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破解南海仲裁案有两方案:可出手逼阿基诺撤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8:12:36
菲律宾提出的所谓“南海仲裁案”宣布“最后裁决”在即,菲官方日前又提出将我国太平岛交由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对此,我们尽管应在战略上予以藐视,但须动员一切力量,在战术上给予重视,“最终裁决”前做出最大努力,改变目前相对被动的国际舆论态势。

  上上策是促使或迫使菲律宾主动撤诉,也是难度最大的一招。可考虑组织专家学者及政府官员对菲国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对象应包括阿基诺三世总统为首的菲律宾政府部门、下届总统的候选人群,以及菲律宾国内有影响的有识之士。然而,最困难的地方也是最容易被攻破的、最脆弱的地方,只要方法得当,时机恰到好处,不是没有成功的希望和可能。

  若上上策无法实现,可适时启动第二方案,即通过菲律宾之口,尽可能延长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宣布“最终裁决”的时间,最好拖到菲律宾新总统上台之后。如此一来,中菲关系得到改善、双方就仲裁案达成和解的几率将会增加。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应与包括海牙常设仲裁法院法官在内的国际社会保持接触。我国目前对“南海仲裁案”采取不接受、不参与的态度,今后不执行“最终裁决”也是法定权利。但使用消极权利不等于不用积极权利,不等于不说话、不讲理,与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及其法官对着干。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与法官直接沟通、接触的渠道和途径依然存在:我们可以通过非政府形式的国际学术讨论会,表达观点、意见,促使法官重新认识或考虑相关问题。

  何谓“不可违反之原则”?一是菲律宾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四条规定,没有提出仲裁的资格,因此不合法不守信不讲理;二是 菲方“南海仲裁案”所诉内容全部涉及主权、划界、军事,不属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的管辖范围;三是本案明显是美国在幕后操纵,不是正常的法律诉讼案。


  “南海仲裁案”的最终解决绕不开“九段线”的法律地位,关键在于中国能否用“九段线”对南海划界,“九段线”究竟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矛盾的、对立的、不可调和的,还是统一的、兼容的、可调和的。我们若不能对“九段线”存在的合法性、以“九段线”划界的可行性及“九段线”内涵的历史性做出更有国际说服力的说明,类似的“仲裁案”无法避免。

  任何情况下,我国都应坚持“九段线”是南海管辖海域的外部边界线:对线内岛屿拥有主权并可以行使全部支配权;对线内上覆水和海床底土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他国享有上空飞越自由、海上航行自由以及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自由、预先申请经我国政府批准的他国可到南海海床和底土勘探开发海底资源。我国与南海邻国海上划界必须以“九段线”为基础,对线内的岛屿、上覆水、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解释可借用《公约》的领海制度、专属经济区制度以及大陆架制度,但引用后两项时须排除200海里的距离概念。http://mil.news.sina.com.cn/chin ... xqswxk9775759.shtml菲律宾提出的所谓“南海仲裁案”宣布“最后裁决”在即,菲官方日前又提出将我国太平岛交由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对此,我们尽管应在战略上予以藐视,但须动员一切力量,在战术上给予重视,“最终裁决”前做出最大努力,改变目前相对被动的国际舆论态势。

  上上策是促使或迫使菲律宾主动撤诉,也是难度最大的一招。可考虑组织专家学者及政府官员对菲国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对象应包括阿基诺三世总统为首的菲律宾政府部门、下届总统的候选人群,以及菲律宾国内有影响的有识之士。然而,最困难的地方也是最容易被攻破的、最脆弱的地方,只要方法得当,时机恰到好处,不是没有成功的希望和可能。

  若上上策无法实现,可适时启动第二方案,即通过菲律宾之口,尽可能延长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宣布“最终裁决”的时间,最好拖到菲律宾新总统上台之后。如此一来,中菲关系得到改善、双方就仲裁案达成和解的几率将会增加。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应与包括海牙常设仲裁法院法官在内的国际社会保持接触。我国目前对“南海仲裁案”采取不接受、不参与的态度,今后不执行“最终裁决”也是法定权利。但使用消极权利不等于不用积极权利,不等于不说话、不讲理,与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及其法官对着干。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与法官直接沟通、接触的渠道和途径依然存在:我们可以通过非政府形式的国际学术讨论会,表达观点、意见,促使法官重新认识或考虑相关问题。

  何谓“不可违反之原则”?一是菲律宾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四条规定,没有提出仲裁的资格,因此不合法不守信不讲理;二是 菲方“南海仲裁案”所诉内容全部涉及主权、划界、军事,不属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的管辖范围;三是本案明显是美国在幕后操纵,不是正常的法律诉讼案。


  “南海仲裁案”的最终解决绕不开“九段线”的法律地位,关键在于中国能否用“九段线”对南海划界,“九段线”究竟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矛盾的、对立的、不可调和的,还是统一的、兼容的、可调和的。我们若不能对“九段线”存在的合法性、以“九段线”划界的可行性及“九段线”内涵的历史性做出更有国际说服力的说明,类似的“仲裁案”无法避免。

