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二审维持死刑(被告坚持愚人节玩笑 复旦学生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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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二审宣判 林森浩被判维持死刑原判
http://news.youth.cn/gn/201501/t20150108_6393433.htm
发稿时间:2015-01-08 10:23: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1808人参与)
  中新网1月8日电 今日上午,上海高院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据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消息,法院最后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2013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犯罪嫌疑人为其室友林森浩。


  2014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 大,罪行极其严重。法院认为,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后上诉,2014年12月8日,该案二审在上海市高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二审庭审中,投毒的动机再次成为焦点之一。林森浩在陈述上诉理由时,坚持“愚人节开玩笑”的下毒理由,辩称自己没有杀人动机和杀人故意,自己对投毒后的饮水机中液体进行了稀释。

  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提出,林森浩获得的毒物二甲基亚硝胺系非法制作,“按照书本上的方法做的,又放置了那么多年,林使用的时候,它还是不是二甲基亚硝胺?”

  检方指出,本案鉴定作出了黄洋符合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

  此外,辩方法医证人胡志强在出庭作证时表示,黄洋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现有证据没有支持黄洋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死”。胡志强还认为,法医鉴定程序存在问题,应委托公安部或司法部的鉴定中心进行二次鉴定。

  检方鉴定人员表示,黄洋的尸体鉴定报告是5位专业鉴定人的一致意见,都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导致肝肾多器官损伤衰竭而死亡。

  在最后陈述中,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斯伟江认为林森浩应是故意伤害致死罪,量刑应在10至15年之间。辩护律师唐志坚则认为可以以过失伤人使人致死罪量刑。

  公诉方认为,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希望法庭能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该案诉讼代理人代表表示,希望维持一审判决。

  林森浩表示,如果能活下来,希望从经济上补偿黄洋父母;如果“走人”(维持死刑判决),希望黄洋父母走出阴影好好活下去。

  此前,一审宣判一个月后,复旦学生曾将一份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递交上海市高院,随后又寄出学生签名的声明书。而面对复旦同学的求情,黄洋父亲黄国强表示不能接受。

  去年3月14日,林森浩曾手写道歉信,希望通过代理律师转交给黄洋的父母,但得到的却是黄洋父亲的拒绝,黄洋父亲说,“信里面还不是真诚,还是说是开玩笑的,一直在为他的罪行狡辩,我不接受他的道歉。”

  据媒体报道,黄洋父亲近期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二审结果能够维持原判,这也可以让我们走出这一段难忘的记忆,开始新的生活。”复旦投毒案二审宣判 林森浩被判维持死刑原判
http://news.youth.cn/gn/201501/t20150108_6393433.htm
发稿时间:2015-01-08 10:23: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1808人参与)
  中新网1月8日电 今日上午,上海高院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据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消息,法院最后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2013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犯罪嫌疑人为其室友林森浩。


  2014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 大,罪行极其严重。法院认为,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后上诉,2014年12月8日,该案二审在上海市高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二审庭审中,投毒的动机再次成为焦点之一。林森浩在陈述上诉理由时,坚持“愚人节开玩笑”的下毒理由,辩称自己没有杀人动机和杀人故意,自己对投毒后的饮水机中液体进行了稀释。

  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提出,林森浩获得的毒物二甲基亚硝胺系非法制作,“按照书本上的方法做的,又放置了那么多年,林使用的时候,它还是不是二甲基亚硝胺?”

  检方指出,本案鉴定作出了黄洋符合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

  此外,辩方法医证人胡志强在出庭作证时表示,黄洋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现有证据没有支持黄洋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死”。胡志强还认为,法医鉴定程序存在问题,应委托公安部或司法部的鉴定中心进行二次鉴定。

  检方鉴定人员表示,黄洋的尸体鉴定报告是5位专业鉴定人的一致意见,都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导致肝肾多器官损伤衰竭而死亡。

  在最后陈述中,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斯伟江认为林森浩应是故意伤害致死罪,量刑应在10至15年之间。辩护律师唐志坚则认为可以以过失伤人使人致死罪量刑。

