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问题气体”致盲,谁该对患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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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问题气体”致盲,谁该对患者负责?
2016年04月15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5日新媒体专电 题:注射“问题气体”致盲,谁该对患者负责?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近日,记者从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了解到,26名患者疑因注射天津一药厂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C3F8)气体”产生不良反应,导致部分患者单眼致盲。同一时间,北京有45名患者也因注射该气体发生不良反应。“问题气体”到底是什么?有多少进入医院被患者注射?去年就曾导致医疗事故被彻查的“问题气体”为何再起波澜?
北京、江苏患者注射“问题气体”致盲
记者近日从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了解到,2015年6月,该院按惯例向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生产规格为15ml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产品批号:15040001),共计人民币5200元。医院眼科在当月底陆续发现26名实施眼底手术的患者出现眼内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经全面调查,最终将眼部不良反应的原因锁定在该批次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目前,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接受治疗的这26名眼部患者中,12人单眼致盲,13人低视力,1人视力稍许改善。
14日,记者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了解到,2015年6月,该院专家在术后患者复诊过程中发现,部分患者眼部出现不应有的炎症反应,经专家会诊,怀疑所使用的全氟丙烷气体存在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后,医院与使用该批号气体的59位患者取得联系,其中45位患者出现不同程度的视网膜损坏。
14日晚,北医三院表示,本院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气体购置使用环节均符合相关规定。
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称,由于所剩样品过少,按现有检验技术,仍无法查清导致伤害的杂质成分。目前,中检院仍在组织专家进一步探索、研究可行的检验方法,同时要求企业进一步查明原因。
据悉,眼用全氟丙烷气体是一种惰性气体,主要用于玻璃体切割、视网脱离等眼科手术。专家表示,全氟丙烷气体对组织无毒、无炎症反应,本身并不会引起并发症,但制作过程中产生工艺问题则会给患者带来损害。
记者从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了解到,家住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的患者王信娣已向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提起诉讼。王信娣的儿子季平说,他母亲去年6月8日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接受手术,6月15日左右出院。出院时眼睛还充血、水肿,视力至今没有恢复。据了解,王信娣此前一直在一家纺织小厂做些手工活,每天能有百元收入,如今,身体本身就不好的老伴,反过来要照顾王信娣。王信娣一儿一女平时工作也很忙,现在不得不轮换着回家照顾父母。
“由于不清楚该批次问题药品的成分,我们也没有有效的治疗办法。”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眼科副主任陈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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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气体”涉及两个批号,共召回8632盒
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许轶群在1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两个批号(生产批号为15040001、15040002)的问题产品共计召回8632盒,问题产品实际使用了621盒,其中北京北医三院使用110盒,江苏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使用40盒,企业对另外471盒产品涉及的其他医院进行了追踪,到目前未接到不良反应的报告,未使用的产品都得到了有效控制。
2015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连续两次发布信息。8日通知称,晶明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生产批号:15040001)在北京、江苏两地发生可疑群体不良事件,决定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该批次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并做好召回调查及检测工作。
2015年7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称,后续未收到其他关于该产品可疑不良事件的报告。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对2015年生产的两个批号(生产批号为15040001、15040002)共计8632盒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召回工作,产品已全部得到控制。经检验,上述产品“含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江苏涉事产品和企业召回产品“皮内反应”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2015年10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称,10月1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已对涉事企业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将做好救治工作,依法处理。
记者从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了解到,已根据检验结果对该企业做出没收涉事相关批次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7.5倍罚款(5188113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尽快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在查明事件原因前,不得恢复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生产。
涉事企业账户存款被冻结,问题产品产生原因仍在查
2016年4月12日,晶明公司在公司网站上回应此事件,称不良反应发生后,已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对全部召回该批次产品,全面停止全氟丙烷气体的生产与销售。晶明公司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处理相关事宜。
该公司法人代表许轶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对全氟丙烷气体导致部分患者单眼致盲事件深感痛心,并向患者和家属致以深深的歉意。他们将承担应该担负的所有责任,积极配合医院、药监部门治疗患者,查找原因,并根据法院的判决积极做好赔偿工作。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有关负责人日前也作出承诺,将继续做好病人的眼睛救治工作,垫资病人医疗的相关费用,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这26位患者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
北医三院称,2015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文,在全国范围内暂停销售和使用该公司生产的该批号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后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检测,认定该批次气体为不合格产品。北医三院正在进行诉讼,追究不合格产品生产厂家的主体责任。
北京食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唐云华14日表示,在去年7月3日接到北医三院“问题气体”不良报告后,北京食药监管部门当即控制了库存产品,向全市医疗机构发布风险提示,停用该批次产品,通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并协助企业召回。截至目前,无该产品其他不良事件报告,将配合天津做好后续调查工作。
记者了解到,目前晶明公司已全面停止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生产及销售,公司账户全部存款已被法院冻结。企业负责人表示正在积极查找问题产品产生的原因。(记者:周正平、朱旭东、张建新、李亚红、毛伟豪、陶一萍、张玉洁、吴慧珺、张墨成)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4-15/7836149.shtml注射“问题气体”致盲,谁该对患者负责?
