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著名學者表示關注和反對,《台灣事務法》對加國影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0:23:16
【時報訊】自從《台彎事務法》(C-357)提案後,不僅是加拿大華裔關注,加拿大主流社會包括商會團體,均對該法案表達反對。
  著名學府麥吉爾大學政治系教授努莫夫博士(Dr. Sam Noumoff)日前對該法案提出意見,其意書已寄給起議該草案的議員JIM ABBOT 和有關人士,表示對法案的關注。
  努莫夫博士自一九六七年起,是加拿大著名麥吉爾大學政治系教授及學術評議院自一九六八年開幕及多次選舉後一直擔任要職。在麥大裏,他是校評議會委員,而且乃東亞研究所創辦人之一及當過發展地區研究中心主管多年。他現時再次擠身於麥大校董會。他在美國麻省Worcester的Clark大學取得學士銜頭,碩士及博士學位則在紐約大學修來,而後者在國際得獎無數。努莫夫博士是現代中國政治及經濟學專家,如今擔任中國西部雲南省礦物局顧問,及古都洛陽,富臨及九龍坡經濟和科技發展區顧問。他最近的研究焦點放在中國科技成就及中國軍隊,最近的論文作品題目是「人民解放軍二00四年白皮書的意義」。
  現把意見與法案同一刊出以下:
  簡介
1、這法案可稱為《台灣事務法案》。
  意見:
  依照我的判斷,這有如撤銷一九七0年所同意的主權承認轉移協議。
  解說
2、以下的定義適用於這法案裡
  「加拿大法制」包括
  (a) 一國會法案或一法例,法規,常則,附則或依照一國會法案所擬製的法令。
  (b) 一法令或一加拿大法庭所作出的決定。
  「台灣」包括--正如上文可能所規定--台灣群島、彭湖群島,這些島上的人,任何依照這些島嶼法制創立或組成的團體及其他實存物體和協會,一九七0年十月十三日之前加拿大所承認的中華民國,及任何後繼的政權,包括他們的政黨分支、代辦處及媒介。
  意見:
  雖然加拿大主張和平解決任何及有國際糾紛是應毋庸置議的事,在此時將這部份歸納為一項政府政策聲明將會使到中國最近對日本政府某項宣言的回應事件重演。中日關係為此受到玷污,中加關係將會一樣及可能會被視作干涉中國的內政。
  政策
  3、僅在此宣佈這加拿大政策旨在
  (a) 保存及促進加拿大人民與台灣人民之間緊密及友好的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同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所有亞太國家人民亦然。
  (b) 對外關係以該區的和平穩定迎合加拿大政治、安全及經濟為準則,及乃國際關注的事情。
  (c) 考慮任何以其他和平方式來確定台灣前途的努力,或杯葛、禁制不利亞太地區和平及安全及令加拿大重大關注的威脅;及
  (d) 支持亞太地區和平演變及民主政體的發展。
意見:
  在法律上承認台灣是一外國政府,加拿大等於在法理上承認台灣,有違一九七0年十月十三日加中之間的外交關係正常化協議。
稱呼、業權、法律地位及協議
  4、當加拿大法制提到或以一般通用字眼稱呼外國、它們的政府及政府機關時,應當作亦提及台灣,其政府及政府機關。
意見:
  加拿大法庭雖未必能夠成為爭論擁有權的審判地點,但如果台灣,舉個例來說,派一個藝術展覽會帶那些國民黨於一九四九年逃走時搬到台灣去的藝術品前來加拿大,採取行動追討反而並非無可能的事。
  5、為了迎合加拿大法制的所有目的,包括加拿大任何法庭的訴訟在內,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事並不影響到台灣或其人民在一九七0年十月十三日前或後購置或賺取的地產、個人、動或不動產,包括智能財產及任何其他有價值事物的擁有權或其他權益。
  意見:
  賜給台灣政府地位,與賜給它獨立名份無疑。
  6、 (1) 依照加拿大法制,台灣具有在加拿大法庭提出控訴或被控訴的法律地位,尤其是涉及政府地位,政府之間關係及授與政府赦免資格的法例。