  公诉方认为,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希望法庭能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该案诉讼代理人代表表示,希望维持一审判决。

  林森浩表示,如果能活下来,希望从经济上补偿黄洋父母;如果“走人”(维持死刑判决),希望黄洋父母走出阴影好好活下去。

  此前,一审宣判一个月后,复旦学生曾将一份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递交上海市高院,随后又寄出学生签名的声明书。而面对复旦同学的求情,黄洋父亲黄国强表示不能接受。

  去年3月14日,林森浩曾手写道歉信,希望通过代理律师转交给黄洋的父母,但得到的却是黄洋父亲的拒绝,黄洋父亲说,“信里面还不是真诚,还是说是开玩笑的,一直在为他的罪行狡辩,我不接受他的道歉。”

  据媒体报道,黄洋父亲近期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二审结果能够维持原判,这也可以让我们走出这一段难忘的记忆,开始新的生活。”
除非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否则这些求情都是屁话。
感觉辩护律师的目标不是把当事人辩活嘛。
死神从不和人开玩笑,,,,,,,,,,,
写联名信的人只能代表他们自己,不能代表复旦学生——至少我作为复旦学生从没授予过他们代表我的权力。
写联名信的人可以选择替他。
这种人联名的人连基本的是非观都没有,属于危险品,有资格毕业吗?
那就在四月一号毙了他呗
那就在四月一号毙了他呗
有始有终 人性化
写联名信的人只能代表他们自己,不能代表复旦学生——至少我作为复旦学生从没授予过他们代表我的权力。
没办法 总有些人喜欢代表其他人的民意
这些垃圾一个都不要毕业了
近日,一封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在网上引起热议。据了解,177名同学联合签名为林森浩求情的举动发生在今年3月,有一名教授和学生一起起草了信件并征求学生自愿签名,签名者主要集中在      
法学院  和医学院。
那就在四月一号毙了他呗
有人文关怀!
图财害命犹可恕,有心杀人不可活。
关你是玩笑还是什么,死人了就给我负责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杀人偿命,求情的假虚伪,为何自己不替当事人去死。
GSTSQZLXF 发表于 2015-1-8 18:24
那就在四月一号毙了他呗
用一颗放了很久的子弹开个玩笑,应该打不死人。
要么把这教授和177名学生都枪毙了换这凶手如何阿?
林森浩声明如下:
一、我已经收到上海高院的二审判决,虽然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我会依法聘请律师在最高院死刑复核阶段,陈述二审提出的疑点,我真的不是故意杀人,不管如何,我依然相信司法公正。
二、不管结果如何,我依然要向黄洋的父母道歉,我为我做的事忏悔,希望黄洋父母能慢慢从悲伤中走出去,我也希望我的父母能从悲伤中走出来,我确实不孝,辜负双亲师长的教诲,此生别过,来生再报恩。
三、希望我的悲剧,能让世人吸取教训,希望一起相处的人,能多些体谅和友爱,很多一念之差的错事,希望能借助爱和谨慎,悬崖勒马,铸剑为犁。
四、谢谢这么多支持和帮助我的人,感谢你们,从你们身上我感受到了温暖。也感谢批评我的人,如果能早日听到这么多的批评,或许我就不会干出这件傻事。感谢导师多年的教育,感谢父母双亲的爱,感谢同学们。
在我有限的日子里,我依然会流泪忏悔,尽力学习,锤炼自己,希望能安然面对那最后一刻。我希望将我的遗体捐赠给医院。此生虽然短暂,之前都投入到学业之中,缺乏心灵的滋养,导致酿成大错,最后这几年在司法的漩涡中,身不由己,我希望这最后一件事,能做对。我毕竟年轻,也能付出年轻的生命来赔罪,我的人生落幕了,也希望社会最终能宽恕我。
可以了,死者已经被害死几年了,搁古代秋后就问斩了。

