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不是小区所有道路都要变成公共道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22:47:15


http://finance.youth.cn/finance_jsxw/201602/t20160223_7665108.htm


2016-02-23 14:4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南都讯 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发布,关于“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的规定迅速引起公众关注,尤其“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一条。是不是以后所有小区四面围墙都要拆了?是不是小区内部道路全都公共化,一下楼就是大小马路?昨日国家发改委城市规划专家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解释,打开已建成住宅小区不会一刀切,也非简单“拆墙破院”。

  A

  不是所有已建成住宅小区都要打开

  昨日,国家发改委城市与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总规划师、规划院院长、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沈迟向南都记者表示,已建成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打开,不是马上都要改,另外改也是需要条件的。

  其实文件已经做出说明,打开住宅区的目的,不是简单把围墙拆了,以开放整个社区,而是为了“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一些城市居住区的路网布局已经较密,城市主干路、主次支路的匹配得当,那么即使一个居住小区相对封闭,也就没有打开再开支路的必要了。也就是说,如果某一个住宅小区的道路公共化之后,对于城市干道的交通流量也没有影响,那也同样没有必要去改。

  即使对于新建住宅小区,《意见》也强调了“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沈迟说,比如有的住宅小区在远郊,通过一条路进出城市,那也不是一定要采用街区制的形势,或者一定要打开。“要看具体规划的情况,不会一刀切”,沈迟说,大规模的封闭小区打开之前,也还需要做好路网规划、规划衔接等一系列工作。

  B

  还会有相对封闭的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

  沈迟说,在1993年制定、2002年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里其实已经有了这样的规划思路。其中将城市居民生活聚集地,分为从大到小的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三类。

  规划学者、中山大学教授袁奇峰说,现在一个居住区通常约1平方公里的面积。居住区以下切割成四五个约25公顷的居住小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小区”。目前我国很多城市的公共道路切割都停留在居住区这一级别,“典型的就是深圳”,小区内部道路多私有化。

  沈迟说,实际上,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的方式,也不是把这个小区所有的道路都变成公共道路,而是根据该地整个路网的规划需要,将原先被主干路包围的封闭的大型居住区分成若干个居住小区,从而开辟出一些可以过境的公共道路,通常是区别于主干路的主次支路,就能优化整个区域的路网。

  这也就是说,市民关于出门下楼就是马路的担心,并不必要,因为还会有相对封闭的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保障居民的生活空间,只是之前的小区太大了,所以才要“逐步打开”。根据2002年版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就要求“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沈迟说,所谓“通而不畅”,就是不让车速太快,影响安全。

  C

  不是要让小区开放 而是着眼路网结构

  “是着眼于路网结构,而不是要让小区开放”,沈迟说,未来小区管理单元可以更加分散化,比如一栋或者几栋在一块,而不是好几百栋楼一块儿封闭式管理,一是阻碍城市交通,同时也显得居住区活力不足。

  沈迟还向南都记者表示,对于城区来说,特别应该抓住旧城改造和整片区域棚改的契机,做好路网规划,不能再搞封闭式的大院。一个城市如果一平方公里以内有80个路口才会显得城市有活力。巴塞罗那有108个路口,而北京可能只有20-30个,所以显得生活气氛不足。

  沈迟也建议,目前只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这是不够的,应该同步进行整个城市街区设计规范。中央发布的意见也要求,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配级合理的道路系统规划出来之后,封闭小区也就搞不成了”,沈迟说。 南都记者吴斌 程思炜 发自北京

  业内观点

  打开住宅小区仍需配套政策

  专家称应充分尊重业主权益,物业管理升级、治安与配套设施也需跟进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土地经济室主任王业强认为,长期以来国内交通规划上只注重主干道,没有预留“毛细血管”,而封闭小区不断出现,对路网形成割裂,破坏了道路微循环系统,人们出行,无论长途短途都挤在主干道上,从而引发城市交通痼疾。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石楠说,比如高校,在国外基本上是开放的。

