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X大连破产善后:韩国高管与中国工人内外有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23:31:56
转载自国际船舶网:

    就在STX大连这艘大船即将沉没之际,STX大连那些韩国高管也开始纷纷“跳船”,为获得赔偿,不惜自“降”身价。
    据悉,多名原STX(大连)造船的韩国高管因为欠薪向中国法院起诉。据了解,这些韩国高管年薪最少都超过70万,最多将近100万元人民币。他们称STX大连造船(位置 评论 新闻)以经营不善为由从2013年开始拖延支付工资,并且单方终止合同。为此他们向中国法院起诉STX大连造船,要求被告支付包括拖欠的退职金、年度成果奖金、2013年工资及奖金以及部分经济补偿金等,合计数十万元。
    不过有意思的是,虽然这些韩国高管原来在STX大连造船分别担任副常务、室长等职务,但是他们在向法院起诉时并不承认自己是公司高管,而强调只是一般的公司管理人员,因此要求被告按照中国法律规定以普通员工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大连市2012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5年半。)
    而STX大连造船称,公司确实存在欠付原告工资。原因是由于被告受到国际造船形势的影响产生停产停业的现状,2014年6月6日,被告获得大连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的申请,现处于重整阶段。STX大连造船坚称,原告任职期间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为企业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停产停业的现状承担一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应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原告在被告任职期间系高级管理人员,也应适用上述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如果按照该规定,显然这些高管很难拿到更多的补偿。
    不过,法院并不认可STX大连造船的说法。法院称从单位组织机构图可以看出,STX大连造船虽然设立了常务、专务、主任、代理、社员、次长、部长、室长等职务,但是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因此,被告提出原告担任的室长职务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事实主张,法院不予认定
    法院最终判决,STX大连造船必须按照中国公司法规定向原告支付相关补偿金,几名韩国“高管”最终如愿以偿,在离开STX大连造船后享受到了“普通员工”待遇,拿到数十万经济补偿金。

    不过,STX大连的中国员工就没有这么幸运。自从STX大连2013年停产后遗留的上万名员工,仍然面临无处讨薪的困境。
    根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资料,经管理人统计,目前与STX大连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有5426人,被拖欠的工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已经达到4.8亿元。初步计算下来,平均每个员工被拖欠了88000多元。
    而据另一位STX大连公司内部人士透露,停工到现在一年多算下来,欠得较少的大概四五万,中等的欠了七八万,按至少12000名员工算(总共有近20000名,部分属于外包,不需要公司缴纳社会保险),STX大连欠下的员工福利已不下七八亿元。
    在确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STX大连六家公司的人事部门以陆续通知在职员工尽快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由于有《劳动法》的规定,这些怀孕或工伤的员工此前并未被要求离职。
    不过仍然在职员工仅仅是很少一部分。据了解,从进入破产重整到今年1月,STX大连已经与9500多名员工解除了劳务关系,这当中一半以上的员工在去年10月前就已经离职。
    尽管大部分员工都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STX大连拖欠的薪酬和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等仍然未能得到解决。
    有STX大连的员工称,虽然其被拖欠的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已经补发,但其过去几年的工资、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等仍然有数万元未结清。而另一位STX内部员工称这部分拖欠的数额超过十万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在清偿程序中处于第一顺位。管理人也在向员工下发的通知中强调,这一优先顺位不会因为STX六家公司从重整程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有任何影响。
    不过法律和现实总是会有很大的差距,STX大连集团目前已确定重整失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将于近期解除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即便STX大连需优先考虑清偿拖欠员工薪酬,不过前提是还要具备偿债能力,而如今已资不抵债的STX大连真的还有这个能力吗?

    除了员工,供应商的情况更严重。STX大连的一位供应商称,公司欠他的是300万元,而他本身是一个新公司,从银行贷款了200万元,现在STX大连的款收不到,家里和亲戚家的房子都抵押了,公司的车子也卖了,无奈通过私人借贷偿还银行的钱,又得借钱还私人借贷的利息。
    据国际船舶网了解,STX大连的厂内供应商有70家左右,平均每一家大概欠款月600万元;然而这还只是小头,更多的是厂外的供应商,以此推算,STX大连欠供应商款项起码超过10亿元。
    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去年底召开STX大连集团旗下六家企业重整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就STX大连破产后债权申报、员工安置和财产状况等进行了通报。通报资料显示,截至到去年9月26日,共有有1331人申报了债权。
   自去年七月份以来,这些被欠款的员工和供应商就已经无法联系到公司方面的负责人了,而对于起诉的案件,中国法院方面则表示STX大连已经资不抵债,无法执行。不管是员工还是供应商都组织过多次集体的讨薪维权行为,但是没有任何收到任何效果。
    而随着STX大连正式破产,STX大连拖欠这些供应商的数亿货款将变得更加遥遥无期。



