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處罰台商的目的究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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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8  中國時報

中時社論


    中芯國際公司的執行長張汝京因涉嫌未經核准赴中國大陸設置晶圓廠,今年三月被經濟部投審會認定違規,處以新台幣五百萬元罰鍰,並限期六個月內撤資,否則將連續處罰,直至撤資為止。暫不論此項處罰在刑罰與行政罰之間的些許差異,我們且來檢視一下這一項處罰的實質意義。

    所有的處罰都是為了規範人的行為;若是某項行為侵犯了社會公益,而附隨於該行為的處罰則是為了達成三種目的:嚇阻、報復及再教育。再教育是指對犯罪者「耳提面命」,以期能洗心革面,通常只適用於「坐牢」的處罰,故對「罰款」而言,只有事前嚇阻與事後報復兩種理論可資檢視。


    任何有大腦的人都知道,中芯在中國大陸設廠已經投入幾十億元,走到這個地步就已經不可能回頭,故前述的撤資要求並無實質意義,而處罰也已經完全達不到嚇阻目的,剩下來比較具體的效果,就只有「報復」。經濟部長何美玥表示,「不管罰不罰得到張汝京,只要張汝京…仍有中華民國國籍就一定會罰」。於是張汝京在日前申請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張汝京先生顯然違反了當局「戒急用忍」的戒律,他的個案行為是否妥當合宜確有不小的爭議空間,我們在此不想評論。但是戒急用忍的規範及其所附隨的處罰是否合理,關係到台灣經濟發展的前景,卻是值得我們認真檢視的。

    還記得大約四年前,當陳師孟先生仍任民進黨政府要職時,就曾經提出「國家安全捐」的政策構想,也引起了不小的風波。陳先生的邏輯是這樣的:台商赴中國大陸投資,或是將資金西進、或是將技術外移,而移入地又是一個與台灣不友好的政權,因此這一類的產業外移對台灣經濟與國家安全會產生負面的「外部性」(externalities),依照經濟學原理,政府應該要對這類製造負面外部性的廠商課稅,以抑制他們的作為;其所課之抑制稅目,則稱為國安捐。這是自英國經濟學者庇古(Pigou)以來的古典政策主張。

    在陳先生提出國安捐構想之後,台商即集體反彈,認為國安捐分明是以執政黨的意識形態,強行加諸經濟行為的扭曲政策。最重要的是,台灣廠商有千百種方法繞路而行,而強行對台商徵國安捐,只會讓實質的投資行為多繞幾圈「開曼群島」,最後政府不但課不到幾毛錢稅,更使得檯面上的統計數字虛假化、廠商內部的公司治理空洞化,對台灣有百害而無一利。

    就理論層次而言,前述的國安捐課稅理論,完全沒有慮及業主可以「用腳投票」的事實。當年台中縣以激烈的手段抵制拜耳來台設廠,姑不論此事的環保爭議,最後的結果就是拜耳赴他處設廠。台灣政府當然可以用「木馬屠城」的恐懼思惟禁止貨機與客機直飛兩岸,但像飛利浦等國際廠商,最後也是用腳投票,將總部遷往中國大陸。張汝京先生赴中國大陸設中芯集成電路廠究竟合不合規定、規定有沒有道理,我們暫不做評論,但他最後不但在實體投資上選擇外移,甚且在名義上的國籍歸屬也被迫選邊。這樣的發展究竟是不是我們的主政者所預期的均衡,就值得我們徹底省思了。

    台商想去中國大陸投資,執政當局要勸卻勸不住,於是訂下罰則。我們想請問當局的問題其實很簡單:即使台商不去大陸但外國人去,我們能片面阻擋中國大陸的經濟發展嗎?當廠商以「退休員工自行前往」、「友廠技術平行發展」的千百種名義迂迴前進時,政府管得了嗎?台商面對政府阻礙遂繞道而行,政府施以處罰,能解決問題嗎?能夠達成行政目的嗎?沒有其他更具建設性的布局思惟嗎?沒被逮到的當然罰不到錢,被逮到的乾脆舉家西遷,政府還是罰不到錢。政府唯一能說的,就是「不管罰不罰得到錢,都一定要罰」。政府的處罰到頭來不但嚇阻不了,連「實質」報復都做不到,只剩下「口頭」報復的作用,這不是很可悲嗎?2005.08.28  中國時報

