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开展涉案问题疫苗核查 购进疫苗人员信息涉及24个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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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开展涉案问题疫苗核查 购进疫苗人员信息涉及24个省区市

2016年03月20日08:3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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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分享到人人 分享到QQ空间 原标题:各地开展涉案问题疫苗核查山东食药监局公布300条上下线线索,购进疫苗人员信息涉及24个省区市
  综合本报和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山东警方破获案值5.7亿元非法经营人用疫苗案引起关注。目前,各地食药监部门已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开展涉案问题疫苗核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日晚发布消息称,共梳理出向犯罪嫌疑人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其中购入人员信息涉及24个省区市。

  据山东济南警方通报,2010年以来,该省庞某与女儿孙某非法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广东、河南、安徽、四川等全国18个省市。2015年4月28日,济南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会同济南市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一举捣毁一处位于偏僻厂房内的仓库,现场查获大批预防流行性乙型脑炎等人用疫苗,价值近70万元,并将犯罪嫌疑人庞某及其女儿孙某抓获。目前,除已查获的疫苗被查封外,有关部门还在查找其他“问题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针对网络上的这些生物制品交流群,公安网监部门也介入调查。

  19日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根据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件中掌握的信息,共梳理出上下线线索300条。线索包括上下线人员的姓名、手机号或电话、手机号码归属地等。

  在这些线索中,向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上线人员涉及20个省区市;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下线人员涉及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黑龙江、湖北、湖南、江苏、辽宁、内蒙古、河南、吉林、江西、重庆、浙江、新疆、四川、陕西、山西、山东等24个省区市。该局表示,对涉及外地有关线索已向当地进行了通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涉案产品流入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查明流入的疫苗产品购进、使用和库存情况,对尚未使用的立即查扣;对已用于人体接种的,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迅速查清具体情况,并对接种效果进行评估,切实保护公众健康。对向非法经营疫苗嫌犯销售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从其购入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由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目前,河南、广东、安徽、四川等省有关部门正在紧急排查。

  (本报记者潘俊强,新华社记者王志、宋晓东、张兴军、肖思思、鲍晓菁、董小红)
http://health.people.com.cn/n1/2016/0320/c14739-28211621.html各地开展涉案问题疫苗核查 购进疫苗人员信息涉及24个省区市

2016年03月20日08:3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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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本报和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山东警方破获案值5.7亿元非法经营人用疫苗案引起关注。目前,各地食药监部门已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开展涉案问题疫苗核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日晚发布消息称,共梳理出向犯罪嫌疑人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其中购入人员信息涉及24个省区市。

  据山东济南警方通报,2010年以来,该省庞某与女儿孙某非法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广东、河南、安徽、四川等全国18个省市。2015年4月28日,济南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会同济南市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一举捣毁一处位于偏僻厂房内的仓库,现场查获大批预防流行性乙型脑炎等人用疫苗,价值近70万元,并将犯罪嫌疑人庞某及其女儿孙某抓获。目前,除已查获的疫苗被查封外,有关部门还在查找其他“问题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针对网络上的这些生物制品交流群,公安网监部门也介入调查。

  19日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根据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件中掌握的信息,共梳理出上下线线索300条。线索包括上下线人员的姓名、手机号或电话、手机号码归属地等。

  在这些线索中,向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上线人员涉及20个省区市;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下线人员涉及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黑龙江、湖北、湖南、江苏、辽宁、内蒙古、河南、吉林、江西、重庆、浙江、新疆、四川、陕西、山西、山东等24个省区市。该局表示,对涉及外地有关线索已向当地进行了通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涉案产品流入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查明流入的疫苗产品购进、使用和库存情况,对尚未使用的立即查扣;对已用于人体接种的,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迅速查清具体情况,并对接种效果进行评估,切实保护公众健康。对向非法经营疫苗嫌犯销售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从其购入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由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目前,河南、广东、安徽、四川等省有关部门正在紧急排查。

  (本报记者潘俊强,新华社记者王志、宋晓东、张兴军、肖思思、鲍晓菁、董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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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用标签变色疫苗 不要随意放弃给孩子打疫苗
http://hn.qq.com/a/20160322/064256.htm
勿用标签变色疫苗 不要随意放弃给孩子打疫苗
城市民生北京日报 2016-03-22 19:47我要分享 4
原标题:不要随意放弃给孩子打疫苗

本报讯 山东“非法疫苗案”引发社会关注。近日,北京市卫计委、市疾控中心均表示,本市免疫规划内的一类、二类疫苗安全可靠,储存、运输符合冷链要求。同时,市疾控中心提醒市民不要恐慌,尤其是不能随意放弃为孩子接种国家免费提供的一类疫苗。

