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宪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善用现有维权资源和完善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08:25:17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善用现有维权资源和完善现行权利保障制度-------王培荣维权经历的启示

姜明安教授主要学术旨趣在公法领域,研究方向包括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宪法和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姜明安教授在担任繁重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还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多项重要学术职务,在我国公法领域有重要影响。
姜明安在北大法律信息网发表的文章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user/article_display.asp?ArticleID=30670
善用现有维权资源和完善现行权利保障制度-------王培荣维权经历的启示
近几年有关报刊和互联网介绍的王培荣不屈不挠、坚忍不拔的维权经历既给予我们公民,也给予我们政府(广义的政府)多方面的启示: 
  首先,在我们现行体制下,维权的道路往往是艰辛而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我们只要一踏上这条道路,就要准备战斗,前面可能会有黑恶势力,有腐败分子,有官僚主义,有各种既得利益者对你设置障碍,他们可能是分别地,也可能是纠集在一起,挡住你维权的路。你必须有毅力,有智慧战胜他们。否则,你只能放弃,任凭自己的权益受他们侵犯。 
  其次,在我们的制度下,侵权是非正义的,而维权是正义的。因此,维权总会受到多数人的支持和拥护。但是,多数人又有“搭便车”的惰性,不愿自己挑头,不愿承担过多的维权风险。侵权者正是利用多数人的这种“搭便车”心理,肆意侵犯其权益。因此,社会需要鼓励和培养王培荣这样的为维护多数人权益而勇于自我牺牲的精英。 
  第三,维权光靠不屈不挠、坚忍不拔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善于运用各种制度和非制度资源。王培荣在维权过程中交替使用复议、诉讼等制度化途径和通过媒体、网络曝光、向党政领导反映、向专家学者求助等非制度化途径,造成了对侵权者的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从法治角度讲,公民维权主要应通过制度化途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体制上的原因,公民维权走制度化途径往往受阻:如你本来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是不受理你的案子,你明明有理,硬是判你败诉。你有什么办法?因此,在现有条件下,我们只能较多地通过非制度化途径补充制度化途径的缺陷。王培荣维权之所以取得一定成效,与他善用各种制度和非制度资源是分不开的。我们看到,虽然王官司败诉,但政府在舆论的压力下仍然悄悄地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 
  第四,公民权益不仅要消极维护,更要积极保障。所谓“积极保障”,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要加快进行政治体制、行政体制、司法体制的改革,尽可能消除或减少产生侵权的制度根源。反思风华园侵权案,闫家训为什么会受到公安机关的特别保护,为什么能取得物价部门的价格许可,风华园原物业公司为什么能获得房管部门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之后竟然还获得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称号,这其中除了相关公职人员个人的违法违规操作外,更有太多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的原因。如果我们不改革体制,不消除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维权怎抵挡得住侵权?其二是要尽快健全和完善法治化的救济途径,为公民维权提供有效的制度上的保障。反思王培荣的维权经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法定申诉、控告检举制度都没有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当事人投入了那么多的精力,那么大的成本,花了将近5年时间,问题至今仍没有得到完全解决。这说明我们的救济机制无论在设计上还是在运作上都存在问题,如果我们不尽快加以改造和完善,让公民维权过分诉诸舆论,过分依赖“找人”,特别是找领导人,那我们就不可能实现建设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目标,事实上,大量的维权问题也不可能通过舆论运作和领导批条子解决。 
  王培荣维权经历对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我们公民和我们的政府都应该从中获得相应教益
附录:
王 培 荣 事 迹 介 绍
王培荣联系方式: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兼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
电话:0516-3884475   E-mail:peirongwang@sina.com
王培荣是一名普通的高校教师,为了弘扬社会正气,他大胆地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事例,告诉人们:党和政府支持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媒体也积极支持和帮助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百姓对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黑恶势力犯罪、腐败现象深恶痛绝的,公民应大胆地站出来,旗帜鲜明地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公民、媒体在与黑恶势力犯罪、腐败现象、违法行为作斗争方面可以有许多工作可做,公民、媒体应该为弘扬社会正气、实现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人多了,社会正气正气树立起来了,违法犯罪、腐败现象就少了。 
  但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成本很高,使许多人不敢站出来,犯罪分子气焰越来越嚣张,腐败分子有恃无恐,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的好转。如何解决与违法犯罪作斗争高成本问题,是实现社会风气的好转关键。 
   
  内容目录
一、与黑恶势力斗争四年,在党和政府支持下,在大量的媒体帮助下,用法律武器,通过四次行政诉讼,把有后台、有背景的犯罪分子送进监狱
(一)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的由来
(二)大量住户对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的投诉、举报,众多媒体的监督,领导的多次批示均石沉大海
(三)王培荣四次“民告官”,最终讨了说法
二、王培荣起诉建设部,建设部取消被骗的虚假的全国大奖,起诉徐州市房管局案,全国物业资质行政第一案,揭露房管局、物业企业联合造假黑幕,要继续通过法律途经纠正行政机关违法乱纪行为
三、王培荣“民告官”促进江苏党政部门机关作风转变和依法办事,江苏省、徐州市党报分别发表评论员文章
四、在社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建立和谐、温馨、美丽的小区
五、与黑恶势力犯罪、腐败现象、违法行为作斗争成本很高,使许多人不敢站出来,犯罪分子气焰越来越嚣张,腐败分子有恃无恐,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的好转
(一)王培荣揭露、投诉、举报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遭到多方打击报复
(二)执法部门某些人公开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三)有人竟敢继续弄虚作假,故意办假案,欺骗党和政府,愚弄百姓,继续用伪证为犯罪分子闫家训开脱罪责。
(四)从公安局批准黑恶势力个人购买警车,到公安局购买警车供黑恶势力犯罪使用——徐州公安部门竟敢为已判刑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买单
(五)前徐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主管徐州市政法委的市人大副主任李为健之子李海涉及金额数千万的犯罪,徐州无法查处
(六)非法的官商徐州经房中心不理睬云龙区委解决风华园小区12个主要问题的决定
六、风华园问题的制造者徐州经房中心、徐州嘉隆物业公司是非法的官办企业,徐州经房中心被称为市政府的钱袋子
七、为了掩盖违法犯罪及徐州市腐败的惊天大案,一些人竟敢假借省委、市委的名义,向中国矿业大学施压,逼王培荣离开徐州
八、2005年7月21日,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代表风华园小区一万多业主,起诉徐州市政府、市房管局等三部门
九、有关媒体报道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善用现有维权资源和完善现行权利保障制度-------王培荣维权经历的启示

姜明安教授主要学术旨趣在公法领域,研究方向包括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宪法和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姜明安教授在担任繁重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还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多项重要学术职务,在我国公法领域有重要影响。
姜明安在北大法律信息网发表的文章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user/article_display.asp?ArticleID=30670
善用现有维权资源和完善现行权利保障制度-------王培荣维权经历的启示
近几年有关报刊和互联网介绍的王培荣不屈不挠、坚忍不拔的维权经历既给予我们公民,也给予我们政府(广义的政府)多方面的启示: 
  首先,在我们现行体制下,维权的道路往往是艰辛而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我们只要一踏上这条道路,就要准备战斗,前面可能会有黑恶势力,有腐败分子,有官僚主义,有各种既得利益者对你设置障碍,他们可能是分别地,也可能是纠集在一起,挡住你维权的路。你必须有毅力,有智慧战胜他们。否则,你只能放弃,任凭自己的权益受他们侵犯。 
  其次,在我们的制度下,侵权是非正义的,而维权是正义的。因此,维权总会受到多数人的支持和拥护。但是,多数人又有“搭便车”的惰性,不愿自己挑头,不愿承担过多的维权风险。侵权者正是利用多数人的这种“搭便车”心理,肆意侵犯其权益。因此,社会需要鼓励和培养王培荣这样的为维护多数人权益而勇于自我牺牲的精英。 
  第三,维权光靠不屈不挠、坚忍不拔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善于运用各种制度和非制度资源。王培荣在维权过程中交替使用复议、诉讼等制度化途径和通过媒体、网络曝光、向党政领导反映、向专家学者求助等非制度化途径,造成了对侵权者的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从法治角度讲,公民维权主要应通过制度化途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体制上的原因,公民维权走制度化途径往往受阻:如你本来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是不受理你的案子,你明明有理,硬是判你败诉。你有什么办法?因此,在现有条件下,我们只能较多地通过非制度化途径补充制度化途径的缺陷。王培荣维权之所以取得一定成效,与他善用各种制度和非制度资源是分不开的。我们看到,虽然王官司败诉,但政府在舆论的压力下仍然悄悄地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 
  第四,公民权益不仅要消极维护,更要积极保障。所谓“积极保障”,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要加快进行政治体制、行政体制、司法体制的改革,尽可能消除或减少产生侵权的制度根源。反思风华园侵权案,闫家训为什么会受到公安机关的特别保护,为什么能取得物价部门的价格许可,风华园原物业公司为什么能获得房管部门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之后竟然还获得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称号,这其中除了相关公职人员个人的违法违规操作外,更有太多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的原因。如果我们不改革体制,不消除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维权怎抵挡得住侵权?其二是要尽快健全和完善法治化的救济途径,为公民维权提供有效的制度上的保障。反思王培荣的维权经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法定申诉、控告检举制度都没有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当事人投入了那么多的精力,那么大的成本,花了将近5年时间,问题至今仍没有得到完全解决。这说明我们的救济机制无论在设计上还是在运作上都存在问题,如果我们不尽快加以改造和完善,让公民维权过分诉诸舆论,过分依赖“找人”,特别是找领导人,那我们就不可能实现建设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目标,事实上,大量的维权问题也不可能通过舆论运作和领导批条子解决。 
  王培荣维权经历对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我们公民和我们的政府都应该从中获得相应教益
附录:
王 培 荣 事 迹 介 绍
王培荣联系方式: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兼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
电话:0516-3884475   E-mail:peirongwang@sina.com
王培荣是一名普通的高校教师,为了弘扬社会正气,他大胆地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事例,告诉人们:党和政府支持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媒体也积极支持和帮助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百姓对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黑恶势力犯罪、腐败现象深恶痛绝的,公民应大胆地站出来,旗帜鲜明地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公民、媒体在与黑恶势力犯罪、腐败现象、违法行为作斗争方面可以有许多工作可做,公民、媒体应该为弘扬社会正气、实现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人多了,社会正气正气树立起来了,违法犯罪、腐败现象就少了。 
  但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成本很高,使许多人不敢站出来,犯罪分子气焰越来越嚣张,腐败分子有恃无恐,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的好转。如何解决与违法犯罪作斗争高成本问题,是实现社会风气的好转关键。 
   
