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别有用心”的“抹黑”需要法制的介入---对中青报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11:06:48
近来,中国舆论对于抹黑和造谣等概念展开了辩论,这是好事。中国的舆论的规范化,法制化确实需要有更多的这样的辩论。
例如中青报的这篇文章http://news.163.com/15/0127/07/AGUSVHB800014SEH.html
就是这场辩论的一个部分。
但中青报的文章,很多论述还是有问题的,既然中青报文章欢迎批评,那么我还是对该文进行批评一下:
中青报的问题,我认为有以下两点:
1,没有能够区分错误的批评和抹黑之间的区别
中青报文章认为批评和抹黑的界限在于:
从语义上看,两者间的界限很清楚,即看说的是不是事实。如果以事实为依据,就是正当的批评;如果缺乏事实依据,纯粹是造谣,拿不存在的事实去攻击,那就是抹黑行为——顾名思义,抹黑就是颠倒黑白。

应该说这个看法并不正确,因为并不是所有的批评都是符合事实的,当人们对事物不够了解的时候进行的批评,算不算批评呢?
显然当人们对事物的了解不足而进行的批评也是批评。
但是当人们对事物的了解不足而进行的批评常常偏离事实。
我们能够说对事物不够了解而进行批评的人就是在抹黑吗?
如果这样认为的话,那么每个批评者都必须确保自己一点错都不犯,但是这个世界上有谁可以做到一点错都不犯呢?
科学之所以能够发展,有赖于学者们的不断推出的学术成果,但是每一个学者在其一生的论述中,都不可能一点错误都不犯
学者犯错误,科学依然能够继续发展,因为你这个学者犯错了,别的学者可以给你指出来,然后学术就可以纠正错误以后继续前进。
我们的舆论也是这样,我们的社会进步需要批评,但是我们不能奢求每一个批评者在每一次批评中都是符合事实的批评,这如同要求一个学者每一次的论述都毫无瑕疵一样,是过分的要求。
科学对于学者的无心的犯错是保持宽容的态度的,而这种对于犯错的宽容就体现了整个科学界的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
什么叫做言论自由,什么叫做思想自由?
简单的说就是无心的错误的言论也有权发表,无心的错误的思想也有权发表。
中青报没有能够区分错误的批评和抹黑之间的界限,是该文的一大硬伤。
2,中青报文章没有能够从法律的层面来探讨“别有用心”---即言者的主观意图。
中青报文章提出
不要把“别有用心”挂在嘴上,对别人的批评作动机上的猜测。

应该说前一句是错误的,而后一句是正确的
还是以科学研究来说,科学研究允许你研究的时候犯错,但是绝对不允许你故意的犯错,如果你故意的犯错的话,那么就会触犯学术的基本规范,在学术规范严密的国家,一个学者涉嫌故意犯错,就会遭到学术调查,例如2014年日本女学者小保方的一篇生物学论文因为无法重复,而且有故意造假嫌疑,就遭到了调查,在严格的审查程序后,该学者遭到了处分。
一个学者故意的犯错,制造虚假的数据,虚假的结论,能够不追究他是不是”别有用心“吗?
如果对于学者的”别有用心“的或者说伪造数据和结论都不追究的话,那么整个学术界就会缺乏最基本的基准了。
但是中青报的后一句是正确的,人们确实不能对他人做动机上是否别有用心的猜测。
人们不能猜测,人们必须提出自己的理由,要么你依据不具有直接证据效力的客观事实提出合理怀疑,要么你提出你的客观证据。
换句话说,判断一个人是否别有用心,不能进行主观的猜测,而应该依据客观事实进行推断。
如果依照客观事实可以推断出某人或者某报,某报系确实是在别有用心的进行抹黑,那么人们就应该让这件事情进入法制程序。
中国文化的无序与中国法制在文化界的缺位是相关的。
人们常常抨击所谓的文字狱,对于文字狱,一概的否定也不是科学的态度。
一个学者故意造假,一个文人造谣,那么他该不该进监狱呢?
学者故意造假,用他的文字造假,他就应该为他的文字承担责任,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一种他应该承担的文字狱。
因此总的来说,中青报的文章的缺点在于没有能够从法制的角度思考问题,没有能够区分错误的批评和抹黑之间的界限
错误的批评和抹黑的界限就在于发言者是不是存在着犯错的主观故意---或者通俗一点的说,两者的区别就在于发言者是不是”别有用心“
而要辨别发言者是不是”别有用心“需要严谨的法制程序,需要严谨的基于客观事实的逻辑分析,而不能仅仅依据自己的主观猜测。
中国历代以来的文字狱的悲剧就在于法制的缺位。
现在,是法制在中国文化界生根发芽,发育的时候了。
近来,中国舆论对于抹黑和造谣等概念展开了辩论,这是好事。中国的舆论的规范化,法制化确实需要有更多的这样的辩论。
例如中青报的这篇文章http://news.163.com/15/0127/07/AGUSVHB800014SEH.html
就是这场辩论的一个部分。
但中青报的文章,很多论述还是有问题的,既然中青报文章欢迎批评,那么我还是对该文进行批评一下:
中青报的问题,我认为有以下两点:
1,没有能够区分错误的批评和抹黑之间的区别
中青报文章认为批评和抹黑的界限在于:
从语义上看,两者间的界限很清楚,即看说的是不是事实。如果以事实为依据,就是正当的批评;如果缺乏事实依据,纯粹是造谣,拿不存在的事实去攻击,那就是抹黑行为——顾名思义,抹黑就是颠倒黑白。

