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玲蔚委员:战时造谣惑众罪死刑不宜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6:27:44
李玲蔚委员:战时造谣惑众罪死刑不宜废-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14-10/31/c_127164920.htm李玲蔚委员:战时造谣惑众罪死刑不宜废-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14-10/31/c_127164920.htm
 【走私核材料取消死罪?】
  草案取消了9个罪的死刑罪名: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迟万春委员说,减少死刑的标准是什么?如根据“在实践中较少适用”就取消,就值得商榷。核安全,包括核材料、核武器、核设施,在所有安全中是第一位的。这些方面一旦有事,就可能造成的社会恐慌及涉及到国家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等其他问题,因此当前不宜取消。
  李安东委员建议保留“走私核材料罪”死刑。走私核材料和核扩散带来的危害是常规武器弹药不可比的。世界各国都把核材料管制列为最高级别,特别是一定要确保不能落入恐怖主义分子之手。保留该项死刑罪名可保持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和震慑,在国际上也可彰显我国对于确保核材料安全的决心。
  姒健敏委员认为,在我国,没有死刑是不合适的,但最终死刑应该取消。建议逐步减少死刑的同时应确立终身监禁的规定,不让杀人者再有继续犯罪的可能并震慑他人犯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也不该免死?】
   张健委员赞成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但不赞成取消走私武器弹药品的死刑罪名。他说,现在我国反恐形势日益严峻,贩毒、走私中的暴力抗法事件逐渐增多,国内的非法武器不是减少而是增多了。走私武器弹药对社会安全造成重大的隐患,如将这一罪行免死,可能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
  何晔晖说,死刑罪罪名的确定,在立法的时候更多考虑的是这种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对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的后果,对国家安全造成的影响。因此,她认为不应减少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死刑罪名。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认为,国情不同、民情不同、法情不同,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是本国的实际。中国的现阶段适当保留死刑罪更有利于推进法治进程,更有利于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树立和法治社会的建立。
战时造谣惑众罪

我认为也不宜废,因为平常用不到,所以对老百姓没用处,但打仗时你死我活的事,造谣惑众能起来作用的都是一些有点影响力的人,那绝对是100%是有针对目的的、心理战。
支持楼主的主张
呵呵,战时造谣惑众不杀头那就和没判一回事,因为只要对方赢了你就得乖乖放人
喜欢李玲蔚,当时的大美女
废除死刑纯属扯蛋

摩托耗子 发表于 2014-10-31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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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的大妈了
摩托耗子 发表于 2014-10-31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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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的大妈了
废除这条谁提的?不是脑残就是奸细,淝水之战都没听说过么!


一群天天蹲在办公室里拍着脑袋搞事的所谓法律专家
365赌王 发表于 2014-10-31 23:05
50岁的大妈了
唉,我那时还小,但真心喜欢这个姐姐
战时的事倒无所谓,一军管都消停了
废除死刑纯属扯蛋
一群天天蹲在办公室里拍着脑袋搞事的所谓法律专家
风云一号 发表于 2014-10-31 23:04
废除死刑纯属扯蛋
支持+1,废除死刑纯粹是为了给特权阶层、既得利益集团、富人准备的逃避刑责的绿色通道,例如刑法里“未成年人卖淫”一般的丑恶。
取消这些死刑也不问问老百姓的意见,简直就是倒行逆施。
这九条不但不该废,还得加重,要诛直系连亲戚才对。
法工委又抽风了
应该首先废除对于杀死某些法律专家的罪犯的死刑。
陈小川历任省纪委常委,省物价局长,阳江市委书记,现任广东省人大副主任,妥妥的体制内,她明确反对,可见抛出这个“废除九类死刑”的不是体制内,而是体制外,即不是我们党内人士,可能是海归,可能是党外法律专家,至于安的啥心,大家知道。
如果全民公投,估计一个也废除不了。人大代表现在不知道代表的是谁? 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是没错,但就怕关进了贵族的笼子里。
支持李姐,想废死刑的就应该枪毙,真的是其心可诛
  战时的死罪楼上已经说了,再说和平时期的死罪。强迫卖淫罪、走私武器罪都不该死吗?让罪犯把提议废除该死刑的专家的女儿掳走卖到窑子里,专家一定想亲手把罪犯执行死刑吧!
陈小川历任省纪委常委,省物价局长,阳江市委书记,现任广东省人大副主任,妥妥的体制内,她明确反对,可见抛出 ...
  南方系呗,动辄要向西方看齐,西方的马桶都是香的。最近有狗爹到越南阻止人吃狗肉,也有越南带路党。贱人哪里都有!
  西方对第三世界国家的意识形态渗透是越来越强。
最大的麻烦不是刑法不够重,而是错误判决。普通人日常能碰到的犯罪,死刑是要慎用的,那些公检法误判的事情太多了,死了人无法挽回。