  内容目录
一、与黑恶势力斗争四年,在党和政府支持下,在大量的媒体帮助下,用法律武器,通过四次行政诉讼,把有后台、有背景的犯罪分子送进监狱
(一)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的由来
(二)大量住户对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的投诉、举报,众多媒体的监督,领导的多次批示均石沉大海
(三)王培荣四次“民告官”,最终讨了说法
二、王培荣起诉建设部,建设部取消被骗的虚假的全国大奖,起诉徐州市房管局案,全国物业资质行政第一案,揭露房管局、物业企业联合造假黑幕,要继续通过法律途经纠正行政机关违法乱纪行为
三、王培荣“民告官”促进江苏党政部门机关作风转变和依法办事,江苏省、徐州市党报分别发表评论员文章
四、在社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建立和谐、温馨、美丽的小区
五、与黑恶势力犯罪、腐败现象、违法行为作斗争成本很高,使许多人不敢站出来,犯罪分子气焰越来越嚣张,腐败分子有恃无恐,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的好转
(一)王培荣揭露、投诉、举报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遭到多方打击报复
(二)执法部门某些人公开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三)有人竟敢继续弄虚作假,故意办假案,欺骗党和政府,愚弄百姓,继续用伪证为犯罪分子闫家训开脱罪责。
(四)从公安局批准黑恶势力个人购买警车,到公安局购买警车供黑恶势力犯罪使用——徐州公安部门竟敢为已判刑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买单
(五)前徐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主管徐州市政法委的市人大副主任李为健之子李海涉及金额数千万的犯罪,徐州无法查处
(六)非法的官商徐州经房中心不理睬云龙区委解决风华园小区12个主要问题的决定
六、风华园问题的制造者徐州经房中心、徐州嘉隆物业公司是非法的官办企业,徐州经房中心被称为市政府的钱袋子
七、为了掩盖违法犯罪及徐州市腐败的惊天大案,一些人竟敢假借省委、市委的名义,向中国矿业大学施压,逼王培荣离开徐州
八、2005年7月21日,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代表风华园小区一万多业主,起诉徐州市政府、市房管局等三部门
九、有关媒体报道
详细内容

王培荣与违法犯罪、腐败现象作斗争,力争为弘扬社会正气、依法治国作出应有贡献

一、与黑恶势力斗争四年,在党和政府支持下,在大量的媒体帮助下,用法律武器,通过四次行政诉讼,把有后台、有背景的犯罪分子送进监狱
风华园小区是徐州市知识分子居住的小区,徐州市政府本意是给广大知识分子做好事、办实事,风华园小区被列为当年的徐州市重点工程。中央领导胡锦涛及原中央领导朱镕基、李岚清曾参观该小区,并指示徐州市委市政府:一定“要把好事办好”。但是在风华园小区建设过程中,一些人把风华园看作“唐僧肉”,乘机捞取了大量不义之财。风华园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即是明证。
很难想象如果某个人家中的防盗门出现关不上、不用钥匙轻轻一拉就开或用钥匙却打不开的现象,能拖近四年才解决吗?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小区,事关上万用户人身、财产安全的212樘(总金额150多万元)“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有关执法部门竟拖了四年才解决。

    (一)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的由来
人们不禁要问:防盗门事关用户人身、财产安全,属于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由公安部门管理,生产、经销、安装、验收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而且由公安部门负责防盗门日常的监督。有人民公安把关,徐州市重点工程风华园怎么能出现大量“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难道徐州公安部门不知道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的事吗?回答是:徐州公安部门不但知道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的事,而且徐州市公安部门某些人参与了个体户闫家训的制假售假活动。
个体户闫家训是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的经销商,挂靠在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名为“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早在1998年,即经销风华园单元防盗门半年前已被徐州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1999年6月,徐州公安局、徐州公安局云龙分局领导竟批准非法经营无照个体户闫家训个人购买并使用警车(车号苏CO818警,车身写有“公安”二字,车上安装警灯)。徐州公安局、云龙分局领导同意无照个体户闫家训打着“公安身份”,开着“公安警车”,以做好技术防范工作、对防盗门进行管理为借口,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名义制售大量“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防盗网。无照个体户闫家训用行贿手段承揽风华园单元防盗门工程后,在徐州非法加工“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并假冒南京某生产厂家的商标。
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是由徐州市物价局非法定价的,而且徐州市物价局对“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定了“天价”,一个“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有的单元7000元,有的最高达14000元,让人不解的是同一规格的防盗门价格相差如此之大?而合格的同类单元防盗门市场零售价每个不到3000元。
没有营业执照无业人员闫家训,与徐州市前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主管市政法委的市人大副主任李为健之子李海勾结,每年向徐州市公安部门交所谓的一万五千元的管理费,为了闫家训犯罪活动“合法化”,徐州市公安部门批准闫家训个人竟购买、使用警车,从事大量犯罪活动,如:风华园工程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涉及金额150多万元,闫家训还在风华园工程制售总额80万元的“三无”劣质防盗网,闫家训还在其它小区也制售的“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如徐州市民祥园小区、民怡园小区等;没有营业执照无业人员闫家训大量逃税,用行贿手段承揽工程,疯狂打击举报人等大量犯罪行为。
由于黑恶势力与徐州市公安部门的某些败类相互勾结,加上黑恶势力犯罪有徐州市原领导的子女参与,使十分简单的刑事犯罪复杂化。由于徐州公安部门为了纵容、包庇闫家训严重刑事犯罪,掩盖徐州市公安部门内部的某些败类腐败、犯罪问题的原因,故意办假案,欺骗党和政府,愚弄百姓,至今均没有真正查处闫家训严重刑事犯罪。
(二)大量住户对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的投诉、举报,众多媒体的监督,领导的多次批示均石沉大海
十分明显的风华园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从生产到经销、安装,每个环节不但违法,而且涉嫌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但风华园大量住户对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的投诉、举报,众多媒体的监督,领导的多次批示均石沉大海。
风华园业主在1999年12月25日开始办理上房手续,2000年初,风华园住户开始向有关部门举报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2000、2001年的“315”有关部门均接到了风华园大量业主关于劣质单元防盗门的投诉。2000年7月18日《彭城晚报》第四版刊登矿大教师来信,向媒体反映风华园楼寓电控防盗门质次价高的问题。
2001年11月,王培荣向徐州市市长写信投诉、举报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常务副市长批示责成风华园开发商解决该问题,但开发商不予理睬。
王培荣继续向徐州媒体投诉、举报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2002年1月14日徐州市《都市晨报》第四版刊登记者调查“单元防盗门费用咋收”;2002年1月17日徐州市电台新闻频道《早间新闻栏目》播出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问题,徐州市电台“市民热线”曾用一周时间跟踪报道过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最后被负责采购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的李海摆平。李海是当时主管徐州市政法委的市人大副主任李为健之子,李为健曾是徐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李海依仗其父亲的权势,在徐州市电台“市民热线”称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质量很好,应优质优价,向住户收取的单元防盗门款不是收多了,而是收少了。
王培荣在个人投诉、举报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毫无效果,于2002年3月起向风华园住户征集签名,开始集体投诉、举报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
2002年4月6日,王培荣以签名住户的名义,向徐州市市长潘永和投诉、举报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2002年4月11日,徐州市市长潘永和批示责成徐州市物价局解决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
2002年4月23日,《江南时报》刊登近三千居民反映风华园单元防盗门问题的文章。
2002年8月18日,参加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旁听代表王培荣,当面向江苏省人大领导反映风华园单元防盗门问题及徐州有关部门不查处问题,江苏省人大主任陈焕友当场表示一定件件有答复。
2002年8月26日,徐州市市长潘永和再次批示责成徐州市物价局解决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质次价高的问题及对多次举报不查的问题。
2002年11月,徐州市市长潘永和批示并成立以徐州市公安局为主的“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专案组”,调查、处理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
2003年3月11日晚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栏目以“维权何以这样难”为题揭露风华园“三无”劣质防盗门问题及徐州市政府主要领导曾批示成立以徐州市公安局为主的专案组,查处(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但市领导的批示没有得到落实。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栏目记录了王培荣代表近四千住户要求徐州市工商局、徐州市质监局、徐州市公安局查处(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的过程,再次证实这些部门相互推诿,不解决属于他们该解决问题。其中,徐州市公安局态度十分恶劣。徐州市公安局计防办主任杨德对王培荣说:“我比你都清楚,有些东西你不知道的我都知道。弄来弄去,不就是那点事吗,你不就知道一点点吗!”王培荣问:“你们知道得比我多,为什么不处理?”杨德答:“那你管得着吗!我想查就查,不想查就不查!我只能跟你这样讲。我跟局长还不能这样讲,(跟局长讲)我肯定查,但是我查不查跟你没有什么关系!”
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人大会议的徐州市市长潘永和看了江苏电视台的“维权何以这样难”后,当晚打电话给徐州市常务副市长,要求立即解决风华园“三无”劣质防盗门问题。
收到数千住户联名对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的投诉、举报后,建设部汪光焘部长批示查处,公安部市长多次批示查处,中央政法委罗干书记批示查处……,均石沉大海,投诉、举报人王培荣没有收到任何答复。
(三)王培荣四次“民告官”,最终讨了说法
有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根本的原因在于行政部门的违法行为或行政不作为,只有通过行政诉讼,使双方受到法律知识教育,可使行政部门提高的依法行政的能力,不但实现解决问题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行政部门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1.第一次“民告官”
2002年10月8日,徐州市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竟是由徐州市物价局定价,王培荣起诉徐州市物价局一、二审均获胜。
2.第二次“民告官”
因徐州市公安局不但不查处闫家训经销金额一百五十多万元“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的犯罪行为,反而为闫家训个人购买警车提供公函,打击举报人。2002年10月24日,王培荣起诉徐州市公安局。一审时,徐州市云龙区法院主审法官郑纪峰故意伪造《行政裁定书》、办假案,二审时,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宋新河包庇郑纪峰,办假案,导致王培荣起诉徐州市公安局一、二审均败诉。
3.第三次“民告官”
因有关部门不查处徐州市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2003年7月7日,王培荣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徐州市政府、徐州公安局、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工商局、徐州市物价局五单位行政不作为。王培荣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败诉,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败诉。
对王培荣的“民告官”,徐州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徐州市委、市政府多次下决心解决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及查处、打击制假售假犯法犯罪行为和制假售假的保护伞,但由于重重阻力,均无法实现。
2003年9月3日下午,徐州市市长潘永告诉王培荣市委、市政府对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非常重视,并通报了市政府对这一事件作出的5条处理意见:1.潘永和市长支持起诉市政府等五单位,希望法院公正审理;2.“三无”劣质防盗门问题,市长有批示,没有落实,市长有责任;3.徐州市委、市政府对“三无”劣质防盗门问题很重视,由徐鸣书记、潘永和市长、朱勤虎副市长和一个秘书长负责;4.查处结果保证让“风华园”住户满意;5.不但查处“三无”劣质防盗门问题,而且要查处、打击制假售假犯法犯罪和制假售假的任何保护伞。另外,市政府责令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出资100万元负责风华园小区212个单元防盗门的更换。
2004年02月26日的《新华日报》,发表作者徐承德、汪海刚的文章“徐州反思‘防盗门风波’”,该文章引用徐州市委书记徐鸣的话:“对风华园防盗门问题,有关部门应负什么责任、该做什么工作、怎样协调一致办好,市里去年(2003年)9月的一份纪要要求都很明确,但由于互相推诿扯皮,造成了继续拖而不决”。
徐州市政府责令风华园开发商更换212个“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但开发商于11月7日,将风华园两栋楼的原“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更换成质量更差的防盗门,因住户拒绝更换这种防盗门,防盗门更换工作被迫停止。
王培荣再次致电徐州市长潘永和,反映风华园更换的防盗门质量比原“三无”劣质产品更差的问题。当时尚在韩国访问的潘市长对王培荣反映的问题感到吃惊,并当即表态,等他回国过问此事。
    2003年11月22日,徐州市一位副市长到现场看了新更换的单元防盗门后,对王培荣表明了他的看法:
“一、看了新更换的单元防盗门感到十分气愤,这再次严重败坏了徐州市政府的形象;二、立即终止更换这种单元防盗门;三、徐州市政府有能力解决单元防盗门问题,让住户满意”。
在2003年11月29日上午,潘市长亲自主持召开了有关部门解决风华园问题的会议。在该会议上,潘市长严肃地说:“我在国外、南京、徐州、外地的同学、朋友不断给我打电话,‘你作为一个市长,怎么多次过问的一个小区防盗门的小事,都不能解决,究竟是怎么回事?’防盗门问题,我不但过问了,而且多次批示,甚至责令徐州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但查不了,为此我很伤心。防盗门问题至今没有解决,我很惭愧。”潘市长再次表示:“关于风华园防盗门问题,一定要查处制假售假行为,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4.第四次“民告官”
因徐州市政府不查处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及徐州市公安局内黑恶势力保护伞。2004年1月21日,王培荣再次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徐州市政府行政不作为。因大量媒体文章及电视报道,王培荣的举报和再次“民告官”引起高层领导及徐州市市委书记、市长的重视。
1月30日,徐州市委书记徐鸣和新任代市长李福全,亲自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开会,作出3项决定:(一)立即全额退还防盗门款;(二)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制售伪劣防盗门的犯罪行为;(三)立案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并雷厉风行逐一落实,总额160万元退款已发放到住户手里。
王培荣撤下诉状,并表示要给市政府送锦旗表示感谢。市政府则认为这本是自己分内之事,拖了4年才解决,已愧对百姓,婉拒了锦旗。
2004年10月8日《新华报业网》发表记者  杨阳、李先昭的文章:徐州“风华园事件”尘埃落定——生产和销售劣质防盗门的不法商人终落法网,详情请看网页:http://www.xhby.net/xhby/content/2004-10/08/content_559199.htm

