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东莞多家超市内饮料遭人为投毒 已1死4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5 09:46:59
南都讯 记者何永华 一名男子疑因对社会不满,对四家便利店内王老吉注射毒鼠强,导致消费者中毒,目前已造成一死四伤。东莞公安局刚刚破获了这起投毒案件,并于29号凌晨3时在莞城逮捕嫌疑人关某(男,44岁,辽宁人)。

  5月28日下午3时50分,徐莉、徐超业两姐弟(均为化州人)饮用了在莞城八达路某士多店购买的两盒绿色纸盒包装“王老吉”后出现头晕、恶心、四肢抽搐、呕吐白沫等症状,下午5时50分,从莞城人民医院转到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晚上8时,莫见齐、殷桂良(莞城人,夫妻关系)两人同样因饮用从创业路某美宜佳购买绿色纸盒包装“王老吉”后出现头晕、呕心、四肢乏力、四肢麻痹等症状于晚上10时从莞城医院转到普济医院就诊。市食药监局接报后,立即组织莞城街道、公安局以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目前,徐莉、徐超业两姐弟尚在市人民医院昏迷,情况危殆;莫见齐、殷桂良病情较轻,暂无生命危险,四人均在ICU观察。市人民医院正密切关注病人病情,尽量确保病人生命安全;市公安局已查封、控制了位于创业路的美宜佳商店,并对该商店负责人进行拘留;同时对创业路、八达路的所有经营绿色纸盒包装的“王老吉”食品经营店进行逐一排查,对绿色纸盒包装“王老吉”全部下架封存,并通知东莞美宜佳公司,要求其紧急通知全市美宜佳门店,对绿色纸盒包装“王老吉”全部紧急下架,停止销售,等待查明原因。

  经调查,公安局定义案件性质为投毒案件,并于29号凌晨3时在莞城逮捕嫌疑人关某(男,44岁,辽宁人),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了解,嫌疑人疑因对社会不满,在市内四家便利店内王老吉注射毒鼠强,目前已经对莞城街道所有便利店的软包装(纸盒包装)饮料进行下架封存(重点关注明确下毒的四家)。接下来,市公安局、市人民医院、市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将密切留意事态发展,同时密切做好舆情监测,发现不实报道,及时予以澄清,并做好舆论引导。



  另据东莞莞城街道应急办通报:5月28日19时55分,莞城公安分局接一女士报警称,运河东三路塞纳河畔门口公交站台处1名乞丐模样男子躺在地上,怀疑受伤。接报后,城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并通知120,现场经120医生确认该男子已经死亡。男子身边发现一绿色纸包装的王老吉饮料。

  该通报还表示,情况发生后,街道党委书记、街道办主任以及公安、工商、食药监、医院、应急等部门迅速集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一是在莞城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成立指挥部,街道党委书记亲自指挥部署。二是街道党委书记、街道办主任分别带领相关人员赴市人民医院万江院区和普济院区看望患者。三是街道主要领导与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领导碰头进行会商研判,讨论处置方案。四是公安分局、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莞城医院按照职能分工,立即就此三单事件的起因、饮料购买源头、是否存在投毒、辖内是否还有类似疑似中毒情况,以及相互之间存在的关联情况,进行详细深入的调查和核实。相关情况,街道将及时续报。
http://news.sina.com.cn/c/p/2015 ... amp;r=u&rfunc=4南都讯 记者何永华 一名男子疑因对社会不满,对四家便利店内王老吉注射毒鼠强,导致消费者中毒,目前已造成一死四伤。东莞公安局刚刚破获了这起投毒案件,并于29号凌晨3时在莞城逮捕嫌疑人关某(男,44岁,辽宁人)。

  5月28日下午3时50分,徐莉、徐超业两姐弟(均为化州人)饮用了在莞城八达路某士多店购买的两盒绿色纸盒包装“王老吉”后出现头晕、恶心、四肢抽搐、呕吐白沫等症状,下午5时50分,从莞城人民医院转到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晚上8时,莫见齐、殷桂良(莞城人,夫妻关系)两人同样因饮用从创业路某美宜佳购买绿色纸盒包装“王老吉”后出现头晕、呕心、四肢乏力、四肢麻痹等症状于晚上10时从莞城医院转到普济医院就诊。市食药监局接报后,立即组织莞城街道、公安局以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目前,徐莉、徐超业两姐弟尚在市人民医院昏迷,情况危殆;莫见齐、殷桂良病情较轻,暂无生命危险,四人均在ICU观察。市人民医院正密切关注病人病情,尽量确保病人生命安全;市公安局已查封、控制了位于创业路的美宜佳商店,并对该商店负责人进行拘留;同时对创业路、八达路的所有经营绿色纸盒包装的“王老吉”食品经营店进行逐一排查,对绿色纸盒包装“王老吉”全部下架封存,并通知东莞美宜佳公司,要求其紧急通知全市美宜佳门店,对绿色纸盒包装“王老吉”全部紧急下架,停止销售,等待查明原因。