对此,市卫计委19日作出说明,本市已于第一时间开展自查,疫苗的采购流通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执行,纳入免疫规划的一类、二类疫苗运输和储存符合冷链要求,是安全可靠的。另外,本市对流感、乙肝、狂犬、水痘等疫苗有加贴温控标的要求,如发现标签变色,一律不再使用。

市疾控中心表示,本市正规预防接种门诊的疫苗安全可靠,孩子该打的疫苗还得打。目前,北京市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认证,并规范统一的联网预防接种门诊有近600家,基本覆盖全市各街道(乡镇)和社区。

根据现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我国将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庞星火提醒家长,一类疫苗是国家规定必打并且免费提供的疫苗,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非常重要,千万不要因为恐慌随意放弃为孩子接种,“仅就乙肝来说,近三年来,北京市20岁以下急性乙肝病例的报告数为零。这体现了一类疫苗的重要性。”

记者了解到,山东问题疫苗涉及的是二类疫苗。一些市民也担心二类疫苗如流感疫苗的安全性。据了解,流感疫苗已纳入本市地方免疫规划,在流感流行季到来前,本市免费向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和在校中小学生接种,其采购流程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执行,是安全可靠的。

“总之,市民如要接种二类疫苗,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接种机构接种,而不要图便宜轻信无资质的诊所和个人。”庞星火说。(北京日报 记者 汪丹)
数亿元疫苗未冷藏流入18省份 涉案5.7亿元
http://health.people.com.cn/n1/2016/0319/c14739-28210855.html
数亿元疫苗未冷藏流入18省份 涉案5.7亿元

2016年03月19日08:24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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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抓捕庞某卫现场。



  现场查获的往来记录。



  现场查获的疫苗。



  警方抓捕庞某卫女儿孙某现场。网络图片

  山东济南警方日前披露了一起特大非法经营人用疫苗案:2010年以来,庞某卫与其医科学校毕业的女儿孙某,从上线疫苗批发企业人员及其他非法经营者处非法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18个省份,涉案金额达5.7亿元。目前,庞某卫母女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济南市食药监局已向全国20个地级市发出协查函,核实疫苗流向和使用单位。

  “这是在杀人。”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评论称,接种未经2℃-8℃存储冷链运输的疫苗,首要风险是无效免疫,例如狂犬病这类致命性传染病,接种者免疫无效会感染发病死亡。

  涉案交易款高达5.7亿元

  据介绍,山东济南市警方去年开展的一次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专项行动中,庞某卫被抓获。落网时,庞在租住屋内还在通过网络联系“生意”,其女正在囤放疫苗的仓库分装疫苗,准备给下线发货。

  11日,参与办案的济南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民警陈波介绍,在庞的住处,警方查获销售疫苗账本26本,银行卡22个,物流企业收发货信息1200余条;在庞租用的仓库内,查扣儿童用脑膜炎、水痘、脊髓灰质炎等疫苗和成人用流感、狂犬病、甲肝等疫苗共计25种,100余箱20000余支。

  警方初步统计,5年间,庞某卫母女从陕西、重庆、吉林等10余个省市70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贩子手中,低价购入流感、乙肝、狂犬病等25种人用疫苗,然后加价售往湖北、安徽、广东、河南、四川等18个省(市、自治区)247人手中。

  警方介绍,庞某卫专门用于结算疫苗款的银行账户往来资金信息显示,2010年以来,庞某卫非法经营人用二类疫苗涉案账户累计交易款高达5.7亿元,其中打款2.6亿元、收款3.1亿元。

  该起特大非法经营人用疫苗案,因涉及地方众多、社会危害性极大,被公安部、国家食药监总局列为督办案件,且入选2015年度公安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涉案女子缓刑期间又犯案

  庞某卫曾有非法经营疫苗犯罪“前科”。记者获取的判决书显示,47岁的庞某卫原是山东省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医生,在该市牡丹区经营东城城区防疫门诊。2009年,庞某卫因非法经营人用二类疫苗,仅其一个人就涉及489万元,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但庞在缓刑期间“重操旧业”,先在聊城一带非法贩卖疫苗,后于2013年到济南,且将非法经营疫苗的生意做得更大更猖狂。

  据介绍,庞某卫很谨慎,在快递单上通常写“配件”“保健品”等作掩护,并用其原雇佣工人身份证,及从亲戚所经营旅社处弄来的3张他人身份证信息,在各快递公司收货、发货,快递疫苗。

  多地已逮捕6人刑拘10人

  3月15日,济南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支队长郝永刚表示,目前根据现场查扣的疫苗和庞某卫的账本记录,已向全国20个地级市发出协查函,核实疫苗流向和使用单位,但庞某卫账本记录以外几年所售疫苗数量和流向已很难查证。