二、王培荣起诉建设部,建设部取消被骗的虚假的全国大奖,起诉徐州市房管局案,全国物业资质行政第一案,揭露房管局、物业企业联合造假黑幕,要继续通过法律途经纠正行政机关违法乱纪行为
1.王培荣起诉建设部案
2000年4月20日,徐州风华园小区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徐州市嘉隆物业公司与它的股东(风华园开发商徐州市经济住房发展中心)私下非法签订风华园小区物业合同,并非法赶走当时已在风华园小区开展工作的物业公司,2000年4月25日,嘉隆物业公司进驻风华园小区从事物业服务,徐州市嘉隆物业公司当时竟是一个没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私刻公章伪造风华园小区物业合同的公司。2000年7月,嘉隆物业公司为了骗取全市最高的物业收费标准,弄虚作假申报全国物业管理最高奖:“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由于有关职能部门层层作假,徐州市嘉隆物业公司竟然如愿地骗到了2000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称号,业主得到的却是质次价高的劣质服务。
2004年6月17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向全国公开招聘物业公司成功,落聘的徐州市嘉隆物业公司,其没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私刻公章伪造物业合同的公司骗取国家大奖的严重违规违法真相大白,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于2004年10月21日状告建设部,要求撤销嘉隆物业公司骗取的建设部2000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该举动得到了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温恒国、硕士研究生余忠尧帮助,二人作为代理人为王培荣提供无偿法律援助,详情请看10月26日《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小区一等收费没有一等服务   徐州业主状告“国家级大奖”(详情请看网页:http://zqb.cyol.com/gb/zqb/2004-10/26/content_973653.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二00五年一月十一日,颁发建住房[2005]6号文件,取消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详情看建设部网址:http://www.cin.gov.cn/indus/file/2005011401.htm。
但是,王培荣认为:没有营业执照、私刻公章伪造合同的嘉隆物业公司骗取国家大奖,目的是为了骗取全市最高的物业收费标准,建设部应该撤销嘉隆物业公司骗取的建设部2000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消除不良影响,而不仅仅是2005年的取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建设部应该公开通报查处嘉隆物业公司弄虚作假骗取全国物业管理最高奖的结论,追究弄虚作假者责任,对因骗取全国物业管理最高奖后所得到的好处,如一等收费标准,应撤销;嘉隆物业公司在管理(建筑面积33万多平方米)风华园期间一直没有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违反建设部颁布2000年1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应认定为非法行为。查处徐州市房产局作假行为:徐州市房产局在帮助没有营业执照、私刻公章伪造合同的公司徐州市嘉隆物业公司骗取了建设部2000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称号的同时,徐州市房产局也骗取全国先进单位称号。
2.王培荣起诉房管局案
徐州嘉隆物业公司在没有营业执照情况下,私刻公章,于2000年4月20日伪造风华园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骗取了2000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作为物业公司的法定监管行政机关徐州市房管局没有颁发的三级资质证书的权限,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为嘉隆物业公司伪造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徐州市房管局与徐州嘉隆物业公司联手造假,败坏社会风气,骗取了“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业主得到的却是质次价高的劣质服务;徐州嘉隆物业公司不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的物业资料,徐州市房管局、泉山区房管处不查处嘉隆物业公司;徐州嘉隆物业公司不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属于业主的出租房收益(近四十万),徐州市房管局、泉山区房管处不查处。风华园建成五年多,开发商徐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不交出风华园业主在房价中包含的公共维修基金,作为公共维修基金的主管部门徐州市房产管理局不查处。令人费解的是作为物业公司的法定监管行政机关徐州市房管局,参与造假,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变成废纸一张。徐州市房产管理局身为国家的政府机关,党和政府赋予你权力,理应依法行政,但作为先后三次被建设部表彰为全国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徐州市房产管理局,为什么不依法行政,反而为嘉隆物业公司违法乱纪撑起保护伞。
王培荣2005年5月8日起诉徐州市房管局,该案是全国物业资质行政第一案,揭露房管局、物业企业联合造假黑幕,要继续通过法律途经纠正行政机关违法乱纪行为

三、王培荣“民告官”促进党政部门机关作风转变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江苏省、徐州市党报分别发表评论员文章
王培荣“民告官”官司,不但起到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而且促进了行政机关作风的改变。不但促进了徐州行政机关作风的改变,而且促进了江苏省行政机关作风的改变,徐州、江苏省有关党政部门以徐州“劣质防盗门事件”为典型,转变机关作风,江苏省党报《新华日报》、徐州市党报《新华日报》分别发表评论员文章,市委书记徐鸣主持召开处理风华园防盗门问题总结座谈会,请看媒体相关报道:
1.2004年2月15日,《新华日报》评论员文章:“转变机关作风振聋发聩的一课――徐州“劣质防盗门事件”引出的思考”,全文请看网页:http://www.xhby.net/xhrbw/gb/content/2004-02/15/content_374913.htm
2.2004年2月22日,《徐州日报》、中国徐州网发表邢丽、胡劲松的文章:“市委书记徐鸣主持召开处理风华园防盗门问题总结座谈会”,全文请看网页:http://www.cnxz.com.cn/news/bigclass.asp?bigclassid=21&bigclassname=%D0%EC%D6%DD%D0%C2%CE%C5
3.2004年2月24日,《江南时报》发表了记者许尽义、评论员伍里川的文章:谈徐州市委书记“教训”观,全文请看网页: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1385/1027806.html
4.2004年2月26日,《新华日报》发表了徐承德、汪海刚的文章:徐州反思“防盗门风波”——市级领导机关抓住契机推动作风建设,全文请看网页:http://www.xhby.net/xhrbw/gb/content/2004-02/26/content_381073.htm
5.2004年2月27日,发表徐州日报评论员的文章:《评论:坚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落实》,全文请看网页:http://www.cnxz.com.cn/news/shownews.asp?id=50260

四、在社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建立和谐、温馨、美丽的小区
王培荣任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与市、区、街道办事处等党政部门建立和谐的关系,在党政部门指导和支持下,成功地向全国公开招聘物业公司,积极配合市、区、街道办事处等党政部门成功进行居委会换届选举,选举出居民公认的居委会。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和谐工作,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四城同创号召,积极参与绿化、美化小区等各项工作,建立和谐、温馨、美丽的小区,为徐州争光添彩。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通过大量工作,旗帜鲜明地制止不良风气,在社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既维护业主的权合法益,也保护合法企业的合法利益,收到良好的效果,有三千五百多户的大型小区风华园,物业费、采暖费收缴率超过90%。
五、与黑恶势力犯罪、腐败现象、违法行为作斗争成本很高,使许多人不敢站出来,犯罪分子气焰越来越嚣张,腐败分子有恃无恐,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的好转

