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你可以骂开国元勋吗?有什么法律后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3:50:03
            
简单谈美国宪法保护下的言论自由

    ----美国律师 Kevin

    最近针对央视毕福剑的饭局言论,中国官方和民间展开了一场富有兴趣的讨论,同时也引起了我的关注,作为律师和法律学者,我想对我熟悉的美国宪法保护下的言论自由谈谈看法,也作为这些有益探讨的一部分拿来分享。

    言论自由(Freedomof speech)在美国被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和其他联邦法律,以及各州的宪法严格保护,从18世纪到现在,联邦和州的很多判例,对这种自由给予了最广泛的确认,当同时在极少数类别领域,美国最高法院也确认对言论自由施加某种绝对或相对的限制,你也可以理解为,这种自由不是完全绝对的(absolute),世界本来就没有绝对的东西存在,法律更是如此。

    一. 美国言论自由的原则:

    美国言论自由的确立,是1791年正式被写入宪法第一修正案,原文的内容其实是针对国会和联邦政府的(”Congressshall make no law”….),规定不允许政府禁止它不喜欢的言论存在,这种言论审查遭到大多数人的深恶痛绝,所以有人即使对政府的公共政策或首脑,发表不同政见,甚至是不友好的而且另大多数公众反感的攻击言论(advocacyof unpopular ideas that people may find distasteful or against public policy),也绝对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就是“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誓死捍卫你说话自由”的法律基础吧,正如美最高法院的一位法官说的那样,如果第一修正案有一個基本原則的話,那么就是政府不得以社会讨厌或反感某种思想而禁止该思想被表达。

    在其后的两百多年中,基于衡平法体系的美国法律司法制度,用判例的形式,不断调整和引申解释了言论自由的定义,逐步形成了今天的言论自由体系,虽然仍然在很多方面存在争议,但是美国公众已经把言论自由作为美国立国的基础之一,深信它促进了美国的发展和繁荣,就像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他的裁决书中写到那样:“言论是强有力的,它能刺激人们去行动,能让他们感动,因欢乐或悲伤而流泪,或造成巨大的痛苦,但是,我们不能够用惩罚言论者的方式来对这种痛苦作出反应”。

    其中有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富兰克林·贝奇(Franklin Bache)创办的《费城曙光报》(PhiladelphiaAurora),经常用恶毒的语言攻击当时的总统约翰·亚当斯乃至美国的开国总统“国父”华盛顿,1797年,乔治·华盛顿卸任告老还乡时,费城《费城曙光报》公开发文称:“此人是我国一切不幸的源头,今天,他终于可以滚回老家,再不能专断擅权,为害美国了。如果有一个时刻值得举国欢庆,显然就是此刻。政治邪恶与合法腐败,将伴随华盛顿的黯然离去而退出历史舞台。”,当时的政治漫画家对华盛顿也毫不手软,有人甚至把他的头像安在一头驴身上。而随后华盛顿能做的,也就是退订费城曙光报而已。

    二.美国言论自由的边界:

    自由是美好的,但不是绝对的,著名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小奥利弗·温德尔·赫尔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Jr.)有一句名言,很形象地表达了这个原则:“我挥拳头的权力终止于别人的鼻子之前”。美国的言论自由,排除了对诸如煽动、对事实的虚假陈述、淫秽、儿童色情、冒犯性言论、恐吓、他人言论等都不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而商业广告则只受到部分保护,这意味着政府的干涉也受到限制。然后就政府限制言论这个领域,上述赫尔姆斯大法官,在“申克诉合众国案”(1919年)的意见书中提出了著名的“清楚而现实的威胁”(Clearand Present Danger)原则,界定了言论自由的一个大致边界,既是政府可以限制个人的言论自由,给煽动性言论定罪,但要符合两个条件:1)此言论煽动具体明确的违法行为,而非只有抽象理论;2)此言论的发表会使违法行为迫切地出现,而非只是有可能出现或在比较遥远的将来出现。联邦法院把握住最严格的标准来审查这些原则,以决定是政府是否可以限制公众自由讨论的权利。这个原则在随后的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被运用,成功的保护了不少人避免因言获罪,美国最高法院一百多年的判例表明,多数派的意见倾向于严格维护第一修正案的原则。他们理解言论自由的种种危险——可能是危及国家安全的“泄密”(如1971年“五角大楼文件案”)和“合众国诉先进报案”(1979年),这些新闻报道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宪法保护,报纸出版人都取得了最后的胜利,无需承担攻击出卖政府国家利益的罪名。还有可能是诋毁官员名誉的“诽谤”(如“《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可能是煽动族群敌对与纷争的“仇恨言论”(如“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但只有当这些危险足够严重,才有可能压倒保障言论自由的考量。这些案例非常清楚的阐释了这个原则是非常苛刻明确的,这个标准一直沿用到现在。