  但专家认为,开放小区具体实施上,不仅是“拆墙破院”那般简单,还要从物业管理、治安、物权等方面出台后续配套政策。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胡志刚认为,政策执行难点主要在于既有住宅小区上,由于小区配套设施、道路绿地等在权属上仍归业主所有,开放小区应充分尊重小区业主权益,出台配套政策,考虑利益重新分配与调整。

  石楠表示,开放小区涉及到既有小区业主权益的维护、物业管理的升级、治安与配套设施的跟进等问题,仍需在制度上与法律上出台配套政策,也需要根据小区所在地段特征妥善处理开放方式。《意见》中,“原则上”“逐步”等字眼也体现了政策落地必将是循序渐进的过程。

  广东省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周活宁认为,最近几十年以来的房地产开发造成街区分割,像番禺华南板块这样面积庞大的郊区板块被“割裂”的现象尤其明显,小区封闭之后,原来需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城市管理责任落到小区物管身上。如果重新打开小区大门,意味着这种社会管理职能重回政府之手,政府需在治安管理、邻里纠纷等社会治理方面倾注更大的人力财力。他认为,新政实施,对老八区的意义更大,因为最近几年老城区加强了封闭式管理,一方面增加了停车收入,但与此同时大大增加了交通阻塞。

  广州房地产市场的观察人士米思图则认为,中央文件提到开放小区,并非意味着要将小区内的所有配套设施都免费“对外”,只是道路资源对外开放。对于大部分小区来说,这些“对外开放”的道路资源主要用于步行,只有少数超大型小区的一些道路资源需要开放给机动车。“开放大门之后如果能让步行距离控制在15分钟内是好事”,米思图建议可通过未来新建的住宅小区试行对公众开放、增加街道居委会及N GO的社区治理功能等方式,以此逐步提升市民“开放小区大门”的观念。

  广州案例

  小区路变市政路遭业主反对

  小区路开放为市政路,广州曾有过类似探索。早在2011年7月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了《广州市关于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状况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出“优化道路网的结构和布局,重点研究完善与城市干道相匹配的支路微循环系统,推进居住小区封闭市政道路对外开放工作”。

  不过,开放过程中也面临不少问题。目前在广州小区路对外开放的案例尚少,市政路被小区封闭起来占用的案例却常有出现。一旦政府部门想要开放这些市政路,或者调整规划,往往会引发小区业主抗议。

  2014年5月,广纸片区规划深化及控规修编公示后,位于该片区保利花园内的业主们发现,小区内原有的博林路将变为市政路,小区可能被市政路一分为二。尽管本次规划的目的是为缓解工业大道的交通压力,改善该片区居民的出行,但该小区业主们仍然反对。

  开放式小区不得不重设关闸

  坐落于番禺区的星河湾小区,早在2001年就建立开放式小区,却在2013年不得不在小区门口设置关闸,实行全封闭式管理,但“只限车,不限人”。

  在星河湾物业公布在网上的《封闭式管理方案》中写道,由于小区和市政道路交会处面积大,且配套商业街等经营场所,往来人员和车辆较多,“封闭式管理是为了满足业主的需求,也是为了方便管理。”

  广州汇景新城一名业主更提心交通安全问题,“之前就发生过打开小区道路导致交通事故的情况,如果小区内的道路彻底像市政路一样对外开放,安全就更没保障了。”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马向明建议,可以先从封闭小区影响最大的徒步和骑单车的人着眼,大楼盘和大院先向人和单车开放,可以自由穿行,将门禁管理缩小至一两栋楼范围;或者是多开几个门,而不是一个门进出。

http://finance.youth.cn/finance_jsxw/201602/t20160223_7665108.htm


2016-02-23 14:4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南都讯 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发布,关于“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的规定迅速引起公众关注,尤其“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一条。是不是以后所有小区四面围墙都要拆了?是不是小区内部道路全都公共化,一下楼就是大小马路?昨日国家发改委城市规划专家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解释,打开已建成住宅小区不会一刀切,也非简单“拆墙破院”。

