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细则已基本制定完成 年内出台无悬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21:27:27
2015-07-18 21:46:01 来源:腾讯科技 责任编辑:
腾讯财经讯 (周纯)沉寂了一段时间的P2P终于在周末迎来大爆发,千呼万唤始出来的顶层指导意见,让一群哭着喊着求监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找到了各自的“妈”。即便只是一个没有细则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三无”已久的互金行业来说,仍甘之如饴。
“P2P终于不用被视作洪水猛兽了!”一位P2P平台负责人由衷的感叹。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悬空近两年的监管靴子终于落地。
虽然在这之前已有不少声音称,指导意见只是一个纲领性文件,不会有太多实质性内容。但腾讯财经梳理发现,这份长达6000字的文件仍有不少亮点可寻。
一、以鼓励和支持为基调,预留足够的创新空间
一位全程参与过指导意见的业内人士表示,指导意见最终出来的版本比之前讨论的“尺度更宽”,其中不乏大量的鼓励、支持和创新等字眼。
点融网共同创始人郭宇航也表示,原本以为前一阵的二级市场波动会延缓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台。现在依然按预期发布,说明中央对于通过互联网金融发展来推动传统金融改革的期望并未动摇,也依然寄予厚望。
事实上,从十部委联合发文就可窥见监管层的重视程度。除了一行三会之外,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均参与其中,阵容堪称豪华。
指导意见中提到,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有解读称,监管层此举与其说是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倒不如说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向互联网金融靠拢和转型。
除此之外,指导意见还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拓宽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网贷之家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马骏预测,明年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新三板或创业板上市将会成为一种现象,之前一些获得美元投资的公司也会出现拆VIE回归国内资本市场的趋势。
而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等等一系列规定,对行业来说也都是利好。
二、网络借贷划分为P2P和网络小额贷款
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到,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这一提法此前并未出现在任何报道或监管层传递出来的信息中。
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这让一直处于“三无”(无监管、无门槛、无规则)状态的P2P有了法律依据。
此外,包括开鑫贷副总经理周治翰、合力贷CEO刘丰在内的平台负责人均认为,公司借款也属于“个体”范畴,在现阶段,一些企业负责人以个人的名义从网络借款,也属于P2P范畴。
至于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等规定,前期监管层都已经释放得差不多了,因此并无新意。
指导意见中,对网络小额贷款的定义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
在郭宇航看来,网络小贷更多的是以阿里小贷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基于闭环的数据,给电商进行小金额贷款的商业模式,特点在于数据的在线获取、在线风控和放贷。在他看来,能够具备这样条件的机构并不多,除了阿里、京东等具备大量海量商户数据的平台。
通俗来讲,P2P与网络小贷最大的区别在于:网络小贷是用自有资金放贷,而P2P只是一个撮合中介,将投资人的钱放贷给借款人。两者都划归到网络借贷下面,由银监会监管。
三、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客户资金存管机构
这一条最受人关注。以P2P为例,目前大部分平台都把资金存管到第三方支付机构,这条新规无疑对做存管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造成不小的打击。
郭宇航认为,银行做资金存管的好处在于:1、监管流程非常清晰,监管层对整体的资金把握更清楚;2、银行在操作流程或安全性上更可靠,而第三方支付在过去几年面临的严厉监管也束缚了他们在P2P资金监管上的创新。
刘丰对腾讯财经表示,指导意见中用的“存管”一词,有别于我们平时常说的资金“托管”。在他看来,存管只是一个资金的通道,相当于保险箱的作用;而托管还包含了鉴别的意思,比如判断借款人是否真实、监测资金流向等等。“不论是银行还是第三方支付,都很难对P2P的资金进行托管。”
因此,用“存管”一词,也减轻了银行的压力。毕竟P2P还属于新生事物,银行出于信用风险和收益率的考虑,会持审慎态度。郭宇航认为,短期内P2P资金存管从第三方支付转移到银行仍需要过渡时间。
