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说真话的真为何总要被逻辑和事实验证吧,至于敢总要当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4:08:04
1)剿匪有没有错?
2)土地是不是应该公有制?
3)评论对象是否让评论者和他的家人受苦了?

我思维浅薄,能想到的也就这些了

每个人都会对世界有自己的看法,但如果此人掌握公共权力或公共影响力,那么当此人的言行有可能违反法律、有可能违反正确观点、更重要的是有可能伤害共同利益时(毕竟法有可能是恶法),将之公诸于众应该算举报,还是告密呢?1)剿匪有没有错?
2)土地是不是应该公有制?
3)评论对象是否让评论者和他的家人受苦了?

我思维浅薄,能想到的也就这些了

每个人都会对世界有自己的看法,但如果此人掌握公共权力或公共影响力,那么当此人的言行有可能违反法律、有可能违反正确观点、更重要的是有可能伤害共同利益时(毕竟法有可能是恶法),将之公诸于众应该算举报,还是告密呢?
辱骂党、军的的缔造者,讥讽当年的人民军队和革命成果
这些人还是军队出来的党员干部,很讽刺啊
为了把逻辑弄完整,我还想加一点,如果评论者认为(不是逻辑或事实验证,仅仅是认为)批判的三点(解放战争,经济制度,民生建设)毛或共产党是做错了,那离开组织安排的职务应该是起码的自我要求吧
我们先不说是告密,还是检举

但检举总还是法律允许,应该存在的吧

那什么条件下可以被检举呢?什么才算检举?检举和告密的区别在哪里呢?
mengyw001 发表于 2015-4-7 16:23
我们先不说是告密,还是检举

但检举总还是法律允许,应该存在的吧
2014年4月,NBA快船队老板唐纳德?斯特林在与女友私聊中侮辱黑人,称不喜与黑人来往,此项内容被录音后,被其女友放到网络曝光。
  随后掀起轩然大波,从外访的总统到宅家里的P民,从电视媒体FOX到SNS社区FB,从华尔街的金主到好莱坞大牌,对斯特林来了一场席卷全美的口诛笔伐,斯特林从此身败名裂,家庭破碎,一手创建的球队也被强制易主,永远被逐出主流社会。其中还有个小插曲,斯特林企图求助司法体系,作困兽之斗,结果司法系统认定他老年痴呆、认知有问题,再斗的结果就是被送去精神病院。



就告密了,怎么的?
2014年4月,NBA快船队老板唐纳德?斯特林在与女友私聊中侮辱黑人,称不喜与黑人来往,此项内容被录音后, ...
等下别人会说,在美国不能触碰种族问题,言论自由不保护这个
不如这样,我们先不谈法律,因为法律也不过是人在一定的时空背景下制定出来的条文。我们尽量把理解简单化。

a和b喝酒,a说我想抢银行,b向警察说,这应该算检举,因为这是一个公共性威胁。但如果a说收听了美国之音,b和警察说,那么算告密的可能性就大增。

因此,将对他人或不特定的公众甚至全民共同利益有威胁有伤害的言行且有能力实施的对象报告给相应机关或公诸于众的行为应该算检举,这里的言行应该也包括一些政治性观点。

这样看的话,毕的事情倒也在两可之间。
欢迎大家一起来讨论检举和告密的定义
有些人认为毕说的好,有些人认为毕说的恶,但这只是每个人自身好恶的反射,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性格,并形成自己的价值观。

可是社会的运转却不会因为人们的好恶而变化,它有其自身的规律。换而言之,发现人类社会的运转逻辑,并尽量实现最好的运转结果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所以社会运转的逻辑才是检验某个人针对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言行对错的标准,难道不是这样的吗?

这是我肤浅的理解。
第一,任何人的言行都有对错
第二,衡量对错的标准是逻辑和事实
第三,大部分人即使有错误的言行也不值得报告,即使报告也不受法规受理
第四,总有一些人的错误言行应该被检举或公开,怎么界定呢?
逻缉离不开事实
如果老毕是一般人,他那番话谁理他?
关键是他的身份,有身份的人要有自觉自律的觉悟。
逻缉离不开事实
如果老毕是一般人,他那番话谁理他?
关键是他的身份,有身份的人要有自觉自律的觉悟。
  公众人物与组织内的一员决定了某人的言行必须符合社会公共认同的道德观。
公众人物与组织内的一员决定了某人的言行必须符合社会公共认同的道德观。
毛是个争议人物,算不上公共认同。
毛是个争议人物,算不上公共认同。
毛是开国领袖,是党和解放军的主要缔造者,这个有没有争议?
解放军算不算公共认同?
cdcd123 发表于 2015-4-8 14:23
毛是开国领袖,是党和解放军的主要缔造者,这个有没有争议?
解放军算不算公共认同?
我个人认同解放军,估计大多数人也认同。
其它话,我就不说了,本人法盲,不想说违法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