  A

  不是所有已建成住宅小区都要打开

  昨日,国家发改委城市与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总规划师、规划院院长、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沈迟向南都记者表示,已建成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打开,不是马上都要改,另外改也是需要条件的。

  其实文件已经做出说明,打开住宅区的目的,不是简单把围墙拆了,以开放整个社区,而是为了“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一些城市居住区的路网布局已经较密,城市主干路、主次支路的匹配得当,那么即使一个居住小区相对封闭,也就没有打开再开支路的必要了。也就是说,如果某一个住宅小区的道路公共化之后,对于城市干道的交通流量也没有影响,那也同样没有必要去改。

  即使对于新建住宅小区,《意见》也强调了“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沈迟说,比如有的住宅小区在远郊,通过一条路进出城市,那也不是一定要采用街区制的形势,或者一定要打开。“要看具体规划的情况,不会一刀切”,沈迟说,大规模的封闭小区打开之前,也还需要做好路网规划、规划衔接等一系列工作。

  B

  还会有相对封闭的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

  沈迟说,在1993年制定、2002年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里其实已经有了这样的规划思路。其中将城市居民生活聚集地,分为从大到小的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三类。

  规划学者、中山大学教授袁奇峰说,现在一个居住区通常约1平方公里的面积。居住区以下切割成四五个约25公顷的居住小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小区”。目前我国很多城市的公共道路切割都停留在居住区这一级别,“典型的就是深圳”,小区内部道路多私有化。

  沈迟说,实际上,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的方式,也不是把这个小区所有的道路都变成公共道路,而是根据该地整个路网的规划需要,将原先被主干路包围的封闭的大型居住区分成若干个居住小区,从而开辟出一些可以过境的公共道路,通常是区别于主干路的主次支路,就能优化整个区域的路网。

  这也就是说,市民关于出门下楼就是马路的担心,并不必要,因为还会有相对封闭的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保障居民的生活空间,只是之前的小区太大了,所以才要“逐步打开”。根据2002年版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就要求“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沈迟说,所谓“通而不畅”,就是不让车速太快,影响安全。

  C

  不是要让小区开放 而是着眼路网结构

  “是着眼于路网结构,而不是要让小区开放”,沈迟说,未来小区管理单元可以更加分散化,比如一栋或者几栋在一块,而不是好几百栋楼一块儿封闭式管理,一是阻碍城市交通,同时也显得居住区活力不足。

  沈迟还向南都记者表示,对于城区来说,特别应该抓住旧城改造和整片区域棚改的契机,做好路网规划,不能再搞封闭式的大院。一个城市如果一平方公里以内有80个路口才会显得城市有活力。巴塞罗那有108个路口,而北京可能只有20-30个,所以显得生活气氛不足。

  沈迟也建议,目前只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这是不够的,应该同步进行整个城市街区设计规范。中央发布的意见也要求,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配级合理的道路系统规划出来之后,封闭小区也就搞不成了”,沈迟说。 南都记者吴斌 程思炜 发自北京

  业内观点

  打开住宅小区仍需配套政策

  专家称应充分尊重业主权益,物业管理升级、治安与配套设施也需跟进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土地经济室主任王业强认为,长期以来国内交通规划上只注重主干道,没有预留“毛细血管”,而封闭小区不断出现,对路网形成割裂,破坏了道路微循环系统,人们出行,无论长途短途都挤在主干道上,从而引发城市交通痼疾。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石楠说,比如高校,在国外基本上是开放的。

  但专家认为,开放小区具体实施上,不仅是“拆墙破院”那般简单,还要从物业管理、治安、物权等方面出台后续配套政策。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胡志刚认为,政策执行难点主要在于既有住宅小区上,由于小区配套设施、道路绿地等在权属上仍归业主所有,开放小区应充分尊重小区业主权益,出台配套政策,考虑利益重新分配与调整。