2014年4月21日,大连恒宇机械、新飞船机、兴宽机电等三家STX大连船厂的供应商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门口下跪请  愿:





我来代表广大自干五、大棋党、我兔帮来质问这些人:

什 么?司 法 独 立?你们是帝国主义派来给我兔大好形势抹黑的吧?转载自国际船舶网:

    就在STX大连这艘大船即将沉没之际,STX大连那些韩国高管也开始纷纷“跳船”,为获得赔偿,不惜自“降”身价。
    据悉,多名原STX(大连)造船的韩国高管因为欠薪向中国法院起诉。据了解,这些韩国高管年薪最少都超过70万,最多将近100万元人民币。他们称STX大连造船(位置 评论 新闻)以经营不善为由从2013年开始拖延支付工资,并且单方终止合同。为此他们向中国法院起诉STX大连造船,要求被告支付包括拖欠的退职金、年度成果奖金、2013年工资及奖金以及部分经济补偿金等,合计数十万元。
    不过有意思的是,虽然这些韩国高管原来在STX大连造船分别担任副常务、室长等职务,但是他们在向法院起诉时并不承认自己是公司高管,而强调只是一般的公司管理人员,因此要求被告按照中国法律规定以普通员工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大连市2012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5年半。)
    而STX大连造船称,公司确实存在欠付原告工资。原因是由于被告受到国际造船形势的影响产生停产停业的现状,2014年6月6日,被告获得大连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的申请,现处于重整阶段。STX大连造船坚称,原告任职期间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为企业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停产停业的现状承担一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应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原告在被告任职期间系高级管理人员,也应适用上述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如果按照该规定,显然这些高管很难拿到更多的补偿。
    不过,法院并不认可STX大连造船的说法。法院称从单位组织机构图可以看出,STX大连造船虽然设立了常务、专务、主任、代理、社员、次长、部长、室长等职务,但是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因此,被告提出原告担任的室长职务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事实主张,法院不予认定
    法院最终判决,STX大连造船必须按照中国公司法规定向原告支付相关补偿金,几名韩国“高管”最终如愿以偿,在离开STX大连造船后享受到了“普通员工”待遇,拿到数十万经济补偿金。

    不过,STX大连的中国员工就没有这么幸运。自从STX大连2013年停产后遗留的上万名员工,仍然面临无处讨薪的困境。
    根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资料,经管理人统计,目前与STX大连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有5426人,被拖欠的工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已经达到4.8亿元。初步计算下来,平均每个员工被拖欠了88000多元。
    而据另一位STX大连公司内部人士透露,停工到现在一年多算下来,欠得较少的大概四五万,中等的欠了七八万,按至少12000名员工算(总共有近20000名,部分属于外包,不需要公司缴纳社会保险),STX大连欠下的员工福利已不下七八亿元。
    在确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STX大连六家公司的人事部门以陆续通知在职员工尽快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由于有《劳动法》的规定,这些怀孕或工伤的员工此前并未被要求离职。
    不过仍然在职员工仅仅是很少一部分。据了解,从进入破产重整到今年1月,STX大连已经与9500多名员工解除了劳务关系,这当中一半以上的员工在去年10月前就已经离职。
    尽管大部分员工都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STX大连拖欠的薪酬和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等仍然未能得到解决。
    有STX大连的员工称,虽然其被拖欠的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已经补发,但其过去几年的工资、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等仍然有数万元未结清。而另一位STX内部员工称这部分拖欠的数额超过十万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在清偿程序中处于第一顺位。管理人也在向员工下发的通知中强调,这一优先顺位不会因为STX六家公司从重整程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有任何影响。
    不过法律和现实总是会有很大的差距,STX大连集团目前已确定重整失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将于近期解除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即便STX大连需优先考虑清偿拖欠员工薪酬,不过前提是还要具备偿债能力,而如今已资不抵债的STX大连真的还有这个能力吗?