2016年04月15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5日新媒体专电 题:注射“问题气体”致盲,谁该对患者负责?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近日,记者从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了解到,26名患者疑因注射天津一药厂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C3F8)气体”产生不良反应,导致部分患者单眼致盲。同一时间,北京有45名患者也因注射该气体发生不良反应。“问题气体”到底是什么?有多少进入医院被患者注射?去年就曾导致医疗事故被彻查的“问题气体”为何再起波澜?
北京、江苏患者注射“问题气体”致盲
记者近日从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了解到,2015年6月,该院按惯例向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生产规格为15ml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产品批号:15040001),共计人民币5200元。医院眼科在当月底陆续发现26名实施眼底手术的患者出现眼内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经全面调查,最终将眼部不良反应的原因锁定在该批次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目前,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接受治疗的这26名眼部患者中,12人单眼致盲,13人低视力,1人视力稍许改善。
14日,记者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了解到,2015年6月,该院专家在术后患者复诊过程中发现,部分患者眼部出现不应有的炎症反应,经专家会诊,怀疑所使用的全氟丙烷气体存在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后,医院与使用该批号气体的59位患者取得联系,其中45位患者出现不同程度的视网膜损坏。
14日晚,北医三院表示,本院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气体购置使用环节均符合相关规定。
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称,由于所剩样品过少,按现有检验技术,仍无法查清导致伤害的杂质成分。目前,中检院仍在组织专家进一步探索、研究可行的检验方法,同时要求企业进一步查明原因。
据悉,眼用全氟丙烷气体是一种惰性气体,主要用于玻璃体切割、视网脱离等眼科手术。专家表示,全氟丙烷气体对组织无毒、无炎症反应,本身并不会引起并发症,但制作过程中产生工艺问题则会给患者带来损害。
记者从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了解到,家住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的患者王信娣已向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提起诉讼。王信娣的儿子季平说,他母亲去年6月8日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接受手术,6月15日左右出院。出院时眼睛还充血、水肿,视力至今没有恢复。据了解,王信娣此前一直在一家纺织小厂做些手工活,每天能有百元收入,如今,身体本身就不好的老伴,反过来要照顾王信娣。王信娣一儿一女平时工作也很忙,现在不得不轮换着回家照顾父母。
“由于不清楚该批次问题药品的成分,我们也没有有效的治疗办法。”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眼科副主任陈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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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气体”涉及两个批号,共召回8632盒
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许轶群在1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两个批号(生产批号为15040001、15040002)的问题产品共计召回8632盒,问题产品实际使用了621盒,其中北京北医三院使用110盒,江苏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使用40盒,企业对另外471盒产品涉及的其他医院进行了追踪,到目前未接到不良反应的报告,未使用的产品都得到了有效控制。
2015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连续两次发布信息。8日通知称,晶明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生产批号:15040001)在北京、江苏两地发生可疑群体不良事件,决定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该批次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并做好召回调查及检测工作。
2015年7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称,后续未收到其他关于该产品可疑不良事件的报告。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对2015年生产的两个批号(生产批号为15040001、15040002)共计8632盒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召回工作,产品已全部得到控制。经检验,上述产品“含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江苏涉事产品和企业召回产品“皮内反应”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2015年10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称,10月1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已对涉事企业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将做好救治工作,依法处理。