  石楠表示,开放小区涉及到既有小区业主权益的维护、物业管理的升级、治安与配套设施的跟进等问题,仍需在制度上与法律上出台配套政策,也需要根据小区所在地段特征妥善处理开放方式。《意见》中,“原则上”“逐步”等字眼也体现了政策落地必将是循序渐进的过程。

  广东省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周活宁认为,最近几十年以来的房地产开发造成街区分割,像番禺华南板块这样面积庞大的郊区板块被“割裂”的现象尤其明显,小区封闭之后,原来需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城市管理责任落到小区物管身上。如果重新打开小区大门,意味着这种社会管理职能重回政府之手,政府需在治安管理、邻里纠纷等社会治理方面倾注更大的人力财力。他认为,新政实施,对老八区的意义更大,因为最近几年老城区加强了封闭式管理,一方面增加了停车收入,但与此同时大大增加了交通阻塞。

  广州房地产市场的观察人士米思图则认为,中央文件提到开放小区,并非意味着要将小区内的所有配套设施都免费“对外”,只是道路资源对外开放。对于大部分小区来说,这些“对外开放”的道路资源主要用于步行,只有少数超大型小区的一些道路资源需要开放给机动车。“开放大门之后如果能让步行距离控制在15分钟内是好事”,米思图建议可通过未来新建的住宅小区试行对公众开放、增加街道居委会及N GO的社区治理功能等方式,以此逐步提升市民“开放小区大门”的观念。

  广州案例

  小区路变市政路遭业主反对

  小区路开放为市政路,广州曾有过类似探索。早在2011年7月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了《广州市关于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状况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出“优化道路网的结构和布局,重点研究完善与城市干道相匹配的支路微循环系统,推进居住小区封闭市政道路对外开放工作”。

  不过,开放过程中也面临不少问题。目前在广州小区路对外开放的案例尚少,市政路被小区封闭起来占用的案例却常有出现。一旦政府部门想要开放这些市政路,或者调整规划,往往会引发小区业主抗议。

  2014年5月,广纸片区规划深化及控规修编公示后,位于该片区保利花园内的业主们发现,小区内原有的博林路将变为市政路,小区可能被市政路一分为二。尽管本次规划的目的是为缓解工业大道的交通压力,改善该片区居民的出行,但该小区业主们仍然反对。

  开放式小区不得不重设关闸

  坐落于番禺区的星河湾小区,早在2001年就建立开放式小区,却在2013年不得不在小区门口设置关闸,实行全封闭式管理,但“只限车,不限人”。

  在星河湾物业公布在网上的《封闭式管理方案》中写道,由于小区和市政道路交会处面积大,且配套商业街等经营场所,往来人员和车辆较多,“封闭式管理是为了满足业主的需求,也是为了方便管理。”

