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后日本防卫产业的调整和日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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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后日本防卫产业的调整和日美关系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人民网 | 更新时间:2005-3-8 | 文章录入:大嘴 ]

   国防工业是一个国家军事力量的支柱,也是其防卫力量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发展水准如何,直接关系到其武装部队的装备现代化程度和战斗力。按照西方一些军事专家的观点,高度发达的国防工业本身就是遏制战争的重要力量。

     
    第一节 日本防卫产业的沿革

    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日本就是世界上屈指可数的武器生产大国。由三菱财阀、三井财阀和住友财阀等大企业组成的日本军工产业曾经建造了堪称当时世界顶级水准的“大和”号战舰、“武藏野”号战舰,还有“赤城”号、“飞龙”号等大小数十艘航空母舰。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拥有的“零”式战斗机在性能上领先于美国、英国的同类飞机,一度掌握着从印缅战线到马里亚纳群岛的制空权。日本的军工产业是其庞大战争机器的重要支柱。

    战后,美国出于铲除竞争对手的考虑,对日本的军工产业实现限期转产、停业关闭、拆迁赔偿等严厉处分。17家主要兵工厂的5万多台机床被拆除并运送出国充作赔偿物资。剩下的许多军需工厂不得不转产民用产品。如原三菱集团的飞机厂着手生产轻型摩托车,川崎重工则以生产和销售打字机、铝锅等民用产品打发日子。

    1950年6月爆发的朝鲜战争对已经濒临瓦解的日本军工产业来说犹如天赐甘露。美国迅即停止拆迁原日本军工企业的机器设备,并逐步让其中的一些工厂恢复生产。美军直接在日本采购战争物资,并使用日本的劳务的需求被称为“特需”。战争初期的美军“特需”只限于修理卡车、提供降落伞、帐篷之类的军需品。不久,战场上消耗甚多的枪炮弹也列入了“特需”清单。1953年,美国占领当局正式撤销了禁止日本生产武器的禁令,美国的“特需”订单中开始出现迫击炮、榴弹炮等武器。美军甚至将飞机、坦克等重型武器也交给日本修理。据日本官方统计,从战争爆发后的1950年7月到1954年6月的4年间,美军在日本的“特需”订货合同达14.3亿美元。靠着“特需”订货的滋养,已濒于衰亡的日本军工产业逐渐恢复元气,并一天天壮大起来。

    然而,随着朝鲜战争的结束,来自美军的“特需”订货从高峰时的每年3、4亿美元锐减为数百万美元。刚刚羽翼丰满的日本军工产业突然发现断了财路,迫切需要另辟蹊径。这时候,来自防卫厅的定单犹如“及时雨”一般落到了大大小小的军工企业的手里。

    自卫队在成立初期主要使用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使用过的陈旧武器(其中“无偿援助”的比重高达三分之二以上)。“第一次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开始的1958年,自卫队得到的武器装备中,还有46%是来自美国的无偿援助。此后,美国的无偿援助不仅数量日益减少,并且逐渐为有偿援助所取代。另一方面,日本自行研制的武器比重不断增加。到70年代末“第四次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完成时,自卫队武器装备的国内采购比重已上升为85%左右。不仅枪炮类全部实现了国产化,就是护卫舰、主力战斗机和防空导弹等也全部是日本自行研制的。日本仅用了不到20年时间就完成了由依赖美国供应到国产和引进相结合,以国产为主的转变。

    在日本,通常把直接向自卫队提供武器和装备的企业群称为防卫产业,其中包括航天、航空、船舶、化工、机械和电子工业等各种类型的企业。仅在防卫厅登记的、从事武器及其他军需物资生产的企业就有1377家。其中生产导弹武器的有9家;生产枪炮弹的17家;与生产飞机有关的有70家;生产军舰有关的有99家;生产军用车辆的有63家;生产军用电子设备和通信设备的有249家 。整个防卫产业的从业人员约为6万人。考虑到日本盛行的转承包制度,实际上与防卫生产有关的企业远远不止这一数字。比较权威的估计认为,在防卫产业就业的约有15万至20万人,其规模与汽车行业不相上下 。1995年日本防卫产业生产总值为18579.1亿日元,约占日本工业生产总值3066258.3亿日元的0.61%。在日报整个国民经济中称不上是一个举足轻重的部门。但是,日本航空工业生产总额的将近80%,武器弹药类行业生产总额的几乎100%仰仗于来自防卫厅的订货 。

    经过40多年的发展,日本防卫产业已形成相对独立的军工生产体系和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其主要特点是:

    第一、军民并举,以大企业领头的形式组织生产。

    在日本,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军需工厂并不多,大多数企业是在生产民品的同时接受防卫厅的订单,实行军品生产和民品生产相结合的方针。在同一工厂,既有民用品的流水线,又有主要是生产军品的车间或工场。如日本唯一生产坦克的三菱重工业公司相模原制作所,除生产坦克外,还生产推土机、起重机等。以制造空调出名的大金工业公司也接受来自防卫厅的生产枪炮弹的订单。东芝公司则悄悄地为防卫厅生产81型地对空导弹、SAM改良型导弹等精密制导武器。

    在防卫生产领域,大企业的垄断程度从一开始就非常高。例如,在1962年度,三菱重工、丰田汽车、石川岛播磨重工业、川崎航空机、富士重工业等最大5家企业生产武器装备的总额为473.02亿日元,占73家主要防卫产业生产总额的56.5%,前10位企业防卫生产总额为584.8亿日元,占总额的69.5%。同年,根据通产省的统计,在民用机械工业中,最大5家公司占全行业生产总额的42.6%,最大10家企业占58.9%。可见,日本防卫产业的集中程度比一般产业还要高 。这一状况30多年来可以说基本上没有变化。1990年度防卫厅订购总额中,前10名的十大公司就囊括了全部的62.4%。其中,三菱重工拿到4408亿日元的定单,遥遥领先于第二位、第三位的川崎重工(1465亿日元)、三菱电机(1003亿日元)等企业。另据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发行的《SIPRI年鉴--世界的裁军与军备》,1991年全世界最大的100家军工企业中,日本占了3家。其中,三菱重工业公司武器生产总额为26.3亿美元,居第22位;川崎重工业公司以10.5亿美元居第51位;三菱电机公司以7.1亿美元居第61位 。

    日本的武器装备生产大量采用分包和转承包的形式,在总装厂以外还有为数众多的、负责制造零部件的中小工厂。据报道,制造一辆90式坦克要有1200家企业合作,一架F-15战斗机要有1400家企业合作,一艘DD61型的护卫舰更多达1900家。这样,就在防卫厅周围形成以若干大企业集团领头组成的军工产业群,而彼此之间又根据实力大小和专长优势实行专业化分工。

