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北京青年报》的问题,汉奸言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6 06:44:16
北京青年报的文章有不少问题,但是文中提到的一点还是值得去思考或者回答的
其一,在现实语境中,“爱国言论”、“爱国青年”虽然是常见的表述,但毋庸讳言,目前我国并没有一个权威部门或公共机构有权认定什么样的言论是“爱国言论”,什么样的人是“爱国青年”或“爱国人士”;同样,也没有一个权威部门或公共机构有权认定什么样的言论是“汉奸言论”,什么样的人是“汉奸”或“卖国贼”。有关部门官微认定侯某某的言论是“爱国言论”,认定他是一名“爱国青年”,如此定性实在过于简单轻率了

确实,中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爱国言论,汉奸言论进行足够充分的,足够严密的定义,在言论相关的法制领域中,这种法律名词定义的不充分,不严密可以说是比比皆是,所谓法治社会,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于中国来说,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有法可依,但是至少在言论相关的公民的权利义务领域中,相关的法律是严重的不足的。
但是不能认为还没有法律法规给汉奸言论,爱国言论进行定义,就认为认为谁的言论是爱国言论,谁的言论是汉奸言论的共青团的官微是简单轻率的,在没有法律定义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判断标准,共青团官微的言论不过是根据他自己的标准进行了判定,并不能认为那就是简单轻率的。
那么问题还在于如何定义,以及为什么相关的法律定义迟迟没有建立起来?
如果我们抛开一些体制性的因素的话,从文化的角度也可以看出为什么中国常常缺乏相关的法律定义?
因为中国人有普遍的从众,从上的心理,中国人对于法律定义更多的是等待上面给出定义,而不是自己勇敢的进行定义,并且与他人进行辩论,然后在辩论中形成定义的共识。
现在我还是给出我对汉奸言论的定义
注意这个定义不能违反言论自由的原则。
我认为汉奸言论有两个要件
1,言论损害中国的利益,损害国人的国家认同,(国家荣誉感,历史荣誉感)
2,言论并非处于发言者的本心,发言者得到了境外势力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资助。
以上两个要件我认为缺一不可
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对自己的国家,对自己的国家的英雄,对自己国家的历史有着正确的认识,因此触犯第一点是很容易发生的,犯第一点的错误如果没有第二点,那么是可以原谅的错误,并且在言论自由的保护范畴内
但是有了第二点,两点结合起来,那么性质就发生了严重的改变。
从候聚森的所谓的约架案来看,试图“约架”候聚森的纳吧的一些人甚至已经公开的宣称自己得到了境外的资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发现他们发表了破坏国家认同的言论,那么就可以认定他们是汉奸,他们发表的言论是汉奸言论
反过来说,驳斥汉奸言论的言论就可以认为是爱国言论。
对于汉奸言论发布者应该如何惩处?
言论权是政治权 的一种,当人们滥用政治权,他的合法政治权利就应该被剥夺
因而对于发表汉奸言论的个人或者法人,他们应该受到的惩处是剥夺政治权利,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到短期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希望有更多的人来关注中国的无法可依的问题,希望有更多的国人能够敢于给出自己对于一些法律名词的定义,并且能够与异见者进行坦诚的尊重的辩论以形成更多的共识。
这样的共识越多,中国的无法可依的状况才能更快的得到扭转。
以中国官方对造谣的定义---被转发500次而言,就是一个极不严谨的定义。
一篇好的微博也可能被转发500次,那也构成造谣了吗?北京青年报的文章有不少问题,但是文中提到的一点还是值得去思考或者回答的
其一,在现实语境中,“爱国言论”、“爱国青年”虽然是常见的表述,但毋庸讳言,目前我国并没有一个权威部门或公共机构有权认定什么样的言论是“爱国言论”,什么样的人是“爱国青年”或“爱国人士”;同样,也没有一个权威部门或公共机构有权认定什么样的言论是“汉奸言论”,什么样的人是“汉奸”或“卖国贼”。有关部门官微认定侯某某的言论是“爱国言论”,认定他是一名“爱国青年”,如此定性实在过于简单轻率了

