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治中的“暗钱”或“影子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3: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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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治中的“暗钱”或“影子钱”
白凡
  
  在这个系列中以往的其他文章中,我已经用掉相当的笔墨,讨论过美国政治与金钱的关系。美国法律关于政治捐款除了有重重数量上的所谓“限制”之外,还有“公开”(disclosure)的要求。也即是说要求向选民公开这些金钱的来源。让公众知道谁是相关的金主。对于不了解美国民主金钱运作的人,这两点很动人。但是这两点其实都不是真实的。我尤其说明过,美国政治当中那些明文规定的对政治捐款的种种限制,由于PAC的金钱数目是不受限制的,而所谓“独立花销”也是不受限制,所以从本质上讲,一切所谓的限制,实际上是形同虚设。尤其是在2008年最高法在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一案(CitizensUnitedv.FederalElectionCommission)的判决之后,这些所谓的限制,就更加成了掩人耳目的摆设了。请参见《金钱来自何处,又去向何方?》一文和这个系列中的其他相关文章看更多的细节。在接下来的几篇文章中,我会集中用几个具体的事例,来看看资本大佬可以怎样通过“暗钱”的方式,无限度地而且隐秘地运用金钱来影响政治和选举结果。
  
  “暗钱(DarkMoney)”或“影子钱(ShadowMoney)”,并非是我的杜撰。老美一直就这样叫。我没有给它翻译成“黑钱”,算是客气的。
  
  所谓“暗钱”,就是指的是那些无需disclose金主的,用于影响选举的金钱。而且这些金钱在数量上也没有限制。这种暗钱当然不是没有代价的。捐款人花钱的时候,自然期待某种回报。比方说政府合同,某个关键职位,采矿或者渔业权利,甚或某项捐款人希望支持的政策(governmentcontracts,appointmentstochoicepositions,permits,mineralandfishingrights,orpolicyfavorabletoastrongbeliefheldbythedonor.)这种金钱用于影响选举,由于数额巨大,而且选民不知道真相,所以选举总是会达成这些金主想要的结果。对于政客而言,接受这些金钱的资助,就形成一种IOU(我欠你的IOweYou)的关系。双方心照不宣。当选之后自然要还。
  
  我已经讲过,政治行动委员会(PAC:PoliticalActCommittee)以及在2008年最高法判决使政治献金的数量限制形同虚设。但是那两个有意留下的漏洞还不能让政治献金的大金主隐身。而”暗钱“的魔术(magic)则可以进一步达到隐身的目的。有了这一手,美国统治阶级对民主的掌控才可称得上是完美。在这个魔术当中,最关键的一个东西,就是被称之为”非牟利机构“的东西。现在让我们来一步一步揭开这个魔术的手法。
  
  首先,如果你想在华盛顿的政治游戏中玩把大的,你需要组织一家非牟利性质的公司,或者团体,或者机构。为什么呢?在美国政治中,有两类团体可以筹集政治捐款。一个就是我们讲的PAC。PAC是由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FEC)规定的,所以公开原则在那里很重要。因为据说公开和有限是杜绝操纵选举的根本。所以虽然如今大家已经可以通过高法的判例无限度的出钱了。但是要想隐身,还得另外想办法。这时候,你就需要利用非牟利组织了。非牟利组织(nonprofitorganization.)是由IRS来规定和管理的。而在IRS那里,保密是根本原则和普遍做法。国税局法规501(c)(InternalRevenueCode(26U.S.C.§501(c)))规定,29类非谋利的组织和机构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其中有两个关键的类别,一个是预算很大的慈善机构(charity),每年可以合法地花费100万美元甚至更多用于游说活动。另外501(c)(4)规定:公民联盟、致力于提高社会福利组织(have“socialwelfare”astheirprimarymission)或限定于某个公司或某个地域的,净收入专门用于慈善、教育或娱乐目的的雇员协会或地方协会。游说立法机关、参与政治运动和选举等方面不受限制。宾各!这真是美妙的设计。有意思的是,这些组织的成立和运行,几乎是无需通过IRS的审查。他们只要自我声明是一个这样的组织或者公司,就可以立即筹钱和花钱了。
  
  接下来,利用非牟利机构的暗钱来操纵选举需要明白以下一些关键:
  
  第一,利用关于政治用款的不同定义
  
  美国联邦选务局(FEC)关于政治用款和国税局有不同的定义。FEC关心的是公开。但是IRS说没有权力公开纳税人的个人资料。(lackstheauthorityto“formallycoordinatewiththeFEConmattersrelatedto501(c)(4)organizations”becauseitisprohibitedunderSection6103oftheUSCodetodisclose“informationaboutspecifictaxpayersunlessthedisclosureisauthorizedbysomeprovisionoftheInternalRevenueCode,”)所以两家完全没有办法交谈。
  
  由于FEC和IRS既无法交谈,而且两家也说不同的语言。“用于政治目的的金钱”(politicalexpenditure)在FEC是一回事,在IRS可以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一回事情。所以同一家501(c)机构,在向FEC汇报的“用于政治目的的金钱”数额,可能与汇报给IRS的大不一样。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可以有很大的操作空间,以满足两个机构的不同要求而不必触及任何法律的禁忌。比方说,由于这个少数原则,汇报给IRS的“用于政治目的的金钱”的数目一般会比汇报给FEC的同样花销要小。由于两个监管部门既不通气,又使用不同标准,所以这些非牟利机构完全不用操心自己的把戏露馅。
  
