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馆里的经典话题-官场哲学(ZT)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0:37:03
身怀利器——官场潜规则·淘汰清官之一

    张居正大概是明朝最能干的大臣了。他深知官场上的种种弊端和权谋,圆熟地游刃其间,居然凭一己之力完成了明朝的中兴大业。如此高明的先生讲述大官怕小吏的官场故事,必定大有深意,不可不听。
    张居正说,军队将校升官,论功行赏,取决于首级。一颗一级,规定得清清楚楚。从前有个兵部(国防部)的小吏,故意把报告上的一字洗去,再填上一字,然后拿着报告让兵部的官员看,说字有涂改,按规定必须严查。等到将校们的贿赂上来了,这位吏又说,字虽然有涂改,仔细检查贴黄,发现原是一字,并无作弊。于是兵部官员也就不再追究。张居正问道:将校们是升是降,权力全在这个小吏的手里,你不贿赂他行吗?
    这个故事有个时代背景:当时将校们很少有不冒功的。号称斩首多少多少,其中多有假冒。追究起来,他们砍下来的很可能是当地老百姓的脑袋,所谓滥杀无辜。如果没人叫真,这些脑袋就是战功,大家升官发财,万事大吉。如果有人叫真,这些脑袋就可能成为罪证,这帮将校罪过不小。所以,将校的命运确实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掌握在那位小吏的手里,尽管他的官未必及得上人家手下的一个排长。
    张居正总结说:人们怕那些吏,一定要贿赂那些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点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注1)
    合法地祸害别人的能力,乃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这是一门真正的艺术,种种资源和财富正要据此分肥并重新调整。
    明朝小说《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就讲了一个县太爷运用这种艺术剥刮财主的故事。故事说,武进县一位叫陈定的富户,有一妻一妾。妻姓巢,妾姓丁,两个人闹气,巢氏呕气生病死了。邻里几个平日看着他家眼红的好事之徒,便撺掇死者的兄弟告官,宣称人死得不明不白,要敲陈定一笔。死者的兄弟很乐意跟着敲一笔,便和那几个泼皮讲好了,由他们出面,他躲在暗处作手脚,敲出钱来对半分。
    故事说:“武进县知县是个贪夫。其时正有个乡亲在这里打抽丰,未得打发。见这张首状是关着人命,且晓得陈定名字,是个富家,要在他身上设处些,打发乡亲起身。立时准状,佥牌来拿陈定到官,不由分说,监在狱中。”
    请注意这里的选择空间:首先,这状子是可准可不准的;其次,准了之后拿来问讯,对陈定的申辩也是可听可不听的。在这两个具有合法选择空间的关口,那位知县全选择了最具伤害性的一头:“立时准状、不由分说”,而且谁也不能说他这样做出了格。我是法学方面的外行,不知道应该如何称呼这种合法伤害别人的选择权,姑且称之为“合法伤害权”。
    却说陈定入了狱,赶紧托人把妻弟请来,让他各方打点。破费了几百两银子,各方都打点到了,特别是县太爷的那位打秋风的老乡满意了,替陈定说了好话,果然就放了陈定。这次释放更充分地体现了“合法伤害权”或者倒过来叫“合法恩惠权”的橡皮筋一般的特性。
    没想到那位妻弟嫌自己赚得不足,又追上了那位知县的老乡,把贿赂他的四十两银子强讨了回来。四十两银子折算为现在的人民币,少说三四千,多说一两万,显然也值得一追了。奈何他低估了合法伤害权的伸缩性。知县听说此事后,勃然大怒,出牌重新问案,并且以“私和人命”的罪状捎上了陈定的妻弟。该妻弟立刻出逃。
    故事说,陈定和妾丁氏被重新拿到官后,“不由分说,先是一顿狠打,发下监中。”然后下令挖墓验尸,要查查那位亡妻的死因到底是什么。同时召集当地各方人等,一边验尸,一边调查了解情况。“知县是有了成心的,只要从重坐罪,先吩咐仵作(法医)报伤要重。仵作揣摩了意旨,将无作有,多报的是拳殴脚踢致命伤痕。巢氏幼时喜吃甜物,面前的牙齿落了一个,也做了硬物打落之伤。竟把陈定问了斗殴杀人之律,妾丁氏威逼期亲尊长致死之律,各问绞罪。陈定央了几个分上来说,只是不听。”
    这案子本来已经算完了,如今,知县要报复,竟可以把两个人重新问成死罪。可见一位知县合法地祸害他人的能力有多么强。当时的人们对这种能力十分敬畏,把知县称为“灭门的知县”,又称“破家县令”。最后,这位知县果然叫陈定破了家。丁氏见两个人都活不成,干脆把罪过全揽在自己身上,写了供状,然后在狱中上吊自杀,这才了结了这桩案子。
    细品这个故事中的利害关系,我们发现当事双方承担的成本或风险极不对称。 武进知县的所作所为都是在执法的旗号下进行的,只要他发句话,国家的暴力机器就按照他的意愿开动起来,并不用他个人破费一文钱。对付上边的审核,他有法医的证据的支持,应当说风险极小。他这种进退自如的处境,用古代民间谚语的话说,叫作“官断十条路”——案情稍有模糊之处,官员的合法选择就有十种之多。怎么断都不算错。与进退自如的知县相反,陈定的小命却完全捏在人家的手心里。他面临着被绞死的风险。即使能侥幸保住性命,坐牢、丧妾、挨板子、耽误生意,这些损失注定是逃不掉的。
    这就好比美国人面对伊拉克。美国有巡航导弹,能够随心所欲地炸人家的总统府或任何找得到的地方。你随时随地可以打人家,人家却打不着你。这正是“利器”的妙用。掌握了这样的利器,谁还敢惹你生气?你又怎么能不牛气冲天?中国民间有句老话,叫作“身怀利器,杀心自起”。在如此实力悬殊的战争中,自己最多不过蹭破点皮,俘获的却是众多的子女玉帛,这样的仗自然就特别爱打,也特别能打。官吏们要顶住多打几仗的诱惑,很有必要定力过人。身怀利器——官场潜规则·淘汰清官之一

    张居正大概是明朝最能干的大臣了。他深知官场上的种种弊端和权谋,圆熟地游刃其间,居然凭一己之力完成了明朝的中兴大业。如此高明的先生讲述大官怕小吏的官场故事,必定大有深意,不可不听。
    张居正说,军队将校升官,论功行赏,取决于首级。一颗一级,规定得清清楚楚。从前有个兵部(国防部)的小吏,故意把报告上的一字洗去,再填上一字,然后拿着报告让兵部的官员看,说字有涂改,按规定必须严查。等到将校们的贿赂上来了,这位吏又说,字虽然有涂改,仔细检查贴黄,发现原是一字,并无作弊。于是兵部官员也就不再追究。张居正问道:将校们是升是降,权力全在这个小吏的手里,你不贿赂他行吗?
    这个故事有个时代背景:当时将校们很少有不冒功的。号称斩首多少多少,其中多有假冒。追究起来,他们砍下来的很可能是当地老百姓的脑袋,所谓滥杀无辜。如果没人叫真,这些脑袋就是战功,大家升官发财,万事大吉。如果有人叫真,这些脑袋就可能成为罪证,这帮将校罪过不小。所以,将校的命运确实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掌握在那位小吏的手里,尽管他的官未必及得上人家手下的一个排长。
    张居正总结说:人们怕那些吏,一定要贿赂那些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点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注1)
    合法地祸害别人的能力,乃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这是一门真正的艺术,种种资源和财富正要据此分肥并重新调整。
    明朝小说《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就讲了一个县太爷运用这种艺术剥刮财主的故事。故事说,武进县一位叫陈定的富户,有一妻一妾。妻姓巢,妾姓丁,两个人闹气,巢氏呕气生病死了。邻里几个平日看着他家眼红的好事之徒,便撺掇死者的兄弟告官,宣称人死得不明不白,要敲陈定一笔。死者的兄弟很乐意跟着敲一笔,便和那几个泼皮讲好了,由他们出面,他躲在暗处作手脚,敲出钱来对半分。
    故事说:“武进县知县是个贪夫。其时正有个乡亲在这里打抽丰,未得打发。见这张首状是关着人命,且晓得陈定名字,是个富家,要在他身上设处些,打发乡亲起身。立时准状,佥牌来拿陈定到官,不由分说,监在狱中。”
    请注意这里的选择空间:首先,这状子是可准可不准的;其次,准了之后拿来问讯,对陈定的申辩也是可听可不听的。在这两个具有合法选择空间的关口,那位知县全选择了最具伤害性的一头:“立时准状、不由分说”,而且谁也不能说他这样做出了格。我是法学方面的外行,不知道应该如何称呼这种合法伤害别人的选择权,姑且称之为“合法伤害权”。
    却说陈定入了狱,赶紧托人把妻弟请来,让他各方打点。破费了几百两银子,各方都打点到了,特别是县太爷的那位打秋风的老乡满意了,替陈定说了好话,果然就放了陈定。这次释放更充分地体现了“合法伤害权”或者倒过来叫“合法恩惠权”的橡皮筋一般的特性。
    没想到那位妻弟嫌自己赚得不足,又追上了那位知县的老乡,把贿赂他的四十两银子强讨了回来。四十两银子折算为现在的人民币,少说三四千,多说一两万,显然也值得一追了。奈何他低估了合法伤害权的伸缩性。知县听说此事后,勃然大怒,出牌重新问案,并且以“私和人命”的罪状捎上了陈定的妻弟。该妻弟立刻出逃。
    故事说,陈定和妾丁氏被重新拿到官后,“不由分说,先是一顿狠打,发下监中。”然后下令挖墓验尸,要查查那位亡妻的死因到底是什么。同时召集当地各方人等,一边验尸,一边调查了解情况。“知县是有了成心的,只要从重坐罪,先吩咐仵作(法医)报伤要重。仵作揣摩了意旨,将无作有,多报的是拳殴脚踢致命伤痕。巢氏幼时喜吃甜物,面前的牙齿落了一个,也做了硬物打落之伤。竟把陈定问了斗殴杀人之律,妾丁氏威逼期亲尊长致死之律,各问绞罪。陈定央了几个分上来说,只是不听。”
    这案子本来已经算完了,如今,知县要报复,竟可以把两个人重新问成死罪。可见一位知县合法地祸害他人的能力有多么强。当时的人们对这种能力十分敬畏,把知县称为“灭门的知县”,又称“破家县令”。最后,这位知县果然叫陈定破了家。丁氏见两个人都活不成,干脆把罪过全揽在自己身上,写了供状,然后在狱中上吊自杀,这才了结了这桩案子。
    细品这个故事中的利害关系,我们发现当事双方承担的成本或风险极不对称。 武进知县的所作所为都是在执法的旗号下进行的,只要他发句话,国家的暴力机器就按照他的意愿开动起来,并不用他个人破费一文钱。对付上边的审核,他有法医的证据的支持,应当说风险极小。他这种进退自如的处境,用古代民间谚语的话说,叫作“官断十条路”——案情稍有模糊之处,官员的合法选择就有十种之多。怎么断都不算错。与进退自如的知县相反,陈定的小命却完全捏在人家的手心里。他面临着被绞死的风险。即使能侥幸保住性命,坐牢、丧妾、挨板子、耽误生意,这些损失注定是逃不掉的。
    这就好比美国人面对伊拉克。美国有巡航导弹,能够随心所欲地炸人家的总统府或任何找得到的地方。你随时随地可以打人家,人家却打不着你。这正是“利器”的妙用。掌握了这样的利器,谁还敢惹你生气?你又怎么能不牛气冲天?中国民间有句老话,叫作“身怀利器,杀心自起”。在如此实力悬殊的战争中,自己最多不过蹭破点皮,俘获的却是众多的子女玉帛,这样的仗自然就特别爱打,也特别能打。官吏们要顶住多打几仗的诱惑,很有必要定力过人。

    无论正式规定是怎么样的,掌握了合法伤害权的人就是牛气得要命。在他们的眼睛里,老百姓形同鱼肉。我们的祖先也就以“鱼肉百姓”一词来形容这些人和老百姓的关系。
    据《竹叶亭杂记》记载,清代的四川有一种流行甚广的陋规,名叫“贼开花”。每当民间发生盗窃案件,州县地方官接到报案后,官吏衙役不作任何调查,先把被盗人家周围的富户指为窝赃户。既然认定嫌疑犯是官吏们的合法权力,关押嫌疑犯也是他们的合法权力,他们这么做当然没什么风险。那些被指为窝赃户的人家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家里无人作官,没有后台。于是官府放心大胆地把他们拘押起来敲诈勒索,每报一案,往往牵连数家,“贼开花”由此得名。那些被指为窝赃的富户,特别害怕坐牢,只能自认倒霉,拿出大把的钱来贿赂官吏,打点差役。官吏捞足了钱,才把这些富户放出来,并宣布他们没有窝赃。在术语里这叫“洗贼名”。
    最初看到这些历史记载的时候,我曾经设身处地替那些被敲诈者想过,结论是;如果换了我,就要读书科举,混个功名在身,让他们不敢敲诈。不过这是很有个人特色的对策,只能自保却不能普度众生,并且远水解不了近渴,显然不是正经办法。后来我找到了正经办法。在清朝人段光清写的一本书里,我看到了安徽宿松县民间用来对付这种敲诈的高招,不禁被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所折服。
    据《镜湖自撰年谱》道光十七年(1837年)记载,这年九月,小地主段光清(当时已经中了举人,即有了国家干部的身份)的佃户及其家境稍好的几户邻居,忽然被差役传唤,诬陷他们接了贼赃。段光清说,这是失主与捕役串通好了,嘱咐盗贼咬他们一口,借此敲一笔钱。佃户找到段光清的哥哥哭诉,段光清的哥哥就找他商量对策。
    段光清首先回顾历史,从前人的智慧和经验里寻求启发。他说,父亲曾经说过,嘉庆初年(1797年前后)乡里有一种恶习,乞丐生病倒毙了,地方无赖就要借机生出波澜,说必须要经过地方官验尸才能掩埋。而地方官每次下乡验尸,必定要带一大群人。仵作和刑书自是必需的,还要包括县衙门里院的门印、签押、押班、小使,外院的六房、三班,再加上地方官的仪卫、皂隶、马仆、轿夫,浩浩荡荡多至百余人。于是,只听得地方官验尸的锣声一响,乡下有数百亩家产的人家,就要倾家荡产,连灰也剩不下了。
    段光清说,父亲当时的办法是:召集同乡的绅衿到县里向领导请示,如果乞丐确实是自己死了,经检验没有伤痕,可以由地保掩埋,无须报官府验尸。领导同意了,还把这条规定刻在石碑上,立在路旁。段光清没有说他父亲拜见县领导的时候带没带银子,从情理推测,应该不至于空手去求人。从下文推测,前辈很可能以某种方式孝敬了父母官。
    段光清联系现实,说如今嘱托盗贼栽赃,这又是一种恶习。兄长最好召集同乡开一个会,大家凑一笔经费,每年给负责本片的捕役数千,作为他们辛辛苦苦为我们抓盗贼的奖励,同时要求他们别再嘱托盗贼诬扳良民。段光清的哥哥接受建议,召集同乡开了会,果然大家踊跃掏钱,贼开花的问题就这样得到了双方满意的解决。至于和吏胥谈判的具体过程,段光清没有记载,但有三个意思恐怕兜多大圈子也要表达出来:“我们承认你们能害我们,我们掏钱,你们别再用这种手段害我们了。”这看上去很像是和黑手党打交道,我也承认,在辨别专制政府与黑手党的实质性区别时,我经常感到自己愚钝无能。
    总之,合法伤害权是很值钱的。有了这种权力,没有钱可以有钱,没有敛钱的规矩可以创造出规矩。用古汉语一个简洁贴切的词来表达,这叫“势所必至”。势之所至,潜规则生焉。即使这规则不合法,也可以转弯抹角将它装扮起来——广大群众爱护人民警察,凑点钱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这难道有什么不对吗?

    合法伤害权在监狱里表现得最为充分,陋规也就特别多。
    清朝文学家方庖蹲过中央级的监狱,并且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就叫《狱中杂记》。他写道:康熙五十一年三月(1715年),我在刑部监狱,每天都看见三四个犯人死掉从墙洞里拉出去。一块坐牢的洪洞县的杜县令说,这是病死的。现在天时正,死的还算少,往年多的时候每天死十数人。……我问:北京市有市级的监狱,有五城御史司坊(监察部系统),为什么刑部的囚犯还这么多?杜县令回答说:刑部的那些喜欢折腾事的司局长们,下边的办事人员、狱官、禁卒,都获利于囚犯之多,只要有点关联便想方设法给弄到这里来。一旦入了狱,不管有罪没罪,必械手足,置老监,弄得他们苦不可忍,然后开导他们,教他们如何取保,出狱居住,迫使他们倾家荡产解除痛苦,而当官的就与吏胥们私分这些钱财。
    方庖提到的这些榨取钱财的手段,晚清谴责小说作家李伯元在《活地狱》里有详细的描写。
    山西阳高县有个叫黄升的人,无辜被牵连入狱。衙役的快班头子史湘泉把他关在班房里,故意用链子把他锁在尿缸旁边,那根链子一头套在脖子上,一头绕在栅栏上。链子收得很紧,让他无法坐下,就这样拘了大半天。直到掌灯时分,史湘泉出来与黄升讲价钱了。
    “你想舒服,却也容易,里边屋里,有高铺,有桌子,要吃什麽,有什麽。”说着便把黄升链子解下来,拿到手里,同着他向北首那个小门,推门进去,只见里面另是一大间,两面摆着十几张铺,也有睡觉的,也有躺着吃烟的。黄升看了一会儿,便对史湘泉说:“这屋里也好。”史湘泉道:“这个屋可是不容易住的。”黄升问他怎的,史湘泉说:“进这屋有一定价钱。先花50吊(按粮价折算,每吊钱至少相当于60元人民币),方许进这屋;再花30吊,去掉链子;再花20吊,可以地下打铺;要高铺又得30吊,倘若吃鸦片烟,你自己带来也好,我们代办也好,开一回灯,5吊。如果天天开,拿一百吊包掉也好。其余吃菜吃饭,都有价钱,长包也好,吃一顿算一顿也好。”
    黄升听了,把舌头一伸道:“要这些吗?”史湘泉道:“这是通行大例,在你面上不算多要。你瞧那边蹲着的那一个,他一共出了300吊,我还不给他打铺哩。”
    这位黄升偏偏身上没有带钱,史湘泉一怒,将他送入一道栅栏门,里边的犯人又让他掏钱孝敬,黄升拿不出来,众人便一拥而上,将他打了个半死,又罚站了一夜。
    即将处决的死刑犯应该是最难敲诈的了,但是吏胥们依然有办法,他们可以在行刑和捆绑的方式上做交易。
    据方苞记载,即将执行死刑的时候,行刑者先在门外等候,让他的同伙入狱谈判,索要财物。当时的术语叫“斯罗”。如果犯人富裕,就找他们的亲戚谈。如果犯人穷,就找他们本人谈。他们对陵迟处死的犯人说:顺我,就先刺心,否则把你胳膊腿都卸光了,心还不死。对绞刑犯则说:顺我,一上来就让你断气。否则就缢你三次,再加上别的手段,然后才让你死(在此提一句,李大钊先生就被缢了三次才死)。最难做手脚的斩首,他们还可以“质其首”——难道刽子手还能扣留脑袋么?我搞不清楚究竟如何“质”脑袋,姑且原文照抄。
    以上是行刑者的交易方式。凭借他们手里的“合法伤害权”,一般能从富裕者那里敲出数十两甚至上百两银子,从贫穷者那里也能把衣服行李敲干净。完全敲不出来的,就按照事先威胁的办法痛加折磨。
    负责捆犯人的也这样。方苞说,不贿赂他,在捆缚时就先将其筋骨扭断。每年宣判的时候,死刑和死缓犯一概捆缚,押赴刑场待命,被处决的有十之三四,活下来的要几个月才能将捆伤养好。有的人会落下终身残疾。
    方苞曾经问一个老胥,说你们无非想要点东西,又没有什么仇,实在没东西,最后也别那么折磨人家,这不是积德行善的好事吗?老胥回答说:这是“立法”,目的是警告旁人和后人。不这样做,别人就会心存侥幸。
    吏胥们对自己立的法——“刑狱潜规则”显然是一丝不苟的。与方苞同时被捕上刑的有三个人,一个人以三十两银子行贿,骨头受了一点伤,养了一个月才好。另外一个人贿赂的银子比前者多一倍,皮肉受了点伤,十来天就好了。第三个人掏的银子还要多一倍,当天晚上就可以像平常一样走路了。曾有人问过这样一个问题:罪人贫富不均,都掏钱就行了,何必再制造多寡的差别呢?回答说:没有差别,谁肯多掏钱?(注2)
    监狱和班房(类似临时拘留所)是合法伤害权密集的大本营,因此也是贪官污吏的镇山之宝。说到极端处,犯人在监狱和班房中冻饿病死,或者叫庾毙,官府是不用承担责任的。这是比巡航导弹还要厉害的一种武器。巡航导弹固然是低风险伤人的利器,毕竟还需要花钱生产,而庾毙几条人命却不用你掏一文钱,甚至还能帮助你赚点囚粮、囚衣、医药和铺盖钱。合法伤害权的根基既然如此美妙,抽出许多粗黑的枝条,开出许多贼花样,一概在情理之中。

