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终于来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6:55:09
5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不再为银行兜底了。本届政府推政策真的是雷厉风行啊!看这节奏估计利率全面市场化也不是很久的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60号
《存款保险条例》已经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5年2月17日
存 款 保 险 条 例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第四条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第五条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条 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
(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
(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
(四)归集保费;
(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
(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八)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
第八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投保手续。
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第九条 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 投保机构应当交纳的保费,按照本投保机构的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具体办法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第十一条 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
(一)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
(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以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三)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第十二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存款保险基金的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核查:
(一)投保机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可能需要调整适用费率的,对涉及费率计算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二)投保机构保费交纳基数可能存在问题的,对其存款的规模、结构以及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对投保机构报送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对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告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评级情况等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不能满足控制存款保险基金风险、保证及时偿付、确定差别费率等需要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要求投保机构及时报送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足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
第十六条 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且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未改进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提高其适用费率。
第十七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保护存款人利益:
(一)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
(二)委托其他合格投保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代为偿付被保险存款;
(三)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购或者承担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负债。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拟订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选择前款规定方式时,应当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则。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第二十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收取保费;
(二)违反规定使用、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三)违反规定不及时、足额偿付存款。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投保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予以记录并作为调整该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的依据:
(一)未依法投保;
(二)未依法及时、足额交纳保费;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资料或者报送虚假的信息、资料;
(四)拒绝或者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核查;
(五)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对投保机构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公示。投保机构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还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纳保费部分0.05%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决定接管、撤销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http://finance.sina.cn/bank/yhgd/2015-03-31/detail-icczmvun7591000.d.html?vt=4&wm=4007&sid=145667
5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不再为银行兜底了。本届政府推政策真的是雷厉风行啊!看这节奏估计利率全面市场化也不是很久的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60号
《存款保险条例》已经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5年2月17日
存 款 保 险 条 例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第四条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第五条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条 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
(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
(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
(四)归集保费;
(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
(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八)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
第八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投保手续。
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第九条 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 投保机构应当交纳的保费,按照本投保机构的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具体办法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第十一条 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
(一)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
(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以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三)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第十二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存款保险基金的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核查:
(一)投保机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可能需要调整适用费率的,对涉及费率计算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二)投保机构保费交纳基数可能存在问题的,对其存款的规模、结构以及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对投保机构报送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对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告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评级情况等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不能满足控制存款保险基金风险、保证及时偿付、确定差别费率等需要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要求投保机构及时报送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足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
第十六条 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且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未改进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提高其适用费率。
第十七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保护存款人利益:
(一)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
(二)委托其他合格投保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代为偿付被保险存款;
(三)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购或者承担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负债。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拟订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选择前款规定方式时,应当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则。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第二十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收取保费;
(二)违反规定使用、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三)违反规定不及时、足额偿付存款。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投保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予以记录并作为调整该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的依据:
(一)未依法投保;
(二)未依法及时、足额交纳保费;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资料或者报送虚假的信息、资料;
(四)拒绝或者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核查;
(五)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对投保机构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公示。投保机构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还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纳保费部分0.05%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决定接管、撤销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http://finance.sina.cn/bank/yhgd/2015-03-31/detail-icczmvun7591000.d.html?vt=4&wm=4007&sid=145667
这么重要的事情,国务院一个通知就施行了啊,不需要橡皮图章吗
开始想知道怎么买这个保险。
不过一看账户,估计连保费都交不了。。。
不过一看账户,估计连保费都交不了。。。
sgfj12345 发表于 2015-3-31 22:14
开始想知道怎么买这个保险。
不过一看账户,估计连保费都交不了。。。
怎么回事?
开始想知道怎么买这个保险。
不过一看账户,估计连保费都交不了。。。
怎么回事?
这是为下一波次的全球金融危机做准备了
不关心,对于我来说银行只不过是一个资金中转站,20年前就是这样了
潜台词是:俺们不替银行坏帐背书了,爱存钱的中华蚁族们,把钱拿出来消费吧。。。
平流层2.0 发表于 2015-3-31 22:47
潜台词是:俺们不替银行坏帐背书了,爱存钱的中华蚁族们,把钱拿出来消费吧。。。
这是必须的...
潜台词是:俺们不替银行坏帐背书了,爱存钱的中华蚁族们,把钱拿出来消费吧。。。
这是必须的...