还有就是经济类的犯罪,比如非法集资,这东西最好也不适用死刑,甚至很多被骗了钱的人也不希望人死掉,因为人死了,钱就一笔勾销了。经济类不适用死刑也为从国外引渡贪官开了方便之门。从效益上说,仅仅杀掉几个腿慢的,国外那些在腿快的眼巴巴引渡不回来继续逍遥和乖乖引渡回来坐牢相比,我宁可要后者。

有些罪名根本就不该存在,比如“走私核材料罪”,这种东西你把它和其他有死刑某些罪合并一下不就完了。“战时造谣罪”这种罪名也应该取消,平时造谣就没事了是吧。这种东西根本就没有道理。应该合并到造谣罪里面,然后提升造谣罪的等级。其实直接某些罪行免死,这是偷懒的办法。应该整理合并一下就好了。既能减少死罪,又能不降低是实际惩罚。
非常支持,说的很好。
这个提案很正确。除了叛国,大是大非扰乱军心民心,谣言惑众的。其他死刑都可以逐步废止。
记得有历史记载,在南京、上海、武汉战场上,出现大批大批的汉奸向重要军事阵地或军事目标扔小镜子,用镜子反光给日本轰炸机指引目标,这种人不杀,还留着?
走私武器及核材料,强迫卖淫都不判死,这TM还有天理不!?
千山斜阳 发表于 2014-10-31 22:54
 【走私核材料取消死罪?】
  草案取消了9个罪的死刑罪名: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 ...
这9条都死刑都不应该取消!走私弹药 核材料 假币 战时造谣 妨碍军事职务等等全是危害极大的严中罪行!是可以颠覆一个国家的罪行!提请的人可砍之!
千山斜阳 发表于 2014-10-31 22:54
 【走私核材料取消死罪?】
  草案取消了9个罪的死刑罪名: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 ...
这9条都死刑都不应该取消!走私弹药 核材料 假币 战时造谣 妨碍军事职务等等全是危害极大的严中罪行!是可以颠覆一个国家的罪行!提请的人可砍之!
wujingping 发表于 2014-11-1 00:01
最大的麻烦不是刑法不够重,而是错误判决。普通人日常能碰到的犯罪,死刑是要慎用的,那些公检法误判的事情 ...
平时造谣也要有最,战时更是危害极大!应该必死!
除了集资,其他都不该废除!
支持楼主!
坚决反对取消这些死刑!老百姓都看出了这些罪名的危害性!这些砖家天天都乱想什么呢!难道对犯罪的人宽容就是是为了人权?那受到伤害的人就活该?看见了这个草案就来气!我门屁民的呼声太弱了!哎……
废掉死刑的那些 岂是一般百姓犯得起的罪 所谓的法治社会 我就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废除死刑纯属扯蛋
这草案就是213搞出来的!
国情不同!
现在国内乱七八糟!
乱世用重典!
应该增加死刑才对!
尤其是针对贪腐!
这9条都死刑都不应该取消!走私弹药 核材料 假币 战时造谣 妨碍军事职务等等全是危害极大的严中罪行!是 ...
严重怀疑丫掺杂私货!
走私武器及核材料,强迫卖淫都不判死,这TM还有天理不!?
狗日的法工委!
请保留所有死刑!这些人都该去死!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把写草案的查个清楚,全毙了先
淡水鱼.oO 发表于 2014-10-31 23:09
一群天天蹲在办公室里拍着脑袋搞事的所谓法律专家
和平日子过得太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