  在怎样汇报自己的“用于政治目的的金钱”上也有非常大的操作空间。比方说,FEC有一些硬性的规定,你的广告里边用了还是没有哪个词语就算是“用于政治目的的金钱”,否则就不是。你的“用于政治目的的金钱”只有在选举之前的那个时间段使用的才需要汇报,等等等等。而IRS的规定又不一样,据说完全是根据个案(casebycase)来审定。有的501(c)机构一年就可以高达2000到3000个个案。goodluck,你就去一个一个地审定具体的广告的内容吧。事实上,IRS根本没有足够的人手来处理这样的事情。IRS既没有能力,也根本就不问这些暗钱机构和组织怎样使用他们的politicalexpenditures。具体怎样汇报,也就是全凭这些机构和组织,或者公司随便报就是了。既然我们的民主体制已经这么美好,谁还会来关心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儿呢?更进一步的问题是,IRS并不要求这些非牟利组织立即汇报他们的金钱使用情况。像一般的报税一样。他们报税也是一年一次。自动等到来年的五月,然后可以延期三月,通常的要十一个月以后,才必须报送这些材料。而那个时候,选举早已经是明日黄花,早成定局。2012年选举,奥巴马已经做了一年多总统,当年的这些烂账至今都还没有报上去。所以事实上这些背后的金主完全不用担心申报的后果。
  
  第二,分享就是关照(SharingisCaring)
  
  IRS确实有规定,就是这些可以501(c)(4)不受限制从事政治活动的非牟利的组织在相关方面花钱的时候要遵循一个少数原则。只能使用其所有开支的49.9%从事政治活动。但是其他的钱,却可以作为赠款(grant)给予其它社会团体。所以这些所谓的501(c)非牟利组织只需要找到一家,或者干脆自己组织一家同样性质(501(c)),有同样政治目的(likeminded)的公司接受这样的赠款就可以了。游戏就可以这样玩下去了。成百上千万美金就这样在这些组织之间转来转去。根据不完全,有可能大大缩小了的数字统计(具体比较准确的数字要到2013年底2014年初才可能得到),2012年选举年,这些组织或非牟利的公司花掉了超过三亿美金($300million)。他们使用这些“黑钱”“暗钱”或“影子钱”去购买攻击或者支持某一候选人的广告。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只要这些活动没有直接由某位候选人主持或联系,就完全不受数量的限制。现在,由于这些钱是黑的,暗的,选民也无从知道这些钱来自何方。由何人操纵。但是海量的信息轰炸,选民不受影响也难。
  
  第三,政客的态度
  
  虽然这些501(c)(4)的社团、组织和公司必须是要致力于提高社会福利(have“socialwelfare”astheirprimarymission)。但是政治活动,尤其是干预选举和从事游说其实是他们的全部和唯一的活动。所有统计表明,这些组织或者公司在非选举年的活动非常有限,但是在选举年他们的活动会突然上升。从几百万一下子上升到几千万上亿的开销。这样的变化清楚地表明金钱影响政治的轨迹。
  
  也不是没有人看到其中的问题。也有人试图探明究竟,并要求相关的组织或者机构作出解释。或者对这种情形加以控制。每每这样的事情发生,都会受到来自政客,尤其是共和党政客的立即而坚决的强有力的抵制和反击。最常见的反驳是说这种调查是在搞党派政治(partisan)。比方说,2011年,IRS要求几个501(c)(4)的非牟利组织后面的大金主解释大笔赠款(grant/gift)的情况,立即招致犹他州共和党参议员哈奇(OrrinHatch)和亚利桑那州共和党参议员克尔(JohnKyl)的迅速和强制性的(swiftandforceful)反应,要调查IRS是否在搞党派政治。
  
  这样的例子还不少。总之代表大资本的政客很明白这个机制的用处。他们自然要保护这个机制按照他们的需要“理想”地运行。
  
  在本文的前面两部分,讲清楚了美国政治中这个“暗钱”或“影子钱”的基本秘密之后,现在,我们可以用一个现实中的例子来具体地看看美国的资本大佬们如何玩这个民主选举的游戏。
  
  比方说,某一个大佬在政治决策中对某一事物有巨大的利益,希望某候选人当选,或者希望某项法律得以通过,准备了一个上千亿的巨大预算,要在美国民主政治的博弈场上玩一把大的,首先,他和他的伙伴们需要成立一家501(c)(4)这样的组织。或者公司。通常公司是最好的选择,因为公司可以享受有限责任这个资本主义的核心福利。此外,第一位的当然是要为这个公司什么的取一个最模糊的名字,比如说力量和安全公民组织(CitizensforStrengthandSecurity)或者爱国者多数(PatriotMajority.)或者TC4信托(TC4Trust),自由合伙人(FreedomPartners),或者就叫保护病人权利中心(CenterforProtectingPatientRights),争取繁荣美国人(AmericansforProsperity),或者就叫做60加协会(60PlusAssn)等等。反正发挥自己的想象力,这些令人眼花缭乱的公司或者组织的名字后面,其实都是有一个人或者几个人在操纵。这些公司不断地分分合合,一会儿成立了,一会儿解散掉。在世的时候,无不花掉成千万甚至上亿的美金,然后又分出一大部分资金给另外一件不同明目的501(c)(4)组织,或者一个或几个政治行动委员会(PAC)。这种设计的目的一方面也是为了满足IRS的49.9%的少数法则,一方面更是要乱人耳目。一般选民根本无从知道各种政治力量后面的金主是谁。反而有一个民主多元的假象。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钱还在PAC之间转移。因为独立PAC的花销的数量是不受限制的。如果PAC的金钱可以来自于501(c)(4)这样的组织或者公司,其金钱的来源也就摆脱了公开的原则。这样,美国民主选举的金钱需要公开和受限这两条就完全成为一个谎言。
  