应该说这个看法并不正确,因为并不是所有的批评都是符合事实的,当人们对事物不够了解的时候进行的批评,算不算批评呢?
显然当人们对事物的了解不足而进行的批评也是批评。
但是当人们对事物的了解不足而进行的批评常常偏离事实。
我们能够说对事物不够了解而进行批评的人就是在抹黑吗?
如果这样认为的话,那么每个批评者都必须确保自己一点错都不犯,但是这个世界上有谁可以做到一点错都不犯呢?
科学之所以能够发展,有赖于学者们的不断推出的学术成果,但是每一个学者在其一生的论述中,都不可能一点错误都不犯
学者犯错误,科学依然能够继续发展,因为你这个学者犯错了,别的学者可以给你指出来,然后学术就可以纠正错误以后继续前进。
我们的舆论也是这样,我们的社会进步需要批评,但是我们不能奢求每一个批评者在每一次批评中都是符合事实的批评,这如同要求一个学者每一次的论述都毫无瑕疵一样,是过分的要求。
科学对于学者的无心的犯错是保持宽容的态度的,而这种对于犯错的宽容就体现了整个科学界的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
什么叫做言论自由,什么叫做思想自由?
简单的说就是无心的错误的言论也有权发表,无心的错误的思想也有权发表。
中青报没有能够区分错误的批评和抹黑之间的界限,是该文的一大硬伤。
2,中青报文章没有能够从法律的层面来探讨“别有用心”---即言者的主观意图。
中青报文章提出
不要把“别有用心”挂在嘴上,对别人的批评作动机上的猜测。

应该说前一句是错误的,而后一句是正确的
还是以科学研究来说,科学研究允许你研究的时候犯错,但是绝对不允许你故意的犯错,如果你故意的犯错的话,那么就会触犯学术的基本规范,在学术规范严密的国家,一个学者涉嫌故意犯错,就会遭到学术调查,例如2014年日本女学者小保方的一篇生物学论文因为无法重复,而且有故意造假嫌疑,就遭到了调查,在严格的审查程序后,该学者遭到了处分。
一个学者故意的犯错,制造虚假的数据,虚假的结论,能够不追究他是不是”别有用心“吗?
如果对于学者的”别有用心“的或者说伪造数据和结论都不追究的话,那么整个学术界就会缺乏最基本的基准了。
但是中青报的后一句是正确的,人们确实不能对他人做动机上是否别有用心的猜测。
人们不能猜测,人们必须提出自己的理由,要么你依据不具有直接证据效力的客观事实提出合理怀疑,要么你提出你的客观证据。
换句话说,判断一个人是否别有用心,不能进行主观的猜测,而应该依据客观事实进行推断。
如果依照客观事实可以推断出某人或者某报,某报系确实是在别有用心的进行抹黑,那么人们就应该让这件事情进入法制程序。
中国文化的无序与中国法制在文化界的缺位是相关的。
人们常常抨击所谓的文字狱,对于文字狱,一概的否定也不是科学的态度。
一个学者故意造假,一个文人造谣,那么他该不该进监狱呢?
学者故意造假,用他的文字造假,他就应该为他的文字承担责任,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一种他应该承担的文字狱。
因此总的来说,中青报的文章的缺点在于没有能够从法制的角度思考问题,没有能够区分错误的批评和抹黑之间的界限
错误的批评和抹黑的界限就在于发言者是不是存在着犯错的主观故意---或者通俗一点的说,两者的区别就在于发言者是不是”别有用心“
而要辨别发言者是不是”别有用心“需要严谨的法制程序,需要严谨的基于客观事实的逻辑分析,而不能仅仅依据自己的主观猜测。
中国历代以来的文字狱的悲剧就在于法制的缺位。
现在,是法制在中国文化界生根发芽,发育的时候了。
LZ你忘记‘一切讲政治’和‘D领导一切’治国宇宙真理了,请认真复习这两句话再开贴告诉大家什么叫法制
   一党专政下不会有法制,党凌驾于法,何来法制?