  济南警方展示的账本页复印件显示,账本上面记录着每一笔向下线人员发货的疫苗品种简称、数量、单价和总货款信息,以及下线人员的姓氏或姓名及所在省份,未记录详细地址。

  据介绍,前述查扣的26本账本分总账、流水账,仅记录了一段时间内的疫苗销售情况,并不完整,但销售金额已达4000余万元。账本上还显示,大多数疫苗,庞某卫每支仅加价1-2元出售,但销售数量巨大,单笔销售额少则数千元,多则几十万元。

  据济南市公安局掌握的消息,该案发起集群战役后,涉案的医药公司及其业务人员,和疾控部门、接种单位人员,部分已受到当地食药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当地警方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已破案21起,逮捕6人、刑拘10人,取保5人。因涉案人数众多,部分人员还未到案,各地还在侦办中。

  疫苗存在过期变质的风险

  据济南警方介绍,庞某卫所贩卖疫苗虽然是正规疫苗生产厂家生产的,但其未按规定进行冷链存储和运输,部分属于临期(临近有效期)疫苗,流通过程中存在过期、变质的风险。

  办案民警陈波回忆,抓捕庞某卫母女当天下着小雨,气温比平时低好几摄氏度,但囤放疫苗的仓库内温度计显示室温已接近14℃,“按规定,疫苗存储运输要求在2℃-8℃,仓库温度已经高出很多”。

  警方发现,在该仓库内有两台用来冻冰块的冰柜。庞某卫将整件的疫苗未经冷藏裸放在仓库内,向下线发货时,用泡沫箱将疫苗配货分装,放入冰块,包裹好后通过快递公司发往全国各地。

  在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看来,庞某卫这样贩卖疫苗等于是在“杀人”。王月丹表示,接种未经2℃-8℃存储冷链运输的疫苗或过期疫苗,首要风险是无效免疫,例如狂犬病这类致命性传染病,本可通过接种疫苗免疫来避免死亡,但接种问题疫苗导致免疫无效,接种者可能会感染发病死亡。

  王月丹表示,此案所涉及疫苗批发企业及疾控、接种部门等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向公众公开;同时应追查所有疫苗流向,找到每一位受害者,为受害者补种疫苗并赔偿。

  >>最新进展

  食药监总局要求速查来源流向

  昨天,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此事件高度关注,已经责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立即查清疫苗等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涉案产品流入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查明流入的疫苗产品购进、使用和库存情况,对尚未使用的立即查扣;对已用于人体接种的,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迅速查清具体情况,并对接种效果进行评估,切实保护公众健康。

  对向非法经营疫苗嫌犯销售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从其购入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由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相关工作进展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专家说法

  接种疫苗应选择正规单位

  针对疫苗大案,昨天,国家卫计委主管的《健康报》微信公众号“健康报新闻频道”发文称,预防免疫专家表示,公众不必过度恐慌,更不必担心国家统一分配发放的一类疫苗的质量和安全;如有接种二类疫苗的需求,则应尽量选择有资质保证的正规接种单位。

  据预防免疫权威专家介绍,我国的疫苗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国家免疫规划中的疫苗品种作为一类疫苗,全部由接种单位上报接种计划,国家统一免费分配发放;需自费接种的二类疫苗,则可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疫苗经营企业向疾控机构或接种单位直接提供。据警方信息,此案25种涉案疫苗不涉及一类疫苗。

  专家表示,我国《药品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疫苗的流通、使用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只有具备相关资质、获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的企业才可从事疫苗经营业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相关政策也明确要求,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购进疫苗时,应向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生物制品检验合格或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供应、验收、在库检查、储运温度等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据澎湃 新华社
食药监总局要求查清非法疫苗流向 迅速处置
http://news.xinhuanet.com/health/2016-03/19/c_128813302.htm
食药监总局要求查清非法疫苗流向 迅速处置
我要评论2016年03月19日 07:54:44 来源: 新华社 我有话要说(0人参与).
评论0.打印 字大 字小 ..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王思北)针对山东济南日前破获的涉案金额逾5亿元的非法经营人用疫苗案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18日表示,食药监总局已责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立即查清疫苗等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据介绍,自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庞某某和其女儿孙某在未获取任何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网上联系中国10余个省(市)的100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非法经营人员,购入防治乙脑、狂犬、流感等病毒的25种人用二类疫苗或生物制品,加价销售给全国各地300余名疫苗非法经营人员或少量疾控部门基层站点,涉案价值达5.7亿多元。由于案情重大,此案随后分别被中国公安部、国家食药监总局列为督办案件。