  上图是一个这种花样的具体的事例。这里的两个组织TC4信托(501(c)(4)组织)和自由合伙人(501(c)(6))背后的金主就是美国第二大的未上市的私人企业,主要經營造紙、石油、化學、纖維、聚脂、礦務、化肥、商品交易等行業的科氏工業集團(KochIndustry)的老板查爾斯·科赫和大卫·科赫(CharlesandDavidKoch)两兄弟。根据CRP(CenterforResponsivePolitics)的研究揭示,自由合伙人在2012年送出(Grant)两万万三千六百万美金($236million)。TC4信托在2011和2012两年送出两千八百万($28million)给图中标明的这些(501(c)(4)的责任有限公司用于政治活动。注意这些公司的名字都很有意思,什么第十一版责任有限公司,角落桌子责任有限公司,等等,他们实际上有都是一家,叫做什么保护病人权利中心。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却原来是由两弟兄控制和资助的专门用来操纵和影响民主选举进程的“合法”而且免税的组织。更进一步的分析发现,这些非牟利组织,基金会,公司等等的发起人,要么就是科赫兄弟本人,或者科氏集团的重要人物,或者他们的代理人。
  
  科赫兄弟
  
  就是这个所谓的保护病人权利中心(CPPR)在2012年选举年,他们在加利福尼的运作被抓住了马脚。这个故事可以说明他们是怎样在暗中运作金钱,影响选举结果的。当年加州有两项竞争激烈,旗鼓相当的全民公决的议题。一项是议案30(Proposition30),另一项是议案32(Proposition32)。前者如果获得通过,将会增加富人的税负。而后者如果通过,则将会限制工会筹集资金影响政治的能力。资本方的代理人和筹资人(fundraiser)托尼罗素(TonyRusso)告诉科赫,他要么直接捐钱给加州的政治行动委员会(PAC),那么就需要公开自己的金主身份。要么就匿名捐资给一家维吉尼亚的叫做“为了工作安全的美国人”(AmericansforJobSecurity)的501(c)(4)非牟利机构。在一份加州调查机构获得的电邮(见下图)中,他们是这样说的:32号议案如果得以通过,这“在加州是个大事件。但是同样具有全国性的影响。”所以他们要筹集六千五百万金钱来打败这个议案。(这个议案最终以56对44最终由资方胜出)。从这个电邮可以看出这些人出手真是大方。一个人一下就是七百万美金的政治献金。
  

  托尼罗素到2012年十月,总共为加州议案30和32,筹集了两千九百万美金。这些资金先是进入501(c)(4)非牟利机构“为了工作安全的美国人”(AJS:AmericansforJobSecurity)。然后又分三次转入两千五百万美金给另一家501(c)(4)非牟利机构,科赫的保卫病人权益中心(CPPR:CentertoProtectPatientsRights)。然后再由CPPR分几批转入另外一家501(c)(4)非牟利机构美国未来基金(AmericanFutureFund),再由它转入另外一家501(c)(4)非牟利机构叫做加利福尼亚自由市场未来基金(CaliforniaFutureFundforFreeMarkets),最终用于运作反对议案30,和推动支持议案32。这里,基金会的名目和资金的转移令人眼花缭乱。目的不外就是掩人耳目,令外人不明白资金的来路。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资本的利益而操弄选举和操纵政治。
  
  这个事情调查的最终结果,是两家501(c)(4)非牟利机构“病人权益保卫中心”(CentertoProtectPatientsRights)和“美国人支持负责任的领袖”(AmericansforResponsibleLeadership)承认这一系列手法违犯了加利福尼亚的法律,最后以对这两个机构罚款一百万,对其他几个接受了相关献金的机构罚款一千五百零八万了事。虽然人人都知道这个大金主就是科赫兄弟,却最终不能坐实具体的在暗中拿钱的金主个人。所以没有个人为此负责。当然对于这些大富豪而言,区区罚款,自然是小事一桩。
  
  我这里只是举出一个实例而已。它不过是美国选举政治的冰山一角。美国民主政治和所谓一人一票的选举制度,其本质从这个故事应该可以看得很清楚了。现在再回头想一想,那些表面上对普通大众每个人捐款超过200元就必须要申报,公开的规定,是不是显得非常可笑呢?读过我这个美国民主系列的读者们在读了这几篇文章之后,应当对美国民主的本质有个更加清楚的认识了。
  
  再谈“暗钱”:美国左派民主党是人民的政党吗?
  