   一党专政只能有法治,即民受法约束,党为执法者,由于无法约束的党为人操作,法治也会流于人治,几千年人类无数次折腾过的事情了。
市容清洁 发表于 2015-2-6 23:57
LZ你忘记‘一切讲政治’和‘D领导一切’治国宇宙真理了,请认真复习这两句话再开贴告诉大家什么叫法制

一切讲政治,党领导一切,和法制有冲突是吗?
何以见得?
cyl2513 发表于 2015-2-7 00:03
一党专政下不会有法制,党凌驾于法,何来法制?

   一党专政只能有法治,即民受法约束,党为执法者, ...
为什么你认为一党专政,就意味着党凌驾于法?
这两者的逻辑关系何在?
别的就不讨论了,只说文字狱
文字狱最明显的特点就是牵强附会,就是莫须有,就是冤枉,跟文人造假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
文字狱大兴的清朝,都是诸如“清风不识字”“维民所止”之类的东西
按这个标准,论坛里说庆丰帝、包子帝、蛤蟆、面瘫、棺材等等的基本都不能幸免,好则牢狱之灾坏则杀身之祸,一轮严打下来,整个坛子还能剩下几个人呢
为什么你认为一党专政,就意味着党凌驾于法?
这两者的逻辑关系何在?

一党专政,党不凌驾于法,党无法专政。党凌驾于法,法没有最高约束力,自然不会有法制,这是明显的悖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提及的就是法治而不是法制,很清晰的东西。
一党专政,党不凌驾于法,党无法专政。党凌驾于法,法没有最高约束力,自然不会有法制,这是明显的悖论 ...
谁说党不凌驾于法党就无法专政的

古代都可以做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今天党员犯法被法律惩罚的还少吗
别的就不讨论了,只说文字狱
文字狱最明显的特点就是牵强附会,就是莫须有,就是冤枉,跟文人造假一毛钱的 ...
你这里用的文字狱的定义是古代的法制不健全导致的各种滥杀滥抓
我这里说的文字狱是值指法制条件下的文字狱。

对于那些用文字来造谣,诽谤煽动的人,所应该承受的法制处罚,也属于文字狱,但是是法制化的文字狱。
谁说党不凌驾于法党就无法专政的

古代都可以做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智商何在?哪个王子和庶民同罪了?
谁说党不凌驾于法党就无法专政的

古代都可以做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古代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本就是一种梦想,皇帝犯法又该是啥罪?

   若法高于党,各种法规细节制定必然约束,党专政就没有合法性,专政党只能变成普通没有特权的党,这种法制社会只会存在于民主体制国家。
加强思想教育,从青年做起,从少年做起!!!
市容清洁 发表于 2015-2-6 23:57
LZ你忘记‘一切讲政治’和‘D领导一切’治国宇宙真理了,请认真复习这两句话再开贴告诉大家什么叫法制
就是就是,楼主有这样的想法,还把想法公之于众就已经是“别有用心”了
法治不诛心,只诛行,讲“依法治国”,就不能无依据的说别人“别有用心”
法治不诛心,只诛行,讲“依法治国”,就不能无依据的说别人“别有用心”
是不是别有用心是可以有客观依据的。
比方说你收了别人的钱而且你说的话里面有你无法解释的错误,那么你这个时候犯的错就是故意的犯错。
这里谈论的是言论,言论和行动一样都会产生后果。
如同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的区别,故意说错话和无意说错话也有巨大的差别。

所以,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界定对方存在故意说错的主观故意
智商何在?哪个王子和庶民同罪了?
1请不要在我这里谈论什么智商我这里只谈论逻辑和依据
2要举例的话当然有例如汉景帝的第一个儿子,开始被封为太子,因为违制即违法,后来被抓了,这才有刘彻做汉武帝的历史
古代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本就是一种梦想,皇帝犯法又该是啥罪?

   若法高于党,各种法规细节制定必 ...
谁说党的领导就意味着党有特权?崇尚西方制度是吧?西方的大领导诸如总统就有特权吗?
特权的意思我不懂给我解释一下好吗?
抹黑“需要法制”介入,那“洗白”需不需要呢?
1请不要在我这里谈论什么智商我这里只谈论逻辑和依据
2要举例的话当然有例如汉景帝的第一个儿子,开始被 ...
看来还是帝制好啊!