  广州汇景新城一名业主更提心交通安全问题,“之前就发生过打开小区道路导致交通事故的情况,如果小区内的道路彻底像市政路一样对外开放,安全就更没保障了。”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马向明建议,可以先从封闭小区影响最大的徒步和骑单车的人着眼,大楼盘和大院先向人和单车开放,可以自由穿行,将门禁管理缩小至一两栋楼范围;或者是多开几个门,而不是一个门进出。
住宅小区的各种配套设施都是打入总房款的,这种便利是小区业主是花了大价钱买来的的,你说公用就公用?给退钱吗?
住宅小区的各种配套设施都是打入总房款的,这种便利是小区业主是花了大价钱买来的的,你说公用就公用?给退 ...
送的东西没有质保
打开院墙可以,以后不交物业费,不负担公摊面积,或者只负担电梯间和车位的公摊就可以了
apoclord1 发表于 2016-2-23 15:26
送的东西没有质保
你要搞清楚,那些绿地花园、健身器材是打入总房款里,是老百姓买来的,不是送的,凭什么公用?
住宅小区的各种配套设施都是打入总房款的,这种便利是小区业主是花了大价钱买来的的,你说公用就公用?给退 ...
以合同为准,这没啥说的……
你要搞清楚,那些绿地花园、健身器材是打入总房款里,是老百姓买来的,不是送的,凭什么公用?
当然是送的,合同上写了哪个健身器材是你买的吗?
apoclord1 发表于 2016-2-23 15:29
当然是送的,合同上写了哪个健身器材是你买的吗?
你签的劳动合同上有约定你每月公积金多少元养老金多少元福利费多少元了么?
别老拿合同上写没写的内容说事   
你签的劳动合同上有约定你每月公积金多少元养老金多少元福利费多少元了么?
别老拿合同上写没写的内容说 ...
照章办事,天经地义
不管怎么解释,  都必须先在法律层面解决问题,抢10万块钱犯法, 抢1万块钱就不犯法了?
apoclord1 发表于 2016-2-23 15:29
当然是送的,合同上写了哪个健身器材是你买的吗?
那是文字游戏!我就是房企干财务的,一个住宅小区里所有的开销都是要计入成本的,这个成本是要由全体购买了房产的业主来摊销的,政府可没出一个子,它凭什么要求我们拿出来公用?!
apoclord1 发表于 2016-2-23 15:32
照章办事,天经地义
那麻烦你把每月领的福利费都给退回去   合同上没约定的钱你凭什么领
MAZ543M 发表于 2016-2-23 15:27
打开院墙可以,以后不交物业费,不负担公摊面积,或者只负担电梯间和车位的公摊就可以了
小区都开放搞活了  车位能独善其身?
那是文字游戏!我就是房企干财务的,一个住宅小区里所有的开销都是要计入成本的,这个成本是要由全体购买 ...
当然是业主掏的钱,但名义上不是你买的,也不是你的。照章办事,只能认栽
那麻烦你把每月领的福利费都给退回去   合同上没约定的钱你凭什么领
如果哪天不发了,真拿规章来说,我也认栽
apoclord1 发表于 2016-2-23 15:36
当然是业主掏的钱,但名义上不是你买的,也不是你的。照章办事,只能认栽
只能呵呵!
apoclord1 发表于 2016-2-23 15:37
如果哪天不发了,真拿规章来说,我也认栽
我倒是觉着  依着您这么替这项政策支持辩护的觉悟和逻辑  应该把合同上没约定的银子给组织上退回去才是
这政策根本执行不了 也想不出地方政府有什么动力去执行 问题是这个拍脑门子 拉仇恨政策是哪个脑残想出来的


我敢说,如果真大量修建地下停车场,而且停车费像房价一样只涨不跌,同时严格执行路边停车罚款

一定会有人提出不如开放小区,变内部道路为公共道路,增加毛细血管

选哪条都有人骂,两者相害取其轻

我敢说,如果真大量修建地下停车场,而且停车费像房价一样只涨不跌,同时严格执行路边停车罚款

一定会有人提出不如开放小区,变内部道路为公共道路,增加毛细血管

选哪条都有人骂,两者相害取其轻
apoclord1 发表于 2016-2-23 15:26
送的东西没有质保
赠品没有质保的说法是错误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赠品属于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商家和经营者不论正常销售的商品还是打折商品、特卖商品或者赠品,都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如果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应当依法向消费者提供“三包”服务。
爱无限马甲2 发表于 2016-2-23 15:43
这政策根本执行不了 也想不出地方政府有什么动力去执行 问题是这个拍脑门子 拉仇恨政策是哪个脑残想出来的
同感,这种民愤极大的主意能想出来就够奇葩的了,还堂而皇之地当政策指令发出来,让我这个铁杆自干五都无语了!
apoclord1 发表于 2016-2-23 15:36
当然是业主掏的钱,但名义上不是你买的,也不是你的。照章办事,只能认栽
公共配套建筑有关条款购房合同里也是有的,如果交房时园区和沙盘不一致,你看看业主砸不砸你售楼处。
XBOX 发表于 2016-2-23 15:42
我倒是觉着  依着您这么替这项政策支持辩护的觉悟和逻辑  应该把合同上没约定的银子给组织上退回去才是
这位不停嚷嚷照章办事的根本不用理他,他在别的帖子里复读机一样重复合同里没规定没规定。我就回了他一条:政府土地挂牌的时候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他就匿了
这位不停嚷嚷照章办事的根本不用理他,他在别的帖子里复读机一样重复合同里没规定没规定。我就回了他一条 ...
因为我不了解政府土地挂牌的事
广州房地产市场的观察人士米思图则认为,中央文件提到开放小区,并非意味着要将小区内的所有配套设施都免费“对外”,只是道路资源对外开放