    最后要说明的是,美国案例的实践表明,言论自由对普通公民和对公众人物的保护适用的标准是不同的,比如有意和无意造成对方严重伤害的言论不受言论自由保护,但只针对普通人(privatefigure)有效,1988年美国皮条客杂志起诉福尔韦尔案(HustlerV. Falwell),美国最高法院最后通过判例确认,对于公众人物 (public figure) 冒犯性的讽刺挖苦是完全受到保护的,不会有人在这个过程中受到责罚。所以从三大广播公司的早间新闻到晚间的各种脱口秀,经常可以看到讽刺挖苦甚至是咒骂政府,总统的言论,善意恶意都有,仿佛美国会在一夜间垮掉,然后事实恰恰相反,美国在这种唱衰声中不断发现问题寻找出路,变得更强大健康,美国民众也不会因为这些媒体,名人对美国的政府,领导人的抹黑和嘲笑,减低对国家的热爱和情感。

    所有,在美国,开国元勋们(founding fathers),包括华盛顿在内,也都是可以骂的。             
简单谈美国宪法保护下的言论自由

    ----美国律师 Kevin

    最近针对央视毕福剑的饭局言论,中国官方和民间展开了一场富有兴趣的讨论,同时也引起了我的关注,作为律师和法律学者,我想对我熟悉的美国宪法保护下的言论自由谈谈看法,也作为这些有益探讨的一部分拿来分享。

    言论自由(Freedomof speech)在美国被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和其他联邦法律,以及各州的宪法严格保护,从18世纪到现在,联邦和州的很多判例,对这种自由给予了最广泛的确认,当同时在极少数类别领域,美国最高法院也确认对言论自由施加某种绝对或相对的限制,你也可以理解为,这种自由不是完全绝对的(absolute),世界本来就没有绝对的东西存在,法律更是如此。

    一. 美国言论自由的原则:

    美国言论自由的确立,是1791年正式被写入宪法第一修正案,原文的内容其实是针对国会和联邦政府的(”Congressshall make no law”….),规定不允许政府禁止它不喜欢的言论存在,这种言论审查遭到大多数人的深恶痛绝,所以有人即使对政府的公共政策或首脑,发表不同政见,甚至是不友好的而且另大多数公众反感的攻击言论(advocacyof unpopular ideas that people may find distasteful or against public policy),也绝对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就是“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誓死捍卫你说话自由”的法律基础吧,正如美最高法院的一位法官说的那样,如果第一修正案有一個基本原則的話,那么就是政府不得以社会讨厌或反感某种思想而禁止该思想被表达。

    在其后的两百多年中,基于衡平法体系的美国法律司法制度,用判例的形式,不断调整和引申解释了言论自由的定义,逐步形成了今天的言论自由体系,虽然仍然在很多方面存在争议,但是美国公众已经把言论自由作为美国立国的基础之一,深信它促进了美国的发展和繁荣,就像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他的裁决书中写到那样:“言论是强有力的,它能刺激人们去行动,能让他们感动,因欢乐或悲伤而流泪,或造成巨大的痛苦,但是,我们不能够用惩罚言论者的方式来对这种痛苦作出反应”。