  (2) 在加拿大法庭的任何訴訟場合中,附項 (1) 所提及的法律地位不可取消、違背、修改、否認或因雙方外交關係不存在或沒有正式承認台灣,或因缺乏加拿大為了訴訟目的通常會頒發的任何證書而受到影響。
  意見:
  兩個政府之間的任何協議存在的意義只不過是進一步承認台灣是獨立國度而已。
  7、儘管沒有外交關係或正式承認台灣
  (a) 加拿大及台灣可以互相商討協議;及
  (b) 涉及政府之間所簽署國際協會的加拿大法制適用於這些協議上。
  意見:
  這部分將有效地賜與台灣政府代表在加拿大的外交赦免權及其他相關優惠。
  8、為台灣,其人民及代表利益著想而設立權利、權限、保護、赦免及地位的47項目在實施時,台灣方面亦應為加拿大及其公民的利益著想提供相等的權利、權限、保護、赦免及地位。
  意見:
  等於將加拿大推上前線與台灣合力爭取國際承認它的獨立身分,儘管從台灣那兒轉往承認中國的國家日益增多。
  國際合作
  9、加拿大政府應該
  (a) 支持台灣參加多國合成的世界性組織,包括世界衛生組織(WHO ),及敦促其他政府及非政府機構支持這目標以便台灣可扮演一個與它在亞太區經濟、貿易、文化、社會及其他地位相稱的角色。
  (b) 敦促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台灣在可能發生衝突的地域內達成一項解除武裝的協議及在沒有先決條件的情況下和平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台灣的關係問題。
  (c) 不可繼續再拒發簽證給台灣總統及其他高級官員,不讓他們來加拿大作私人探訪。
  (d) 准許駐加台灣政府辦事處稱為台灣代表處。
  意見:
目前拒發簽證的理由至低限應有部分是因為這些高官要員公務私事難以分別,再次發簽證給他們會觸犯到加中兩國之間的外交關係協議。
國會監督
  10、眾院外交及國際貿易常務委會、參院外交常務委會或任何兩院為此項目所委派的小組們應在這法案生效一年或小組認為有必要的時間後進行評論及向參或眾院作出以下報告:
  (a) 為這法案設立條款,及
  (b) 加拿大及台灣之間持續關係的外交、法律、商業及其他事宜。
  意見:
  如此將其地位抬高到現時狀況及大使之間是不可以掉以輕心。【時報訊】自從《台彎事務法》(C-357)提案後,不僅是加拿大華裔關注,加拿大主流社會包括商會團體,均對該法案表達反對。
  著名學府麥吉爾大學政治系教授努莫夫博士(Dr. Sam Noumoff)日前對該法案提出意見,其意書已寄給起議該草案的議員JIM ABBOT 和有關人士,表示對法案的關注。
  努莫夫博士自一九六七年起,是加拿大著名麥吉爾大學政治系教授及學術評議院自一九六八年開幕及多次選舉後一直擔任要職。在麥大裏,他是校評議會委員,而且乃東亞研究所創辦人之一及當過發展地區研究中心主管多年。他現時再次擠身於麥大校董會。他在美國麻省Worcester的Clark大學取得學士銜頭,碩士及博士學位則在紐約大學修來,而後者在國際得獎無數。努莫夫博士是現代中國政治及經濟學專家,如今擔任中國西部雲南省礦物局顧問,及古都洛陽,富臨及九龍坡經濟和科技發展區顧問。他最近的研究焦點放在中國科技成就及中國軍隊,最近的論文作品題目是「人民解放軍二00四年白皮書的意義」。
  現把意見與法案同一刊出以下:
  簡介
1、這法案可稱為《台灣事務法案》。
  意見:
  依照我的判斷,這有如撤銷一九七0年所同意的主權承認轉移協議。
  解說
2、以下的定義適用於這法案裡
  「加拿大法制」包括
  (a) 一國會法案或一法例,法規,常則,附則或依照一國會法案所擬製的法令。
  (b) 一法令或一加拿大法庭所作出的決定。
  「台灣」包括--正如上文可能所規定--台灣群島、彭湖群島,這些島上的人,任何依照這些島嶼法制創立或組成的團體及其他實存物體和協會,一九七0年十月十三日之前加拿大所承認的中華民國,及任何後繼的政權,包括他們的政黨分支、代辦處及媒介。
  意見:
  雖然加拿大主張和平解決任何及有國際糾紛是應毋庸置議的事,在此時將這部份歸納為一項政府政策聲明將會使到中國最近對日本政府某項宣言的回應事件重演。中日關係為此受到玷污,中加關係將會一樣及可能會被視作干涉中國的內政。
  政策
  3、僅在此宣佈這加拿大政策旨在