    中国古代的史书上经常出现一个字:“赇”。《辞海》上的解释是贿赂。其实无须解释,大家一看便知道这个字是什么意思,以贝相求,不就是权钱交易吗?
    挥动伤人的利器需要使用者心存恶意,这就需要克服良心的障碍。“赇”则替人免除了这些麻烦。只要你手中有了权,它就会主动找上门来,甜蜜蜜地地腻上你,叫你在绝对不好意思翻脸的情境中缴械投降,放下武器,跟他们变成一拨的,团结起来一致对外。你无须任何恶意,甚至相反,拒绝这种赇,倒需要几分恶意,需要翻脸不认人的勇气和愣劲。因为赇通常是通过亲戚朋友的路子找上门来的。你不仅要翻脸不认谦恭热心的送礼人,还要翻脸不认你的亲戚朋友。
    于是,贪赃枉法的成本又进一步降低了,拒绝贿赂的成本则进一步提高了。良心的障碍和礼节的训练在此全面倒戈,反对他们本来应该维护的东西。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大多数人恐怕只有叹一口气,然后甜蜜蜜地,无可奈何地,半推半就地倒在美人的怀抱里。又一位清官从此消失。

注1:参见张居正:《张太岳集》卷十八,杂著。转引自《明代政治制度研究》,关文发、颜广文著,P251
注2:《方苞集》第二册,纪事,P710
我见过明成祖朱棣(1403—1424年在位)的一道圣旨,一字不差地抄录如下:“那军家每年街市开张铺面,做买卖,官府要些物件,他怎么不肯买办?你部里行文书,着应天府知道:今后若有买办,但是开铺面之家,不分军民人家一体着他买办。敢有违了的,拿来不饶。钦此。”(注1)
    这道圣旨的口气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我想,假如我是当时在北京开小铺的买卖人,官府摊派到我头上,勒索到我头上,我敢执拗一句半句么?我自以为并不特别胆小,但是我得老实承认,我不敢执拗。皇上分明说了,“敢有违了的,拿来不饶。”像我这样的小老板,拿了就拿了,打了就打了,宰了就宰了,不就是一只任人宰割的羔羊么?皇上就是这样看待我们的,我认为他看得很准。
    皇上的事情就不多说了。在名义上,他是天道的代表,有责任维护我们小民的利益,下手不应该太狠。我们还是把重点放在贪官污吏身上。
    对中华帝国的官吏们来说,勒索老百姓也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并不需要费心策划。想要他们的钱,只管开口要就是了,难道还有人胆敢抗拒政府收费么?无人抗拒是正常的,偶然有个别人跳出来反对,那就不正常了,如同异常天象一样,我们就能在历史中看到记载了。
    据四川《眉山县志》记载,清光绪初年,眉山县户房(财政局)每次收税,都直截了当地在砝码外另加一铜块,叫做戥头。乡民每年都被侵蚀多收,心里痛苦,却没有办法。
    关于此事的另外一种记载是:眉山县户科(财政局)积弊甚重,老百姓交纳皇粮正税之外,每户还要派一钱八分银子,这叫戥头。官员和胥吏把这笔钱据为己有,上下相蒙二十年不改。
    一钱八分银子并非要命的大数字,按照对大米的购买力折合成人民币,相当于80多块钱。按照现在的贵金属行情计算,还不到20块钱。我们折中一下,姑且算它50块钱。数字虽小,架不住人口多,时间长。眉山县地处四川盆地,天府之国,一个县总有三五万户,如此收上二十年,这就是三五千万人民币的巨额数目了。
    眉山县有个庠生,也就是州县学校的读书人,名叫李燧。《眉山县志》上说他“急公尚任侠”,是个很仗义的人。这50块钱的乱收费不知怎么就把李燧惹火了,他义愤填膺,“破产走五千里”,到上级机关去告状。既然闹到了上访的地步,我们就可以很有理由地推测,他在眉山县一定也闹过,但是没有成果,县领导一定不肯管。县领导要掐断部下三五千万人民币的财源,说不定其中还包括领导本人的若干万,想必是很难下手的。这是一个很要命的重大决策。
    李燧的上访并不顺利,他把更高一级的领导惹怒了,被诬陷为敛钱,革除了他的生员资格。生员资格也是很值钱的,清人吴敬梓写的《儒林外史》第三回说,穷得叮当响的私塾先生周进,在众商人的帮助下花钱纳了个监生,可以像生员一样到省城的贡院里参加乡试,花费了二百两银子。折中算来,这笔银子价值四五万人民币。如此估价生员身份并没有选择高标准。《儒林外史》第十九回还说,买一个秀才的名头(即生员身份)要花一千两银子。请枪手代考作弊,也要花费五百两。我的计算已经打过四折了。
    李燧为什么这么倒霉,其中内幕只能推测。他要断人家的大财源,不可能不遭到反击。官吏们熟悉法律条文,又有权解释这些条文,再加上千丝万缕的关系,彼此同情,反击一定是既合法又有力的。遥想当年,李燧上访难免得到一些老百姓的支持,大家凑了一些钱。这既是非法集资,又是聚众闹事,还可以算扰乱社会秩序,甚至有危害国家安全的嫌疑。结果,李燧丢掉生员资格后,因敛钱的罪名被投入监狱。在他漫长的坐牢生涯中,几次差点被杀掉。
    李燧入狱后,当地老百姓更加痛苦无告,也没人敢再告了。眉山的官吏们严防死守,杀鸡吓猴,保住了财源。
    十二年后,省里新来了一个主管司法和监察的副省长,他听说了这个情况,很同情李燧,可怜他为了公众的利益受此冤枉,放他回了家,还赠给他一首诗。———破了产,丢了生员的资格,走了五千里,关了十二年,得了一首诗。这就是李先生本人的得失对比。至于那个戥头,据说在光绪十二年(1886年)那一年,眉山县令毛隆恩觉得不好,主动给革除了。从时间上看,这与释放李燧大约同时,不过功劳却记在了新领导的账上。我宁愿相信是李燧发挥了作用,不然这牢也坐得太窝囊了。(注2)
    假定此事完全是李燧的功劳,毛县长贪天之功,根本没起什么作用,那么,凡是有李燧的地方,就不会有乱收费。问题是,李燧出现的概率究竟有多大呢?为了区区五十块钱,是否值得变卖家产,奔波五千里上告?而且究竟能不能告下来还在未定之天?就算你信心十足,肯定能够告下来,究竟又有几个如此富于献身精神的人,即有文化又不怕事,还肯花费全部家产和成年累月的时间,去争取这区区五十块钱的正义?如果这种人罕见如凤毛麟角,那么我们就敢断定,官吏衙役们乱收费是非常安全的。没有什么人会跳出来跟他们闹别扭。万一有这么一个半个的也不要紧。即使他真成功了,告了下来,也并没有什么人因此受到处罚。大不了不过是以后不再收了,毛县长们还可以借此机会留名青史。
    对于这种结局,即官吏衙役失败而告状者胜利的结局,四川《荣县志》上也有记载。
    大约在十九世纪中期,四川荣县收粮的时候,户房书吏(县财政局干部)总是大模大样的晚来早走。栅门一步之隔,门里悠哉游哉,门外边人山人海,拥挤不堪,后边的人挤不过来,前边的人挤不出去。为了不受这种苦,很多人出钱托有后门的揽户代交。就好象现在一些手续复杂作风拖沓的什么局门口总有许多代理公司一样,只要你肯多掏钱,总能找得到包揽钱粮的代理人。有的人干脆直接出钱贿赂。不如此,十天半个月也不见得能纳上粮,家里的农活也耽误不起。另外还有一些欺负老百姓的地方,譬如几分银子便凑整算一钱,银和钱的折算率也从来没有个准头,总是向着有利于官吏,不利于百姓的方向狠狠地折,等等。
    有个叫王开文的农民,很有气节,愤恨不平地到县里告状。县里不受理,王开文就去更高一级的衙门上诉。县里派人将他追捕回来,将他枷在大街上示众,还是那套杀鸡吓猴的老手段。没想到王开文气壮山河,在众人面前大呼道:谁和我同心?!谁愿意掏钱跟他们干?!
    当地农民受了多日的鸟气,憋的难受,就挥舞着钱币来表示愿意,只听挥舞钱币的声音如同海潮,响成一片。《荣县志》上描写道:“县令大骇”,赶紧把王开文释放了,还安慰了他一番。从此收粮的弊病有所好转。
    荣县的乱收费问题并没有因为一个英雄般的王开文得到根本解决。数十年之后,到了光绪初年,这里又冒出了一个刘春棠事件。
    刘春棠是书院的生员,也是读书人。他的朋友梁书安和吕瑞堂在纳粮的时候也被搜刮勒索,提出异议还被训斥谩骂了一顿。这二位不服,知县就说他们喧嚣公堂,要以这个罪名惩办。后来听说是书院的生员,就好象现在的大学生,归教委系统管的,很可能还是未来的国家干部,这才饶了他们。
    当时,每年征税的时候,书役百余人威风凛凛,顾盼左右,正税之外还索要房费、火耗、票钱、升尾等诸多名目。交税的人稍微有点异议就挨一顿呵斥。畸零小数的税额,一厘(千分之一两,约0.04克)银子凑整,竟要征钱二百文,多收一百多倍。老百姓早已满肚子怨气。有人闹起来后,民众集资捐钱,请刘春棠出面上诉。
    到了公堂之上,刘春棠先请知县颁布从前定过的征粮章程,然后又出示了将一厘算做二百钱的票据。知县推托道:过去定的章程,年代久远无从稽查。至于多收这点钱嘛,乃一时疏忽。
    总之是告不下来。这时候又出了一件事。一位名叫戴龙恩的人,被收了双份的津贴和捐输,他要求退还多收的部分,可是多收的人就是不退。于是戴龙恩和刘春棠联手,一起到省里告状,把荣县境内乱收费的种种弊端都给抖搂出来了。但是和李燧一样,这两位在省里并没得到好下场,刘春棠也被省里拘留起来。剩下个戴龙恩,不屈不挠地上北京告状。
    结果还算他运气。户部(中央财政部)将这个案件发还四川审讯,第二年,四川按察使司真审了,而且判决下来了。这一场拼出性命的折腾,换来了一块铁碑,上边铸着征税的正式规定,譬如早晨就要开始征收,到下午三点以后才能停收,收粮的人不许擅自离开让粮户等候,银和钱的折算率按照市价计算等等。拼出命来才争取到一个下午三点之前不许停收,真不知道那些衙役原来是几点下班的。(注3)
    我不知道后来的结果。但我估计,用不了多久,这些铁铸的话就会变成一纸空文。我读过苏州府常熟县从明末到清初立的六块石碑,都禁止收漕粮过程中勒索老百姓的相似勾当。如果勒石刻碑真能管用,何至于重复立上六座?
    现在可以算个总账了。李燧为了五十块钱破产走五千里。王开文为了排不起队上访告状。排队值多少钱呢?一般说来,农村日工一天不过二三十文钱,雇人排上十天队也不过二三百文。刘春棠赴省告状之前,向知县出具的证据也是将一厘银子折成二百文的票据。就算白白收了他二百文钱,又能有多大的损失呢?折合成现在的人民币,这二百文不过六七十块钱。只要设身处地想一想,我们就可以胸中有数:究竟能有多少人,肯为这几十块钱耗时几个月,奔走几千里?那可是一个没有汽车和火车的年代。
    这笔账还不能如此简单地计算。因为历史经验已经一次又一次地告诉我们,奔走几千里并不是惟一的代价。被告必定要反击,要找茬治你的罪,给你戴枷,关你入狱,拿你杀鸡吓猴。站在贪官污吏的立场上算一算,我们就可以知道,他们对此事的重视程度抵得上告状者的一百倍。假如三五万户老百姓供养着三五百位贪官污吏蠹役,人家一个吃着你一百个,你的几十块钱就是人家的几千块钱,如此重要,贪官污吏岂能不奉陪到底?如果你是为了尊严或者叫面子,人家难道就不需要尊严和面子?官家的面子当然比小民的面子更加值钱。
    即便你甘愿付出上述两道代价,仍然不等于解决问题。争取胜利的决心与胜利本身的距离还遥远得狠。究竟有多么遥远呢?胜利的概率究竟有多高呢?清嘉庆四年(1799年),参与编修《高宗实录》的洪亮吉分析了告状中的利害格局,然后给出了一个估计数字。
    洪亮吉说,在大省里当领导,成为一个方面大员,就像过去一样,出巡时每到一站都有按规矩应得的礼物,还有门包。平时在家,则有节礼、生日礼,按年则有帮费。升迁调补的时候,还有私下馈谢的,这里姑且不算。以上这些钱,无不取之于各州各县,而各州县又无不取之于民。钱粮漕米,前数年尚不过加倍,近来加倍还不止。
    省里几套班子的领导们,以及下属的地、市,全都明知故纵,要不然,门包、站规、节礼、生日礼、帮费就无处出了。各州各县也明白告诉大家:“我之所以加倍,加数倍,实是各级衙门的用度,一天比一天多,一年比一年多。”但是细究起来,各州县打着省地市各级领导的旗号,借用他们的威势搜刮百姓,搜刮上来的东西,上司得一半,州县揣到自己腰包里的也占了一半。刚开始干这些事情的时候,还有所顾忌,干了一年二年,成为旧例,现在已牢不可破了。
    这时候你找总督、巡抚、藩台、臬台、道、府告状,谁也不会管你,连问都不问。成千上万的老百姓当中,偶然有一个两个咽不下这口气,到北京上访的,北京方面也不过批下来,让总督巡抚研究处理而已。派钦差下来调查就算到头了。试想,老百姓告官的案子,千百中有一二得到公正处理的吗?即使钦差上司比较有良心,不过设法为之调停,使两方面都不要损失太大罢了。再说,钦差一出,全省上下又是一通招待,全省的老百姓又要掏钱。领导们一定要让钦差满载而归,才觉得安心,才觉得没有后患。
    所以,各州县的官员也明白了,老百姓那点伎俩不过如此。老百姓也明白了,上访告状必定不能解决问题,因此往往激出变乱。湖北当阳和四川达州发生的事变,都证明了这一点。……
    洪亮吉把他的这番分析交给了军机大臣成亲王。亲王又给嘉庆皇上看了。洪亮吉说了这么多话,核心的意思,就是官逼民反,或者叫造反有理。搜刮老百姓是各级官员的共同利益所在,这就决定了老百姓告状的成功率不过千百之一二。因此,除了造反之外没有更好的出路。看了这种观点,皇上很生气,说这家伙说话怎么这么愣,于是撤了他的职,让廷臣一起审他,不过也嘱咐说不要上刑。会审的结果,廷臣们建议砍掉这个愣家伙的脑袋。最后处理的时候,皇恩浩荡,从宽发落,将洪亮吉发配新疆伊犁戍边。洪亮吉老实认罪,痛哭流涕,感谢宽大处理。(注4)
    各级官员都是聪明人。群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大家都认清了局势。
    这种局势,对老百姓而言,首先就是不值得为了那点乱收费而用几个月的时间,跑几千里路去告状。告状花的钱,打发一辈子的乱收费也有富余,告状必定是亏本的买卖。其次,贪官污吏准备付出更大的代价打掉出头鸟。一旦坏了规矩,他们的损失将极其巨大。因此出头鸟很可能赔上身家性命。第三,在付出上述重大代价之后,告状者的成功概率不过千百之一二。结论:民不和官斗。出头的椽子先烂。屈死不告状。
    对官吏而言,结论就是洪亮吉说的那句话:老百姓的那点伎俩不过如此。
    老百姓是个冤大头。且不必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更不必说什么“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人家骂了他,打了他,吸了他的血,他连找人家的家长哭诉告状都找不起。惟一合算的选择,只剩下一个忍气吞声,继续让人家吸血。
    这很像是狼和羊在一起。一个长着利齿,而且不吃素。另一个吃素,偏巧还长了一身好肉。虽然头上也有一对犄角,但那是用于公羊之间打架的,在异性面前自我显示的时候还管用,见到那个大嘴尖牙的灰家伙就只有哆嗦的份了。只要是狼和羊在一起,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定局了。假如你愿意,尽可以规定羊称狼为父母,狼称羊为儿女。颠倒过来当然也可以,让狼跟羊叫爹娘或者叫主人,羊则有权把狼叫作儿子或者仆人。随便你怎么规定,反正狼要吃羊。如果某羊不反抗,也许能多活几天,一时还轮不上被吃。敢于反抗者,必将血肉模糊,立刻丧命,绝少成功的希望。
    冤大头是贪官污吏的温床。在冤大头们低眉顺眼的培育下,贪官污吏的风险很小,麻烦很少,收益却特别高,因此想挤进来的人也特别多,他们的队伍迅速壮大。但是最终会遇到一个问题。就好象狼群在羊群的养育下迅速扩大一样,大到一定的程度,羊群生长繁殖的速度就供不上人家吃了,羊群要被吃得缩小以至消亡了。这时候,狼的末日也就不远了。这竟是双输的结局。
    其实,中国历代老狼的经验很丰富,完全明白这个道理。那些为天子牧民或者叫牧羊的肉食者,都知道羊是狼生存的根本——简称“民本”。大家都懂得爱护羊群的重要意义。奈何抵抗不住眼前绵羊的诱惑,也抵抗不住生育狼崽子的诱惑。这也是有道理的:我不吃,别的狼照样吃;我不生,别的狼照样生。个体狼的利益与狼群的集体利益未必一致。如果我的节制不能导致别人的节制,我的自我约束对羊群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徒然减少自己的份额而已。在老狼忍不住饕餮的时候,我可以听到一声叹息:它们要是变成刺猬,俺们不就变成清官了么?
公平是有等级的

    道光十九年(1839年),山西巡抚(省委一把手)申启贤到雁北一带视察工作。路过代州(今代县),当地一些里正(类似村长)和绅耆(类似老知识分子或退休老干部)拦住轿子告状,反映驿站在征收号草中的问题(注1)。拦大官的轿子和敲登闻鼓告状一样,都是很叫领导反感的行为,所告事实如有出入,按规定就要打八十板子,这是足以要老头们的性命的责罚。韩愈说“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让这些老头和村干部感到不公平,非要鸣一声不可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清朝的驿站近似现在的邮政局,号草就是驿站马匹食用的草料。这些草料由本县百姓分摊,定期交纳。那些老人和村长控诉说,驿站收号草有两条不公平,一是大秤不准,经常七八十斤号草上秤而秤不起花;二是必须向收号草的驿书和家人交纳使费,不然他们就不肯收。
    第一条无须解释了。第二条,用当代语言来说,就是非得再掏一笔辛苦费,才能请动驿书和“家人”的大驾,劳动他们收你的号草。驿书近似现在的县邮政局领导,“家人”则是县领导的私人亲信,近似生活秘书。《大清会典》规定,驿站的财政费用由当地州县政府提供,县领导派亲信来收号草,就体现了这重权力和责任。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告状者的无奈:县领导的家人敲诈勒索,怎能不拦住省领导告状?
    据申启贤巡抚自己说,那些老头拦住他告状的时候,他已经生了病,性情烦躁,也没有深究是非对错,就下令掌责——打了那些老头一顿耳光。不过刚打完就后悔了,心里感到不安。他说,那些挨打的老头“俱白发飘萧”,他害怕这顿耳光打会出人命来。于是将此案件批给道台张集馨(近似雁北地委一把手)亲自讯问,在半路上申巡抚又专门写了一封信,叮嘱张集馨处理好这件事。
    申启贤感到不安是有道理的。人们为了千八百斤草料可以拦路告状,却不见得去“京控”。去北京上访是一件代价很高、成功率却很低的事情。但是出了人命就不一样了,苦主轻易不会善罢甘休。再说那些老头和村干部还可以分担“京控”的费用,这就不仅愿意告,也告得起。一旦进入告省级领导的京控程序,就可能有钦差大臣下来调查。按照常规,钦差大臣会抹平此事,但是省、地、县都要付出相当可观的代价,两三万两银子的“钦差费”肯定是免不了的。按粮价折算,两三万两银子将近五百万人民币,逞一时之快值不值这笔巨款,申启贤不能不犯嘀咕。以上推测还没有考虑到良心的作用。不过就我所知,申巡抚虽然不是恶棍,但他的良心也不是很敏感,不算也罢。
    我想讲的故事到此才算正式开始。
    经过调查,张集馨发现,那些白交还要遭受两重刁难的号草,按规定竟要由政府向民间购买。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是一文钱一斤。折算为现在的货币和度量单位,大概就是两毛多钱一公斤。当地每年收驿草十多万斤,财政拨款将近人民币两万元,但是这笔钱根本就到不了百姓手里。张集馨写道:“官虽发价而民不能领,民习安之。”
    我想强调一句:这里显现了三种公平的标准。按照正式规定,老百姓在名义上的权利竟然如此之大,他们不仅不应该被官府的黑秤克扣,不应该交纳使费,相反,他们还应该从官方拿到一笔买草钱。这当然是头等的公平,但只是名义上的东西,并不是老百姓真正指望的标准。“民习安之”的标准,是白交驿草但不受刁难的标准,这是比正式规定降低了一个等级的标准。百姓胆敢不满意的,只是使用黑秤外加勒索使费,并不是白交驿草。官吏和衙役们得寸进尺,想让老百姓在认可第二等标准之后再认可这第三等标准,村干部们不肯认帐,这才有了拦路告状。
第一等公平的由来