    第二、实行专业化分工,以利于将新开发的民用技术迅速推向防卫领域。

    日本制造业专业分工明确的特点在防卫产业也明显地反映出来。例如,F-15J战斗机和SH-60J直升机由三菱重工业公司制造,P-3C反潜警戒机由川崎重工业公司提供。但是,这3种飞机的引擎都是定点由石川岛播磨重工业公司生产。此外,坦克、装甲车等战斗车辆主要由三菱重工业公司相模原制作所承担,82型指挥通信车和87型侦察警戒车由小松制作所分摊;“宙斯盾”级驱逐舰由三菱重工业公司独家承造,新型护卫舰由石川岛播磨重工公司负责,扫雷艇等其他舰只则让日立造船、三井造船公司和住友金属公司几家分享。

    就是同一种武器,其生产流程也往往由不同的厂家协力完成。以F-15J战斗机为例,该机机身由三菱重工业公司制造,总装也是在三菱重工业公司完成。但是,它的机翼由川崎航空工业公司生产,引擎由石川岛播磨重工业公司制造,射击管理装置和甚高频通信装置由三菱电机公司提供,惯性导航装置由东芝公司生产,雷达警戒装置由东京计器公司承担……参与制造F-15J的大公司不下十余家,而这十多家企业又把其承担的部分分包或转承包 。再如,三菱重工相模原工厂负责90式坦克整体的总装,而坦克炮、防弹钢板、激光测距仪和弹道计算机则分别由日本制钢、三菱制钢、日本电气、三菱电机等公司负责生产。参与生产的主要厂家和协作厂家达200多家。

    专业化分工有利于提高质量和生产效率,同时,也使承担防卫生产的企业得以将它们擅长的民用技术迅速推广和运用到武器装备的擅长中。例如,以擅长磁带见长的TDK公司研制出来的特殊涂料可以大大减少雷达的反射波,使飞机、导弹等具有“隐身”功能,这种技术已经到新型支援战斗机F-2的生产中。此外,用碳纤维制造球拍的技术也被运用与生产战斗机机翼。正是在这种专业化生产中,发展出一套日报独有的、由民用技术转用于军事领域的“转入”(spin-on)体制。这和美国等国将军事技术推广到民用市场的“转出”(spin-off)形成鲜明对照。

    第三、具有浓厚的保护色彩,市场竞争原理基本上不起作用。

    由于防卫产业是构成军事威慑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政府从一开始就特别关注这一产业的发展,加以精心的培育和保护,可以说,通常的市场经济原理在这一领域基本上是不适用的。

    防卫厅在选定生产厂家,签订生产合同时,通常分三种形式,即“一般竞争合同”、“指名竞争合同”和“自由价格合同”。“一般竞争合同”指的是由具有一定资质的、非特别指定的众多企业,以投标形式争取合同;“指名竞争合同”是指从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中指定少数企业进行竞争而签订的合同;“自由价格合同”则是由防卫厅与其特别指定的企业进行交涉而达成的合同。从表面上看,企业必须经过公平竞争才能获得合同。但实际上,防卫厅的合同大多数是“指名竞争合同”和“自由价格合同”,最终都落到了少数大企业手中。而大企业为确保合同到手,除凭借其技术优势和雄厚实力争抢外,更多地是在平时就注意和防卫厅、自卫队高层领导拉好关系,甚至出高薪聘请其退职高级官员和将领,利用他们的“关系网”四出游说,力求长期垄断防卫厅的军火采购合同。

    为了扶植本国的防卫产业,防卫厅即使可廉价向国外市场采购,也宁可组织国内厂家自行研制或根据外国许可证由日报企业仿制。众所周知,日本航空自卫队主力战斗机F-15J和“爱国者”导弹之类的先进武器都是根据美国专利由三菱重工业公司等企业在日本国内生产的。在日本生产F-15J战斗机的造价,每架高达130亿日元,是从美国进口价格的一倍多。陆上自卫队的主战坦克90式坦克,每辆造价为20亿日元。用这笔钱在国际军火市场上可以购买2至4辆同类型的坦克。87式自行高射炮更为昂贵,每辆为13亿日元,堪称全世界最昂贵的高射炮 。

    日本防卫产业的利润率约为5%至8%,并不比整个制造业的平均利润高多少。但是,来自防卫厅的定单稳定可靠,不受市场景气变动的影响;而且,政府往往对同一承包商连续订货,从而保证流水线持续运转,有效地利用有关的生产设备。而许多装备的日常维修也多半由生产厂商负责。据报道,1架F-15J的造价为137亿日元,而每年维修的费用通常要占造价的20%。这对制造F-15DJ的三菱重工来说也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收入。防卫厅为了维持防卫产业,往往不是从自卫队的实际需要,而是从维持生产线的正常运转的最低限度需要出发,确定每年的武器采购数量。例如,海上自卫队现有16艘潜水艇,为了确保生产潜水艇的流水线不至于关闭,每年更新1艘潜水艇。结果,海上自卫队的潜水艇舰龄在全世界是最年轻的。

    就是在这样一种“官民一体”的体制下,日本的防卫产业以若干大企业集团为“龙头”逐渐壮大起来,成为支撑日本防卫力量的重要支柱。
     

    第二节 加快研制新式武器装备的步伐

    60~7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以微电子和空间技术为标志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军事技术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后,高科技武器装备的陆续配备现役部队,导致军队组织、作战方式等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海湾战争就是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使用精确制导武器、信息战等新军事技术取得压倒性胜利的一场高科技战争。海湾战争以后,各国普遍投入巨大人力、物力研制开发新型武器装备,武器装备更新换代的速度大大加快。为适应这一潮流,日本也加快了研制开发高科技武器装备的步伐。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陆续投入批量生产,并开始装备陆海空自卫队的有87式反坦克导弹、88式地对舰导弹、90式空对空导弹、155mm自行榴弹炮、89式装甲战斗车和90式坦克、“宙斯盾”导弹护卫舰、F-2支援战斗机和SH-60J舰载反潜直升机等新式武器装备。目前正在开发的武器装备有:无人驾驶侦察机、深海用反潜鱼雷、水下扫雷自控航行体、中距离空对空导弹、舰载火控指挥系统等等。其中多数将于90年代后期和21世纪初投入实战配备。

    日本研制开发国产新式武器装备主要通过以下两大途径:

    一是防卫厅的技术研究本部。自卫队三军的武器装备除进口外,主要由防卫厅所属的技术研究本部承担研制任务。技术研究本部成立于1952年,目前拥有1200名研究人员,下设5个研究所和若干武器试验场。其中,位于东京目黑区的第一研究所从事枪炮、弹药、舰艇和化学战的研究;东京世田谷区的第二研究所负责雷达、通讯装置的研制;东京近郊立川市的第三研究所以飞机、导弹的研究见长;神奈川县相模市的第四研究所主要研究坦克和装甲车辆;神奈川县的横须贺则有专门从事声纳、水雷等海军武器的第七研究所。防卫厅技术研究本部的武器研制能力在世界上也是堪称数一数二。著名的90式坦克、F-2支援战斗机、泪滴型潜艇、相控阵雷达等都是防卫厅技术研究本部的得意之作。防卫厅技术研究本部的研究开发费均来自政府防卫费开支。1968年,防卫厅技术研究本部的预算仅有85亿日元,占日本防卫费开支的2.01%,1988年其预算达818亿日元,占防卫费的2.21%,1995年更达1533亿日元,占防卫费的3.2% 。如下表所示,从1968年至1993年,研究开发经费的增长明显高于防卫费增长的幅度。

    其次是防卫产业中的“龙头”企业。三菱重工是日本最大防卫生产企业,拥有4.6万职工(1992年)和6个研究所。它之所以能在日本的防卫产业独占鳌头,与它所拥有的技术开发优势是分不开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在太平洋战场风靡一时的“零”式战斗机就是三菱重工在名古屋的工厂生产的。战后,三菱重工设法保留了一批技术骨干,从1952年起恢复生产飞机。50年代是根据美国许可生产F-86F战斗机,60年代生产F-104J,80年代则是F-15J。目前,日美两国共同研究的F-2,很多关键技术是三菱重工开发的。1983年,美国国防部为推进“星球大战”计划曾专门派遣代表团考察日本的尖端产业,一行对三菱重工开发的毫米波制导技术情有独钟。根据其报告,美国政府要求日本共同参加“星球大战”计划,指定要日本向美国提供三菱重工的这类技术。同属三菱集团的三菱电机公司所属镰仓制作所担负开发和生产战斗机武器控制系统及导弹追踪装置等高技术装备“头脑”部件。航空自卫队采用的主动型三维雷达也是该制作所开发的。

    日本的武器装备从进行预先研究到决定订货,大体需要20年时间。防卫厅技术研究本部也好,防卫产业的大企业也好,在研制开发新的武器装备方面都非常注意前瞻性和预见性,敢于进行需要许多年才能回收的长期投资。石川岛播磨重工业公司早在90年代初就斥巨资研制取代F-15J的下一代主力战斗机FX的引擎。尽管防卫厅对生产FX问题可能要到2000年以后才能做出具体决定,但是,石川岛播磨重工业公司的董事长却强调,为使发动机成为国产和本国开发的对象,无论如何必须从现在开始作准备。三菱电机公司也在大力开发在2000年以后的《中期防卫力量发展计划》中有可能采用的电子软件。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日本的防卫产业实行“军民兼顾,寓军于民”的原则。为了确保来自防卫厅的订单,各大企业竞相投入巨资研制新式武器装备以及相应的尖端技术。但是,由于军品生产在其生产总额中所占比例不大,加上它们不希望过分张扬,这笔费用往往和民用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合并统计。特别是武器生产商一般都把零部件生产分包给众多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用于研究和改进生产的更不可能单独立项统计。因而日本的防卫费开支除了国会审议通过的“盘子”外,还有相当大一部分属于“灰色”支出。如果把这一部分支出计算在内,日本的实际防卫费开支恐怕要比官方公布的高得多。

     
    第三节 日美两国在防卫生产领域控制与反控制的角逐

    1996年是F-2支援战斗机开始生产的第一年。根据新的中期防卫力量建设计划,预定到2000年装备部队47架。F-2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战斗机之一。它载有先进的火控计算机和超地平线雷达,机身敷有可吸收雷达波、具有“隐身”效果的特殊涂料,最大速度可达音速的2.5倍。它的问世既是日美两国在防卫生产领域密切合作的象征,也是两国控制与反控制斗争的一个缩影。

    战后,日本的防卫产业是在美国的一手扶植下发展起来的。从1956年日美签署《相互防卫援助协定》到1980年为止,美国国防部总共向防卫厅技术研究本部提供110余件军事技术,而同期日本向美国提供的为“零”。以航空工业为例,日本虽在战前就制造出闻名遐弥的“零”式战斗机。但这毕竟是活塞式飞机。战后,世界航空工业步入了喷气机时代,而日本在这一领域完全是空白。从50年代中期起,美国先后把F-86F、F-104J、F-4EJ和F-15J战斗机和P-2C、P-3C反潜巡逻机等第一流的喷气式飞机的制造技术向日本转让,由日本根据美国的许可进行生产。日本只化很少的一点专利使用费就得到了美国耗费巨资研制的成果。从而大大缩短了日本与美国在航空工业方面的差距。

    另一方面,在日本的经济实力空前膨胀,跃居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之后,美国又开始担心日本的防卫产业会不会成为美国的竞争对手。美国不希望日本继续在安全领域“白搭车”,要求日本更多地分担防卫责任,包括在研制和装备尖端武器方面迈出更大的步子;但同时,它却对日本国内“自主防卫”论的抬头十分警惕,害怕日本有一天会摆脱在防卫领域对美国的依赖,试图对这种趋势加以限制。进入90年代以后,日美两国在强化防卫生产领域合作的同时,相互防范和竞争的趋势日益明显,控制与反控制的角逐愈演愈烈。

    毫无疑问,由于日本自卫队的主要武器装备依靠美国提供,或者需要根据美国提供的许可证组织生产,所以,美国在与日本的这场角逐中处于主动地位。为了防止日本成为自己的竞争对手,美国对日本层层设防,多方发难,具体表现是:

    第一、迫使日本更多地购买美国武器,在关键性国防高科技领域对日本严密设防。

    80年代后期,美国同意日本根据美国许可证生产F-15J战斗机。但是,对F-15战斗机的关键装置--IBM公司开发的中央计算机处理装置却拒绝向日本转让生产技术。日本的F-15J国产化比率只有55%,远远低于F-4E的70%,主要就是这个原因。“宙斯盾”级护卫舰的核心部分,占全舰造价3分之2的“宙斯盾”计算机防御系统也是由美国原装提供给日本的,日本所希望的根据许可证在日本生产一事根本没有商量余地。近年来,美国向日本提供的武器装备的零部件,越来越多地采取“黑盒子”方式出口,使得一心想拆解、研究、模仿的日本人无所施其伎 。

