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君:中国人质遭IS撕票,依法“复仇”,“犯我中华者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5:25:03
昨天深夜,长安君和很多网友一样,被这条令人震惊的消息惊起、愤怒——极端组织IS(“伊斯兰国”)宣布杀害了一名中国人和一名挪威人。IS曾于两个月前索要赎金,未能得逞,遂残忍杀害人质。
就是这个极端组织,一周前刚刚制造了巴黎恐袭,一周后,又残忍杀害了我同胞!樊京辉,这个被劫为人质的我国公民,那张身穿黄衣、形同囚犯的照片,成了他留在全世界面前最后的影像。
今晨,正在菲律宾出席APEC会议的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讲话:“中国强烈谴责‘伊斯兰国’极端组织残忍杀害中国公民这一暴行。我向遇害者家属表示深切慰问。恐怖主义是人类的公敌,中国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坚决打击任何挑战人类文明底线的暴恐犯罪活动。”
1月19日,正在菲律宾马尼拉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国家主席习近平就我国公民被恐怖组织杀害事件发表讲话,强烈谴责“伊斯兰国”的残忍暴行。
憋在心里一整夜的悲愤,被习大大掷地有声的表态,得到了释放。习大大说的好!恐怖主义挑战文明底线,是人类公敌!今天整个白天,网络舆论场都充斥着中华男儿的血性。“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
这句话出自西汉名将陈汤,其击退北匈奴郅支单于后给汉元帝的上书,原文为:“宜悬头槁街蛮夷邸间,以示万里。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一个强大的祖国,绝不能容许外敌对自己人民的屠戮——无论是两千年前,还是现在 。
如今,习大大正带领中华儿女重振中华民族的荣光,对待暴恐分子,中国绝不会手软!坚决打击,严惩凶手,是大国担当,也是对人民的承诺。
外交部今天发布消息说,樊京辉被绑架后,中国政府和人民十分牵挂他的安危。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想方设法开展营救工作。但恐怖组织无视人类良知和道德底线,仍然采取惨无人道的暴力行径。中国政府对这一泯灭人性的暴行予以强烈谴责,一定要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好一个“绳之以法”!
据长安君所知,这个“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8条。
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这则法律条款,讲的是国际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保护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又称保护原则、安全原则,是指国家对于严重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行为及行为人进行的管辖,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也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地。
长安君了解到,行使保护管辖权需符合这3个条件:1、该外国人所犯罪行的后果危及本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2、系根据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到刑事处罚的罪行;3、法定之罪或按规定应处一定刑期以上的罪行。
显然,IS杀害中国人质的暴行,危及我国公民生命权这样的重大利益,且杀人行为在任何国家都是重罪,均需重判,完全符合行使“保护管辖权”的全部条件。 因此,我国政府有权根据我国的国内法,对IS犯罪嫌疑人进行司法审判!
判的问题解决了,那么,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抓!
到海外抓捕侵害我国公民和国家利益的犯罪嫌疑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反恐怖主义法(草案)》中,已经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第71条规定:“对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三)恐怖活动人员是外国人的,依法逮捕、引渡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76条规定:“【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
这就是“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的法律依据!
长安君期待,这部全球性打击暴恐的重要法案尽快通过,成为授权人民警察和人民子弟兵走出国门、将犯我暴徒“得而诛之”的强大法律武器!
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可以采取援引《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国际公约的方式,要求外国政府对侵害我国公民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审判,此外,我国跟很多中东国家都缔结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也可以通过外交谈判,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到中国,由中国法院根据中国法律来审判IS暴徒。
“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两千年前的这句誓言,今天依旧有效!
