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锐评:刑辩律师为何退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6 01:12:34
 □如果没有司法公权力机关的观念转变,未来可能还会出现种种借口为律师刑辩设置障碍,可能还会出现更多的“新三难”

  

  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强调的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等,对应的是律师执业中的顽症,这些顽症主要表现在刑事诉讼中。所以说,《规定》更多的是在为刑辩律师撑腰。

  这几天,我和几个刑辩律师聊天,发现他们都改做非诉业务了。问其原因是:做刑事辩护有风险。在代理过程中,会遇到种种预想不到的障碍。

  刑事辩护在一定程度上最能体现律师的水平,可为什么现在却成了“风险地带”?这是法治社会的一种不正常现象,应引起足够重视。

  如果律师不愿做刑辩,那国家公权力就缺乏监督和制约。

  尽管律师和司法人员的角色定位、职责分工不同,但都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只有各归其位,各司其责,彼此尊重,相互监督,才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刑辩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角度进行辩护;同时,律师通过参与刑事诉讼,实现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有利于法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居中作出公正裁判。从这个角度而言,刑辩律师的行为也是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没有重视律师的辩护意见而酿成冤假错案,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样的教训太深刻。事不辩不清、理不辩不明,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只听检察院的公诉意见,听不进律师的辩护意见,控辩双方将失去平等的对抗,最终法院的裁判只能是公诉方的一面之词。

  如果律师不愿做刑辩,那公民的权利就得不到保护。

  为什么此次《规定》用这么大的力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就是因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实质上就是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因为,律师执业权都是受公民委托,可以理解为公民权利的一种延伸。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当公民遇到权利受侵害,或者被指控涉嫌犯罪时,首先想到的是请律师。如果此时律师连自己的权利都保护不了,还如何保护公民的权利?

  现代法治社会,刑事辩护必不可少。如何调动律师做刑辩的积极性?关键是司法公权力机关要转变观念。过去,有的司法公权力机关对律师存有偏见,总认为律师是挑刺、捣乱,不尊重甚至歧视律师。这是缺乏法治思维的一种典型表现。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指出,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因此,司法公权力机关必须正确认识律师和律师制度的地位,才能将《规定》真正落实到位,保障律师执业的纸面权利也才能变为现实权利。

  律师们无一例外都对《规定》充满了期待,期待这个史上最高规格的《规定》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会有所帮助,但期待之中不免有些担忧。在他们看来,《规定》更多的是从技术操作层面对律师权利保障进行了明确,如果没有司法公权力机关的观念转变,律师刑辩可能还会遇到新的问题。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5/0930/c1003-27649464.html□如果没有司法公权力机关的观念转变,未来可能还会出现种种借口为律师刑辩设置障碍,可能还会出现更多的“新三难”

  

  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强调的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等,对应的是律师执业中的顽症,这些顽症主要表现在刑事诉讼中。所以说,《规定》更多的是在为刑辩律师撑腰。

  这几天,我和几个刑辩律师聊天,发现他们都改做非诉业务了。问其原因是:做刑事辩护有风险。在代理过程中,会遇到种种预想不到的障碍。

  刑事辩护在一定程度上最能体现律师的水平,可为什么现在却成了“风险地带”?这是法治社会的一种不正常现象,应引起足够重视。

  如果律师不愿做刑辩,那国家公权力就缺乏监督和制约。

  尽管律师和司法人员的角色定位、职责分工不同,但都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只有各归其位,各司其责,彼此尊重,相互监督,才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刑辩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角度进行辩护;同时,律师通过参与刑事诉讼,实现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有利于法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居中作出公正裁判。从这个角度而言,刑辩律师的行为也是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没有重视律师的辩护意见而酿成冤假错案,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样的教训太深刻。事不辩不清、理不辩不明,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只听检察院的公诉意见,听不进律师的辩护意见,控辩双方将失去平等的对抗,最终法院的裁判只能是公诉方的一面之词。

  如果律师不愿做刑辩,那公民的权利就得不到保护。

  为什么此次《规定》用这么大的力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就是因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实质上就是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因为,律师执业权都是受公民委托,可以理解为公民权利的一种延伸。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当公民遇到权利受侵害,或者被指控涉嫌犯罪时,首先想到的是请律师。如果此时律师连自己的权利都保护不了,还如何保护公民的权利?

