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干部2001年持假身份证存20万元 取钱遭拒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7:09:28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 陈先生用一张伪造的身份证在某银行储蓄所存了一笔20万元的定期存款,到期后储蓄所发现该账户身份信息系伪造遂拒绝支付,陈先生以存款的实际所有人身份将该储蓄所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储蓄所向其如数支付存款及利息。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陈先生诉称,2001年自己打算在银行开通一个活期账户,由于当时自己是军队干部,没有身份证。考虑到各种因素,不愿使用本人的真实身份开户,于是委托朋友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除了照片外其他信息均不真实,委托朋友持该身份证在某银行储蓄所办理了一本活期存折。之后陈先生将该账户中的20万元取出转为定期,储蓄所给陈先生出具了一张存单。待存单到期后,自己委托朋友去储蓄所取款,储蓄所经核对后发现该账户所用的身份证是伪造的,故而拒绝付款。

  陈先生认为,虽然自己使用假身份证件办理开户存款的行为不妥,但储蓄所当时未审查出身份证件的问题,也有一定责任。他是诉争存款的实际所有人,也是储蓄存款合同的真实主体,储蓄所在了解实际情况后应当支付自己存款及利息。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该储蓄所返还20万元存款及利息。

  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对该案进一步审理中
http://news.sina.com.cn/s/2015-02-15/005931522100.shtml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 陈先生用一张伪造的身份证在某银行储蓄所存了一笔20万元的定期存款,到期后储蓄所发现该账户身份信息系伪造遂拒绝支付,陈先生以存款的实际所有人身份将该储蓄所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储蓄所向其如数支付存款及利息。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陈先生诉称,2001年自己打算在银行开通一个活期账户,由于当时自己是军队干部,没有身份证。考虑到各种因素,不愿使用本人的真实身份开户,于是委托朋友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除了照片外其他信息均不真实,委托朋友持该身份证在某银行储蓄所办理了一本活期存折。之后陈先生将该账户中的20万元取出转为定期,储蓄所给陈先生出具了一张存单。待存单到期后,自己委托朋友去储蓄所取款,储蓄所经核对后发现该账户所用的身份证是伪造的,故而拒绝付款。

  陈先生认为,虽然自己使用假身份证件办理开户存款的行为不妥,但储蓄所当时未审查出身份证件的问题,也有一定责任。他是诉争存款的实际所有人,也是储蓄存款合同的真实主体,储蓄所在了解实际情况后应当支付自己存款及利息。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该储蓄所返还20万元存款及利息。

  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对该案进一步审理中
http://news.sina.com.cn/s/2015-02-15/005931522100.shtml
考虑到各种因素,不愿使用本人的真实身份开户,
——————————
这是为何呢?
既然敢上法院告银行, 贪污的可能性不大哦……   什么情况?会出现这畸形怪事……
真龙之世 发表于 2015-2-15 11:04
考虑到各种因素,不愿使用本人的真实身份开户,
——————————
这是为何呢?
一码归一码,军人有问题就查
但是银行不给钱也没道理
我在想,假如陈先生意外身亡,这笔钱岂不是就成了银行的了么
自己做~~~~

不过我估计如果不点名是军队干部 舆论会站在个人这一边

现在这么报道 风向就变了
流星雪 发表于 2015-2-15 11:10
一码归一码,军人有问题就查
但是银行不给钱也没道理
我在想,假如陈先生意外身亡,这笔钱岂不是就成了 ...
道理,我不知道
就看法律方面怎么解释吧
流星雪 发表于 2015-2-15 11:10
一码归一码,军人有问题就查
但是银行不给钱也没道理
我在想,假如陈先生意外身亡,这笔钱岂不是就成了 ...
首先这个干部涉嫌伪造证件罪。就事论事的说银行不给他钱完全符合规定和法理。
比如汶川地震之后很多个人存款才成了死钱。银行只能保管。
肯定一只小耗子不用说
有求必硬 发表于 2015-2-15 11:14
首先这个干部涉嫌伪造证件罪。就事论事的说银行不给他钱完全符合规定和法理。
比如汶川地震之后很多个人 ...
伪造证件当然是罪,法理怎么判就怎么判
但是银行没有识别证件真伪,是否可以称之为“过”
另外,银行不给钱也符合规定和法理,有条款么
流星雪 发表于 2015-2-15 11:24
伪造证件当然是罪,法理怎么判就怎么判
但是银行没有识别证件真伪,是否可以称之为“过”
另外,银行不 ...
理论上银行没有识别证件真伪能力。但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来看。陈先生是违约一方。
银行按存单取钱还是按身份取钱?
银行按存单取钱还是按身份取钱?
兼而有之吧
有求必硬 发表于 2015-2-15 11:27
理论上银行没有识别证件真伪能力。但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来看。陈先生是违约一方。
假如银行没有识别 证件真伪的能力的话,这个案子就不存在了,陈先生拿着存单之前取钱回家过年就完了
事实上是当初银行没有识别,而现在却又能准确识别,谁来证明当初没有识别是技术问题,还是故意为之呢
陈先生是违约一方,但是合同的另外一方银行并无任何损失,陈先生也没有不当得利,假如银行拒付,在没有具体条款规定这种情况下银行有权将钱收为己有,是否涉嫌非法获利或者不当得利呢
流星雪 发表于 2015-2-15 11:53
假如银行没有识别 证件真伪的能力的话,这个案子就不存在了,陈先生拿着存单之前取钱回家过年就完了
事 ...
存款容易 取款难。这是公认的现实。所谓取款难是对取款人的身份确认。现在有的银行超过5万就要预约。
按照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该银行并无不妥。存取款人有义务提供真实有效身份。从存款合同上来看。陈先生违约,既然违约接受惩戒是必然的。
现在银行存折都要上传身份证上的照片,再与公安部信息库内身份证照片进行比较核对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假如银行没有识别 证件真伪的能力的话,这个案子就不存在了,陈先生拿着存单之前取钱回家过年就完了
事 ...
问题是陈先生怎么证明自己就是这笔存款的合法持有人?
银行按存单取钱还是按身份取钱?
取5万以上,需要身份证。 还有一种是支票,好像不管多少钱都要身份证……
细蓉云吞面 发表于 2015-2-15 12:23
问题是陈先生怎么证明自己就是这笔存款的合法持有人?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存单是合同,密码为签名,这官司有掐的

存单是合同,密码为签名,这官司有掐的
2001年存時还是一代的证,真伪没法鉴别,现在全和公安局联网。一代早就换了。
流星雪 发表于 2015-2-15 11:53
假如银行没有识别 证件真伪的能力的话,这个案子就不存在了,陈先生拿着存单之前取钱回家过年就完了
事 ...
过去,银行仅凭肉眼识别,识别不了是正常的。现在,一代证已经作废了,二代证银行可以现场上传,识别能力大大提高。银行必须尽识别的义务,尽职后依然未能识别,不属于银行的责任。
银行拒付,合情合理合法。
陈先生使用假证,取款时如何证明自己就是合法持有人,成了一个大难题。只要能证明陈先生确实是合法持有人,银行还得兑付。
银行拒付,只是代为保管,不存在所谓将钱收为已有的问题,当然也不存在什么非法获利或不当得利。
这种情况只有法院判定 此人为存款的实际持有人 银行才可能支付
这个银行做的很好,假身份存款,谁是这个钱的真实本人银行没办法判断,这个警官可以走法律程序来证明自己就是这笔存款的合法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