确实,中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爱国言论,汉奸言论进行足够充分的,足够严密的定义,在言论相关的法制领域中,这种法律名词定义的不充分,不严密可以说是比比皆是,所谓法治社会,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于中国来说,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有法可依,但是至少在言论相关的公民的权利义务领域中,相关的法律是严重的不足的。
但是不能认为还没有法律法规给汉奸言论,爱国言论进行定义,就认为认为谁的言论是爱国言论,谁的言论是汉奸言论的共青团的官微是简单轻率的,在没有法律定义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判断标准,共青团官微的言论不过是根据他自己的标准进行了判定,并不能认为那就是简单轻率的。
那么问题还在于如何定义,以及为什么相关的法律定义迟迟没有建立起来?
如果我们抛开一些体制性的因素的话,从文化的角度也可以看出为什么中国常常缺乏相关的法律定义?
因为中国人有普遍的从众,从上的心理,中国人对于法律定义更多的是等待上面给出定义,而不是自己勇敢的进行定义,并且与他人进行辩论,然后在辩论中形成定义的共识。
现在我还是给出我对汉奸言论的定义
注意这个定义不能违反言论自由的原则。
我认为汉奸言论有两个要件
1,言论损害中国的利益,损害国人的国家认同,(国家荣誉感,历史荣誉感)
2,言论并非处于发言者的本心,发言者得到了境外势力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资助。
以上两个要件我认为缺一不可
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对自己的国家,对自己的国家的英雄,对自己国家的历史有着正确的认识,因此触犯第一点是很容易发生的,犯第一点的错误如果没有第二点,那么是可以原谅的错误,并且在言论自由的保护范畴内
但是有了第二点,两点结合起来,那么性质就发生了严重的改变。
从候聚森的所谓的约架案来看,试图“约架”候聚森的纳吧的一些人甚至已经公开的宣称自己得到了境外的资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发现他们发表了破坏国家认同的言论,那么就可以认定他们是汉奸,他们发表的言论是汉奸言论
反过来说,驳斥汉奸言论的言论就可以认为是爱国言论。
对于汉奸言论发布者应该如何惩处?
言论权是政治权 的一种,当人们滥用政治权,他的合法政治权利就应该被剥夺
因而对于发表汉奸言论的个人或者法人,他们应该受到的惩处是剥夺政治权利,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到短期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希望有更多的人来关注中国的无法可依的问题,希望有更多的国人能够敢于给出自己对于一些法律名词的定义,并且能够与异见者进行坦诚的尊重的辩论以形成更多的共识。
这样的共识越多,中国的无法可依的状况才能更快的得到扭转。
以中国官方对造谣的定义---被转发500次而言,就是一个极不严谨的定义。
一篇好的微博也可能被转发500次,那也构成造谣了吗?
怎么定义“境外势力”并在法律上进行技术性的即时界定它的准确对象?如何甄别?
如何甄别?这个问题是假设这样一个状况的——
假设有一个人发布了“非国民性言论”,也就是触犯第一条的要件特征,但第二条要件特征如何被甄别出来?
由哪一方去查看他的隐私?
以什么合理的名义去调阅他的隐私信息?
难道是因为他发布了非国民言论,而我们怀疑他是汉奸,所以我们(民间或官方)就去调阅他的私人信息,还要把这种调阅合法化。
那这个社会就完蛋了。
因为这就是因言获罪的现实实现——他可能是个汉奸,所以因为有这个可能,我们要把这个人当罪犯一样进行调查(很可能我们的猜测哪怕是认真的,它还是“莫须有”的猜测,而因为“猜测”,而实施事实性的隐私侵犯,而且是合法的)
这是什么社会啊?
有谁或者什么可能的措施来限制这种其实没有可能被限制或必然被滥用的隐私侵犯?
想对“特定的言论”进行限制,它就会这么敏感。
那第二个要件还不如不要呢。
但仅有第一个要件,就是要学周厉王了。
同意楼主的看法
  楼主分析的很有道理。
是不是汉奸言论轮不到网民去判断。网上那些把汉奸和爱国挂在嘴边的人活该挨揍。


呵呵

那根据这种理论,按照楼主以前攻击、反对现在一些经济政策,甚至毫无证据把政策和海外势力联系起来。能不能也指控你这是什么言论??

呵呵

那根据这种理论,按照楼主以前攻击、反对现在一些经济政策,甚至毫无证据把政策和海外势力联系起来。能不能也指控你这是什么言论??
在本国,明目张胆的夸耀收受境外资金,攻击“爱国人士”,大概是危险性最高的兼职了!当然这境外势力也是二的够可以来自: iPhone客户端
呵呵

那根据这种理论,按照楼主以前攻击、反对现在一些经济政策,甚至毫无证据把政策和海外势力联系起来 ...
楼主那种大话王,笑话可不少。

基础不牢,还一直挑战常识,最可笑的还是说什么自己哪一天可以解决黎曼猜想
这个完全不能同意了。
楼主可以对照一下自己的言论。
是不是更应该招来国安的全面审查?
不仅仅不遗余力的攻击现政策还貌似有理的散播一大套理论,
我是国家第一个查的就是你,危害更大,影响更大。
楼主对自己的言行应三思而后行。
是不是汉奸言论轮不到网民去判断。网上那些把汉奸和爱国挂在嘴边的人活该挨揍。
国民连判断谁是汉奸的权利,自由都没有?
这个完全不能同意了。
楼主可以对照一下自己的言论。
是不是更应该招来国安的全面审查?