  现代法治社会,刑事辩护必不可少。如何调动律师做刑辩的积极性?关键是司法公权力机关要转变观念。过去,有的司法公权力机关对律师存有偏见,总认为律师是挑刺、捣乱,不尊重甚至歧视律师。这是缺乏法治思维的一种典型表现。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指出,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因此,司法公权力机关必须正确认识律师和律师制度的地位,才能将《规定》真正落实到位,保障律师执业的纸面权利也才能变为现实权利。

  律师们无一例外都对《规定》充满了期待,期待这个史上最高规格的《规定》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会有所帮助,但期待之中不免有些担忧。在他们看来,《规定》更多的是从技术操作层面对律师权利保障进行了明确,如果没有司法公权力机关的观念转变,律师刑辩可能还会遇到新的问题。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5/0930/c1003-27649464.html
不愧是人民日报
不愧是传播负能量的专业户。
人民日报日人民。
和国家暴力机关对抗的后果,你造吗?
知道中国90年代以来刑辩律师增加多少,民事律师增加了多少就晓得人民日报为什么这么说了。真以为人民日报无的放矢啊
孙律师最有发言权了。。。可他id多少啊
人治之地,你想谈法,,,百花齐放之痛,,,,,,,,,,,,,
难得人民日报写个好文章。超大上居然还是嘲讽的多。

律师的刑事辩护是一个大问题,只不过大家不了解现在律师业的实际情况。

20年前律师初建的时候,几乎100%的业务都是刑事辩护。可以说,中国律师跟外国不同,起家就是纯刑事。而外国自然演化中,衍生出很多商事民事法律业务,历史上就有大量的民事商事律师存在。

而2014年,北京市的统计,律师总收入中刑事业务已经不到2%了。这才20多年。

给公司服务,一个案子可以收几十万,上百万。出一个DD报告,几十万都是优惠价。做刑事案件不但累,而且收入很少,一个案件有几万就不得了了。政府唯恐你收多了,还给制定了个指导价,最高不能超过多少。归根结底,个人的支付能力和公司没法比。一个公司一年支付50万律师费是常态,个人谁出的起?。。。。。。。律师也不傻,当然那个钱多干那个。于是中国律师就大规模走向了民商事和非诉业务。全世界律师业,刑事收入才2%,中国也算独一份了。

那么,那些律师还在做刑事?最主要的就是接不到好活的。法院门口租个摊,混的跟小卖部一样的“地摊律师”,一个案子几千甚至几百都干。这种地摊律师,你去几乎所有的法院门口,都能看见一堆。这些人收费最低,同时,工作质量。。。。。。。。。你自己算一下,一个刑事案件办下来,要了解案情,分析,会见当事人,写辩护意见,准备出庭文件,开庭。。。。。。最少要几十个工作小时,然后收1000块钱。现在工地搬砖的小工都比这个贵。给我家刷墙的民工,算有一点点技术,一天三百。律师收费比民工还便宜。。。。。。。。。可能么?唯一的方法就是缩减工作时间,其中会见当事人和出庭是固定的,不能缩。那么能缩减的,就是分析案件,制定诉讼思路等等的时间。。。。。。。工作质量能有多好,大家自己猜吧。

当初旅游宰客,很多人说部分是因为游客贪便宜,报那些0团费,甚至负团费的团,导游不宰客就亏钱。大家认识到负团费不正常,那么,现在刑事案件辩护费已经压到了比搬砖小工都便宜的程度,大家认识到危害了么?

大家认识不到,因为刑事辩护的质量是一个很难直接表现出来的东西。导游宰你,你马上知道。你的律师坑了你,你根本不知道,普通人根本不知道律师应该做到什么程度,应该有什么样的表现。更重要的是,律师工作中坑了你,会表现为冤假错案,但是公众谴责的是警察和法院,而不会谴责办案律师。

除了地摊律师之外,也有一批真正做刑事辩护的律师。但是这些人收费要贵的多,几万一个案子已经是下限。道理我上面说了,不可能再少了。刑事律师真做一个案子,投入上百乃至更多小时都是正常的,他还要有助理协助。不收几万真的亏本。同时,有水平的刑事律师数量很有限。一个律师一年能办的刑事案子很有限,一般十多个,有的人能做二三十个,这就到头了。再多,精力上已经不可能,往往就是挂他的名字接案,然后分给手下律师做了。因为刑事案件很费力的,不像知识产权案件,一个律师一年做500个很轻松。案件性质不同,律师的接案能力差很多的。

而这些有水平的刑事辩护律师,由于数量少,因此一般人请不到。人家首先做关系户,做老客户等。比如某公司老板,长期是这个所的客户,每年大笔律师费交着。现在老板孩子出事了,律所肯定派最好的刑事律师来办,就算活满了,加班也得给老板服务好。而一般人,律师一看,工作量大,客户又没有关系,还没多少钱,往往就推了。

最高法院自己发布过刑事案件辩护情况的文件,里面说的很清楚,目前大多数刑事案件没有辩护,而有辩护的,很多是指定辩护(就是法院指定律师辩护)和法律援助。真正嫌疑人自己请律师的刑事辩护,只是很少一部分。而这很少一部分,绝大多数又是请的地摊律师。。。。。。。

