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未满14岁女友开房被刑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6:11:04
男子和未满14岁女友开房被刑拘
来源:2015-08-31 11:23 综合
  一对处于热恋中的小情侣,情不自禁地在外开了房发生了关系,但是男友却因涉嫌强奸被刑拘,只因女友还差一个月满14周岁。
  8月25日,随父母在温州生活的女孩彻夜未归,小李的父母担心了一夜,四处寻找并向警方报案。随后,家属在市区鞋都附近的路上遇到了小李及其男 友小张。在父母的逼问下,小李交代已和小张发生了性关系。由于家人一直反对小李和小张在一起,得知女儿被占了便宜,家属报警称小张强奸他。
  民警随后了解到,发生关系系小李自愿,但是小李的出生日期为2001年9月25日,距离她14周岁生日还有一个月的时间,根据我国刑法,和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不论对方是否自愿,构成强奸罪。目前,小张已被警方刑拘,现该案件已移交刑大处理。(来源:温州公安网站)男子和未满14岁女友开房被刑拘
来源:2015-08-31 11:23 综合
  一对处于热恋中的小情侣,情不自禁地在外开了房发生了关系,但是男友却因涉嫌强奸被刑拘,只因女友还差一个月满14周岁。
  8月25日,随父母在温州生活的女孩彻夜未归,小李的父母担心了一夜,四处寻找并向警方报案。随后,家属在市区鞋都附近的路上遇到了小李及其男 友小张。在父母的逼问下,小李交代已和小张发生了性关系。由于家人一直反对小李和小张在一起,得知女儿被占了便宜,家属报警称小张强奸他。
  民警随后了解到,发生关系系小李自愿,但是小李的出生日期为2001年9月25日,距离她14周岁生日还有一个月的时间,根据我国刑法,和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不论对方是否自愿,构成强奸罪。目前,小张已被警方刑拘,现该案件已移交刑大处理。(来源:温州公安网站)
http://news.sina.cn/sh/2015-08-31/detail-ifxhkafa9472699.d.html?vt=1&pos=11&cid=56264
根据中央有关法律解释,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即便有一方低于14岁,一般也不按照强奸处理。

换句话说,14岁的男孩子和13岁的女孩子,自愿发生关系,通常不会按照强奸处理
还有这法律。。。。那不是鼓励14岁之前随便X

珍惜id 发表于 2015-8-31 17:09
根据中央有关法律解释,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即便有一方低于14岁,一般也不按照强奸处理 ...


错了 不是未成年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之所以有这个司法解释,是因为年满十四未满十六的人犯强奸罪通常情况下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而凡是年满十六周岁,就要为一切犯罪承担责任,只是有一个应当从轻减轻情节。

也就是说,只要年满十六,明知是幼女还和她发生性关系,一概以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从重情节处罚,但未满十八岁的,在确定加重情节后还有一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珍惜id 发表于 2015-8-31 17:09
根据中央有关法律解释,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即便有一方低于14岁,一般也不按照强奸处理 ...


错了 不是未成年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之所以有这个司法解释,是因为年满十四未满十六的人犯强奸罪通常情况下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而凡是年满十六周岁,就要为一切犯罪承担责任,只是有一个应当从轻减轻情节。

也就是说,只要年满十六,明知是幼女还和她发生性关系,一概以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从重情节处罚,但未满十八岁的,在确定加重情节后还有一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还有,即便是已满十四未满十六的男性,明知对方是幼女,还多次与之发生性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比如怀孕),也是要定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从重情节,同时适用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

还有,即便是已满十四未满十六的男性,明知对方是幼女,还多次与之发生性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比如怀孕),也是要定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从重情节,同时适用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
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
那不是一样是鼓励是16岁之前大小通X。
原来坏人从小就有光环的。
这事太扯,现在女孩子发育这么早,14和18都区别不大,生理上早成年了!应该规定,来月经了,就不算强奸幼女
竟然不是蓝泡泡龙,这不科学

汉奸小宝贝 发表于 2015-8-31 19:23
这事太扯,现在女孩子发育这么早,14和18都区别不大,生理上早成年了!应该规定,来月经了,就不算强奸幼女


就该一刀切和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知不知情 一律按强奸罪处理
震慑那些喜欢玩弄幼幼的禽兽
当然被幼方强奸的不算
汉奸小宝贝 发表于 2015-8-31 19:23
这事太扯,现在女孩子发育这么早,14和18都区别不大,生理上早成年了!应该规定,来月经了,就不算强奸幼女


就该一刀切和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知不知情 一律按强奸罪处理
震慑那些喜欢玩弄幼幼的禽兽
当然被幼方强奸的不算
这事太扯,现在女孩子发育这么早,14和18都区别不大,生理上早成年了!应该规定,来月经了,就不算强奸幼女
呵呵  你一看就是衣冠禽兽级别的蠢货
就该一刀切和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知不知情 一律按强奸罪处理
震慑那些喜欢玩弄幼幼的 ...
对年满十四未满十六的规定上面已经说了。

而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的幼女,还与之发生性关系,那么不管幼女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情节,应当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对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认为强奸罪的条件限制:
一是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幼女,
二是双方发生性关系纯属自愿,
三是未造成严重后果,
四是情节显著轻微。
以上四条全部符合才不认为是犯罪。

强奸罪是故意犯罪,所以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很重要的入罪情节。不知道实践中是怎么处置的,但是法律已经尽最大努力保障各方权益。

说个题外话,现在刑法主流观点越来越侧重主观故意在归罪定罪时的作用。这当然是保障人权上的进步。但实践中是否妥当,只能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和公检法队伍尤其是法官队伍整体专业素养的提高,慢慢看了。
不是啪啪龙,不科学
不是啪啪龙,不科学
唉╯▂╰说起这个事。。。想起当年。。。亏大了。。。

可能我这辈子再也没法干一个处。。。
楼上的肠子都悔青了
一刀切完事,哪有那么多废话。
黄图哥还没出现吗?
不是啪啪龙,不科学
错了 不是未成年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
美国叫罗密欧朱丽叶条款,变形金刚里提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