    其中有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富兰克林·贝奇(Franklin Bache)创办的《费城曙光报》(PhiladelphiaAurora),经常用恶毒的语言攻击当时的总统约翰·亚当斯乃至美国的开国总统“国父”华盛顿,1797年,乔治·华盛顿卸任告老还乡时,费城《费城曙光报》公开发文称:“此人是我国一切不幸的源头,今天,他终于可以滚回老家,再不能专断擅权,为害美国了。如果有一个时刻值得举国欢庆,显然就是此刻。政治邪恶与合法腐败,将伴随华盛顿的黯然离去而退出历史舞台。”,当时的政治漫画家对华盛顿也毫不手软,有人甚至把他的头像安在一头驴身上。而随后华盛顿能做的,也就是退订费城曙光报而已。

    二.美国言论自由的边界:

    自由是美好的,但不是绝对的,著名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小奥利弗·温德尔·赫尔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Jr.)有一句名言,很形象地表达了这个原则:“我挥拳头的权力终止于别人的鼻子之前”。美国的言论自由,排除了对诸如煽动、对事实的虚假陈述、淫秽、儿童色情、冒犯性言论、恐吓、他人言论等都不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而商业广告则只受到部分保护,这意味着政府的干涉也受到限制。然后就政府限制言论这个领域,上述赫尔姆斯大法官,在“申克诉合众国案”(1919年)的意见书中提出了著名的“清楚而现实的威胁”(Clearand Present Danger)原则,界定了言论自由的一个大致边界,既是政府可以限制个人的言论自由,给煽动性言论定罪,但要符合两个条件:1)此言论煽动具体明确的违法行为,而非只有抽象理论;2)此言论的发表会使违法行为迫切地出现,而非只是有可能出现或在比较遥远的将来出现。联邦法院把握住最严格的标准来审查这些原则,以决定是政府是否可以限制公众自由讨论的权利。这个原则在随后的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被运用,成功的保护了不少人避免因言获罪,美国最高法院一百多年的判例表明,多数派的意见倾向于严格维护第一修正案的原则。他们理解言论自由的种种危险——可能是危及国家安全的“泄密”(如1971年“五角大楼文件案”)和“合众国诉先进报案”(1979年),这些新闻报道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宪法保护,报纸出版人都取得了最后的胜利,无需承担攻击出卖政府国家利益的罪名。还有可能是诋毁官员名誉的“诽谤”(如“《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可能是煽动族群敌对与纷争的“仇恨言论”(如“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但只有当这些危险足够严重,才有可能压倒保障言论自由的考量。这些案例非常清楚的阐释了这个原则是非常苛刻明确的,这个标准一直沿用到现在。

    最后要说明的是,美国案例的实践表明,言论自由对普通公民和对公众人物的保护适用的标准是不同的,比如有意和无意造成对方严重伤害的言论不受言论自由保护,但只针对普通人(privatefigure)有效,1988年美国皮条客杂志起诉福尔韦尔案(HustlerV. Falwell),美国最高法院最后通过判例确认,对于公众人物 (public figure) 冒犯性的讽刺挖苦是完全受到保护的,不会有人在这个过程中受到责罚。所以从三大广播公司的早间新闻到晚间的各种脱口秀,经常可以看到讽刺挖苦甚至是咒骂政府,总统的言论,善意恶意都有,仿佛美国会在一夜间垮掉,然后事实恰恰相反,美国在这种唱衰声中不断发现问题寻找出路,变得更强大健康,美国民众也不会因为这些媒体,名人对美国的政府,领导人的抹黑和嘲笑,减低对国家的热爱和情感。

    所有,在美国,开国元勋们(founding fathers),包括华盛顿在内,也都是可以骂的。
中国难道哪个BYD的就不可以骂吗?
谁要把他关起来了。
只不要要求把他开除出党。然后要CCTV给个说法罢了。
  你引了这么一大堆。我就问你为什么NBA强制要求快船队前老板转让球队退出NBA,闹到法院,法院还是支持了NBA的决定。
哪个给开除的美国女主持怎么没去法院讨个说法?
谁信谁是byd
谁说要给他判刑了,律师真是无知,
中国除了法律还有行政处罚
福特员工说句:“亨利.福特那B养的”,你觉得福特汽车公司会怎么做呢?{:soso_e113:}
文明礼貌是一个人起码的道德修养!
谁也没想让老毕进去,急个什么劲。
笑话一则:

一个美国人和一个苏联人比赛言论自由,美国人说:"我可以在白宫前骂美国总统”,苏联人一听笑了起来:“这算什么,我可以在斯大林面前骂美国总统”。
波多马克种马发来贺电!
言必称美国,撸主去美国混就是了。。。怎么不说新加坡呢
在中国网络版本中的“美国”,不是真正的美国,只代表了作者的一种亲美态度
华盛顿是国家缔造者,毛泽东是政府缔造者。非要对照华盛顿,那应该是轩辕或嬴政。此楼不伦不类。
xzhujj15 发表于 2015-4-10 11:58
中国难道哪个BYD的就不可以骂吗?
谁要把他关起来了。
只不要要求把他开除出党。然后要CCTV给个说法罢了 ...
你引了这么一大堆。我就问你为什么NBA强制要求快船队前老板转让球队退出NBA,闹到法院,法院还是支持了NBA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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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你,黑叔叔、女性、同性恋这三大问题属于美国言论自由的除外领域,因为他们是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的关怀,任何一个人在谈及这三个问题上都务必小心翼翼!因为之前的美国有过奴役歧视黑叔叔的不光彩历史,整个社会或者说是白人主流社会对黑叔叔有一种负罪感,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不准批评黑叔叔的,讲究言论政治正确的的社会氛围。换句话说,若当时快船队前老板在电话里面与自己的那个什么女友谈及的不是黑叔叔而是白人、亚裔或者是拉美裔,局面就大不相同!你拿这个例子来质疑美国的言论自由不是太恰当!
有谁说老毕违法,老毕有受到法律的处理了?但老毕是共产党和中央电视台的工作人员,据此双开此人合法。
superdirex 发表于 2015-4-10 12:07
福特员工说句:“亨利.福特那B养的”,你觉得福特汽车公司会怎么做呢?
类比不当啊!你应该问:乔治华盛顿、亚伯拉罕林肯那B养的,你觉得美国社会会怎么做呢?
美国名嘴在中国大使面前骂林肯,我就服!
http://lt.cjdby.net/thread-1993642-1-1.html

辱骂华盛顿的视频,欢迎楼主围观
————————(这自干五当的真够囧的)

茹霍维茨基:参加五一节游行时拒绝举斯大林的肖像,因为怀里抱着孩子。(1953)

格拉多夫斯基:调戏观看斯大林葬礼照片的女青年。(1953)

彼得罗夫:醉酒后,在广播斯大林逝世的消息时当众向一位女性求婚。(1953)

雷先科:在村无线电枢纽站值班期间,不慎把“美国之音”的节目通过无线电网转播到了村里,持续播放15分钟之久。(1953)

杰缅特:敖德萨的犹太拉比,每年新年在犹太教堂宣称“明年我们将在耶路撒冷”。(1953)

尼基塔斯:向同事宣称自己是美国间谍,并以“要去找美国侦查机关代理人领工资”为由向领导请假,并得到了准假。(1953)

扎哈尔库:为了争风吃醋,让妻子以对手的名义写了反动匿名信,被侦破。(1953)
有个游戏叫暴君华盛顿  没听说美国佬封锁他
五个凡是 发表于 2015-4-10 14:01
美国名嘴在中国大使面前骂林肯,我就服!
自己去CNN、纽约时报、彭波社的网站看,奥巴马天天挨骂

http://lt.cjdby.net/thread-1993642-1-1.html
辱骂华盛顿的视频,欢迎楼主围观

一个美国人和一个苏联人比赛言论自由,美国人说:"我可以在白宫前骂美国总统”,苏联人一听笑了起来:“这算什么,我可以在斯大林面前骂美国总统”。
——————这个笑话好呀
萨达姆·侯赛因 发表于 2015-4-10 14:09
自己去CNN、纽约时报、彭波社的网站看,奥巴马天天挨骂

http://lt.cjdby.net/thread-1993642-1-1.html ...
美国著名政治评论员因辱骂奥巴马总统被停职
2011-07-01 11:34:49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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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外媒体6月30日报道,美国著名政治评论员马克•霍尔珀林因在直播节目中辱骂奥巴马被公司停职。