  经食药监管部门核查,两名犯罪嫌疑人经营的疫苗及生物制品虽为正规厂家生产,但由于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运输、保存,脱离了2-8摄氏度的恒温冷链,已难以保证品质和使用效果,注射后甚至可能产生副作用。

  记者了解到,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明确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只有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的药品批发企业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疫苗经营活动。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对此,食药监总局要求,涉案产品流入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立即查明流入的疫苗产品购进、使用和库存情况,对尚未使用的立即查扣;对已用于人体接种的,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迅速查清具体情况,并对接种效果进行评估,切实保护公众健康。

  食药监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对向非法经营疫苗嫌犯销售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从其购入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将由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相关工作进展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北京暂未发现向个人违法售疫苗行为
http://news.xinhuanet.com/health/2016-03/21/c_128816706.htm
北京暂未发现向个人违法售疫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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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1日 07:17:07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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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针对3月19日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300条涉疫苗案线索,市食药监局正在进行逐一排查,已对本市6家疫苗生产企业及28家具有疫苗经营范围的企业进行了检查,暂未发现向个人违法销售疫苗的行为。

    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均已展开自查

    近日,济南查获一起非法经营疫苗案件。3月19日晚,山东省食药监局公布了涉案的相关线索,包括300名从犯罪嫌疑人庞某处购买及向庞某提供疫苗的人员及联系方式,共涉及24个省区市。其中,问题线索涉及北京的有6人。

    昨日,北青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本市目前有疫苗生产企业6家,具有疫苗经营范围的企业28家。上述企业已经根据市食药监局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企业的销售客户及销售人员进行排查,看是否有已经列明的涉案上下线人员,以及是否与涉案人员有过直接或间接的疫苗交易。同时,有关企业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将2013年以来疫苗销售流向整理完毕,在企业内部对本单位销售的下游客户资质,包括销售单位收货人员的身份信息、单位授权书等进行了检查。

    34个检查组覆盖疫苗生产及流通环节

    从3月19日开始,市食药监局派出34个检查组对本市6家疫苗生产企业和28家具有疫苗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

    在疫苗生产环节,检查组检查了2013年以来,全部疫苗产品的生产台账、销售台账、制品批签发情况,正在逐笔核对确认疫苗产品出库单、收货确认单据、冷链运输单据等,暂未发现本市生产企业向个人违法销售疫苗行为,进一步的检查和确认仍在进行中。

    在疫苗流通环节,主要检查药品批发企业2013年以来,疫苗的购进、销售、库存数量是否一致,票据是否相符,购销渠道是否合法,留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经营的疫苗是否都有注册批准证明文件,是否批批具有药品检验报告书;供货疫苗生产企业是否具有疫苗生产范围,是否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上级供货疫苗经营单位是否具有疫苗经营范围,是否通过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对购货单位则检查该单位的疫苗经营范围以及是否通过新版GSP认证,是否存在销售给个人和无疫苗接种资质的医疗机构。

    正在核查线索中涉及北京的6人

    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就相关案件线索与市卫生计生部门密切联系,对发现的医疗卫生机构购入、使用涉案疫苗以及相关人员的线索,将及时通报卫生计生部门。

    此外,市食药监局密切配合公安机关,正在对媒体公布的涉及北京的6名人员的身份、从业经历等进行核查,如有发现涉案的上下线人员,将立即追根溯源,对违法分子依法严惩。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具备疫苗经营资质而经营疫苗,是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明知他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仍提供疫苗的,依法可作为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新闻


    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涉案嫌疑人23日前主动报告

    昨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两则公告,要求彻底查清山东省济南市非法经营疫苗案涉案产品来源去向。对于已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要求在23日前主动向当地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对于与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者其他非法买卖疫苗行为的,应在25日前主动报告。

    昨日,国家食药监局连发两则公告,对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有关事项作了说明。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公告中看到,对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应在2016年3月23日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主动报告违法经营疫苗情况,包括疫苗的品种、来源、去向等。逾期不报告的,依法从严惩处。

    同时,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凡与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情形的,应在2016年3月25日前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向个人销售疫苗的,应报告销售的品种、数量、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批号、销售去向、销售时间等;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的,应报告来源以及购入疫苗的品种、数量、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批号、购入时间等;已经使用或继续销售的,还应报告使用或销售的详细情况。

    此外,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各级食药监部门密切关注山东省公布的本地区涉案嫌疑人员名单和协查线索,组织成立专案组,会同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调查,尽快核实涉案嫌疑人身份,及时查明疫苗非法购销情况。

    对属于上线的,也就是提供疫苗产品的人员,要查明销售单位和人员以及销售的品种、批号、数量等;对属于下线的,也就是购买疫苗产品的人员,要查明购进单位和人员以及购进的品种、批号、数量等。