中国人质遭IS撕票,依法“复仇”,“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
http://mp.weixin.qq.com/s?__biz= ... e=0#wechat_redirect昨天深夜,长安君和很多网友一样,被这条令人震惊的消息惊起、愤怒——极端组织IS(“伊斯兰国”)宣布杀害了一名中国人和一名挪威人。IS曾于两个月前索要赎金,未能得逞,遂残忍杀害人质。
就是这个极端组织,一周前刚刚制造了巴黎恐袭,一周后,又残忍杀害了我同胞!樊京辉,这个被劫为人质的我国公民,那张身穿黄衣、形同囚犯的照片,成了他留在全世界面前最后的影像。
今晨,正在菲律宾出席APEC会议的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讲话:“中国强烈谴责‘伊斯兰国’极端组织残忍杀害中国公民这一暴行。我向遇害者家属表示深切慰问。恐怖主义是人类的公敌,中国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坚决打击任何挑战人类文明底线的暴恐犯罪活动。”
1月19日,正在菲律宾马尼拉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国家主席习近平就我国公民被恐怖组织杀害事件发表讲话,强烈谴责“伊斯兰国”的残忍暴行。
憋在心里一整夜的悲愤,被习大大掷地有声的表态,得到了释放。习大大说的好!恐怖主义挑战文明底线,是人类公敌!今天整个白天,网络舆论场都充斥着中华男儿的血性。“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
这句话出自西汉名将陈汤,其击退北匈奴郅支单于后给汉元帝的上书,原文为:“宜悬头槁街蛮夷邸间,以示万里。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一个强大的祖国,绝不能容许外敌对自己人民的屠戮——无论是两千年前,还是现在 。
如今,习大大正带领中华儿女重振中华民族的荣光,对待暴恐分子,中国绝不会手软!坚决打击,严惩凶手,是大国担当,也是对人民的承诺。
外交部今天发布消息说,樊京辉被绑架后,中国政府和人民十分牵挂他的安危。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想方设法开展营救工作。但恐怖组织无视人类良知和道德底线,仍然采取惨无人道的暴力行径。中国政府对这一泯灭人性的暴行予以强烈谴责,一定要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好一个“绳之以法”!
据长安君所知,这个“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8条。
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这则法律条款,讲的是国际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保护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又称保护原则、安全原则,是指国家对于严重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行为及行为人进行的管辖,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也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地。
长安君了解到,行使保护管辖权需符合这3个条件:1、该外国人所犯罪行的后果危及本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2、系根据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到刑事处罚的罪行;3、法定之罪或按规定应处一定刑期以上的罪行。
显然,IS杀害中国人质的暴行,危及我国公民生命权这样的重大利益,且杀人行为在任何国家都是重罪,均需重判,完全符合行使“保护管辖权”的全部条件。 因此,我国政府有权根据我国的国内法,对IS犯罪嫌疑人进行司法审判!
判的问题解决了,那么,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抓!
到海外抓捕侵害我国公民和国家利益的犯罪嫌疑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反恐怖主义法(草案)》中,已经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第71条规定:“对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三)恐怖活动人员是外国人的,依法逮捕、引渡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76条规定:“【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
这就是“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的法律依据!
长安君期待,这部全球性打击暴恐的重要法案尽快通过,成为授权人民警察和人民子弟兵走出国门、将犯我暴徒“得而诛之”的强大法律武器!
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可以采取援引《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国际公约的方式,要求外国政府对侵害我国公民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审判,此外,我国跟很多中东国家都缔结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也可以通过外交谈判,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到中国,由中国法院根据中国法律来审判IS暴徒。
“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两千年前的这句誓言,今天依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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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晨,正在菲律宾出席APEC会议的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讲话:“中国强烈谴责‘伊斯兰国’极端组织残忍杀害中国公民这一暴行。我向遇害者家属表示深切慰问。恐怖主义是人类的公敌,中国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坚决打击任何挑战人类文明底线的暴恐犯罪活动。”
1月19日,正在菲律宾马尼拉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国家主席习近平就我国公民被恐怖组织杀害事件发表讲话,强烈谴责“伊斯兰国”的残忍暴行。
憋在心里一整夜的悲愤,被习大大掷地有声的表态,得到了释放。习大大说的好!恐怖主义挑战文明底线,是人类公敌!今天整个白天,网络舆论场都充斥着中华男儿的血性。“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
这句话出自西汉名将陈汤,其击退北匈奴郅支单于后给汉元帝的上书,原文为:“宜悬头槁街蛮夷邸间,以示万里。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一个强大的祖国,绝不能容许外敌对自己人民的屠戮——无论是两千年前,还是现在 。
如今,习大大正带领中华儿女重振中华民族的荣光,对待暴恐分子,中国绝不会手软!坚决打击,严惩凶手,是大国担当,也是对人民的承诺。
外交部今天发布消息说,樊京辉被绑架后,中国政府和人民十分牵挂他的安危。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想方设法开展营救工作。但恐怖组织无视人类良知和道德底线,仍然采取惨无人道的暴力行径。中国政府对这一泯灭人性的暴行予以强烈谴责,一定要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好一个“绳之以法”!
