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电信诈骗与海峡两岸“情义法”的正常逻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2:05:02
昨日,马来西亚遣返台籍诈骗嫌犯回大陆的消息不出意料的再度让台湾舆论炸开了锅,对马来西亚此举不符合“情理法”的质疑也层出不穷。但可惜的是,无论是于情、于义、于法,台湾个别团体及个人的质疑都略显无力,甚至给人留下了“强词夺理”之感。
于情,电信诈骗集团不仅严重侵害了大陆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台湾籍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台湾的国际声誉更是造成了巨大损失以及难以挽回的影响,台湾方面本该积极主动的配合大陆一起铲除这颗毒瘤的,可台湾方面却选择了事实上的纵容。
    对大陆来说,根据公安部数据,仅2011、2012、2013三年,大陆通讯信息诈骗就分别发案10万、17万和30万起,年均增长70%以上。仅2015年一年,大陆居民就为此损失了至少107亿元,约合500多亿新台币。
    对台湾来说,横跨亚、欧、非、美洲和大洋洲的几十国媒体都先后重磅报道了台湾所泛滥的诈骗集团的情况,且还有不少报道中大篇幅介绍了诈骗集团囚禁台湾籍人员,强迫他们实施电话诈骗活动的严重侵犯人权的暴行。曾经的“宝岛”台湾,已经因为“诈骗集团”而沦为了国际社会眼中的“诈骗岛”。面对此种现实,于情,台湾的个别团体及个人对“诈骗集团”的纵容符合情理吗?
    于义,大陆与台湾是一衣带水的兄弟同胞,长期以来,大陆方面考虑到台湾发展陷入了困境和停滞,在农业、投资、司法和国防等领域都给与了台湾不少积极的支持。根据台湾关税部门的统计,仅2015年,台湾对大陆出口总额就高达671.3亿美元,占到了台湾出口额的25.4%。
    除了长期为台商和台资企业在大陆发展提供各项优惠政策、大批量收购台湾果农的产品外, 大陆方面一直以来,都坚决贯彻《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有关精神,积极配合台湾的警察和司法部门展开对台湾潜逃大陆的犯罪嫌疑人的调查、抓捕和遣返工作。甚至当2013年5月9日台湾渔船遇袭情况发生后,中国的海上武装力量还随后对施暴者进行了坚决的反击,以捍卫台湾同胞的尊严。面对大陆的兄弟义气,于义,台湾个别团体及个人对“诈骗集团”的包庇符合义理吗?
    于法,诈骗犯罪是国际社会不存在争议和共同打击的犯罪行为,大陆与台湾之间也有明确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因而台湾方面本应当积极承担文明社会所赋予的义务,全力支持包括大陆在内的正义力量,对于诈骗犯罪行为进行坚决的打击。此外,因为大陆所侦办的“电信诈骗”犯罪的“被害人”皆在大陆,依据国际刑事诉讼管辖的“属地原则”,将犯罪嫌疑人遣返大陆也是符合国际法原则的。对此,连国民党方面都表示“此案经查证确认中国大陆已知会台湾,这32名台籍诈欺罪嫌将于今晚移送中国大陆侦办,且中国大陆亦已通知台湾派人赴大陆共同侦办,国民党认为这个互动模式符合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协议与默契。”面对清晰的国际法规定,以及大陆方面积极协调与台湾方面共同打击“诈骗犯罪”的态度,于法,台湾个别团体及个人对“诈骗集团”的保护符合法理吗?