愚人节玩笑为什么投的不是可以治病的假冒老鼠药?
要么把这教授和177名学生都枪毙了换这凶手如何阿?
可以吗?真的可以吗?
亲爸爸 发表于 2015-1-8 18:46
近日,一封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 ...
真讽刺,天天念道公平正义的法学院居然求情
不知道当时制作的二甲基亚硝胺还有没有,如果有建议同等计量对辩护律师使用,既然他要质疑就行给以身试药。
要么把这教授和177名学生都枪毙了换这凶手如何阿?
可以让它们写下如果被害不要枪毙杀他们的字据。然后,大家可以痛痛快快的玩咯
装甲先锋 发表于 2015-1-8 17:43
死神从不和人开玩笑,,,,,,,,,,,
这句话经典啊,记下了。
仔爸呆萌 发表于 2015-1-8 17:37
感觉辩护律师的目标不是把当事人辩活嘛。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还是很专业的,从毒物的致死剂量来辩,还是找对方向的。不是那种为了博出位和胡搅蛮缠的。毕竟,接受委托,总要说点了啊。
亲爸爸 发表于 2015-1-8 18:46
近日,一封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 ...
法学院就不说了
医学院,不是有法医说黄同学是死于肝炎嘛,
所以、、、、、、
复旦嘛
参考复旦黄山十八驴事件的表现
能进名校很容易么?怎么能干出这种傻事!整的太悲剧了!
写联名信的人只能代表他们自己,不能代表复旦学生——至少我作为复旦学生从没授予过他们代表我的权力。
据说是林父拿钱顾人以环保之类的名义弄得签名


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忠孝勇恭廉。

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忠孝勇恭廉。
高校是下毒重灾区,事实上影响非常恶劣,甚至动摇社会根基。所以能重判绝不轻判,能死刑绝不缓刑,绝不跟所谓高智商玩儿周旋,也绝不理会莘莘学子的矫情。

就像大街上劫持人质的,能爆头的绝不逮捕。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还是很专业的,从毒物的致死剂量来辩,还是找对方向的。不是那种为了博出位和胡搅蛮缠的 ...
说计量不至死就不至死了嘛,那还要科学实验干嘛,大家都来两张嘴不就行了,律师说计量不至死那就当庭以身试药看看有没有问题,不要上下嘴唇一碰就说计量不至死。
可惜没有特赦制度,联名求情不好使吧。最高院的核准也仅考虑事实与法律适用。
SU30MKK9 发表于 2015-1-9 09:48
说计量不至死就不至死了嘛,那还要科学实验干嘛,大家都来两张嘴不就行了,律师说计量不至死那就当庭以身 ...
律师的辩护意见是权威文献只有大白鼠的致死剂量没有人的致死剂量,所以,尸检结果的毒素残留剂量是否致死是有怀疑的。关于辩护人这点,二审判决书是没有明确回应的。
而且,今天新闻采访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其也说了,二审辩护律师的辩护技巧水平很高。
把那177个名字公布出来,敢上书不敢公开么?


下了毒,眼看着同学一天天肝坏死,

最后错过抢救期,人疼的抓着病床栏杆大喊大叫意识错乱痛苦地死去。

到二审还在坚持自己是开玩笑。

还要特赦?

这样叫愚人节玩笑?这样的不枪毙?

下了毒,眼看着同学一天天肝坏死,

最后错过抢救期,人疼的抓着病床栏杆大喊大叫意识错乱痛苦地死去。

到二审还在坚持自己是开玩笑。

还要特赦?

这样叫愚人节玩笑?这样的不枪毙?
魔都各个高校中,论“奇葩”多,复旦不一定是第一,但要论“奇葩”恶劣印象和影响最大的,复旦当仁不让。这里我只论现象,不论原因毕竟我也只是参观过复旦一部分校区,复旦的人文环境没有见过。

为何会如此?这是个很难回答,但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班里前几名都会勾心斗角,班里倒数几名都是称兄道弟
火力侦察兵 发表于 2015-1-9 12:42
班里前几名都会勾心斗角,班里倒数几名都是称兄道弟
错了,学霸也往往抱团的。只不过学霸的勾心斗角学渣喜闻乐见,而学渣勾心斗角学霸根本不关心。
按惯例,这家伙过不了年了,春节前妥妥的上法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