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親明將提修正動議 力推NCC草案立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5:43:01
中央社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洪秀柱、親民黨籍立委李永萍今天表示,國親已協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草案,修正重點包含以政黨比例推薦十三名委員等,明天立法院會時將提修正動議,力推過關。

     立法院下午協商NCC組織法、海峽兩岸和平促進法兩草案不成,朝野明天動員備戰。國親明天盼在院會表決通過兩法案,綠營揚言用盡一切力量阻擋。


     李永萍(台北市)、洪秀柱(台北縣)傍晚在親民黨團召開記者會指出,為避免行政力箝制媒體,國親協商後的草案版本,第四條規定以政黨比例推薦十三名委員,委員互選主委、副主委,並由行政院長任命,主委、副主委分屬不同政黨。

     李永萍表示,為維持NCC中立性,草案第六條規定,委員的任用,應具有人文、教育、傳播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在擔任職務前三年,須未曾出任政黨專任職務、參與公職人員選舉或未曾出任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所派任的職務或顧問。

     她說,草案也對行政救濟做出明確規定,第十九條規範,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七日到委員會成立後,這段期間權利受損的法人團體、個人,可在委員會成立三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覆審,若覆審決定應回復原狀時,政府應回復原狀,無法回復時,應予補償。

     她強調,國親協商過後的版本,已經法界人士、曾任大法官的人士指導、研究過,不會有違憲的問題,不擔心執政黨提釋憲。

     洪秀柱說,執政黨指以政黨比例組成委員會不符民主原則,應尊重行政權,但從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考試委員等例子可看出,執政黨完全不能信任,以政黨比例組成委員會,是要「拿掉行政權對媒體的箝制」。中央社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洪秀柱、親民黨籍立委李永萍今天表示,國親已協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草案,修正重點包含以政黨比例推薦十三名委員等,明天立法院會時將提修正動議,力推過關。

     立法院下午協商NCC組織法、海峽兩岸和平促進法兩草案不成,朝野明天動員備戰。國親明天盼在院會表決通過兩法案,綠營揚言用盡一切力量阻擋。


     李永萍(台北市)、洪秀柱(台北縣)傍晚在親民黨團召開記者會指出,為避免行政力箝制媒體,國親協商後的草案版本,第四條規定以政黨比例推薦十三名委員,委員互選主委、副主委,並由行政院長任命,主委、副主委分屬不同政黨。

     李永萍表示,為維持NCC中立性,草案第六條規定,委員的任用,應具有人文、教育、傳播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在擔任職務前三年,須未曾出任政黨專任職務、參與公職人員選舉或未曾出任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所派任的職務或顧問。

     她說,草案也對行政救濟做出明確規定,第十九條規範,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七日到委員會成立後,這段期間權利受損的法人團體、個人,可在委員會成立三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覆審,若覆審決定應回復原狀時,政府應回復原狀,無法回復時,應予補償。

     她強調,國親協商過後的版本,已經法界人士、曾任大法官的人士指導、研究過,不會有違憲的問題,不擔心執政黨提釋憲。

     洪秀柱說,執政黨指以政黨比例組成委員會不符民主原則,應尊重行政權,但從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考試委員等例子可看出,執政黨完全不能信任,以政黨比例組成委員會,是要「拿掉行政權對媒體的箝制」。
民進黨團:和促法與國親版NCC架空行政權

中央社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今天表示,黨團將以「善用一切議事技巧」及「用盡所有辦法」兩種態度,分別對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海峽兩岸和平促進法草案」表決,這兩法案都是架空行政權,但危害台灣程度不同,黨團處理的方式也不一樣。

     中國國民黨團與親民黨團已達共識,明天變更立法院院會議程,強行表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草案與和促法草案。賴清德晚上接受記者訪問時說,這兩項法案名稱雖然不同,但本質都一樣,都在架空行政權,形同奪權。


     他表示,表決NCC組織法草案時,黨團將善用一切議事技巧,走完所有程序,[B]包括黨團發出甲級動員、在院會冗長發言、若表決輸了,黨團已建議行政院提出覆議;若仍遭泛藍否決,黨團也會提出釋憲。

     賴清德說,這麼做的目的在拉長戰線,交由社會公評。[/B]

     至於和促法草案,賴清德強調,這是中國反分裂國家法的子法,對台灣未來影響太大,是「假和平、真投降」,基於「國家興亡、匹夫有責」,黨團將用盡所有辦法阻擋泛藍將親民黨版和促法草案強渡關山,因為台灣社會很難承受這項法案完成立法。

