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新规:未经用户选择捆绑软件最高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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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新规:未经用户选择捆绑软件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8日 02:27  新京报

新京报制图/林军明

  本报讯 (记者 张奕) 工信部昨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再次明确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不得有不正当竞争,同时不得违规弹出广告,不得未经用户选择捆绑安装软件,违规者最高罚款3万元。该《规定》现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11日。

  不得强迫用户关闭同业者服务

  《规定》规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关系,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同业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恶意对同业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实施不兼容,也不得干扰或影响用户终端上同业者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的运行;更不允许欺骗、误导、强迫用户卸载、关闭同业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

  《规定》其余要求则与网民利益息息相关。《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拒绝、拖延或中止向用户提供服务;也不可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不能以欺骗、误导、强迫等方式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罚款上限较之前下降

  就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者,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的,依照其有关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未规定法律责任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在“3Q大战”余波未止之际,工信部就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里面也涉及了上述内容,并且在该意见稿里,违规者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但是此次《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最高罚款额为3万元。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工信部新闻发言人,发言人称将咨询相关部门于今日作出解答。

  ■ 详解《规定》

  症状1 软件安装容易卸载难

  《规定》就此明确要求,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在用户终端上安装、运行、升级软件时,需要提供与安装方式同等或者更为便捷的卸载方式。

  症状2 被“默认”更改浏览器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未经提示并由用户主动选择同意,修改用户浏览器配置或者其他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页面,接受指定产品或者服务。

  症状3 被捆绑“赠送”若干软件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客户端软件捆绑其他软件的,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提示用户,由用户主动选择是否安装或者使用,并提供独立的卸载或者关闭方式,且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

  症状4 广告反复弹出无法关闭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上弹出广告窗口,应当向用户提供关闭或者退出窗口的明显标识。用户关闭或者退出窗口的,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不得再次弹出同一内容的窗口。

http://tech.sina.com.cn/i/2011-07-28/02275847904.shtml工信部新规:未经用户选择捆绑软件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8日 02:27  新京报

新京报制图/林军明

  本报讯 (记者 张奕) 工信部昨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再次明确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不得有不正当竞争,同时不得违规弹出广告,不得未经用户选择捆绑安装软件,违规者最高罚款3万元。该《规定》现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11日。

  不得强迫用户关闭同业者服务

  《规定》规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关系,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同业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恶意对同业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实施不兼容,也不得干扰或影响用户终端上同业者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的运行;更不允许欺骗、误导、强迫用户卸载、关闭同业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

  《规定》其余要求则与网民利益息息相关。《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拒绝、拖延或中止向用户提供服务;也不可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不能以欺骗、误导、强迫等方式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罚款上限较之前下降

  就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者,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的,依照其有关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未规定法律责任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在“3Q大战”余波未止之际,工信部就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里面也涉及了上述内容,并且在该意见稿里,违规者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但是此次《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最高罚款额为3万元。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工信部新闻发言人,发言人称将咨询相关部门于今日作出解答。

  ■ 详解《规定》

  症状1 软件安装容易卸载难

  《规定》就此明确要求,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在用户终端上安装、运行、升级软件时,需要提供与安装方式同等或者更为便捷的卸载方式。

  症状2 被“默认”更改浏览器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未经提示并由用户主动选择同意,修改用户浏览器配置或者其他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页面,接受指定产品或者服务。

  症状3 被捆绑“赠送”若干软件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客户端软件捆绑其他软件的,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提示用户,由用户主动选择是否安装或者使用,并提供独立的卸载或者关闭方式,且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

  症状4 广告反复弹出无法关闭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上弹出广告窗口,应当向用户提供关闭或者退出窗口的明显标识。用户关闭或者退出窗口的,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不得再次弹出同一内容的窗口。

http://tech.sina.com.cn/i/2011-07-28/02275847904.shtml
才罚3万???????太少了吧!他们随便强制弹出几个广告就赚回来了!
建议手机也这样搞,太烦那些捆绑软件了,删不掉,还占内存,除非ROOT
一个终端罚三万,这个价钱就合理了,
是不是意味着以后交上三万“保护费”,就可以随意捆绑了?
3W?

毛毛雨啦,一天的业务量就挣回来了...
太少了'后面多加几个零才行
工信部大概忘了当初是谁要求所有电脑上都装绿疤的。
症状4 广告反复弹出无法关闭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上弹出广告窗口,应当向用户提供关闭或者退出窗口的明显标识。用户关闭或者退出窗口的,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不得再次弹出同一内容的窗口。


上个月还和电信交涉这事
czgm 发表于 2011-7-31 13:10
建议手机也这样搞,太烦那些捆绑软件了,删不掉,还占内存,除非ROOT
兄弟也是安卓系统吧?
每天罚三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