我只想告诉大家,中国不是刑事辩护如何的问题,而是真正意义上的刑事辩护几乎没有的问题。人民日报说的事情是正确的,只是还没敢说那么清楚。

给大家一个建议,争取认识一两个好律师,这样家里人万一出事,能有人真帮你。这跟认识两个医生备用是一样的道理。
另外,虽然都是律师,但是也很不同。有人做律师十多年,但都是在公司里做商事案件,从来没碰过刑事案件。突然让他做刑事案件,一样摸不着头脑。所有刑法知识都是十多年前大学里学的,到现在当年那部刑法都废了。没有任何实践经验,连如何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都不知道。只知道自己有权去见,至于具体如何操作,问百度吧。。。。。

好比一个研究颅脑的大夫,突然让他去做心脏手术,一样不灵。

现在中国的刑事辩护已经如此,就算国家想发展,也不是一天两天起的来的。中国有几十万律师,可不等于中国有几十万有水平的刑事律师。

而刑事辩护的缺失,吃亏的还是普通老百姓。真正的所谓权贵,人家是能请到专业律师提供高水平辩护的。人民日报这个文章之所以正确,就是因为他帮着老百姓喊话,避免老百姓吃亏。至于权贵,人民日报喊不喊,人家都享受着良好的法律服务。
刑事律师专门和党和政府作对,目标就是要让党和政府输官司,让党和政府脸面无光。应该把所有胆敢接刑事案子的律师全抓起来。最好像浦志强一样弄个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英美法系法官是中间人,国内法官是公正人
国内的大部分刑事案子,律师也就是走个程序
唐中宗 发表于 2015-10-6 20:52
刑事律师专门和党和政府作对,目标就是要让党和政府输官司,让党和政府脸面无光。应该把所有胆敢接刑事案子 ...
原来如此
wangpeng0207 发表于 2015-10-6 20:27
难得人民日报写个好文章。超大上居然还是嘲讽的多。

律师的刑事辩护是一个大问题,只不过大家不了解现在 ...
在一个还是人治为主的国家,与国家暴力机器对抗是有风险的。
领导们商量着定罪量刑就行了,何必要律师走过场,脱裤子放屁
wangpeng0207 发表于 2015-10-6 20:48
另外,虽然都是律师,但是也很不同。有人做律师十多年,但都是在公司里做商事案件,从来没碰过刑事案件。突 ...
如同我们的医疗一样,现在这样闹下去,最终倒霉的还是我们普通百姓。

主要还是对公安机关提出表扬,破案率高冤假错案几乎没有,刑辩律师自然毫无市场了。
马甸 发表于 2015-10-6 22:39
在一个还是人治为主的国家,与国家暴力机器对抗是有风险的。
當辯護律師叫與國家機器對抗
那國家機器指定你去給沒錢的嫌疑人作司法援助是不是官逼民反啊?
iPino幹杀之菊花 发表于 2015-10-6 22:41
當辯護律師叫與國家機器對抗
那國家機器指定你去給沒錢的嫌疑人作司法援助是不是官逼民反啊?
那叫做走过场,明白吗?
iPino幹杀之菊花 发表于 2015-10-6 22:30
不愧是殺之的智商
某人把“冯京当马凉”已经成CD的大笑话了!!
马甸 发表于 2015-10-6 22:42
那叫做走过场,明白吗?
問題是沒這個指定,連走過場的人都沒有啊
马甸 发表于 2015-10-6 22:40
如同我们的医疗一样,现在这样闹下去,最终倒霉的还是我们普通百姓。
仅就刑事辩护这一点说,国家目前看的是清楚的,推进律师刑事辩护对于保护大家是有好处的,对于减少冤假错案也是有好处的。这种改革对于部分法院和警察可能是痛苦的,但是对于国家最高层来说,还是愿意推进的。

如果从历史上对比,刑事辩护也有一定进步。至少,今天的刑事律师可以给少部分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了。

但是和实际社会需求比,和应当达到的目标比,现在还差的太远了。特别是社会需求,中国20年前可以说没有多少刑事辩护的需求,而现在,多太多了。
长孙無蓉 发表于 2015-10-6 22:41
主要还是对公安机关提出表扬,破案率高冤假错案几乎没有,刑辩律师自然毫无市场了。
还有检察官。

中国的检察官胜诉率极高,高到几乎不会输,高到打输一个官司检察官都要追究责任的。

美国德国的检察官,胜诉率都低的多。德国一个检察官在交流的时候说,他自己的胜诉率也就6-7成,在同事里算高的了。
马甸 发表于 2015-10-6 22:39
在一个还是人治为主的国家,与国家暴力机器对抗是有风险的。
在和法官交流的时候,至少我的意见很一致:律师辩护是参与刑事审判,是帮助法官审案,减少错案。不是和国家机器对抗,而是协助国家机器正确工作。

总之,至少理论上是这样。

好比一个汽车。法官是司机,检察院是发动机,负责推动汽车,推进审判。而律师是刹车,负责纠错,负责减速。对司机而言,没发动机,车是废铁。而没刹车,这车肯定害死人。

现在审判都是终身负责了,法官要是判错了,一辈子不安生。让法官只听一方的意见去判案,然后终身负责。。。。。。。。古人都知道:兼听则明。故意让法官听不到反对的声音,不给法官发现问题的机会,这不是给法官挖坑么?好比不给车装刹车,然后撞死人算司机的。。。。。。合理么?