  在上面的文章中,我给大家厘清了美国民主政治中的”黑钱“或者”暗钱“(darkmoney),又称”影子钱“规则,怎样被美国大资本用来操纵美国的民主政治和民主选举。其中举的例子,科赫(Koch)兄弟,是科赫工业集团的大老板。而他们这些”黑钱“使用的情况,几乎全都是用来攻击民主党候选人,支持共和党的候选人和政策。这一点合乎一般人关于共和党是富人党的印象。似乎从反面证明了民主党是穷人的政党的观念。最新资料表明,每$4块钱的暗钱,就有一块钱与科赫兄弟有关系(见左图)。事实上,民主党人一直以来有强烈的呼声对此表达不满。并且一直在推动这方面的调查。2010年一月,奥巴马就在他的国情咨文中批评联合公民组织(citizenunited。在联合公民组织诉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一案中,最高法推翻了过去几乎所有关于选举献金的限制)。二月11号,参议员恰克斯伽门Sen.ChuckSchumer(D.,N.Y.)又提出要订立《公开法》(DisclosureAct)限制501(c)(4)的“暗钱”。三月份,奥巴马批评说影子钱使得公司控制我们的民主体制(“shadowygroupswithharmlesssoundingnames”anda“corporatetakeoverofourdemocracy.”)等等,等等。
  
  在这个背景之下,IRS对此进行了一些调查。但是这个调查受到共和党的强烈反弹。不幸的是,IRS的一些做法被共和党人抓住了把柄。在IRS进行调查的过程当中,他们开列了一个“黑名单”对那些非牟利机构名字当中含有“茶党(TeaParty)”,”爱国者(Patriots)”“以色列(Israel)”,”进步(progressive)”或者”占领(occupy)”等字样的组织展开调查。同时给这类组织的申请设置障碍,但是却批准了很多自由派的同类组织的申请。被指为对保守派和自由派采用双重标准。因此被称为“丑闻”(PoliticalTargetingScandal)。在国会参议院的强大压力下,IRS的重量级官员执行首长(ActingCommissioneroftheIRS)史蒂文米勒(StevenT.Miller)被解职,IRS免税部的负责人路易斯棱内(LoisLerner)被迫退休。
  
  直到2月28日的新闻,民主党人的一些参议员(以Sens.CharlesSchumer,D-N.Y.,SheldonWhitehouse,D-R.I为首的15人)提出要求奥巴马总统发布行政命令,将国税局将那些通过所谓非牟利机构输送金钱,操纵选举和政治,同时逃避公开(disclosure)的金钱限制在这些机构的总预算的5%到15%的范围之内(现在的限制是少数原则。具体执行中只要是49.99%都不过限。而那另外的50.1%可以通过grant的方式组建另一家同类型的公司再将这个游戏重复地玩下去)。在这场两党博弈中,传统意义上的富人政党共和党力量强大,稍胜一筹。据说全美商会(theU.S.ChamberofCommerce)公开要求美国财政部和国税局撤销这个根本不健康的(”fundamentallyunsound”)的规定,因为它代表行政当局想要在某些免税团体中设定一个“无言区”(”nospeechzone”)。这从根本上违法宪法第一修正案。IRS既无权力也没有相关的专才来规定政治言论(Thisunworkableproposaldemonstratestheobvious:theIRShasneithertheexpertisenortheauthoritytoregulateFirstAmendmentpoliticalspeech,andshouldnotbeusedbytheadministrationforpoliticalends。)有意思的是,这位代表美国富人的商会发言人,资深高级副总裁姓胡(LilyFuClaffee),是一位广东华人的后裔。她本人就曾经担任过美国商务部(DeptofCommerce)、财政部(TreasuryDepartment),司法部(DeptofJustice)的高管,法官,管理超过2000名政府的律师。然后又在游说公司MayerBrownLLP做合伙人。而美国商会正是美国顶尖的游说公司之一。仅仅是2013年一年,美国商会花在游说上的金钱就高达七千四百四十七万美金($74,470,000)。LilyHuClaffee是一名典型的通过政府机关,说客,私人企业旋转门的美国民主政治精英。
  
  LilyHuClaffee,这位嫁给洋人的广东移民后裔,是一名典型的通过政府机关,说客,私人企业旋转门的美国民主政治精英。堪称美国华人的典范。华人要在美国搞政治,都应该向她学习。
  
  但是我要告诉你的是,民主党其实不折不扣也是富人的政党。他们后面也同样是富人的钱袋在撑腰。darkmoney并非只是共和党才玩的把戏。这一点你相信吗?民主党通过对IRS行政权的掌控,排除共和党人利用501(c)暗钱来操控政治,其目的正是为了自己的党派能够在暗钱的使用上胜过对手。在民主政治下,不这样做才是傻瓜。
  
  美国的民主政治,玩的就是选举的游戏。所以政客从上任的第一天开始就要为下一届的连任做准备。而这个准备的重中之重就是金钱。2012年的选举刚刚过去,现在中期选举已经如火如荼。各家各派已经纷纷登场造势。根据2013年11月的统计,美国的超级PAC和那些非牟利组织已经花掉两千多万美金,比上一轮同期增长三倍以上。其中暗钱的增长则比两年前同比增长了4倍还多。其中民主党左派的501(c)暗钱达到170万。超过保守派一倍多,达70%:
  
  暗钱在美国民主政治中的影响会越来越明显。虽然选举还在初始阶段,现在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随着选战接近投票期,这种争夺会愈趋激烈。相信民主党使用暗钱的数量会继续上升,共和党当然不会甘于落后。再等几个月,我们就会看到它的效果了。美国民主政治中的暗钱或影子钱,充分说明了这个选举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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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治中的“暗钱”或“影子钱”
白凡
  