    第二、改变日美防卫技术交流“单通道”的局面,要求日本更多地向美国提供军民两用技术。

    到80年代为止一直是美国单方面向日本转让军事技术。但是,自从里根出任美国总统之后,情况开始发生变化。美国为了实施“星球大战”计划,强烈要求日本将它在民用产品领域掌握的尖端技术向美国提供。美国国防部在1984、1985年连续2次派遣专家赴日本调查,视察了日本电气公司、日立制作所、三菱电机公司、富士通公司等8家大企业和防卫厅技术研究本部。美国人以其一贯的作风对日本提出了它所感兴趣的技术领域的一览表,其中有三菱电机公司开发的用于导弹制导的毫米波技术、东芝公司的二氧化碳激光发生器、可见光CCD电子耦合元件、研制B2“隐形飞机”所必需的能吸收雷达波的涂料等。海湾战争中曾大出风头的美制“爱国者”改良型导弹和电子干扰装置,20%的半导体元件是由日本提供的。《芝加哥论坛报》如此报道:“海湾地区虽然没有日本的士兵,但是,如果没有日本制造的产品,高技术兵器也就无法使用。”

    第三、以共同研究开发的形式,把日本的武器研制和生产置于美国的严密控制之下。

    前面提到的F-2战斗机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F-2在正式定名前,代号为FSX。日本打算在80年代中期就自行研制成功的F-1支援战斗机基础上进行开发,并先后投入了3000多亿日元的巨额研究开发经费。美国察知日本的这一意图后,做出了强烈反应。据美国前驻日本大使阿马科斯特称,美国一是担心日本独立开发战斗机,会降低日美双方空军的“通用性”;二是认为这是“日本向美国在航空工业中的统治地位提出挑战的标志” 。于是,围绕FSX的开发,日美两国间进行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吵。迫于美国的压力,日本不得不同意在美国通用动力公司生产的F-16战斗机基础上由日美两国共同开发。日美两国最后的协议是,在FSX(以后正式定名为F-2)进入批量生产后,必须保证其中40%的零部件须由美国提供。而且,日本必须将它独立开发的、运用在这种新型支援战斗机中的新型防雷达辐射涂料(“隐形”技术)、计算机防御系统和超地平线雷达、钛合金一次成形技术等无偿地提供给美国。冷战后日本防卫产业的调整和日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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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防工业是一个国家军事力量的支柱,也是其防卫力量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发展水准如何,直接关系到其武装部队的装备现代化程度和战斗力。按照西方一些军事专家的观点,高度发达的国防工业本身就是遏制战争的重要力量。

     
    第一节 日本防卫产业的沿革

    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日本就是世界上屈指可数的武器生产大国。由三菱财阀、三井财阀和住友财阀等大企业组成的日本军工产业曾经建造了堪称当时世界顶级水准的“大和”号战舰、“武藏野”号战舰,还有“赤城”号、“飞龙”号等大小数十艘航空母舰。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拥有的“零”式战斗机在性能上领先于美国、英国的同类飞机,一度掌握着从印缅战线到马里亚纳群岛的制空权。日本的军工产业是其庞大战争机器的重要支柱。

    战后,美国出于铲除竞争对手的考虑,对日本的军工产业实现限期转产、停业关闭、拆迁赔偿等严厉处分。17家主要兵工厂的5万多台机床被拆除并运送出国充作赔偿物资。剩下的许多军需工厂不得不转产民用产品。如原三菱集团的飞机厂着手生产轻型摩托车,川崎重工则以生产和销售打字机、铝锅等民用产品打发日子。

    1950年6月爆发的朝鲜战争对已经濒临瓦解的日本军工产业来说犹如天赐甘露。美国迅即停止拆迁原日本军工企业的机器设备,并逐步让其中的一些工厂恢复生产。美军直接在日本采购战争物资,并使用日本的劳务的需求被称为“特需”。战争初期的美军“特需”只限于修理卡车、提供降落伞、帐篷之类的军需品。不久,战场上消耗甚多的枪炮弹也列入了“特需”清单。1953年,美国占领当局正式撤销了禁止日本生产武器的禁令,美国的“特需”订单中开始出现迫击炮、榴弹炮等武器。美军甚至将飞机、坦克等重型武器也交给日本修理。据日本官方统计,从战争爆发后的1950年7月到1954年6月的4年间,美军在日本的“特需”订货合同达14.3亿美元。靠着“特需”订货的滋养,已濒于衰亡的日本军工产业逐渐恢复元气,并一天天壮大起来。

    然而,随着朝鲜战争的结束,来自美军的“特需”订货从高峰时的每年3、4亿美元锐减为数百万美元。刚刚羽翼丰满的日本军工产业突然发现断了财路,迫切需要另辟蹊径。这时候,来自防卫厅的定单犹如“及时雨”一般落到了大大小小的军工企业的手里。

    自卫队在成立初期主要使用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使用过的陈旧武器(其中“无偿援助”的比重高达三分之二以上)。“第一次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开始的1958年,自卫队得到的武器装备中,还有46%是来自美国的无偿援助。此后,美国的无偿援助不仅数量日益减少,并且逐渐为有偿援助所取代。另一方面,日本自行研制的武器比重不断增加。到70年代末“第四次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完成时,自卫队武器装备的国内采购比重已上升为85%左右。不仅枪炮类全部实现了国产化,就是护卫舰、主力战斗机和防空导弹等也全部是日本自行研制的。日本仅用了不到20年时间就完成了由依赖美国供应到国产和引进相结合,以国产为主的转变。

    在日本,通常把直接向自卫队提供武器和装备的企业群称为防卫产业,其中包括航天、航空、船舶、化工、机械和电子工业等各种类型的企业。仅在防卫厅登记的、从事武器及其他军需物资生产的企业就有1377家。其中生产导弹武器的有9家;生产枪炮弹的17家;与生产飞机有关的有70家;生产军舰有关的有99家;生产军用车辆的有63家;生产军用电子设备和通信设备的有249家 。整个防卫产业的从业人员约为6万人。考虑到日本盛行的转承包制度,实际上与防卫生产有关的企业远远不止这一数字。比较权威的估计认为,在防卫产业就业的约有15万至20万人,其规模与汽车行业不相上下 。1995年日本防卫产业生产总值为18579.1亿日元,约占日本工业生产总值3066258.3亿日元的0.61%。在日报整个国民经济中称不上是一个举足轻重的部门。但是,日本航空工业生产总额的将近80%,武器弹药类行业生产总额的几乎100%仰仗于来自防卫厅的订货 。