霍尔珀林在参加一个早间节目时,误以为节目播出有7秒延迟,所以他说:“我想先对总统昨天的表现做个评价。我觉得他真是XX烂。”

当霍尔珀林发现自己的话被播出后,他在电视上表达了“绝对真诚的歉意”。但电视台方面认为他的言论是“完全不恰当和不可接受的”,并将其无限期停职了。

(不能发链接,可自行搜索)
五个凡是 发表于 2015-4-10 14:15
美国著名政治评论员因辱骂奥巴马总统被停职
2011-07-01 11:34:49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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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拉倒吧,那个是因为种族攻击
kyha321 发表于 2015-4-10 14:08
有个游戏叫暴君华盛顿  没听说美国佬封锁他
现在还可以下载
我说毕戏子就是无耻无德之徒,是言论自由吧
然后顺便骂毕的祖宗十八代都不是人,这同样是言论自由吧。
芒砀山 发表于 2015-4-10 14:23
我说毕戏子就是无耻无德之徒,是言论自由吧
然后顺便骂毕的祖宗十八代都不是人,这同样是言论自由吧。
我说毕戏子就是无耻无德之徒,是言论自由吧
——————什么是“戏子”,你这是攻击演艺界人士。
美国是你可以提奥巴马作为总统执政无能,但是你不能攻击奥巴马是黑人或者暗示攻击其种族身份。
你可以攻击政敌,但是不能用政敌的同性恋婚姻作为攻击手段。
你可以攻击女性政治家的言论或者行为,比如希拉里私人和公用手机一起混用被广泛批评。但是批评中不能攻击其女性性别。
萨达姆·侯赛因 发表于 2015-4-10 14:16
你拉倒吧,那个是因为种族攻击
说总统是JB,怎么能是种族攻击?
毕的问题不是骂领导人,而是反党反体制。
段干木 发表于 2015-4-10 14:24
美国是你可以提奥巴马作为总统执政无能,但是你不能攻击奥巴马是黑人或者暗示攻击其种族身份。
你可以攻击政敌,但是不能用政敌的同性恋婚姻作为攻击手段。
你可以攻击女性政治家的言论或者行为,比如希拉里私人和公用手机一起混用被广泛批评。但是批评中不能攻击其女性性别。

正解。。。。。。
有用的时候就用美国的例子代表世界潮流,没用的时候就不要比烂。
段干木 发表于 2015-4-10 14:24
美国是你可以提奥巴马作为总统执政无能,但是你不能攻击奥巴马是黑人或者暗示攻击其种族身份。
你可以攻击 ...
你觉得毕福剑的言论符合你的言论自由规范吗?
道德和法律有差别的。
道德比法律管的更严格更宽泛。
还有行业协会行业规范,管的也严格。

只想说这货是BYD,言论自由么
美国的自由言论有它例外的情况和标准,中国也一样,事实上,对于普通人而言,某种程度上来说,中国人的言论自由更大些
战狼c连 发表于 2015-4-10 15:55
美国的自由言论有它例外的情况和标准,中国也一样,事实上,对于普通人而言,某种程度上来说,中国人的言论 ...
不是更大,是改管的没管,其它的想管就管。
美国的法律只在美国适用,中国公民适用中国法律。美国能骂开国元勋,不代表在中国也能。当然,在中国可以私下里骂美国的开国元勋,这个不犯法
问题在于老逼不是一般民众,他是党员,党员有党章呢!就这就够了!把党员用老百姓的标准去要求,这除了混淆概念,就太可笑了!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现在都是反着来的,很悲哀!

美国执法人员打死人无罪,中国也行?那么问题来了,美帝xx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superdirex 发表于 2015-4-10 12:07
福特员工说句:“亨利.福特那B养的”,你觉得福特汽车公司会怎么做呢?
加工资~~~否则就是闹文革~~~~
五个凡是 发表于 2015-4-10 14:31
说总统是JB,怎么能是种族攻击?
可能是黑人有JB,白人没有JB,所以有JB的是一个需要保护的种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