    说到驿站事务方面的第一等公平标准,尽管只是名义上的标准,我们也不能不怀念明末豪杰李自成。
    李自成与驿站有特殊的关系。一说他本人在造反之前就是驿卒,因为驿站裁员,下岗失业了,于是造反。一说他的爷爷和父亲摊上了给驿站养马的义务,赔累破产了,而李自成造反则由于还不起债务。这两种说法都与驿站事务有关。清朝的开国元勋是和李自成交过手的,至少他们亲眼见到李自成推翻了明朝这个庞然大物,想必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因此,在清朝皇帝和大臣眼里,驿站和驿马是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问题,处理起来便有了面对未来李自成的意思,不敢把百姓当成好欺负的冤大头。于是我们就看到了体现出第一等公平的正式规定。
    康熙皇帝决定,改革明朝向民间摊派养马任务的制度,将民养官用改为官养官用。同时,改革明朝在民间无偿佥派夫役的制度,夫役由官方出钱雇佣。皇帝如此规定,也是下了大决心的。清朝全国有两千多个驿站,使用的牛马驴骡将近七万,每年开支三百多万两银子,这还不算遍布全国的一万四千多“铺递”——靠步行传送邮件的官方组织。皇帝真怕制造出李自成来,对政府的权力做了价值连城的约束,而这些改革和制度都载入了《钦定大清会典》,属于行政法规性质的最正式的制度。
    按照《大清会典》的规定,驿站的每年费用是有定额的,每年都要上报考核。而养马用的草料开支就是额定费用中的一个大项(注2)。《大清会典》规定,驿站的额定费用从州县征收的田赋正额和地丁银子中拨给,这就是说,州县百姓已经在交纳皇粮国税的时候为马草掏过一次钱了。在这个意义上,再让百姓无偿交纳号草,等于是一件东西卖两次,在现代术语里,这叫“重复收费”。
    如果不讨论“家天下”的制度是否公平,《大清会典》的这些规定在技术上是无可指责的。驿站是国家的神经网络,是国防和行政信息的通道,无论如何都是必要的。而支撑这个网络的,最终必然是百姓的赋税。只要百姓的赋税水平合理,国家的神经系统不腐败变质,我们就得承认这个标准很公平。这就是我们应该感谢李自成的道理。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应该感谢秦始皇,至少要感谢陈胜吴广。秦始皇横行霸道,把老百姓当作可以任意践踏的冤大头,征发数十万上百万的老百姓给他本人建造宫室陵墓,给他的帝国修建围墙,结果他设计的万世江山不过二世就完蛋了。这个教训想必也给汉朝皇帝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没有秦朝短命的暴政,恐怕就不会有汉朝的“独尊儒术”。这个前车之鉴使得儒家的威胁显得比较可信,仁政和王道的主张也显出了皇帝认可的好处。因此,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生才有资格与皇上讨价还价,达成一个双赢的协议:皇上获得儒生的支持和代理天道的地位,儒生也获得了表述天道的特权。儒家经典很像我们在《大清会典》中看到的关于驿站的漂亮规定,说起来相当公平合理,其地位也很像如今的宪法。
    当然,儒家并不反对“家天下”。因此皇亲贵族就应该当纯粹的寄生虫,百姓就应该掏钱给皇上供养众多的后宫佳丽,供养伺候她们的成千上万的宦官。但王道毕竟比秦始皇的不加掩饰的霸道上了一个台阶,这也是流血牺牲换来的。
第二等公平的根据

    我认为,代州百姓根本就不指望第一标准能够实现,这是很有自知之明的。第一等公平的标准接近市场上等价交换的标准,而市场交易需要一个前提,就是双方平等,拥有参加或退出交易的自由,谁也不能强迫谁。很显然,官府并不是老百姓的平等交易伙伴,官府是有权收费的。无论当时还是现代,抗粮、抗税或抗拒苛捐杂费,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下边我们以每年春秋两季的钱粮交纳程序为例,看一看老百姓不听招呼的常规后果。
    每到开征之时,县衙前贴出告示,要求百姓按照惯例主动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交纳钱粮。交纳的过程当然免不了许多盘剥,不服盘剥也可以不交,后边自有对付你的合法手段。
    没有交纳或没有交够的人,就要在簿册上留下拖欠记录,这些人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去指定地点补交。
    过期不交,书吏差役就要下乡催科了。催科是一件很有油水的事情,是需要竞争上岗的。清朝光绪年间,屠仁守在《谨革除钱粮积弊片》中说,下乡催役的差使都是要花钱买的。有的人甚至提前买下差使囤积起来。到了催科的时候,揭票下乡,向粮户征收。除了勒索酒食供给外,每票总要勒索钱数百文,甚至数千文。稍不如意,辄以抗粮的罪名报官。乡民畏惧,不得不满足这些人的贪欲,以免被罪名拖累。(注3)
    如果催科之后还没有交够钱粮,就要抓到衙门里打板子,站枷号。这里就更黑了,需要另文细说。
    总之,官府并不怕零散百姓的对抗,吏胥们甚至怕你不对抗。他们虎视耽耽,就等着你因对抗而落网,送上一口肥肉呢。处在这种虎狼环俟的情境之中,只要州县官打一个招呼,谁敢不老老实实地交纳号草?谁敢晚交?谁不怕驿书和家人拒收自己交纳的号草?谁还敢把自己在名义上拥有的权利当回事?
垄断价格的比喻

    对官府强加的第二等公平,中国人民好像存在着不分时间地点的广泛认可。如果打一个富于现代色彩的比喻,这很像是对某种垄断价格及相关的隐性支出的接受。七八年前我们装电话,要交五千元的初装费,像我这样不熟悉外边世界的普通百姓竟以为这规定公平合理,活该如此。在我眼里,这就是第一等公平。
    我有点不满的只是他们收了钱还要拖你半年以上,不催几次,不走后门,安装工人就不来给你装。我当时也知道安装工人上门,按规矩还要塞给他们一二百元的辛苦钱,至少要塞他们两条好烟,不然装上了电话也未必能接通。就连这笔费用我也愿意掏,只要你别再没完没了地拖下去。我认可半年的拖延,也认可辛苦费,如果电话公司强迫我买他们的电话机,我也准备认可。这就是我眼中的第二等公平,也是我真正指望的公平。在整个过程中,一切都是我主动的,并没有人拿刀子逼我排队装电话,更没有人逼我往工人手里塞钱塞好烟,我愿意认账,我也不会告状和揭发。
    在晚清官员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咸丰四年(1854年)六月的记载中,我看到了类似的故事。他讲了宁波渔民和商人购买海上安全的经历。
    当时宁波外海不靖,海盗很多,渔民和商人的生意大受影响。这本来是清朝水师(海军)的失职,他们领饷吃粮却不干活。但是这又很正常。公务员偷懒,按术语说就是追求闲暇效用的最大化,这是很有名的,举世公认的,中国人民也是充分理解的。大家并不真指望官员们尽职尽责地为人民服务。他们也许有这种良心,但是没有这种必要。满清王朝垄断了公共服务业务,没有人敢和他竞争,所有竞争都叫造反,那是杀头之罪。
    商人和渔民们没有办法,就自己凑钱激励水师,麻烦他们出海维护治安。这又属于一件东西卖两遍了。商人和渔民已经在各种税费中掏过钱,其中已经包含了供养水师维护海上安全的费用,现在却不得不再掏一遍。当然,并没有人逼他们掏钱,我们只能说他们是自愿的,他们认可了这第二等公平。更准确地说,是认可了自己的二等身份。
    据宁波知府(类似宁波市长)段光清说,这办法开始还管用,水师干活了。但是今年给了钱,明年又给了钱,一年一年地给下去,这笔钱好像又成了水师该得的一笔陋规,水师再次懈怠起来,渐渐又不干活了。另外一种解释是,海盗越来越厉害,水师缺乏训练,打不过人家,不敢出海干活了。不管怎么说,总是百姓花了两次钱,仍然没有买到海上安全。
    好在——也许应该说坏在——清朝水师的垄断地位被洋人打破了。宁波的商人见水师实在不顶用,就掏钱请洋人的战船为他们保驾护航,又求段光清给洋人发了航行和入港的许可文书。过了不久,朝廷接到了报告,说北方海防发现有轮船“捕盗甚力”,查起来还有宁波知府发的许可文书。有一次洋人与海盗遭遇,炮战一场,一个洋人水手受了重伤,也击沉了海盗头子的船,从此威风大震。可见没有垄断地位的洋人拿了钱是真干活的,并不像清朝水师那样卖假货。
不公是易燃的危险品

    最后我们看看张集馨是如何处理号草问题的。
    他调来了驿站收草的大秤,经检验,果然是百姓所控诉的那种黑秤。于是张集馨下令另造官秤,同时宣布:按照每斤一文的官价支付草价,不许驿书和家丁“干没”。他说,对这种处理,“民甚欣悦,而州牧及丁胥皆不乐。”
    这样就算完了?完了。没有提到敲诈勒索问题,没有追究贪污的责任,没有任何官员吏胥家丁为持续多年的不法行为付出任何代价。所有处理,不过是发一杆新秤,重申一遍正式规定。按照这种逻辑,不公平能够存在多年,难道就是因为缺少一杆准确的秤?就是因为缺少一纸不准贪污的规定?
    在我看来,这样的处理与其说是处罚,不如说是鼓励。不处理,那些违法乱纪的人或许还有点心虚。经过这样一番处理,他们便可以放心了:告到省委书记那里,又指定名声不错的地委书记亲自处理,最后又能怎么样呢?不过给了我们一杆新秤。过一年我们还贪污,还敲诈勒索,大不了再得一杆秤。这也能算风险吗?因此,他们的不高兴不过是暂时的。他们手里的加害能力并没有丝毫的削减,他们的反扑欲望已经在不乐中展现出来。有能力又有愿望,还有什么东西可以阻止他们前进的脚步呢?
    后边的事情张集馨没有记载,我也就不知道了。但我估计当地百姓从此会死了告状的心。至于清朝全国通行的驿站潜规则,我读史不博,说不确实,但我敢确信:清朝在整体上没有实现儒家主张和《大清会典》规定的第一等公平,连第二等公平也未必能够普遍实现。以鲁迅“想当奴隶而不得的时代”为标准,我们不妨把第一等公平称为臣民级的公平,把第二等公平称为奴隶级的公平。奴隶级公平没有普遍实现的证据,就是太平天国起义。
    山西代州的村长和老头告状十一年后,太平军起义爆发了,起义的旗号正是“太平”——其中就有特别公平的意思。不公平的感觉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几个好汉在公平奇缺的世界上敲出了几颗火星,全中国便翻卷起逼人的热浪。令人感叹的是:太平天国实际展现出来的内部关系,与他们那面漂亮旗号的差距,并不比《大清会典》与黑秤的差距近多少。

                                            2000年1月15日

注1:整个故事参见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
注2:关于清代驿站制度的描述,本文主要参考了马楚坚的《清代驿传述略》,见《明清人物史事论析》,江西高校出版社1996年出版。
注3:《光绪财政通纂》,卷二十九,赋役。转引自鲁子健:《清代四川财政史
当贪官的理由——官场潜规则·淘汰清官之四
《明史》上记载了皇帝和监察官员之间的一个你攻我守的故事。
    崇祯元年(1628年),朱由检刚刚当皇帝。当时他是一个十七八岁的年轻人,一心想把国家治理好。朱由检经常召见群臣讨论国事,发出了“文官不爱钱”的号召。“文官不爱钱,武官不惜死”,这是宋朝传下来的一句名言,国民党垮台前也被提起过。据说,如此就可以保证天下太平。
    户科给事中韩一良对这种号召颇不以为然,就给皇上写了份上疏,问道:如今何处不是用钱之地?哪位官员不是爱钱之人?本来就是靠钱弄到的官位,怎么能不花钱偿还呢?人们常说,县太爷是行贿的首领,给事中是纳贿的大王。现在人们都责备郡守县令们不廉洁,但这些地方官又怎么能够廉洁?有数的那点薪水,上司要打点,来往的客人要招待,晋级考核、上京朝觐的费用,总要数千两银子。这银子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也不会从地里冒出来,想要郡守县令们廉洁,办得到么?我这两个月,辞却了别人送我的书帕五百两银子,我交往少尚且如此,其余的可以推想了。伏请陛下严加惩处,逮捕处治那些做得过分的家伙。
    户科给事中是个很小的官,大概相当于现在的股级或副科级。但是位置很显要,类似总统办公室里专门盯着财政部挑毛病的秘书,下边很有一些巴结的人。韩一良所说的“书帕”,大概类似现在中央机关的人出差回京,写了考察纪行之类的东西自费出版,下边的人巴结的印刷费。那500两银子,按照如今国际市场上贵金属的常规价格,大概相当于43000多元人民币。如果按银子在当时对粮食的购买力估算,大概有现在的20万元人民币(注1)。那时的正县级干部,每月工资大概相当于现在的一千多块钱人民币,四万或二十万都要算惊人的大数目。
    崇祯读了韩一良的上疏,大喜,立刻召见群臣,让韩一良当众念他写的这篇东西。读罢,崇祯拿着韩一良的上疏给阁臣们看,说:一良忠诚鲠直,可以当佥都御史。佥都御使大致相当于监察部的部长助理,低于副部级,高于正司局级。韩一良有望一步登天。
    这时,吏部尚书(类似中组部部长)王永光请求皇帝,让韩一良点出具体人来,究竟谁做得过分,谁送他银子。韩一良哼哼唧唧的,显出一副不愿意告发别人的样子。于是崇祯让他密奏。等了五天,韩一良谁也没有告发,只举了两件旧事为例,话里话外还刺了王永光几句。
    崇祯再次把韩一良、王永光和一些廷臣召来。年轻的皇上手持韩一良的上疏来回念,声音朗朗。念到“此金非从天降,非从地出”这两句,不禁掩卷而叹。崇祯又追问韩一良:五百两银子是谁送你的?韩一良固守防线,就是不肯点名。崇祯坚持要他回答,他就扯旧事。崇祯让韩一良点出人名,本来是想如他所请的那样严加惩处,而韩一良最后竟推说风闻有人要送,惹得皇上老大不高兴,拉着脸对大学士刘鸿训说:都御史(监察部部长)的乌纱帽难道可以轻授吗?崇祯训斥韩一良前后矛盾,撤了他的职。(参见《明史》卷258,毛羽健列传附韩一良)
    韩一良宁可叫皇帝撤掉自己的官职,断送了当大臣的前程,甚至顶着皇帝发怒将他治罪的风险,硬是不肯告发那些向他送礼行贿的人,他背后必定有强大的支撑力量。这是一种什么力量?难道只是怕得罪人?给事中就好像现在的检察官,检举起诉和得罪人乃是他的本职工作,也是他获得声望的源泉。怕得罪人这种解释的力度不够。
    细读韩一良的上疏,我们会发现一个矛盾。韩一良通篇都在证明爱钱有理,证明官员们不可能不爱钱,也不得不爱钱。韩一良说得对,明朝官员的正式薪俸确实不够花。而他开出药方,却是严惩谋求俸禄外收入者。这恐怕就不那么对症下药。
    明朝官员的正式工资是历史上最低的。省级的最高领导,每年的名义工资是576石大米,折成现在的人民币,月工资大概是11780元(注2)。正司局级每年的名义工资是192石大米,月薪大概相当于3930元人民币。七品知县,每年的名义工资是90石大米,合月薪1840元人民币。韩一良这位股级或副科级干部,每年的名义工资是66石大米,折合人民币月薪1350元(参见《明史》卷七十二:职官志)。
    我反复强调“名义工资”这个词,是因为官员们实际从朝廷领到的工资并没有这么多。那时候发的是实物工资,官员领回家的有大米,有布匹,有胡椒和苏木,还有银子和钞票。不管领什么,一切都要折成大米。于是这个折算率就成了大问题。《典故纪闻》第十五卷曾经详细描述成化十六年(1481年)户部(财政部)是如何将布折成大米的。朝廷硬把市价三四钱银子的一匹粗布,折成了三十石大米。而三十石大米在市场上值多少钱?至少值二十两银子!假如按照这种折算率,完全以布匹当工资,县太爷每年只能领三匹粗布,在市场上只能换一两银子,买不下两石(将近200公斤)大米。这就是说,朝廷几十倍上百倍地克扣了官员的工资。至于明朝那贬值数百倍,强迫官员接受的纸币,就更不用提了。
    总之,明朝的县太爷每个月实际领到的薪俸,其实际价值不过1130元人民币(注3)。
    请设身处地替县太爷们想一想。那时候没有计划生育,每家的人口至少有五六个,多的十来个。那时候也没有妇女解放运动,没有双职工,平均起来一家六七口人全指望这位县太爷每个月1130块钱的工资,人均170多块钱的生活费,这位县太爷的日子并不比如今的下岗工人宽裕多少。更准确地说,这位县太爷与如今最贫穷的农民阶级生活在同一水平线上。在我写这篇文章的前一年,1997年,中国农民的人均年收入是2090多元。
    还有一点很要命的地方,就是没有社会福利。公费医疗不必说了,在成化十五年(1480年)之前,竟连退休金也不给。成化十五年户部尚书杨鼎退休,皇帝特地加恩,每个月仍给米二石。这两石大米,价值不过500元人民币,就算是开了大臣退休给米的先例。户部尚书相当于现在的财政部部长,退休金才给500元,其他人可想而知(参见《典故纪闻》第十五卷)。
    如果看看当时著名清官的生活和家庭财产,可能会对明朝官员的实际收入产生更悲观的估计。
    海瑞是一个肯定不贪污不受贿,也不接受任何“灰色收入”的清官。这位清官在浙江淳安当知县的时候,穷得要靠自己种菜自给,当然更舍不得吃肉。有一次海瑞的母亲过生日,海瑞买了二斤肉,这条消息居然传到了总督胡宗宪耳朵里。第二天,总督发布新闻说:“昨天听说海县长给老母过生日,买了两斤肉!”(参见《明史》卷226,海瑞列传)
    海瑞最后当到了吏部侍郎,这个官相当于现在的中组部副部长。这位副部长去世之后,连丧葬费都凑不齐。监察部的部长助理王用汲去看,只见布衣陋室,葛帏(用葛藤的皮织的布,比麻布差)还是破的,感动得直流眼泪,便凑钱为他下葬。当时有一个叫朱良的人去海瑞家看,回来写了一首诗,其中有四句可以作为海瑞真穷的旁证:“萧条棺外无余物,冷落灵前有菜根。说与旁人浑不信,山人亲见泪如倾。”
    这就是辛勤节俭了一生的清廉正直的官员应得的下场么?
    海瑞是明朝晚期嘉靖和万历年间的清官。比他再早一百年,在明朝中期的成化年间,有个叫秦(音HONG,绞丝旁+雄字的左偏旁)的清官。秦  为人刚毅,勇于除害,从来不为自己顾虑什么。士大夫不管认识不认识,都称其为伟人。正因为他清廉,坚持原则,分外之物一文不取,便闹得妻子儿女“菜羹麦饭常不饱”,家里人跟着他饿肚子。
    成化十三年,秦  巡抚山西,发现镇国将军奇涧有问题,便向皇帝揭发检举。奇涧的父亲庆成王为儿子上奏辩护,同时诬陷秦  。皇帝当然更重视亲王的意见,就将秦  逮捕,下狱审查。结果什么罪也没审出来。宦官尚亨奉命去抄家,抄出来的只有几件破衣裳。宦官报告了皇帝,皇帝叹道:他竟然能穷到这种地步?于是下令放人(参见《明史》列传六十六)。
    这二位清官的家境,大概足以证明正式工资不够花了。
    请留意,比起普通官员来,清官们还少了一项大开销:他们不行贿送礼,不巴结上司,不拉关系走后门。韩一良说的那数千两银子的费用——打点上司、招待往来的客人、晋级考核和上京朝觐等,就算是两千两银子,即20万至80万人民币的花销,大都可以免掉了。譬如海瑞上京朝觐,不过用了48两银子。由于他们真穷,真没有什么把柄,也真敢翻脸不认人地揭发检举,而且名声又大,免掉也就免掉了,一般人也不冒险敲诈他们。但是腰杆子没那么硬的小官,不仅会被敲诈,还会被勒索——当真用绳子勒起来索。为了证明这类开支是刚性的,决非可有可无,我再讲一个故事。
    海瑞在淳安当知县的时候,总督胡宗宪的公子路过淳安,驿吏招待得不够意思。驿吏相当于现在的县招待所所长兼邮电局局长,而总督是省部级的大干部。我猜想,这也不能怪驿吏不识抬举,肯定是被海瑞逼的。海瑞到了淳安,锐意改革,整顿干部作风,禁止乱收费,把下边的小官收拾得战战兢兢,想好好招待也未必拿得出像样的东西来。胡公子受到冷落便生了气,叫人把驿吏捆了,头朝下吊了起来——这就是节省开支的下场。
    海瑞接到报告,说:过去胡总督有过指示,要求自己的人外出不许铺张招待。今天这位胡公子行李如此多,必定是假冒的。于是将胡公子扣押,从他的行囊里搜出了数千两银子,一并没收入库。这数千两银子,也像前边一样算作二千两吧,根据贵金属价格和购买力平价的不同算法,其价值在20万至80万人民币之间。公子出行一趟,收入如此之多,想必胃口大开,期望值也被培养得很坚挺,到了穷馊馊的淳安,诸事都不顺心,理所当然要发发脾气。不幸的是,他碰上了中国历史上罕见的海青天。海瑞扣押了胡公子,没收了他的银子,再派人报告胡总督,说有人冒充他的公子,请示如何发落。弄得胡宗宪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不过,此事供说笑则可,供效法则不可。试想,天下有几个海瑞?如果不是海瑞在后边豁出命顶着,那位驿吏会有怎样的下场?痛定思痛,他又该如何总结经验教训?
    驿吏属于胥吏阶层,比入流的有品级的正式“干部”低,相当于“干部职工”中的职工。这些人更穷一些,平均工资大约只有干部的十分之一,大概每个月一石米,价值不过250元人民币。但在人数上,职工自然比干部多得多。
    比胥吏的级别更低,人数更多的,是胥吏领导下的是衙役。这是一些不能“转正”的勤杂人员。譬如钟鼓夫,譬如三班衙役,即现在的武警、法警和刑警。明朝的地方政府使用勤杂人员,最初都靠征发当地老百姓无偿服役。既然是无偿服役,衙役就不算政府的工作人员,政府也不发工资,只给一点伙食补贴,叫做工食银。这些钱,用清朝人傅维麟的话说,“每日不过三二分,仅供夫妇一餐之用。”他问道:一天不吃两顿饭就会饿得慌,这数十万人肯空着肚子瘦骨伶仃地站在公堂之侧,为国家效劳么?(参见《皇清经世文编》卷二十四)   
    无论哪朝哪代,人的一生必定要做平一个等式:一生总收入等于一生总开支。节余的是遗产,亏损的为债务。官员们要努力把这个等式做平,最好还要做出节余来恩泽子孙。而明朝规定的工资注定了他们很难做平。韩一良说了,工资就那么一点。我们也算了,县太爷的月薪是1130元人民币。这样一年也不足1.4万,十年不吃不喝也攒不够14万。而孝敬上司、送往迎来拉关系和考满朝觐这三项,就要花费20万至80万。韩一良没有说这笔巨款是几年的开销。孝敬上司和送往迎来是年年不断的,外地官员上京朝觐是三年一次,考满则需要九年的时间。即使按照最有利于开销者的标准估计,九年花二十万,这个大窟窿需要县太爷全家十四五年不吃不喝不穿不用才能填平。我还没有计算养老和防病所必须的积蓄。
    相差如此悬殊的人生不等式,怎能做得平?勉强去做,当然不能保证相对体面的生活,不能让老婆孩子不数叨,不能留下像样的遗产,弄不好还有头朝下被领导吊起来的危险。另外,在开支方面还有一个比较的问题。人总会留意自己的相对地位的,都有“不比别人差”的好胜心。而县太爷每年的那些收入,并不比自耕农强出多少。手握重权的社会精英们,能心甘情愿地与自耕农比肩么?
    考虑到上述的收支平衡问题,崇祯向韩一良追问五百两银子的来历,便显得很不通情理。这位在深宫里长大的皇上毕竟年轻。在逻辑上,他首先要做的不是处罚送银子的官员,而是计算整个生命周期的账目,把显然做不平的预算摆平,然后再号召文官不爱钱。当然,明末财政危机,官吏的人数又多到了养活不起的地步,要求大幅度增加工资,纯粹是痴人说梦。但这属于另外一个问题。并不能因此说,造成官员收支的巨大缺口是合理的政策。这种政策就好比牧人养狗,每天只给硕大的牧羊犬喝两碗稀粥。用这种不给吃饱饭的办法养狗,早晚要把牧羊犬养成野狗,养成披着狗皮的狼。
    现在似乎可以理解支撑韩一良对抗皇上的力量了。这是现实和理性的力量。整个官吏集团已经把俸禄外的收入列入了每年每日的生活预算,列入了十年八年甚至整个生命周期的预算,没有俸禄外收入的生活和晋升是不可想象的。韩一良没有力量与现实的规矩对抗,他也没有打算对抗,并不情愿当这样的清官。作为最高层的监察官员,韩一良公开向皇上说明,朝廷的正式规矩是无法遵行的。他也把灰色收入视为理所当然,视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这是一个明确信号:在皇上身边的心腹眼中,俸禄外收入已经在事实上获得了合法地位。以不同的名目,按不同的数量收授财物,已经成为未必明说但又真正管用的潜规则。这就意味着清官从上到下全面消失。与此同时,正式的俸禄制度则成了名存实亡的制度。这套正式制度也确实不配有更好的命运,它就像善于将老百姓逼上梁山一样善于逼官为盗。
    总之,从经济方面考虑,清官是很难当的。那时的正式制度惩罚清官,淘汰清官。硬要当清官的人,在经济上必定是一个失败者。当然,这里算的都是经济账,没有重视道德操守。道德操守是官僚集团自始至终卖力挥舞的一面大旗,它翻滚得如此夺目,根本就不容你不重视。我完全承认,道德的力量是有效的,海瑞的刚直不阿可以为证。但道德的力量又是有限的,海瑞的罕见和盛名也可以为证。
东汉中平二年(公元185年)2月的一天,皇都洛阳的南宫起火。这场大火烧了半个月,烧掉了灵台、乐成等四座宫殿。古诗十九首中描写洛阳的皇宫说:“两宫遥相望,双阕百余尺。”两宫相距七里而可以遥遥相望,门前的两座望楼竟有百尺之高,由此可以推想皇宫的规模和巨额耗资。皇宫的这场大火搅乱了帝国的财政预算。皇上要给自己家盖新房,这笔额外开支从哪里出?
    这时,太监张让和赵忠给28岁的汉灵帝出了一个主意。他们建议皇上发出命令,天下田每亩要交十钱。此外,各级官员升官上任,也要先交一笔钱,用于修建宫室。汉灵帝欣然采纳了这二位太监的建议。于是,帝国官员上任之前,一概要到一个叫西园的地方问价交钱。这种勾当看起来很像卖官鬻爵,后来也确实发展成为赤裸裸的卖官鬻爵。
    钜鹿太守司马直是个有名的正派人,他接到了一项新的任命,上任前也要交钱。因为名声清廉,对他特别优惠,交三百万即可上任。公平地说,这个要价确实不高。在公元188年之前,各郡的太守就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地位近似现在的省委书记兼省长。这个级别的官员的俸禄是每年二千石,按照当时的行情,买这种高官要花上二千万钱,而人家向司马直要的钱还不足时价的二成。但是话又说回来,太守每月的正式工资才多少?折成铜钱,不过一万三千(注1)。皇上要的三百万,相当于司马直19年的工资。如果不打折,按原价交足两千万,更相当于太守们128年的工资。若不搜刮百姓,这笔巨款从何而来?如何填补?
    《后汉书》说,司马直接到诏书,怅然道:“为民父母的,反而要割剥百姓,以满足现在的苛求,我不忍心呀。”于是上书,说自己身体不好,请求辞去任命。上边不批准,司马直只得上路。走到孟津,快到洛阳门口了,司马直也做出了最后决定。他给皇上写了一封信,极力陈说当时政策的失误,讲古今祸败的教训,写完后服毒自杀。汉灵帝看到他遗书之后,一时良心发现,暂时停收修宫钱(注2)。当然这只是暂时的,不久皇上的良心又不见了。
    汉灵帝向官员预征的这笔修宫室的钱,连同后来充分发展为卖官鬻爵的收入,很像是一笔承包费。皇上派官员下去当官征税,治理百姓,并发给他工资,这本来是很清楚的官僚制度。但是皇上和他的参谋们心里明白:“一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在各项正式的赋税收入之外,多数地方官还有个小金库,有大量的灰色甚至黑色收入。这是一笔黑灰色的钱,你问起来谁都不承认,实际上数量又不小;管理起来难度很大,但是让下边独吞又不甘心。于是皇上就采取了大包干的政策:交够了我的,剩下是你的,不交不许上任。实际上,这是对黑灰色收入的批准、强求和分肥。这条政策一出,本来不收黑钱的清官也非收不可了。这就是司马直的真实处境。
    司马直以父母官自命,他遵循的是儒家规范。这本来是官方倡导全国奉行的正式行为规范,但是当政者对官员的实际要求与这些规范的冲突太大,司马直除了上疏劝告或者辞职之外又不能有其他反对的表示,不然就与忠君的要求相冲突,结果他只好用毒药将自己淘汰出这场僵局。如此激烈的自我淘汰当然是罕见的,不那么富于代表性。我们还需要讲一些比较寻常的故事,同时也进一步看看,那些活蹦乱跳地交钱承包的人,到任之后会做出什么事来。