    经过40多年的发展,日本防卫产业已形成相对独立的军工生产体系和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其主要特点是:

    第一、军民并举,以大企业领头的形式组织生产。

    在日本,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军需工厂并不多,大多数企业是在生产民品的同时接受防卫厅的订单,实行军品生产和民品生产相结合的方针。在同一工厂,既有民用品的流水线,又有主要是生产军品的车间或工场。如日本唯一生产坦克的三菱重工业公司相模原制作所,除生产坦克外,还生产推土机、起重机等。以制造空调出名的大金工业公司也接受来自防卫厅的生产枪炮弹的订单。东芝公司则悄悄地为防卫厅生产81型地对空导弹、SAM改良型导弹等精密制导武器。

    在防卫生产领域,大企业的垄断程度从一开始就非常高。例如,在1962年度,三菱重工、丰田汽车、石川岛播磨重工业、川崎航空机、富士重工业等最大5家企业生产武器装备的总额为473.02亿日元,占73家主要防卫产业生产总额的56.5%,前10位企业防卫生产总额为584.8亿日元,占总额的69.5%。同年,根据通产省的统计,在民用机械工业中,最大5家公司占全行业生产总额的42.6%,最大10家企业占58.9%。可见,日本防卫产业的集中程度比一般产业还要高 。这一状况30多年来可以说基本上没有变化。1990年度防卫厅订购总额中,前10名的十大公司就囊括了全部的62.4%。其中,三菱重工拿到4408亿日元的定单,遥遥领先于第二位、第三位的川崎重工(1465亿日元)、三菱电机(1003亿日元)等企业。另据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发行的《SIPRI年鉴--世界的裁军与军备》,1991年全世界最大的100家军工企业中,日本占了3家。其中,三菱重工业公司武器生产总额为26.3亿美元,居第22位;川崎重工业公司以10.5亿美元居第51位;三菱电机公司以7.1亿美元居第61位 。

    日本的武器装备生产大量采用分包和转承包的形式,在总装厂以外还有为数众多的、负责制造零部件的中小工厂。据报道,制造一辆90式坦克要有1200家企业合作,一架F-15战斗机要有1400家企业合作,一艘DD61型的护卫舰更多达1900家。这样,就在防卫厅周围形成以若干大企业集团领头组成的军工产业群,而彼此之间又根据实力大小和专长优势实行专业化分工。

    第二、实行专业化分工,以利于将新开发的民用技术迅速推向防卫领域。

    日本制造业专业分工明确的特点在防卫产业也明显地反映出来。例如,F-15J战斗机和SH-60J直升机由三菱重工业公司制造,P-3C反潜警戒机由川崎重工业公司提供。但是,这3种飞机的引擎都是定点由石川岛播磨重工业公司生产。此外,坦克、装甲车等战斗车辆主要由三菱重工业公司相模原制作所承担,82型指挥通信车和87型侦察警戒车由小松制作所分摊;“宙斯盾”级驱逐舰由三菱重工业公司独家承造,新型护卫舰由石川岛播磨重工公司负责,扫雷艇等其他舰只则让日立造船、三井造船公司和住友金属公司几家分享。

    就是同一种武器,其生产流程也往往由不同的厂家协力完成。以F-15J战斗机为例,该机机身由三菱重工业公司制造,总装也是在三菱重工业公司完成。但是,它的机翼由川崎航空工业公司生产,引擎由石川岛播磨重工业公司制造,射击管理装置和甚高频通信装置由三菱电机公司提供,惯性导航装置由东芝公司生产,雷达警戒装置由东京计器公司承担……参与制造F-15J的大公司不下十余家,而这十多家企业又把其承担的部分分包或转承包 。再如,三菱重工相模原工厂负责90式坦克整体的总装,而坦克炮、防弹钢板、激光测距仪和弹道计算机则分别由日本制钢、三菱制钢、日本电气、三菱电机等公司负责生产。参与生产的主要厂家和协作厂家达200多家。

    专业化分工有利于提高质量和生产效率,同时,也使承担防卫生产的企业得以将它们擅长的民用技术迅速推广和运用到武器装备的擅长中。例如,以擅长磁带见长的TDK公司研制出来的特殊涂料可以大大减少雷达的反射波,使飞机、导弹等具有“隐身”功能,这种技术已经到新型支援战斗机F-2的生产中。此外,用碳纤维制造球拍的技术也被运用与生产战斗机机翼。正是在这种专业化生产中,发展出一套日报独有的、由民用技术转用于军事领域的“转入”(spin-on)体制。这和美国等国将军事技术推广到民用市场的“转出”(spin-off)形成鲜明对照。

    第三、具有浓厚的保护色彩,市场竞争原理基本上不起作用。

    由于防卫产业是构成军事威慑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政府从一开始就特别关注这一产业的发展,加以精心的培育和保护,可以说,通常的市场经济原理在这一领域基本上是不适用的。

    防卫厅在选定生产厂家,签订生产合同时,通常分三种形式,即“一般竞争合同”、“指名竞争合同”和“自由价格合同”。“一般竞争合同”指的是由具有一定资质的、非特别指定的众多企业,以投标形式争取合同;“指名竞争合同”是指从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中指定少数企业进行竞争而签订的合同;“自由价格合同”则是由防卫厅与其特别指定的企业进行交涉而达成的合同。从表面上看,企业必须经过公平竞争才能获得合同。但实际上,防卫厅的合同大多数是“指名竞争合同”和“自由价格合同”,最终都落到了少数大企业手中。而大企业为确保合同到手,除凭借其技术优势和雄厚实力争抢外,更多地是在平时就注意和防卫厅、自卫队高层领导拉好关系,甚至出高薪聘请其退职高级官员和将领,利用他们的“关系网”四出游说,力求长期垄断防卫厅的军火采购合同。

    为了扶植本国的防卫产业,防卫厅即使可廉价向国外市场采购,也宁可组织国内厂家自行研制或根据外国许可证由日报企业仿制。众所周知,日本航空自卫队主力战斗机F-15J和“爱国者”导弹之类的先进武器都是根据美国专利由三菱重工业公司等企业在日本国内生产的。在日本生产F-15J战斗机的造价,每架高达130亿日元,是从美国进口价格的一倍多。陆上自卫队的主战坦克90式坦克,每辆造价为20亿日元。用这笔钱在国际军火市场上可以购买2至4辆同类型的坦克。87式自行高射炮更为昂贵,每辆为13亿日元,堪称全世界最昂贵的高射炮 。