    除了员工,供应商的情况更严重。STX大连的一位供应商称,公司欠他的是300万元,而他本身是一个新公司,从银行贷款了200万元,现在STX大连的款收不到,家里和亲戚家的房子都抵押了,公司的车子也卖了,无奈通过私人借贷偿还银行的钱,又得借钱还私人借贷的利息。
    据国际船舶网了解,STX大连的厂内供应商有70家左右,平均每一家大概欠款月600万元;然而这还只是小头,更多的是厂外的供应商,以此推算,STX大连欠供应商款项起码超过10亿元。
    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去年底召开STX大连集团旗下六家企业重整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就STX大连破产后债权申报、员工安置和财产状况等进行了通报。通报资料显示,截至到去年9月26日,共有有1331人申报了债权。
   自去年七月份以来,这些被欠款的员工和供应商就已经无法联系到公司方面的负责人了,而对于起诉的案件,中国法院方面则表示STX大连已经资不抵债,无法执行。不管是员工还是供应商都组织过多次集体的讨薪维权行为,但是没有任何收到任何效果。
    而随着STX大连正式破产,STX大连拖欠这些供应商的数亿货款将变得更加遥遥无期。



2014年4月21日,大连恒宇机械、新飞船机、兴宽机电等三家STX大连船厂的供应商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门口下跪请  愿:





我来代表广大自干五、大棋党、我兔帮来质问这些人:

什 么?司 法 独 立?你们是帝国主义派来给我兔大好形势抹黑的吧?
这新闻写的有问题

别欺负老百姓不懂劳动法

按劳动法,经济补偿金是有上限的,不能超出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我就不信这法院敢瞎判。

链接呢
酸梅干 发表于 2015-4-8 00:08
链接呢
在这里:


http://www.eworldship.com/html/2015/Shipyards_0407/100551.html
法院判决和拿到钱是两码事哈,这破厂只有等资产清算拍卖后按法定程序赔偿了,员工工资的优先级比较高的,债主们估计就算栽了
想学韩国三星大到不能倒闭而赖账,可惜是中国。呵呵。
唉,当年一家待遇福利多么好的企业……。不知道下家是谁呀?不是早就谣传大连船舶重工要搬到长兴岛去么,怎么没后续消息啦?
到底什么情况?
中国制造业目前所面临的困境的缩影之一。
newdc 发表于 2015-4-8 00:32
想学韩国三星大到不能倒闭而赖账,可惜是中国。呵呵。
凡是涉外的案件,我们一般都是跪着办的。
忘了当年的大宇了?
别?别在哪?外籍员工都拿到钱了?中方员工都没拿到钱?还是岗位不同补偿标准不同?
这跟司法独立扯得上吗?
帖子漏洞太多。看不出韩国籍员工和大陆员工在法院的判决上有啥区别。
棒子也是洋大人,至于中国人,中国法院谁管他们死活。现在中国军队知道到国外去保护中国人的利益了,而国内公检法部门还在忙着保护洋大人!上次广州地铁那个洋鬼子和中国人打架的视频,就算是协助调查或者搞清楚案情也得把双方都带走吧,没理由留下鬼子继续在那嚣张而只把中国人带走的!
曼哈顿工程 发表于 2015-4-8 13:03
帖子漏洞太多。看不出韩国籍员工和大陆员工在法院的判决上有啥区别。
你认真看了这则报道了么?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企业破产时,职工拖欠的工资要按照雇佣合同的标准优先偿付,但不包括高管。高管不能按照他们的工资表得到补偿,只能按职工平均数拿钱,这是非常合理的,因为高管对企业负有更大的责任。

但是,奇葩的大连中级法院以这几个韩国籍高管的职务是韩国特色的“社长、常务、专务”,而不是我国常用的“董事长、总经理”为由,判定他们为“普通职工”,按照工资表拿补偿,于是这些人就拿了几十万上百万的钱开溜了。