VV马超飞燕VV 发表于 2015-3-31 22:30
这是为下一波次的全球金融危机做准备了
这世界本来就充满危机,只要你发展,就会有危机
这是为下一波次的全球金融危机做准备了
这世界本来就充满危机,只要你发展,就会有危机
《存款保险条例》已经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
vhdl 发表于 2015-3-31 21:20
这么重要的事情,国务院一个通知就施行了啊,不需要橡皮图章吗
是啊 这么重大的事,应该人大通过立法确立
这么重要的事情,国务院一个通知就施行了啊,不需要橡皮图章吗
是啊 这么重大的事,应该人大通过立法确立
听到这个消息的第一感觉就是骗子
然后仔细想想,这个保费如果比存款利率高,岂不是越存越少,,,最后变没了?
然后仔细想想,这个保费如果比存款利率高,岂不是越存越少,,,最后变没了?
sgfj12345 发表于 2015-3-31 22:14
开始想知道怎么买这个保险。
不过一看账户,估计连保费都交不了。。。
银行要买保险。不是个人要买保险。如果银行倒了,每个帐户最多赔50万。
开始想知道怎么买这个保险。
不过一看账户,估计连保费都交不了。。。
银行要买保险。不是个人要买保险。如果银行倒了,每个帐户最多赔50万。
卖保险柜的可能要火?谁给推荐一下保险柜概念股
开始想知道怎么买这个保险。
不过一看账户,估计连保费都交不了。。。
强制银行购买存款保险
不过一看账户,估计连保费都交不了。。。
强制银行购买存款保险
降低政府在金融机构破产时的道德责任。
对中小银行尤其是乡镇银行利好,有利于利率市场化,也有利于中小企业贷款。
对中小银行尤其是乡镇银行利好,有利于利率市场化,也有利于中小企业贷款。
看看哪家尝这个鲜
lightsun7 发表于 2015-4-1 07:50
银行要买保险。不是个人要买保险。如果银行倒了,每个帐户最多赔50万。
每个帐户最多赔50万!
这个大大的错了,是每个自然人在同一银行机构(是同一法人吗?)所有的账户存款+利息之和最多赔50万!
银行要买保险。不是个人要买保险。如果银行倒了,每个帐户最多赔50万。
每个帐户最多赔50万!
这个大大的错了,是每个自然人在同一银行机构(是同一法人吗?)所有的账户存款+利息之和最多赔50万!
看看哪家尝这个鲜
尝什么鲜?破产?
尝什么鲜?破产?
看看哪家尝这个鲜
尝什么鲜?破产?
尝什么鲜?破产?
这是为西方造谣中国银行倒闭引发民众大规模的挤兑潮做政策铺垫的。
书呆子的李某也不想想,中国的存款总额和西方的存款总额一样那么少吗
中国高存款率,昧国存款率为负数,高存款率的中国搬负存款率的昧国的一套过来?
书呆子的李某也不想想,昧联储什么性质,中国央行什么性质?
昧联储实际上是私有大银行家们的股份制私人央行,中国央行是国有央行,私有央行不管的事情,国有央行也不管吗?
书呆子的李某也不想想,中国的存款总额和西方的存款总额一样那么少吗
中国高存款率,昧国存款率为负数,高存款率的中国搬负存款率的昧国的一套过来?
书呆子的李某也不想想,昧联储什么性质,中国央行什么性质?
昧联储实际上是私有大银行家们的股份制私人央行,中国央行是国有央行,私有央行不管的事情,国有央行也不管吗?
超过50万咋办涅?
超过50万咋办涅?
不用超过50万,只要倒闭的银行大一点,达到几万亿存款的规模,这个保险公司就没有办法赔了,然后你存款血本无归,政府撒手不管,会引发什么情况?
谣言趁机散布说其他银行也危险呢?
不用超过50万,只要倒闭的银行大一点,达到几万亿存款的规模,这个保险公司就没有办法赔了,然后你存款血本无归,政府撒手不管,会引发什么情况?
谣言趁机散布说其他银行也危险呢?
学英语学傻了吧,满脑子都是西方那一套
弗里德曼是骗子 发表于 2015-4-1 09:36
不用超过50万,只要倒闭的银行大一点,达到几万亿存款的规模,这个保险公司就没有办法赔了,然后你存款血 ...
这个百分之百会赔,但那时候要靠央行印钞来赔了。
最后纸币(人民币)贬值10倍,百倍,千万倍。
不用超过50万,只要倒闭的银行大一点,达到几万亿存款的规模,这个保险公司就没有办法赔了,然后你存款血 ...