     他說,黨團直到最後一刻,都不會放棄希望泛藍摒棄原先想法,因為兩岸議題具高度爭議,台灣內部應先凝聚共識。若和促法草案也完成立法程序,黨團將提出釋憲。
泛蓝针对NCC是势在必行,绿营是拼命阻挡。
绿营居然连NCC也要提出释宪?真是疯掉了。不过,怎么看也不会违宪。
想来也是像他自己说的那样,这是用来“拉长战线,交由社会公平”。
 藍綠甲級動員將於今天立法院院會對抗「兩岸和平促進法」草案,由於陳水扁總統上任以來推翻「九二共識」,所承諾的「四不一沒有」也從來沒有兌現,如果能夠以法律方式通過「兩岸和平促進法」草案,對穩定兩岸關係至為重要,民進黨何懼之有?

 「四不一沒有」是陳水扁的承諾,「九二共識」是歷史的事實,陳水扁都全盤否定,因此,泛藍要全力通過「兩岸和平促進法」草案,泛綠則全力制止,固然雙方立場壁壘分明,但主要還是因為陳水扁缺乏誠信,使得泛藍不得不透過法律方式來促進兩岸和平。

 台獨造成兩岸關係遲滯不前,對台灣最為不利,因大陸實力快速增長,台灣則虛耗不進,如果能夠立法促進兩岸和平穩定,對台灣未必是一件壞事。

 民進黨卻說「兩岸和平促進法」草案違憲,但台獨制憲就不違憲嗎?我們已經擁有一部憲法,民進黨不願遵行卻著手要制憲,因此,「兩岸和平促進法」草案不是違憲的問題,而是國家基本立場的問題,現在由多數的在野來推動「兩岸和平促進法」草案,即包含多數的民意也贊成兩岸和平。

 至於泛藍堅持推動「兩岸和平促進法」草案,難道不怕泛綠又亂扣紅帽子嗎?其實,自連宋成功訪問大陸之後,民眾認為對穩定兩岸和平很有幫助,所以,在野以民意為先驅已經免疫不怕泛綠扣紅帽子了。

   (前陸委會副主委、中原大學企管系講座教授高孔廉口述,記者孫香蘭訪問整理  )

 

中 華 日 報
2005/09/26 22:32
[B]以下是引用[I]lumuyu[/I]在2005-9-27 0:09:00的发言:[/B][BR]泛蓝针对NCC是势在必行,绿营是拼命阻挡。
绿营居然连NCC也要提出释宪?真是疯掉了。不过,怎么看也不会违宪。
想来也是像他自己说的那样,这是用来“拉长战线,交由社会公平”。

司法审查根本就是SB的工具而已
否则也不会有"抵抗权","疾速处分"的名词创造了
 記者林漢洲/台北報導

 國、親立委洪秀柱與李永萍表示,國親已協商  NCC組織法草案,修正重點包含以政黨比例推薦十三名委員等,以政黨比例組成  NCC委員會,主要是要「拿掉行政權對媒體的箝制」。黃義交則說,和促法的機制可避免總統對兩岸重大事務剛愎自用、獨斷獨行。

 李永萍、洪秀柱在黨團召開記者會指出,為避免行政力箝制媒體,國親協商後的草案版本,第四條規定以政黨比例推薦十三名委員,委員互選主委、副主委,並由行政院長任命,主委、副主委分屬不同政黨。

 李永萍表示,委員的任用,應具有人文、教育、傳播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在擔任職務前三年,須未曾出任政黨專任職務、參與公職人員選舉或未曾出任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所派任的職務或顧問。

 她說,草案也對行政救濟做出明確規定,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七日到委員會成立後,這段期間權利受損的法人團體、個人,可在委員會成立三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覆審,若覆審決定應回復原狀時,政府應回復原狀,無法回復時,應予補償。

[B] 她強調,國親協商過後的版本,已經法界人士、曾任大法官的人士指導、研究過,不會有違憲的問題,不擔心執政黨提釋憲。[/B]

 洪秀柱說,執政黨指以政黨比例組成委員會不符民主原則,應尊重行政權,但從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考試委員等例子可看出,執政黨完全不能信任,以政黨比例組成委員會,是要「拿掉行政權對媒體的箝制」。

 親民黨所主張的和促法,則是將九二共識法制化、設置和平協商特別委員會,委員依政黨比例推薦及和平大使等條文極具爭議,民進黨團質疑橘版草案架空總統職權。

[B] 黃義交表示,中華民國憲法含括中國大陸地區與台灣人民,規定有遷徙及旅行自由,且兩岸事務關係人民重大利益,可以用特別法律定之,並未違憲。和促法本著「擴大人民參與」概念,在兩岸和平協商特別委員會由十九位委員進行協議後,交由立院審議,之後還要交由公民複決,這樣的機制可避免總統對兩岸重大事務剛愎自用、獨斷獨行。[/B]