  在这个系列中以往的其他文章中,我已经用掉相当的笔墨,讨论过美国政治与金钱的关系。美国法律关于政治捐款除了有重重数量上的所谓“限制”之外,还有“公开”(disclosure)的要求。也即是说要求向选民公开这些金钱的来源。让公众知道谁是相关的金主。对于不了解美国民主金钱运作的人,这两点很动人。但是这两点其实都不是真实的。我尤其说明过,美国政治当中那些明文规定的对政治捐款的种种限制,由于PAC的金钱数目是不受限制的,而所谓“独立花销”也是不受限制,所以从本质上讲,一切所谓的限制,实际上是形同虚设。尤其是在2008年最高法在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一案(CitizensUnitedv.FederalElectionCommission)的判决之后,这些所谓的限制,就更加成了掩人耳目的摆设了。请参见《金钱来自何处,又去向何方?》一文和这个系列中的其他相关文章看更多的细节。在接下来的几篇文章中,我会集中用几个具体的事例,来看看资本大佬可以怎样通过“暗钱”的方式,无限度地而且隐秘地运用金钱来影响政治和选举结果。
  
  “暗钱(DarkMoney)”或“影子钱(ShadowMoney)”,并非是我的杜撰。老美一直就这样叫。我没有给它翻译成“黑钱”,算是客气的。
  
  所谓“暗钱”,就是指的是那些无需disclose金主的,用于影响选举的金钱。而且这些金钱在数量上也没有限制。这种暗钱当然不是没有代价的。捐款人花钱的时候,自然期待某种回报。比方说政府合同,某个关键职位,采矿或者渔业权利,甚或某项捐款人希望支持的政策(governmentcontracts,appointmentstochoicepositions,permits,mineralandfishingrights,orpolicyfavorabletoastrongbeliefheldbythedonor.)这种金钱用于影响选举,由于数额巨大,而且选民不知道真相,所以选举总是会达成这些金主想要的结果。对于政客而言,接受这些金钱的资助,就形成一种IOU(我欠你的IOweYou)的关系。双方心照不宣。当选之后自然要还。
  
  我已经讲过,政治行动委员会(PAC:PoliticalActCommittee)以及在2008年最高法判决使政治献金的数量限制形同虚设。但是那两个有意留下的漏洞还不能让政治献金的大金主隐身。而”暗钱“的魔术(magic)则可以进一步达到隐身的目的。有了这一手,美国统治阶级对民主的掌控才可称得上是完美。在这个魔术当中,最关键的一个东西,就是被称之为”非牟利机构“的东西。现在让我们来一步一步揭开这个魔术的手法。
  
  首先,如果你想在华盛顿的政治游戏中玩把大的,你需要组织一家非牟利性质的公司,或者团体,或者机构。为什么呢?在美国政治中,有两类团体可以筹集政治捐款。一个就是我们讲的PAC。PAC是由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FEC)规定的,所以公开原则在那里很重要。因为据说公开和有限是杜绝操纵选举的根本。所以虽然如今大家已经可以通过高法的判例无限度的出钱了。但是要想隐身,还得另外想办法。这时候,你就需要利用非牟利组织了。非牟利组织(nonprofitorganization.)是由IRS来规定和管理的。而在IRS那里,保密是根本原则和普遍做法。国税局法规501(c)(InternalRevenueCode(26U.S.C.§501(c)))规定,29类非谋利的组织和机构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其中有两个关键的类别,一个是预算很大的慈善机构(charity),每年可以合法地花费100万美元甚至更多用于游说活动。另外501(c)(4)规定:公民联盟、致力于提高社会福利组织(have“socialwelfare”astheirprimarymission)或限定于某个公司或某个地域的,净收入专门用于慈善、教育或娱乐目的的雇员协会或地方协会。游说立法机关、参与政治运动和选举等方面不受限制。宾各!这真是美妙的设计。有意思的是,这些组织的成立和运行,几乎是无需通过IRS的审查。他们只要自我声明是一个这样的组织或者公司,就可以立即筹钱和花钱了。
  
  接下来,利用非牟利机构的暗钱来操纵选举需要明白以下一些关键:
  
  第一,利用关于政治用款的不同定义
  
  美国联邦选务局(FEC)关于政治用款和国税局有不同的定义。FEC关心的是公开。但是IRS说没有权力公开纳税人的个人资料。(lackstheauthorityto“formallycoordinatewiththeFEConmattersrelatedto501(c)(4)organizations”becauseitisprohibitedunderSection6103oftheUSCodetodisclose“informationaboutspecifictaxpayersunlessthedisclosureisauthorizedbysomeprovisionoftheInternalRevenueCode,”)所以两家完全没有办法交谈。
  
  由于FEC和IRS既无法交谈,而且两家也说不同的语言。“用于政治目的的金钱”(politicalexpenditure)在FEC是一回事,在IRS可以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一回事情。所以同一家501(c)机构,在向FEC汇报的“用于政治目的的金钱”数额,可能与汇报给IRS的大不一样。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可以有很大的操作空间,以满足两个机构的不同要求而不必触及任何法律的禁忌。比方说,由于这个少数原则,汇报给IRS的“用于政治目的的金钱”的数目一般会比汇报给FEC的同样花销要小。由于两个监管部门既不通气,又使用不同标准,所以这些非牟利机构完全不用操心自己的把戏露馅。
  