极大多数人是有正义感的,都想与黑恶势力犯罪、腐败现象作斗争,但由于成本很高,出现“猫怕老鼠”的现象,使许多人不敢站出来,犯罪分子气焰越来越嚣张,腐败分子有恃无恐,导致百姓敢怒不敢言,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的好转。
    (一)王培荣揭露、投诉、举报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遭到多方打击报复
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的不法经销商闫家训动用黑道劫持举报人王培荣(2002年6月29日下午4时多,王培荣在风华园小区遭不明身份的人劫持),举报人向徐州市公安部门报警(110、翟山派出所),当时翟山派出所陈辉作了受害人、证人的笔录,翟山派出所朱副所长不查;在2002年11月,举报人王培荣发现劫持王培荣的犯罪嫌疑人,向警方(110、翟山派出所)提供犯罪嫌疑人线索,多次要求由受害者王培荣和证人当面指认劫持王培荣的犯罪嫌疑人,翟山派出所朱副所长不予理睬。翟山派出所王所长解释说:“闫家训犯罪是为了生活得更好,他动用黑道劫持举报人王培荣,目的是叫王培荣不要举报,闫家训用黑道劫持王培荣是教训教训王培荣,不可能杀死王培荣,所以闫家训用黑道劫持王培荣的事,我们不管,谁叫王培荣要举报闫家训的”。
2002年6月7日6时30分,闫家训打举报人王培荣,举报人向徐州市公安部门报警(110、翟山派出所),翟山派出所不查;
闫家训在黑道用二千万买举报人王培荣人头,举报人王培荣于2002年11月22日向徐州市公安部门报警(110、翟山派出所),并向翟山派出所朱副所长提供录音带,翟山派出所不查;
2003年2月16日下午5点多,举报人王培荣在风华园物管处门前遭被举报人闫家训抢劫,被闫家训打伤。110警察到现场后,闫家训当着警察的面再次打伤王培荣。闫家训当警察的面打伤王培荣,警方至今没有闫家训承担打伤王培荣的医疗费三百五十元。
2003年2月17日上午7点多,举报人王培荣在风华园再次遭闫家训抢劫,已报110。至今警察不敢为王培荣追回被闫家训抢劫的财物。
举报人王培荣多次向警方要求追回被闫家训抢劫的全部财物,查处闫家训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但直到今日,闫家训拒绝向警察交出抢劫的全部财物,翟山派出所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为举报人王培荣追回被闫家训抢劫的全部财物,更谈不上查处闫家训,导致闫家训有恃无恐。
长达二年多数十次的威胁、恐吓,闫家训动用黑道劫持举报人王培荣,闫家训对举报人王培荣抢劫,王培荣每次均向110、翟山派出所报警,警方均不查处闫家训的犯罪行为。王培荣数十次向徐州市公安局局长张广东、副局长郑广银等领导和徐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举报、反映以上全部情况,均没有答复。由于徐州市公安局包庇违法犯罪行为,导致闫家训抢劫、威胁王培荣成了“家常便饭”。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有明确规定:“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徐州“劣质防盗门事件”涉及总额160万元,不难看出这是一起十分明显的刑事案件。徐州公安部门有些人竟多次出具公函(徐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公函、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公安分局公函)充当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的帮凶。
2002年11月,徐州市成立“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专案组”后,徐州公安部门有人要以“诬告”为名“劳教”举报人王培荣二年,遭到王培荣所在单位的领导强烈抗议,有领导对徐州公安部门说:“只要我当领导,要以‘诬告’为名‘劳教’王培荣,矿大全体师生坚决不答应,除非你先把我抓起来”。
(二)执法部门某些人公开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从劣质防盗门不法经销商闫家训告举报人王培荣名誉侵权案,到王培荣诉徐州市公安局(起因是徐州公安部门不但不查处“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反而为不法经销商闫家训个人购买警车,出具公函充当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的帮凶),出现了徐州法院一些人竟敢公开办假案、故意办错案等司法腐败的现象,破坏了中国社会主义法制,是对中国法律的亵渎。
2002年5月31日,“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的不法经销商闫家训状告王培荣侵犯其“名誉权”,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主审法官李秀梅违法乱纪、弄虚作假、颠倒是非,制造伪证,故意违法办假案、错案,判王培荣败诉,闫家训胜诉。在江苏省高级法院的顾问下,二○○三年八月十二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王培荣胜诉,认定闫家训经销“三无”劣质防盗门的事实成立。但徐州二级人民法院均拒绝王培荣的要求:将闫家训经销金额一百五十多万元“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的犯罪证据和线索移交徐州检察院、徐州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令人发指的是公开办假案、故意办错案的二名主审法官(闫家训告王培荣名誉侵权案、王培荣诉徐州市公安局案)竟均成为2003年徐州市“十佳法官”,是徐州司法黑暗和腐败的真实写照,还是黑恶势力操纵了2003年徐州市“十佳法官”的评选活动?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制的基本精神和要求;但有时法律的圣洁却被执法的人玷污;法律是公平和正义的象征,在权大于法、钱大于法的事实面前却显得苍白无力。因有关部门徇私枉法不作为,王培荣为求正义付出了四年沉重的代价,更主要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安机关形象的质疑,靠什么来挽回?故意把这起十分明显的刑事案件复杂化,为犯罪行为撑保护伞的人能否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三)有人竟敢继续弄虚作假,故意办假案,欺骗党和政府,愚弄百姓,继续用伪证为犯罪分子闫家训开脱罪责。
2004年12月3日上午,王培荣在举报徐州公安部门故意隐瞒犯罪分子闫家训的真实身份时,从起诉闫家训的泉山检察院检察官了解到:起诉闫家训时,检察官压力很大,公安部门向检察院提供的材料很不充分,检察院要求公安部门补充材料,尤其是闫家训逃税、行贿等方面的材料,但公安部门不予补充。
徐州公安部门某些败类为了掩盖徐州市公安部门内部的腐败、犯罪问题,竟敢继续弄虚作假,故意办假案,欺骗党和政府,愚弄百姓,继续用伪证为犯罪分子闫家训开脱罪责。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对闫家训、孙敦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提起公诉。审理犯罪嫌疑人闫家训、孙敦启刑事犯罪案在7月14日(星期三)上午9:00泉山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到下午4:00多结束。
2004年9月29日泉山法院宣读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2004)泉刑初字第166号),闫家训、孙敦启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判决书的荒唐之一:犯罪分子闫家训的身份问题
判决书称闫家训的身份是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安全设施经营部经理
事实真相是:闫家训是1998年被徐州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非法个体户。但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徐泉检诉字(2004)174号起诉书及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04)泉刑初字第166号均称,闫家训的身份是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安全设施经营部经理,而该经营部早在1998年被徐州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经营部早已不存在,哪来的经理?这一点,徐州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法院明知故犯。
判决书的荒唐之二:犯罪金额问题
一百五十多万元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法院只认定13万多元。法院把劣质单元防盗门整体商品做了分解,毫无根据地认为劣质单元防盗门的部分是劣质。更为荒唐的,法院对所谓的单元防盗门的劣质部分是按进货原材料价格来认定犯罪金额。
王培荣责问法官:“一个毒犯,用一元钱买进的毒品,但他以一百元价格卖出,毒犯犯罪金额应是一百元,而不是一元。同理闫家训犯罪金额应是一百多万元,而不是十三万”。法官苦笑问答:“这是上面定的”。
判决书的荒唐之三:犯罪分子闫家训等不承担民事责任,难道要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为犯罪分子买单(为已退还的一百五十多万元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款买单)
2004年2月初,已全额退还一百五十多万元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款,法院的判决只对犯罪分子闫家训等象征性地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没有判决犯罪分子闫家训等承担民事责任(为已退还的一百五十多万元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款买单),难道要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为犯罪分子买单。
(四)从公安局批准黑恶势力个人购买警车,到公安局购买警车供黑恶势力犯罪使用——徐州公安部门竟敢为已判刑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买单
王培荣向徐州公安部门举报闫家训个人非法购买、非法使用警车,闫家训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把我告上法庭。难以置信的是云龙区公安分局为闫家训向法院出具了非法的公函:“关于(苏CO818警)警用车辆购买使用的情况说明”,公然利用职权包庇、袒护闫家训的犯罪行为,与闫家训联手打击、迫害举报人。
关于(苏CO818警)警用车辆购买使用的情况说明全文如下:
“1999年6月,云龙保安大队为了扩大业务, 做好技术防范工作,自筹资金经分局、市局领导批准并办理全套购车手续的情况下,按公安车辆购置的有规定买了这辆警用微型面包车,并按规定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管所核发公安号牌。
从购买至今,该车使用情况正常,未出现交通事故和其它违反公安督察禁令的行为。车辆的主要用途是安装防盗报警器、监控防盗门、查岗、出差拉保安服等保安业务。
车辆的使用是由云龙保安大队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检修和参加公安车辆年审。
特此说明。
云龙区公安分局(公章)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为证明闫家训个人购买、长期(四年多)使用警车合法,徐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为闫家训向法院出具非法证明,内容如下:
“证明
闫家训同志系我局下属事业单位——保安公司的工作人员,本人身份为事业干部身份。
特此证明
徐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公章)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2000年3月1日颁布并实施的《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保安服务公司是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可知徐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证明》内容:“我局下属事业单位——保安公司”不但有假的,而且违法。
虽然徐州公安部门公然利用职权包庇、袒护闫家训的犯罪行为,但是徐州市政协委员通过向徐州市地税局反映闫家训偷逃车船使用税的问题,从徐州市地方税务局云龙分局给政协委员回复,得到闫家训购买苏CO818警车的真相,全文如下:
“调查情况说明
根据市局、分局的布置,徐州市地方税务局云龙分局直属所于2002年12月11日对苏CO818警车辆的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到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徐州市保安公司了解情况,得知该车系云龙保安公司购买,发动机号8A07398-10,一直为该公司使用。因为警务用车不能由保安公司使用,故2002年10月份云龙公安分局将该车收回办公室使用。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云龙分局(公章)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2002年10月,王培荣状告市公安局,告其接到举报后不查处“制假售假者购买并使用警车”。一审二审均被以“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驳回。(中国青年报:徐州业主状告“国家级大奖” http://zqb.cyol.com/gb/zqb/2004-10/26/content_973653.htm)
王培荣用三年多时间连续向徐州公安部门举报闫家训个人非法购买、非法使用警车,甚至以接到举报后不查处“制假售假者购买并使用警车”状告徐州市公安局,但是,在2004年10月19日前,徐州公安部门均不给王培荣答复。
徐州公安部门解释警车是公安局借黑恶势力个人钱买的
徐州市公安局督察室主任陈小强等四人于2004年10月19日下午五点左右,向王培荣反馈信息:
1.根据徐州市公安局2003年10月调查,关于闫家训个人买警车问题不成立。但闫家训个人不应该使用警车。
2.根据江苏省公安厅2003年11月调查,不能根据王培荣提供的录音带,对闫家训在黑道用二千万买王培荣人头的事立案。
3.徐州市公安部门不存在行政不作为问题。
王培荣提出异议:
1.徐州市公安局2003年10月调查、江苏省公安厅2003年11月调查均是在闫家训被逮捕前进行的,是不真实的,当时徐州市公安部门不择手段弄虚作假,欺上压下,掩盖事实真相,例如十分明显的是,闫家训制售一百五十多万元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王培荣长达四年的举报,徐州市公安局根本不查。
2.闫家训个人买警车,闫家训个人花了四万元。徐州税务部门出公函,写明是保安公司购买并使用。为了证明闫家训个人购买、使用警车合法,徐州公安部门向法院出公函,说购买、使用警车是经徐州市公安局及云龙分局领导批准的。
(徐州市公安局督察室主任陈小强承认,徐州公安部门不应该向法院出公函,但把闫家训个人花了四万元买警车说成是:徐州公安部门借了闫家训个人四万元买警车,再次强调闫家训个人不应该使用警车。)
3.江苏省公安厅2003年11月调查对闫家训在黑道用二千万买王培荣人头的事,为什么不给答复,依据是什么?
(徐州市公安局督察室主任陈小强回答:徐州没有人能拿出二千万)
令人费解的是:
1.闫家训个人花了四万元购买并长期个人使用的警车,被徐州公安部门没收时,变成了徐州公安部门借了闫家训个人四万元买警车,即闫家训个人违法犯罪,由徐州公安部门买单。这是继徐州市有关部门用纳税人的钱为犯罪分子闫家训(已退还的一百五十多万元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款)买单后,又一大黑幕。
2.徐州市公安局督察室主任陈小强透露:闫家训是徐州市公安局在册的事业干部,王培荣责问为什么在起诉刑事犯罪时徐州市公安部门向检察院、法院隐瞒闫家训是徐州市公安局在册的事业干部的事实,而用而用早在98年已不存在的经营部经理身份?为的是闫家训在一年半后刑满释放后重回徐州市公安局工作?
3.徐州市公安局督察室主任陈小强称:徐州市公安部门不存在行政不作为问题。徐州市公安部门除了掩盖闫家训制假售假真相四年外,闫家训抢劫当警察的面打伤王培荣,为什么徐州市公安部门至今没有责令闫家训承担三百五十元的医疗费。闫家训多次抢劫王培荣,为什么徐州市公安部门至今不退还被闫家训抢劫物品……
徐州市公安局督察室主任陈小强称:2002年10月徐州市公安局已查处闫家训个人购买、使用警车问题,并告知举报人王培荣。事实是:2002年10月24日,因徐州市公安局不但不查处闫家训经销金额一百五十多万元“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的犯罪行为,反而为闫家训个人购买警车提供公函,打击举报人。王培荣起诉徐州市公安局。一审时,徐州市公安局不但没有说已查处闫家训个人购买、使用警车问题,反而为闫家训个人购买、使用警车辩护。一年后的二审(2003年10月24日),徐州市公安局依旧不但没有说已查处闫家训个人购买、使用警车问题,反而继续纵容、包庇闫家训个人购买、使用警车。现在闫家训被判处有期徒刑,徐州市公安局称二年前已查处闫家训个人购买、使用警车问题,并告知举报人王培荣,完全是为了推卸责任。
徐州市公安部门不但存在行政不作为问题,而且与犯罪分子闫家训相勾结,为犯罪分子闫家训出具二份公函(均系伪证),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
从徐州市公安局向王培荣反馈信息来看,徐州市公安局不是真正解决问题,要真正打击徐州黑恶势力的犯罪,惩治徐州公安机关的腐败有许多工作要做。
公安部决定,自2005年5月18日开始,全国公安机关通过公安局长开门大接访,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2005年7月20日,徐州市公安局局长沈文祖接待王培荣的举报,接收举报材料《举报徐州公安部门某些人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认真听取三个要求:
1.查处充当犯罪分子闫家训保护伞的徐州公安部门内部腐败分子:批准闫家训闫家训个人购买、使用警车的腐败分子,批准闫家训个人购买、使用警车的腐败分子,批准为闫家训个人购买警车出资四万元的腐败分子,为了打击举报人王培荣,徐州市云龙区公安分局非法为犯罪分子闫家训出具公函:“关于(苏CO818警)警用车辆购买使用的情况说明”及徐州市公安局政治部的非法证明的相关人员。
2.查处充当犯罪分子闫家训保护伞的徐州市公安局计防办主任杨德,2003年3月11日晚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栏目记录了王培荣代表近四千住户要求徐州市工商局、徐州市质监局、徐州市公安局查处(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的过程,再次证实这些部门相互推诿,不解决属于他们该查处的违法犯罪。其中,徐州市公安局态度十分恶劣。
徐州市公安局计防办主任杨德对王培荣说:“我比你都清楚,有些东西你不知道的我都知道。弄来弄去,不就是那点事吗,你不就知道一点点吗!”在回答王培荣“你们知道得比我多,为什么不处理”提问时,杨德答:“那你管得着吗!我想查就查,不想查就不查!我只能跟你这样讲。我跟局长还不能这样讲,(跟局长讲)我肯定查,但是我查不查跟你没有什么关系!”听听,杨德可以将事关公共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说成“那点事”;甚至连一块遮羞布都不要,公然包庇违法犯罪。多么嚣张的语言,多么狂妄的作态!面对电视镜头,面对公众的呼声,连对违法犯罪查与不查,杨德也敢以如此恶劣的口吻说“不”,而且说“不”的底气还特别的足。这是为什么?是谁给他如此的胆量?
3.由于徐州市公安部门闫家训包庇违法犯罪行为,导致闫家训抢劫、威胁王培荣成了“家常便饭”。2003年2月16日,发展到闫家训当警察的面打伤王培荣,举报人王培荣多次向警方要求追回被闫家训抢劫的全部财物、责令闫家训承担打伤王培荣的医疗费三百五十元,追究刑事责任,但直到今日,警方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为举报人王培荣追回被闫家训抢劫的全部财物及被闫家训打伤的医疗费。对这种不作为行为,举报人王培荣保留起诉徐州市公安局的权力。
沈文祖局长当场作出安排,由一名副局长查处。沈文祖局长感谢王培荣对公安部门内部腐败现象的举报。
2005年7月25日,举报人王培荣收到泉山公安分局转交医疗费三百五十元(2003年2月16日打伤王培荣应由闫家训承担的)。