    转眼又过了1400多年。明朝万历24年(公元1597年)3月9日夜,北京紫禁城内的坤宁宫失火,大火蔓延到乾清宫,皇上和皇后的住处被烧了个干净。第二年,皇极殿、建极殿和中极殿也失火被烧掉了。于是万历皇帝又遇到了汉灵帝的问题:盖新房的额外开支从哪里出?万历的办法是开发矿业并增加临时税种,亲自安排得力的宦官到全国各地开矿,征收矿税和店税商税船税,收来的钱直接进皇宫,不进国库,属于皇上的私房钱。
    征税不同于卖官鬻爵,属于皇上的正当权力,难道可以叫恶政么?这要看怎么说。按照现代的说法,税收就是老百姓向政府支付的公共服务费用,可以用于维持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支付公务员工资,但是不能用来给公仆的家庭建造豪宅,因此万历皇帝加税盖新房就是恶政。在这个问题上,帝国制度的意识形态当然有不同看法。皇上是什么人?皇上是天子,是万民之主,是人间的最高领导。天子要征一些与公共服务完全无关的税费,给自己营造宫室别墅和坟墓,供养后宫的众多佳丽和伺候她们的数以千计的阉人,这是天公地道的事情。这一点,当时的老百姓完全认账,谁叫人家是皇上是天子的,天命如此,凡人掏钱就是了。
    但是,即使是专制帝国,也要遵守一定的规矩。帝国征收的税费已经包括了从官员工资到后宫胭脂钱的所有项目,其中皇家占用的比例相当高。譬如正德、嘉靖之后,皇家的伙食费每年要花36万两白银,仅此一项就占帝国全年白银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面对这种类型的收支账单,老百姓已经老老实实地掏钱结账了,你尽可以慢慢修你的宫室。反过来说,你提供的公共服务却充满了假冒伪劣的货色,不治水不救灾,盗贼遍地,豪强横行,你这个天子是如何代理天道的?不敢跟你较真退货甚至另请高明也就罢了,凭什么还叫老百姓额外掏钱给你修宫室?这个道理,即使是儒家经典培养出来的帝国官员也知道讲不通,于是举朝上下一片反对之声,纷纷要求皇上取消矿税。
    万历根本就不理睬那些文官的瞎嗡嗡,他派遣阉官去各地办理此事。阉官乃是皇帝的家奴,通常是文盲,读不了圣贤书,也没有后代,并不惦记着对历史对后代对天下负责,除了讨皇上的欢心之外再没有别的责任和义务。他们需要上缴的税额也有点承包的色彩:听说某地有什么矿,有什么可征的税,可以弄到多少钱,便拍了胸脯带着亲信下去弄。果真完成了任务当然很好,没有完成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更常见的是完成了任务却假装没有完成,反正皇上也搞不清楚。
    陈奉是万历特派到湖广(今湖南湖北)征税采矿的阉官,论级别不过是正八品,相当于科级干部,论权势则能与省级大官相抗衡。他率领着一帮主动投靠来的亲信党羽横行湖广,《明史》上说他“剽劫行旅,恣行威虐”,也就是说,征税征到了与拦路抢劫差不多的程度。他还下令大规模挖坟掘墓找金子。他的党羽们十分威风,敢在光天化日之下闯入民家,奸淫妇女,有的干脆将妇女掠入税监办公的官署。当地的官员难免有看不惯的,对他的工作就不那么配合,当地商人和百姓更对他恨之入骨。
    有一回,老百姓听说陈奉要从武昌到荆州征收店税,数千人聚集在路上鼓噪起哄,争着冲他扔石头。陈奉逃掉之后,便向皇上告状,点了五个不配合他工作的官员的名字,说他们煽动老百姓动乱。万历本来是一个“占着茅坑不拉屎”的皇上,不上班不办公,所有的请示汇报基本不看,但是对家奴的报告则迅速批示。陈奉告发的五个官员,两个被抓,三个被撤,其中有两个还是四品知府。(注3)
    按说这形势已经很清楚了,陈奉的来头太大,惹不起。但是一个叫冯应京的五品佥事偏偏不长眼。万历29年正月,陈奉摆酒请客,放火箭玩,把老百姓的房子烧了。老百姓拥到陈奉的门口讨说法,陈奉派兵出去镇压,打死了不少老百姓,又将死者的尸体切碎扔在路上震慑百姓。《明史》上说,湖广巡抚支可大——当地的最高监察官员——“噤不敢出声”,而冯应京偏偏上疏向皇上告陈奉的状。陈奉见冯应京告状,也反过来告冯应京的状,说他阻挠皇命,欺凌皇上派来的特使。皇上听陈奉的不听冯应京的,发了怒,贬了冯应京的官,将他调到边远的地方去。这时又有两个实在看不下去的监察官员自己跳了出来,一个是给事中田大益,一个是御史李以唐,他们请求皇上原谅冯应京,说陈奉不好,还说皇上把豺狼派到了天下各地,专门吃好人。皇上更生气了,你劝我饶他我偏不饶,干脆下令将冯应京除名。
    陈奉这里则不断向皇上打报告,他说他派人去枣阳开矿,枣阳知县王之翰、襄阳通判邸宅、推官何栋如也阻挠破坏,皇上又下令将他们撤职。这时负责监察工作的要员,都给事中杨应文又跳了出来,请求皇上原谅这三位。这些人也不看皇上的脸色,一个接一个地往外跳,很像是成心惹皇上生气。皇上也真生了气,干脆派锦衣卫去武昌,把陈奉告的那些人全都抓到北京关入监狱,处罚再次升级。
    冯应京是个清官,在当地收拾奸豪,制裁贪官污吏,声望甚高。锦衣卫到达武昌的时候,老百姓听说要抓冯应京,竟有人痛哭流涕。陈奉则得意洋洋,一副小人得志的样子,将冯应京的名字和罪状大大地写了,张贴在大街闹市。老百姓怒不可遏,上万人包围了陈奉的住所,陈奉害怕了,就逃到楚王的王府里,他的六个爪牙没跑掉,被愤怒的群众投进了长江。锦衣卫中也有被老百姓打伤的。陈奉躲进楚王府后,一个多月不敢露面,请求皇上让他回北京。皇上将陈奉召回的时候,这家伙搜刮的“金宝财物巨万”,在重兵的护送下,“舟车相衔,数里不绝。”而冯应京被押解时,老百姓“拥槛车号哭,车不得行。”还是冯应京自己穿着囚衣坐在囚车里劝老百姓不要闹了。
    冯应京和另外几个阻挠陈奉的官员被押到北京后,拷讯关押,三年后才被释放。那个阻挠开矿的知县则瘐死狱中。而陈奉回京后什么事情也没有,有两个监察官员说他的坏话,又被皇上撤了职。
    陈奉只是万历年间诸多的矿使税监之一。《明史》用了半页纸点各地陈奉们的名字,陈奉不过是其中的五个字。而这一个陈奉的脚下就躺着一片经他手淘汰出局的清官。
    大大小小的陈奉们各自率领着数以百计的恶棍党羽横行霸道,“吸髓饮血,以供进奉。”进奉给皇上的大概有十分之一,十分之九进了他们自己的腰包,承包利润高得惊人。结果闹得“天下萧然,生灵涂炭”。

    最初读到上边那些故事的时候,我心里总有些怀疑。最叫我怀疑一点,就是矿使和税监们太坏了。在我的生活常识里,纯粹的恶棍就像纯粹的圣人一样罕见,怎么皇上派下去的那些宦官竟然是清一色的坏蛋?这未免太凑巧了。我想,中国史书倾向于把太监和女人描写成祸水,为皇上或者为专制制度开脱责任,恐怕不能全信。
    帮助我想通此事的最后一遍重复,是一本描写1900年—1942年的华北农村的书,那里讲了清末民初北京良乡县吴店村的村长变换的故事。(注5)
    清朝末年,良乡吴店村的公共事务由村中精英组成的公会负责,这些精英通常是比较富裕又受过一些教育的人,社会声望比较高。当时的捐税很轻,首事们往往自己交纳而不向村民征收,因为他们更在乎声望和地位,不太在乎那点小钱。
    1919年开始,军阀们在北京周围争夺地盘,先后有直皖之战和三次直奉之战,军阀们毫无节制地向村庄勒索后勤供应。这时,不愿意勒索村民,自己又赔不起的村长就开始离开公职,而把这个职位当做一种捞油水的手段的人们则顶了上来。这时候出来当村长的两个人,先后都因贪污和侵吞公款被县政府传讯。赔款出狱后,这样的人居然还能继续当村长,因为没有好人愿意干。
    这就是说,当政权大量征收苛捐杂税的时候,比较在乎荣誉的人就从村级领导的位置上退出了,这类人就是司马直那样的人物。而替换上来的,通常是敢于也善于征收苛捐杂税的人物,譬如陈奉那样的人物。更明白地说,一个变质的政府,一个剥削性的越来越强,服务性越来越弱的政府,自然也需要变质的官员,需要他们泯灭良心,心狠手辣,否则就要请你走人。这就是此前300年陈奉与冯应京相替换的背景,也是此前1700年司马直自我淘汰的背景。在这种背景下,清官和恶棍的混合比例并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定向选择的结果。恶政好比是一面筛子,淘汰清官,选择恶棍。

    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建制是省、府、县,承担行政职能的最底层是里(村庄)。我们已经提到了郡太守(相当于省)、知府和村庄一级的筛选情况,中间还缺一个县级。在矿使税监横行天下的万历年间,文学史上著名的散文家袁宏道正在苏州府的吴县当县令,他后来托病辞职了。袁宏道的书信中有许多对自己当官的感觉的倾诉,叫苦连天,读来却颇为真切。通过这些书信,我们可以进入当时县级官员的内心世界看一看。
    袁宏道写道:“弟作令备极丑态,不可名状。大约遇上官则奴,候过客则妓,治钱谷则仓老人(引者注:治钱谷就是征税。仓老人是在最基层征收皇粮的杂役,经常干些吹毛求疵克扣自肥的勾当),谕百姓则保山婆(引者注:即媒婆)。一日之间,百暖百寒,乍阴乍阳,人间恶趣,令一身尝尽矣。苦哉,毒哉。”
    “作吴令,无复人理,几不知有昏朝寒暑矣。何也?钱谷多如牛毛,人情茫如风影,过客积如蚊虫,官长尊如阎老。以故七尺之躯,疲于奔命。”
    “……然上官直消一副贱皮骨,过客直消一副笑嘴脸,簿书直消一副强精神,钱谷直消一副狠心肠。苦则苦矣,而不难。惟有一段没证见的是非,无形影的风波,青岑可浪,碧海可尘,往往令人趋避不及,逃遁无地。难矣,难矣。”
    在袁宏道的感觉中,堂堂县太爷的角色,对他个人品格的要求就是奴才般的贱皮骨,妓女般的笑嘴脸,搜刮百姓的狠心肠,媒婆般的巧言语,处理文牍的好耐性,总之是一副丑态。在这些丑态里,搜刮百姓的狠心肠与陈奉之流的作为是近似的,这里不再多说。至于伺候上官及讨好过客,这些都是官场必需的应酬,其实质是搜刮百姓之后的利益再分配,是民脂民膏的分肥。官场宦游,谁知道明天谁富谁贵?培植关系本来就是正常的投资,不得罪人更是必要的保险。陪着转转,一起吃两顿,送点土特产,照顾点路费,怎么就把人家说成吸血的蚊虫?再说,吴县刮来了民脂民膏别人沾点光,别人刮来了他袁宏道也可以去沾光。这是一张人人都要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官场关系网,袁宏道在圣贤书里没有读到这些规矩,居然就如此满腹牢骚,恐怕要怪他太理想主义了。
    袁宏道说,他自己在少年时看官就好像看神仙一样,想象不出的无限光景。真当上官了,滋味倒不如当个书生,劳苦折辱还千百倍于书生。他说,这就好比婴儿看见了蜡糖人,啼哭不已非要吃,真咬了一口,又惟恐唾之不尽。作官的滋味就是这样。(注6)
    袁宏道的感觉书生气十足,只能代表一部分被官场淘汰的人。在实际生活中,他惟恐唾之不尽的东西,有的人拼命要从人家嘴里往外抠,有的人则含在嘴里咬紧牙关,死死捂住,惟恐被别人抠走。拉关系走后门,巴结讨好分肥,乐此不疲者满世界都是。

                                    五
    其实,汉灵帝和万历本人都不是恶毒得不可思议的魔鬼。
    汉灵帝的最大乐趣之一,就是在后宫里扮装小商贩,让宫女们也扮装成各种商贩,做各种买卖,他穿上一身小商贩的衣服周旋其间,坐在假装的酒楼里喝酒。后代的史学家对此很不以为然,但是我们似乎也不好责备他心理变态。汉灵帝很有一点马克思描绘的资本家性格,能在资本的增殖中获得巨大的乐趣。这本来是在人类历史上大有贡献的品格。此外,他还是一个可以被感动的人,可以为了司马直的一封遗书暂时抑制自己的乐趣。问题是他当了皇上,当了名义上的公众利益的代表者,这样的代表显然不应该以搜刮公众的财富为乐趣。但是话又说回来,当不当皇上并不是由他本人决定的。
    万历也不是纯粹的恶棍。冯应京被捕后不久,皇上曾有一次病危,他召来了首辅大臣,对他交代后事,皇上口授的遗嘱听起来通情达理。皇上说:先生到前边来。我这病一天比一天重了。享国已久,没什么遗憾的。佳儿佳妇就托给先生了,请你辅导他当一个贤君。矿税的事,我因为宫殿没有完工,用了这个权宜之策,今可与江南织造、江西陶器一起废止不要了,派遣出去的内官都叫他们回京。法司也把久系的罪囚释放了吧。因为提建议而获罪的诸臣都恢复官职,给事中和御史就如所请的那样批准补用好了。我见先生就是这些事。(注7)
    由此可见,万历心里也明白是非,不过他的病第二天刚见好,立刻就后悔了,继续征他的矿税,一直征到18年后他真死掉为止。他似乎是一个很懒惰也很缺乏自制力的人,但任何人都拿他的懒惰和缺乏自制力没办法,结果就是恶棍横行。
    恶政选择了恶棍,恶政本身又是如何被选择的呢?立皇帝就如同掷色子,皇帝的好坏主要靠碰运气。以明朝的十六个皇帝论,不便称之为恶筛子的不过五六个,大多数不能算好东西,可见恶政被选中的概率相当高。东汉九个皇帝,不算恶筛子的只有三个,与明朝的恶政出现概率差不多。东汉的多数恶筛子,譬如汉灵帝,登基时还是个小孩子,近乎一张白纸;嘉靖和万历之流年轻时还算不错,后来却恶得一塌糊涂,可见恶政被培育出来的概率也不低。帝国制度很善于把常人难免的弱点和毛病培育为全国性的灾难,