  在怎样汇报自己的“用于政治目的的金钱”上也有非常大的操作空间。比方说,FEC有一些硬性的规定,你的广告里边用了还是没有哪个词语就算是“用于政治目的的金钱”,否则就不是。你的“用于政治目的的金钱”只有在选举之前的那个时间段使用的才需要汇报,等等等等。而IRS的规定又不一样,据说完全是根据个案(casebycase)来审定。有的501(c)机构一年就可以高达2000到3000个个案。goodluck,你就去一个一个地审定具体的广告的内容吧。事实上,IRS根本没有足够的人手来处理这样的事情。IRS既没有能力,也根本就不问这些暗钱机构和组织怎样使用他们的politicalexpenditures。具体怎样汇报,也就是全凭这些机构和组织,或者公司随便报就是了。既然我们的民主体制已经这么美好,谁还会来关心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儿呢?更进一步的问题是,IRS并不要求这些非牟利组织立即汇报他们的金钱使用情况。像一般的报税一样。他们报税也是一年一次。自动等到来年的五月,然后可以延期三月,通常的要十一个月以后,才必须报送这些材料。而那个时候,选举早已经是明日黄花,早成定局。2012年选举,奥巴马已经做了一年多总统,当年的这些烂账至今都还没有报上去。所以事实上这些背后的金主完全不用担心申报的后果。
  
  第二,分享就是关照(SharingisCaring)
  
  IRS确实有规定,就是这些可以501(c)(4)不受限制从事政治活动的非牟利的组织在相关方面花钱的时候要遵循一个少数原则。只能使用其所有开支的49.9%从事政治活动。但是其他的钱,却可以作为赠款(grant)给予其它社会团体。所以这些所谓的501(c)非牟利组织只需要找到一家,或者干脆自己组织一家同样性质(501(c)),有同样政治目的(likeminded)的公司接受这样的赠款就可以了。游戏就可以这样玩下去了。成百上千万美金就这样在这些组织之间转来转去。根据不完全,有可能大大缩小了的数字统计(具体比较准确的数字要到2013年底2014年初才可能得到),2012年选举年,这些组织或非牟利的公司花掉了超过三亿美金($300million)。他们使用这些“黑钱”“暗钱”或“影子钱”去购买攻击或者支持某一候选人的广告。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只要这些活动没有直接由某位候选人主持或联系,就完全不受数量的限制。现在,由于这些钱是黑的,暗的,选民也无从知道这些钱来自何方。由何人操纵。但是海量的信息轰炸,选民不受影响也难。
  
  第三,政客的态度
  
  虽然这些501(c)(4)的社团、组织和公司必须是要致力于提高社会福利(have“socialwelfare”astheirprimarymission)。但是政治活动,尤其是干预选举和从事游说其实是他们的全部和唯一的活动。所有统计表明,这些组织或者公司在非选举年的活动非常有限,但是在选举年他们的活动会突然上升。从几百万一下子上升到几千万上亿的开销。这样的变化清楚地表明金钱影响政治的轨迹。
  
  也不是没有人看到其中的问题。也有人试图探明究竟,并要求相关的组织或者机构作出解释。或者对这种情形加以控制。每每这样的事情发生,都会受到来自政客,尤其是共和党政客的立即而坚决的强有力的抵制和反击。最常见的反驳是说这种调查是在搞党派政治(partisan)。比方说,2011年,IRS要求几个501(c)(4)的非牟利组织后面的大金主解释大笔赠款(grant/gift)的情况,立即招致犹他州共和党参议员哈奇(OrrinHatch)和亚利桑那州共和党参议员克尔(JohnKyl)的迅速和强制性的(swiftandforceful)反应,要调查IRS是否在搞党派政治。
  
  这样的例子还不少。总之代表大资本的政客很明白这个机制的用处。他们自然要保护这个机制按照他们的需要“理想”地运行。
  
  在本文的前面两部分,讲清楚了美国政治中这个“暗钱”或“影子钱”的基本秘密之后,现在,我们可以用一个现实中的例子来具体地看看美国的资本大佬们如何玩这个民主选举的游戏。
  
  比方说,某一个大佬在政治决策中对某一事物有巨大的利益,希望某候选人当选,或者希望某项法律得以通过,准备了一个上千亿的巨大预算,要在美国民主政治的博弈场上玩一把大的,首先,他和他的伙伴们需要成立一家501(c)(4)这样的组织。或者公司。通常公司是最好的选择,因为公司可以享受有限责任这个资本主义的核心福利。此外,第一位的当然是要为这个公司什么的取一个最模糊的名字,比如说力量和安全公民组织(CitizensforStrengthandSecurity)或者爱国者多数(PatriotMajority.)或者TC4信托(TC4Trust),自由合伙人(FreedomPartners),或者就叫保护病人权利中心(CenterforProtectingPatientRights),争取繁荣美国人(AmericansforProsperity),或者就叫做60加协会(60PlusAssn)等等。反正发挥自己的想象力,这些令人眼花缭乱的公司或者组织的名字后面,其实都是有一个人或者几个人在操纵。这些公司不断地分分合合,一会儿成立了,一会儿解散掉。在世的时候,无不花掉成千万甚至上亿的美金,然后又分出一大部分资金给另外一件不同明目的501(c)(4)组织,或者一个或几个政治行动委员会(PAC)。这种设计的目的一方面也是为了满足IRS的49.9%的少数法则,一方面更是要乱人耳目。一般选民根本无从知道各种政治力量后面的金主是谁。反而有一个民主多元的假象。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钱还在PAC之间转移。因为独立PAC的花销的数量是不受限制的。如果PAC的金钱可以来自于501(c)(4)这样的组织或者公司,其金钱的来源也就摆脱了公开的原则。这样,美国民主选举的金钱需要公开和受限这两条就完全成为一个谎言。
  