记者从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了解到,已根据检验结果对该企业做出没收涉事相关批次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7.5倍罚款(5188113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尽快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在查明事件原因前,不得恢复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生产。
涉事企业账户存款被冻结,问题产品产生原因仍在查
2016年4月12日,晶明公司在公司网站上回应此事件,称不良反应发生后,已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对全部召回该批次产品,全面停止全氟丙烷气体的生产与销售。晶明公司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处理相关事宜。
该公司法人代表许轶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对全氟丙烷气体导致部分患者单眼致盲事件深感痛心,并向患者和家属致以深深的歉意。他们将承担应该担负的所有责任,积极配合医院、药监部门治疗患者,查找原因,并根据法院的判决积极做好赔偿工作。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有关负责人日前也作出承诺,将继续做好病人的眼睛救治工作,垫资病人医疗的相关费用,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这26位患者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
北医三院称,2015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文,在全国范围内暂停销售和使用该公司生产的该批号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后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检测,认定该批次气体为不合格产品。北医三院正在进行诉讼,追究不合格产品生产厂家的主体责任。
北京食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唐云华14日表示,在去年7月3日接到北医三院“问题气体”不良报告后,北京食药监管部门当即控制了库存产品,向全市医疗机构发布风险提示,停用该批次产品,通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并协助企业召回。截至目前,无该产品其他不良事件报告,将配合天津做好后续调查工作。
记者了解到,目前晶明公司已全面停止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生产及销售,公司账户全部存款已被法院冻结。企业负责人表示正在积极查找问题产品产生的原因。(记者:周正平、朱旭东、张建新、李亚红、毛伟豪、陶一萍、张玉洁、吴慧珺、张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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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5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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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近日,记者从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了解到,26名患者疑因注射天津一药厂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C3F8)气体”产生不良反应,导致部分患者单眼致盲。同一时间,北京有45名患者也因注射该气体发生不良反应。“问题气体”到底是什么?有多少进入医院被患者注射?去年就曾导致医疗事故被彻查的“问题气体”为何再起波澜?
北京、江苏患者注射“问题气体”致盲
记者近日从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了解到,2015年6月,该院按惯例向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生产规格为15ml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产品批号:15040001),共计人民币5200元。医院眼科在当月底陆续发现26名实施眼底手术的患者出现眼内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经全面调查,最终将眼部不良反应的原因锁定在该批次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目前,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接受治疗的这26名眼部患者中,12人单眼致盲,13人低视力,1人视力稍许改善。
14日,记者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了解到,2015年6月,该院专家在术后患者复诊过程中发现,部分患者眼部出现不应有的炎症反应,经专家会诊,怀疑所使用的全氟丙烷气体存在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后,医院与使用该批号气体的59位患者取得联系,其中45位患者出现不同程度的视网膜损坏。
14日晚,北医三院表示,本院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气体购置使用环节均符合相关规定。
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称,由于所剩样品过少,按现有检验技术,仍无法查清导致伤害的杂质成分。目前,中检院仍在组织专家进一步探索、研究可行的检验方法,同时要求企业进一步查明原因。
据悉,眼用全氟丙烷气体是一种惰性气体,主要用于玻璃体切割、视网脱离等眼科手术。专家表示,全氟丙烷气体对组织无毒、无炎症反应,本身并不会引起并发症,但制作过程中产生工艺问题则会给患者带来损害。
记者从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了解到,家住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的患者王信娣已向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提起诉讼。王信娣的儿子季平说,他母亲去年6月8日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接受手术,6月15日左右出院。出院时眼睛还充血、水肿,视力至今没有恢复。据了解,王信娣此前一直在一家纺织小厂做些手工活,每天能有百元收入,如今,身体本身就不好的老伴,反过来要照顾王信娣。王信娣一儿一女平时工作也很忙,现在不得不轮换着回家照顾父母。