    需要说明的是,对医疗卫生机构购入、使用涉案疫苗以及相关人员涉案的线索,要及时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并配合查明最终销售去向及使用人员情况。上述调查情况,要逐级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家食药监总局还提醒公众,如果了解掌握涉案嫌疑人员的情况,可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记者张小妹)
世界卫生组织回应中国疫苗事件
http://news.sohu.com/20160322/n441566435.shtml
2016-03-22 20:00:53来源:法制晚报

原标题:世界卫生组织回应中国疫苗事件

世卫组织微博截图
世界卫生组织了解到中国近日的疫苗事件,报道称一家庭购买疫苗并转售给医院和接种点。中国政府正积极调查此案,调查结果将在数日后公布。世卫组织将等待调查结果的公布,时刻准备为国家卫生部门提供支持。
  疫苗应该正确储存和管理,否则将失去效力或降低效力。但必须注意的是,不正确储存或过期的疫苗几乎不会引起毒性反应,因此在本事件中,疫苗安全风险非常低。儿童面临的风险在于缺乏对疾病的预防能力,这也是接种疫苗的目的。
  世卫组织了解到中国扩大免疫规划使用的疫苗是安全有效的,且通过接种疫苗已经消灭了脊髓灰质炎和新生儿破伤风,并使中国的疫苗可预防疾病处于较低的水平。世卫组织鼓励中国的父母继续通过常规的预防接种来保护儿童免受疫苗可预防疾病的伤害。
  以下是原文:
  WHO Responds to Vaccine Report in China
  WHO is aware of reports of vaccines being purchased by a private family and resold to hospitals and clinics. Chinese authorities are currently investigating the case and will made the results public in coming days. WHO awaits the investigation results and stands ready to provide support to national health authorities.
  Vaccines need to be store and managed properly or they can lose potency and become less effective.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however, that improperly stored or expired vaccine seldom if ever causes a toxic reaction therefore there is likely to be minimal safety risk in this particular situation. The risk to children is lack of protection from the disease for which the vaccine was intended.
  Vaccines used in China’s Expanded Program on Immunization are known to be safe and effective, and have eliminated polio and neonatal tetanus and reduced vaccine preventable diseases to very low levels in China. WHO encourages parents continue to protect their children from vaccine preventable diseases through China’s routine Expanded Program on Immunization.
(责任编辑:潘奕燃 UN657)
网传数千人份问题疫苗流入重庆 食药监部门:谣言
http://cq.qq.com/a/20160322/065742.htm
网传数千人份问题疫苗流入重庆 食药监部门:谣言
大渝网新闻中心华龙网 [微博] 陈俊帆2016-03-22 19:56我要分享 186
华龙网3月22日19时50分讯(记者 陈俊帆)今(22)日,记者从重庆食药监部门获悉,网传数千人份问题疫苗流入到我市部分区县(自治县)的信息系谣言。

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非法经营疫苗事件查处工作。针对网传的数千人份问题疫苗流入到我市部分区县(自治县)的信息,经核实,为2009年人用狂犬病疫苗相关报道,与本次疫苗事件无关,请市民不要信谣传谣。

对于非法疫苗,市民如了解掌握涉案嫌疑人员情况,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

(华龙网)
遂宁市疫苗均来自省疾控中心 未采购无资质疫苗
http://cd.qq.com/a/20160322/049352.htm
遂宁市疫苗均来自省疾控中心 未采购无资质疫苗
四川在线 [微博] 2016-03-22 15:08我要分享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袁敏)近日,山东省公安机关通报的疫苗未冷藏流入多省一案,引发全社会关注。3月22日,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自查情况公告称,遂宁市疾控中心所购疫苗均通过省疾控中心采购,可以放心使用。

遂宁市第一类疫苗由省级相关部门招标采购,由省疾控中心下发遂宁市疾控中心后,再由市疾控中心下发至各县区疾控中心。遂宁市疾控中心采购的第二类疫苗,均向省疾控中心进行采购,所采疫苗均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批签发合格证。没有向无资质的任何企业或个人采购任何疫苗。

情况公告称,遂宁(微博)全市所有第一类疫苗和遂宁市疾控中心提供的第二类疫苗均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存储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保证在2-8℃或-20℃储存、运输,符合疫苗冷链管理要求,有相应的温度记录,管理规范。同时,各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均按要求做好疫苗的冷藏,每日开展两次温度监测,确保疫苗储存规范。当前,遂宁全市疾控系统和接种单位冷链系统运转良好。
福建清查非法经营疫苗 问题疫苗12个品种公布
http://fj.qq.com/a/20160322/065196.htm
福建清查非法经营疫苗 问题疫苗12个品种公布
八闽新闻东南早报 [微博] 东南早报2016-03-22 16:48我要分享 41
泉州晚报社APP-泉州通3月22日讯 (记者赖劲松)山东省济南市公安机关近日破获的非法经营疫苗类产品案件备受社会关注。昨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已经正式部署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清查行动,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彻底查清山东省济南市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及时查明非法购销情况