  经调查,公安局定义案件性质为投毒案件,并于29号凌晨3时在莞城逮捕嫌疑人关某(男,44岁,辽宁人),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了解,嫌疑人疑因对社会不满,在市内四家便利店内王老吉注射毒鼠强,目前已经对莞城街道所有便利店的软包装(纸盒包装)饮料进行下架封存(重点关注明确下毒的四家)。接下来,市公安局、市人民医院、市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将密切留意事态发展,同时密切做好舆情监测,发现不实报道,及时予以澄清,并做好舆论引导。



  另据东莞莞城街道应急办通报:5月28日19时55分,莞城公安分局接一女士报警称,运河东三路塞纳河畔门口公交站台处1名乞丐模样男子躺在地上,怀疑受伤。接报后,城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并通知120,现场经120医生确认该男子已经死亡。男子身边发现一绿色纸包装的王老吉饮料。

  该通报还表示,情况发生后,街道党委书记、街道办主任以及公安、工商、食药监、医院、应急等部门迅速集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一是在莞城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成立指挥部,街道党委书记亲自指挥部署。二是街道党委书记、街道办主任分别带领相关人员赴市人民医院万江院区和普济院区看望患者。三是街道主要领导与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领导碰头进行会商研判,讨论处置方案。四是公安分局、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莞城医院按照职能分工,立即就此三单事件的起因、饮料购买源头、是否存在投毒、辖内是否还有类似疑似中毒情况,以及相互之间存在的关联情况,进行详细深入的调查和核实。相关情况,街道将及时续报。
http://news.sina.com.cn/c/p/2015 ... amp;r=u&rfunc=4
应该对所有饮料都下架
tt1314 发表于 2015-5-30 20:15
应该对所有饮料都下架
所有饮料下架?你知道有多少吗
确定,不是加多宝恶性竞争咩

我是不是太阴暗了
00923 发表于 2015-5-30 21:38
所有饮料下架?你知道有多少吗
谁能保证别的饮料就一定没问题?
同时密切做好舆情监测,发现不实报道,及时予以澄清,并做好舆论引导。
这个很重要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5-5-30 21:40
确定,不是加多宝恶性竞争咩

我是不是太阴暗了
想象在合理范围内
为什么只是王老吉?
别的饮料就没有问题吗
加多宝派的!
10年前天津就有过,记的好像是勒索海河牛奶
这种方式下毒,软包装是最方便的啊。你要是可乐之类的碳酸饮料,一个小洞就漏了。那种易拉罐的,不好扎针啊,就这样的没气的纸包装最方便。
拿针管戳奶瓶,真有才,学朝鲜用高射炮轰十分钟
会不会判死刑?
会不会判死刑?

死定了!故意杀人罪妥妥的,主观恶性动机明显,死一伤三,光那一条人命就够他吃枪子儿。
注射完了之后包装上不应该有个洞的吗?这样不会被发现吗?
容克87G 发表于 2015-5-31 23:47
注射完了之后包装上不应该有个洞的吗?这样不会被发现吗?
纸盒软包装饮料外观上不容易发现.购买时,要注意反过来稍用力挤压,有渗漏的千万别买,并尽可能通知商家处理.
这种人渣绝对的反人类反社会,绝对要灭绝才可以。
为什么我就是很阴暗的想绝对有内幕呢...- -...
死定了!故意杀人罪妥妥的,主观恶性动机明显,死一伤三,光那一条人命就够他吃枪子儿。
怎么故意杀人了?连对象都不确定。
明显是投毒。
虾兵蟹将 发表于 2015-5-31 23:43
死定了!故意杀人罪妥妥的,主观恶性动机明显,死一伤三,光那一条人命就够他吃枪子儿。
这明显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范畴,应该是投放危险物质罪
waterskyxsz 发表于 2015-6-1 14:01
这明显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范畴,应该是投放危险物质罪
不是法学行家,肯定我说的不准。但是投毒本身就是故意伤害之主观吧,也差不多,反正都是大罪。估计这人是必死无疑。
这明显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范畴,应该是投放危险物质罪
危害公共安全……排除了投毒这种手段……
怎么感觉是加多宝搞得呢
虾兵蟹将 发表于 2015-5-31 23:43
死定了!故意杀人罪妥妥的,主观恶性动机明显,死一伤三,光那一条人命就够他吃枪子儿。
似乎应该算投毒罪吧?反正都是死刑。
虾兵蟹将 发表于 2015-6-1 14:13
不是法学行家,肯定我说的不准。但是投毒本身就是故意伤害之主观吧,也差不多,反正都是大罪。估计这人是 ...
故意伤害罪,似乎又是另外的罪名,现在基本是不判死刑的。
投毒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两者相比而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外延更为广泛,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犯罪对象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毒害性”物质,系指能对肌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因而损害肌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如氰化物、砒霜及其他各种剧毒品。该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重罪,近年来呈高发的态势。

第一百一十五年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罪行认定

(一)投毒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刑法第114条增加了投毒这种行为方式。对投毒行为直接适用第114条之规定。故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投毒罪的既遂。如果已经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则应依照刑法第115条规定处罚。
(二)投毒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行为的区别。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毒罪论处。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毒罪。应根据实际情况,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妥妥投放危险物质罪
这个不是辟谣了么。
四个患者现在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