此外,指导意见中的原文是;“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在业内人士看来,等于是一个缺口,“另有规定”包含哪些情况还不得而知,意味着并不是强制性的措施。
四、互联网金融机构需要向电信管理部门备案
腾讯财经了解到,这一条此前也未出现在指导意见的草案当中,让人有点意外又在情理之中。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对行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对腾讯财经表示,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未来或许会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ICP(因特网内容服务商)证,对行业来说,多拿一个证意味着又增加了一道门槛,有利于行业的规范。
郭宇航也向腾讯财经解释称,很多P2P网站拿不到ICP牌照的原因在于,ICP牌照发放权限在地方上的通信管理局,而通管局基本上都要求前置审批,即需要当地金融办发预先审核通知书,而金融办往往因为缺乏法律依据无法核准。
而这个意见的出台,等于明确了电信管理部门有据可依直接发放ICP牌照。此外,“全国性的ICP执照本身就要求至少1000万注册资本,这个规定也有给不同监管部门责任分流的意图。”他说。
五、互联网金融机构可接入征信系统
指导意见中提到,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
在业内看来,这是一个将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产生非常深远影响的决定。
众所周知,目前央行征信系统不对非金融机构开放,这就导致了包括P2P在内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征信成本高昂,一些平台花大成本自建征信系统,但收效甚微。
郭宇航分析称,此前央行征信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让互联网金融机构介入征信机构,而有了这个依据之后,央行征信让互联网公司接入就有了可行性。而有了征信支持,互联网金融才有可能获得长远的健康的发展。“所以,这条规定是互联网金融回归小微、回归实体经济金融服务的基石。”
按照指导意见的监管职责划分,央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而更具体的监管细则会在指导意见之后陆续出台。腾讯财经了解到,银监会对P2P的监管细则也已基本制定完成,年内出台无悬念。到那时候,互联网金融行业才算是真正有法可依,步入正轨。

http://www.cankaoxiaoxi.com/science/20150718/856514.shtml2015-07-18 21:46:01 来源:腾讯科技 责任编辑:
腾讯财经讯 (周纯)沉寂了一段时间的P2P终于在周末迎来大爆发,千呼万唤始出来的顶层指导意见,让一群哭着喊着求监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找到了各自的“妈”。即便只是一个没有细则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三无”已久的互金行业来说,仍甘之如饴。
“P2P终于不用被视作洪水猛兽了!”一位P2P平台负责人由衷的感叹。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悬空近两年的监管靴子终于落地。
虽然在这之前已有不少声音称,指导意见只是一个纲领性文件,不会有太多实质性内容。但腾讯财经梳理发现,这份长达6000字的文件仍有不少亮点可寻。
一、以鼓励和支持为基调,预留足够的创新空间
一位全程参与过指导意见的业内人士表示,指导意见最终出来的版本比之前讨论的“尺度更宽”,其中不乏大量的鼓励、支持和创新等字眼。
点融网共同创始人郭宇航也表示,原本以为前一阵的二级市场波动会延缓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台。现在依然按预期发布,说明中央对于通过互联网金融发展来推动传统金融改革的期望并未动摇,也依然寄予厚望。
事实上,从十部委联合发文就可窥见监管层的重视程度。除了一行三会之外,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均参与其中,阵容堪称豪华。
指导意见中提到,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有解读称,监管层此举与其说是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倒不如说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向互联网金融靠拢和转型。
除此之外,指导意见还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拓宽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网贷之家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马骏预测,明年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新三板或创业板上市将会成为一种现象,之前一些获得美元投资的公司也会出现拆VIE回归国内资本市场的趋势。
而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等等一系列规定,对行业来说也都是利好。