“由于不清楚该批次问题药品的成分,我们也没有有效的治疗办法。”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眼科副主任陈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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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许轶群在1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两个批号(生产批号为15040001、15040002)的问题产品共计召回8632盒,问题产品实际使用了621盒,其中北京北医三院使用110盒,江苏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使用40盒,企业对另外471盒产品涉及的其他医院进行了追踪,到目前未接到不良反应的报告,未使用的产品都得到了有效控制。
2015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连续两次发布信息。8日通知称,晶明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生产批号:15040001)在北京、江苏两地发生可疑群体不良事件,决定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该批次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并做好召回调查及检测工作。
2015年7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称,后续未收到其他关于该产品可疑不良事件的报告。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对2015年生产的两个批号(生产批号为15040001、15040002)共计8632盒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召回工作,产品已全部得到控制。经检验,上述产品“含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江苏涉事产品和企业召回产品“皮内反应”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2015年10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称,10月1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已对涉事企业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将做好救治工作,依法处理。
记者从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了解到,已根据检验结果对该企业做出没收涉事相关批次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7.5倍罚款(5188113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尽快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在查明事件原因前,不得恢复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生产。
涉事企业账户存款被冻结,问题产品产生原因仍在查
2016年4月12日,晶明公司在公司网站上回应此事件,称不良反应发生后,已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对全部召回该批次产品,全面停止全氟丙烷气体的生产与销售。晶明公司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处理相关事宜。
该公司法人代表许轶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对全氟丙烷气体导致部分患者单眼致盲事件深感痛心,并向患者和家属致以深深的歉意。他们将承担应该担负的所有责任,积极配合医院、药监部门治疗患者,查找原因,并根据法院的判决积极做好赔偿工作。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有关负责人日前也作出承诺,将继续做好病人的眼睛救治工作,垫资病人医疗的相关费用,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这26位患者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
北医三院称,2015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文,在全国范围内暂停销售和使用该公司生产的该批号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后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检测,认定该批次气体为不合格产品。北医三院正在进行诉讼,追究不合格产品生产厂家的主体责任。
北京食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唐云华14日表示,在去年7月3日接到北医三院“问题气体”不良报告后,北京食药监管部门当即控制了库存产品,向全市医疗机构发布风险提示,停用该批次产品,通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并协助企业召回。截至目前,无该产品其他不良事件报告,将配合天津做好后续调查工作。
记者了解到,目前晶明公司已全面停止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生产及销售,公司账户全部存款已被法院冻结。企业负责人表示正在积极查找问题产品产生的原因。(记者:周正平、朱旭东、张建新、李亚红、毛伟豪、陶一萍、张玉洁、吴慧珺、张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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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15日新媒体专电 题:注射“问题气体”致盲,谁该对患者负责?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近日,记者从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了解到,26名患者疑因注射天津一药厂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C3F8)气体”产生不良反应,导致部分患者单眼致盲。同一时间,北京有45名患者也因注射该气体发生不良反应。“问题气体”到底是什么?有多少进入医院被患者注射?去年就曾导致医疗事故被彻查的“问题气体”为何再起波澜?
