个流浪老人,可能连个想给他报仇的人都没有。
致死又试图伪造现场。。。。。。够碰杀人罪了。
有个问题,万一死者身份没法查实咋整
有个问题,万一死者身份没法查实咋整
死了白死,认倒霉吧。没办法。
loliland 发表于 2016-5-8 21:49
够枪毙了吗?
有《未成年罪犯保护法》保护着呢!
够枪毙了吗?
有《未成年罪犯保护法》保护着呢!
现在还有工读学校吗?
建议把这两人关到60岁,再把他们放出来,让他们在监狱里劳动改造50年,等他们老了再让他们被其他人打死的滋味
来自: 手机APP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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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在人大上提议修改一下刑责年龄下限了,这种小畜生居然不能枪毙,而且几十年后还能和我们生活在一个社会里,想想就觉得不安心
北京野人 发表于 2016-5-8 22:11
希望把无责任年龄由十四岁改到十二岁。
还有枪毙的下限18岁改为16岁。
我觉得调到十四岁都可以
希望把无责任年龄由十四岁改到十二岁。
还有枪毙的下限18岁改为16岁。
我觉得调到十四岁都可以
这是个流浪老人,如果是有家有业有儿有女的呢?如果法律迟迟不改,迟早会逼着民间出现私刑执法者。
今天听见广播说要制止校园欺凌。怎么制止?光靠批评教育?教师都没打死了!
容克87G 发表于 2016-5-10 02:30
我觉得调到十四岁都可以
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降低到10岁,死刑适用降低到12岁,18岁以下犯罪的从从轻改为从重。
我觉得调到十四岁都可以
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降低到10岁,死刑适用降低到12岁,18岁以下犯罪的从从轻改为从重。
致死又试图伪造现场。。。。。。够碰杀人罪了。
有个问题,万一死者身份没法查实咋整
故意伤害致死,也够追刑吧
有个问题,万一死者身份没法查实咋整
故意伤害致死,也够追刑吧
故意伤害致死,也够追刑吧
我想的是,死者身份确定不了咋个整。谁被害说不明白。
我想的是,死者身份确定不了咋个整。谁被害说不明白。
我想的是,死者身份确定不了咋个整。谁被害说不明白。
也就是说弄死的人查不了身份就没多大事是吗,星大
也就是说弄死的人查不了身份就没多大事是吗,星大
也就是说弄死的人查不了身份就没多大事是吗,星大
是很悖论,很麻烦。
是很悖论,很麻烦。
是很悖论,很麻烦。
那这不是让人钻空子吗
那这不是让人钻空子吗
我老家啊……!!!
真是两个畜牲
真是两个畜牲
我想的是,死者身份确定不了咋个整。谁被害说不明白。
身份不可描述,但又是客观存在的一个活体变为了尸体…………
身份不可描述,但又是客观存在的一个活体变为了尸体…………
那这不是让人钻空子吗
又没说放人。但我确实不知道现实如何解决,所以提出这个问题。
又没说放人。但我确实不知道现实如何解决,所以提出这个问题。
又没说放人。但我确实不知道现实如何解决,所以提出这个问题。
为什么一定要判明受害人的身份啊
为什么一定要判明受害人的身份啊
为什么一定要判明受害人的身份啊
。。。。。。死者,被害人,犯罪客体。基本事实,某年某月某人在某地打死,打死了谁?
。。。。。。死者,被害人,犯罪客体。基本事实,某年某月某人在某地打死,打死了谁?
。。。。。。死者,被害人,犯罪客体。基本事实,某年某月某人在某地打死,打死了谁?
难道打死人这个事实都不能作为判决主要条件吗
难道打死人这个事实都不能作为判决主要条件吗
难道打死人这个事实都不能作为判决主要条件吗
是不可名状。
是不可名状。
是不可名状。
哎
哎
哎
犯罪嫌疑人实在查不清身份,我可以在对外文书中标明是自报名一一这种命案不交代真实身份,动用不计算羁押期限也是可能的。
可死者没身份,如何描述,自报名都没有,难道给个代号?死的是谁不知道,算事实清楚吗?
犯罪嫌疑人实在查不清身份,我可以在对外文书中标明是自报名一一这种命案不交代真实身份,动用不计算羁押期限也是可能的。
可死者没身份,如何描述,自报名都没有,难道给个代号?死的是谁不知道,算事实清楚吗?
犯罪嫌疑人实在查不清身份,我可以在对外文书中标明是自报名一一这种命案不交代真实身份,动用不计算羁押 ...
到最后都查不清受害人身份的一般都是什么结果
到最后都查不清受害人身份的一般都是什么结果
到最后都查不清受害人身份的一般都是什么结果
杀人案没遇上过,查找尸源是必须的。
交通案遇上过,没有然后了。
杀人案没遇上过,查找尸源是必须的。
交通案遇上过,没有然后了。
杀人案没遇上过,查找尸源是必须的。
交通案遇上过,没有然后了。
就算了???
交通案遇上过,没有然后了。
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