  (a) 保存及促進加拿大人民與台灣人民之間緊密及友好的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同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所有亞太國家人民亦然。
  (b) 對外關係以該區的和平穩定迎合加拿大政治、安全及經濟為準則,及乃國際關注的事情。
  (c) 考慮任何以其他和平方式來確定台灣前途的努力,或杯葛、禁制不利亞太地區和平及安全及令加拿大重大關注的威脅;及
  (d) 支持亞太地區和平演變及民主政體的發展。
意見:
  在法律上承認台灣是一外國政府,加拿大等於在法理上承認台灣,有違一九七0年十月十三日加中之間的外交關係正常化協議。
稱呼、業權、法律地位及協議
  4、當加拿大法制提到或以一般通用字眼稱呼外國、它們的政府及政府機關時,應當作亦提及台灣,其政府及政府機關。
意見:
  加拿大法庭雖未必能夠成為爭論擁有權的審判地點,但如果台灣,舉個例來說,派一個藝術展覽會帶那些國民黨於一九四九年逃走時搬到台灣去的藝術品前來加拿大,採取行動追討反而並非無可能的事。
  5、為了迎合加拿大法制的所有目的,包括加拿大任何法庭的訴訟在內,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事並不影響到台灣或其人民在一九七0年十月十三日前或後購置或賺取的地產、個人、動或不動產,包括智能財產及任何其他有價值事物的擁有權或其他權益。
  意見:
  賜給台灣政府地位,與賜給它獨立名份無疑。
  6、 (1) 依照加拿大法制,台灣具有在加拿大法庭提出控訴或被控訴的法律地位,尤其是涉及政府地位,政府之間關係及授與政府赦免資格的法例。
  (2) 在加拿大法庭的任何訴訟場合中,附項 (1) 所提及的法律地位不可取消、違背、修改、否認或因雙方外交關係不存在或沒有正式承認台灣,或因缺乏加拿大為了訴訟目的通常會頒發的任何證書而受到影響。
  意見:
  兩個政府之間的任何協議存在的意義只不過是進一步承認台灣是獨立國度而已。
  7、儘管沒有外交關係或正式承認台灣
  (a) 加拿大及台灣可以互相商討協議;及
  (b) 涉及政府之間所簽署國際協會的加拿大法制適用於這些協議上。
  意見:
  這部分將有效地賜與台灣政府代表在加拿大的外交赦免權及其他相關優惠。
  8、為台灣,其人民及代表利益著想而設立權利、權限、保護、赦免及地位的47項目在實施時,台灣方面亦應為加拿大及其公民的利益著想提供相等的權利、權限、保護、赦免及地位。
  意見:
  等於將加拿大推上前線與台灣合力爭取國際承認它的獨立身分,儘管從台灣那兒轉往承認中國的國家日益增多。
  國際合作
  9、加拿大政府應該
  (a) 支持台灣參加多國合成的世界性組織,包括世界衛生組織(WHO ),及敦促其他政府及非政府機構支持這目標以便台灣可扮演一個與它在亞太區經濟、貿易、文化、社會及其他地位相稱的角色。
  (b) 敦促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台灣在可能發生衝突的地域內達成一項解除武裝的協議及在沒有先決條件的情況下和平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台灣的關係問題。
  (c) 不可繼續再拒發簽證給台灣總統及其他高級官員,不讓他們來加拿大作私人探訪。
  (d) 准許駐加台灣政府辦事處稱為台灣代表處。
  意見:
目前拒發簽證的理由至低限應有部分是因為這些高官要員公務私事難以分別,再次發簽證給他們會觸犯到加中兩國之間的外交關係協議。
國會監督
  10、眾院外交及國際貿易常務委會、參院外交常務委會或任何兩院為此項目所委派的小組們應在這法案生效一年或小組認為有必要的時間後進行評論及向參或眾院作出以下報告:
  (a) 為這法案設立條款,及
  (b) 加拿大及台灣之間持續關係的外交、法律、商業及其他事宜。
  意見:
  如此將其地位抬高到現時狀況及大使之間是不可以掉以輕心。
想学美国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