这个百分之百会赔,但那时候要靠央行印钞来赔了。
最后纸币(人民币)贬值10倍,百倍,千万倍。
强制银行购买存款保险
啊。那明白了。不用自己掏钱。
啊。那明白了。不用自己掏钱。
存款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吗?哪个懂得给说一下。。
如果包括法人的话,成立10个法人每个存款50万,是不是都可以偿付? 另外,大公司法人的存款不要说50万,很多以亿计算,这些大公司法人存款也只赔50万?
如果包括法人的话,成立10个法人每个存款50万,是不是都可以偿付? 另外,大公司法人的存款不要说50万,很多以亿计算,这些大公司法人存款也只赔50万?
存款保险制度早该搞了,政府无限度兜底的模式是绝不可能利率市场化的
A为了保障安全,把钱存在了放贷保守审慎所以利率较低的甲银行
B为了高收益,把钱存在了放贷激进所以存款利率较高的乙银行
如果政府无限度兜底,只会出现B嘲笑A是傻逼
无法体现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
A为了保障安全,把钱存在了放贷保守审慎所以利率较低的甲银行
B为了高收益,把钱存在了放贷激进所以存款利率较高的乙银行
如果政府无限度兜底,只会出现B嘲笑A是傻逼
无法体现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
这个百分之百会赔,但那时候要靠央行印钞来赔了。
最后纸币(人民币)贬值10倍,百倍,千万倍。
如果央行会赔,那现在政府公开宣布不担保不赔不就成了屁话,政府的公信力,李某的公信力在哪里?
事情大规模发生以后,央行理赔拖的时间越久,危机就越大。
所以这个制度大概不能避免央行理赔,但是拖延央行的反应速度,急救医生珊珊来迟,会出现什么情况?
至于人民币贬值,你不要担心,只有一个国家的生产体系崩溃,再多的钱也生产不出必需品,这样的国家才会货币大量增多,导致物价猛烈上涨。
生产体系完整,生活必需品都买了,都卖不出去了,怎么涨价?
日本都货币宽松20多年了,物价一动不动,政府都急了。
所谓货币一多,物价就涨,是西方对中国的欺骗,目的就是要中国减少货币到企业都没有钱。
最后纸币(人民币)贬值10倍,百倍,千万倍。
如果央行会赔,那现在政府公开宣布不担保不赔不就成了屁话,政府的公信力,李某的公信力在哪里?
事情大规模发生以后,央行理赔拖的时间越久,危机就越大。
所以这个制度大概不能避免央行理赔,但是拖延央行的反应速度,急救医生珊珊来迟,会出现什么情况?
至于人民币贬值,你不要担心,只有一个国家的生产体系崩溃,再多的钱也生产不出必需品,这样的国家才会货币大量增多,导致物价猛烈上涨。
生产体系完整,生活必需品都买了,都卖不出去了,怎么涨价?
日本都货币宽松20多年了,物价一动不动,政府都急了。
所谓货币一多,物价就涨,是西方对中国的欺骗,目的就是要中国减少货币到企业都没有钱。
瞎猜 发表于 2015-4-1 10:03
存款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吗?哪个懂得给说一下。。
如果包括法人的话,成立10个法人每个存款50万,是不是 ...
我敢肯定立法者不懂得法人概念的。
目前存款大头是企业存款,企业法人存款都几百万,几千万的存的,然后只赔50万?
瞎猜 发表于 2015-4-1 10:03
存款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吗?哪个懂得给说一下。。
如果包括法人的话,成立10个法人每个存款50万,是不是 ...
我敢肯定立法者不懂得法人概念的。
目前存款大头是企业存款,企业法人存款都几百万,几千万的存的,然后只赔50万?
平流层2.0 发表于 2015-3-31 22:47
潜台词是:俺们不替银行坏帐背书了,爱存钱的中华蚁族们,把钱拿出来消费吧。。。
怎么可能,国资银行真出事国家还是会出面兜底,谁也不想闹出大规模不和谐事件动摇国本丧失公信力。现在连信托去刚性兑付都做不到,还不是怕群体事件,信托的购买者可比银行储户少太多了
平流层2.0 发表于 2015-3-31 22:47
潜台词是:俺们不替银行坏帐背书了,爱存钱的中华蚁族们,把钱拿出来消费吧。。。
怎么可能,国资银行真出事国家还是会出面兜底,谁也不想闹出大规模不和谐事件动摇国本丧失公信力。现在连信托去刚性兑付都做不到,还不是怕群体事件,信托的购买者可比银行储户少太多了
瞎猜 发表于 2015-4-1 10:03
存款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吗?哪个懂得给说一下。。
如果包括法人的话,成立10个法人每个存款50万,是不是 ...