至少和我交流的法官是认可这个道理的。
难得人民日报写个好文章。超大上居然还是嘲讽的多。

律师的刑事辩护是一个大问题,只不过大家不了解现在 ...
说律师就说律师,莫扯医生。
现在刑事律师作用很有限,前面有亲戚在东营犯事,找律师辩护,基本上就是提供法律咨询、会见被告,整个辩护都中规中矩。
在天朝取消律师算了,前一阵不是严打律师,现在又给点糖吃?
zhongyu 发表于 2015-10-6 23:18
在天朝取消律师算了,前一阵不是严打律师,现在又给点糖吃?
严打的是所谓死磕派律师。

我一直认为,死磕派的,根本是流氓,不是律师。

刑事律师研究的是事实和法律,通过在法庭上阐述道理,帮助法官正确判案。律师工作的基础还是事实。而不是颠倒黑白,无中生有。真正的刑事律师要在案件上下大力气,做很多工作。

而死磕派的,不在乎法律,也不在乎事实。人家就是折腾,就是闹。对于案件事实,人家根本不在乎,闹就是了。至于调查取证,研究法律问题,人家才不干呢。

死磕派和正常律师完全是两种人,干的是两件事。死磕派的存在只会影响正常律师的工作。灭了最好不过。

最恶心的是,死磕派还会影响当事人,让当事人对律师工作产生错误预期。居然有当事人家属跑过来问,如果我们委托你当辩护人,你会怎么折腾法院。我直接告诉他,我从来不闹法院,以后也不会闹。。。。。。

要是不灭了死磕派律师,过些年,当事人看你律师收了钱,居然只是在法庭上和和气气的说话,居然不撒泼打滚,不打架骂人,不把桌子都扔出去,当事人觉得你律师收钱不办事,办案不尽心:操,我的律师居然没把法官脑袋砸开,太没水平了!!!。。。。。。。。。那刑事辩护律师真是碰都别碰了。

居然替超大上最不受欢迎的职业之一的从业人员说话?
和国家暴力机关对抗的后果,你造吗?
法庭辩论时当庭带走直接以伪造证据罪刑拘听过没,当时审判员都傻了。
难得人民日报写个好文章。超大上居然还是嘲讽的多。

律师的刑事辩护是一个大问题,只不过大家不了解现在 ...
比如北京的田不死?
领导们商量着定罪量刑就行了,何必要律师走过场,脱裤子放屁
要不怎么体现民主呢
當辯護律師叫與國家機器對抗
那國家機器指定你去給沒錢的嫌疑人作司法援助是不是官逼民反啊?
说你胖你还真喘上了?你要敢不听话公检有一百种方式让你在本地待不下去。
难得人民日报写个好文章。超大上居然还是嘲讽的多。

律师的刑事辩护是一个大问题,只不过大家不了解现在 ...
军事论坛上大多是权力崇拜者,他们未必认同行政暴力掌握者的理念,但对其手中的权力却极为崇拜,这就导致他们本能地鄙视与权力“对抗”的人们,他们本能地认为与权力“对抗”都坏人,很不幸,诉讼律师在他们眼中就是这样的角色。。。
还有检察官。

中国的检察官胜诉率极高,高到几乎不会输,高到打输一个官司检察官都要追究责任的。

没事,查查谁辩护的,明个让司法局通知他滚蛋
在和法官交流的时候,至少我的意见很一致:律师辩护是参与刑事审判,是帮助法官审案,减少错案。不是和国 ...
公检法,看顺序。
不过律师这行业的从业人员个个精的要命,而且小心眼还不少,我干过一阵子发现性格不合适就没在继续干。
若瑟游离 发表于 2015-10-7 00:28
不过律师这行业的从业人员个个精的要命,而且小心眼还不少,我干过一阵子发现性格不合适就没在继续干。
律师是纯粹市场经济,找不到活饿死没人管,被人黑了没人救,总之淘汰率极高。

这么说吧,精明的不一定愿意继续干,但是不精明的,基本都干不下去淘汰了。

至于说小心眼,你用词太温柔了,应该说律师里恶人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