“不具备疫苗经营资质而经营疫苗,依法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明知他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仍提供疫苗的,依法可作为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应在2016年3月23日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主动报告违法经营疫苗情况,包括疫苗的品种、来源、去向等。逾期不报告的,依法从严惩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全省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成立疫苗查处专案组,会同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调查,尽快核实涉案嫌疑人身份,及时查明疫苗非法购销情况。对医疗卫生机构购入、使用涉案疫苗以及相关人员涉案的线索,要及时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并配合查明最终销售去向及使用人员情况。

发现非法经营案件 从重查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凡与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情形的,应在25日前主动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另外,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中,发现涉案产品流向涉及其他省(区、市)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组织协查。对尚未使用的立即查扣;对已用于人体接种的,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迅速查清具体情况。对发现的非法经营案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重查处。各地案件查处情况还要实行每日报告。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市民如了解掌握涉案嫌疑人员情况,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

相关新闻:

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持续受到关注。目前涉及的12种疫苗已详细公布;有9家药品批发企业涉嫌虚构疫苗销售渠道,可能是造成涉案疫苗流入非法渠道的主要责任者;一名疑似非法疫苗的深圳卖家已被深圳公安部门控制。

另外,记者昨日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福建省已经正式部署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清查行动,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彻底查清山东省济南市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山东查封疫苗品种名单公布

21日,山东食药监局发布公告《山东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经营疫苗案件》,公告称经对警方提供的查封疫苗品种清单进行核实,实有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被查封的疫苗品种全名单公布,12种疫苗无第一类疫苗,全部为第二类疫苗。

涉案疫苗品种如下:

福建清查非法经营疫苗 问题疫苗12个品种公布

福建清查非法经营疫苗 问题疫苗12个品种公布

二类疫苗是指老百姓自愿接种的付费疫苗,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的疫苗。相对于一类疫苗来说,二类疫苗由于是付费自愿接种,因此利润空间更大。

9家药品批发企业涉山东问题疫苗案被通报

福建清查非法经营疫苗 问题疫苗12个品种公布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的通知

【存在问题的9家药品批发企业】

■ 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

■ 湖南华一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陕西益康众生医药生物有限公司

■ 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实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郑州邦正医药有限公司

■ 吉林尚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济宁福泰医药有限公司

■ 陕西医维达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各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上述9家药品批发企业立即开展调查,彻底查清其虚构销售产品的真实流向,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立案查处,依法严肃惩处。涉及其他企业的也必须追查到底。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表示,各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于3月25日前上报调查结果,随后总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开。

深圳一名疑似疫苗卖家被控制

记者21日从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山东特大非法疫苗案有关线索的公告中,一名疑似深圳卖家目前已被深圳公安部门控制。

在山东省食药监局19日公布的“关于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线索的公告”中,出现一则疑似深圳卖家信息。深圳市食品药品稽查部门表示,其已在公告公布当日,第一时间将此线索通报给公安部门展开调查。

据了解,公告中疑似深圳卖家的“黄增财”目前已被深圳公安部门控制,相关部门将对其展开进一步调查。

问题疫苗有什么危害?

据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所副所长、主任医师吴承刚介绍,接种未按规定进行规范冷链存储、运输的疫苗可能产生如下影响:

一是接种的疫苗无法产生保护效果,即接种无效;

二是疫苗长时间处于非规范冷链存储和运输可能导致成分发生变化,接种后不良反应发生几率可能会增加。

如果正规疫苗未冷藏运输或过期,接种后最大的风险就是失效,即人接种后无法对相应疾病免疫。对于狂犬病、破伤风等致命传染病,接种无效疫苗后无法防止感染,一旦感染就会危及生命。而对于甲肝、水痘等疾病,人在接种无效疫苗后会认为自身有抗体,而放松警惕,增加感染疾病的可能。

◆新闻来源:东南早报(微博)综合央视新闻、新华社、新闻晨报

◆值班编辑:赵鹏云

(东南早报(微博))
如何确保接种到安全疫苗?
http://hn.qq.com/a/20160322/055033.htm
如何确保接种到安全疫苗?
综合 2016-03-22 16:37我要分享 21
1.选择正规有资质的疫苗接种点

确保疫苗安全首先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疫苗接种点。3月20日,记者从湖南省疾控中心获悉,经过自查确认,从省疾控系统主渠道(省疾控中心-市级疾控中心-县级疾控中心-接种单位)供应的每一支疫苗都有“身份证”,没有一支疫苗来自问题地,市民可放心接种。