(五)前徐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主管徐州市政法委的市人大副主任李为健之子李海涉及金额数千万的犯罪,徐州无法查处
前徐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主管徐州市政法委的市人大副主任李为健之子李海仅在风华园小区建设过程中犯罪金额达数千万,由于李海“神通广大”,徐州没能力查处:
1.李海用钢的劣质暖气片假冒设计、竣工验收图纸上的铝质(闭式铝串片)暖气片,竟能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李海骗取金额达上千万。造成风华园许多业主家暖气管热的烫手,但室内温度低,供暖无法达标。
2.李海用普通水表、煤气粘贴一个接线柱,接一条电线,假冒远程抄表系统的远程水表、远程煤气表,造成风华园三千多户的水、煤气远程抄表系统至今无法实现,成为一个假工程,假的水、煤气远程抄表系统竟能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李海骗取金额达数千万。
3.室外埋地塑料自来水给水管使用年限在50年以上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卫生部于1998年10月颁布了国家标准GB/T17219—lg98规定塑料自来水给水管原料需使用食品级(无毒)。
李海在风华园用假冒伪劣、有毒塑料自来水给水管捞取不义之财,造成风华园自来水给水管经常爆裂,大量自来水流失,因停水而影响业主正常生活,有毒塑料给水管四年来危害风华园上万业主身体健康。
4.李海知假故意买假,在风华园使用“三无”单元劣质防盗门,捞取不义之财。
没有营业执照的闫家训(因风华园“三无”单元劣质防盗门事件而判刑一年半,罚款二十万)为承揽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工程,采取行贿的手段。2002年4月15日,知情人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倪守全、韩相生举报闫家训行贿十万元的事实(韩相生笔录),知情人说闫家训向李海行贿远远超过十万元。该知情人因风华园“三无”单元劣质防盗门事件而判刑一年半,罚款二十万。
2003年3月11日晚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揭露:李海在采购风华园单元劣质防盗门,不要低价合格的产品(每个3800元),而要(由没有营业执照的)闫家训经销的高价“三无”劣质产品(每个7000元——14000元)。
李海采购风华园单元劣质防盗门时,采用非法手段骗取35万不义之财。合同上明明是每户390元的单元防盗门,改成出厂价每户500元。有徐州市物价局向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风华园小区开发商徐经房字[1999]31号文件)为证,(2002)鼓行初字第25号《行政判决书》内有记录。
由于李海“神通广大”,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是由徐州市物价局非法定价的,而且徐州市物价局对“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定了“天价”,一个“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有的单元7000元,有的最高达14000元,让人不解的是同一规格的防盗门价格相差如此之大?而合格的同类单元防盗门市场零售价每个不到3000元。
(六)徐州经房中心不理睬云龙区委解决风华园小区12个主要问题的决定
2004年12月30日上午,徐州经房中心所在地的云龙区委蔡书记、徐州经房中心经理丁波等冒雪来到风华园了解情况,云龙区委蔡书记指示:徐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区委、区政府不回避问题,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解决问题。对风华园小区12个主要问题,只要对人民负责,认真落实解决,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每月解决一个问题,十二个主要问题一年能全部解决。云龙区委蔡书记责成徐州经房中心:对存在的风华园小区12个主要问题(1、楼层差价问题;2、暖气工程问题;3、公共维修基金及房屋价格问题;4、风华园的业主公共财产问题;5、业主是否拥有房屋全部产权问题;6、假的自来水和煤气远程抄表系统及自来水地下管网质量问题;7、重复收费问题;9、房屋质量问题;10、地下室空关房的产权问题;11、物业资料移交问题;12、嘉隆物业侵吞业主近四十万属于业主的出租房收益问题),徐州经房中心立即行动,书面报告12个主要问题的解决计划、解决时间表,送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使风华园业主理解和支持。
但徐州经房中心不与理睬云龙区委解决风华园小区12个主要问题的决定,但经房中心毫无诚意,经房中心对风华园小区12个主要问题的答复的时间为2005年1月12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拿到答复时间为2005年5月27日。徐州经房中心对多数明显存在问题不予承认,对少数承认的问题,既没有解决计划,也没有解决时间表。

六、风华园问题的制造者徐州经房中心、徐州嘉隆物业公司是非法的官办企业,徐州经房中心被称为市政府的钱袋子
早在1988年7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公司政企不分问题的通知》,在1988年10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清理整顿官办企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中指出“近几年来,全国成立了一大批新的公司,在生产、流通领域中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公司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这些问题的存在和发展,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造成社会分配不公,扰乱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干扰和阻碍改革。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加强对商品流通的管理,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对各类公司进行清理整顿。”
1989年8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指出:“自一九八八年十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对清理整顿公司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措施不够明确有力,一些地方和部门犹豫观望,行动迟缓,再加上动乱和反革命暴乱的干扰,清理整顿工作还远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为此,特作如下决定:一、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指导方针。公司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产物和必不可少的经济组织形式。公司的建立和发展,对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繁荣经济,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近几年来贯彻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不准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不坚决,盲目提倡机关和事业单位“创收”,在流通领域中不顾条件不适应地成立了一大批公司,再加上法规不完善,管理和监督不力,导致了公司的发展过多过滥。一些公司经营混乱和实行脱离我国国情的高工资、高福利,少数人利用职权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和贿受贿,严重干扰了为政清廉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影响了社会安定。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对目前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这既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坚决惩治腐败、振奋党心民心的一项重要措施,不仅是经济领域的问题,而且是全国上下十分关注的政治问题。清理整顿公司,绝不是不要办公司,也不是否定公司在经济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而是为了解决公司经营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改变目前的混乱状况,更好地搞活经济,发展经济。由于各部门职责不同,各行各业差别很大,各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加上经济体制改革正在深化,因此各地公司发展中过多过滥的程度不等,存在问题的大小也很不一样,情况比较复杂。在清理整顿工作中,中央国家机关要带头做好,作出表率。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明确、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负责地进行。各级领导决心要大,措施要有力,时间要抓紧,工作要做细,并且切实注意不要造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七、认真查处违法违约案件。查处中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哪个公司有问题清查哪个公司,谁有问题清查谁,不得姑息。特别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以谋私、参与倒买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耐用消费品的大案要案,不管是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理。对于查处工作需要,特别是查处阻力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上级机关应及时派出工作组,彻底清查。在国家司法和监察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对犯有贪污、受贿、投机倒把行为,但能坦白自首、积极退赃者,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否则,依法从严惩处。对办案过程中说情袒护、徇私包庇者,要公开揭露,严肃处理。……十五、各地区、各部门应将清理整顿公司的结果于1990年4月底前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2003年9月18日《扬子晚报》,头版头条发表的发表胡连俊、缪礼延记者采访徐州市市长潘永和的文章《市长为何支持市民状告市政府》中写到:“潘市长说,风华园小区是徐州市市委、市政府1999年为广大知识分子兴建的安居工程,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由市房改办下属的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开发,当时各方反映不错。可是,由于工程时间紧,建材把关不够严格,居民入住后陆续发现单元防盗门、暖气等有质量问题。”全文请看《扬子晚报》网页: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3-09/18/content_190353.htm
但在1999年,徐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仍然是市房改办下属的官办企业,严重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三令五申党政机关不能办企业的有关规定。2000年5月25日拿到营业执照的嘉隆物业公司,是非法官办企业徐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开办的企业,仍是一个非法官办企业,在关于嘉隆物业公司的江苏省工商局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表可以看出,嘉隆物业公司的出资股东为徐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出资40万)及徐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下属的经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0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三令五申党政机关不能办企业,为什么徐州一些党政机关竟敢置之不理,这里一定有腐败和犯罪,而个别党政机关相关人员从腐败和犯罪得到了好处。


七、为了掩盖违法犯罪及徐州市腐败的惊天大案,一些人竟敢假借省委、市委的名义,向中国矿业大学施压,逼王培荣离开徐州

王培荣与违法犯罪作斗争,得到了徐州市党政部门支持,也得到了媒体积极支持和帮助,得到了百姓支持和帮助,但也使犯罪分子、腐败分子坐立不安,视王培荣为眼中钉,一些人竟敢假借省委、市委的名义,向中国矿业大学施压,逼王培荣离开徐州。在徐州,一些执法部门的官员和工作人员已成为犯罪分子和腐败分子的奴才;在徐州,一些执法部门的官员和工作人员已成为犯罪分子和腐败分子的保护伞。一些犯罪分子、腐败分子及他们的奴才们权重一方,一手遮天,为了使犯罪分子、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不择手段弄虚作假,欺上压下,掩盖犯罪真相,并疯狂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