    日本防卫产业的利润率约为5%至8%,并不比整个制造业的平均利润高多少。但是,来自防卫厅的定单稳定可靠,不受市场景气变动的影响;而且,政府往往对同一承包商连续订货,从而保证流水线持续运转,有效地利用有关的生产设备。而许多装备的日常维修也多半由生产厂商负责。据报道,1架F-15J的造价为137亿日元,而每年维修的费用通常要占造价的20%。这对制造F-15DJ的三菱重工来说也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收入。防卫厅为了维持防卫产业,往往不是从自卫队的实际需要,而是从维持生产线的正常运转的最低限度需要出发,确定每年的武器采购数量。例如,海上自卫队现有16艘潜水艇,为了确保生产潜水艇的流水线不至于关闭,每年更新1艘潜水艇。结果,海上自卫队的潜水艇舰龄在全世界是最年轻的。

    就是在这样一种“官民一体”的体制下,日本的防卫产业以若干大企业集团为“龙头”逐渐壮大起来,成为支撑日本防卫力量的重要支柱。
     

    第二节 加快研制新式武器装备的步伐

    60~7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以微电子和空间技术为标志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军事技术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后,高科技武器装备的陆续配备现役部队,导致军队组织、作战方式等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海湾战争就是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使用精确制导武器、信息战等新军事技术取得压倒性胜利的一场高科技战争。海湾战争以后,各国普遍投入巨大人力、物力研制开发新型武器装备,武器装备更新换代的速度大大加快。为适应这一潮流,日本也加快了研制开发高科技武器装备的步伐。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陆续投入批量生产,并开始装备陆海空自卫队的有87式反坦克导弹、88式地对舰导弹、90式空对空导弹、155mm自行榴弹炮、89式装甲战斗车和90式坦克、“宙斯盾”导弹护卫舰、F-2支援战斗机和SH-60J舰载反潜直升机等新式武器装备。目前正在开发的武器装备有:无人驾驶侦察机、深海用反潜鱼雷、水下扫雷自控航行体、中距离空对空导弹、舰载火控指挥系统等等。其中多数将于90年代后期和21世纪初投入实战配备。

    日本研制开发国产新式武器装备主要通过以下两大途径:

    一是防卫厅的技术研究本部。自卫队三军的武器装备除进口外,主要由防卫厅所属的技术研究本部承担研制任务。技术研究本部成立于1952年,目前拥有1200名研究人员,下设5个研究所和若干武器试验场。其中,位于东京目黑区的第一研究所从事枪炮、弹药、舰艇和化学战的研究;东京世田谷区的第二研究所负责雷达、通讯装置的研制;东京近郊立川市的第三研究所以飞机、导弹的研究见长;神奈川县相模市的第四研究所主要研究坦克和装甲车辆;神奈川县的横须贺则有专门从事声纳、水雷等海军武器的第七研究所。防卫厅技术研究本部的武器研制能力在世界上也是堪称数一数二。著名的90式坦克、F-2支援战斗机、泪滴型潜艇、相控阵雷达等都是防卫厅技术研究本部的得意之作。防卫厅技术研究本部的研究开发费均来自政府防卫费开支。1968年,防卫厅技术研究本部的预算仅有85亿日元,占日本防卫费开支的2.01%,1988年其预算达818亿日元,占防卫费的2.21%,1995年更达1533亿日元,占防卫费的3.2% 。如下表所示,从1968年至1993年,研究开发经费的增长明显高于防卫费增长的幅度。

    其次是防卫产业中的“龙头”企业。三菱重工是日本最大防卫生产企业,拥有4.6万职工(1992年)和6个研究所。它之所以能在日本的防卫产业独占鳌头,与它所拥有的技术开发优势是分不开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在太平洋战场风靡一时的“零”式战斗机就是三菱重工在名古屋的工厂生产的。战后,三菱重工设法保留了一批技术骨干,从1952年起恢复生产飞机。50年代是根据美国许可生产F-86F战斗机,60年代生产F-104J,80年代则是F-15J。目前,日美两国共同研究的F-2,很多关键技术是三菱重工开发的。1983年,美国国防部为推进“星球大战”计划曾专门派遣代表团考察日本的尖端产业,一行对三菱重工开发的毫米波制导技术情有独钟。根据其报告,美国政府要求日本共同参加“星球大战”计划,指定要日本向美国提供三菱重工的这类技术。同属三菱集团的三菱电机公司所属镰仓制作所担负开发和生产战斗机武器控制系统及导弹追踪装置等高技术装备“头脑”部件。航空自卫队采用的主动型三维雷达也是该制作所开发的。

    日本的武器装备从进行预先研究到决定订货,大体需要20年时间。防卫厅技术研究本部也好,防卫产业的大企业也好,在研制开发新的武器装备方面都非常注意前瞻性和预见性,敢于进行需要许多年才能回收的长期投资。石川岛播磨重工业公司早在90年代初就斥巨资研制取代F-15J的下一代主力战斗机FX的引擎。尽管防卫厅对生产FX问题可能要到2000年以后才能做出具体决定,但是,石川岛播磨重工业公司的董事长却强调,为使发动机成为国产和本国开发的对象,无论如何必须从现在开始作准备。三菱电机公司也在大力开发在2000年以后的《中期防卫力量发展计划》中有可能采用的电子软件。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日本的防卫产业实行“军民兼顾,寓军于民”的原则。为了确保来自防卫厅的订单,各大企业竞相投入巨资研制新式武器装备以及相应的尖端技术。但是,由于军品生产在其生产总额中所占比例不大,加上它们不希望过分张扬,这笔费用往往和民用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合并统计。特别是武器生产商一般都把零部件生产分包给众多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用于研究和改进生产的更不可能单独立项统计。因而日本的防卫费开支除了国会审议通过的“盘子”外,还有相当大一部分属于“灰色”支出。如果把这一部分支出计算在内,日本的实际防卫费开支恐怕要比官方公布的高得多。

     
    第三节 日美两国在防卫生产领域控制与反控制的角逐

    1996年是F-2支援战斗机开始生产的第一年。根据新的中期防卫力量建设计划,预定到2000年装备部队47架。F-2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战斗机之一。它载有先进的火控计算机和超地平线雷达,机身敷有可吸收雷达波、具有“隐身”效果的特殊涂料,最大速度可达音速的2.5倍。它的问世既是日美两国在防卫生产领域密切合作的象征,也是两国控制与反控制斗争的一个缩影。

