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媚灵丸”下流广告“黄”遍全国 为何屡禁不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8:02:25
  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媚灵丸”,原本是一种与改善性功能没有任何药理关系的普通非处方药。近年来,因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夸大功能主治的违法虚假广告,先后在全国多个省、地区、市,多次被监管部门查处。然而至今,“媚灵丸”内容虚假、格调低俗的违法广告还在热播。

  专家讲座

  比黄色声讯台还下流

  “你去听听,简直比黄色声讯台还要下流。”提起“媚灵丸”在郑州××电台的专家讲座,郑州市一所中专的教师吴华(化名)愤愤不平。

  按吴老师提供的线索,记者从7月15日开始,连续多天晚上打开收音机,随意拨动中波或者调频旋钮,从晚上八点四十分开始到凌晨零点四十分,先后在不同的波段和频率采录了“媚灵丸”热播的“专家讲座”和咨询热线。

  “这里是郑州××广播电台,请听龙××主任给大家带来的媚灵丸男性健康知识讲座。龙主任现任中华医学会泌尿外科主任委员、美国医院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在国内外医学界享有崇高的信誉和威望,对男性病的诊治具有极高的造诣,参与发表的男性病论文震惊医学界,成为二十一世纪全球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的主导理论。结合这一理论,大连水产药业公司研发出的媚灵丸……”在多家电台反复播放的“媚灵丸专家讲座”里,先是主持人对“讲座专家”一番“包装”后,“专家”就开始内容离谱、格调低俗的胡吹乱侃了。

  先是绘声绘色地讲了一大段女性乳房形状与女性性要求、性能力关系之后,穿插着三、四个声称都是服用“媚灵丸”后,夫妻房事效果多好多好的热线电话。什么吃了“媚灵丸”之后,“××增粗到多粗、增长到多长、增大到多大……高潮迭起、欲死欲仙”;什么“原来一两分钟就结束了,现在每次都要二三十分钟……”伴随着这些污言秽语,主导讲座的所谓“专家”竟还反复宣称:“媚灵丸能够让男人拥有粗大的××和旺盛的性能力;“只有粗大的××才能彰显男人的雄壮与威猛,才能彻底地征服女人,满足男人的征服欲和成就感……”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健康文明,不得播放含有色情或性暗示等内容。”

  2006年7月18日,国家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等五类广告。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不得在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播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

  2006年10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工商总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明确要求“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不得出现在药品广告中。”

  2006年4月18日,重庆市一位厅局长在全市文化广电播视宣传管理工作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某广播频道播出的青少年节目中,60分钟的节目"媚灵丸"广告竟占了一半时间,卖药的"专家"与明显的托儿"患者",满嘴都是乱七八糟的话,不堪入耳。”

  然而,在河南、湖北、重庆等地一些电台、不同时段,“媚灵丸”短则二十分钟、长则近一个小时的“专家讲座”里,赤裸裸地描述性器官、性行为、性能力、性感受的下流、淫秽之声不绝与耳。

  普通中药

  神侃胡吹处处违规

  在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媚灵丸使用说明书》上,其功能与主治范围是:补肝益肾,温脾助胃。用于肝肾不足,脾胃虚弱所致腰膝酸痛,精神不振,失眠。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可是,在不同电台、不同时段热播的“媚灵丸专家讲座”里,国家批准的《媚灵丸使用说明书》上原本只有补肝益肾、温脾助胃功效的“媚灵丸”变成了:“中国医学科学院118位专家历经28年潜心研究的在整个医学界是独一无二、绝无仅有的目前国内唯一的国药准字号甲乙双剂型、彻底治愈男性性功能障碍的药品。”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六条明确规定:“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

  可是,在“媚灵丸专家讲座”里,普通中药“媚灵丸”变成了:“改写过去传统药物、传统方法在治疗男性性功能疾病方面的错误,开创了历史先河,具有划时代意义。成功地破解了男性性功能疾病难治愈、易复发的世界性难题的生物制剂。”

  《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广告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

  可是,在“媚灵丸专家讲座”里变成了:“无论年龄有多大、病史有多长、病情有多重,"媚灵丸"都可以轻而易举地解决,所有的前列腺和性功能疾病都可以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而且是快速见效、彻底治愈、完全根治。”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九条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完全一致。”

  可是,与性功能障碍和前列腺疾病无关的“媚灵丸”,到“专家讲座”里变成了:“不仅在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上具有无可比拟的神效,还可以在短时间内彻底治愈前列腺炎。”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七条规定:“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第八条则明确规定:“非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可是,“媚灵丸”在多家不同电台、不同时段反复播放的广告里,“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忠告语和生产批准文号、广告批准文号等法定信息被屏蔽了。说明书上有多达11条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的“媚灵丸”,到了“专家”嘴里,竟变成了“没有任何隐患、没有任何毒副作用,像吃水果一样安全……”