用经济学行骗 发表于 2015-2-7 11:20
谁说党的领导就意味着党有特权?崇尚西方制度是吧?西方的大领导诸如总统就有特权吗?
特权的意思我不懂 ...


这里的党是特指专政党……西方那是民主体制下的普通党。

专政党、党首特权很多,最典型自然就是垄断执政权,其次就是可以不经过人民同意,肆意代表人民权。

这种代表权还可以无限扩大,君不见早年一些电影中,随便一个红脸浓眉的大汉举起手中驳壳枪,对着对方大喊一声:“我代表人民对你判处死刑”,砰的一声,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还有比较典型的是专政党党首说的话高于法,即法律最高解释权,要不哪个86说句话,下面无数人学习精要,试图揣测出万物的规则……不是官员不懂法,而是党的思想高于法,不懂法的官员未必死,不懂党的思想的官员一定是怎么死的都不会知道,人类都是聪明的,官员也没笨蛋,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呢……
用经济学行骗 发表于 2015-2-7 11:20
谁说党的领导就意味着党有特权?崇尚西方制度是吧?西方的大领导诸如总统就有特权吗?
特权的意思我不懂 ...


这里的党是特指专政党……西方那是民主体制下的普通党。

专政党、党首特权很多,最典型自然就是垄断执政权,其次就是可以不经过人民同意,肆意代表人民权。

这种代表权还可以无限扩大,君不见早年一些电影中,随便一个红脸浓眉的大汉举起手中驳壳枪,对着对方大喊一声:“我代表人民对你判处死刑”,砰的一声,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还有比较典型的是专政党党首说的话高于法,即法律最高解释权,要不哪个86说句话,下面无数人学习精要,试图揣测出万物的规则……不是官员不懂法,而是党的思想高于法,不懂法的官员未必死,不懂党的思想的官员一定是怎么死的都不会知道,人类都是聪明的,官员也没笨蛋,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呢……
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不是很正常的吗?中国不是有法律,有宪法吗?怎么还这么困难。说出法大于党怎么就这么难。
还得让习亲自解释,最后还是没有干净利落地说出来,饶了那么大的圈子。
是不是别有用心是可以有客观依据的。
比方说你收了别人的钱而且你说的话里面有你无法解释的错误,那么你 ...
那你就得找到别人收钱的证据,并有切实证据证明对方的言论不实,带有危害性,构成造谣。才能判定对方“别有用心”
1请不要在我这里谈论什么智商我这里只谈论逻辑和依据
2要举例的话当然有例如汉景帝的第一个儿子,开始被 ...
刘荣是自杀的。
普通老百姓根本没资格犯刘荣所犯的法,如果犯了,那也肯定不是被中尉讯问这么简单,是要车裂腰斩灭族的。
神龙天翔 发表于 2015-2-7 12:00
那你就得找到别人收钱的证据,并有切实证据证明对方的言论不实,带有危害性,构成造谣。才能判定对方“别 ...
不错,这就是我主贴中想要表达的意思。
即判定对方言论违法需要通过司法程序。
现在有的人主张对这种违法行为不要追究法制责任,有的人主张可以不经过法制责任就直接的处罚,这样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
不错,这就是我主贴中想要表达的意思。
即判定对方言论违法需要通过司法程序。
现在有的人主张对这种违 ...
如果是这个意思,我支持
cyl2513 发表于 2015-2-7 11:34
这里的党是特指专政党……西方那是民主体制下的普通党。