    战后,日本的防卫产业是在美国的一手扶植下发展起来的。从1956年日美签署《相互防卫援助协定》到1980年为止,美国国防部总共向防卫厅技术研究本部提供110余件军事技术,而同期日本向美国提供的为“零”。以航空工业为例,日本虽在战前就制造出闻名遐弥的“零”式战斗机。但这毕竟是活塞式飞机。战后,世界航空工业步入了喷气机时代,而日本在这一领域完全是空白。从50年代中期起,美国先后把F-86F、F-104J、F-4EJ和F-15J战斗机和P-2C、P-3C反潜巡逻机等第一流的喷气式飞机的制造技术向日本转让,由日本根据美国的许可进行生产。日本只化很少的一点专利使用费就得到了美国耗费巨资研制的成果。从而大大缩短了日本与美国在航空工业方面的差距。

    另一方面,在日本的经济实力空前膨胀,跃居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之后,美国又开始担心日本的防卫产业会不会成为美国的竞争对手。美国不希望日本继续在安全领域“白搭车”,要求日本更多地分担防卫责任,包括在研制和装备尖端武器方面迈出更大的步子;但同时,它却对日本国内“自主防卫”论的抬头十分警惕,害怕日本有一天会摆脱在防卫领域对美国的依赖,试图对这种趋势加以限制。进入90年代以后,日美两国在强化防卫生产领域合作的同时,相互防范和竞争的趋势日益明显,控制与反控制的角逐愈演愈烈。

    毫无疑问,由于日本自卫队的主要武器装备依靠美国提供,或者需要根据美国提供的许可证组织生产,所以,美国在与日本的这场角逐中处于主动地位。为了防止日本成为自己的竞争对手,美国对日本层层设防,多方发难,具体表现是:

    第一、迫使日本更多地购买美国武器,在关键性国防高科技领域对日本严密设防。

    80年代后期,美国同意日本根据美国许可证生产F-15J战斗机。但是,对F-15战斗机的关键装置--IBM公司开发的中央计算机处理装置却拒绝向日本转让生产技术。日本的F-15J国产化比率只有55%,远远低于F-4E的70%,主要就是这个原因。“宙斯盾”级护卫舰的核心部分,占全舰造价3分之2的“宙斯盾”计算机防御系统也是由美国原装提供给日本的,日本所希望的根据许可证在日本生产一事根本没有商量余地。近年来,美国向日本提供的武器装备的零部件,越来越多地采取“黑盒子”方式出口,使得一心想拆解、研究、模仿的日本人无所施其伎 。

    第二、改变日美防卫技术交流“单通道”的局面,要求日本更多地向美国提供军民两用技术。

    到80年代为止一直是美国单方面向日本转让军事技术。但是,自从里根出任美国总统之后,情况开始发生变化。美国为了实施“星球大战”计划,强烈要求日本将它在民用产品领域掌握的尖端技术向美国提供。美国国防部在1984、1985年连续2次派遣专家赴日本调查,视察了日本电气公司、日立制作所、三菱电机公司、富士通公司等8家大企业和防卫厅技术研究本部。美国人以其一贯的作风对日本提出了它所感兴趣的技术领域的一览表,其中有三菱电机公司开发的用于导弹制导的毫米波技术、东芝公司的二氧化碳激光发生器、可见光CCD电子耦合元件、研制B2“隐形飞机”所必需的能吸收雷达波的涂料等。海湾战争中曾大出风头的美制“爱国者”改良型导弹和电子干扰装置,20%的半导体元件是由日本提供的。《芝加哥论坛报》如此报道:“海湾地区虽然没有日本的士兵,但是,如果没有日本制造的产品,高技术兵器也就无法使用。”

    第三、以共同研究开发的形式,把日本的武器研制和生产置于美国的严密控制之下。

    前面提到的F-2战斗机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F-2在正式定名前,代号为FSX。日本打算在80年代中期就自行研制成功的F-1支援战斗机基础上进行开发,并先后投入了3000多亿日元的巨额研究开发经费。美国察知日本的这一意图后,做出了强烈反应。据美国前驻日本大使阿马科斯特称,美国一是担心日本独立开发战斗机,会降低日美双方空军的“通用性”;二是认为这是“日本向美国在航空工业中的统治地位提出挑战的标志” 。于是,围绕FSX的开发,日美两国间进行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吵。迫于美国的压力,日本不得不同意在美国通用动力公司生产的F-16战斗机基础上由日美两国共同开发。日美两国最后的协议是,在FSX(以后正式定名为F-2)进入批量生产后,必须保证其中40%的零部件须由美国提供。而且,日本必须将它独立开发的、运用在这种新型支援战斗机中的新型防雷达辐射涂料(“隐形”技术)、计算机防御系统和超地平线雷达、钛合金一次成形技术等无偿地提供给美国。
F-2支援战斗机的开发,对日本发展独立的研制开发武器能力至关重要。这也是它一再顶住美国压力,与美国激烈讨价还价的原因。最后,日本还是作出了让步。其原因一是让步在安全保障方面仍需要美国的保护特别是美国的“核保护伞”,日本承担不起日美政治关系恶化的风险;二是日本虽然在个别武器领域拥有出色的研制开发能力,但其致命弱点是缺乏军事系统合成技术,如果没有美国支持,完全依靠自己力量研制F-2的话,势将耗费巨大的成本和时间;三是日本承诺与美国共同研制开发F-2,可以从通用动力公司换取到以F-16为代表的美国先进战斗机的制造技术,为最终缩短与美国的差距创造条件。

    日本自卫队武器装备的国产化率在70年代中期曾达95%。但是,自从进入90年代以后,这一比率逐年下降,跌进了90%以内。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自卫队从美国引进的高技术兵器逐渐增多,武器设备采购费用中很大一块落到了美国军需工业寡头的手中。比较典型的事例是,“宙斯盾”级护卫舰采用的“宙斯盾”计算机防御系统系100%的美国舶来品,几乎占该舰总造价的3分之2。此外,F-15J战斗机配备的搜索雷达和火力控制计算机,其中使用的软件经常升级。每升一次级,飞机的作战性能就大大提高。这自然就增加了日本向美国的采购额。其次,为了节约成本,日本对一部分国内需求量不大的武器装备放弃国产,改由外国提供。90式坦克的122mm滑膛炮、C-1运输机之类装备因国内需求数量不大,日本国内生产不经济,遂分别从德国和美国进口。这也导致了国产化比率的下降。有的专家认为,防卫厅从国内采购的部分武器装备,其主承包企业在总装过程中也采用了许多进口电子元器件,如果扣除这部分支出,自卫队武器装备的国产化率实际只有70%左右。
     