  屡查屡犯

  辽宁药监部门开绿灯

  近年来,“媚灵丸”在各地频频违法屡遭查处。有时登上全国违法药品广告“黑榜”,有时名列省级《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前茅,即使“违法虚假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通知”,也未能阻止“媚灵丸”违法广告依然如故的肆无忌惮。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撤销该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但采访中,记者看到了自2004年3月5日至今年4月28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媚灵丸”发布广告的共有12个广告批件,其中有效期最近的截止到2008年4月27日。

  电波里滔滔不绝的喧嚣、兄弟省市的屡屡查处,存在如此明显的问题,按药品广告管理法规的明确规定,早就该“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申请”的“媚灵丸”,却能一次次顺利地取得辽宁省药品监管部门的广告批件,这不能不令人疑惑和深思。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内容虚假、格调低俗、下流的“媚灵丸专家讲座”仍然轰鸣在许多地方的电台中。健康时报对此将继续关注。

  “媚灵丸”广告屡遭查处

  2005年3月15日,“媚灵丸”在新疆××广播电台音乐频道发布虚假广告,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下达违法通知书。

  2005年4月15日,“媚灵丸”在江西××晚报发布夸大功能主治的违法虚假药品广告,被江西省药监局查处。

  2005年9月6日,“媚灵丸”在湖南××广播电台卫星频道发布未经审批的虚假广告,被湖南省药监局下达违法通知书。

  2005年11月、12月,“媚灵丸”违反药品广告管理法规,多次在重庆广播电视总台××频道,发布含有不科学的保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被重庆市工商局查处。

  2007年3月26日,在浙江省药监局发布的2007年第2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名列第二的“媚灵丸”,又因“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在浙江××广播电台违法发布夸大功能主治的虚假药品广告”,被杭州市药监局、杭州市工商局查处。

  2007年6月13日,四川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第11次联席会议发出《关于停止发布“媚灵丸”等违法违规广告的通知》,要求省内媒体从7月1日起三个月内,禁止“媚灵丸”在全省范围内的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

稿源: 人民网-健康时报   编辑: 汪莹  
  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媚灵丸”,原本是一种与改善性功能没有任何药理关系的普通非处方药。近年来,因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夸大功能主治的违法虚假广告,先后在全国多个省、地区、市,多次被监管部门查处。然而至今,“媚灵丸”内容虚假、格调低俗的违法广告还在热播。

  专家讲座

  比黄色声讯台还下流

  “你去听听,简直比黄色声讯台还要下流。”提起“媚灵丸”在郑州××电台的专家讲座,郑州市一所中专的教师吴华(化名)愤愤不平。

  按吴老师提供的线索,记者从7月15日开始,连续多天晚上打开收音机,随意拨动中波或者调频旋钮,从晚上八点四十分开始到凌晨零点四十分,先后在不同的波段和频率采录了“媚灵丸”热播的“专家讲座”和咨询热线。

  “这里是郑州××广播电台,请听龙××主任给大家带来的媚灵丸男性健康知识讲座。龙主任现任中华医学会泌尿外科主任委员、美国医院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在国内外医学界享有崇高的信誉和威望,对男性病的诊治具有极高的造诣,参与发表的男性病论文震惊医学界,成为二十一世纪全球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的主导理论。结合这一理论,大连水产药业公司研发出的媚灵丸……”在多家电台反复播放的“媚灵丸专家讲座”里,先是主持人对“讲座专家”一番“包装”后,“专家”就开始内容离谱、格调低俗的胡吹乱侃了。

  先是绘声绘色地讲了一大段女性乳房形状与女性性要求、性能力关系之后,穿插着三、四个声称都是服用“媚灵丸”后,夫妻房事效果多好多好的热线电话。什么吃了“媚灵丸”之后,“××增粗到多粗、增长到多长、增大到多大……高潮迭起、欲死欲仙”;什么“原来一两分钟就结束了,现在每次都要二三十分钟……”伴随着这些污言秽语,主导讲座的所谓“专家”竟还反复宣称:“媚灵丸能够让男人拥有粗大的××和旺盛的性能力;“只有粗大的××才能彰显男人的雄壮与威猛,才能彻底地征服女人,满足男人的征服欲和成就感……”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健康文明,不得播放含有色情或性暗示等内容。”

  2006年7月18日,国家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等五类广告。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不得在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播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

  2006年10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工商总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明确要求“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不得出现在药品广告中。”