八、2005年7月21日,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代表风华园小区一万多业主,起诉徐州市政府、市房管局等三部门
有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根本的原因在于行政部门的违法行为或行政不作为,只有通过行政诉讼,使双方受到法律知识教育,可使行政部门提高的依法行政的能力,不但实现解决问题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行政部门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2005年7月21日,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代表风华园小区一万多业主,起诉徐州市政府、市房管局等三部门。
二年前,2003年7月7日,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王培荣起诉徐州市政府、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在大量媒体的帮助下,王培荣的举报和再次“民告官”引起高层领导及徐州市市委书记、市长的重视,问题得到解决。王培荣“民告官”官司,不但起到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而且促进了行政机关作风的改变。不但促进了徐州行政机关作风的改变,而且促进了江苏省行政机关作风的改变,徐州、江苏省有关党政部门以徐州“劣质防盗门事件”为典型,转变机关作风,江苏省党报《新华日报》、徐州市党报《新华日报》分别发表评论员文章,市委书记徐鸣主持召开处理风华园防盗门问题总结座谈会。
尽管在市委书记徐鸣、市长李福全的努力下,通过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活动,总的来说,全市党政部门行政机关作风的有了很大的改变,多数行政机关作风令人满意。但也存在个别党政部门行政机关作风差,如徐州市房产管理局,利用职权违法违规损害百姓利益,2005年5月8日,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不得不到法院起诉徐州市房产管理局,即使在法庭上,徐州市房管局不但没有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反而想尽办法狡辩,百般抵赖,以到达掩盖造假行为、包庇嘉隆物业公司继续违法开展物业活动及侵吞风华园业主财产的目的。
2005年7月10日,风华园业主大会全票通过提案:“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聘请律师,以全体业主的名义,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相关部门及开发商,争取解决社区内的自来水、暖气、维修基金和嘉隆物业卷走的约40万元房屋租金等遗留问题。”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是被徐州市房产管理局逼上梁山,才起诉徐州市政府等三被告。
(六)徐州经房中心不理睬云龙区委解决风华园小区12个主要问题的决定
2004年12月30日上午,徐州经房中心所在地的云龙区委蔡书记、徐州经房中心经理丁波等冒雪来到风华园了解情况,云龙区委蔡书记指示:徐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区委、区政府不回避问题,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解决问题。对风华园小区12个主要问题,只要对人民负责,认真落实解决,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每月解决一个问题,十二个主要问题一年能全部解决。云龙区委蔡书记责成徐州经房中心:对存在的风华园小区12个主要问题(1、楼层差价问题;2、暖气工程问题;3、公共维修基金及房屋价格问题;4、风华园的业主公共财产问题;5、业主是否拥有房屋全部产权问题;6、假的自来水和煤气远程抄表系统及自来水地下管网质量问题;7、重复收费问题;9、房屋质量问题;10、地下室空关房的产权问题;11、物业资料移交问题;12、嘉隆物业侵吞业主近四十万属于业主的出租房收益问题),徐州经房中心立即行动,书面报告12个主要问题的解决计划、解决时间表,送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使风华园业主理解和支持。
但徐州经房中心不与理睬云龙区委解决风华园小区12个主要问题的决定,但经房中心毫无诚意,经房中心对风华园小区12个主要问题的答复的时间为2005年1月12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拿到答复时间为2005年5月27日。徐州经房中心对多数明显存在问题不予承认,对少数承认的问题,既没有解决计划,也没有解决时间表。

六、风华园问题的制造者徐州经房中心、徐州嘉隆物业公司是非法的官办企业,徐州经房中心被称为市政府的钱袋子
早在1988年7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公司政企不分问题的通知》,在1988年10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清理整顿官办企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中指出“近几年来,全国成立了一大批新的公司,在生产、流通领域中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公司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这些问题的存在和发展,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造成社会分配不公,扰乱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干扰和阻碍改革。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加强对商品流通的管理,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对各类公司进行清理整顿。”
1989年8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指出:“自一九八八年十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对清理整顿公司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措施不够明确有力,一些地方和部门犹豫观望,行动迟缓,再加上动乱和反革命暴乱的干扰,清理整顿工作还远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为此,特作如下决定:一、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指导方针。公司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产物和必不可少的经济组织形式。公司的建立和发展,对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繁荣经济,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近几年来贯彻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不准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不坚决,盲目提倡机关和事业单位“创收”,在流通领域中不顾条件不适应地成立了一大批公司,再加上法规不完善,管理和监督不力,导致了公司的发展过多过滥。一些公司经营混乱和实行脱离我国国情的高工资、高福利,少数人利用职权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和贿受贿,严重干扰了为政清廉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影响了社会安定。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对目前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这既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坚决惩治腐败、振奋党心民心的一项重要措施,不仅是经济领域的问题,而且是全国上下十分关注的政治问题。清理整顿公司,绝不是不要办公司,也不是否定公司在经济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而是为了解决公司经营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改变目前的混乱状况,更好地搞活经济,发展经济。由于各部门职责不同,各行各业差别很大,各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加上经济体制改革正在深化,因此各地公司发展中过多过滥的程度不等,存在问题的大小也很不一样,情况比较复杂。在清理整顿工作中,中央国家机关要带头做好,作出表率。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明确、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负责地进行。各级领导决心要大,措施要有力,时间要抓紧,工作要做细,并且切实注意不要造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七、认真查处违法违约案件。查处中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哪个公司有问题清查哪个公司,谁有问题清查谁,不得姑息。特别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以谋私、参与倒买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耐用消费品的大案要案,不管是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理。对于查处工作需要,特别是查处阻力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上级机关应及时派出工作组,彻底清查。在国家司法和监察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对犯有贪污、受贿、投机倒把行为,但能坦白自首、积极退赃者,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否则,依法从严惩处。对办案过程中说情袒护、徇私包庇者,要公开揭露,严肃处理。……十五、各地区、各部门应将清理整顿公司的结果于1990年4月底前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2003年9月18日《扬子晚报》,头版头条发表的发表胡连俊、缪礼延记者采访徐州市市长潘永和的文章《市长为何支持市民状告市政府》中写到:“潘市长说,风华园小区是徐州市市委、市政府1999年为广大知识分子兴建的安居工程,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由市房改办下属的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开发,当时各方反映不错。可是,由于工程时间紧,建材把关不够严格,居民入住后陆续发现单元防盗门、暖气等有质量问题。”全文请看《扬子晚报》网页: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3-09/18/content_190353.htm
但在1999年,徐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仍然是市房改办下属的官办企业,严重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三令五申党政机关不能办企业的有关规定。2000年5月25日拿到营业执照的嘉隆物业公司,是非法官办企业徐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开办的企业,仍是一个非法官办企业,在关于嘉隆物业公司的江苏省工商局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表可以看出,嘉隆物业公司的出资股东为徐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出资40万)及徐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下属的经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0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三令五申党政机关不能办企业,为什么徐州一些党政机关竟敢置之不理,这里一定有腐败和犯罪,而个别党政机关相关人员从腐败和犯罪得到了好处。


七、为了掩盖违法犯罪及徐州市腐败的惊天大案,一些人竟敢假借省委、市委的名义,向中国矿业大学施压,逼王培荣离开徐州

王培荣与违法犯罪作斗争,得到了徐州市党政部门支持,也得到了媒体积极支持和帮助,得到了百姓支持和帮助,但也使犯罪分子、腐败分子坐立不安,视王培荣为眼中钉,一些人竟敢假借省委、市委的名义,向中国矿业大学施压,逼王培荣离开徐州。在徐州,一些执法部门的官员和工作人员已成为犯罪分子和腐败分子的奴才;在徐州,一些执法部门的官员和工作人员已成为犯罪分子和腐败分子的保护伞。一些犯罪分子、腐败分子及他们的奴才们权重一方,一手遮天,为了使犯罪分子、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不择手段弄虚作假,欺上压下,掩盖犯罪真相,并疯狂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

八、2005年7月21日,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代表风华园小区一万多业主,起诉徐州市政府、市房管局等三部门
有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根本的原因在于行政部门的违法行为或行政不作为,只有通过行政诉讼,使双方受到法律知识教育,可使行政部门提高的依法行政的能力,不但实现解决问题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行政部门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2005年7月21日,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代表风华园小区一万多业主,起诉徐州市政府、市房管局等三部门。
二年前,2003年7月7日,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王培荣起诉徐州市政府、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在大量媒体的帮助下,王培荣的举报和再次“民告官”引起高层领导及徐州市市委书记、市长的重视,问题得到解决。王培荣“民告官”官司,不但起到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而且促进了行政机关作风的改变。不但促进了徐州行政机关作风的改变,而且促进了江苏省行政机关作风的改变,徐州、江苏省有关党政部门以徐州“劣质防盗门事件”为典型,转变机关作风,江苏省党报《新华日报》、徐州市党报《新华日报》分别发表评论员文章,市委书记徐鸣主持召开处理风华园防盗门问题总结座谈会。
尽管在市委书记徐鸣、市长李福全的努力下,通过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活动,总的来说,全市党政部门行政机关作风的有了很大的改变,多数行政机关作风令人满意。但也存在个别党政部门行政机关作风差,如徐州市房产管理局,利用职权违法违规损害百姓利益,2005年5月8日,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不得不到法院起诉徐州市房产管理局,即使在法庭上,徐州市房管局不但没有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反而想尽办法狡辩,百般抵赖,以到达掩盖造假行为、包庇嘉隆物业公司继续违法开展物业活动及侵吞风华园业主财产的目的。
2005年7月10日,风华园业主大会全票通过提案:“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聘请律师,以全体业主的名义,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相关部门及开发商,争取解决社区内的自来水、暖气、维修基金和嘉隆物业卷走的约40万元房屋租金等遗留问题。”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是被徐州市房产管理局逼上梁山,才起诉徐州市政府等三被告。

