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促修就服法國與國直接外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5:52:07
台湾中央日报


       泰 勞 事 件 揭 開 外 勞 仲 介 弊 端 , 國 民 黨 立 委 徐 中 雄 、 雷 倩 昨 日 召 開 記 者 會 表 示 , 外 勞 問 題 的 癥 結 在 仲 介 , 將 推 動 修 訂 「 就 業 服 務 法 」 , 外 勞 引 進 應 朝 國 與 國 直 接 聘 僱 的 方 向 進 行 , 並 確 立 仲 介 違 法 的 罰 則 。
  不 過 , 徐 中 雄 也 坦 言 , 仲 介 業 牽 涉 許 多 利 益 , 在 立 法 院 推 動 修 法 不 是 簡 單 的 事 , 因 為 立 委 也 需 要 自 清 , 他 認 為 , 以 現 在 立 院 生 態 , 修 法 成 功 的 機 率 極 低 。 雷 倩 則 呼 籲 勞 委 會 立 即 研 擬 就 業 服 務 法 修 正 案 , 並 訂 定 國 與 國 直 接 聘 僱 的 施 行 辦 法 。
  臺 灣 國 際 勞 工 協 會 總 幹 事 吳 靜 如 表 示 , 仲 介 是 造 成 外 勞 剝 削 問 題 所 在 , 現 行 勞 委 會 採 取 切 結 書 等 規 定 , 都 無 法 有 效 管 理 仲 介 , 應 徹 底 改 變 現 行 聘 僱 制 度 , 改 由 國 與 國 直 接 聘 僱 , 由 國 家 直 接 承 擔 照 顧 外 勞 的 責 任 , 才 能 解 決 問 題 。
  勞 工 團 體 也 提 出 各 項 訴 求 , 包 括 勞 委 會 應 立 即 設 立 外 勞 申 聘 單 一 作 業 窗 口 、 開 放 外 勞 自 由 轉 換 雇 主 、 取 消 外 勞 聘 僱 年 限 、 強 制 實 施 外 勞 權 益 講 習 、 限 期 完 成 國 際 機 場 申 訴 中 心 的 設 立 等 。
  ( 中 央 社 . 臺 北 訊 ) 高 雄 捷 運 泰 勞 抗 爭 事 件 引 起 人 權 、 勞 工 團 體 關 切 ,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與 人 權 團 體 座 談 後 , 承 諾 兩 個 月 內 提 出 國 與 國 直 接 聘 僱 規 劃 , 並 研 議 修 法 , 開 放 外 勞 自 由 轉 換 雇 主 、 取 消 外 勞 在 臺 居 留 年 限 等 。
  另 外 , 對 泰 國 勞 工 部 泰 勞 輸 出 制 度 調 查 委 員 會 建 議 , 取 消 泰 勞 出 國 前 必 須 先 支 付 政 府 規 定 的 仲 介 費 , 勞 委 會 表 示 樂 觀 其 成 。
  勞 委 會 下 午 與 外 勞 人 權 團 體 座 談 , 並 回 應 相 關 訴 求 。 勞 委 會 表 示 , 將 在 兩 個 月 內 提 出 就 業 服 務 法 修 正 草 案 , 開 放 外 勞 自 由 轉 換 雇 主 及 取 消 外 勞 在 臺 年 限 。
  外 勞 人 權 團 體 指 出 , 勞 委 會 應 徹 底 檢 討 是 否 繼 續 引 進 外 勞 , 如 果 仍 需 引 進 外 勞 , 應 給 予 外 勞 合 乎 國 際 勞 動 人 權 的 待 遇 。
  台湾中央日报


       泰 勞 事 件 揭 開 外 勞 仲 介 弊 端 , 國 民 黨 立 委 徐 中 雄 、 雷 倩 昨 日 召 開 記 者 會 表 示 , 外 勞 問 題 的 癥 結 在 仲 介 , 將 推 動 修 訂 「 就 業 服 務 法 」 , 外 勞 引 進 應 朝 國 與 國 直 接 聘 僱 的 方 向 進 行 , 並 確 立 仲 介 違 法 的 罰 則 。
  不 過 , 徐 中 雄 也 坦 言 , 仲 介 業 牽 涉 許 多 利 益 , 在 立 法 院 推 動 修 法 不 是 簡 單 的 事 , 因 為 立 委 也 需 要 自 清 , 他 認 為 , 以 現 在 立 院 生 態 , 修 法 成 功 的 機 率 極 低 。 雷 倩 則 呼 籲 勞 委 會 立 即 研 擬 就 業 服 務 法 修 正 案 , 並 訂 定 國 與 國 直 接 聘 僱 的 施 行 辦 法 。
  臺 灣 國 際 勞 工 協 會 總 幹 事 吳 靜 如 表 示 , 仲 介 是 造 成 外 勞 剝 削 問 題 所 在 , 現 行 勞 委 會 採 取 切 結 書 等 規 定 , 都 無 法 有 效 管 理 仲 介 , 應 徹 底 改 變 現 行 聘 僱 制 度 , 改 由 國 與 國 直 接 聘 僱 , 由 國 家 直 接 承 擔 照 顧 外 勞 的 責 任 , 才 能 解 決 問 題 。
  勞 工 團 體 也 提 出 各 項 訴 求 , 包 括 勞 委 會 應 立 即 設 立 外 勞 申 聘 單 一 作 業 窗 口 、 開 放 外 勞 自 由 轉 換 雇 主 、 取 消 外 勞 聘 僱 年 限 、 強 制 實 施 外 勞 權 益 講 習 、 限 期 完 成 國 際 機 場 申 訴 中 心 的 設 立 等 。
  ( 中 央 社 . 臺 北 訊 ) 高 雄 捷 運 泰 勞 抗 爭 事 件 引 起 人 權 、 勞 工 團 體 關 切 ,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與 人 權 團 體 座 談 後 , 承 諾 兩 個 月 內 提 出 國 與 國 直 接 聘 僱 規 劃 , 並 研 議 修 法 , 開 放 外 勞 自 由 轉 換 雇 主 、 取 消 外 勞 在 臺 居 留 年 限 等 。
  另 外 , 對 泰 國 勞 工 部 泰 勞 輸 出 制 度 調 查 委 員 會 建 議 , 取 消 泰 勞 出 國 前 必 須 先 支 付 政 府 規 定 的 仲 介 費 , 勞 委 會 表 示 樂 觀 其 成 。
  勞 委 會 下 午 與 外 勞 人 權 團 體 座 談 , 並 回 應 相 關 訴 求 。 勞 委 會 表 示 , 將 在 兩 個 月 內 提 出 就 業 服 務 法 修 正 草 案 , 開 放 外 勞 自 由 轉 換 雇 主 及 取 消 外 勞 在 臺 年 限 。
  外 勞 人 權 團 體 指 出 , 勞 委 會 應 徹 底 檢 討 是 否 繼 續 引 進 外 勞 , 如 果 仍 需 引 進 外 勞 , 應 給 予 外 勞 合 乎 國 際 勞 動 人 權 的 待 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