据长安君所知,这个“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8条。
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这则法律条款,讲的是国际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保护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又称保护原则、安全原则,是指国家对于严重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行为及行为人进行的管辖,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也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地。
长安君了解到,行使保护管辖权需符合这3个条件:1、该外国人所犯罪行的后果危及本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2、系根据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到刑事处罚的罪行;3、法定之罪或按规定应处一定刑期以上的罪行。
显然,IS杀害中国人质的暴行,危及我国公民生命权这样的重大利益,且杀人行为在任何国家都是重罪,均需重判,完全符合行使“保护管辖权”的全部条件。 因此,我国政府有权根据我国的国内法,对IS犯罪嫌疑人进行司法审判!
判的问题解决了,那么,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抓!
到海外抓捕侵害我国公民和国家利益的犯罪嫌疑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反恐怖主义法(草案)》中,已经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第71条规定:“对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三)恐怖活动人员是外国人的,依法逮捕、引渡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76条规定:“【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
这就是“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的法律依据!
长安君期待,这部全球性打击暴恐的重要法案尽快通过,成为授权人民警察和人民子弟兵走出国门、将犯我暴徒“得而诛之”的强大法律武器!
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可以采取援引《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国际公约的方式,要求外国政府对侵害我国公民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审判,此外,我国跟很多中东国家都缔结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也可以通过外交谈判,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到中国,由中国法院根据中国法律来审判IS暴徒。
“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两千年前的这句誓言,今天依旧有效!
中国人质遭IS撕票,依法“复仇”,“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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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个极端组织,一周前刚刚制造了巴黎恐袭,一周后,又残忍杀害了我同胞!樊京辉,这个被劫为人质的我国公民,那张身穿黄衣、形同囚犯的照片,成了他留在全世界面前最后的影像。
今晨,正在菲律宾出席APEC会议的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讲话:“中国强烈谴责‘伊斯兰国’极端组织残忍杀害中国公民这一暴行。我向遇害者家属表示深切慰问。恐怖主义是人类的公敌,中国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坚决打击任何挑战人类文明底线的暴恐犯罪活动。”
1月19日,正在菲律宾马尼拉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国家主席习近平就我国公民被恐怖组织杀害事件发表讲话,强烈谴责“伊斯兰国”的残忍暴行。
憋在心里一整夜的悲愤,被习大大掷地有声的表态,得到了释放。习大大说的好!恐怖主义挑战文明底线,是人类公敌!今天整个白天,网络舆论场都充斥着中华男儿的血性。“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
这句话出自西汉名将陈汤,其击退北匈奴郅支单于后给汉元帝的上书,原文为:“宜悬头槁街蛮夷邸间,以示万里。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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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习大大正带领中华儿女重振中华民族的荣光,对待暴恐分子,中国绝不会手软!坚决打击,严惩凶手,是大国担当,也是对人民的承诺。
外交部今天发布消息说,樊京辉被绑架后,中国政府和人民十分牵挂他的安危。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想方设法开展营救工作。但恐怖组织无视人类良知和道德底线,仍然采取惨无人道的暴力行径。中国政府对这一泯灭人性的暴行予以强烈谴责,一定要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好一个“绳之以法”!
据长安君所知,这个“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8条。
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这则法律条款,讲的是国际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保护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又称保护原则、安全原则,是指国家对于严重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行为及行为人进行的管辖,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也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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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IS杀害中国人质的暴行,危及我国公民生命权这样的重大利益,且杀人行为在任何国家都是重罪,均需重判,完全符合行使“保护管辖权”的全部条件。 因此,我国政府有权根据我国的国内法,对IS犯罪嫌疑人进行司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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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第71条规定:“对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三)恐怖活动人员是外国人的,依法逮捕、引渡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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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可以采取援引《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国际公约的方式,要求外国政府对侵害我国公民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审判,此外,我国跟很多中东国家都缔结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也可以通过外交谈判,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到中国,由中国法院根据中国法律来审判IS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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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汉武帝不在了
高级黑?
问题是抓谁? 抓哈里发?
中穆网怎么说?
呵呵,义正言辞啊。。。
长安君磨拳擼管,可为先锋啊。。。
为了这厮(据传不是好鸟)犯不上,还是等战事稳了去基建赚小钱钱吧
支持长安君自领圣母军前往
醉古 发表于 2015-11-19 23:47
为了这厮(据传不是好鸟)犯不上,还是等战事稳了去基建赚小钱钱吧
虽然我也感觉此人不是善类,但是请不要据传,有点来由好不好?