你可以叫国安来查我啊
比如查查我是不是有境外资助吧?
如果国安有这样的敏感性就好了。
国民连判断谁是汉奸的权利,自由都没有?

有,但不是靠嘴来判定。

我想以前的地下工作者,今天的特工,一定也说了很多小将们看来卖国反党的言论,能让他们去把人家灭了?
在本国,明目张胆的夸耀收受境外资金,攻击“爱国人士”,大概是危险性最高的兼职了!当然这境外势力也是二 ...
现在接受外国资金而发表卖国言论还没有什么危险性,这是法制落后的体现。
中国法制难道不应该让接受外国资金而发表损害国家利益,国家认同言论的人感到危险?
有,但不是靠嘴来判定。

我想以前的地下工作者,今天的特工,一定也说了很多小将们看来卖国反党的言 ...
作为一般网民,发现疑似汉奸言论,可以判定其有汉奸嫌疑,并迅速举报。
你可以叫国安来查我啊
比如查查我是不是有境外资助吧?
如果国安有这样的敏感性就好了。
用你的理论,当然有必要查你。
但是实际啥好不是,中国不是秘密警察社会,没有那么多精力放在查嘴炮上。
你想想,如果有对国家社会不满的言论就要查个底朝天,国家怎么发展?不说浪费的人力物力,就是把国民分成几派是你乐见的?

用经济学行骗 发表于 2015-7-26 09:11
作为一般网民,发现疑似汉奸言论,可以判定其有汉奸嫌疑,并迅速举报。


当然可以,但是警方可以不认定是。
看看如今的兔小将的敏感性,国家采取你的手段,国家内乱不远。
而且你好像对把国民分成几派很感兴趣,真的爱国就挂在嘴上么?

用经济学行骗 发表于 2015-7-26 09:11
作为一般网民,发现疑似汉奸言论,可以判定其有汉奸嫌疑,并迅速举报。


当然可以,但是警方可以不认定是。
看看如今的兔小将的敏感性,国家采取你的手段,国家内乱不远。
而且你好像对把国民分成几派很感兴趣,真的爱国就挂在嘴上么?
你可以叫国安来查我啊
比如查查我是不是有境外资助吧?
如果国安有这样的敏感性就好了。
呵呵,那这儿随便有人举报你一次,你的银行卡就被冻结了。然后你亲戚的资产也被冻结了。你的所有个人信息,通讯,私生活都要被查个底掉。
你有这爱好(这近乎受虐爱好了),不代表我有。恐怕也没几个人有这爱好。
怎么定义“境外势力”并在法律上进行技术性的即时界定它的准确对象?如何甄别?
如何甄别?这个问题是假设 ...
警方认为你有嫌疑就有权了解你的一些信息,诸如姓名,籍贯,工作单位,驾驶证,暂住证等等。
同样,警方有权调查你是否接受境外资助。
所谓境外势力指的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主导的组织。
相信什么“账户上收到防卫省400美元”这种脑残谣言的人不如花半小时去了解一下我国外汇管理制度
呵呵,那这儿随便有人举报你一次,你的银行卡就被冻结了。然后你亲戚的资产也被冻结了。你的所有个人信息 ...
举报了被调查了,银行卡就要被冻结?
只有嫌疑得到了确认才能有相应的处罚。
一个报纸,党的喉舌连汉奸与爱国都分出不出来,要他干嘛?
用经济学行骗 发表于 2015-7-26 09:09
现在接受外国资金而发表卖国言论还没有什么危险性,这是法制落后的体现。
中国法制难道不应该让接受外国 ...
接受境外资金发表买国言论没有危险性,请拿出证据来!!

境外势力每年都资助党和政府
那问一问——
有无“汉奸”嫌疑,目前对此进行判断所能有的特征迹象就是“某人有无‘非国民’的言论”吗?
而——
1,言论是不是“非国民”,或说“非国民”与“国民”的标准,你定得出来?是反当前政府?是反当前体制?是反某个特定的历史定论?还是反某项政策?
抑或反所谓的某种公共利益?
你是在试图搞出一个针对言论的政治标准,以确定人的政治立场,但你这个政治标准,太难界定其意义指向了。因为——目标言论的表现往往不是它的目的的表现。也就是说——相同的言论形式,不代表相同的言论目的。
而你却想把言论的表现与言论的目的做一一映射。
你之所以会有第二要件,其实也就是因为你知道无法一一映射。
将“非国民言论”这一言论表现与“汉奸”这一言论目的进行一一映射,肯定是有大量误伤。
而在无确凿根据以莫须有的立场下侵犯个人隐私是造成事实伤害。
你在明知会大量误伤的情况下还要支持去制造事实伤害。
那我只能说——
在最好的猜测下,你有受虐症,需要进行心理矫正,建议去进行心理治疗。
在最坏的猜测下,你发这个帖子就该去国安自首。以全你的心口如一,因为你在事实的挑起社会动乱。我怀疑你这帖子的目的就是这个意图,你也别让国安难做了。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楼主在以前就是现行反革命的罪