                                     六
    最后该说说交税的老百姓了。
    (明)周晖在《金陵琐事》中讲了一个小故事。他说,在矿税繁兴的时候,有一个叫陆二的人,在苏州一带往来贩运,靠贩卖灯草过活。万历二十八年,税官如狼似虎,与拦路抢劫的强盗没什么差别。陆二的灯草价值不过八两银子,好几处抽他的税,抽走的银子已经占一半了。船走到青山,索税的又来了,陆二囊中已空,计无所出,干脆取灯草上岸,一把火烧了。作者评论道:此举可谓痴绝,但心中的怨恨,不正是这样么!
    我估计,当地的灯草种植和销售行业大概也完蛋了。作者也说,重税造成了万民失业的结果。这就是恶政和恶棍集团的根基,一个在自我毁灭的循环中不断萎缩的根基。
    《明史记事本末》的作者谷应泰是清朝人,他在记叙矿税始末的结尾处有一段关于利益集团的精辟分析。他说:开始是因为征矿税而派设宦官,后来这些宦官的命运就与矿税连在一起了。开始是因为宦官谄媚迎合而让他们征矿税,后来这些宦官肥了,便结交后宫,根子越扎越深。这就是矿税不容易废除的原因。由此看来,清朝的史学家已经意识到,恶政可以培育出一个自我膨胀的具有独立生命的利益集团。这个集团在最高层笼络皇亲影响皇帝,在官场中清除异己,在各地招收爪牙,在民间吸吮膏血——肥肥壮壮地扩展自己的生存空间,一层又一层地自我复制。势力所及之处,人们之间的关系越来越不成体统,实施的政策也越来越背离帝国公开宣称的政策。
    恶政与恶棍集团相得益彰,迅速膨胀到老百姓不能承受的程度,一个王朝的循环就临近终点了。在万历死去的时候,距离该轮循环的终点还有二十四年。在汉灵帝卖官鬻爵修复宫殿的时候,离他本人实际上也是东汉王朝的“脑死”日期只剩下四年。
皇上也是冤大头》 ——官场潜规则·淘汰清官之六   

                                 一
    明朝也流传着一些官场笑话,《万历野获编·补遗》中就记载了有关钱能的两条。
    钱能是成化、弘治年间(1465—1505年)的著名太监,奉成化皇帝之命镇守云南。镇守太监这个岗位是明初的洪熙皇帝设立的。皇上不放心下边的官员,就派那些经常在自己身边工作的太监下去盯着。应该承认,这样做是很有必要的。明朝的官员经常糊弄皇上,皇上也建立过一些监督制度,譬如派遣监察御史下去巡查,奈何这些御史也可能被收买,甚至会逼着人家掏钱收买,然后和被监察者一起糊弄皇上。所以,派遣家奴们下去替皇上盯着,这已经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式博弈的第三回合了。皇上被逼无奈,到此亮出了最后的武器。试想,再派他还能派谁?而且仔细想来,太监不好色,没有老婆孩子,一个人吃饱了全家不饿,应该比一般官员的私欲少些。设身处地替皇上想想,我们不能不敬佩皇上选贤任能的良苦用心。
    问题在于,钱能之类的最后预备队也乐意被收买。更要命的是,镇守太监们权力极大,有合法伤害众人的能力,下边便不敢不来收买。
    当时云南有个富翁,不幸长了癞。富翁的儿子偏偏又是一位有名的孝子,很为父亲的病痛担心。于是钱能把这位孝子召来,宣布说:你父亲长的癞是传染性的,要是传染给军队就糟了。再说他又老了。现在,经研究决定,要把他沉入滇池。孝子吓坏了,立刻就想到了收买。他费了许多心思,掏了一大笔钱,反复求情,最后总算取得了领导的谅解,撤消了这个决定。
    当时云南还有个姓王的人,靠倒卖槟榔发了财,当地人都叫他槟榔王。钱能听说了,便把这位姓王的抓了起来,道:“你是个老百姓,竟敢惑众,僭越称王!”书上没有仔细描绘这位槟榔王的反应,但我敢肯定,无论是什么季节,他听到这个罪名之后一定汗如雨下。擅自称王就是向皇上宣战。谁抓住这个王,谁的功劳就大得足够封侯了。槟榔王深知这个罪名的厉害,他不惜一切代价消灾免祸,史书上说他“尽出其所有”,才算逃过了这一劫。
    《万历野获编》的作者说,钱能的贪虐,古来无有。后来,在镇守云南的官员中,贪求无厌的人也不少,但是听说钱能做的这两件事,没有不失笑的。《万历野获编·补遗》完成于万历四十七年(1618年),作者沈德符是浙江嘉兴人,与钱能的精彩演出相隔一百五十余年,相距约两千公里。可见此事流传之久远。
    明朝的中后期也存在失业问题。人多地少,人口过剩,在生存资源的竞争中失败的人们,最后便沦为流民。追究起来,明朝在很大程度上就亡在流民手里。没有流民,老百姓安居乐业,闯王恐怕只能当个小团伙的头头。甚至闯王李自成本人也不会去闯,他没有土地,又被驿站(邮电局兼招待所)裁员下岗,走投无路才加入了老闯王的团伙。钱能啃净了槟榔王,其作用正是制造李闯王。本来那位槟榔王可以给众多农民和小商贩带来生意,现在其中一些人却要失业甚至成为流民,从这个角度看,钱能啃的是皇上的命根子。考虑到本来还会有很多人愿意学习槟榔王,创造出更多的商业和就业机会,而槟榔王等人的遭遇却将他们吓了回去,钱能的影响就更显得要命了。
    性质如此要命,并且影响久远的一个祸害,皇上又是怎么对付的呢?
    皇上依靠耳目了解情况,御史和镇守太监都是皇上的制度性耳目,他们之间也有互相监督的义务。成化六年(1470年),巡按云南的御史郭瑞(注1)给皇上写报告,专门汇报了镇守太监钱能的情况。郭瑞说:“钱能刚强果敢,大有作为,实现了一元化的领导。如今钱能生了病,恐怕要召还京师休养。乞求皇上圣恩,怜悯云南百姓,永远令他镇守云南。”皇上回答说,知道了。
    耳目把皇上糊弄了。《万历野获编》的作者沈德符咬牙切齿地说:“钱能这个大恶棍,为天下人所痛恨,而郭瑞竟以监察官员的身份上奏保他,就是把郭瑞一寸一寸地剁了,也不足以弥补他的罪过。”但这只是气话。郭瑞似乎并没有出什么事,没人去追究他。蒙骗皇上又怎么样?蒙了还不就是蒙了。由此看来,皇上是个容易糊弄的冤大头。
    钱能糊弄皇上连连得手,就有点不知天高地厚。他开始打交(耳刀旁+止)(即越南)和云南少数民族的主意。这在任何朝代都是一个危险而敏感的领域,事关边疆的稳定,动静很大,而且外族又不在你的治下,出了问题就不容易压住。果然,钱能派出的亲信惹出了麻烦。朝廷担心了,就派著名的清官,右都御史(监察部常务副部长)王恕去云南调查。王恕为人刚正清严,数年后国内将传开两句民谣:“两京十二部,独有一王恕。”两京指首都北京和留都南京,每一京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个大部,这是明朝全套高干班子。可见王恕声望之隆。
    王恕很快就查清了钱能的问题,向皇上奏了一本。其中最有分量的几句话是:“当年在越南问题上,就因为镇守太监选错了人,以致一方陷落。今日之事比当年还要严重。为了安定边疆,陛下还吝惜一个钱能么?”王恕的这笔利害关系账替皇上算得很透彻,钱能害怕了。他立刻托自己在皇上身边的太监哥们儿活动,将王恕召回。王恕很快被调任南京监察部当领导,钱能之围立解,一点事也没有了。
    不仅没事,钱能还继续走运,先回北京跟皇上说了些王恕的坏话,撺掇皇上派了他一个苦差事。钱能自己则当上了南京守备,镇守南京军区。以职务而论,南京守备比镇守太监更显赫。南京是大城市,又是留都,生活条件比云南强多了。大名鼎鼎的太监郑和,当年下西洋回来,也就当了个南京守备。(注2)
    这个故事就好比家奴糊弄财主。家奴天天偷吃主人的鸡鸭猪狗,主人还给他加工资发奖金。家奴把主人的田地宅院偷偷卖了,主人还提拔他当管家。有人路见不平,揭发了家奴,主人不但不惩罚家奴,反而打了揭发者一巴掌。这样的主人,不是冤大头又是什么?
    以上说的皇上是成化皇上朱见深。这位皇上身材粗壮,说话有些结巴,反应也有些迟钝,但是心眼并不坏。奈何在去世前的十多年里,三十多岁的皇上迷上了春药和房中术,沉溺其中不能自拔,受到一个善于影响他的贵妃及其亲信太监汪直的控制。辅佐这位皇上的大臣也不得力,当时京城内外有“纸糊三阁老,泥塑六尚书”之说,可见那几位总理副总理和政府部长尸位素餐、混事糊弄的德行。这样的皇上不说也罢。
    成化皇上的儿子弘治皇上,则是一个极其难得的好皇上。他身材瘦弱,据说长着明亮的眼睛和稀疏飘逸的胡须。这位年轻人满怀儒家的理想主义精神,对人生意义之类的问题感兴趣,而且努力按照圣人的教导严格要求自己。可惜17岁即位,35岁就去世,只当了18年皇上。在这样一位好皇帝的治下,钱能的命运又将如何呢?
    1487年9月17日,弘治皇上登基。第二年年底,户部员外郎(财政部副司长)周时从上疏,请求依法惩办先朝遗奸汪直钱能等辈,同时考核两京和各地的镇守太监。面对共同威胁,宦官集团迅速反击。他们仔细研究周时从的奏书,挑出了一个书写格式方面的错误。本来,在提到皇上、祖宗、社稷、宗社之类尊贵词的时候,一定要另起一行,越出格外,顶着天书写,就好象文革中报纸上引用最高指示一定要用黑体字印刷一样。而周时从奏中的宗社就没有越格。这不是蔑视宗社吗?于是将周时从逮捕,交司法部门处治。钱能又平安无事了。(注3)
    钱能最终也没出什么事。《明史》上说完他的经历,最后交代了一句“久之卒。”似乎得了善终。《万历野获编》说他在弘治末年老死京师,弘治的儿子正德皇上登基,又赐葬最胜寺,哀荣也不算差了。不是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么?不是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么?钱能怎么就一漏再漏,作恶多端仍有善报呢?沈德符说,这使人们怀疑,究竟还有没有天道。
    当时的人们显然不肯接受这种现实,就编了一个故事,说钱能的养子钱宁负责掌管他的钥匙,为了得到他的遗产,在他生病的时候下了毒药,把钱能毒死了。沈德符说,如果是这样,钱能也就不算漏网了。大家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个故事编得显然不合情理。除了钱宁这么一个养子,钱能在中国再不认得别的亲戚,遗产不给他又给谁?连钥匙都掌握在手里了,又无须亲自端屎端尿,何必给一个垂死的老人下毒呢?顺便交代一句,钱宁确实不是好鸟。后来他当了正德皇上的干儿子,皇上赐他姓朱,他的名片上就写着:“皇庶子朱宁”。朱宁掌管特务机构,在政界的实际地位排在最前边的三五位里,比养父还有出息。

                                        二
    钱能一而再,再而三地蒙混过关,并不是什么个别例外。即使励精图治的弘治皇帝,也经常被人糊弄得一塌糊涂。
    弘治17年(1504年)6月的一天,弘治皇上召见兵部尚书(国防部长)刘大夏。当时皇上34岁,已经登基17年。刘大夏年近七十,进士出身,但工农兵和财政监察都管过,中央地方都干过,可谓阅历丰富。皇上召见刘大夏,是为了追问一句话。
    起初,皇上任命刘大夏当兵部尚书,刘大夏说身体不好,推辞了多次。但皇上坚持让他干,刘大夏只得上任。见到刘大夏,皇上诚恳地问道:“朕好几次任用你,你好几次以病推脱,这到底是为什么?”刘大夏回答得也很诚恳,说:“臣老了,而且有病。依我看,天下已经到了民穷财尽的地步,万一出了乱子,兵部就要负起责任。我估量自己的能力不足以解决问题,所以推辞。”皇上听了,默然无语。
    刘大夏对形势的判断,使皇上深感震动。现在,皇上特地将刘大夏召到便殿,追问道:“你以前说过一句话,说天下民穷财尽。可是祖宗开国以来,征敛有常,怎么会到今天这种地步呢?”
    刘大夏说:“问题就在于征敛无常。譬如广西每年取木材,广东每年取香药,都是数以万计的银子。这类小事尚且如此,其它就可想而知了。”
    皇上又问军队的状况,刘大夏说:“和老百姓一样穷。”
    皇上又想不通了,说:“军队驻扎每月发口粮。出征还发出征补贴,为什么会穷呢?”
    刘大夏说:“那些将领们克扣军粮的比例超过一半,又怎么会不穷呢?”
    皇上叹息道:“朕当皇帝已经很久了,竟不知道天下军穷民困,我凭什么为人之主呀!”于是下诏严禁。(注4)不过,从后来的情况看,仍旧是禁不住。
    现在我们知道在位十七年的皇上究竟被糊弄到什么程度了:原来他眼中的世界只是祖宗常法和正式规定构成的世界。的确,按照正式规定行事,军民都不该这么穷。问题在于,他治下的世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一些见不得人的潜规则支配运行的。钱能敲诈并走运的个案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大规模民困军穷的现实也表明,这种规则已经通行天下。而皇上对这类圣人不讲书上不写的潜规则几乎全然不知。他可真天真呀。  
    我得声明一句:在皇上身边工作的干部,大多数还是好的或比较好的。著名的清官王恕当了一段吏部尚书(中组部长),选拔推荐了一大批刘大夏这样正直能干的人,史书上说:“一时正人充布列位。”这在明朝要算相当难得的一段好时光。那么,皇上怎么会被糊弄到不了解基本状况的程度呢?他身边的好干部对情况又了解多少?
    也是在弘治十七年,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近似中宣部和外交部部长兼国务院副总理)李东阳奉命去山东曲阜祭孔。一路上他看到了许多出乎意料的现象,感慨良多。回到北京后,李东阳给皇上写了份汇报,描述了亲眼见到的形势,分析几条原因。李东阳是当时的大笔杆子,这份上疏又写得直言不讳,一时广为传诵。
    李东阳的上疏大意如下:
    “臣奉命匆匆一行,正好赶上大旱。天津一路,夏麦已经枯死,秋禾也没有种上。挽舟拉纤的人没有完整的衣服穿,荷锄的农民面有菜色。盗贼猖獗,青州一带的治安问题尤其严重。从南方来的人说,江南、浙东的路上满是流民逃户,纳税人户减少,军队兵员空虚,仓库里的粮食储备不够十天吃的,官员的工资拖欠了好几年。东南是富裕之地,承担着税赋的大头,一年之饥就到了这种地步。北方人懒,一向没有积蓄,今年秋天再歉收,怎么承受得了?恐怕会有难以预测的事变发生。
    臣如果不是亲自经过这些地方,尽管在政府部门工作已久,每天还接触文件汇报和各种材料,仍然不能了解详细情况,更何况陛下高居九重之上了。
    臣在路上作了一些调查,大家都说现在吃闲饭的太多,政府开支没有章法,差役频繁,税费重叠。北京城里大兴土木,奉命施工的士兵被榨得力尽钱光。到了部队演习操练的时候,宁死也不肯去。而那些权势人家,豪门巨族,土地已经多得跨越郡县了,还在那里不断请求皇上的赏赐。亲王到自己的封地去,供养竟要二三十万两银子。那些游手好闲之徒,托名为皇亲国戚的仆从,经常在渡口关卡都市的市场上征收商税。国家建都于北方,粮食等供应依赖东南,现在商人都被吓跑了,这绝对不是小问题。更有那些织造内官,放纵众小人搜刮敲诈,运河沿线负责政府税收的官吏也被吓跑了。小商贩和贫穷百姓被搅得骚动不安,这些都是臣亲眼看见的。
    平民百姓的情况,郡县不够了解。郡县的情况,朝廷不够了解。朝廷的情况,皇帝也不够了解。开始于一点宽容和隐瞒,结果就是完全的蒙蔽。宽容和隐瞒在开端处很小,蒙蔽的结果则祸害很深。
    臣在山东的时候,听说陛下因为天灾异常,要求大家直言无讳地反映情况。然而,尽管圣旨频频下发,下边上的章疏也充分反映了情况,一旦事情涉及到内廷和贵戚的利益,干什么事都被掣肘,成年累月地拖延,最后都被阻止了,放弃了。我恐怕今天的这些话,还要变成空话。请皇上把从前的建议找出来,仔细研究选择,决断实行。”
    皇上看了,称赞了一回,又感叹了一回,批转给了有关方面。
    在上述事件、情景和当事人分析的基础上,我们也可以做一个总结了。
    李东阳说了:“老百姓的情况,郡县不够了解。郡县的情况,朝廷不够了解。朝廷的情况,皇帝也不够了解。”这大意是不错的。不过,按照他的说法,老百姓和皇帝之间只隔了两道信息关卡,即郡县和朝廷。实际上,在充分展开的情况下,老百姓和皇帝之间隔着七道信息关卡。直接接触老百姓的是衙役,这是第一关。衙役要向书吏汇报,这是第二关。书吏再向州县官员汇报,这是第三关。州县官员向府一级的官员汇报,这是第四关。府级向省级官员汇报,这是第五关。各省向中央各部汇报,这是第六关。中央各部向内阁(皇上的秘书班子)汇报,这是第七关。信息到达终点站皇上面前的时候,已经是第八站了。这还没有算府、省、中央各部的科、处、局和秘书们。即使在最理想的状态下,也不能指望信息经过这许多层的传递仍不失真。
更何况,信息在经过各道关卡的时候,必定要经过加工。在无数信息之中,注意了什么,没注意什么,选择什么,忽略什么,说多说少,说真说假,强调哪些方面,隐瞒哪些方面,什么是主流,什么是支流,说得清楚,说不清楚,这都是各级官吏每天面对的选择。
在权力大小方面,皇上处于优势,官僚处于劣势。但是在信息方面,官吏集团却处于绝对优势。封锁和扭曲信息是他们在官场谋生的战略武器。你皇上圣明,执法如山,可是我们这里一切正常,甚至形势大好,你权力大又能怎么样?我们报喜不报忧。我们看着领导的脸色说话。说领导爱听的话。我们当面说好话,背后下毒手。难道有谁能天真地指望钱能向皇上汇报,说我最近成功地完成了两次敲诈勒索么?如果干坏事的收益很高,隐瞒坏事又很容易;如果做好事代价很高,而编一条好消息却容易,我们最后一定就会看到一幅现代民谣所描绘的图景:“村骗乡,乡骗县,一级一级往上骗,一直骗到国务院。”
    当然还有监察官员,包括御史、给事中和钱能那样的宦官。这是一个控制了信息通道的权势集团,他们的职责是直接向皇上反映真实情况。反映真实情况难免触犯各级行政官员的利益,于是他们很可能被收买所包围,收买不了则可能遭到反击。一般说来,收买的结局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对抗于双方都是有风险的。这方面的计算和权衡正是“关系学”的核心内容。官场关系学问题说来话长,以后再细说。反正,最后的结果是合乎逻辑的,这就是监察系统中说真话的人趋于减少。到了最严重的时期,譬如《万历野获编·补遗》说到的嘉靖末年,上边的恩宠和下边的贿赂互相促进,上下彼此蒙骗,作者竟说,他没听说过向皇上揭发贪官污吏之类的事情。贪赃枉法者无人揭发,这就意味着监察系统的全面失灵,皇上整个瞎了。
    最终摆到皇上面前的,已经是严重扭曲的情况。在这种小眼筛子里漏出的一点问题,摆到皇上面前之后,也未必能得到断然处理。皇上的亲戚和亲信将拖延和减弱皇上的惩办决定。这也难为普通的皇上们。就连毛泽东主席那样的雄才大略,他的秘书田家英还说他“能治天下,不能治左右”,还有江青在旁边捣乱。我们怎么好苛求那些在皇宫里长大的年轻人呢?
    总之,都说皇上如何威严了得,而我们看到的分明是一个块头很大却又聋又瞎的人。他不了解情况,被人家糊弄得像个傻冒,好不容易逮住一个侵犯了他家的根基的人,想狠狠揍他一顿,左右又有亲信拉手扯腿,说他认错了人。说不定这人还真是他的亲戚。皇上本来就够孤独无助了,就算有点怀疑自己的亲信,总不能连他们一并收拾了吧?