如何辨别有资质的接种点和无资质的接种点?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接种单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接种单位时,应当明确其责任区域。卫生行政部门会对取得资格的接种单位定期进行审核。

如对接种单位的资格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咨询渠道可以从相关部门的政府网站上查询。

2.接种前认准资质和扫码

凡通过省疾控中心主渠道采购供应的每一支疫苗都有“身份证”,只需轻轻扫一扫电子监管码,疫苗从出入库、存储、配送、接种等环节的信息一览无余,疾控部门可在网上实时监测每支疫苗冷库温湿度环境并远程报警。应选择正规有资质的疫苗接种点,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都应有疫苗接种相应资质证书。接种疫苗前应看一看疫苗是否有电子监管码,电子监管码是每一支疫苗的“身份证”,若接种人员没有进行疫苗扫码接种,可向接种单位或疾控中心提出咨询。

3.全国拨打12320可查询疫苗信息 查看是否是问题疫苗

根据山东省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关于《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线索的公告》显示,问题疫苗涉及24个省市。那此前已经接种的疫苗到底是不是问题疫苗,现在可以通过拨打全国公共卫生热线12320进行咨询。
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区别:被查封疫苗名单
http://hn.qq.com/a/20160322/063956.htm
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区别:被查封疫苗名单
城市民生新华网 2016-03-22 19:36我要分享 4
共涉及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其中12种疫苗无一类疫苗,全部为二类疫苗。

被查封疫苗名单(新华网)

12种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腮腺炎减毒活疫苗、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细胞、汉逊酵母)、A群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水痘减毒活疫苗、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

2种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

1种治疗性生物制品:细菌溶解物。

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区别:

二类疫苗是指市民自愿接种的付费疫苗,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的疫苗。

疫苗不良反应发生概率多大?(红网)

早在《疫苗之殇》发表之后,上海市疾控中心就曾于2014年在《生命与灾害》杂志发表论文《疫苗接种,打还是不打》,论述了疫苗不良反应的发生概率。

疫苗以极小的剂量作用于人体,其产生的不良反应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接种局部的红肿热痛以及发热等。发生率较高,一般为百分之几,但都比较轻微,基本无需治疗或只需对症治疗;

第二类是与免疫机制有关的过敏反应。发生率在万分之几到十万分之几,绝大多数是轻微的过敏性皮疹,有些是比较严重的过敏性紫癜等,但通常也可以痊愈;

第三类是减活疫苗中活细菌或病毒造成的感染。主要集中在卡介苗和脊髓灰质炎疫苗两种,卡介苗引起淋巴结炎的发生率在万分之几,引起全身感染的概率是百万分之一。脊髓灰质炎减毒疫苗引起小儿麻痹症大概率约为25万分之一。

简单来说,注射疫苗后,一百名儿童里有几名会发生如低烧、红肿等轻微不良反应;几万名儿童里有几名会发生过敏性紫癜等严重不良反应,且大多数可以痊愈;几十万名儿童里有几名会因减毒疫苗而发生全身病毒感染。

另外,许多疫苗后的不良反应,还可能只是单发疾病让疫苗背了“黑锅”。据卫生部公布的数据,我国0~4岁儿童的两周患病率为17%,也就是说:不管接种不接种疫苗,任意100个孩子,就有17个会在两周内生病。

所以,遭受疫苗不良反应的孩子,是发生了非常不幸的小概率的意外,我们应该同情他们、帮助他们,但不应该因为这些意外,而拒绝接种正规疫苗。

不接种疫苗会怎样?

虽然发生不良反应的概率很低,但很多妈妈仍然担心。正如《疫苗之殇》最后写的:百万分之一的疫苗不良反应率在统计学上或许微不足道,但对于每一个受害家庭而言却是百分之百的灾难。所以,很多人选择不打疫苗。

可是,为了避免百万分之一的风险而不打疫苗,那就是把孩子置于感染病毒更大的风险之下。让我们看看,在没有疫苗的年代,这些病毒有多么可怕:

脊髓灰质炎(脊灰)

脊灰是一种传染性很强的疾病,可在数小时内造成全面性瘫痪。在脊灰疫苗问世之前,几乎所有儿童都会感染脊灰病毒,每200例感染病例中会有一例出现不可逆转的瘫痪。在瘫痪病例中,5%-10%的患者因呼吸肌麻痹而死亡。因为有了脊灰疫苗,脊灰病例自1988年以来减少了99%以上。

破伤风(百白破三联疫苗中的“破”)

