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请版主不要删贴,给我留一个小时,我只想为这个小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8:22:30




哪里的人渣,给我打死,气死了!
怎么样了,这个孩子啊
ASPY 发表于 2015-5-7 13:37
哪里的人渣,给我打死,气死了!
事发地为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
据法制晚报,今天,网友@朝廷半日闲等曝出一段监控视频,视频显示:5月4日晚8点43分,一小孩正在街边扫地,突然一男子冲上来,重重一脚将孩子踢倒,随后狠狠踩踏孩子头部、面部,还用扫帚猛打,行径残忍至极!…….一分钟后,多人将男子制服。

网友透露:孩子是外地人,父母在做窗帘生意,事发当时父亲外出,母亲在二楼,孩子一人在一楼玩耍,当事人患有精神病,县局已带当事人去西安做精神病鉴定,如鉴定属实就不负刑事责任,现在按照寻衅滋事办案,监护人是其父亲,已谈话,其父亲已没有办法管理儿子,这件事情最终处理结果,起诉法院民事赔偿

@公安部刑侦局官微刚刚表示已关注到视频,将迅速了解情况,严惩犯罪嫌疑人!

据@新闻晨报消息,小男孩意识尚清醒今天已送往西安检查事发地为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小男孩今年3岁,已送往西安做详细检查。医院的值班护士告诉记者,目前男孩意识清醒,但由于是脑外伤,不排除有内出血等情况。
疯子?前夫前父,恨得老子要疯了
精神病就不用负责任。。。
路过那几个人不是东西!
要实行社区精神病人清查,对其症状进行性评估,重者亲自送入精神病院,集中治疗看管,轻者实行家庭看护责任制,定期向社区汇报情况,因看护人的疏忽导致的责任由看护人负责。如果看夫人不同意,可将病人强制送入精神病院。
中午就看到这视频了,心酸啊,肉痛啊,那是个孩子呐,路人为什么如此冷漠……刚百度了新闻又说脑死亡,我都要失控了!!!!!
路过几个人都没人管一下,这世道,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啊
精神病人行凶应该击毙,因为这就是恐怖分子
视频看了,太可怕了,可怕的不是小孩被如此的残忍对待,可怕的是路过的人如此的冷漠
微信已经广传了!!!畜生禽兽!!!绝不接受他是精神病患者这个结果,如此发指的行为!怎能一句“精神病患者”就给他开脱!!!!谁给他做的鉴定!谁以后的后代也必定被“精神病”所杀!!做鉴定者绝后!!!绝九族!!!!
视频已被品屏蔽。。。
chinz 发表于 2015-5-7 13:48
精神病人行凶应该击毙,因为这就是恐怖分子
某种程度来说,精神病人已经不具备人的基本特征。动物伤人的结果一般都是消灭之,这种行尸走肉若还等同于人的法律尊严,就是对潜在的被威胁人群的侮辱。
虽然没看到视频,但是我知道楼主说的是哪个事件气死我了~
刚在微信上看到,这样的人应该被剥皮,还有那路人,难道你以为地上的是布娃娃么
牛眼观天 发表于 2015-5-7 13:39
据法制晚报,今天,网友@朝廷半日闲等曝出一段监控视频,视频显示:5月4日晚8点43分,一小孩正在街边扫地,突 ...
可怜的孩子,就算身体被治愈了,也有后遗症,而且心理创伤那也是很难治愈的。
该人应该强制关进精神病院,永远不得放他出来
另外,他的家人竟然放任他单独行动,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神经病人该进什么地方,当然是经神病院啊,但是很多医院收费高昂,普通家庭承担不了,建议国家应该出台类似的扶持法规,神经病人入院减免部分费用!上个月去朋友家做客,我把车停在朋友家楼下的空地上,结果吃完午饭准备带两家的孩子去儿童公园玩,发现我的车被人用砖头砸了。报了警,警察很快就找到了人,一看就笑着直摇头,警察说这人经常砸人的车,还和派出所的所长打过架,是那片有名的神经病人,就因为入院的费用太高,家里负担不起又被医院给赶了出来,结果让我给遇到了!到最后,那人一七十多岁的老母赔我了五百块钱了事,自认倒霉,去4S店修了六千多!
精神病人就可以大开杀戒了?建议肉体消灭一切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
某种程度来说,精神病人已经不具备人的基本特征。动物伤人的结果一般都是消灭之,这种行尸走肉若还等同于 ...
去他妈的精神病,弄死他






哼~~这个人动物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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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7 14:33 上传




哼~~这个人动物都不如。。。
fkcnn 发表于 2015-5-7 14:32
哼~~这个人动物都不如。。。
笑死我了,这还是狗狗吗?
人老人 发表于 2015-5-7 14:37
笑死我了,这还是狗狗吗?
以为在教它孩子爬吧。。。
以后在路上碰到这种事大家该出手就出手啊!保护别人也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孩子啊!咱们身体受伤还能康复,心凉了真是没药医的。这些道理虽然“土”但却是真理。
                                       
在这为小孩祈祷吧!╯▂╰
看得我浑身发抖,毫无人性,就算是精神病也应判死刑.
cjp324 发表于 2015-5-7 13:41
精神病就不用负责任。。。
不用负的是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要负的。

民事责任在当事人无法承担的情况下应该由其监护人负责。
路人才是最可恶的
看了一眼走了的人,你他妈的还是人吗????
微信已经广传了!!!畜生禽兽!!!绝不接受他是精神病患者这个结果,如此发指的行为!怎能一句“精神病患 ...
精神病的话,让他去驴教狗窝前面卖猪肉去
当下的环境是,人人都只顾自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悲哀啊!
“精神病”那可是护身符啊,必须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164:}
wumappl 发表于 2015-5-7 15:02
不用负的是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要负的。

民事责任在当事人无法承担的情况下应该由其监护人负责。
他自己就完全没责任
谁能证明打人的时候是清醒还是发疯
我觉得精神病包括未成年犯罪这些护身符不因该存在,监护人负刑责很有必要
世风日下。祝孩子平安
cjp324 发表于 2015-5-7 16:32
他自己就完全没责任
谁能证明打人的时候是清醒还是发疯
在打人的时候是否犯精神病,是负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还是无责任应该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法院判案应该以鉴定为准。

但是即使鉴定证明当事人完全无责任能力,那么虽然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还是要承担的吧。如果本人无力承担,那么就是监护人承担。

所以本案即使最后鉴定为当事人无责任能力,其监护人仍然要负责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鉴定有责任能力,则相应判刑,并且仍然要承担民事责任。
zhangchill 发表于 2015-5-7 16:41
我觉得精神病包括未成年犯罪这些护身符不因该存在,监护人负刑责很有必要
想的太天真,如此还有谁愿意去当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没爹没妈的孩子也不会有人愿意去当监护人。
流年不利nature 发表于 2015-5-7 16:11
“精神病”那可是护身符啊,必须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164:}
对,可以一定程度上追究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