北京、江苏患者注射“问题气体”致盲
记者近日从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了解到,2015年6月,该院按惯例向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生产规格为15ml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产品批号:15040001),共计人民币5200元。医院眼科在当月底陆续发现26名实施眼底手术的患者出现眼内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经全面调查,最终将眼部不良反应的原因锁定在该批次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目前,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接受治疗的这26名眼部患者中,12人单眼致盲,13人低视力,1人视力稍许改善。
14日,记者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了解到,2015年6月,该院专家在术后患者复诊过程中发现,部分患者眼部出现不应有的炎症反应,经专家会诊,怀疑所使用的全氟丙烷气体存在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后,医院与使用该批号气体的59位患者取得联系,其中45位患者出现不同程度的视网膜损坏。
14日晚,北医三院表示,本院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气体购置使用环节均符合相关规定。
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称,由于所剩样品过少,按现有检验技术,仍无法查清导致伤害的杂质成分。目前,中检院仍在组织专家进一步探索、研究可行的检验方法,同时要求企业进一步查明原因。
据悉,眼用全氟丙烷气体是一种惰性气体,主要用于玻璃体切割、视网脱离等眼科手术。专家表示,全氟丙烷气体对组织无毒、无炎症反应,本身并不会引起并发症,但制作过程中产生工艺问题则会给患者带来损害。
记者从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了解到,家住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的患者王信娣已向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提起诉讼。王信娣的儿子季平说,他母亲去年6月8日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接受手术,6月15日左右出院。出院时眼睛还充血、水肿,视力至今没有恢复。据了解,王信娣此前一直在一家纺织小厂做些手工活,每天能有百元收入,如今,身体本身就不好的老伴,反过来要照顾王信娣。王信娣一儿一女平时工作也很忙,现在不得不轮换着回家照顾父母。
“由于不清楚该批次问题药品的成分,我们也没有有效的治疗办法。”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眼科副主任陈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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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气体”涉及两个批号,共召回8632盒
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许轶群在1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两个批号(生产批号为15040001、15040002)的问题产品共计召回8632盒,问题产品实际使用了621盒,其中北京北医三院使用110盒,江苏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使用40盒,企业对另外471盒产品涉及的其他医院进行了追踪,到目前未接到不良反应的报告,未使用的产品都得到了有效控制。
2015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连续两次发布信息。8日通知称,晶明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生产批号:15040001)在北京、江苏两地发生可疑群体不良事件,决定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该批次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并做好召回调查及检测工作。
2015年7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称,后续未收到其他关于该产品可疑不良事件的报告。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对2015年生产的两个批号(生产批号为15040001、15040002)共计8632盒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召回工作,产品已全部得到控制。经检验,上述产品“含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江苏涉事产品和企业召回产品“皮内反应”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2015年10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称,10月1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已对涉事企业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将做好救治工作,依法处理。
记者从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了解到,已根据检验结果对该企业做出没收涉事相关批次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7.5倍罚款(5188113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尽快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在查明事件原因前,不得恢复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生产。
涉事企业账户存款被冻结,问题产品产生原因仍在查
2016年4月12日,晶明公司在公司网站上回应此事件,称不良反应发生后,已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对全部召回该批次产品,全面停止全氟丙烷气体的生产与销售。晶明公司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处理相关事宜。
该公司法人代表许轶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对全氟丙烷气体导致部分患者单眼致盲事件深感痛心,并向患者和家属致以深深的歉意。他们将承担应该担负的所有责任,积极配合医院、药监部门治疗患者,查找原因,并根据法院的判决积极做好赔偿工作。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有关负责人日前也作出承诺,将继续做好病人的眼睛救治工作,垫资病人医疗的相关费用,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这26位患者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
