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见男网友 抛洒辣椒粉抢其iphone 5S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3:44:20
 12月10日,据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一在校女生胡某先后约两名网友见面,趁其不备,以撒辣椒粉刺激眼睛的方式抢劫被害人手机。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向法院提起起诉后,近日法院对胡某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胡某,女,19岁,某大学成人职高在校学生,湖南省南县厂窖镇人。

  4月初,胡某通过QQ认识被害人男子吴某,两人曾两次见面聊天。6月6日中午12时,胡某再次约吴某在长沙市开福区某医院门口见面,胡某上了吴某的汽车,行驶了一段距离后,在一偏僻处胡某要求停车。刚停车胡某掏出事先准备的辣椒粉突然向吴某眼部抛洒,趁其不能睁眼之机抢走他放在车内的苹果5手机迅即下车逃离现场。后以700元的价格将手机销赃,获得赃款后将其挥霍。

  事隔不久,胡某同样通过聊天QQ与被害人张某认识,两人多次见面聊天。6月22日晚上9点,胡某约张某在长沙市开福区某超市附近见面后,胡某要张某送其到叔叔家中,两人走到四方坪一栋房屋楼下时,胡某以借手机为由拿得张某的苹果5S手机,掏出事先准备的辣椒粉对张某眼部抛洒,当胡某准备趁机逃跑时,被张某抓住其手臂夺回手机而未遂,后胡某逃离现场。经价格鉴定,被抢苹果5S手机价值3910元。

  7月15日,胡某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抓获。

  潇湘晨报长沙12月10日讯记者肖洋桂通讯员盛俊杰贺琴李智浔12月10日,据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一在校女生胡某先后约两名网友见面,趁其不备,以撒辣椒粉刺激眼睛的方式抢劫被害人手机。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向法院提起起诉后,近日法院对胡某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胡某,女,19岁,某大学成人职高在校学生,湖南省南县厂窖镇人。

  4月初,胡某通过QQ认识被害人男子吴某,两人曾两次见面聊天。6月6日中午12时,胡某再次约吴某在长沙市开福区某医院门口见面,胡某上了吴某的汽车,行驶了一段距离后,在一偏僻处胡某要求停车。刚停车胡某掏出事先准备的辣椒粉突然向吴某眼部抛洒,趁其不能睁眼之机抢走他放在车内的苹果5手机迅即下车逃离现场。后以700元的价格将手机销赃,获得赃款后将其挥霍。

  事隔不久,胡某同样通过聊天QQ与被害人张某认识,两人多次见面聊天。6月22日晚上9点,胡某约张某在长沙市开福区某超市附近见面后,胡某要张某送其到叔叔家中,两人走到四方坪一栋房屋楼下时,胡某以借手机为由拿得张某的苹果5S手机,掏出事先准备的辣椒粉对张某眼部抛洒,当胡某准备趁机逃跑时,被张某抓住其手臂夺回手机而未遂,后胡某逃离现场。经价格鉴定,被抢苹果5S手机价值3910元。

  7月15日,胡某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抓获。

  潇湘晨报长沙12月10日讯记者肖洋桂通讯员盛俊杰贺琴李智浔
怎么说呢,大叔!约不约?
人才啊,就卖了700
真奶女汉子!!!
特麽凭什么缓刑三年,我了个草,什么狗屁法律狗屎法官,法律目前人人不平等。
抢劫属于刑事重罪,这b还抢了2次,就只判了缓刑,女人有优待?
amorphousbug 发表于 2014-12-12 23:42
抢劫属于刑事重罪,这b还抢了2次,就只判了缓刑,女人有优待?
估计是没有采用暴力和没有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以及是在校学生年纪小有关吧
为毛要这样。
好像有些轻,缓刑,还不如6个月的拘役来的实在啊
胡某,女,19岁,某大学成人职高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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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职高,呵呵
估计是没有采用暴力和没有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以及是在校学生年纪小有关吧
抢了两次就是惯犯了!真不明白法官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photoshoper 发表于 2014-12-13 13:16
抢了两次就是惯犯了!真不明白法官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差点。看你惯犯指哪种,累犯还是多次?本案两种情况都不算。

