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来讨论私产被国家公权侵占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1:52:59
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我们更多的是听说国有财产被侵吞,下面要介绍的是一个私人财产被公权侵占的案件:吴光安私有企业被侵占案


[案情摘要]


1990年,吴光安投资5万元传见了眉山县永寿食品厂生产腌腊制品。1990年底,他带着产品到成都参加“四川省名优产品展销会”,取得成功。1991年,他开始研制“东坡肘子”,并获得市场极大认同。1992年,吴光安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专利。为扩大生产规模,1991年8月,他向眉山县乡镇企业局提交了《关于申请更改厂名和隶属关系的报告》,要求将厂名更改为四川东坡食品厂,并将企业划归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直属企业。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批文同意,由此,企业的发展得到了眉山县直接和间接的支持,规模更加扩大,市场前景非常好。


1993年,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突然发布通知:“决定免去吴光安眉山县东坡食品厂厂长职务,同时任命郭某为厂长,并具有法人资格。”吴光安不接受此通知,与1993年4月将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起诉至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10月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任免眉山县东坡食品厂厂长的职务无法律根据,属越权行为,故撤销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的任免通知。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不服,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中,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鉴定,认定东坡食品厂的资产性质属于全民所有。依此鉴定结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1994年4月9日,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通知吴光安交出企业的印章,但遭到拒绝。1994年4月13日,在局长郑金泉主持下,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将东坡食品厂的公章盖为繁体字的“东坡食品厂”。随后,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发文同意郑金泉为厂长,并对企业进行改制,吸纳县里一些主要领导的资金。由于经营管理混乱,企业随即陷入困境,处于半停产状态。


与此同时,吴光安受到人身打击。1994年6月,眉山县检察院以吴光安涉嫌贪污予以逮捕,半年后被无罪释放。吴光安重获自由后开始上访,并最终受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视,最高人民检察院根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意见,决定对此案展开调查。调查表明:“东坡食品厂的前身是吴光安的家庭作坊,从其资本源来看,国家没有任何投入,东坡食品厂向有关金融机构借的278万元,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确实提供了担保,但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担保本身无效,同时该担保也不能等同于国家向企业投资。根据《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眉山县乡企局不享有任何权力。”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抗诉书,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1999年1月2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撤销了其此前判决,维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吴光安随赢得了判决但却失去了企业。郑金泉意识到形势对自己不利,开始损害企业利益,抽逃资金。吴光安请求法院执行,但郑金泉不予配合,最终因吴光安的试图强制接管企业而与郑金泉产生了新的诉讼。就在此漫长的法律诉讼中,企业逐渐丧失了活力,而曾经的名牌产品“东坡肘子”在市场上早已销声匿迹。



[em08][em08]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我们更多的是听说国有财产被侵吞,下面要介绍的是一个私人财产被公权侵占的案件:吴光安私有企业被侵占案


[案情摘要]


1990年,吴光安投资5万元传见了眉山县永寿食品厂生产腌腊制品。1990年底,他带着产品到成都参加“四川省名优产品展销会”,取得成功。1991年,他开始研制“东坡肘子”,并获得市场极大认同。1992年,吴光安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专利。为扩大生产规模,1991年8月,他向眉山县乡镇企业局提交了《关于申请更改厂名和隶属关系的报告》,要求将厂名更改为四川东坡食品厂,并将企业划归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直属企业。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批文同意,由此,企业的发展得到了眉山县直接和间接的支持,规模更加扩大,市场前景非常好。


1993年,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突然发布通知:“决定免去吴光安眉山县东坡食品厂厂长职务,同时任命郭某为厂长,并具有法人资格。”吴光安不接受此通知,与1993年4月将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起诉至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10月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任免眉山县东坡食品厂厂长的职务无法律根据,属越权行为,故撤销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的任免通知。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不服,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中,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鉴定,认定东坡食品厂的资产性质属于全民所有。依此鉴定结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1994年4月9日,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通知吴光安交出企业的印章,但遭到拒绝。1994年4月13日,在局长郑金泉主持下,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将东坡食品厂的公章盖为繁体字的“东坡食品厂”。随后,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发文同意郑金泉为厂长,并对企业进行改制,吸纳县里一些主要领导的资金。由于经营管理混乱,企业随即陷入困境,处于半停产状态。


与此同时,吴光安受到人身打击。1994年6月,眉山县检察院以吴光安涉嫌贪污予以逮捕,半年后被无罪释放。吴光安重获自由后开始上访,并最终受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视,最高人民检察院根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意见,决定对此案展开调查。调查表明:“东坡食品厂的前身是吴光安的家庭作坊,从其资本源来看,国家没有任何投入,东坡食品厂向有关金融机构借的278万元,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确实提供了担保,但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担保本身无效,同时该担保也不能等同于国家向企业投资。根据《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眉山县乡企局不享有任何权力。”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抗诉书,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1999年1月2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撤销了其此前判决,维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吴光安随赢得了判决但却失去了企业。郑金泉意识到形势对自己不利,开始损害企业利益,抽逃资金。吴光安请求法院执行,但郑金泉不予配合,最终因吴光安的试图强制接管企业而与郑金泉产生了新的诉讼。就在此漫长的法律诉讼中,企业逐渐丧失了活力,而曾经的名牌产品“东坡肘子”在市场上早已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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