中 華 日 報
 
2005/09/26 21:18
最后一段有意思
居然连"迁徙自由"都扯上了
[em01][em01][em01]
2005.09.27  中國時報

洪貞玲、劉昌德


    延宕已久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立法,由於在野黨立委公開表示將強行表決,本周二很可能在政黨對決下通過立法。儘速成立一個獨立超然的NCC,已是輿論共識;但諷刺的是,目前朝野兩陣營所提出的草案版本,雖然彼此針鋒相對,實際都是各自政治算盤下的產物。

    目前擔任管制媒體工作的新聞局,隸屬行政院、且身負「政府化妝師」的角色,所以長久以來便遭輿論與學界詬病,認為有「球員兼裁判」之嫌。因此自從解嚴之後,便不斷有要求比照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成立獨立媒體管制機關的呼聲。NCC是在這樣長久的輿論壓力與期盼下,在國家通訊傳播基本法中明訂,即將成為台灣的媒體管制機構。這當中最重要的精神,當然就是委員會的獨立性。


    要確保NCC獨立專業性,委員產生方式和資格,絕對是首要關鍵。沒有獨立於政治與商業外的專業人士來擔任委員,就沒有獨立的媒體管制機構,也就沒有超越政治力與商業力、符合公共利益的媒體環境。

    目前對攸關NCC獨立地位的委員產生方式,綠營的行政院版本中,委員由行政院長提名、總統任命;藍營的國親版本草案,則將提名權交給立法院,由政黨依席次比例推薦NCC委員。行政部門版本雖然可辯稱比照英國模式,但卻沒有考慮NCC並非一般行政部門、及英國Ofcom地位與NCC的不同,因此由執政黨控制的府院任命,當然無法符合人民對NCC的期待。而藍營的版本,則會導致任何一個擁有立委席次的政黨,不管提出牛鬼蛇神的名單,皆不須經過公開檢驗,行政院長只能照單全收予以任命。更令人擔憂的是,這兩份草案中,政黨都擁有絕對提名權力,未來這些委員在進行決策時,就會以「黨意」凌駕「民意」、政黨私利的考量蓋過對社會公益的堅持。

    這樣的草案,難免給人政治陰謀的遐想。外界可能認為,綠營的盤算是要在掌握執政權之際,完全主導委員的提名與任命;而國親聯盟反對「行政權獨攬」,卻推出全然違反「委員會獨立自主精神」且全球聞所未聞的「政黨比例制」,不過是意欲藉著在國會席次上的優勢,從執政黨口中挖出對NCC委員會的主導權。所以,朝野兩方在NCC委員產生方式上,雖然主張南轅北轍,但邏輯卻是驚人的相似─那就是將各自的政治力量,透過法律的包裝,伸入NCC的口袋當中。這種政客坐地分贓的作法,將把一個屬於全體人民的獨立機關,搞成服膺於各自政治私利的單位,造成台灣媒體環境的大災難。

    我們認為,NCC委員產生方式,須由行政與立法部門分權負責,加入公開程序與社會意見。在這樣原則下,可能有多種方案,例如類似美國FCC由總統提名、參議院同意的方式,也是目前中央政府組織基準法規定中,合議制委員會委員由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的作法。另外,現行公共電視董事由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並同意,或者立院成立提名委員會、提出多名推薦人選,再由行政院長圈選決定等。上述方案各有利弊,但都符合行政與立法分權原則。

    何種替代方案較佳,我們沒有預設結論;但唯一可以確定的是,這些作法都會比現行政治分贓的兩種草案,更符合NCC的獨立精神。我們呼籲,朝野立委應慎重考慮修正委員產生方式,或者暫緩NCC組織條例草案之表決,留待更多輿論充分討論。否則,NCC的獨立精神將遭到嚴重破壞,台灣的媒體環境也將繼續沈淪。

    (洪貞玲為台灣大學新聞所助理教授,劉昌德為中正大學傳播系助理教授,兩人皆為媒體改造學社執委)
那个媒体改造学社根本就是民进党外围组织。
比民进党还民进党,根本是白手套。
要说分赃勉强也是
不过即便如此
问题的争议亦不在于该不该分赃
而是该不该由一家独吞
[B]以下是引用[I]nebraska[/I]在2005-9-27 10:21:00的发言:[/B][BR]要说分赃勉强也是
不过即便如此
问题的争议亦不在于该不该分赃
而是该不该由一家独吞

当然是这样,民进党一直是独占独吃,现在叫他分出来,他当然要跳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