                                      三
    在明朝276年的历史上,弘治皇帝恰好走在半途。他的处境并非他个人所独有,他只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中的一环。这是一场持续了一代又一代,无休无止,看不见尽头的君臣博弈,是一场一个人对付百人千人的车轮大战。别的朝代不说,在明朝,从开国皇帝朱元璋征讨杀伐开始,到亡国皇帝崇祯上吊结束,我们到处都能看到这局下不完的棋。
    朱元璋平定中国之前,中国的形势很像是一场四国演义。朱元璋先吞了西边的一个,又惦记着吞东边的张士诚。他派人打听,听说张士诚住在深宫里养尊处优,懒得管事,就发了一通感慨。
    朱元璋说:“我诸事无不经心,法不轻恕,尚且有人瞒我。张九四(士诚)终岁不出门,不理政事,岂不着人瞒!”
    平定中国之后,朱元璋建立特务网,监督官员,努力维持着处罚贪官污吏的概率和力度。不断地发现,不断地处罚,不断地屠杀。但是这局棋似乎总也没个了结。朱元璋说:“我想清除贪官污吏,奈何早上杀了晚上又有犯的。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了!”(注5)
    在这段话里,我听出了焦躁和疲惫。这种不耐烦的感觉将直接影响对局者的战斗意志。一旦松懈下去,失败就要降临了。
    朱元璋是个责任感很强,很有本事的人,也是吃苦耐劳的意志坚强的人。他都不能取得彻底胜利,他的那些在深宫里长大的后代能超过祖宗么?
    两个世纪之后,1644年4月24日,李自成兵临北京。25日午夜刚过,崇祯皇上来到景山的一棵树下,他要把自己吊死在这棵树上。崇祯在自己的衣襟上写了遗书,但他最终怨恨的似乎并不是李自成,而是不断糊弄他的官僚集团。他写道:“我自己有不足,德行不够,惹来了上天的怪罪。但这一切,都是由于诸臣误我。我死了没脸见祖宗,自己摘掉皇冠,以头发遮住脸,任凭你们这些贼分裂我的尸体,不要伤害一个百姓。”(注6)
    崇祯的怨恨自有道理。他在位十七年,受到了无数惨不忍睹的蒙骗糊弄,直到他上吊前的几个月,他的首辅(宰相)周延儒还狠狠地糊弄了他一回,把一次根本就没打起来的战役吹成大捷,然后大受奖赏。这场根本就不存在的大捷是周延儒亲自指挥的,就发生在离北京不过几十里地的通县,在皇上的眼皮底下。
    一般而论,皇上和官吏集团的是这样过招的:皇上说,你们都要按照我规定的办,听话者升官,不听话者严惩。官员们也表态说,臣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实际上,必定有人利用一些小机会,试探性地违法乱纪一下。结果如何呢?一般来说,什么事都没有。皇上并不是全知全能的神仙,威胁中的雷霆之怒并未降临。于是这位占了便宜的官吏受到了鼓励,寻找机会再来一次。背叛一次,没有反应;再背叛一次,还没有反应。即使你本人没有进行这类试探,也会看到其他人的试探结果。你会得出一个结论: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用不了多久,大家便认清了皇上的真面目。原来皇上是个冤大头。你糊弄了他,占了他的便宜,捞了他一把,他照样给你发工资,照样给你印把子,照样提拔你升官。
    皇上的这种冤大头特征,对官场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皇上是官场主任,是领导班子的班长,是官场上种种正式规则的法定维护者。正式规则软懒散,潜规则就要支配官场,而以收更多的费、干更少的活儿为基本特征的潜规则,势必造就大批的贪官污吏,造就大批的钱能,同时降低清官的比重。当然反过来也可以说,如果皇上明察秋毫,天道报应不爽,势必造就大批清官,甚至能把贪官污吏改造成好人。
    譬如钱能,大家都知道他满肚子坏水。后来他当了南京守备,类似南京军区政委。不幸的是,他的对头,“两京十二部,惟有一王恕”的那个王恕,也去南京当了兵部尚书(国防部长),正好管着钱能。王恕的才干足够对付钱能,斗争的弦儿想必也绷得很紧。在王恕的威慑之下,钱能表现得极其谨慎,他甚至很佩服王恕,对人说:“王公,天人也。我老实恭敬地给他干活就是了。”(注7)由此看来,钱能天良未泯,知道善恶是非,只是缺乏管束,让冤大头惯坏了。如果皇上不是冤大头,钱能未必不是一个“治世之能臣”。
    最后还得做两点修正。
    第一,说皇上是个冤大头,只是泛泛而论。朱元璋杀官如麻,为了一个开空白申报单问题(史称空印案),竟然不问青红皂白,杀掉了数百个在“空白介绍信”上盖章的官员。如此过激的反应,不仅不是冤大头,连“睚眦必报”的形容也显得太弱了。不过,明朝十六个皇帝,像朱元璋这样睚眦必报的也就一个半。放宽标准可以算两个半,百分之十几而已。所以,我们说皇上是个冤大头,准确性在百分之八十以上。
    第二,我们说皇上是冤大头,是把皇上当成天道的代理人来说的。他作为个人可能非常贪婪非常苛刻,斤斤计较,甚至带头糊弄天道。对这样甘愿当败家子的皇上,我们也就不好说他是冤大头了。天道才是冤大头呢。
摆平违规者 ——官场潜规则·淘汰清官之七
(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年底,山西官场出现危机:介休一位姓林的县令向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告发一串高级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并恳请将报告转奏皇上。林县令的揭发属于正式公文,不是可以随便扣压的告状信或匿名信,省长不能隐瞒不报。可是林县令的揭发实在叫人看了害怕。他揭发的内容共二十二项,其中最要命的一条,竟是告发钦差大臣接受厚礼。(注1)
    林县令揭发说,在钦差大臣来山西的时候,比如前不久汤金钊大学士和隆云章尚书分别驾到,总要由太原府(类似现在的太原市政府)出面,以办公费的名义向山西藩司(近似省政府,主管财税和人事)借二万两银子招待钦差。事后,再向下属摊派,每次摊派的数目都有三五万两银子。
    三五万两银子不是小数。当时福建一带家族械斗,雇人打架,一条人命不过赔三十两银子,这三五万两银子可以买上千条人命。当时在江南买一处有正房有偏房的院子,价格不过一二百两银子,这三五万两可以买二三百处院子。若以粮价折算,这笔款子大约在一千万人民币上下。同时,林县令所告的大学士更是举足轻重的人物,其地位近似现在的政治局候补委员或国务委员,尚书也是中央政府的正部长——那时候中央政府可只有六个部,不像现在有好几十。
    林县令揭发的问题,其实是一项地方官员与钦差大臣交往的潜规则,当时叫做“陋规”。陋规二字,在明朝的文献里便经常出现了,而陋规二字所指称的行为,在春秋战国时代便不稀罕了,堪称源远流长。陋,自然不好明说,说起来也不合法,但双方都知道这是规矩,是双方认可的行为准则,是彼此心照不宣的期待。钦差一出京就知道会有这笔收入,地方官员也知道钦差得了这笔收入,会尽量关照本省,凡事通融,至少不会故意找麻烦。送钱的具体方式也随着时代演变,原来是作为盘费交给钦差带走,后来钦差不肯带了,地方便等他们回京后通过汇兑送到家里。总之,双方配合早已默契,违规才是意外。大概正由于这种习以为常,太原府的领导们也就放松了警惕,竟然亲笔给下属写信,要求摊派款项,并送太原府汇总。林县令手里拿着这些证据,其中包括首道姜梅(类似太原市委书记)的亲笔信,真称得上铁证如山。
    此外,藩司(即布政使司,近似现在的省政府)在给县里办事的时候,经常索取额外费用,收取各种名目的好处费。在中央这叫部费(如今大概叫跑部费,不如古称简洁),在地方则统称使费。这一切都是官场中的潜规则,是心照不宣的内部章程,如今全被林县令抖搂出来了,并且有藩司官吏开出的收据为证,谁也别想抵赖。
    据说,藩台(布政使,近似省长,为二把手)张澧中接到林县令的揭发,一连数夜睡不着觉。这些事都有他的份,奏到皇上那里,肯定没他好果子吃。可是擅自扣压给皇上的奏章,恐怕罪过更大,最终也未必捂得住。经过几个不眠之夜的权衡,不得已,张澧中向杨国桢巡抚(近似山西省省委书记,一把手)请示汇报。
    杨巡抚刚调到山西不久,正在雁北视察。看了张省长的汇报材料,很是惊愕——不是为钦差费和使费惊愕,而是为山西官员的“不上路”而惊愕——连官场共同遵守的“陋规”都要告发,山西官员未免也太“生”了点。杨巡抚把张藩台的汇报给陪同他视察的朔平知府(近似现在的雁北地区行署专员)张集馨看了,问道:山西的吏风怎么如此荒谬呀?张集馨清楚山西官场上这段恩怨的内幕,答道:这是激出来的。
介休的林县长并不是埋伏出击的清官,也不是生瓜蛋子。他是个老滑的官吏,很懂得官场上的潜规则,也认真遵守这些规矩。领导让他摊派,他就摊派,上级部门索取好处,他就送上好处,并没有抗拒的意图。但是上级领导却有不守规矩的嫌疑。
    几个月前,山西接到皇帝的一道指示,说据汪御史(近似现在中纪委的处长)汇报,平遥县大盗张金铃的儿子结伙轮奸妇女,奸后将女人的小脚剁下,如此重案地方官却不缉拿严办。皇帝命令立刻严拿惩办。接到皇帝的命令,山西立刻紧急行动,委派张集馨去平遥介休一带调查处理。
    据张集馨说,他去介休调查的时候,林县令送这送那,他本人一概不要。林县令再三苦求,他才收下一两种食物,其他东西全部推掉。由此可见,林县令是很懂规矩的。送礼还要“苦求”人家收下,这正是规矩的一部分,目的是让领导实利和面子双丰收,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张集馨描绘说,因为他只收下一两种食物,“林令以为东道缺然,心甚不安。”这更证明林县令懂规矩。他知道怎样做东道,人家不让他遵循东道的规矩就不安心,可见这规矩已经深入心底。
    不过,对方不按照规矩收礼也暗示着另外两种可能,第一是人家要公事公办、不徇私情。御史已经告地方官失职了,公事公办当然令人担忧。第二种可能是嫌你送得少,要敲你一笔狠的。这便是危险的迹象了。张集馨明白林县令的担忧,遇到轮奸剁足案之外的百姓上访控告,一概按常规送交林县令的上司,自己并不插手,毫无搜罗敲诈理由的意思。于是林县令的顾虑打消了,感到自己欠了张集馨的情。这种领情再一次证明了林县令懂规矩:他承认,人家本来是应该多吃多占、收礼受贿的。
    轮奸剁足案很快就有了结果。大盗张金铃的儿子被拿获了,但是只承认盗窃,不承认轮奸剁足。张集馨查了报案记录,访问了乡绅,也说没有这种案子。查来查去,了解到一个传闻,说介休县某贡生的女眷花枝招展地在村里看戏,被盗贼看中,尾随入室强奸,最后还把女人的弓鞋脱走了。张集馨又传来贡生,反复开导,贡生只承认家里被盗,坚决不承认有轮奸之类的事。
    这案子本来就可以结了。但皇上交办的案子,查来查去却说没那么回事,不过是一起寻常的盗窃案,总有不妥的感觉。正好原山西巡抚去世,新的一把手接任,下令再查。二把手张澧中藩台接受了任务,委派他信任的虞知府赴介休调查,这一查就查出了毛病。
    却说虞知府到介休后,百般挑剔,要这要那,日夜纵酒,甚至挟优宿娼。这一切林县令都忍了。毕竟人家是来查自己的,处理此事的权力在人家手里,要什么给什么就是。闹了两个月,得出的结论与张集馨并无不同,虞知府也玩够了,满载而归。回到省里,向皇上写了汇报,大意是事主只承认盗,不承认奸。这关系到两家的脸面,一经供认,乡里见难以见人。反正盗犯已经问斩,轮奸属实也不过如此了,建议就此结案。皇上同意,还夸奖说办得好。
    如此说来,介休的林县令并没有隐瞒失职之处,自然不该处分。但是御史既然告了,总要给人家一个面子,虞知府就撺掇张藩台把林县令在另外一起案子上隐瞒不报的错误附带上奏,结果中央下令,将林县令“斥革”。林县令鸡飞蛋打,白守规矩了,白白巴结上司了。
    林县令的反击是极其凶悍的。我们知道他凭着铁证揭发了钦差大臣,揭发了省政府,揭发了太原府。他还揭发了虞知府,并且把帮助虞知府找娼妓的差人的供词,把虞知府嫖过的娼妓的供词一并搜集齐全,显示出很高的专业水平。只要把林县令的报告往北京一送,山西乃至全国就要兴大狱了。

                                     三
    在官场中,违背潜规则的现象并不常见。我在读史书时留心搜集数月,收获寥寥。时间长了,我也想通了其中的道理。违背潜规则,意味着互动中的某一方要擅自涨价或者压价。这不是小事,简直就是抢劫钱财。除非双方的造福或加害能力发生显著变化,潜规则是不能随便修改违背的。而帝国体制延续两千多年,利害格局已经相当稳定。双方都认识到,遵守这套成规对自己最有利。这就好比交易,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不成交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既然是交易,拿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拿了人家的东西还要害人家,对无力反抗的小民可以,在官场上则难免遭到报复。
    在虞知府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已经尽了东道的责任,连娼妓都帮他找了,虞知府还要撺掇张藩台出卖林县令,从潜规则的角度说,这就是虞知府不对。
    在张藩台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也算小心伺候了。省政府办事索取使费,介休就老老实实地给,并没有说三道四。招待钦差大臣本来并不是林县令的直接责任,钦差大臣得了数万两银子,只能领几个省市领导的人情,绝对不会领他林县令的人情,但是上级摊派下来,林县令并没有说二话。他买的是省市领导的面子。既然林县令已经尽到了在陋规中的责任,并没有露出公事公办的脸色,省市领导也就有义务替他担待遮掩,不能再摆出公事公办的架势。既然如此,怎么可以把他的小错误卖给御史呢?从潜规则的角度说,这又是张藩台的不对。
    总之,尽管从表面看来林县令违规了,好像他不懂规矩,揭发了钦差大臣与山西几位领导人的私下交易,但在本质上,并不是林县令违规,相反,他的所作所为正是维护潜规则的尊严,他要惩罚违规者。出卖钦差大臣只是一个间接的连带,一张惩罚违规者的王牌。
    遭到林县令的重击,张藩台很快就清醒过来,他立刻决定向七品芝麻官低头。在向一把手杨巡抚汇报的同时,张藩台和姜首道(太原一把手)与林县令谈判,答应赔他一笔巨款,补偿被“斥革”的损失,也请他认个错,撤回上诉。张藩台肯出的巨款数目是一万两银子,虞知府激变责任最重,一个人掏三千两,其余七千两由张藩台、姜首道和太原的王知府分担。
    以当时中央规定的粮价折算,一万两银子将近二百万人民币,数字不算小了。我不清楚道光年间捐一个县令的官价是多少,但我知道清朝同治年间,也就是此事发生的二三十年后,买一个县令只要三千两银子(注2)。由此看来,林县令赚了不少,但是他仍然不干。几经周折,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林县令宣称介休财政亏空巨万,张藩台和姜首道答应由后任承担这笔亏损。按照清朝的正式的规矩,林县令的亏空要由他自己赔补,赔不起就要抄家。现在林县令不用赔了,等于又得了一万两银子。对张藩台一方来说,这个方案的好处是不用自己掏腰包,麻烦是需要找一个肯顶着这笔巨额亏损接任介休县令的冤大头。姜首道找到了这样的大头,名字叫多瑞,一切问题便迎刃而解。
    于是,林县令认错撤诉,姜首道则出面向一把手杨巡抚汇报,说事已查明,不用入奏皇上了。杨巡抚看了汇报,对张集馨说:姜道等人既然已经查办明白了,我也不愿入告。一旦入奏皇上,张藩台恐怕不能不受连累。不过这摊派钦差费一项,事关重大,必须再查,以免后患。杨巡抚委派张集馨和叶名琛专查这笔款子。
    我以为杨巡抚的决定是非常英明的,这事不能就这么完了。林县令凭着几封信,把山西的省领导们折腾得焦头烂额,用两万两银子才算把事摆平,这分明树立了一个危险榜样,想学习林县令的人还有多少?这种地雷一般的、一旦处分下级官员就会爆炸的信件还有多少?花多少银子才能摆平?留着如此重大的隐患,省领导还怎么当?
    张集馨受命之后,与叶名琛商量了一个清除地雷的办法,其名义之严正,构思之巧妙,清除之彻底,直叫我看得目瞪口呆,拍案叫绝。张集馨声称,此事固然不能因为林县令说一句话就信以为真,也不能因为林县令认一个错就断定全无。因此,特为此事通知山西全省各级政府,凡摊派过钦差费的,立刻要据实上报。没有摊派过的,也要出具切实的书面保证,加印盖章,送省备案。
    试想,林县令与领导翻脸时是什么处境?他已经被中央下令“斥革”,整个成了无产者,再没什么可损失了。现在的各级领导又是什么处境?他们最要紧的是保官和升官,谁愿意拿自己的前程冒险,像绑票的土匪一样敲诈领导?果然,张集馨很快就收到了下属各级政府盖了大印的保证书,全省皆无摊派问题。地雷报废了,危机摆平了。
如果把官场上的潜规则体系比喻为一座大楼,那么,这座大楼始终躲藏在堂皇的正式规则大厦的阴影中,而上述事件不过是在灰暗大楼的一个高层套间里闹了几个月的一段小事。大楼里还有许多楼层和许多房间,那里边的人们每天过着平凡多于热闹的日子。在大楼外边的院落里,也不时上演一些精彩的剧目。
    全面描绘潜规则大楼内外及其悠久历史,远非本文所能胜任,但我们不妨随张集馨在西北角的楼梯上转几层,看看其他楼层和房间的模样。因为楼层和房间太多,我只能以静态描绘为主,迅速浏览一遍部分房间的门窗尺寸,房间里发生的故事只好简略或者由前边的事件代表了。但读者不难想象,每一间房子里,都可能演出过精彩纷呈的戏剧。
    (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正月十七日,上述危机过去五年之后,四十五岁的张集馨接到皇上的任命,出任陕西督粮道。这个官是著名的肥缺,近似现在的陕西省军区后勤部主任,勉强也可以叫省粮食局局长,主要负责征收、保管和供应西北地区的军粮。俗话说“过手三分肥”,陕西粮道每年过手粮食二十万石(约一万五千吨),他该有多肥?又该如何分肥?(注3)
    我得先声明一句:张集馨不是贪官,按照官场的真实标准衡量,他的操守要算相当不错。这一点就连皇上也很赞赏。在接到任命的第二天张集馨拜见皇上,皇上说:听说你的操守甚好,前几年申启贤(山西一把手)年终密考,还称赞了你的操守。此去陕西,你更要坚持,老而弥笃,保持人臣的晚节。张集馨表示:谨遵圣训。
    拜领皇帝的教导之后,张集馨开始按照潜规则处理分肥问题。
    一般来说,清朝的京官比外官穷。外官有大笔的养廉银子,其数目常常是正俸的二三十倍,灰色收入也比较多。可是京官对外官的升迁和任命又有比较大的影响,“朝中有人好作官”的道理并不难懂。于是,在长期的官场交易中就形成了一种交换机制:京官凭借权势和影响关照外官,外官则向京官送钱送东西。前边提到的“钦差费”就是这类交换的一种。这类陋规的名目还包括离京送的“别敬”,夏天送的“冰敬”和冬天送的“炭敬”。“敬”的具体分量取决于双方关系的深浅、京官的用处和外官的肥瘦。
    张集馨接到任命时,已经在北京住了四个月,旅费快用完了。他写道:“今得此缺,向来著名,不得不普律应酬。”于是大举借债。他托人从广东洋行以九厘行息借了九千两银子,从山西钱庄借了五千两银子,又从同事和朋友那里借了二千两。张集馨记载道:连同我在京买礼物的数百两银子,共用去别敬一万七千两,几乎都没有路费了。
    一万七千两这个数字似乎有点吓人。我们知道这相当于人民币三四百万,可以买上百处房产或五六百条人命。陕西粮道能有这么肥么?此外,用得着如此出血分肥么?究竟粮道有多肥,我们一会就会看到。至于分肥,从情理推测,掏私人腰包的一方肯定是知道心疼的,张集馨也用了“不得不”这个词,想必是无可奈何,不敢不遵守规矩。
    这次在北京究竟是如何分肥的,张集馨没有详细记载。但两年之后他调任四川臬司(主管公安司法的副省长),在北京又送了一万五千两银子的别敬,并记下了具体的“尺寸”:军机大臣(类似政治局委员)的别敬,每处四百两银子。上下两班章京(类似为军机处服务的秘书处,共三十二人),每位十六两。其中有交情的,或者与他有通信联系,帮助他办折子的,一百两、八十两不等。六部尚书、总宪(类似监察部长),每位一百两。侍郎(副部长们)、大九卿五十两。以次递减。同乡、同年以及年家世好,一概要应酬到。看看这些数字,动辄就出手一两座宅院,少说也送上半条人命,潜规则所承担的分配财富的重任,真叫人刮目相看。
    在张集馨任上,每年还往京城送炭敬,具体数目未见记载。
    我们已经转完潜规则大楼的京官层,现在随着张集馨下一层楼梯继续转。
   