专政党、党首特权很多,最典型自然就是垄断 ...
党的领导说的话,下面的人学习,就意味着党的领导说的话是法律?
牛顿说一句话,很多人也学习,难道就说明牛顿的话大于了法律了?
至于什么垄断执政权,不经过人民同意云云
那些西方政党在选举过程中对人民做了多少欺骗?做了多少空洞的许诺?
用漂亮的话来骗取选票,用垄断资本赞助的钱大搞选举广告,对人民进行各种误导,你以为这种办法就是更合理的?
中共的权力是宪法所规定的,你想不想守法?
mmmmmmm 发表于 2015-2-7 11:31
抹黑“需要法制”介入,那“洗白”需不需要呢?
只要是故意的恶意的发布不符合事实的言论,就需要法制介入。
不管是洗白还是抹黑
说你“不明真相”你就是不明真相的弱智。说你“别有用心”你就是别有用心的坏蛋。需要屁证据,老子有枪,老子任性!
1请不要在我这里谈论什么智商我这里只谈论逻辑和依据
2要举例的话当然有例如汉景帝的第一个儿子,开始被 ...
这难道不是汉景帝为了立刘彻而故意使绊子?你举的例子更加说明了中国没有法制,皇帝说你犯法就犯法咯
康师傅牛肉面 发表于 2015-2-7 13:13
说你“不明真相”你就是不明真相的弱智。说你“别有用心”你就是别有用心的坏蛋。需要屁证据,老子有枪,老 ...
我发的主贴里,请不要使用弱智,智商等词语。
如果你担心司法机关违法,你可以去推动中国的司法进程。
Eric0414 发表于 2015-2-7 13:23
这难道不是汉景帝为了立刘彻而故意使绊子?你举的例子更加说明了中国没有法制,皇帝说你犯法就犯法咯
汉景帝的第一个儿子刘荣是因为扩建宫殿,甚至侵犯了祖庙而违反了汉朝的制---即法律的
在此之前,他的太子之位已经被剥夺了。
注意是汉朝的制在先,而刘荣触犯在后。
党的领导说的话,下面的人学习,就意味着党的领导说的话是法律?
牛顿说一句话,很多人也学习,难道就说 ...

其实,我很喜欢观点不一致,文明讨论,更喜欢对方总结出一些本质规律……言归正传,我就你提出的一些事情回答。

1,牛顿的定理,是自然科学领域千锤百炼,放置于人类认知任何环境下皆准,被证实的公理。你在此偷换概念,专政党党首说的话是属于社会科学领域的一家之言,如邓的猫论,没有任何科学系统理论支撑,实用主义拍脑门的产物,这种论调就是当下社会价值观扭曲、道德沦丧、官员无官不贪的本源。牛顿自然科学领域的定理超越不了法律,但专政元首说的话影响整个国家意识形态,是超越法律的。

2,你说中共的权利是宪法给予的,那么这个宪法是由人民制定的嘛?结论依然是党制定的,党凌驾于宪法。要论民遵守宪法,那么我们先来看看党如何遵守宪法。

   当今宪法规定中国上层建筑为工农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试问,如今庙堂之上哪个是工人、农民?当今宪法第六、七条规定中国经济基础是由国家所有制经济为主体,集体所有制补充,试问,你能解释下当前私有经济占70%的情况与宪法关系嘛?当今宪法规定人民有出版、结社自由,请问全中国除党外谁有出版权?类似宪法与现实不同还有,这里就不敏感了。



3,关于西方选举,你提出垄断资本概念、政治捐款,选举空洞许诺,从你提法就能看出认识有一定道理,但偏颇缺乏本质认知。由于非主贴内容,就不展开论述,希望有关内容贴交流。
加强思想教育,从青年做起,从少年做起!!!
我发的主贴里,请不要使用弱智,智商等词语。
如果你担心司法机关违法,你可以去推动中国的司法进程。
推动?“别有用心”“不明真相”就是针对你们的!

推动?“别有用心”“不明真相”就是针对你们的!
我对体制对于司法改革的呼吁的容纳性比你更有信心。
中共历史的来看,不管是毛还是邓,都是敢于改变,敢于创新。
李家坡的榜样摆在那了。
用公权力深文周纳,大肆罗织,把反对者关到老死,用西方法律的繁琐逻辑对付西方自由化媒体,自家的法庭还拉偏架,无往而不利啊。
慢慢学吧。
cyl2513 发表于 2015-2-7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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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你就错了,牛顿定律并不是在人类认知的任何环境下都成立
牛顿定律是建立在所谓的伽利略变换的基础上的,而涉及到高速运动,就需要用到洛仑兹变换,在洛仑兹变换中,牛顿定律不再成立。
国家领导的话影响国家意识形态是可能的,但是怎么会超越法律?
如果说要超越法律,那么也需要通过立法程序
经过立法程序而将国家领导的观点进行立法,这与法制有什么矛盾?
2,宪法当然经过了人民的表决,人民代表大会是干什么?
难道宪法是在党的代表大会上表决的,而不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表决的吗?
工农专政的意思是说国家机器在各个阶级或者阶层的博弈中倾向于维护工农的利益,并不是搞阶级出身论。
3.如果你认为你有更本质的认识,欢迎开帖,我们探讨一下。
我对西方选举的观点基本上来自于马克思主义,马克思的著作确实有很多的论述并不准确,但是他的很多方面的思想是领先了时代非常远,并且依然可以用来指导今天的实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