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登山 将对组织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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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登山 将对组织者罚款



2015年06月24日  来源:成都晚报   


  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在网上对《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成都晚报记者从修订办法中了解到,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登山活动的,将对组织者处1000元罚款。
  攀登海拔3500米至7000米山峰 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修订办法要求省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山峰所在地市(州)政府,无偿向登山者提供攀登山峰的名称、地理位置、海拔高度、攀登路线、气候条件、风险等级、配套设施、交通信息、应急救援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
  对登山活动参与者,修订办法要求“经二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并配备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1名登山教练或高山向导最多带领4名队员。此外,攀登公布的山峰在海拔3500米至7000米的,在登山活动实施前一个月,向山峰所在地市(州)申请。超过7000米,需提前90天向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山团队应当按山峰所在地市(州)法规的相关规定,缴纳登山环保费。

  不经批准擅自登山 对组织者处1000元罚款
  针对救援会导致救援者本身陷入生命危险的情况,修订办法明确提出,救援者可以拒绝救援。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登山活动发生登山事故,救援单位事后有权向受援者进行追偿,由其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记者了解到,如果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登山活动,非遇紧急情况变更登山活动计划且未重新报批,吸收未经申报人员进行登山活动,批准机关将对登山团队予以警告,责令立即停止登山活动。如果由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组织的,对组织者处1000元罚款,登山活动为不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组织的,对团队每名成员处200元罚款。记者 董亮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5/06-24/7363308.shtml四川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登山 将对组织者罚款



2015年06月24日  来源:成都晚报   


  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在网上对《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成都晚报记者从修订办法中了解到,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登山活动的,将对组织者处1000元罚款。
  攀登海拔3500米至7000米山峰 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修订办法要求省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山峰所在地市(州)政府,无偿向登山者提供攀登山峰的名称、地理位置、海拔高度、攀登路线、气候条件、风险等级、配套设施、交通信息、应急救援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
  对登山活动参与者,修订办法要求“经二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并配备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1名登山教练或高山向导最多带领4名队员。此外,攀登公布的山峰在海拔3500米至7000米的,在登山活动实施前一个月,向山峰所在地市(州)申请。超过7000米,需提前90天向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山团队应当按山峰所在地市(州)法规的相关规定,缴纳登山环保费。

  不经批准擅自登山 对组织者处1000元罚款
  针对救援会导致救援者本身陷入生命危险的情况,修订办法明确提出,救援者可以拒绝救援。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登山活动发生登山事故,救援单位事后有权向受援者进行追偿,由其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记者了解到,如果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登山活动,非遇紧急情况变更登山活动计划且未重新报批,吸收未经申报人员进行登山活动,批准机关将对登山团队予以警告,责令立即停止登山活动。如果由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组织的,对组织者处1000元罚款,登山活动为不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组织的,对团队每名成员处200元罚款。记者 董亮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5/06-24/7363308.shtml
好?不好?想起来古时权势之人不让老百姓上山打猎砍柴。

就看到交钱_罚款
志康 发表于 2015-6-24 17:13
好?不好?想起来古时权势之人不让老百姓上山打猎砍柴。

就看到交钱_罚款
谁擅自组织上山打猎砍柴的,交罚款。
志康 发表于 2015-6-24 17:13
好?不好?想起来古时权势之人不让老百姓上山打猎砍柴。

就看到交钱_罚款
也只有这样了啊,难道罚他们做苦工么。3500米以上的一旦出事故,地方政府救援还得地方百姓买单,这笔钱其实罚款基本上入不敷出。
一旦需要援救,费用高昂
志康 发表于 2015-6-24 17:13
好?不好?想起来古时权势之人不让老百姓上山打猎砍柴。

就看到交钱_罚款
既没有安全意识又没有专业知识的驴友遇险被困的消息看的还少了?
他们的命是命,救援人员的命就不是命啊?
自己愚蠢而又任性的冒险,救援费用却要纳税人买单,这是何等“权势之人”啊?
力度太小,应该规定救援费用要其出
不负责任的组织者有谋杀企图。
志康 发表于 2015-6-24 17:13
好?不好?想起来古时权势之人不让老百姓上山打猎砍柴。

就看到交钱_罚款
那行,等这些违法上山需要救援你出钱就行。
把罚款换个名字,改成救援基金,额度改成10000.


这个规定明显是懒政的结果。一般驴友出行几人到几十人都有,罚1000平均一个人不到100元,有个毛威慑力?反而让那些有关部门多了一项收入而已。

这个规定明显是懒政的结果。一般驴友出行几人到几十人都有,罚1000平均一个人不到100元,有个毛威慑力?反而让那些有关部门多了一项收入而已。
应该规定如果出事救援费用自己承担
要求批准本来没什么,但问题是若是懒政当道,那么除了有后台给贿赂,随便一个理由,就不给你批怎么办。
从名称来看,这应该是个地方规章。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因此,该办法应该通过省人大,成为一项地方性法规。
实话说  在乡间野外开车  碰到路边有老乡拦车 特别是老人小孩想要捎个脚的  只要身上不是脏的厉害的 没带家禽畜的  面貌看上去不是奸诈或者凶悍的 我都会让人上车的  惟独那帮背旅行包的身上带有独特的城市小资(我吐一会先)气质的驴拦车   我绝对是一脚油门绝尘而去(除非是没有男伴的,长的还可以的年轻妹子,不过目前还没碰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