                                      五
    陕西粮道的日常工作是收发军粮。发放军粮的程序中包含了重大的利害关系,其中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就是粮食质量。这方面的冲突,张集馨刚刚到任就领教了。
    张集馨的前任叫方用仪,为人贪婪,卸任前他的子侄和家人在大雁塔下的市场上买了四千石麦壳搀入东仓。这是一个很大的数目,如果用这批麦壳替换出小麦卖掉,用载重量三吨的卡车运,大概要装一百车,价值高达数十万人民币。按说,规模大了便难以掩人耳目,作弊也就不容易得逞——后任不肯替前任背这么大的黑锅,听到风声后通常会拒绝签字接手。但是与张集馨办理交接手续的不是方用仪本人,而是代理督粮道刘源灏。代理督粮道是公认的发财机会,如果刘源灏和方用仪办交接手续的时候拒绝签字,显然会失去这个好机会,于是他签了字,方用仪作弊得逞了。我估计方用仪所以敢如此大规模作弊,正因为他算透了刘源灏的心思。当时有一个流行比喻,叫做“署事如打抢。”署事就是代理的意思,连打带抢则是标准的短期行为特征。这个比喻所描绘的可以叫“署事潜规则”。
    张集馨到任后访知此事,便拒绝从刘源灏那里接手签字。刘源灏苦苦劝说,说仓粮肯定没有其他方面的亏损短缺的问题,再说方用仪已经回了江西老家,还能上奏皇帝将他调回来处理此事么?细品刘源灏说服张集馨的理由,其中包含了一个暗示:如果漏洞确实就这么几千两银子,为了等待方用仪回来重办交接,公文往来加上路途花费的时间恐怕需要好几个月,张集馨因等待而蒙受的物质损失恐怕还要超过这几千两银子。如果再算上得罪人的损失,算上在官场中不肯通融的名誉损失呢?换句话说,等待公事公办的代价太大,不值得,还是认账合算。张集馨果然被说服了,认了账。由此反推回去,方用仪离任前决定掺一百卡车麦壳,而不是五十卡车,也不是二百卡车,这分寸实在拿捏到了老谋深算的水平。
    按照常规,满营八旗的官兵每个月分八天领粮。到了领粮的日子,张集馨叮嘱部下说:我这是初次放粮,绝对不许像方用仪任上那样掺假,让众官兵轻视我,以后的公事反而不好办。他指定用好粮仓放粮。
    领粮的官兵们来了,他们早就知道方用仪掺麦壳的事,警惕性很高,断定仓吏带他们去的仓是麦壳仓。仓吏极力辩解,官兵更加怀疑,“围仓大哗”,坚决不肯在张集馨指定的粮仓领粮。于是粮道方面请官兵自己指定仓库,没想到官兵们指定的仓库,恰好是掺了麦壳的仓库,开仓一看,官兵们脸色变了,开始互相抱怨。张集馨下令打开刚才指定的仓库让他们看,里面装的果然是圆净好麦。最后张集馨下令把这四千石麦壳筛了出去,铺在粮仓的路上,解除了众兵的怀疑。
    八旗的骄兵悍将并不是好惹的。激军队闹事,在任何时代都是很难遮掩的大罪过,粮道不能不小心伺候。
    按照程序规定,八旗每月领米之前,粮仓要派官员将米样送到将军那里检验。这里说的将军是各省驻军的最高领导,省军级干部,粮道的伺候对象。他对粮食质量的态度,对领取粮食的官兵影响极大,将军稍微挑剔两句,在第一线领粮的八旗骄兵就能闹翻天。张集馨说,粮道必须应酬将军,因为怕他从中作梗。
    应酬将军的方式早有成规。首先,按照规定,将军和两个副都统本人的月粮是大米和小米并放,而大米贵小米贱,将军自然不愿要小米,粮道便全给他们大米。这是小事,算不了什么。其次,将军和副都统推荐家人在粮道工作,甚至只挂个名,到时候领钱,粮道也照例接受。再次,就是按常规给将军和其他高级军官送礼。
    清朝官场通行的送礼名目叫“三节两寿”。三节是指春节、端午和中秋,两寿是指官员本人和夫人的生日。陕西粮道送给将军的三节两寿数目如下:银子每次送八百两,一年五次总计四千两;表礼、水礼每次八色;门包(给门政大爷的小费,由他分发给将军的私人助手)每次四十两,一年二百两。我不清楚八色表礼和水礼的价值几何,但每年给将军的陋规尺寸当在五千两银子以上。
    在粮食问题上有权说话的军官还有副都统和八旗协领。粮道也送两个副都统三节,但没有两寿。三节的陋规是每节二百两银子,一年六百。此外还有四色水礼。八旗协领有八位,每节每位送银二十两,上等白米四石。
    我们已经知道,直接到仓库领米官兵有理由保持警惕,不能太老实了。话又说回来,他们并不老实,从来就不是省油灯,也需要粮道方面小心应酬。张集馨说,每到放米的日子,满营的一位低级军官率士兵来领粮,按照规矩,粮道要备一桌酒席,叫做“送仓”,由粮道方面的官员陪同带队的低级军官吃一顿。满营八旗,一连要陪八天。遇到挑剔的旗人,仓库方面的人员必须忍气吞声,闹大了还要请将军和副都统推荐来的家人从中做工作,好言安慰劝说,才能不闹出事来。
    粮道在军队方面的固定应酬,还有每年春秋年节的宴会。请将军、副都统的筵席必须有戏班子唱戏,叫做“戏筵”。驻扎在西安城里的满营和绿营(汉族军队)的中级军官,每年春秋也要宴请一次。这些联络感情的工作显然是有成效的。在张集馨之前,一个叫豫泰的官员曾当了半年督粮道代理,代理期间专收坏粮,希图民间踊跃交粮,以便得到过手的好处。这位官员收下的坏粮最后自然要到士兵及其家属的肚子里,却又没见到张集馨关于军队方面为此闹事的记载,想必粮道把军官们糊弄得不错。
    与军界有关的陋规大体如此。下边我们再换一层楼,看看粮道与地方官员的关系。

                                     六
    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在张集馨担任陕西督粮道期间,陕西巡抚(一把手)是大名鼎鼎的林则徐。我们知道,林则徐写过“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趋避之”的名联,他也确实如此身体力行了。这样的好官收不收陋规?据张集馨记载,那一年由于灾荒,停征军粮,“而督抚将军陋规如常支送,”以至陕西粮道深感困难。所谓督抚,指的是陕甘总督和陕西巡抚。这就分明告诉我们:林则徐也和大家一样收陋规。我并没有贬低林则徐的意思,他确实是一个难得的正派廉洁的官员。我想强调的是,如此高洁的操守并没有排斥陋规——这进一步证明了潜规则的适用范围是多么宽广。
    粮道给林则徐送的陋规比给任何领导的都要多。这是因为陕西巡抚每年都要向皇上密报下属官员的操守才干和各方面的表现,这叫年终密考,对官员的前程影响巨大。粮道给巡抚的陋规按季节送,每季一千三百两,一年就是五千二百两。此外还有三节两寿的表礼、水礼、门包和杂费。这是上百万人民币的巨款。
    陕甘总督的官比陕西巡抚还要大一点,但是隔了层,不算直接领导,人也不住在西安,所以陋规的数量反倒略低于巡抚。总督的陋规按三节送,每节一千两,此外还有表礼、水礼八色及门包杂费,所有这些东西,都由督粮道派家人送到总督驻节的兰州。
    陕西粮道有“财神庙”之称,省领导们自然不容庙里的和尚独吞好处,他们把粮道当成小金库来用,来往客人一概由粮道出钱招待,这也是长期形成的规矩。下边我们来仔细看看清朝官场如何请客吃饭。张集馨在这方面的记载极为详尽,语言也比较明白,我将原文照抄如下:
    “遇有过客,皆系粮道承办。西安地当孔道,西藏、新疆以及陇、蜀皆道所必经。过客到境,粮道随将军、中丞(引者注:即陕西巡抚)等在官厅迎接,俟各官回署后(引者注:即各位领导回到本衙门后),差人遍问称呼,由道中幕友(引者注:即张集馨请的师爷)写好送到各署,看明不错,然后差人送至官客公馆,一面张灯结彩,传戏备席。
    “每次皆戏两班。上席五桌,中席十四桌。上席必燕窝烧烤,中席亦鱼翅海参。西安活鱼难得,每大鱼一尾,值制钱四五千文,上席五桌断不能少。其他如白鳝、鹿尾,皆贵重难得之物,亦必设法购求,否则谓道中悭吝。戏筵散后,无论冬夏,总在子末丑初(引者注:半夜一点左右)。群主将客送出登舆(引者注:即送客登轿),然后地主逐次揖送,再著人持群主名贴,到客公馆道乏(引者注:可见粮道纯粹是给本省的军政领导作脸),又持粮道衔柬,至各署道乏(引者注:可见粮道清楚自己真正的伺候对象)。次日,过客起身,又往城西公送,并馈送盘缠,其馈送之厚薄,则视官职之尊卑。
    “每次宴会,连戏价、备赏、酒席杂支,总在二百余金(引者注:即二百多两银子,折人民币四万上下),程仪在外。
    “其他如副都统,总兵,非与院(引者注:即巡抚)有交情者不大宴会,惟送酒肴而已。如口外驼马章京、粮饷章京,官职虽微,必持城里大人先生书来以为张罗计,道中送以四菜两点,程仪一二十金,或四五十金不等。
    “大宴会则无月无之,小应酬则无日无之。春秋年节,又须请将军、副都统及中丞、司(引者注:即藩司和臬司的领导,藩司负责全省的钱粮,臬司负责全省的刑狱)、道、府(引者注:道府皆相当于现在的地市级官员)、县,以及外道府县之进省者,皆是戏筵。”
    “如十天半月,幸无过客滋扰,道中又约两司(引者注:藩司和臬司)、盐道(引者注:负责全省盐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由国家垄断,是历代王朝的利税大户)在署传戏小集,不如是不足以联友谊也。”
    陕西粮道衙门的三堂上有一副楹联,清楚地描绘了督粮道的生活,楹联曰:  
    问此官何事最忙,冠盖遥临,酒醴笙簧皆要政;
    笑终岁为人作嫁,脂膏已竭,亲朋僮仆孰知恩?
    别看张集馨那么忙,花了那么多的银子,人家还不领情。因为这是规矩,是应该的,你做得也许还很不到位呢。即使领情,外客主要也领省领导的情,省领导满意就算张集馨没有白忙。
    就如同在竞争性的市场上有利润平均化的趋势一样,在竞争声望、关系、安全和人缘的官场上,似乎也存在一种官场利益平均化的趋势。当然这么说不确切,因为官场利益是向着制造利益和伤害的能力流动的,如果制造利和害的能力谁都有一点,就会呈现利益均沾的局面,不过这种能力的分布并不那么平均。从平均的方面说,每个在官场上有影响的官员都有理由认为:我们都没有说你的坏话,我们有能力害你却没有害你,我们甚至还说了你的好话,让你得了这么一个美差肥缺,难道你就不能出点血,让大家也沾点光么?从不平均的方面说,京官、将军、上司之类的官员最有造福能力或者加害能力,自然应该多分。这种能力的强度像水波一样呈环状递减,分配的利益也如此递减。打秋风、请客吃饭、表礼水礼、程仪、炭敬冰敬别敬、三节两寿等等,都是在此规律下支配的官场利益分配机制。
    如果不遵守这些陋规又会怎么样呢?张集馨只简略地提了一句:如果你请客时不上白鳝和鹿尾之类的贵重难得之物,别人就会说你“悭吝”。显然,一个被大家看作吝啬、别扭、不懂规矩、吃独食的人,其仕途恐怕就不那么乐观:说你坏话,挑你毛病的人多了,你又不是圣贤,说不定什么时候就某个地方莫名其妙地栽了。张集馨没有这方面的详细记载,但我们可以在清末小说《官场现形记》里找到生动的补充。
    《官场现形记》第四十一回写道:“向来州、县衙门,凡遇过年、过节及督、抚、藩、臬、道、府六重上司或有喜庆等事,做属员的孝敬都有一定数目,甚么缺应该多少,一任任相沿下来,都不敢增减毫分。此外还有上司衙门里的幕宾,以及什么监印、文案、文武巡捕,或是年节,或是到任,应得应酬的地方,亦都有一定尺寸。至于门敬、跟敬(引者注:给上司跟班的钱),更是各种衙门所不能免。另外府考、院考办差,总督大阅办差,钦差大臣过境办差,还有查驿站的委员,查地丁的委员,查钱粮的委员,查监狱的委员,重重叠叠,一时也说他不尽。诸如此类,种种开销,倘无一定而不可易的章程,将来开销起来,少则固惹人言,多则遂成为例。所以这州、县官账房一席,竟非有绝大才干不能胜任。”
    后来,在这些规矩之上又生出了一个规矩:前后任交接时,要用数十两银子甚至上百两银子买这本账。《官场现形记》中的一位候补官员好不容易得了个缺,不懂这个规矩,惹怒了前任账房师爷,该师爷便给他做了一本假账,记载的尺寸都是错的。结果这位知州按照假账孝敬上司,得罪了一圈人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一年就被参劾革职了——好多懂规矩的候补官员正排队等着这个位置呢。
现在我们转到了潜规则大楼的基层。
    据张集馨记载,陕西粮道每年花在请客送礼(包括京城炭敬)方面的银子在五万两左右,他本人的进项每年在一两万两银子之间,粮道每年的入项有六万多两银子。按照当时中央规定的粮食价格折算,这相当于一千多万人民币(注4)。
    这么一大笔额外收入,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张集馨说得很清楚:“虽非勒折,确是浮收。”“缺之所以称美者,不过斗斛盈余耳。”
    “浮收勒折”是明清社会的常用语,其流行程度与如今粮食收购中的“打白条”和“压级压价”不相上下。所谓“勒折”,就是粮食部门不肯收粮,强迫百姓交纳现金,而现金与粮食的比价又由官方说了算,明明市场上六毛钱一斤大米,官方硬规定为一块,他还一定有理,譬如说三年中市场平均价就是一块等等。于是,百姓每交一百斤大米,就要被官方“勒折”走四十块钱。
    “浮收”则是变着法地多收,多收的手段花样繁多。张集馨没有记载当地浮收的花样,但我们可以从别的地方找到参照。下边是清朝康熙十七年(1679年)和乾隆十七年(1752年)苏州府常熟县禁止浮收的两块石碑上提到的花样,原文罗列就用了二三千字,我摘录部分名目如下:
    不许淋尖、踢斛、侧拖、虚推。不许将米斛敲松撬薄甚至私置大升大斗。不许索取看样米、起斛米、扒斛钱、筛箱钱。不许勒索耗费、外加、内扣。不许勒索入廒钱、筛扇钱、斛脚钱、酒钱、票钱、铺垫等钱。不许索取顺风米、养斛米、鼠耗米。不许索要兑例、心红、夫价、铺设、通关席面、中伙、较斛、提斛、跟役、催兑、开兑等陋规。不许开私戳小票,令民执此票到家丁亲友寓所额外私加赠耗,方给倒换截票。不许故意耽搁,挨至深夜收受。(注5)
    这一切手段所以能够奏效,是因为农民必须完成纳粮任务,否则就受到合法暴力的追究惩罚。不交皇粮是要挨板子蹲班房的。这样一来,农民就成了求人的一方,衙役就成了被求的一方。利害格局如此,各种敲诈勒索的花样早晚要被创造发明出来。张集馨明白这一点,他说:“小民终岁勤动,所得几何?赴仓纳粮,任听鱼肉而不敢一较。”他的数万银子就是如此鱼肉百姓的成果。因此,他写道:“余居是官,心每不安。”
    从每年二十万石粮食周转,得六七万两银子的数字推算,农民比应交数额多交三分之一。但这只是张集馨可以控制的那一部分。民间还有棍徒包揽,官方还有仓手斗级等一大堆在第一线搜刮的喽罗,他们的所得也绝不是小数。我看到过清朝四川一个县里负责征收钱粮的典吏(比副科级干部略低)因为分赃不均而写的揭发信,这个小吏每年浮收勒折的收入就有一万多两银子(注6)。张集馨把这等巨额数字说成“斗斛盈余”,未免过于轻描淡写了。
    顺便再提一句:本文讲述的故事基本都发生在(清)雍正(1723—1735年)之后,这并不意味着雍正之前就没有这类事情。雍正之前的陋规非常严重,不过官员的工资很低,雍正皇上体谅部下,认为官员们离开陋规很难生活,干脆把陋规的收入合法化了,变成了养廉银子。按理说俸禄高了,陋规从灰变白了,天下也该太平了。可是我们看到的结果表明,皇上考虑不周,对潜规则的性质认识不透,他的期望落空了。

                                       八
    以上提到的人物事件,都是一些生活在潜规则阴影里的人,叫人看了难免生疑:莫非“洪洞县里没好人”么?有好人。总有那么一些人,他们是清官中的侥侥者,坚决不肯拿老百姓和国家的利益做交易。
    (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秋,黄河决口,淮安一带闹灾,人民流散,朝廷下诏放赈。江苏山阳县当年领得赈银九万余两,知县王伸汉一人就贪污了二万五千两。这时,两江总督铁保按照惯例派官员赴各地检查赈灾工作,派到山阳县的官员是新科进士、刚分配到江苏工作的李毓昌。
    李毓昌到达后,山阳知县王伸汉就派出自己的长随(近似生活秘书)包祥,与李毓昌的长随李祥接触,行话叫“二爷们代老爷讲斤头”,一般都是讨论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这是常规,贪污者不能独吞,监督者总会凭借自己的加害能力得到或大或小的份额。
    李毓昌的长随李祥告诉王伸汉的长随包祥,自家的老爷到各乡巡视了,看到灾民濒死的惨状,十分震惊。回到县里调集户册核对后,发现了严重的贪冒情况,正打算拟文呈报呢。李祥的意思很明白,他亮出了一张王牌:我们老爷掌握了证据,能害你们老爷,你肯花多少钱买安全?王伸汉立刻开出了价格,让自己的长随传话,愿意拿出一万两银子。
    没想到李毓昌是个新官,一心要当个清官,不熟悉这些官场黑幕,当即严词拒绝,还要把王伸汉行贿的事情向两江总督汇报。
    这样一来,不仅贪官王伸汉和包祥骂他是书呆子,李毓昌的长随李祥等人也骂他。不替自己打算,也不替自家人打算,放着这么好的买卖不做,这长随还有什么干头?包祥看出了对方阵营的内部矛盾,就许以重利,让他们把李毓昌掌握的清册偷出来烧毁。李毓昌复命的时间要到了,一旦烧了,没有时间从头查。以后再查,就有时间做手脚了。李祥等同意。没想到李毓昌警惕性很高,长随难以得手。王伸汉被逼急了,派包祥出面和李祥等三人谈判,只要他们下手害死主人,重金酬谢,还要替他们另找新主人。这几位二爷想来合算,反正李毓昌这家伙也不懂事,跟着他发不了财,不如先拿他卖个好价钱。于是他们在茶水中投毒,然后又用绳子将将李毓昌勒死,伪造了一个自缢身亡的现场。
    查赈官员自缢,按说也不是小事。但是王伸汉拿了二千两银票找淮安知府王毂活动,王毂再拟一道呈文到省,大事先就化小了。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接受了自杀的结论,两江总督铁保也点头同意,小事又进一步化无了。万事大吉之后,王伸汉通知死者家属来领棺柩,再把李祥推荐给长州通判当长随,把另外两个长随也推荐出去,又给了重金酬谢,事情就算处理妥当了。
    偏偏死者的家属在遗物中发现了一份文稿,上面有“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等语。家人顿生疑心。但是这案子连总督都核准了,没有特别过硬的证据很难翻案,只好先运棺柩回乡。
    灵柩到了家,李毓昌的妻子收拾遗物,发现他平常穿的一件皮衣上有血迹,疑心大起,告诉了运灵柩回来的族叔。族叔做主开棺验尸,发现了中毒症状。家属立刻进京向都察院喊冤。都察院按程序奏呈皇帝,皇帝立即责成军机处追查,很快破案。
    后来,李毓昌被树为官员的榜样,皇上亲自写诗褒扬,追加知府衔,皇上还为他过继了一个儿子传宗接代,并赏这儿子举人功名。王伸汉和包祥处斩。李祥和另外两个参与谋杀的长随被凌迟处死。有关领导也受到了严厉处分。(注7)
    那么清官究竟在哪里呢?清官光荣地牺牲了,成了大家的好榜样。
    我想,每个人都会从这个案例得出自己的结论:同流合污的利益和风险与当清官的利益和风险比较,究竟哪头大。当然,这不是单边的计算,而是一场双边博弈的计算,双方的行为相互影响,各自的得失还要取决于对方的策略。李毓昌与王知县互斗,真正的赢家是根本就没资格上台面当对手的零散百姓,两位旗鼓相当的对手得到的却是“双输”的结局,双方同归于尽。既然这场对局成了一场要命的灾难,恐怕双方的策略都难以为后人效法,我们也就不能指望其成为定势或者叫常规。真实的常规是:对局者双赢,老百姓买单。
丕扬于万历22年(公元1595年)出任吏部尚书,时年62岁。他的职责是协助皇帝,选拔德才兼备的官员,将他们安排到适当的岗位上。孙丕扬的职务类似现在的组织部长,在明朝的地位高居中央六部尚书之首。明朝在名义上没有宰相,六部尚书之首在名义上简直就是天下最大的官了。
    孙丕扬是个廉洁清正的人。《明史》卷224上说,“丕扬挺劲不挠,百僚无敢以私干者”。遥想当年,这个陕西籍的倔老头整天板着脸端坐办公,成千上万善于钻营的官迷,居然没人敢打他的主意,真叫我们这些五百年后的晚生肃然起敬。意味深长的是,这位孙先生当了吏部尚书之后,创建了“掣签法”,明朝的干部安排方式从此一变,官员们无论贤愚清浊,一概要凭手气抽签上岗了。一个聪明正派的重臣,竟把皇上托付给自己的选贤任能的重大职责,转交给了一堆竹签。
    按照现代管理学的原则,不同的职位对人员素质有不同的要求,要根据不同的职务要求选择人才,扬其所长避其所短。这个道理当然是不错的,当时的人完全明白。于慎行比孙丕扬年轻十来岁,当过礼部尚书,他就在《谷山笔尘》卷五中批评孙丕扬道:人的才能有长有短,各有所宜;资格有高有下,各有所便;地方事务有繁有简,各有所合;上任的路途有远有近,各有所准。而这一切差别都付之竹签,难道遮上了镜子还能照见面貌,折断了秤杆还可以秤出分量么?于慎行的这些批评很精当,简直就像是比照着管理学原理说出来的,而且他还考虑到了上任路途远近这个时代特点很强的问题。顺便提一句,那时候交通不便,千里赴任,通常要借一大笔债。在工资不高的条件下,还债的压力很容易转化为贪污的动力。因此,这个距离因素便关系到“德才兼备”中的“德”。赴任的官员到了千里之外,情况不熟,语言不通,办事便要依靠名声很坏的吏胥,领导和监督作用也就无从谈起。这又关系到“德才兼备”中的“才”。可见这个不起眼的距离因素也不容小看。
    明朝大学者顾炎武对竹签当政的指责更加尖锐。他从孔圣人的教导的高度出发,径直联系到天下兴亡,真是堂堂正正,义正词严。
    顾炎武说:孔夫子对仲弓说“举尔所知。”如今科举取士,礼部要把名字糊上再取,这是“举其所不知”;吏部靠掣签安排干部,这是“用其所不知”。用这套办法的大臣在知人善任方面很笨拙,在躲避是非方面倒很巧妙。如此选出来的官员赴任之后,人与地不相宜,于是吏治就要变坏,吏治变坏则百姓造反,百姓造反则大动刀兵。(注1)
    总之,孙丕扬创建的抽签法很危险——甄别使用人才的重任怎么能转交给没头没脑的竹签呢?这位正人君子既违反圣人的教导,又违背职责的规定,用现代的说法就是“违宪”地另搞一套,他到底出了什么毛病?