    面对这些无可争辩的现实,台湾的个别团体和个人如果仍然幻想拿“电信诈欺集团的移送,作为政治斗争工具”,恐怕只能最终让自己沦为台湾的罪人,让台湾沦为国际社会的笑柄。当然,笔者坚决相信,理性的台湾人才是台湾社会的主流,他们是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出现的,正如新党主席郁慕明现在努力疾呼的那样,海峡两岸请一起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通力协作吧!附郁慕明主席的正义之言:
    “今晚将有近三十名包括台湾人在内的诈骗犯,从马来西亚被押解到大陆接受调查!由于受害者主要在大陆,大陆本来就拥有司法管辖权;何况主要罪证也都掌握在大陆方面,送回台湾无疑又是当场释放,我们当然支持嫌犯送交大陆审讯,让不肖分子真正能够绳之以法!试想,这些诈骗犯行骗天下,被害者遍及两岸,能够抓到他们予以惩治,对两岸同胞都是好事!此外新党也要呼吁,两岸应该透过共同打击犯罪机制,全力追回这些诈骗犯骗走的款项,把被害人辛苦积蓄的钱追讨回来!过去的许多案例,即便罪犯落网,但赃款已不知去向!其实只要仔细比对金融机构的金流,以及追查这些诈骗犯是否拿赃款置产,两岸一起努力合作,追回被害人被骗的款项应该不难! ”
   
    雷希颖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博士研究生 昨日,马来西亚遣返台籍诈骗嫌犯回大陆的消息不出意料的再度让台湾舆论炸开了锅,对马来西亚此举不符合“情理法”的质疑也层出不穷。但可惜的是,无论是于情、于义、于法,台湾个别团体及个人的质疑都略显无力,甚至给人留下了“强词夺理”之感。
于情,电信诈骗集团不仅严重侵害了大陆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台湾籍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台湾的国际声誉更是造成了巨大损失以及难以挽回的影响,台湾方面本该积极主动的配合大陆一起铲除这颗毒瘤的,可台湾方面却选择了事实上的纵容。
    对大陆来说,根据公安部数据,仅2011、2012、2013三年,大陆通讯信息诈骗就分别发案10万、17万和30万起,年均增长70%以上。仅2015年一年,大陆居民就为此损失了至少107亿元,约合500多亿新台币。
    对台湾来说,横跨亚、欧、非、美洲和大洋洲的几十国媒体都先后重磅报道了台湾所泛滥的诈骗集团的情况,且还有不少报道中大篇幅介绍了诈骗集团囚禁台湾籍人员,强迫他们实施电话诈骗活动的严重侵犯人权的暴行。曾经的“宝岛”台湾,已经因为“诈骗集团”而沦为了国际社会眼中的“诈骗岛”。面对此种现实,于情,台湾的个别团体及个人对“诈骗集团”的纵容符合情理吗?
    于义,大陆与台湾是一衣带水的兄弟同胞,长期以来,大陆方面考虑到台湾发展陷入了困境和停滞,在农业、投资、司法和国防等领域都给与了台湾不少积极的支持。根据台湾关税部门的统计,仅2015年,台湾对大陆出口总额就高达671.3亿美元,占到了台湾出口额的25.4%。
    除了长期为台商和台资企业在大陆发展提供各项优惠政策、大批量收购台湾果农的产品外, 大陆方面一直以来,都坚决贯彻《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有关精神,积极配合台湾的警察和司法部门展开对台湾潜逃大陆的犯罪嫌疑人的调查、抓捕和遣返工作。甚至当2013年5月9日台湾渔船遇袭情况发生后,中国的海上武装力量还随后对施暴者进行了坚决的反击,以捍卫台湾同胞的尊严。面对大陆的兄弟义气,于义,台湾个别团体及个人对“诈骗集团”的包庇符合义理吗?
    于法,诈骗犯罪是国际社会不存在争议和共同打击的犯罪行为,大陆与台湾之间也有明确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因而台湾方面本应当积极承担文明社会所赋予的义务,全力支持包括大陆在内的正义力量,对于诈骗犯罪行为进行坚决的打击。此外,因为大陆所侦办的“电信诈骗”犯罪的“被害人”皆在大陆,依据国际刑事诉讼管辖的“属地原则”,将犯罪嫌疑人遣返大陆也是符合国际法原则的。对此,连国民党方面都表示“此案经查证确认中国大陆已知会台湾,这32名台籍诈欺罪嫌将于今晚移送中国大陆侦办,且中国大陆亦已通知台湾派人赴大陆共同侦办,国民党认为这个互动模式符合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协议与默契。”面对清晰的国际法规定,以及大陆方面积极协调与台湾方面共同打击“诈骗犯罪”的态度,于法,台湾个别团体及个人对“诈骗集团”的保护符合法理吗?
    面对这些无可争辩的现实,台湾的个别团体和个人如果仍然幻想拿“电信诈欺集团的移送,作为政治斗争工具”,恐怕只能最终让自己沦为台湾的罪人,让台湾沦为国际社会的笑柄。当然,笔者坚决相信,理性的台湾人才是台湾社会的主流,他们是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出现的,正如新党主席郁慕明现在努力疾呼的那样,海峡两岸请一起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通力协作吧!附郁慕明主席的正义之言:
    “今晚将有近三十名包括台湾人在内的诈骗犯,从马来西亚被押解到大陆接受调查!由于受害者主要在大陆,大陆本来就拥有司法管辖权;何况主要罪证也都掌握在大陆方面,送回台湾无疑又是当场释放,我们当然支持嫌犯送交大陆审讯,让不肖分子真正能够绳之以法!试想,这些诈骗犯行骗天下,被害者遍及两岸,能够抓到他们予以惩治,对两岸同胞都是好事!此外新党也要呼吁,两岸应该透过共同打击犯罪机制,全力追回这些诈骗犯骗走的款项,把被害人辛苦积蓄的钱追讨回来!过去的许多案例,即便罪犯落网,但赃款已不知去向!其实只要仔细比对金融机构的金流,以及追查这些诈骗犯是否拿赃款置产,两岸一起努力合作,追回被害人被骗的款项应该不难! ”
   
    雷希颖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