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转帖』谁有权挟QQ以令全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7:46:08
深圳公安局无权挟QQ以令全国

    中国互联网实名制近日初露端倪。腾讯公司日前最新发布的公告称,根据深圳公安局《关于开展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腾讯公司将于近期进行QQ群创建者和管理员的实名登记工作。腾讯声称,此举仅是面向群组的创建者和管理员,普通QQ用户不受影响。(据《扬子晚报》7月26日消息)

    网络时代出现这样的事情并不怪,但是其是否合理,却令人怀疑。

    深圳公安局取得如此大的管辖权的依据是QQ的总部在深圳,于是其也就顺带将全国的QQ网民管住了,这样的理由仿佛很有道理,可是一想又不大妥,如果北京市政府也学习深圳的“先进经验”,总部在我管辖权就在我,那全国岂不是乱套了:北京市政府的一纸命令,什么国家海关总署、铁道部、国家邮电总局等垂直管理部门岂不是全要听命于它了,这样的管辖原则岂不是让北京取得了对全国发号施令的权力了?而事实并非如此,北京只问北京的事,北京并不会因为机构的总部在北京就取得对其事务的全部管辖权。

    其实这方面就涉及到行政管辖与司法管辖的不同。司法管辖以属地为原则,QQ总部在深圳,因此深圳当然拥有对于全部事务的司法管辖权。而行政管辖虽也以属地为原则,但其比司法管辖受到宪政体制下更多种原则的限制,体现了权力制约的色彩。

    首先,其必须受制于市场主体的权利。QQ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成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不是深圳市的规定,因其是独立的法人而不是深圳市的附属品,深圳应该尊重而不是无视法人的独立性的存在,维护其总部秩序的稳定而不是借总部在此而干涉其与深圳无关的经营活动。

    其次,其必须尊重中央与其他地方政府的权威。QQ与深圳行政机关有联系的经营活动是,IP地址是深圳的那部分网民的活动,据此深圳可以对这部分网民进行管理。而对于QQ在深圳之外的网民,是由其他地方政府管理或者由中央政府管理的问题,深圳是没有权力进行管理的。

    再次,其必须遵循行政有限性的原则。权力的行使必须以保护权利为要,所以我们规定政府必须由人民选举产生,受人民监督,才能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但是深圳市政府既不是全国网民所选举产生,全国网民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却可以限制甚至剥夺全国网民的权利,无论如何这样的权力是危险的、可怕的。

    我反对深圳这样的作为,因为其破坏了市场主体的独立性,有违行政权力的有限性,而且这样的规定本身破坏了宪政秩序,易于形成挟总部以令全国的状态,这样做不仅不利于公民权利的保护,而且其本身也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邹云翔深圳公安局无权挟QQ以令全国

    中国互联网实名制近日初露端倪。腾讯公司日前最新发布的公告称,根据深圳公安局《关于开展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腾讯公司将于近期进行QQ群创建者和管理员的实名登记工作。腾讯声称,此举仅是面向群组的创建者和管理员,普通QQ用户不受影响。(据《扬子晚报》7月26日消息)

    网络时代出现这样的事情并不怪,但是其是否合理,却令人怀疑。

    深圳公安局取得如此大的管辖权的依据是QQ的总部在深圳,于是其也就顺带将全国的QQ网民管住了,这样的理由仿佛很有道理,可是一想又不大妥,如果北京市政府也学习深圳的“先进经验”,总部在我管辖权就在我,那全国岂不是乱套了:北京市政府的一纸命令,什么国家海关总署、铁道部、国家邮电总局等垂直管理部门岂不是全要听命于它了,这样的管辖原则岂不是让北京取得了对全国发号施令的权力了?而事实并非如此,北京只问北京的事,北京并不会因为机构的总部在北京就取得对其事务的全部管辖权。

    其实这方面就涉及到行政管辖与司法管辖的不同。司法管辖以属地为原则,QQ总部在深圳,因此深圳当然拥有对于全部事务的司法管辖权。而行政管辖虽也以属地为原则,但其比司法管辖受到宪政体制下更多种原则的限制,体现了权力制约的色彩。

    首先,其必须受制于市场主体的权利。QQ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成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不是深圳市的规定,因其是独立的法人而不是深圳市的附属品,深圳应该尊重而不是无视法人的独立性的存在,维护其总部秩序的稳定而不是借总部在此而干涉其与深圳无关的经营活动。

    其次,其必须尊重中央与其他地方政府的权威。QQ与深圳行政机关有联系的经营活动是,IP地址是深圳的那部分网民的活动,据此深圳可以对这部分网民进行管理。而对于QQ在深圳之外的网民,是由其他地方政府管理或者由中央政府管理的问题,深圳是没有权力进行管理的。

    再次,其必须遵循行政有限性的原则。权力的行使必须以保护权利为要,所以我们规定政府必须由人民选举产生,受人民监督,才能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但是深圳市政府既不是全国网民所选举产生,全国网民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却可以限制甚至剥夺全国网民的权利,无论如何这样的权力是危险的、可怕的。

    我反对深圳这样的作为,因为其破坏了市场主体的独立性,有违行政权力的有限性,而且这样的规定本身破坏了宪政秩序,易于形成挟总部以令全国的状态,这样做不仅不利于公民权利的保护,而且其本身也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邹云翔
记得以前深圳的领导(好象是市委书记)在“妞妞事件”后曾说:要接受来自网络的监督,同时要加强对网络的管理。
因为猪也是这么想滴
[B]以下是引用[I]川流不息[/I]在2005-7-29 10:08:00的发言:[/B][BR]因为猪也是这么想滴
扯蛋呢  储蓄实名几年了管用了吗
原来刘项不上网
在年初的校园BBS事件时,我就认为:杀岳飞的不是秦桧。所以,楼主的板子我觉得不应打在深圳公安局身上。
网络的管理不知道到底该怎么做~~~~~~~~~~
一阵风了.吹吹了
在中国
流行的是
只说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