我倒是想知道,开放道路之后,有什么神奇的方法能挡住广场舞,小商贩,烧烤摊,买买提们

不如中南海先试点吧
apoclord1 发表于 2016-2-23 15:36
当然是业主掏的钱,但名义上不是你买的,也不是你的。照章办事,只能认栽
看你张嘴闭嘴照章办事,送你一条法律: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宇文西城 发表于 2016-2-23 16:07
看你张嘴闭嘴照章办事,送你一条法律: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 ...
要圣旨?
来人!给他写一张

最高法已经说得很明白了,不行就改法律
看你张嘴闭嘴照章办事,送你一条法律: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 ...
当然要照章办事,你且看最高法解释咯
apoclord1 发表于 2016-2-23 16:06
因为我不了解政府土地挂牌的事
不了解就千万别一副很高冷的口吻:照章办事
广州房地产市场的观察人士米思图则认为,中央文件提到开放小区,并非意味着要将小区内的所有配套设施都免费 ...
楼下一堆亚克西卖羊肉串,想想画面多么美
apoclord1 发表于 2016-2-23 16:08
当然要照章办事,你且看最高法解释咯
你知道啥叫法律渊源吗?你知道啥叫正式法律渊源吗?你知道最高法解释是正式OR非正式法律渊源吗?你知道行政法的层级吗?搞清楚这些在来跟人谈照章办事行不
rcoolduck 发表于 2016-2-23 16:08
要圣旨?
来人!给他写一张
没错啊,你鳖可以明抢,但不能做了婊子又立牌坊啊
你知道啥叫法律渊源吗?你知道啥叫正式法律渊源吗?你知道最高法解释是正式OR非正式法律渊源吗?你知道行 ...
不知道啊,但这不妨碍照章办事,天经地义吧?
当然要照章办事,你且看最高法解释咯
问题是现在还白纸黑字写着~可还没修改~
所以还是照章办事啊~当然如果要强制可以把个人财产那条也删掉吧~还有关于合同等等条例~
apoclord1 发表于 2016-2-23 16:12
不知道啊,但这不妨碍照章办事,天经地义吧?
你这都不懂谈章办事?你知道章字怎么写不?你知道丑字怎么写不?你知道到底是谁没照章办事不?
你这都不懂谈章办事?你知道章字怎么写不?你知道丑字怎么写不?你知道到底是谁没照章办事不?
我又不是办事的,我当然不需要知道。我只知道照章办事天经地义这句话是正确的
apoclord1 发表于 2016-2-23 16:14
我又不是办事的,我当然不需要知道。我只知道照章办事天经地义这句话是正确的
没错,拿好你的人日去照章办事去吧,免回
问题是现在还白纸黑字写着~可还没修改~
所以还是照章办事啊~当然如果要强制可以把个人财产那条也删掉吧~ ...
现在不也没开始拆么?
rcoolduck 发表于 2016-2-23 16:08
要圣旨?
来人!给他写一张
法不溯及既往,改了也管不了我以前买的房
apoclord1 发表于 2016-2-23 16:12
不知道啊,但这不妨碍照章办事,天经地义吧?
知道法律渊源么?法比章大,首先是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