考虑到大连法院有对2011年中石化大连公司特大火灾事故造成沿海渔民损失引起的赔偿诉讼一律不予立案的前科,作出这种违反人类基本认知的判决是毫不稀奇的。
凡是涉外的案件,我们一般都是跪着办的。
一等洋人二等官,三等少民四等汉
更何况东北某些官和棒子一样也是通古斯系
唉,当年一家待遇福利多么好的企业……。不知道下家是谁呀?不是早就谣传大连船舶重工要搬到长兴岛去么,怎 ...
已经破产了。STX本来就是个坑。受骗始于贪心
你认真看了这则报道了么?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企业破产时,职工拖欠的工资要按照雇佣合同的标准优先偿 ...
哈哈。哈哈。
你认真看了这则报道了么?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企业破产时,职工拖欠的工资要按照雇佣合同的标准优先偿 ...
大连呵呵算了吧!当年大连人民广场反对PX散步唐某人对大连市民保证停产搬迁结果呢?一天没停更没搬走,毫无公信力
pepper_220 发表于 2015-4-9 18:25
已经破产了。STX本来就是个坑。受骗始于贪心
      其实像韩资这种外资还是慎重引进为妙,因为技术水平不高没必要给他们过多的政策承诺,使自己陷入被动。很多韩资中小企业都是冲着前几年的免税政策。免税期一过,立马各种幺蛾子。然后回去重新换一副皮囊,重新再过来玩这个过程。也难怪,谁让咱有这个漏洞让人钻呢。
    还有些本来就实力就不济,只不过利用他们民用消费品制造水平稍高于中国的那么一点优势、外加中国的市场,来“撞大运”的。撞大运失败,老板跑路,拖欠工资。要么工人拿不到被拖欠工资,要么政府赔偿。总之就是中国人白白给人家干了活。前者明显露骨一点,后者隐晦一点,实质上是一样一样滴。
    有些外资企业,本已经营不善,按理早就应该进入破产程序,人家确实也主动到相关部门申请破产,但地方政府为了经济数据好看那么一点,死活不同意,各种政策延期、补贴……。这种违背经济规律的事情还是少做为妙。
    俺以上所说都是以前道听途说来的,现在具体什么政策俺也不清楚 。俺真想兄台给具体解释一下,乃所说的“坑”,到底是怎样一个坑法。 是我们大量给他们贷款外加大幅度政策优惠,结果他们跑路了还是怎地   
pepper_220 发表于 2015-4-9 18:25
已经破产了。STX本来就是个坑。受骗始于贪心
现在开始坑狒狒去了。。。。。。
大连早就不是当初的大连了,我一个大连同学说的
现在开始坑狒狒去了。。。。。。
菲菲不好坑。而且你没有发觉。韩进本土的船厂已经没什么生意了
其实像韩资这种外资还是慎重引进为妙,因为技术水平不高没必要给他们过多的政策承诺,使自己陷入被 ...
棒子在咱这还有不少船厂呢
G6-52L 发表于 2015-4-9 16:08
你认真看了这则报道了么?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企业破产时,职工拖欠的工资要按照雇佣合同的标准优先偿 ...
首先,法院对高管职位的认定,是有明确定义的。对于社长、常务之类的职位,究竟是是什么角色,帖子并没有说明。我觉得不能单单凭收入来认定,关键是岗位。如果这个企业里面有董事长、总经理这类角色,显然,这些才是高管;如果没有这类角色,在企业章程和组织架构里面也应该对社长之类的职务有明确的定义。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确实属于高管,法院这么判,也符合TG的揍性。
zero_hour 发表于 2015-4-9 19:43
大连早就不是当初的大连了,我一个大连同学说的
其实在大连的外资企业绝大多数都是倭资,棒资企业确实是少之又少。也就那么几家比较出名的,现代、三星、LG、斗山、浦项制铁什么的。而且规模都一般,为主业做配套。话说除了这些,棒国还有几家能拿得出手的?
我早就说了,中国应该运用各种手段打压韩国造船业,可是...........
yh868 发表于 2015-4-9 21:00
我早就说了,中国应该运用各种手段打压韩国造船业,可是...........
你说了有屁用
馨殇、彼岸花 发表于 2015-4-9 21:11
你说了有屁用
全中国那么多亿人,总有一个人想法和我一样吧,高层那么多智囊,总应该有人能想到一些吧,能想到和韩国的产业结构重叠,甚至在一些产业是生死存亡之争的吧
咱影响不了什么,但也希望领导能想到不是
你说了有屁用
棒子三大厂。对在中国设厂态度不一。现代为了保护所谓科技竞争力。不在外设分厂。大宇在烟台有专门做分段的工厂。拉回本土组装。三星在宁波的分厂刚刚开始造整船
全中国那么多亿人,总有一个人想法和我一样吧,高层那么多智囊,总应该有人能想到一些吧,能想到和韩国的 ...
这个和高层无关,关键是地方,地方官员要政绩,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