  上图是一个这种花样的具体的事例。这里的两个组织TC4信托(501(c)(4)组织)和自由合伙人(501(c)(6))背后的金主就是美国第二大的未上市的私人企业,主要經營造紙、石油、化學、纖維、聚脂、礦務、化肥、商品交易等行業的科氏工業集團(KochIndustry)的老板查爾斯·科赫和大卫·科赫(CharlesandDavidKoch)两兄弟。根据CRP(CenterforResponsivePolitics)的研究揭示,自由合伙人在2012年送出(Grant)两万万三千六百万美金($236million)。TC4信托在2011和2012两年送出两千八百万($28million)给图中标明的这些(501(c)(4)的责任有限公司用于政治活动。注意这些公司的名字都很有意思,什么第十一版责任有限公司,角落桌子责任有限公司,等等,他们实际上有都是一家,叫做什么保护病人权利中心。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却原来是由两弟兄控制和资助的专门用来操纵和影响民主选举进程的“合法”而且免税的组织。更进一步的分析发现,这些非牟利组织,基金会,公司等等的发起人,要么就是科赫兄弟本人,或者科氏集团的重要人物,或者他们的代理人。
  
  科赫兄弟
  
  就是这个所谓的保护病人权利中心(CPPR)在2012年选举年,他们在加利福尼的运作被抓住了马脚。这个故事可以说明他们是怎样在暗中运作金钱,影响选举结果的。当年加州有两项竞争激烈,旗鼓相当的全民公决的议题。一项是议案30(Proposition30),另一项是议案32(Proposition32)。前者如果获得通过,将会增加富人的税负。而后者如果通过,则将会限制工会筹集资金影响政治的能力。资本方的代理人和筹资人(fundraiser)托尼罗素(TonyRusso)告诉科赫,他要么直接捐钱给加州的政治行动委员会(PAC),那么就需要公开自己的金主身份。要么就匿名捐资给一家维吉尼亚的叫做“为了工作安全的美国人”(AmericansforJobSecurity)的501(c)(4)非牟利机构。在一份加州调查机构获得的电邮(见下图)中,他们是这样说的:32号议案如果得以通过,这“在加州是个大事件。但是同样具有全国性的影响。”所以他们要筹集六千五百万金钱来打败这个议案。(这个议案最终以56对44最终由资方胜出)。从这个电邮可以看出这些人出手真是大方。一个人一下就是七百万美金的政治献金。
  

  托尼罗素到2012年十月,总共为加州议案30和32,筹集了两千九百万美金。这些资金先是进入501(c)(4)非牟利机构“为了工作安全的美国人”(AJS:AmericansforJobSecurity)。然后又分三次转入两千五百万美金给另一家501(c)(4)非牟利机构,科赫的保卫病人权益中心(CPPR:CentertoProtectPatientsRights)。然后再由CPPR分几批转入另外一家501(c)(4)非牟利机构美国未来基金(AmericanFutureFund),再由它转入另外一家501(c)(4)非牟利机构叫做加利福尼亚自由市场未来基金(CaliforniaFutureFundforFreeMarkets),最终用于运作反对议案30,和推动支持议案32。这里,基金会的名目和资金的转移令人眼花缭乱。目的不外就是掩人耳目,令外人不明白资金的来路。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资本的利益而操弄选举和操纵政治。
  
  这个事情调查的最终结果,是两家501(c)(4)非牟利机构“病人权益保卫中心”(CentertoProtectPatientsRights)和“美国人支持负责任的领袖”(AmericansforResponsibleLeadership)承认这一系列手法违犯了加利福尼亚的法律,最后以对这两个机构罚款一百万,对其他几个接受了相关献金的机构罚款一千五百零八万了事。虽然人人都知道这个大金主就是科赫兄弟,却最终不能坐实具体的在暗中拿钱的金主个人。所以没有个人为此负责。当然对于这些大富豪而言,区区罚款,自然是小事一桩。
  
  我这里只是举出一个实例而已。它不过是美国选举政治的冰山一角。美国民主政治和所谓一人一票的选举制度,其本质从这个故事应该可以看得很清楚了。现在再回头想一想,那些表面上对普通大众每个人捐款超过200元就必须要申报,公开的规定,是不是显得非常可笑呢?读过我这个美国民主系列的读者们在读了这几篇文章之后,应当对美国民主的本质有个更加清楚的认识了。
  
  再谈“暗钱”:美国左派民主党是人民的政党吗?
  