二、网络借贷划分为P2P和网络小额贷款
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到,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这一提法此前并未出现在任何报道或监管层传递出来的信息中。
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这让一直处于“三无”(无监管、无门槛、无规则)状态的P2P有了法律依据。
此外,包括开鑫贷副总经理周治翰、合力贷CEO刘丰在内的平台负责人均认为,公司借款也属于“个体”范畴,在现阶段,一些企业负责人以个人的名义从网络借款,也属于P2P范畴。
至于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等规定,前期监管层都已经释放得差不多了,因此并无新意。
指导意见中,对网络小额贷款的定义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
在郭宇航看来,网络小贷更多的是以阿里小贷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基于闭环的数据,给电商进行小金额贷款的商业模式,特点在于数据的在线获取、在线风控和放贷。在他看来,能够具备这样条件的机构并不多,除了阿里、京东等具备大量海量商户数据的平台。
通俗来讲,P2P与网络小贷最大的区别在于:网络小贷是用自有资金放贷,而P2P只是一个撮合中介,将投资人的钱放贷给借款人。两者都划归到网络借贷下面,由银监会监管。
三、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客户资金存管机构
这一条最受人关注。以P2P为例,目前大部分平台都把资金存管到第三方支付机构,这条新规无疑对做存管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造成不小的打击。
郭宇航认为,银行做资金存管的好处在于:1、监管流程非常清晰,监管层对整体的资金把握更清楚;2、银行在操作流程或安全性上更可靠,而第三方支付在过去几年面临的严厉监管也束缚了他们在P2P资金监管上的创新。
刘丰对腾讯财经表示,指导意见中用的“存管”一词,有别于我们平时常说的资金“托管”。在他看来,存管只是一个资金的通道,相当于保险箱的作用;而托管还包含了鉴别的意思,比如判断借款人是否真实、监测资金流向等等。“不论是银行还是第三方支付,都很难对P2P的资金进行托管。”
因此,用“存管”一词,也减轻了银行的压力。毕竟P2P还属于新生事物,银行出于信用风险和收益率的考虑,会持审慎态度。郭宇航认为,短期内P2P资金存管从第三方支付转移到银行仍需要过渡时间。
此外,指导意见中的原文是;“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在业内人士看来,等于是一个缺口,“另有规定”包含哪些情况还不得而知,意味着并不是强制性的措施。
四、互联网金融机构需要向电信管理部门备案
腾讯财经了解到,这一条此前也未出现在指导意见的草案当中,让人有点意外又在情理之中。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对行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对腾讯财经表示,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未来或许会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ICP(因特网内容服务商)证,对行业来说,多拿一个证意味着又增加了一道门槛,有利于行业的规范。
郭宇航也向腾讯财经解释称,很多P2P网站拿不到ICP牌照的原因在于,ICP牌照发放权限在地方上的通信管理局,而通管局基本上都要求前置审批,即需要当地金融办发预先审核通知书,而金融办往往因为缺乏法律依据无法核准。
而这个意见的出台,等于明确了电信管理部门有据可依直接发放ICP牌照。此外,“全国性的ICP执照本身就要求至少1000万注册资本,这个规定也有给不同监管部门责任分流的意图。”他说。
五、互联网金融机构可接入征信系统
指导意见中提到,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
在业内看来,这是一个将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产生非常深远影响的决定。
众所周知,目前央行征信系统不对非金融机构开放,这就导致了包括P2P在内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征信成本高昂,一些平台花大成本自建征信系统,但收效甚微。
郭宇航分析称,此前央行征信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让互联网金融机构介入征信机构,而有了这个依据之后,央行征信让互联网公司接入就有了可行性。而有了征信支持,互联网金融才有可能获得长远的健康的发展。“所以,这条规定是互联网金融回归小微、回归实体经济金融服务的基石。”
按照指导意见的监管职责划分,央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而更具体的监管细则会在指导意见之后陆续出台。腾讯财经了解到,银监会对P2P的监管细则也已基本制定完成,年内出台无悬念。到那时候,互联网金融行业才算是真正有法可依,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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