北医三院称,2015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文,在全国范围内暂停销售和使用该公司生产的该批号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后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检测,认定该批次气体为不合格产品。北医三院正在进行诉讼,追究不合格产品生产厂家的主体责任。
北京食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唐云华14日表示,在去年7月3日接到北医三院“问题气体”不良报告后,北京食药监管部门当即控制了库存产品,向全市医疗机构发布风险提示,停用该批次产品,通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并协助企业召回。截至目前,无该产品其他不良事件报告,将配合天津做好后续调查工作。
记者了解到,目前晶明公司已全面停止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生产及销售,公司账户全部存款已被法院冻结。企业负责人表示正在积极查找问题产品产生的原因。(记者:周正平、朱旭东、张建新、李亚红、毛伟豪、陶一萍、张玉洁、吴慧珺、张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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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改革,需求侧不吃也要吃
“气体致盲”事件涉事企业账户被冻结
2016年04月15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5日电 针对近期曝光的江苏、北京患者去年因使用眼用全氟丙烷气体致盲的事件,涉事企业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上表示,公司将密切关注事态进展,积极配合各方妥善解决后续事宜,并对相关信息及时进行通报。
在名为关于“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不良反应的情况通报的文件中,该公司称,不良反应发生后,晶明公司按国家总局要求已全面停止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生产及销售。去年发生致盲事件的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已于2015年10月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法院已冻结晶明公司银行账户全部存款。
原文:
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明公司”)本着对产品负责,对患者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本次“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不良反应,现将相关情况向广大公众通报如下:
2015年7月3日晶明公司接到天津市不良反应中心关于晶明公司生产的15040001批次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221571号)临床使用发生不良反应的通知后,立即组织制订应急处理措施,对市场上该批次产品迅速进行全部召回并实时通报召回状态,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立即开展追溯自检,同时第一时间派出专项组赶赴事发医院,并积极配合国家、地市各级药监部门、国家卫计委、医院、患者等各方开展调查及相关工作。
不良反应发生后,晶明公司按国家总局要求已全面停止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生产及销售,同时江苏省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已于2015年10月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已冻结晶明公司银行账户全部存款。晶明公司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处理相关事宜。
由于该事件未处置终结,晶明公司将密切关注事态进展,积极配合各方妥善解决后续事宜,并对相关信息及时进行通报。在此,晶明公司希望患者能够积极与医院联系配合后续治疗及相关协商事宜,并衷心祝愿患者能早日康复!
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2016年04月15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5日电 针对近期曝光的江苏、北京患者去年因使用眼用全氟丙烷气体致盲的事件,涉事企业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上表示,公司将密切关注事态进展,积极配合各方妥善解决后续事宜,并对相关信息及时进行通报。
在名为关于“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不良反应的情况通报的文件中,该公司称,不良反应发生后,晶明公司按国家总局要求已全面停止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生产及销售。去年发生致盲事件的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已于2015年10月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法院已冻结晶明公司银行账户全部存款。
原文:
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明公司”)本着对产品负责,对患者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本次“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不良反应,现将相关情况向广大公众通报如下:
2015年7月3日晶明公司接到天津市不良反应中心关于晶明公司生产的15040001批次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221571号)临床使用发生不良反应的通知后,立即组织制订应急处理措施,对市场上该批次产品迅速进行全部召回并实时通报召回状态,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立即开展追溯自检,同时第一时间派出专项组赶赴事发医院,并积极配合国家、地市各级药监部门、国家卫计委、医院、患者等各方开展调查及相关工作。
不良反应发生后,晶明公司按国家总局要求已全面停止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生产及销售,同时江苏省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已于2015年10月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已冻结晶明公司银行账户全部存款。晶明公司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处理相关事宜。
由于该事件未处置终结,晶明公司将密切关注事态进展,积极配合各方妥善解决后续事宜,并对相关信息及时进行通报。在此,晶明公司希望患者能够积极与医院联系配合后续治疗及相关协商事宜,并衷心祝愿患者能早日康复!