九、有关媒体报道

1.《现代快报》2003年8月5日以整版的篇幅发表特别报道(快报记者宫靖 孙玉春):“高档小区劣质防盗门问题拖了4年没说法——徐州王教授冲冠一怒状告市府‘不作为’ ”;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3-08/05/content_135466.htm
2.2003年8月5日《扬子晚报》(A7版)发表赵涧秋、缪礼延、彭友的文章:“单元防盗门是“三无”产品,却批准收每户500元 ——一市民状告物价局胜诉”
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3-08/05/content_114719.htm
3.《现代快报》(快报记者 宫靖)2003年8月6日“王教授状告市府”追踪报道①:“王教授得到社会声援”;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3-08/06/content_135860.htm
4.《扬子晚报》2003年8月6日以大半版的篇幅发表焦点新闻(特约记者 赵涧秋 彭友 扬子晚报记者 缪礼延):“因为居住小区的200多个单元防盗门系伪劣产品,徐州市民王培荣踏上了历时4年的“讨说法”之路 —— 市民状告市政府 开庭之前大交锋”。
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3-08/06/content_116846.htm
5.2003年8月12日,《天津青年报》以整版篇幅刊登了记者何涛的长篇纪实文章“大学教授怒告政府五高官”;
6.2003年8月13日,《江南时报》在头版以整版篇幅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两篇文章“市政府成为被告不见得是坏事”、“教授何敢状告市府”;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9906/909693.html
7.2003年8月13日,《检察日报》发表缪礼延、宫靖、孙玉春的文章:“200多个单元用了劣质防盗门”;
http://www.jcrb.com/zyw/n189/ca107975.htm
8.2003年8月20日,《江南时报》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经销商状告教授侵权案败诉(《教授何敢状告徐州市府》后续报道)”;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9962/914432.html
9.2003年8月21日,《现代快报》(快报记者宫靖)发表“王教授状告市府”追踪报道:“教授告政府案遭遇‘刹车’
徐州中级人民法院中止诉讼        教授表示会将官司进行到底”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3-08/21/content_140871.htm
10.2003年8月25日,《江南时报》在头版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教授告官案何去何从”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9998/917567.html
11.2003年8月24日,《燕赵晚报》刊登了记者金发的两篇文章“‘风华园防盗门事件’风波”、“大学教授状告市政府”。
http://www.yzwb.com.cn/szk/20030822/GB/szk^48^15-18^Wb18-004.htm
http://www.yzwb.com.cn/szk/20030822/GB/szk^48^24-9^wb24-001.htm
12.2003年8月27日,《江南时报》在头版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驰援告状教授是‘正义’的(《教授告官》连续报道之四)”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019/918935.html
13.2003年9月12日,《法律服务时报》在A3版刊登了崔武律师的文章:“教授告官案随想”
14.2003年9月17日,《江南时报》在头版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市长主动致电告状教授”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185/932410.html
15.2003年9月17日《扬子晚报》头版发表胡连俊、缪礼延的文章:“市长支持‘民告官’ 责令更换劣质门
徐州‘风华园事件’柳暗花明”
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3-09/17/content_188864.htm
16.2003年9月18日,《江南时报》在第三版刊登了(南京)崔武的文章:“教授告官案是政府镜鉴(直奔主题)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194/933086.html”
17.2003年9月18日《扬子晚报》头版头条发表胡连俊、缪礼延的文章:“市长为何支持市民状告市政府
本报记者采访徐州市市长潘永和”
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3-09/18/content_190353.htm
18. 2003年9月20日,人民网>>观点>>网友说话发表亦菲的文章:网友说话:“中间梗塞”不要成了“搪塞”
http://www.people.com.cn/GB/guandian/1036/2098374.html
19.2003年9月25日,新华网-江苏频道发表肖昌琦的文章:“防盗门事件”中,徐州市长支持市民状告市政府
http://www.js.xinhuanet.com/xin_wen_zhong_xin/2003-09/25/content_986763.htm
20.2003年09月29日,中新社江苏新闻网发表肖昌琦的文章:“江苏徐州市长潘永和支持市民状告市政府”
http://www.js.chinanews.com.cn/2003-09-29/1/29575.html
21.2003年10月1日,《江南时报》在头版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徐州“教授状告市府”追踪:法院恢复审理案件”
http://news.sina.com.cn/s/2003-10-01/09241849096.shtml
22.2003年10月9日,《深圳法制报》刊登了记者文健的文章:“防盗门伪劣五机关被告”
http://www.szfzb.com/channel/read.asp?id=61266
23.2003年10月10日,《江南时报》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徐州教授告官案又生枝节——徐州教授告官案连续报道七”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352/944394.html
24.2003年10月24日,《江南时报》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徐州教授告官案再犯梗阻(徐州教授告官案连续报道八)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459/952524.html
25.2003年10月24日,《江南时报》刊登了《江南时报》评论员伍里川的文章:“谁在玩出尔反尔(时报时评)”
26.2003年10月25日《扬子晚报》A8版发表胡连俊、缪礼延的文章:“徐州民告官”起诉被驳回
法院认为行使诉讼权不当
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3-10/25/content_246249.htm
27.2003年10月25日,《现代快报》发表记者马乐乐的文章:
教授高政府前天被驳回,诉公安局不作为案昨开庭
28.2003年10月31日,《江南时报》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徐州教授告官案连续报道九——徐州教授告官案上诉省高院”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521/957364.html
29.2003年10月31日,新华网、中国新闻网、新浪网发表记者孙玉春的文章:徐州教授告市政府:王培荣上诉至省高院已获受理
http://news.sina.com.cn/c/2003-10-31/02431026293s.shtml
中新网社会新闻
www.chinanews.com.cn/n/2003-10-31/26/363123.html
深圳新闻网社会
www.sznews.com/n/ca605711.htm
长江网社会新闻
www.cjmedia.com.cn/ch/artic le/20031031/20031031158129_1.xml
正义网新闻
www.jcrb.com/zyw/n46/ca149294.htm
TOM网国内
news.tom.com/1002/20031031-444455.html
新华网社会新闻
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3-10/31/content_1152267.htm
汕头信息港国内
info.st.gd.cn/ShowNews.php?id=139253
中国网法制
www.china.com.cn/chinese/law/432478.htm
东方网国内新闻
news.eastday.com/epublish/gb/paper148/20031031/class014800003/hwz1035374.htm
浙江在线国内
news.zjol.com.cn/gb/node2/node138665/node138752/node140684/userobject15ai1963701.html

30. 2003年10月31日,《现代快报》发表记者孙玉春的文章:
省高院昨受理教授告政府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3-10/31/content_164566.htm
31.2003年11月3日,《法律与生活》杂志发表记者文健的文章:
大学教授的“民告官”
http://news.sohu.com/78/44/news215134478.shtml
http://news.sina.com.cn/c/2003-11-04/14502068338.html
32.2003年11月4日,人民网、大洋网发表记者文健的文章:
为讨"说法",大学教授的"民告官"
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1/2171673.html
http://dailynews.dayoo.com/content/2003-11/04/content_1277930.htm
33.2003年11月4日,南方网、千龙网发表记者文健的文章:
状告五机关官司突中止 大学教授誓要“民告官”
http://www.southcn.com/news/community/fzzh/200311041083.htm
http://society.qianlong.com/4330/2003/11/04/999@1689499.htm
34.2003年11月5日,深圳热线发表记者文健的文章:为讨“说法” 大学教授把省市六部门推上被告席
http://www.szonline.net/content/2003/200311/20031105/232235.html
35.2003年11月7日,《江南时报》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
徐州教授状告市府案有转机
“风华园”防盗门今日更换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574/961434.html
36.2003年11月8日,《现代快报》发表记者马乐乐的文章:
劣质防盗门统统要下岗
徐州市长支持教授告政府,表示将严打制假售假者及其“保护伞”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3-11/08/content_166524.htm
37.2003年11月10日,《现代快报》发表记者孙玉春的文章:
“问题”防盗门越换越差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3-11/10/content_166898.htm
38. 2003年11月10日,《江南时报》发表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
住户拒绝更换“三无”防盗门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594/963139.html
39.2003年11月11日,《现代快报》A14版发表记者徐培的文章:
教授告政府全国求援
40.2003年11月19日,《江南时报》发表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
徐州教授状告市府有新进展
4家行政单位没交《答辩状》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670/969860.html
41.2003年11月20日,《江南时报》发表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
告状教授当选社区主任
42.2003年12月1日,《江南时报》发表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
教授状告市府后,徐州市有关领导表示———风华园212个防盗门全国招标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681/970857.html
43.《民主与法制》杂志2003年12月下月刊,发表记者文健的文章:
为公益而诉,大学教授的亲历“连环告”
44.2004年1月1日,《江南时报》发表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王培荣被《江南时报》推选为2003年10位新闻人物之一:10位新闻人物祝福2004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1021/998666.html
45.2004年2月1日,《江南时报》发表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市领导3大决定令人满意(连续报道·“徐州凤华园事件”)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1206/1013355.html
46.2004年2月8日,《人民法院报》发表了张吉的文章:权力角色
http://rmfyb.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66281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02729&k_title=王培荣&k_content=王培荣&k_author=
47.2004年2月9日,《现代快报》(快报记者 宫靖)发表文章:
王教授从告市府到送锦旗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4-02/09/content_196518.htm
48.2004年2月9日,《扬子晚报》发表胡连俊、缪礼延、薛兵的文章:欣闻徐州新喜讯
49.2004年2月9日,现代快报记者 宫靖在新华网-江苏频道发表文章:徐州“劣质防盗门事件”居民获退款
http://www.js.xinhuanet.com/xin_wen_zhong_xin/2004-02/09/content_1594164.htm
50.2004年2月10日,《现代快报》(快报记者 宫靖)发表文章:
教授送锦旗代市长婉拒
――政府管理研究权威称赞徐州市府表现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4-02/10/content_196812.htm
51.2004年2月10日,《南方都市报》发表作者艾文波的文章:
王培荣教授不必给政府送锦旗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402100043.asp
http://news.sina.com.cn/c/2004-02-11/18382833373.shtml
52.2004年2月12日,《海南日报》发表作者张吉的文章:
侧目“连环告”
http://www.hndaily.com.cn/200402/ca330793.htm
53.2004年2月13日,《海南日报》发表作者尹卫国的文章:
锦旗哪能随便收
http://www.hndaily.com.cn/200402/ca330962.htm
54.2004年2月15日,《新华日报》评论员文章:
转变机关作风振聋发聩的一课
――徐州“劣质防盗门事件”引出的思考
http://www.xhby.net/xhrbw/gb/content/2004-02/15/content_374913.htm
55.2004年2月16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记者李磊文章:
王培荣的“防盗门”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jj/20040216/zj/200402160014.asp
56.2004年2月19日,《福建日报》发表了尹卫国的文章:
盛世微言――政府拒收锦旗彰显务实精神
http://www.66163.com/Fujian_w/news/fjrb/gb/content/2004-02/19/content_537370.htm 57.2004年2月20日,《报刊文摘》第1884期发表文章:
王培荣教授的四年维权路
http://www.jfdaily.com.cn/gb/node2/node17/node161/index.html
58.2004年2月22日,《徐州日报》、中国徐州网发表邢丽、胡劲松的文章:市委书记徐鸣主持召开处理风华园防盗门问题总结座谈会
http://www.cnxz.com.cn/news/bigclass.asp?bigclassid=21&bigclassname=%D0%EC%D6%DD%D0%C2%CE%C5
59.2004年2月23日,《齐鲁晚报》发表文章:副教授王培荣“提着脑袋”叫板“防盗门”
http://www.dzwww.com/qiluwanbao/qiluxwrw/200402230229.htm
60.2004年2月24日,《江南时报》发表了记者许尽义、评论员伍里川的文章:谈徐州市委书记“教训”观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1385/1027806.html
61.2004年2月24日,《现代快报》发表了记者马乐乐的文章:法制环境改善彰显成效   行政案件去年大幅上升
62.2004年2月25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记者黄微的文章:天价维权成本等于打击维权
http://zqb.cyol.com/gb/zqb/2004-02/25/content_824868.htm
http://www.people.com.cn/GB/guandian/1034/2359087.html
http://www.cctv.com/news/medium/20040225/102084.shtml
http://news.sina.com.cn/o/2004-02-25/17501893538s.shtml
http://www.xhby.net/xhrbw/gb/content/2004-02/25/content_380866.htm
63.2004年2月25日,《南京日报》发表了刘根生的文章:谈今:反对应付群众
http://www.njrb.com.cn/f/ca419372.htm
64.2004年2月26日,《新华日报》发表了徐承德、汪海刚的文章:徐州反思“防盗门风波”
市级领导机关抓住契机推动作风建设      
http://www.xhby.net/xhrbw/gb/content/2004-02/26/content_381073.htm
http://www.xhby.net/xhrbw/gb/content/2004-02/26/content_381241.htm
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4-02/26/content_417590.htm
65.2004年2月27日,发表徐州日报评论员的文章:《评论:坚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落实》
http://www.cnxz.com.cn/news/shownews.asp?id=50260
66.防盗门中看“黑色幽默”
来源:东方烟草报社     总期数:1389(周刊第132期)     出版日期:2004-3-11 
http://www.eastobacco.com.cn/zhoukan/ReadNews.asp?NewsID=26145
67.2004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网
案例跟踪:
"民心工程"千余住户防盗门竟是三无产品
讨公道教授一路艰辛不屈不挠维权四载
http://www.china-consumer.net/tt315.htm
68.2004年3月18日,
中青网评:“行动”不应只在“节日
http://daode.youth.cn/linepl/cycnetp/t20040318_1870.htm
http://cyc90.cycnet.com/cycnews/zqpl/content.jsp?id=77959&s_code=0603
69.《扬子晚报》2004年5月3日(A6版)发表记者缪礼延的文章:徐州“打假教授”又要“较真”――假新闻“钻进”中学教材
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4-05/03/content_503356.htm
70.《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07日 第八版) 发表记者倪方六的文章:徐州“打假教授”明日来南京状告江苏某出版社
教材里出现“假新闻”谁之过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1939/1074972.html
记者手记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1939/1074973.html
71.《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30日 第四版) 发表实习记者  潘家嘉  记者  许尽义的文章:
诉讼人与所诉事实之间无直接利害关系
法律拒绝“打假教授”讨说法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2118/1090712.html
72. 《江南时报》 (2004年06月14日 第五版) 发表记者  许尽义的文章:
徐州“风华园”全国招物管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2223/1100026.html
73. 《江南时报》 (2004年06月19日 第二版) 发表记者  伍里川的文章:
民告官呼唤的是以人为本(首页快语)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2267/1103911.html
74. 《江南时报》 (2004年06月30日 第五版) 发表记者  许尽义的文章:
徐州“民告官”引出刑事犯罪案
劣质防盗门供应商被公诉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2345/1110513.html
75.2004年7月5日,《现代快报》(快报记者 宫靖)发表文章:

徐州市市长李福全在接受快报专访时表示――
舆论监督为政府“清路障、搞卫生”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4-07/05/content_243675.htm
76.《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16日 第五版) 发表记者  许尽义的文章:

徐州“民告官”案  引出刑案昨开庭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2471/1121699.html

77.2004年8月25日,《现代快报》(快报记者张朔邢志刚)发表文章:物业告业主欠物管费,业主反诉物业玩欺诈
“较真”王教授陷入连环告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4-08/25/content_258148.htm
78.2004年10月4日《彭城晚报》报道:“‘风华园劣质防盗门案’宣判——两不法商人一审被判一年半”
79.2004年10月5日《杨子晚报》报道:““偷梁换柱”两商人被判刑
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4-10/05/content_724835.htm
80.2004年10月6日《江南时报》发表记者  许尽义的文章:罚款20万判刑1年半——“凤华园防盗门案”昨画句号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3089/1174681.html
81.2004年10月8日《新华报业网》发表记者  杨阳、李先昭的文章:徐州“风华园事件”尘埃落定——生产和销售劣质防盗门的不法商人终落法网
http://www.xhby.net/xhby/content/2004-10/08/content_559199.htm
82.2004年10月14日《中国工商报》发表记者许步伟 的文章:徐州判两制售伪劣产品者入狱
http://www.cinic.org.cn/Article_Show2.asp?ArticleID=1778086
83.2004年10月16日《新华网》发表记者  杨阳的文章:向安居工程供应伪劣防盗门徐州两承包商被判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4-10/16/content_2096859.htm
84.2004年10月23日《江南时报》发表记者  许尽义的文章:
示范住宅小区“名不副实”  教授状告建设部(独家追踪)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3222/1185970.html
84.2004年10月26日《中国青年报》发表记者  何磊的文章:
小区一等收费没有一等服务
徐州业主状告“国家级大奖”
http://zqb.cyol.com/gb/zqb/2004-10/26/content_973653.htm
85.2004年10月29日《中国消费者报》发表记者薛庆元文章:
防盗门不防盗 制假者被判刑
http://www.ccn.com.cn/news/readnews.php?newsid=22820817&

86.2004年11月5日《现代快报》记者张朔发表文章:
认定小区物管“国优”不纯净
徐州一业主状告建设部
http://www.kuaibao.net/cdsb/GB/2004/11/5/3397.html
87.2004年11月5日《江南时报》发表文章:
教授再告建设部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3321/1194179.html
88.2004年11月15日《中国消费者报》发表记者覃 辉文章:
徐州业主质疑“国家级大奖” 建设部指示复验
http://www.ccn.com.cn/news/readnews.php?newsid=22822047
89.2004年12月24日《中国消费者报》发表记者覃 辉文章:
消费权益20年:投诉忍气吞声成烟云
http://www.ccn.com.cn/news/readnews.php?newsid=22827658
90.《人民网》发表未卜文章:
3·15,消费者何年能思甜?  ——由媒体矛头直指职能部门想开去
http://www.ccn.com.cn/news/readnews.php?newsid=17882
91.2005年1月24日《中国青年报》发表记者  何磊的文章:
建设部取消风华园小区国优称号
http://zqb.cyol.com/gb/zqb/2005-01/24/content_1021863.htm
92.2004年10月9日《中国报道周刊》(总第381期)发表文章:民告官案牵出的刑事案判决,罪犯只判一年六个月
http://www.mlcool.com/info/if004095.htm
93. 2004年2月19日《中国工商报》发表文章:政府拒收锦旗的意义
http://www.cicn.com.cn/docroot/200402/19/kw01/02190105.htm
94.2004年3月9日《法制日报》“3·15”特别策划
回望“3·15”:色彩纷呈的人物
http://www.legaldaily.com.cn/bm/2004-03/09/content_81532.htm
95.《小康》杂志2004年12期发表文章:江苏四位新上任市长亲民指数大比拼
96. 人民日报社《时代潮》杂志2005年 第十三期发表阎礼的文章:对行政“不作为”说不!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83/15257/1352848.html




2000年7月18日《彭城晚报》第四版刊登矿大教师来信,矿大教师向媒体反映风华园楼寓电控防盗门质次价高问题。
2002年1月14日徐州市《都市晨报》第四版刊登记者调查“单元防盗门费用咋收”;有2002年1月14日徐州市《都市晨报》第四版复印件为证。
2002年1月17日徐州市电台新闻频道《早间新闻栏目》播出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问题;
2002年4月23日,《江南时报》刊登近三千居民反映风华园单元防盗门问题的文章;有2002年4月23日《江南时报》复印件为证。
2002年11月27日,《中国社会报》第5版发表记者调查:《怪:风华科教安居小区居难安》,再次揭露了风华园“天价”、“三无” 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有2002年11月27日《中国社会报》复印件为证。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风华园小区有住户近4000户、共280多个单元,以33号楼为例,共有4个单元,每个单元14户居民,每户交500元单元防盗门款,一个单元防盗门就收取了7000元。风华园小区还有一个单元住有28户,这样的单元防盗门则收取了14000元。让人不解的是同一规格的防盗门价格相差如此之大?”
“更蹊跷的是,如此高价的单元总防盗门竟是无产地、无商标、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
“有的单元防盗门不用钥匙轻轻一拉就开;有的单元防盗门根本关不上;有的单元防盗门用钥匙却打不开,而有的钥匙却能打开别的门。住户是苦不堪言”。
“风华园小区“三无”劣质单元总防盗门导致风华园住户放在单元防盗门内的数百辆自行车被盗,居室、地下室经常被撬,人身、财产面临严重的安全隐患”。
“风华园小区竣工至今3年来,住户多次投诉到徐州市相关部门,但长期没有得到答复,也没有得到解决。”
“后记:风华园小区竣工近3年来,住户就一直没有停止过投诉,多家新闻媒体关注过风华园小区“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就近一年而言,对近4000居民联名的投诉,有关领导都曾作出相关批示,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03年3月11日晚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栏目揭露:
1.风华园单元防盗门是假冒南京“圣鹰”牌的、‘三无’劣质防盗门;
2.生产者承认没有单元防盗门的生产资格;
3.经销商闫家训承认1998年12月(经销在风华园单元防盗门半年前)被徐州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4.闫家训也承认风华园安装的防盗门没有按国家规定到公安部门办相关的手续;
5.闫家训声称他以前曾在徐州市公安局技防办工作;
6.知情人揭露闫家训承揽单元防盗门工程(总数210个单元防盗门)时有暗箱操作:1999年,相同的单元防盗门,风华园开发商徐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开发中心,不要南京“圣鹰”牌单元防盗门在徐州总代理的低造价(每个3800元),而要(由没有营业执照的)闫家训经销的高造价(每个7000元——14000元)。
7.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栏目揭露了徐州市政府主要领导曾批示成立以徐州市公安局为主的专案组,查处(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但市领导的批示没有得到落实。
8.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栏目记录了王培荣代表近四千住户要求徐州市工商局、徐州市质监局、徐州市公安局查处(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的过程,再次证实这些部门相互推诿,不解决属于他们该解决问题。其中,徐州市公安局态度十分恶劣。
徐州市公安局计防办主任杨德对王培荣说:“我比你都清楚,有些东西你不知道的我都知道。弄来弄去,不就是那点事吗,你不就知道一点点吗!”在回答王培荣“你们知道得比我多,为什么不处理”提问时,杨德答:“那你管得着吗!我想查就查,不想查就不查!我只能跟你这样讲。我跟局长还不能这样讲,(跟局长讲)我肯定查,但是我查不查跟你没有什么关系!”听听,杨德可以将事关公共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说成“那点事”;甚至连一块遮羞布都不要,公然包庇违法犯罪。多么嚣张的语言,多么狂妄的作态!面对电视镜头,面对公众的呼声,连对违法犯罪查与不查,杨德也敢以如此恶劣的口吻说“不”,而且说“不”的底气还特别的足。这是为什么?是谁给他如此的胆量?
9.《维权何以这样难》播出近五个月,徐州市公安局既不查处风华园假冒南京“圣鹰”牌的、‘三无’劣质防盗门,也不查处计防办主任杨德。徐州市工商局、徐州市质监局不查处(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工商局、徐州市质监局继续行政不作为。
10.南京公共安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参与了风华园“三无”劣质防盗门的非法加工(对风华园“三无”劣质防盗门表面喷漆)。
11.江苏电视台《大写真》评论:“风华园小区防盗门问题长时间解决不了,维权难,难就难在消费者投诉无门,有关部门却不管不问。要说难字体会最深的应该是王培荣。王培荣被风华园住户推荐为代言人,他代表的是民意,但他在投诉过程中受到了很多不公正的待遇。当地的一些执法管理部门的个别人觉得他太钻牛角尖,是个‘难缠户’,是个‘刁民’。”
12.江苏电视台《大写真》评论:“在徐州一些人讨厌王培荣,是因为他太较真。而他们敢于欺骗消费者,就是因为较真的人太少。我们希望象王培荣这样敢于较真的人越多越好,你的腰杆挺直了,制假卖假的人,为他们撑起保护伞的人,自然就会夹着尾巴,收敛起来。”
2003年9月9日晚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栏目揭露:
对媒体的监督,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工商局、徐州市质监局不合作,反映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工商局、徐州市质监局对民告官的态度。
2003年9月17日晚江苏电视台《南京零距离》栏目报道《江南时报》在头版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市长主动致电告状教授”
2003年9月23日晚徐州电视台《社会大观》栏目报道:《扬子晚报》头版头条发表胡连俊、缪礼延的文章:“市长为何支持市民状告市政府——本报记者采访徐州市市长潘永和”
2004年2月27日江苏电视台《新时空》栏目播出历经四年的风华园防盗门问题得到解决
2004年3月15日晚上海东方卫视律师视点栏目第136期《小区里的防盗门》播出王培荣“民告官”案件的专题
偶母校的老师啊,顶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