破伤风通常是致死性的感染性疾病,病死率在10%~70%之间;即使在具备最佳医疗条件的医院里,死亡率也有10%~20%。

20世纪80年代全球有80万左右新生儿死于破伤风,2002年降到了18万人,2008年下降到5万人。

麻疹

麻疹是一种传染性极强的严重疾病。在没有疫苗的年代,超过90%的人在10岁前感染了麻疹病毒,其中多数可出现症状。1980年,在广泛开展疫苗接种之前,估计麻疹每年在全世界造成260万人死亡。

百日咳(百白破三联疫苗中的“百”)

百日咳是引起全球婴幼儿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2008年全球百日咳发病约1600万例(其中95%发生在发展中国家),约19.5万儿童因此死亡。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实施大规模疫苗接种后,发达国家的百日咳发病率和死亡率下降了90%以上。

白喉(百白破三联疫苗中的“白”)

历史上白喉一直是最令人恐怖的儿童期疾病之一,19世纪80年代在欧洲和美国发生的白喉大流行期间,一些地方的病死率高达50%。据估计在20世纪80年代大量使用白喉类毒素以前,在发展中国家每年约有100万病例,5万~6万例死亡。在1980~2000年期间,白喉在全球的总报告病例数减少了90%以上。

乙脑

乙脑是一种由蚊类传播的疾病,发病后病死率较高(5%~50%),约有1/3的幸存者愈后留下终生的神经精神障碍。我国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大规模使用乙脑疫苗,发病率从之前的20.92/10万下降到如今的小于1/10万。

流脑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是世界性流行病,因其发病率及病死率高而为人们所关注。全世界每年发生30万~35万流脑病例,总病死率在5%~10%。中国是流脑高发区,曾出现过5次大流行,发病率最高时达403/10万,病死率为5.5%。上世纪80年代后我国开始推广预防接种,流脑发病率开始逐年下降,至90年代,发病率维持在

宝宝需要打哪些疫苗,宝宝接种疫苗时间表
总局办公厅关于对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线索开展调查的通知
http://www.sda.gov.cn/WS01/CL0051/148020.html
总局办公厅关于对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线索开展调查的通知
食药监办药化监[2016]33号
2016年03月23日
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2日下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听取了涉案药品的生产企业关于产品流向自查情况的汇报,未发现涉案药品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信息,进一步确认了一些线索,具体情况如下:

  一、初步确认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告中部分人员的身份:牛自信(通告上线第82号,手机号15029232131)为陕西医维达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李留柱(上线第25号,手机号18838125355)为南阳致远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王忠林(上线第15号,手机号18585817630)为贵州城海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张磊(上线第4号,手机号15155100335)为安徽省鹭燕大华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张勇(上线第78号,手机号15982823829)为成都市仁邦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郑健(上线第2号,手机号13305510918)为安徽颐华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毛晓琴(上线第10号,手机号13659412910)为兰州华卫药品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单二联(上线第81号,手机号13909181370、13689256913)为陕西益康众生医药生物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昱(上线第27号,手机号13623904626)为河南中联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上线编号92号(手机号13853767513)为济宁福泰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高英祥(上线第16号,手机号15130417547)为保定市保北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王康友(下线第131号,手机号13772090285)为陕西邦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

  二、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多条线索还指向山东鲁越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陕西益康众生医药生物有限公司、吉林尚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保定市保北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福泰医药有限公司、陕西医维达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南阳致远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四川恒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药品经营企业,表明上述企业可能是造成涉案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主要责任单位。

  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应立即对上述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调查,彻底查清产品的真实流向,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惩处。调查结果于3月26日前上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3月22日
李克强对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作出重要批示
http://www.gov.cn/guowuyuan/2016-03/22/content_5056506.htm
李克强对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作出重要批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03-22 22:46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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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此次疫苗安全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暴露出监管方面存在诸多漏洞。食药监总局、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要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彻查“问题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同时,抓紧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疫苗生产、流通、接种等各环节监管责任,堵塞漏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责任编辑: 方圆震
国家卫计委回应非法经营疫苗案:未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增多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3/23/c_1118416907.htm
国家卫计委回应非法经营疫苗案:未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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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3日 12:10:33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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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记者胡浩)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熊煌23日回应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时表示,从目前的研判分析看,未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增多的情况。

  熊煌说,目前国家卫计委正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同时要求地方卫生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联系,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购进和使用第二类疫苗的行为。同时,国家卫计委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了研判,从我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管理系统报告情况分析,未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增多的情况。

  他介绍,公众关心的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第一类疫苗由政府免费提供,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采购,通过疾控机构在冷链条件下分发至接种单位。

  熊煌介绍,国家卫计委要求各地方卫生计生部门继续配合有关部门调查问题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做好风险评估,采取相关措施,切实保护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