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以后手术前都强制医疗意外保险吧。
10个月了
不合格气体里面的成分还没搞清楚
简直了
不合格气体里面的成分还没搞清楚
简直了
医院和气体供应商连带
太吓人了吧
谁注射的 谁负责
不用搞的太复杂,要扯皮就让医院和药厂自己去扯
谁注射的 谁负责
不用搞的太复杂,要扯皮就让医院和药厂自己去扯
支持,这种皮老百姓扯不起。
不用搞的太复杂,要扯皮就让医院和药厂自己去扯
支持,这种皮老百姓扯不起。
真惨,一辈子毁了
支持,这种皮老百姓扯不起。
而且 逻辑上也必然是医院承担对患者的责任
至于药物是怎么出的问题 那个没理由从患者的角度去追究
三院 我记得是用了“先行赔付”这么个说法
虽然 从语言逻辑上 有塞责和自我标榜的嫌疑
但从行为实质上看 还是可以接受的
而且 逻辑上也必然是医院承担对患者的责任
至于药物是怎么出的问题 那个没理由从患者的角度去追究
三院 我记得是用了“先行赔付”这么个说法
虽然 从语言逻辑上 有塞责和自我标榜的嫌疑
但从行为实质上看 还是可以接受的
食药总局回应“问题气体”:去年7月已召回全部问题产品企业仍在停产查原因
2016年04月15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5日讯 此前,有媒体报道,2015年6月有26名患者在江苏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因为使用问题眼用全氟丙烷气体而导致部分患者单眼致盲。
4月14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了对致盲“问题气体”涉事企业的产品检验、查处情况。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该批次产品销售地区涉及全国25个省(区、市),除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外,另有其他82家医疗机构使用了该批号产品621盒,未发现不良事件的报告。为防控产品风险,涉事企业已于去年7月28日完成对2015年生产的两个批次(生产批号为:15040001、15040002)共计8632盒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召回工作,产品已全部得到控制,涉事企业目前已暂停生产眼用全氟丙烷气体。
据记者了解,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由涉事企业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从2001年注册批准上市至今,已有十五年的生产、使用史,除上述两批次产品外,多年来未发现不良事件报告。2015年7月27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涉事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检院检验报告及现场检查结果,该企业生产了不符合产品注册标准的医疗器械,10月12日,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全部违法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7.5倍罚款,共计518.8113万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方面表示,2015年7月已责成涉事企业继续查找问题原因,不查明原因不得恢复生产,同时督促企业妥善处理不合格产品给患者带来的伤害。截止目前企业仍在停产查找原因。
2016年04月15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5日讯 此前,有媒体报道,2015年6月有26名患者在江苏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因为使用问题眼用全氟丙烷气体而导致部分患者单眼致盲。
4月14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了对致盲“问题气体”涉事企业的产品检验、查处情况。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该批次产品销售地区涉及全国25个省(区、市),除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外,另有其他82家医疗机构使用了该批号产品621盒,未发现不良事件的报告。为防控产品风险,涉事企业已于去年7月28日完成对2015年生产的两个批次(生产批号为:15040001、15040002)共计8632盒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召回工作,产品已全部得到控制,涉事企业目前已暂停生产眼用全氟丙烷气体。
据记者了解,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由涉事企业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从2001年注册批准上市至今,已有十五年的生产、使用史,除上述两批次产品外,多年来未发现不良事件报告。2015年7月27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涉事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检院检验报告及现场检查结果,该企业生产了不符合产品注册标准的医疗器械,10月12日,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全部违法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7.5倍罚款,共计518.8113万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方面表示,2015年7月已责成涉事企业继续查找问题原因,不查明原因不得恢复生产,同时督促企业妥善处理不合格产品给患者带来的伤害。截止目前企业仍在停产查找原因。
龙旗下 发表于 2016-4-15 21:21
谁注射的 谁负责
不用搞的太复杂,要扯皮就让医院和药厂自己去扯
企业账户被冻结,也就是说原因一查明就会判企业赔偿。其实不是法院不判,而是原因都没查明,根本就没证据判(无法证明是医院或药厂的责任还是患者体质造成的,无法判谁输)。
谁注射的 谁负责
不用搞的太复杂,要扯皮就让医院和药厂自己去扯
企业账户被冻结,也就是说原因一查明就会判企业赔偿。其实不是法院不判,而是原因都没查明,根本就没证据判(无法证明是医院或药厂的责任还是患者体质造成的,无法判谁输)。
http://news.sohu.com/20160416/n444458970.shtml
这件事如果不是媒体公开报道了,卫计委是不是就不打算公开了?