虽然在量裁幅度内,也觉得判得轻了。可能是考虑学生身份,不过么,某大学成人职高在校学生,个人觉得可以无视,就是个读不得书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才是从宽的对象。
奇葩货真是年年有……而且弄个5s才转了700,连犯罪都做不好
上面的,我看过一个新闻,偷了价值几万元的饮料,都倒空了卖塑料桶得了几百块。。。。
那啥,我想买啊,水果5S才700~
真是太彪悍了
见面聊天...真滴莫?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12-13 13:34
差点。看你惯犯指哪种,累犯还是多次?本案两种情况都不算。

虽然在量裁幅度内,也觉得判得轻了。可能 ...
是不是考虑到受害者本人也有过错?

感觉这两个受害的男子与这个女生见面没那么纯粹,如果是单纯见面聊天,一般见一次请吃顿饭或一起逛一逛就差不多了,女学生胡某与受害男子吴某见过两次,与另一个受害男子张某见面多次,就算是长期聊天的网友,男网友经常和某个女网友见面,中间要没发生过什么,也不太可能。

以往类似的问题少女,有这样一种常见的心理:和男人见面,上床都无所谓,但男人必须有所“表示”,如果没有“表示”,她就是硬夺男人的钱物也不肯白白被人玩的。

当然,这个案子也可能是个特例,就是这个女生临时贪财,但却无法解释为何这个女生和男人见了几次以后才“下手”,也不太好解释抢苹果手机,苹果手机很不好销赃,因为苹果手机的机主可以安装一个软件,失窃后可以通过定位,或者查询手机在正规维修店的维修记录找回手机。

或许我想多了,问题少女的心理是不可捉摸的,这次她仅仅是缺钱花就随便找人下手了吧。
不觉得被害人有什么引发犯罪行为因果关系的过错。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12-16 13:12
不觉得被害人有什么引发犯罪行为因果关系的过错。
如果辩护律师说女生正在与受害男子谈恋爱,抢手机的行为是两人之间的个人矛盾,而非蓄谋犯罪。

法庭量刑会不会与那种抢劫犯与被抢者毫无关系的案件有所区别?
谈恋爱?一个缺乏客观支撑的谎言,会需要更多谎言去圆。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12-16 13:19
谈恋爱?一个缺乏客观支撑的谎言,会需要更多谎言去圆。
这倒是。

感觉这类问题少女,有人称小太妹,真是一群边缘人群,随时就会犯点事。
苹果软广告
汉家天下 发表于 2014-12-16 13:34
苹果软广告
苹果6都出来了。

苹果公司不会再为iphone 5系列投钱做广告了。

不过,如果上面这条新闻是某地销售商的软广告也不是没可能,但这种广告真心不如“降价销售”之类效果好。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12-13 13:34
差点。看你惯犯指哪种,累犯还是多次?本案两种情况都不算。

虽然在量裁幅度内,也觉得判得轻了。可能 ...
就是啊,“成人职高在校”,算哪门子学生吗。都成人
amorphousbug 发表于 2014-12-12 23:42
抢劫属于刑事重罪,这b还抢了2次,就只判了缓刑,女人有优待?...
这不是抢劫,是抢夺来自: iPhone客户端
没有被意识到的巨大意义:堪比日露战争。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12-13 13:34
差点。看你惯犯指哪种,累犯还是多次?本案两种情况都不算。

虽然在量裁幅度内,也觉得判得轻了。可能 ...
判刑的都要开除的,所以犯罪的都不是在校生!
学生呗,,,,  同学 有什么事冲我来~~我愿意受害~~
什么情节可以缓刑5年?
上面的,我看过一个新闻,偷了价值几万元的饮料,都倒空了卖塑料桶得了几百块。。。。
每次都是你 说了几次了 这是假新闻
bhedgehog 发表于 2014-12-17 11:56
这不是抢劫,是抢夺
拿辣椒面撒人眼睛,妥妥的攻击行为了,抢劫妥妥的,怎么会判定成抢夺?
每次都是你 说了几次了 这是假新闻
什么叫每次都是我,烦请再贴一个我的出来。至于新闻,我说的可是电视上播过的,要是lz贴的是假的,你该跟lz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