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起悲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4:51:00
本市华山医院的一个小护士凌晨下夜班回家,被尾随,在出租屋被抢劫杀害。人已经抓了。
尾随至出租屋有一段路,女的没发现,进门的时候上来就砍,然后抢包。
受害人19岁,罪犯25岁,凶器是镰刀,被抢一个女士皮包。
普通刑事案件,很好解决
但还有个次生问题,责任论。
家属叫人把医院给堵了,说是医院有责任。话说劳动法不是规定上下班遇到伤害算工伤,可以赔钱。
但,听说理由是没有保护好职工,直接点要赔钱。
呵呵呵
继江河池塘要盖盖子后,各个单位要配与职工相等的保镖啊


本市华山医院的一个小护士凌晨下夜班回家,被尾随,在出租屋被抢劫杀害。人已经抓了。
尾随至出租屋有一段路,女的没发现,进门的时候上来就砍,然后抢包。
受害人19岁,罪犯25岁,凶器是镰刀,被抢一个女士皮包。
普通刑事案件,很好解决
但还有个次生问题,责任论。
家属叫人把医院给堵了,说是医院有责任。话说劳动法不是规定上下班遇到伤害算工伤,可以赔钱。
但,听说理由是没有保护好职工,直接点要赔钱。
呵呵呵
继江河池塘要盖盖子后,各个单位要配与职工相等的保镖啊


配保镖肯定不行,但这是小几率事件,所以会工伤陪钱,如果发生几率大的话保险都不会卖给你了。
上下班途中出了事现在基本都是单位负责的了吧?有啥好吵的呢?
劳动法是这么规定的,上下班途中算单位的,没错啊
依法赔付是应得的,但是由于你医院责任不到位(至于这个责任如何到位,是个什么性质责任我不管)造成死亡,还必须赔。
知道闹的原因吧
依法赔付是应得的,但是由于你医院责任不到位(至于这个责任如何到位,是个什么性质责任我不管)造成死亡, ...
要额外的赔偿?
性质这么恶劣能判死刑不?
楼主上海的?
歼11D 发表于 2015-9-20 17:08
性质这么恶劣能判死刑不?
现在杀一个人基本死不了。
现在杀一个人基本死不了。
杀人不偿命

说到底是做给活人看的


除了亲人没几个人愿意替死人考虑的


杀无辜的人却可以不偿命

被杀的人要真能成鬼

相信一定要来索命





歼11D 发表于 2015-9-20 17:08
性质这么恶劣能判死刑不?
赔偿积极、“认罪态度”好的话~~死缓
gzxys 发表于 2015-9-20 15:25
上下班途中出了事现在基本都是单位负责的了吧?有啥好吵的呢?
只要给员工上了劳动保险,上下班途中出了事不是单位负责,而是劳动保险机构赔付,要都是单位负责,那一般小公司根本不敢雇人了
古代进 发表于 2015-9-20 15:40
劳动法是这么规定的,上下班途中算单位的,没错啊
买了劳动保险,就是劳动保险机构负责赔付了,单位不需要出钱
luandong1937 发表于 2015-9-20 18:15
杀人不偿命

说到底是做给活人看的
入室抢劫杀人是重罪中的重罪,公安部和最高法有规定,要顶格重判的
为点钱就杀人,这孙子是不是绿教啊
三界剑魔 发表于 2015-9-20 17:23
楼主上海的?
湖北麻城
数字补丁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或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才可以认定工伤。
关键词“交通事故伤害”
虽然说法律规定有些操蛋,但非向往工伤上靠,很难啊。
xhjc114 发表于 2015-9-21 11:51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 ...
那上下班途中 摔了一狗啃屎 算不算单方交通事故

tt1314 发表于 2015-9-21 13:23
那上下班途中 摔了一狗啃屎 算不算单方交通事故


呃,这个我说了不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交警队或者法院说是就是呗。

我对交通事故的个人理解,是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事故。

摔了一狗啃屎,我理解应该是“意外伤害”。{:soso_e113:}
tt1314 发表于 2015-9-21 13:23
那上下班途中 摔了一狗啃屎 算不算单方交通事故


呃,这个我说了不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交警队或者法院说是就是呗。

我对交通事故的个人理解,是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事故。

摔了一狗啃屎,我理解应该是“意外伤害”。{:soso_e113:}
那上下班途中 摔了一狗啃屎 算不算单方交通事故
非本人主要责任
你看能满足不?
tt1314 发表于 2015-9-21 13:23
那上下班途中 摔了一狗啃屎 算不算单方交通事故
就上半年的新闻
南京有个女,就是在路上被个石头绊倒,人家多直接,直接告市政,认为责任不到位,赔偿5位数
现在我在想,如果依据良心媒体所说的政府承担无限责任,然后再来个意外事故政府必须担责圣母规定
总有天家属会去告警察没有尽到责任能让社会上有罪犯
PLA8341 发表于 2015-9-21 11:25
湖北麻城
数字补丁
我以为是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上下班时间不合理是遭成本案的主要责任。
ghos 发表于 2015-9-21 21:47
上下班时间不合理是遭成本案的主要责任。

大哥,上一次的悲剧事件是大白天罪犯下班后作的案。

国企时代的三班倒听说过没,大型厂矿,特别是医院这类不能断人的单位
中班下班时间就是半夜,具体看单位人事与人员调配
人家是小护士,类似朝九晚五的正常上下班根本不可能
你千万不要说晚上9点上班第二天6点下班啊


PLA8341 发表于 2015-9-22 17:50
大哥,上一次的悲剧事件是大白天罪犯下班后作的案。

国企时代的三班倒听说过没,大型厂矿,特别是医 ...
凌晨下夜班很合理吗,干脆再晚一会不行吗。合理调配不行吗。
ghos 发表于 2015-9-22 21:44
凌晨下夜班很合理吗,干脆再晚一会不行吗。合理调配不行吗。
一天24小时,3个人一个岗位,8小时工作制,轮班,自己算下吧
实在不明白
找个国企的下岗老职工,几千人以上的大厂问下就明白了
ghos 发表于 2015-9-22 21:44
凌晨下夜班很合理吗,干脆再晚一会不行吗。合理调配不行吗。
医院这种随时都得有人的单位,是不可能的。
PLA8341 发表于 2015-9-22 23:01
一天24小时,3个人一个岗位,8小时工作制,轮班,自己算下吧
实在不明白
找个国企的下岗老职工,几千人 ...
所以我们客服中心前几年开始都改了,就是怕晚上会出事
大夜班记得是22点到第二天8点,中班好像是14点到22点
当然,我们通宵的工作强度跟护士那是天壤之别,谁半夜没事打投诉电话啊。。。。
PLA8341 发表于 2015-9-22 23:01
一天24小时,3个人一个岗位,8小时工作制,轮班,自己算下吧
实在不明白
找个国企的下岗老职工,几千人 ...
我们这里早班早八点到下午两点,中班下午两点到晚上八点,夜班晚上八点到早八点,早晚夜下倒着上。
正太玻璃猫 发表于 2015-9-23 08:31
医院这种随时都得有人的单位,是不可能的。
我们这里早班早八点到下午两点,中班下午两点到晚上八点,夜班晚上八点到早八点,早晚夜下倒着上。
我昨天骑电动车上班被一SB女司机直接逼到护栏上了是不是也应该有补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