药品质量问题,常常发生,谁碰到谁倒霉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食药监总局新闻发言人14日介绍天津晶明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事件有关情况时表示,总局组织专家对产品检验问题进行分析讨论。专家认为,由于所剩样品过少,按现有检验技术,仍无法查清导致伤害的杂质成分。
刚刚,疫苗事件令所有的家长冷汗涔涔、惊呼后怕;现在,“问题眼药”又导致18只眼睛永远地失去了光明,让所有人不禁“眼”颤心惊、顾眼自怜。一波又一波问题药品的横空出世,频频挑衅着公众本已紧张兮兮的神经。可以说,救死扶伤的医药之所以异化为致残致命的“毒药”,与监管的乏力不无关系。
时间是公信力的催化剂,也是医治疾患的黄金点。在去年6月份出现致盲案例后,相关部门理应迅疾动作,在第一时间查明问题药品的成因,从而对症下药尽可能让患者重见天日。可是,10个月的时间过去了,问题药品的成因至今还是雾里看花、神秘莫测。如此龟速的工作效率,不但让患者失去了医治的最佳时机,也让人对相关部门的“暧昧”或决心产生了质疑。换言之,在生命面前,任何的借口都有对不法商家变相袒护的嫌疑。
那么,不明气体到底是何种致盲毒素,背后链接着怎样的真相,该如何补救?民众望眼欲穿,真相悬而未决。扑朔迷离的真相,如何能慰藉伤者痛、生者虑?
真相可以迟到,正义不能缺席。固然,相关部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涉事企业进行了处罚:没收全部违法生产的药品,并处罚金518万余元。问题是,药品不同于一般的必需品,它决定的是人的生命健康。夸张点的说,问题药品无疑就是对生命的“谋杀”,何况18个完整的人生被活活割裂。可见,仅从违规生产医疗器械予以处罚,显然量刑过轻,难以服众。或者,只是简单地收缴问题批次药品,显然失之于软。相关部门理应对该企业生产的所有批次药品展开地毯式排查,进而延伸至所有的眼药领域,尽早消除患者就医的恐惧心理。
刚刚,疫苗事件令所有的家长冷汗涔涔、惊呼后怕;现在,“问题眼药”又导致18只眼睛永远地失去了光明,让所有人不禁“眼”颤心惊、顾眼自怜。一波又一波问题药品的横空出世,频频挑衅着公众本已紧张兮兮的神经。可以说,救死扶伤的医药之所以异化为致残致命的“毒药”,与监管的乏力不无关系。
时间是公信力的催化剂,也是医治疾患的黄金点。在去年6月份出现致盲案例后,相关部门理应迅疾动作,在第一时间查明问题药品的成因,从而对症下药尽可能让患者重见天日。可是,10个月的时间过去了,问题药品的成因至今还是雾里看花、神秘莫测。如此龟速的工作效率,不但让患者失去了医治的最佳时机,也让人对相关部门的“暧昧”或决心产生了质疑。换言之,在生命面前,任何的借口都有对不法商家变相袒护的嫌疑。
那么,不明气体到底是何种致盲毒素,背后链接着怎样的真相,该如何补救?民众望眼欲穿,真相悬而未决。扑朔迷离的真相,如何能慰藉伤者痛、生者虑?
真相可以迟到,正义不能缺席。固然,相关部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涉事企业进行了处罚:没收全部违法生产的药品,并处罚金518万余元。问题是,药品不同于一般的必需品,它决定的是人的生命健康。夸张点的说,问题药品无疑就是对生命的“谋杀”,何况18个完整的人生被活活割裂。可见,仅从违规生产医疗器械予以处罚,显然量刑过轻,难以服众。或者,只是简单地收缴问题批次药品,显然失之于软。相关部门理应对该企业生产的所有批次药品展开地毯式排查,进而延伸至所有的眼药领域,尽早消除患者就医的恐惧心理。
太吓人了,打死也不能在眼睛上乱动刀,风险太大
生产这个气体,肯定有工艺流程啊,哪个流程产生的过程化学物质流到下一工序,哪个工序出问题又会导致什么后果,这制药厂都搞不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