为了这厮(据传不是好鸟)犯不上,还是等战事稳了去基建赚小钱钱吧
虽然我也感觉此人不是善类,但是请不要据传,有点来由好不好?
中东不是中国的核心利益区,诛个毛线。
中东不是中国的核心利益区,诛个毛线。
penny123 发表于 2015-11-19 23:17
可惜汉武帝不在了
可惜汉武帝把中华帝国打废了
可惜汉武帝不在了
可惜汉武帝把中华帝国打废了
长期潜水 发表于 2015-11-20 00:32
可惜汉武帝把中华帝国打废了
没汉武帝汉朝早就被匈奴灭了,还有他孙子什么事儿。
可惜汉武帝把中华帝国打废了
没汉武帝汉朝早就被匈奴灭了,还有他孙子什么事儿。
楼上的各位和超大的各位,你们混坛子混久了,惯性让你们的思想僵化了,思维跟不上中央节奏了。这事中国还真就从这里开始,主动的,逐渐的,慢慢的,就黏糊上了。看清楚,是主动的,而不是因为什么被迫什么。黏糊
一个异见份子,底子不可能干净,不去管完全可以找到理由交待舆论。现在这么高调,定位又是暴恐犯罪,所以个人以为不会出兵。应该会派一支武警特种部队,白跑一次也损失不大,万一有战果或赖到1s1s倒台可以抢夺战后规划发言权,别人批评侵略也可以说没有出兵~
如果仅仅是扔两个炸弹意思安抚一下民愤 土鳖完全能够做得到 如果想长期参与打击伊斯兰国家 目前我是看不出土鳖有啥能力 不知道土鳖是在中东有基地还是在印度洋有基地来保障后勤
赶快带着国内圣母们、爱狗人士们,以长安君为将,名字就叫长安军,去给ISIS送人头吧,赶紧的
为了把兔子拉下水,坛子里多少ID都迫不及待了。
liebingjia 发表于 2015-11-20 00:39
没汉武帝汉朝早就被匈奴灭了,还有他孙子什么事儿。
说的也对,成怪圈了
没汉武帝汉朝早就被匈奴灭了,还有他孙子什么事儿。
说的也对,成怪圈了
花钱买几颗人头吧
当然 买活的最好 押送到国内审判 枪毙
军事打击就算了 距离太远
当然 买活的最好 押送到国内审判 枪毙
军事打击就算了 距离太远
抓谁?麦凯恩么?
J10,11,16,JH7去下蛋玩,同去!同去!
撸主肾虚眼花冒金星,人家杀的是自由军的顾问,和我们有毛关系。
这个长安君是不是那个政法微信号啊
你少在这贴胸毛。
J10,11,16,JH7去下蛋玩,同去!同去!
没有基地。只能是派辽宁号去,既打敌又练兵。
没有基地。只能是派辽宁号去,既打敌又练兵。
醒醒吧,该吃药了。家门口的都还没诛呢。
别瞎想了,越境打击哪那么容易
楼上的各位和超大的各位,你们混坛子混久了,惯性让你们的思想僵化了,思维跟不上中央节奏了。这事中国还真 ...
中国极有可能借这件事儿,在海外军事行动上会有所突破!但何种突破或者突破到什么程度,现在还看不清楚!
中国极有可能借这件事儿,在海外军事行动上会有所突破!但何种突破或者突破到什么程度,现在还看不清楚!
liebingjia 发表于 2015-11-20 00:39
没汉武帝汉朝早就被匈奴灭了,还有他孙子什么事儿。
扯淡。汉武帝是携文景之治积累的国力对匈奴展开的大规模的反击。有或者无汉武帝,汉朝都不会灭。
没汉武帝汉朝早就被匈奴灭了,还有他孙子什么事儿。
扯淡。汉武帝是携文景之治积累的国力对匈奴展开的大规模的反击。有或者无汉武帝,汉朝都不会灭。
十有八九是维族人干的,一定要引渡回来公开处决,昭告天下犯中华天威胁虽远必诛。
说的跟真的似得,晚上梦没做够吧。
这次极有可能出动武装力量,联合国潘基文已发声要求各国配合中国,这话意味什么?
这事儿,不处理,有损国威,以后人家绑架中国人更加起劲,处理吧,又不宜出兵反恐。中东的浑水干嘛要去趟?
建议参照湄公河案件的处理方式。派特警抓回来凶犯,公审后毙掉。
建议参照湄公河案件的处理方式。派特警抓回来凶犯,公审后毙掉。
樊这次貌似没被割头。。。。有点不像isis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