是啊,所以我上面只说了自然人。对法人怎么算,怎么认定,还没有细则公布。
总公司与分公司 按法人算一个存款人。他们说50万能保护99.7%存款人。
按这种说法,法人未包括中!以后大公司的存款,放哪是个问题?!
存款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吗?哪个懂得给说一下。。
如果包括法人的话,成立10个法人每个存款50万,是不是 ...
是啊,所以我上面只说了自然人。对法人怎么算,怎么认定,还没有细则公布。
总公司与分公司 按法人算一个存款人。他们说50万能保护99.7%存款人。
按这种说法,法人未包括中!以后大公司的存款,放哪是个问题?!
银行要买保险。不是个人要买保险。如果银行倒了,每个帐户最多赔50万。
银行会用各种方法把这个成本转嫁给储户的,放心
银行会用各种方法把这个成本转嫁给储户的,放心
收益和风险都来了。
这是为西方造谣中国银行倒闭引发民众大规模的挤兑潮做政策铺垫的。
书呆子的李某也不想想,中国的存款总额 ...
昧联储的职员,是联邦公务员吧,
你说它是私人的依据何在
书呆子的李某也不想想,中国的存款总额 ...
昧联储的职员,是联邦公务员吧,
你说它是私人的依据何在
啊。那明白了。不用自己掏钱。
羊毛出在羊身上
羊毛出在羊身上
怎么可能,国资银行真出事国家还是会出面兜底,谁也不想闹出大规模不和谐事件动摇国本丧失公信力。现在 ...
你这国资银行不会破产的思维,和当年国企工人不相信国企会破产的有一拼。
事实上,中国国资银行们也不过是一个个国企,而且是股份制国企,也就是“混合制企业”,zf只不过是这些有限公司国企的大股东,于法于理都不应该对这些企业的经营风险兜底。
你这国资银行不会破产的思维,和当年国企工人不相信国企会破产的有一拼。
事实上,中国国资银行们也不过是一个个国企,而且是股份制国企,也就是“混合制企业”,zf只不过是这些有限公司国企的大股东,于法于理都不应该对这些企业的经营风险兜底。
你这国资银行不会破产的思维,和当年国企工人不相信国企会破产的有一拼。
事实上,中国国资银行们也不过 ...
你这种就是只算经济帐不算政治帐的书呆子,虽然国有银行早就改制,但是大部分老百姓眼里它们就是国家公信力的代表,一旦出问题发生挤兑你试试不管?
事实上,中国国资银行们也不过 ...
你这种就是只算经济帐不算政治帐的书呆子,虽然国有银行早就改制,但是大部分老百姓眼里它们就是国家公信力的代表,一旦出问题发生挤兑你试试不管?
李博士越玩越嗨,等大规模存款挤兑爆发时,估计他早就退休溜号了。
如果央行会赔,那现在政府公开宣布不担保不赔不就成了屁话,政府的公信力,李某的公信力在哪里?
事情大 ...
作为非金融人士,我认为这个思路大方向上没有问题。就是要倒逼爱存钱的中华蚁族降低对银行的高度信任,把钱取出来消费,这在消费占比不高的中国有相当的必要性。
z f通过加强监管,降低银行破产的风险,但银行破产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这个风险不能由zf独自承担,爱存钱的蚁族们也要承担。
我在脑补一个情景:央行推出银行业风险等级标准,实行准备金率差异化,对风险等级高的银行强制执行高准备金率。
事情大 ...
作为非金融人士,我认为这个思路大方向上没有问题。就是要倒逼爱存钱的中华蚁族降低对银行的高度信任,把钱取出来消费,这在消费占比不高的中国有相当的必要性。
z f通过加强监管,降低银行破产的风险,但银行破产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这个风险不能由zf独自承担,爱存钱的蚁族们也要承担。
我在脑补一个情景:央行推出银行业风险等级标准,实行准备金率差异化,对风险等级高的银行强制执行高准备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