中時社論


    中芯國際公司的執行長張汝京因涉嫌未經核准赴中國大陸設置晶圓廠,今年三月被經濟部投審會認定違規,處以新台幣五百萬元罰鍰,並限期六個月內撤資,否則將連續處罰,直至撤資為止。暫不論此項處罰在刑罰與行政罰之間的些許差異,我們且來檢視一下這一項處罰的實質意義。

    所有的處罰都是為了規範人的行為;若是某項行為侵犯了社會公益,而附隨於該行為的處罰則是為了達成三種目的:嚇阻、報復及再教育。再教育是指對犯罪者「耳提面命」,以期能洗心革面,通常只適用於「坐牢」的處罰,故對「罰款」而言,只有事前嚇阻與事後報復兩種理論可資檢視。


    任何有大腦的人都知道,中芯在中國大陸設廠已經投入幾十億元,走到這個地步就已經不可能回頭,故前述的撤資要求並無實質意義,而處罰也已經完全達不到嚇阻目的,剩下來比較具體的效果,就只有「報復」。經濟部長何美玥表示,「不管罰不罰得到張汝京,只要張汝京…仍有中華民國國籍就一定會罰」。於是張汝京在日前申請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張汝京先生顯然違反了當局「戒急用忍」的戒律,他的個案行為是否妥當合宜確有不小的爭議空間,我們在此不想評論。但是戒急用忍的規範及其所附隨的處罰是否合理,關係到台灣經濟發展的前景,卻是值得我們認真檢視的。

    還記得大約四年前,當陳師孟先生仍任民進黨政府要職時,就曾經提出「國家安全捐」的政策構想,也引起了不小的風波。陳先生的邏輯是這樣的:台商赴中國大陸投資,或是將資金西進、或是將技術外移,而移入地又是一個與台灣不友好的政權,因此這一類的產業外移對台灣經濟與國家安全會產生負面的「外部性」(externalities),依照經濟學原理,政府應該要對這類製造負面外部性的廠商課稅,以抑制他們的作為;其所課之抑制稅目,則稱為國安捐。這是自英國經濟學者庇古(Pigou)以來的古典政策主張。

    在陳先生提出國安捐構想之後,台商即集體反彈,認為國安捐分明是以執政黨的意識形態,強行加諸經濟行為的扭曲政策。最重要的是,台灣廠商有千百種方法繞路而行,而強行對台商徵國安捐,只會讓實質的投資行為多繞幾圈「開曼群島」,最後政府不但課不到幾毛錢稅,更使得檯面上的統計數字虛假化、廠商內部的公司治理空洞化,對台灣有百害而無一利。

    就理論層次而言,前述的國安捐課稅理論,完全沒有慮及業主可以「用腳投票」的事實。當年台中縣以激烈的手段抵制拜耳來台設廠,姑不論此事的環保爭議,最後的結果就是拜耳赴他處設廠。台灣政府當然可以用「木馬屠城」的恐懼思惟禁止貨機與客機直飛兩岸,但像飛利浦等國際廠商,最後也是用腳投票,將總部遷往中國大陸。張汝京先生赴中國大陸設中芯集成電路廠究竟合不合規定、規定有沒有道理,我們暫不做評論,但他最後不但在實體投資上選擇外移,甚且在名義上的國籍歸屬也被迫選邊。這樣的發展究竟是不是我們的主政者所預期的均衡,就值得我們徹底省思了。

    台商想去中國大陸投資,執政當局要勸卻勸不住,於是訂下罰則。我們想請問當局的問題其實很簡單:即使台商不去大陸但外國人去,我們能片面阻擋中國大陸的經濟發展嗎?當廠商以「退休員工自行前往」、「友廠技術平行發展」的千百種名義迂迴前進時,政府管得了嗎?台商面對政府阻礙遂繞道而行,政府施以處罰,能解決問題嗎?能夠達成行政目的嗎?沒有其他更具建設性的布局思惟嗎?沒被逮到的當然罰不到錢,被逮到的乾脆舉家西遷,政府還是罰不到錢。政府唯一能說的,就是「不管罰不罰得到錢,都一定要罰」。政府的處罰到頭來不但嚇阻不了,連「實質」報復都做不到,只剩下「口頭」報復的作用,這不是很可悲嗎?
把只要带点蓝色的都赶走,就可以在岛内抱着一群绿色的井底之蛙相互取暖,为所欲为了!
[B]以下是引用[I]lumuyu[/I]在2005-8-28 18:40:00的发言:[/B][BR]把只要带点蓝色的都赶走,就可以在岛内抱着一群绿色的井底之蛙相互取暖,为所欲为了!
的确让人难以理解~~~~~
究竟要把台湾带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