  在上面的文章中,我给大家厘清了美国民主政治中的”黑钱“或者”暗钱“(darkmoney),又称”影子钱“规则,怎样被美国大资本用来操纵美国的民主政治和民主选举。其中举的例子,科赫(Koch)兄弟,是科赫工业集团的大老板。而他们这些”黑钱“使用的情况,几乎全都是用来攻击民主党候选人,支持共和党的候选人和政策。这一点合乎一般人关于共和党是富人党的印象。似乎从反面证明了民主党是穷人的政党的观念。最新资料表明,每$4块钱的暗钱,就有一块钱与科赫兄弟有关系(见左图)。事实上,民主党人一直以来有强烈的呼声对此表达不满。并且一直在推动这方面的调查。2010年一月,奥巴马就在他的国情咨文中批评联合公民组织(citizenunited。在联合公民组织诉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一案中,最高法推翻了过去几乎所有关于选举献金的限制)。二月11号,参议员恰克斯伽门Sen.ChuckSchumer(D.,N.Y.)又提出要订立《公开法》(DisclosureAct)限制501(c)(4)的“暗钱”。三月份,奥巴马批评说影子钱使得公司控制我们的民主体制(“shadowygroupswithharmlesssoundingnames”anda“corporatetakeoverofourdemocracy.”)等等,等等。
  
  在这个背景之下,IRS对此进行了一些调查。但是这个调查受到共和党的强烈反弹。不幸的是,IRS的一些做法被共和党人抓住了把柄。在IRS进行调查的过程当中,他们开列了一个“黑名单”对那些非牟利机构名字当中含有“茶党(TeaParty)”,”爱国者(Patriots)”“以色列(Israel)”,”进步(progressive)”或者”占领(occupy)”等字样的组织展开调查。同时给这类组织的申请设置障碍,但是却批准了很多自由派的同类组织的申请。被指为对保守派和自由派采用双重标准。因此被称为“丑闻”(PoliticalTargetingScandal)。在国会参议院的强大压力下,IRS的重量级官员执行首长(ActingCommissioneroftheIRS)史蒂文米勒(StevenT.Miller)被解职,IRS免税部的负责人路易斯棱内(LoisLerner)被迫退休。
  
  直到2月28日的新闻,民主党人的一些参议员(以Sens.CharlesSchumer,D-N.Y.,SheldonWhitehouse,D-R.I为首的15人)提出要求奥巴马总统发布行政命令,将国税局将那些通过所谓非牟利机构输送金钱,操纵选举和政治,同时逃避公开(disclosure)的金钱限制在这些机构的总预算的5%到15%的范围之内(现在的限制是少数原则。具体执行中只要是49.99%都不过限。而那另外的50.1%可以通过grant的方式组建另一家同类型的公司再将这个游戏重复地玩下去)。在这场两党博弈中,传统意义上的富人政党共和党力量强大,稍胜一筹。据说全美商会(theU.S.ChamberofCommerce)公开要求美国财政部和国税局撤销这个根本不健康的(”fundamentallyunsound”)的规定,因为它代表行政当局想要在某些免税团体中设定一个“无言区”(”nospeechzone”)。这从根本上违法宪法第一修正案。IRS既无权力也没有相关的专才来规定政治言论(Thisunworkableproposaldemonstratestheobvious:theIRShasneithertheexpertisenortheauthoritytoregulateFirstAmendmentpoliticalspeech,andshouldnotbeusedbytheadministrationforpoliticalends。)有意思的是,这位代表美国富人的商会发言人,资深高级副总裁姓胡(LilyFuClaffee),是一位广东华人的后裔。她本人就曾经担任过美国商务部(DeptofCommerce)、财政部(TreasuryDepartment),司法部(DeptofJustice)的高管,法官,管理超过2000名政府的律师。然后又在游说公司MayerBrownLLP做合伙人。而美国商会正是美国顶尖的游说公司之一。仅仅是2013年一年,美国商会花在游说上的金钱就高达七千四百四十七万美金($74,470,000)。LilyHuClaffee是一名典型的通过政府机关,说客,私人企业旋转门的美国民主政治精英。
  
  LilyHuClaffee,这位嫁给洋人的广东移民后裔,是一名典型的通过政府机关,说客,私人企业旋转门的美国民主政治精英。堪称美国华人的典范。华人要在美国搞政治,都应该向她学习。
  
  但是我要告诉你的是,民主党其实不折不扣也是富人的政党。他们后面也同样是富人的钱袋在撑腰。darkmoney并非只是共和党才玩的把戏。这一点你相信吗?民主党通过对IRS行政权的掌控,排除共和党人利用501(c)暗钱来操控政治,其目的正是为了自己的党派能够在暗钱的使用上胜过对手。在民主政治下,不这样做才是傻瓜。
  
  美国的民主政治,玩的就是选举的游戏。所以政客从上任的第一天开始就要为下一届的连任做准备。而这个准备的重中之重就是金钱。2012年的选举刚刚过去,现在中期选举已经如火如荼。各家各派已经纷纷登场造势。根据2013年11月的统计,美国的超级PAC和那些非牟利组织已经花掉两千多万美金,比上一轮同期增长三倍以上。其中暗钱的增长则比两年前同比增长了4倍还多。其中民主党左派的501(c)暗钱达到170万。超过保守派一倍多,达70%:
  
  暗钱在美国民主政治中的影响会越来越明显。虽然选举还在初始阶段,现在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随着选战接近投票期,这种争夺会愈趋激烈。相信民主党使用暗钱的数量会继续上升,共和党当然不会甘于落后。再等几个月,我们就会看到它的效果了。美国民主政治中的暗钱或影子钱,充分说明了这个选举的本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