    第四节 防卫产业的改组、合并与“武器出口三原则”的松动

    近年来,由于日本政府财政拮据,被迫对政府一般会计支出实行大幅度的紧缩。在这种情况下,防卫开支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较大幅度的下降。根据1996年度至2000年度的《中期防卫力量建设计划》,5 年内防卫支出为221700亿日元,其中武器装备的采购费用为44400亿日元。而是一年中期防卫力量建设计划(1991年度至1995年度),这两项开支分别为227500亿日元和50000亿日元。1986年度至1990年度的《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武器装备的采购金额更达55000亿日元。

    防卫费和武器装备采购费的削减直接影响到防卫厅的武器装备采购计划。根据1996年度至2000年度的中期防卫力量建设计划,飞机订货数量仅为169架,比上一个中期防卫力量建设计划(1991年度至1995年度)减少了51架;火炮、坦克和装甲车等地面战斗装备的合同数仅相当于前5年的一半 。自卫队使用的“爱国者”导弹系统由三菱重工业公司等10余家企业提供。在1986至1990年间,防卫厅共向这些企业采购了足够5个导弹群用的零部件,而1991年至1995年减少到1个群。1994单年度的国内采购额下降为高峰期的1989至1990年度的60%和70%,有些装备甚至不到50%。

    其实,在美欧各国也有类似的情况。近10年来,美国的武器采购金额减少了一半,欧洲的北约成员国也有30%的削减。美欧各国的军需企业为适应政府订货逐年下降的形势,为提高效率,维持生产,进行了大规模的兼并。进入90年代以后,最引人注目的是美国洛克希德公司和马金·马里埃塔公司的合并。洛克希德公司最后又兼并了罗莱尔公司,由此诞生了世界最大的军火工业。此外,通用动力公司卖掉了盈利状况较差的飞机和导弹制造部门,以便集中力量生产利润更高的坦克和潜水艇,欧洲的军火企业也出现了跨国境合并的趋势。

    日本受和平宪法和武器出口三原则的限制,武器装备生产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的特点,无法体现规模经济的效果。但是,日本的当权者又不愿意放弃武器装备的自主生产。财界也不愿意牺牲有可靠回报、且能无偿取得政府技术开发研究成果的防卫生产。因而,在自卫队武器装备采购金额难以大幅度增长甚至有所压缩的情况下,为了维持防卫生产的基础,官方和财界可以说是动足脑筋,煞费苦心。

    从防卫厅来说,在武器采购规模大大缩小的情况下,仍尽可能照顾防卫企业,维持最低限度的生产。生产90式坦克的三菱重工业公司相模工厂为保持每年生产180辆90式坦克的生产能力,每月至少需要有4辆坦克的订货。防卫厅虽不能完全满足其要求,但仍提出了每年8辆的采购清单。F-2(在研制阶段称FSX)支援战斗机最初是为了对付原苏联在北海道发动大规模登陆作战而设计的。尽管冷战结束和苏联的解体使得这种登陆作战已经不具有现实性,但是,防卫厅仍然决定从1996年度开始批量生产,在2000年前先造47架。

    另一方面,防卫厅和从事防卫生产的大企业为适应国际潮流,对迄今为止的防卫生产体制也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调整:

    一是在防卫生产领域实行科学管理。在这方面,防卫厅比较大的动作之一是引进生产、采购、使用综合情报系统(CALS)。这原来是建设省开发的,面向建设业企业的,旨在降低成本和提高质量而开发的电子计算机系统。从1994年开始,防卫厅陆续将自卫队装备的设计图和零部件的数据输入电脑,既便于防卫产业的企业查询,又可建立起必要的质量监控系统,实行高效、合理的生产。

    二是鼓励防卫产业之间进行必要的合理化调整。1995年春,石川岛播磨重工业公司和住友重机械工业公司的舰艇部门实现了合并。同年秋天,日立造船公司和三井造船公司也决定进行业务合作。1996年版的《防卫白皮书》专门辟出一节论述维持防卫产业的必要性,对舰艇领域的上述动向予以高度评价。目前,通产省也在积极穿针引线,促使防卫产业的合并。

    三是适当调整和降低“防卫厅规格”。自卫队的装备不管是武器、弹药,还是车辆、被服,都有一个所谓的“防卫厅规格”。这个“防卫厅规格”基本上是按照美国国防部的标准制定的。武器装备的要求必须比民品高一些,但有些要求不免过于苛刻,不必要地增加了成本。近年来,美国国防部开始将军品规格向民品靠拢,防卫厅也开始将2万多种军品的规格降低,并允许卡车等军民两用产品直接向市场采购。

    对日本的防卫产业来说,最理想的出路还是开辟出口途径,降低生产成本。但是,有一个障碍就是佐藤内阁在1967年4月制定,而三木内阁在1976年2月再次确认的“武器出口三原则”。“武器出口三原则”是指:1)不向共产党国家出口武器;2)不向联合国决议明文禁止出口武器的国家出口武器;3)不向国际争端的当事者或有这类危险的国家出口武器。三木内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宣布“政府的统一见解”:即使是上述3类地区以外的国家,根据日本国宪法及外汇管理法、出口贸易管理法,在出口武器问题上也要慎重对待。而且,不仅是武器,与武器旨在有关的技术也在禁止之列。“武器出口三原则”及有关的“政府统一见解”,对日本的防卫产业来说无疑是套在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必欲除之而后快。

    事实上,日本政府在内外压力下,正在一点一点地肢解“武器出口三原则”。1983年1月,中曾根内阁以官房长官发表讲话的形式宣布,根据日美两国有关防卫领域开展技术交流的协议,日本向美国提供武器技术不属于违反武器出口三原则。1995年5月,经团联的防卫生产委员会再次向政府呼吁,日美两国共同开发的F-2战斗机投入批量生产后,应允许一部分零件向美国出口。美国在占了大便宜,也愿意“网开一面”,购买一些日本生产的零部件。这对日本的防卫产业维持其生产和技术基础具有决定的意义。1996年4月,日美两国签署了相互提供物资和劳务的协定(ACSA协定),其中把向美国提供武器零件作为武器出口三原则的例外对待。1997年月,在奥斯陆举行了禁止地雷国际会议,加拿大等国家提出了禁止生产、销售和彻底销毁地雷的倡议,并有100多个国家赞成。日本又乘机提出了出口探测地雷的设备不算违反武器出口三原则,试图打开武器装备的缺口。

    战后,日本为了向国际社会表明自己决不当军事大国的诚意,曾经作出了一系列具有自我约束性质的承诺,如“防卫费不超过国民生产总值1%”、“不向海外派兵”、“不出口武器”,等等。但是,日本国内也始终有一股势力极力歪曲、肢解和推翻这些承诺。事实上,“防卫费不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1%”和“不向海外派兵”的原则早已被突破。人们不能不对“武器出口三原则”究竟能维持多久表示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