                                 二
    据《明史》记载,孙丕扬谁都不怕,惟独怕太监。千千万万的文官都不敢找孙丕扬走后门,但是宦官敢。宦官没完没了地托他给亲信安排肥缺,孙丕扬安排又不是,拒绝又不敢,于是就发明了抽签的办法,让那些宦官不要再来走后门。孙丕扬用心良苦。
    宦官在名义当然没有孙丕扬的官大。孙丕扬是正二品的高官,而宦官的头子,也就是担任太监的宦官,不过是个四品官,与孙丕扬差着四档。而且宦官是不许干预政事的。开国皇帝朱元璋规定,宦官干预政事者斩。同样,明朝也是没有宰相的,开国初期的三个官居一品的宰相似乎都不可靠,朱元璋杀掉他们,然后就废除了宰相制度,并且在《皇明祖训》中写下一句严厉之极的话:后代有敢建议立宰相者,灭九族。如此说来,孙丕扬只需直接向皇上负责,除了皇帝本人之外不必再怕什么人。但是实际情形不然。
    朱元璋废除宰相,就等于迫使他的子孙后代亲自出面管理国家。必须由所有者亲自出面管理一个大企业的制度,尚且不能叫好制度,更何况管理一个大国。这是个体户的思路。这个思路容不下专业分工的出现,不承认臣民之中有更善于管理而且乐于管理的专家人才。
    这种制度禁止外人插手代理,它自己所提供的皇帝又如何呢?显然,生长在深宫内院的皇太子,对民间实际情况的了解必定是肤浅的,中国的儒家教育又是春秋笔法的隐恶扬善教育,告诉学生的都是理想的模式是什么样子,为什么说这是理想的,等等。教的那一套与实际情形相去甚远。也就是说,一个满脑子教条和理想的书生,就是这种制度所能提供的最好的领导者。这不过是一个有德无能的最高管理者,而更大的可能是碰上一个无德又无能的管理者,一个既缺乏理想又没有头脑的败家子。这两种皇上都缺乏管理国家的能力,很需要一些助手协助他处理六部首脑提出的复杂问题。
    在实际情形中,皇上批阅的章奏,譬如孙丕扬的什么奏疏,首先要由内阁大学士——皇上的秘书——看一遍,替皇上草拟一个处理意见,用小纸条贴在奏疏的前面,这叫拟票。现在的官场用语譬如“拟同意”之类,大概就是从这里来的。票拟过的章奏呈到皇上手里,皇上便参考大学士的意见口授旨意,秉笔太监持红笔记录,这叫批红。无论名义上如何规定,呈送章奏的人,总不如阅读章奏并提出处理建议的人权力大;提建议的拟票人,总不如拿着红笔写批示的人权力大——特别是在皇上又懒又好糊弄的条件下。譬如正德皇帝贪玩,太监刘谨便把章奏拿回家与亲戚和哥们商量着批,首辅李东阳也难以辨别真假。于是,就在这个并不违背常识和情理的过程中,行政权力的重心悄然转移。
    《明史·职官志》总结明朝的行政权归属,说:洪武十三年废除宰相制度之后,天下事就由各部尚书负责处理。大学士当顾问,皇帝自己做决定。这时候的大学士很少能参与决策。到了第五代的宣德年间,大学士因为有太子的老师的资格,威望隆盛,地位和作用已经在六部尚书的地位之上了,内阁权力也从此超过了六部。到了第十二代的嘉靖中期,夏言、严嵩用事,其地位已经赫然为真宰相。不过,内阁的拟票权,不得不决于内监的批红权,于是,宰相权实际就到了宦官手里。
    不知不觉中,朝廷决策、官员进退,都把持在宦官之手了。不许干政云云,早就成了一纸空文。
    (明)何良俊在《四友斋丛说》卷八讲了一个宦官对这种权势变化的亲身体会。嘉靖年间的一位宦官说:“我辈在顺门上久,见时事几复矣。昔日张先生(引者注:内阁大学士中的首辅张璁)进朝,我们多要打个躬。后至夏先生(首辅夏言),我们只平着眼看望。今严先生(首辅严嵩)与我们拱拱手,方始进去。”
    这套体现在鞠躬拱手上的礼节变迁,实际上标出了明朝行政权力的变迁。名义上权力在皇帝手里,但是皇帝不能干、不肯干,这时候,在没有合法的代理制度如宰相制度的条件下,行政大权就悄悄落在皇帝的私人顾问和随从手里了。这是潜在的规矩,却是真正管用的规矩,不懂这个规矩的人将在官场上碰得头破血流。究竟是公开代理的宰相制度好,还是明朝的悄悄代理好呢?公开代理好歹还有个公开推选宰相的过程,悄悄代理则全凭个人的私下手段,譬如刘谨那种引导皇上玩鹰玩狗讨皇上欢心的手段。
    话扯远了。简单地说,就是明朝必定出现一个灰色的权势集团,一个在典章制度中找不到的权势集团。这个集团有能力让正式制度的维护者给他们让路。孙丕扬不愿意让路,又不敢得罪宦官,不能不让路。双方较量的结果,就是孙丕扬带头放弃自己手里的安排干部的权力,放弃肥缺的分配权,同时也就取消了灰色权势集团的肥缺索取权,任何人都不能凭自己的标准安排干部,一切由竹签和当事人的手气决定。这个抽签制度建立后,吏部的后门果然堵住不少,当时的人们便盛赞孙丕扬公正无私。在这种盛赞中,我们也可以感觉到人事安排或者叫肥缺分配方面徇私舞弊的严重程度。
顾炎武在《日知录》里考察了论资排辈的由来。论资排辈制度和抽签制度一样,都是舍弃了选贤任能功能的官员选择制度,都是蒙上眼睛碰运气的肥缺分配制度。这两种制度还可以配合使用:首先要够资格,够年头,然后才轮得上你抽签。有意思的是:在论资排辈制度的源头,顾炎武看到了我们在抽签制度的源头看到的景象。
    顾炎武说,如今谈到论资排辈制度,都说起源于北魏的崔亮。读读崔亮的本传,才知道他也有不得已的地方(注2)。
    据《魏书》卷六十六崔亮传记载,崔亮当吏部尚书的时候,正赶上武官得势,太后下令要选拔武官在中央和地方的政府中作官。但是官位少,应选的人太多,前任吏部尚书李韶按照老办法提拔人,众人都心怀怨恨。于是崔亮上奏,建议采用新办法,不问贤愚,完全根据年头任用官员。年头不对,即使这个职位需要这个人,也不能任命他。庸才下品,年头够长就先提拔任用。于是久滞官场的人都称赞崔亮能干。
    崔亮的外甥,司空谘议刘景安,对舅舅的作法很不满,就写了封信规劝崔亮,大意是说:古往今来,选用官员一直由各级政府推荐,虽然不能尽善尽美,十分人才也收了六七分。而现在朝廷选拔官员的方式有很多问题,选拔标准片面,途径狭窄,淘汰不精,舅舅现在负责此事,应该改弦更张,怎么反而搞起了论资排辈呢?这样一来,天下之士谁还去修厉名行呢!
    崔亮写信回答说:你讲的道理很深,我侥幸当了吏部尚书,经常考虑选贤任能,报答明主的恩情,这是我的本意。而论资排辈,实在有其缘故。今天已经被你责备了,千载之后,谁还知道我的苦心呢?
    崔亮说,过去天下众多的贤人共同选拔人才,你还说十收六七。今日所有选拔的任务专归吏部尚书,以一人的镜子照察天下,了解天下人物,这与以管窥天有什么区别呢?如今在战争中立下功勋的人甚多,又有羽林军入选,武夫得势,却不识字,更不会计算,只懂得举着弓弩冲锋,追随踪迹抓人。这样的人怎么能治理好天下?再说武人太多,而官员的名额太少,即使让十人共一官,官职也不够用,更何况每个人都希望得一个官职了,这怎么能不引起怨恨呢!我与上边当面争执,说不宜使武人入选,请求赐给他们爵位,多发他们俸禄。但是上边不接受。所以用了这个权宜之策,用年头限制一下。这就是我的本意,但愿将来的君子能够明白我的心。
    顾炎武评论说,北魏失去人才就是从崔亮开始的。不过看他回信的意思,考察当时的形势,羽林之变并不是他姑息的,武人封官也不是他滥给的,崔亮用这个规矩也是不得已。奇怪的是,现在上边没有那些立下功勋的人压着,下边没有鼓噪的叛党逼着,究竟怕的是什么,还用这论资排辈的办法呢?                                                     
    顾炎武说得很清楚,崔亮的办法是用来安抚上上下下的压力集团的,是被迫的让步。我们也从孙丕扬的故事中看到,顾炎武所说的“现在”——明朝末年,也同样面对着权势集团的压力。抽签等等也是不得已。孙丕扬和崔亮这两位吏部尚书相隔一千余年,但是选官规则的形成法则相同,形成的情势相近,形成的结果自然也差不多。一个很明白的问题竟然用一千年也解决不了,真所谓“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悲夫。”

                                    四
    我们已经看到了三个层次的选任官员的方式。表层是理论上冠冕堂皇的“选贤任能”,中层是论资排辈和抽签,底层是权势集团的私下请托,或者叫走后门。
    明朝小说《醒世恒言》卷三十六介绍了一种在吏部走后门当官的规矩,名字叫“飞过海”。明朝沿袭元朝制度,吏员每三年一考,三考合格,即为考满,考满的吏就可以去吏部候选当官。“吏”是不入流的国家工作人员,并不是官。用当代语言打个比方说,他们没有干部身份,只能算国家正式职工。如果想工转干,就要苦熬九年,通过三次考察,这才有了“工转干”的资格,可以混个三把手四把手干干。但是有了资格并不一定能当上干部,人多位置少,什么时候能上岗是很难说的。于是就有人发明了一种抢先的办法,这便是“飞过海”。
    《醒世恒言》中说:“原来绍兴地方,惯做一项生意,凡有钱能干的,都到京中买个三考吏名色,钻谋好地方,做个佐贰官出来,俗名唤做‘飞过海’。怎么叫做‘飞过海’?大凡吏员考满,依次选去,不知等上几年。若用了钱,挖选在别人前面,指日便得做官,这谓之飞过海。还有独自无力,四五个合做伙计,一人出名做官,其余坐地分赃。到了任上,先备厚礼,结好堂官,叨揽事管。些小事体,经他衙里,少不得要诈一两五钱。……所以天下衙官,大半都出绍兴。”
    当然这也不能怨绍兴人。绍兴地少人多,生活不下去,总要谋一条出路。(明)王士性在《广志绎》中说:山阴、会稽、余姚,人口繁多,本地的房屋耕地连一半的人口也供养不起,于是聪明敏捷的人,就进京当了都办,从要害部门到闲曹细局,到处都是这一带的人。——全中国的大小衙门里充满了绍兴人,原来是生存环境逼的。而从绍兴人的角度看,“飞过海”不过是激烈的生存竞争的一种手段。民间的生存压力,就是这样转化为官场内部的“请托制”的运行动力。
    绍兴人在北京托人走后门花的钱,只是推动请托方式运行的一小部分费用,因为它只涉及到吏员“工转干”这一条途径,不过是明朝选官的数条途径之一,并且还是很小很不重要的途径。至于推动整个“请托制”运行的费用总额有多大,当时没有正式统计,我现在也很难估计。但我们知道,在孙丕扬上任前的嘉靖年间,也就是《醒世恒言》中写到的“飞过海”的流行年代,吏部的一个吏员的肥缺就价值上千两银子,相当于当时一个县太爷二十年的名义工资。权贵们收了人家的厚礼,经常点着名安排某个人到某个位置。另外,在孙丕扬生活的万历年间,如果某人从官员的位置上退下来,你想让他推荐你接任,即使你的学历资格年头全够,这笔推荐费也要五六百两银子(注3),大概相当于一户自耕农二十年的收入。上边这两个例子不过是群豹身上的两块斑点,明朝文职官员的“岗”在两万个以上,吏员超过五万五,武职更超过十万,这两块斑点的大小,可以帮助我们管窥和推测请托费用的整体规模。
    这笔官场上的巨额投资,最终自然要从老百姓身上一钱一两地捞本取利,《醒世恒言》已经介绍得很清楚了。
    请托盛行,意味着谁有路子谁当官。这又大体相当于谁有银子谁当官,谁会巴结谁当官。谁有银子谁当官的道理还可以再推进一步,因为明朝的官员工资甚低,不应该有很多银子,银子多恐怕也就是灰色收入多,贪赃枉法的嫌疑大。这就意味着溜须拍马高手和贪赃枉法的嫌疑犯最有可能当官。当然也可以像《醒世恒言》中说的那样,大家先凑钱买个官当,按入股的比例分赃——这就意味着贪污准备最充分、贪污压力最大的人最可能当官。这显然是一幅很糟糕的前景:衙门里充满了贪官污吏和结伙打劫强盗,动辄敲诈一二两银子,如此用不了多久,天下就只能看见穷山恶水贪官刁民了。
    在上述情景之下,如果我们设身处地替孙丕扬想一想,就会发现他胆识过人。
    掣签法一出,请托无处容身了,那些权贵,包括孙丕扬的那些花大钱钻营进来的部下,都断了一条财路。没有过人的胆量,或者头上有许多小辫子被人家攥在手里,谁还敢做这种得罪人的事情?自己先断了自己的财路,谁又肯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此外,论资排辈和抽签本身堪称极其高明的流线型设计。如果要发明一种在官场中的阻力最小、压力最轻、各方面都能接受的肥缺分配办法,恐怕那就是论资排辈加抽签。资格和辈分是硬指标,不容易产生争议,这就能够持久。人人都会老的,谁都不会觉得这个办法对自己格外不公平,这就容易接受。已经老的人关系多,经验丰富,常常还是年轻人的师长师兄,年轻人很难公开反对他们,这就让反对者难以成势。至于在相同资格和辈分的条件下抽签抓阄,这是把前程交给天意和命运安排,而天意和命运也是人人尊重,根本就无法反对的。
最后还有一条好处,一旦开始了论资排辈,再要废除就不太容易,代价会很高,因为耐心等待多年的编织了坚实的关系网的人们会群起围攻,说他的坏话,造他的谣言,保护自己即将到手的利益。
    事实上权贵们也犯不上去招惹众怒,因为请托的道路并没有被孙丕扬彻底堵死,他只是在自己领导的吏部堵住了这条路,而吏部的考选只是官员升迁的途径之一。另外还有一条途径叫做保举。为了弥补吏部考选的不足,京官五品以上和州县正官以上,都有权保举官员。被保举者的升迁调用不论年头和资格,也不用抽签。崇祯年间的刑科给事中李清在《三垣笔记》中记载,曾有一个人求他保举,开口就要送他三千两银子,由此可以想见保举的行情。在保举的道路上,权贵们的乡里亲旧僚属门下络绎不绝,从来就没有断过。这条溢洪道虽然不那么干净,但也起到了稳固大堤的作用——权贵们可以绕开抽签制度,无须推翻它。
    到了明朝的最后几年,崇祯皇上觉得抽签选上来的官员实在不好用,又提倡保举。第一批保举出来的人果然不错,但接下来便一塌糊涂了。经皇上的倡导,保举的口子越开越大,请托方式也逐渐取代了抽签方式,溢洪道豁成了主渠道。作为主渠道的吏部也同流合污,挤入捞一把的行列,于是形势大坏。忧国忧民的人又呼吁恢复抽签制度,却发现这东西也成了可望不可及的梦想。李自成破陕西,京都大震,明王朝到了生死存亡的最后关头,这时吏部仍然在选官的过程中大肆收受贿赂。崇祯听到了报告,就把祖宗牌位摆在朝廷上,让官员们在神圣的气氛中抽签定岗。当时许多地方已经成了一片废墟,有的地方危机四伏,险地和肥缺全在一个箱子里装着。崇祯规定,不管是什么地方,一旦抽签抽中了,立刻就要上路,限期到任。有的官员规避不出,就令排在他前边的人替他抽签,不能让他溜了。(注4)这就是说,在明朝灭亡前的最后关头,抽签制度再获新生,而主持恢复这个制度的竟是励精图治、与朝廷共命运的崇祯皇帝。皇帝本人也和孙丕扬一样让步了。皇上有权,但是找不准打击或提拔的对象,分不清敌我友,贪官污吏用信息战打败了他。
    抽签当然不好,但考虑到这许多复杂情况,《明史》的作者最后还是说了许多体谅孙丕扬的话。这位史官前辈说得十分到位,我只能老老实实地转述如下:孙丕扬创建掣签法,虽然不能辨才任官,关键是制止了放任营私的弊病。如果不是他,说不定情况更糟。这也是因地制宜,不可援引古代圣贤的话去责难他。(注5)

                                       五
    说了半天,官场上的各种关系都摆平了,大家都没牢骚了,老百姓又如何呢?老百姓缴了皇粮国税,养了千千万万的文武官员,自然期望上边派来一个贤能的领导,否则很应该大发牢骚。不过发牢骚也白发,他们的嗓门不够大,掌权者听不见。这个比喻是嘉靖和万历年间著名的清官海瑞说的,原话是:“百姓口小,有公议不能自致于上。”(注6)海瑞这句话说得异常简洁精确,后人很难超越。但是这话的背后隐藏了一个可疑的前提:上边知道了老百姓的不满一定会替他们作主么?事实上,大量的官办企业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再明白不过地表明了官员的服务对象对他们的工作不满意。这条信息通道并没有堵塞,但是那些工部和户部的官吏很少因此丢官,除非他们在官场上瞎了眼。海瑞的假定显然不能得到历史经验的证实。老百姓的嗓门确实有问题,但是加害于人或者造福于人的实际能力更成问题。
    这就是说,在进行官场谋划,努力摆平各种利害关系的时候,无须考虑老百姓的压力,他们根本就不能构成一个压力集团,甚至连一个舆论集团也不是,不过是一盘散沙。那时候又没有“海选”的手段,难道某粒沙子还能跑到吏部去为你争肥缺或者砸饭碗么?如果不能,考虑他们岂不是多余?
    作为整个政权的根基,老百姓在理论和原则上非常重要,所谓“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因此才有了“选贤任能”、“为民父母”、“爱民如子”之类的大原则和正式规则,以免洪水泛滥,大家遭殃。如果真能做到这一套,老百姓也会感到十分幸福,当牛作马虽然免不了,皇亲贵族的三宫六院和伺候他们的万千宦官也要好好养活着伺候着,但身边毕竟有了一个好牧人。只要他早出晚归,兢兢业业地替天子放牧,屠宰的季节和数量掌握得比较有分寸,老百姓也就像鲁迅说的那样暂时作稳了奴隶。
    但是在现实的制度运作中,老百姓什么也不是,无论是压力还是牢骚,什么也传不上去,这就难免“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因此就培养出了敲诈勒索,勾引出了官场请托,豺狼饿虎们一个个地混进了牧人的队伍,吃得牛羊们纷纷断子绝孙,这便是最黑的潜规则。按照鲁迅的比喻,这就进入了想作奴隶而不得的时代。
    论资排辈和抽签法可以算作灰色规则,位于白色的正式规则和黑色的潜规则之间。沿着这条灰色道路上来的放牧者则是个大杂烩,勤狗懒狗好人坏人豺狼虎豹都有,老百姓赶上谁是谁。这条灰色规则能够大体通行,已经很不容易了。在老百姓什么也不是的情况下,孙丕扬等有觉悟有勇气的好干部,运筹帷幄,建立各种同盟,巧妙地动员官场上的各种力量,经过努力才给牛羊们争取到这个政治成果。这个成果的取得,既可以称之为成功,也可以称之为失败,这大概也是各朝代总能够维持二百多年,最后却终于难免灭亡的道理之一。

                                            1999年9月14日
注1:(明)顾炎武:《日知录》卷八·选补
注2:(明)顾炎武:《日知录》卷八·停年格
注3:《万历野获编》卷十二
注4:《三垣笔记》附识上·崇祯
注5:《明史》卷二百二十四,孙丕扬传赞
注6:《海瑞集》上编,《淳安县政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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