前几天还有人大叫要恢复反革命罪,要是真的,这次碍国的兹泔五,都是反革命了
国民连判断谁是汉奸的权利,自由都没有?
这个真没有,只有举报权利,你要判断了,别人可以喊你诽谤
按你的标准,你自己就符合被调查的条件。
在德国谁敢为屠杀犹太人鼓掌叫好?在美国谁敢公开骂黑人下等?在中国,居然有人为南京大屠杀叫好,这种叫好的权利还被不少人所维护,真是奇葩,看来国内不存在什么必然政治正确的事,没有什么不能触碰的政治禁区。
中国国安和警察叔叔没有时间陪自干五玩小孩子抓特务的游戏
用经济学行骗 发表于 2015-7-26 09:03
国民连判断谁是汉奸的权利,自由都没有?
汉奸行为和汉奸言论是两回事。
这个真没有,只有举报权利,你要判断了,别人可以喊你诽谤
一个普通公民判断别人是汉奸 ,是不太好,但是判断对方有汉奸嫌疑,可以吧,合法吧?
中国国安和警察叔叔没有时间陪自干五玩小孩子抓特务的游戏
不要担心,国安和警察叔叔会有这个时间的。
按你的标准,你自己就符合被调查的条件。
来吧 具体说说,我的言论怎么符合条件了?
我的言论损坏国家利益了,破坏国家认同了?
一个普通公民判断别人是汉奸 ,是不太好,但是判断对方有汉奸嫌疑,可以吧,合法吧?
有嫌疑就举报,但是没有定性的权利
不要搞因言获罪,言论可以自由,但如果谁要付诸以行动,那公权机关也不应和稀泥,搞平衡,严格执行法律才能真正维护国家秩序。
不要搞因言获罪,言论可以自由,但如果谁要付诸以行动,那公权机关也不应和稀泥,搞平衡,严格执行法律才能 ...
没有一个法制国家允许侮辱造谣煽动威胁的言论自由。
即使是没有境外资助,侮辱造谣煽动威胁的言论也构成违法。
但有境外资助的话,侮辱造谣煽动威胁等言论又构成汉奸言论,需要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
因此,侯聚森案不仅体现出侯被打以后的法制保护的薄弱,就是纳吧的诸多涉嫌汉奸言论本来早就该是法制介入的对象。
中国的法制一再的纵容,结果汉奸们从文斗发展到武斗。
有嫌疑就举报,但是没有定性的权利
你可以定性,但是你不是法院,所以你要为你的定性承担法律责任。
但如果你仅仅使用汉奸嫌疑的表述,连法律责任都不需要承担。
用经济学行骗 发表于 2015-7-26 14:43
没有一个法制国家允许侮辱造谣煽动威胁的言论自由。
即使是没有境外资助,侮辱造谣煽动威胁的言论也构成 ...
因言获罪只会扩大对立面,有时候只是抱怨几句也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加以利用,侮辱,煽动和威胁已经属于行动的范畴了。

用经济学行骗 发表于 2015-7-26 14:45
你可以定性,但是你不是法院,所以你要为你的定性承担法律责任。
但如果你仅仅使用汉奸嫌疑的表述,连法 ...


呵呵,记住你要表示出别人只是有汉奸嫌疑,不然照样有官司打,不过你上面一点也没有这样的意思
用经济学行骗 发表于 2015-7-26 14:45
你可以定性,但是你不是法院,所以你要为你的定性承担法律责任。
但如果你仅仅使用汉奸嫌疑的表述,连法 ...


呵呵,记住你要表示出别人只是有汉奸嫌疑,不然照样有官司打,不过你上面一点也没有这样的意思
因言获罪只会扩大对立面,有时候只是抱怨几句也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加以利用,侮辱,煽动和威胁已经属于行动 ...

所谓不能因言获罪 这里的言应该指的是观点不同的言论,甚至是不同于法律所确定的原则的观点都有权发表。
但是,你发表有异于法律的观点,必须是你个人的看法,而不是你接受别人资助而发表的看法。
因此,只要是发表你自己的所思所想,自由度是非常大的。
至于抱怨牢骚当然更可以发表。
侮辱造谣煽动威胁等等我认为也是言论的一种,不过是属于非法言论的范畴。
现在很多人正是以言论自由的盾牌为侮辱造谣煽动威胁进行辩护。
这个实际上已经涉及到了哲学意义的自由的概念等相关问题了,哲学其实还是建立在严密逻辑基础上的,国人目前的哲学还不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