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17岁小伙强奸幼女 3天发生9次性关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6:41:44
13岁外地女孩在网络上认识了17岁的沈阳打工男,在背着家人的情况下,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女孩偷了家里500元来到沈阳。当晚,男孩便将女孩带到自己的居所,三天内发生了9次性关系。事后,女孩家长报警。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处该男孩犯强奸罪,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官表示,近年来于洪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案件在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早恋”成为引发部分该类案件的元凶。因此,法官建议,家长应做好孩子的性启蒙教育老师的角色,培养孩子的防卫意识。

17岁小伙强奸幼女被判3年6个月

13岁的李某家住辽宁某县城,因辍学在家无事可做便经常上网。去年,李某在网上认识了在沈阳打工的17岁男孩小王,通过聊天,俩人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然而李某和小王的家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孩子谈了恋爱。因为俩人不在一个城市,2013年4月的一天,李某背着家人从家中偷拿了500元,到沈阳看望小王。当晚,小王将李某带至其位于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的家中居住。小王在明知李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三天内与李某发生九次性关系。这时候,李某家人发现李某不见了,经过多方寻找,李某家人来到沈阳找到了李某,并发现女儿和小王的事情,随后,李某家人报警。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王强奸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小王犯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小王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小王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小王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表示,明知对方不满十四周岁与之发生性关系,即便在幼女同意的情况下,依然构成强奸罪。

http://j.news.163.com/docs/10/2014101407/A8GL3MIV90013MJ0.html
小伙啊 你不懂法啊 你要是十六岁以下 啪啪就基本没啥事了13岁外地女孩在网络上认识了17岁的沈阳打工男,在背着家人的情况下,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女孩偷了家里500元来到沈阳。当晚,男孩便将女孩带到自己的居所,三天内发生了9次性关系。事后,女孩家长报警。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处该男孩犯强奸罪,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官表示,近年来于洪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案件在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早恋”成为引发部分该类案件的元凶。因此,法官建议,家长应做好孩子的性启蒙教育老师的角色,培养孩子的防卫意识。

17岁小伙强奸幼女被判3年6个月

13岁的李某家住辽宁某县城,因辍学在家无事可做便经常上网。去年,李某在网上认识了在沈阳打工的17岁男孩小王,通过聊天,俩人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然而李某和小王的家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孩子谈了恋爱。因为俩人不在一个城市,2013年4月的一天,李某背着家人从家中偷拿了500元,到沈阳看望小王。当晚,小王将李某带至其位于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的家中居住。小王在明知李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三天内与李某发生九次性关系。这时候,李某家人发现李某不见了,经过多方寻找,李某家人来到沈阳找到了李某,并发现女儿和小王的事情,随后,李某家人报警。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王强奸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小王犯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小王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小王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小王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表示,明知对方不满十四周岁与之发生性关系,即便在幼女同意的情况下,依然构成强奸罪。

http://j.news.163.com/docs/10/2014101407/A8GL3MIV90013MJ0.html
小伙啊 你不懂法啊 你要是十六岁以下 啪啪就基本没啥事了
又见猛ID
这也是艾迪迅速出名的好方法。。。
满屏都是非奸即杀,一些热门话题倒急着合并
qwesdfzxc 发表于 2014-10-14 13:11
满屏都是非奸即杀,一些热门话题倒急着合并
倡导和谐社会 转移你们注意力
这属于刑事案件啊
猛喵兄这发帖效率堪称一绝啊
满屏都是非奸即杀,一些热门话题倒急着合并
大叔你一说也真是的,非奸汲杀,,哈哈,,
果然楼主又是你啊,为什么又是你,你这些帖子哪里去找的?
楼主果然还是你
how are you?how old are you?
撸主,果然又是你!楼下保持队形。
撸主,果然又是你!楼下保持队形。
心有猛虎细嗅蔷薇,有出处的。主人是陈浮生。