  2006年4月18日,重庆市一位厅局长在全市文化广电播视宣传管理工作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某广播频道播出的青少年节目中,60分钟的节目"媚灵丸"广告竟占了一半时间,卖药的"专家"与明显的托儿"患者",满嘴都是乱七八糟的话,不堪入耳。”

  然而,在河南、湖北、重庆等地一些电台、不同时段,“媚灵丸”短则二十分钟、长则近一个小时的“专家讲座”里,赤裸裸地描述性器官、性行为、性能力、性感受的下流、淫秽之声不绝与耳。

  普通中药

  神侃胡吹处处违规

  在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媚灵丸使用说明书》上,其功能与主治范围是:补肝益肾,温脾助胃。用于肝肾不足,脾胃虚弱所致腰膝酸痛,精神不振,失眠。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可是,在不同电台、不同时段热播的“媚灵丸专家讲座”里,国家批准的《媚灵丸使用说明书》上原本只有补肝益肾、温脾助胃功效的“媚灵丸”变成了:“中国医学科学院118位专家历经28年潜心研究的在整个医学界是独一无二、绝无仅有的目前国内唯一的国药准字号甲乙双剂型、彻底治愈男性性功能障碍的药品。”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六条明确规定:“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

  可是,在“媚灵丸专家讲座”里,普通中药“媚灵丸”变成了:“改写过去传统药物、传统方法在治疗男性性功能疾病方面的错误,开创了历史先河,具有划时代意义。成功地破解了男性性功能疾病难治愈、易复发的世界性难题的生物制剂。”

  《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广告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

  可是,在“媚灵丸专家讲座”里变成了:“无论年龄有多大、病史有多长、病情有多重,"媚灵丸"都可以轻而易举地解决,所有的前列腺和性功能疾病都可以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而且是快速见效、彻底治愈、完全根治。”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九条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完全一致。”

  可是,与性功能障碍和前列腺疾病无关的“媚灵丸”,到“专家讲座”里变成了:“不仅在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上具有无可比拟的神效,还可以在短时间内彻底治愈前列腺炎。”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七条规定:“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第八条则明确规定:“非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可是,“媚灵丸”在多家不同电台、不同时段反复播放的广告里,“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忠告语和生产批准文号、广告批准文号等法定信息被屏蔽了。说明书上有多达11条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的“媚灵丸”,到了“专家”嘴里,竟变成了“没有任何隐患、没有任何毒副作用,像吃水果一样安全……”

  屡查屡犯

  辽宁药监部门开绿灯

  近年来,“媚灵丸”在各地频频违法屡遭查处。有时登上全国违法药品广告“黑榜”,有时名列省级《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前茅,即使“违法虚假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通知”,也未能阻止“媚灵丸”违法广告依然如故的肆无忌惮。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撤销该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但采访中,记者看到了自2004年3月5日至今年4月28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媚灵丸”发布广告的共有12个广告批件,其中有效期最近的截止到2008年4月27日。

  电波里滔滔不绝的喧嚣、兄弟省市的屡屡查处,存在如此明显的问题,按药品广告管理法规的明确规定,早就该“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申请”的“媚灵丸”,却能一次次顺利地取得辽宁省药品监管部门的广告批件,这不能不令人疑惑和深思。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内容虚假、格调低俗、下流的“媚灵丸专家讲座”仍然轰鸣在许多地方的电台中。健康时报对此将继续关注。

  “媚灵丸”广告屡遭查处

  2005年3月15日,“媚灵丸”在新疆××广播电台音乐频道发布虚假广告,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下达违法通知书。

  2005年4月15日,“媚灵丸”在江西××晚报发布夸大功能主治的违法虚假药品广告,被江西省药监局查处。

  2005年9月6日,“媚灵丸”在湖南××广播电台卫星频道发布未经审批的虚假广告,被湖南省药监局下达违法通知书。

  2005年11月、12月,“媚灵丸”违反药品广告管理法规,多次在重庆广播电视总台××频道,发布含有不科学的保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被重庆市工商局查处。

  2007年3月26日,在浙江省药监局发布的2007年第2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名列第二的“媚灵丸”,又因“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在浙江××广播电台违法发布夸大功能主治的虚假药品广告”,被杭州市药监局、杭州市工商局查处。

  2007年6月13日,四川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第11次联席会议发出《关于停止发布“媚灵丸”等违法违规广告的通知》,要求省内媒体从7月1日起三个月内,禁止“媚灵丸”在全省范围内的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

稿源: 人民网-健康时报   编辑: 汪莹  
现在的这些广告,电视上播.街上发小传单.让人真受不了.
现在地方上这种电台多了去了,也没什么人管,有效益就行.
看看,诱人的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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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们大连还出这个??;funk
偶是来拿分的
原帖由 qinger 于 2007-8-1 13:56 发表
偶是来拿分的

我说怎么来看这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