  任何情况下,我国都应坚持“九段线”是南海管辖海域的外部边界线:对线内岛屿拥有主权并可以行使全部支配权;对线内上覆水和海床底土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他国享有上空飞越自由、海上航行自由以及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自由、预先申请经我国政府批准的他国可到南海海床和底土勘探开发海底资源。我国与南海邻国海上划界必须以“九段线”为基础,对线内的岛屿、上覆水、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解释可借用《公约》的领海制度、专属经济区制度以及大陆架制度,但引用后两项时须排除200海里的距离概念。http://mil.news.sina.com.cn/chin ... xqswxk9775759.shtml
根据法不追溯原则,1982年出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无权管辖1947年出台的九段线(当时是十一段线)
惹毛了把鬼子法官蒸发了
还是填个岛吧
填了黄岩岛,菲猴重点城市都在钢雨覆盖范围内


这个问题相当于你在自己的宅基地建房,管计划生育的非说你违章建筑了。

这本身就可以用“和你没有一毛钱关系”来答复,何必还要认真的回家拿土地使用证明来给他看呢。

这个问题相当于你在自己的宅基地建房,管计划生育的非说你违章建筑了。

这本身就可以用“和你没有一毛钱关系”来答复,何必还要认真的回家拿土地使用证明来给他看呢。
理它作甚?
学美国最直接了当,以前仲裁过美国,美国直接退出公约
晕死,去跪求菲菲,“你撤诉吧,要不你晚点儿拿结果”,这叫两个方案?
1、根据法不追溯原则,1982年出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无权管辖1947年出台的九段线(当时是十一段线)。
2、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世界上第93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批准该条约是附加条件的。
中国加入该条约时的声明: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声明如下:
一、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对1992年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二条所列各群岛及岛屿的主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领海内无害通过的规定,不妨碍沿海国按其法律规章要求外国军舰通过领海必须事先得到该国许可或通知该国的权利。
3、1982年法律不能管辖1947年行为,同时我们批准的时候就明确声明不接受仲裁。
4、现在炒作这个仲裁目的就是为了抹黑中国,说中国不遵守国际条约。把我们按照法律办事炒作为无理取闹。
可考虑组织专家学者及政府官员对菲国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米帝已派4v来救场了,再演下去,真要仲裁,戏就演砸了
这个以后要对阿鸡三秋后算账的。
1、根据法不追溯原则,1982年出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无权管辖1947年出台的九段线(当时是十一段线)。
2、 ...

为什么要逼人家撤诉?
是心虚,还理亏。

没脑子的人,还想帮别人出主意!

我的领土,我做主,别人谁说了都不算,还是练好自己的拳头才是正事
楼主你懂国际法吗?
楼主你懂国际法吗?
我是搬运工。但这个观点我也是不赞同的。所以就贴出了这个帖子
外交手段果然有效
你的裁决管我屁事,闹剧。
缅甸过去比较老实,是因为过去中国支持那里的少数民族的自由独立运动!让菲律宾老实,也只能这么做!
一直不明白,明明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东西,为什么遮遮掩掩唯唯诺诺的不敢去面对呢?!
中国直接无视仲裁结果就行了
既然不在乎不承认这场官司,还理他仲裁干吗?
这个事就要留个耍流氓的形象。让他们去告,要他们晓得联合国是我们家的家奴!
我是搬运工。但这个观点我也是不赞同的。所以就贴出了这个帖子
不同意还搬个垃圾过来,真是辛苦你了。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我去!哪儿来的这么二的货,四书五经退敌吗?
这种仲载有甚用?
镁光 发表于 2016-3-30 08:11
不同意还搬个垃圾过来,真是辛苦你了。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我去!哪儿来的这么二的货,四书五经退敌吗 ...
已举报,不谢
已举报,不谢
我骂的是原作者,就此说明。随你举报,我无所谓。
已举报,不谢
他说的是原作者。
渔家衙内 发表于 2016-3-30 00:43
你这是纯表
不好说你啊,腐儒。
阿基诺敢撤诉,美国就能送他进监狱。
玄遠 发表于 2016-3-30 07:45
一直不明白,明明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东西,为什么遮遮掩掩唯唯诺诺的不敢去面对呢?!
实话实说根本没有实际的法律文件说这地方是你的,而且是单方面。菲律宾也有类似的历史文件,大家都去岛上逛一圈就可以插旗说是自己的,这没有任何意义。领土的争端从来都是拳头大的赢,或者大家谈一个理想的互换或者合作模式,但在南海明显不可能。所以不存在去面对的问题,去面对你一定输的。 法官甚至可以以他看不懂中文为由说你不是有效的国家法律文件,或者时间太久了~~想找理由太简单了
和大宝 发表于 2016-4-2 00:31
实话实说根本没有实际的法律文件说这地方是你的,而且是单方面。菲律宾也有类似的历史文件,大家都去岛上 ...
嗯,后来找了几篇文章看,确实是挖好坑等中国跳的。
退出条约了事
兔子只管埋头填岛,菲猴和狗屁国际法庭算个毬,有种过来执行试试!
学美国最直接了当,以前仲裁过美国,美国直接退出公约
NO,NO,扬基佬可是用打火机现场烧了仲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